《清史稿》列傳第六十:崔斌,字仲文,馬邑人。一性一警敏,多智慮,魁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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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列傳第六十

清史稿

列傳第六十

○崔斌

崔斌,字仲文,馬邑人。

一性一警敏,多智慮,魁岸雄偉,善騎射,尤攻文學,而達政術。

世祖在潛邸召見,應對稱旨,命佐卜憐吉帶,將游騎戍淮南。

斌負才略,卜憐吉帶甚敬禮之。

兵駐揚州西城,俾斌領騎兵覘敵形勢,斌視敵兵亂,潛出襲之,多所殺獲。

俄丁案憂,襲授金符,為總管。

中統元年,改西京參議宣慰司事。

世祖嘗命安童舉漢人識治體者一人,安童舉斌。

入見,敷陳時政得失,曲中宸慮。

時世祖銳意圖治,斌危言讜論,直指面斥,是非立判,無有所諱。

帝幸上都,嘗召斌,斌下馬步從。

帝命之騎,因問為治大體,今當何先。

斌以任相對。

帝曰:「汝其為我舉可為相者。」

斌以安童、史天澤對,帝默然良久。

斌曰:「陛下豈以臣猥鄙,所舉未允公議,有所惑歟?今近臣鹹在,乞采輿言,陛下裁之。」

帝俞其請,斌立馬揚言曰:「有旨問安童為相,可否?」

眾歡然呼萬歲。

帝悅,遂以二人並為相。

除斌左右司郎中。

每論事帝前,群言終日不決者,斌以數言決之。

進見,必與近臣偕,其所獻替,雖密近之臣,有不得與聞者,以此人多忌之。

會阿合馬立制國用使司,專總財賦,一以掊克為事,斌曰:「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於帝前屢斥其一奸一惡。

至元四年,出守東平。

五年,大兵南征,道壽張。

卒有撤民席,投其赤子於地以死,訴於斌。

斌馳謂主將曰:「未至敵境,而先殺吾民,國有常刑,汝亦當坐。」

於是下其卒於獄,自是莫敢犯。

歲大昆,徵賦如常年,斌馳奏以免,復請於朝,得楮幣十萬緡,以賑民饑。

六年,除同僉樞密院事。

襄樊之役,命斌僉河南行省事。

方議攻鹿門山,斌曰:「自峴山西抵萬山,北抵漢江,築城浚塹,以絕餉援,則襄一陽一可坐制矣。」

時調曹、濮民丁,屯田南一陽一。

斌議罷曹、濮屯民,以近地兵多者補之,民以為便。

又議戶部給濱、棣、清、滄鹽券,付行省,募民以米貿之,仍增價和糴。

遠近輸販者輻輳,饋餉不勞而集。

有旨:河南四路,籍兵二萬,以益襄樊。

斌即馳奏曰:「河南戶少,而調度繁多,實不堪命,減其半為宜。」

從之。

襄一陽一既下,轉嘉議大夫,仍僉行中書省。

十年,詔丞相伯顏總兵南征,改行省為河南宣慰司,加中奉大夫,賜金虎符,充宣慰使。

是時,襄一陽一、正一陽一諸軍,悉道河南,供億雖繁,而事無缺失。

伯顏既渡江,分阿里海牙定湖南,詔斌貳之,拜行中書省參知政事。

十月,圍潭州,斌攻西北鐵壩。

阿里海牙中流矢,不能軍,斌以軍夜集柵下,黎明畢登,不利。

斌曰:「彼軍小捷而驕弛,吾今焚其角樓,斷其援道,塹城為三周,如此則城可得。」

諸將然之。

乃誓師,銜枚潛登鐵壩,人繼芻秸,梯其樓火之,且豎木柵城上。

詰旦,布雲梯鼓噪而上,斌挾盾先登。

阿里海牙持酒勞曰:「取此城,公之力也。」

斌自語阿里海牙曰:「潭人膽破矣。

若斂兵不進,許其來降,則土地人民皆我有,自重湖以南,連城數十,可傳檄而定。

若縱兵急攻,彼無噍類,得一空城何益!」從之。

明日,即遣開示禍福,城中爭出降。

諸將怒其抗敵持久,鹹欲屠之。

斌喻以興師本意,諸將曰:「編民當如公說,敵兵必誅之。」

斌曰:「彼各為其主耳,宜旌之,以勸未附者,且殺降不祥。」

諸將乃止。

捷聞,帝嘉之,進資善大夫、行中書省左丞,潭人德之,為立生祠。

十一年,奉旨撫諭廣西,尋命還治湖南。

潭屬邑安化、湘鄉、衡山以南,賊周龍、張唐、張虎等,所在蜂起,斌駐兵南嶽。

凡來降者,同僚議欲盡戮,以懲反側,斌但按誅其首惡,脅從者盡釋之。

十五年,被召入覲。

時阿合馬擅權日甚,廷臣莫敢誰何。

斌從帝至察罕腦兒。

帝問江南各省哀治如何。

斌對以治安之道在得人,今所用多非其人,因極言阿合馬一奸一蠹。

帝乃令御史大夫相威、樞密副使孛羅按問之,汰其冗員,黜其親一黨一,檢核其不法,罷天下轉運司,海內無不稱快。

適尚書留夢炎、謝昌元言:「江淮行省事至重,而省臣無一人通文墨者。」

乃命斌遷江淮行省左丞。

既至,凡前日蠹國漁民不法之政,悉厘政之,仍條具以聞。

阿合馬慮其害己,捃摭其細事,遮留使不獲上見,因誣構以罪,竟為所害。

裕宗在東宮,聞之,方食,投箸惻然,遣使止之,已不及矣。

天下冤之。

年五十六。

至大初,贈推忠保節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追封鄭國公,謚忠毅。

子三人,良知、威、恩。

孫一人,敬。

皆為大官。

○崔彧

崔彧,字文卿,小字拜帖木兒,弘州人。

負才氣,剛直敢言,世祖甚器重之。

至元十六年,奉詔偕牙納木至江南,訪求藝術之人。

明年,自江南回,首言忽都帶兒根索亡宋財貨,煩擾百姓,身為使臣,乃挈妻子以往,所在取索鞍馬芻粟。

世祖雖聽其言,然虛實竟不辨決也。

十九年,除集賢侍讀學士。

彧言於世祖,謂:「阿合馬當國時,同列皆知其惡,無一人孰何之者;及既誅,乃各自以為潔,誠欺罔之大者。

先有旨,凡阿合馬所用之人皆革去,臣以為守門卒隸亦不可留。

如參知政事阿里,請以阿散襲父職,倘使得請,其害又有不可勝言者。

賴陛下神聖,灼知其一奸一,拒而不可。

臣已疏其一奸一惡十餘事,乞召阿里廷辯。」

帝曰:「已敕中書,凡阿合馬所用,皆罷之,窮治一黨一與,纖悉無遺。

事竟之時,朕與汝別有言也。」

又請以郝禎剖棺戮一屍一,從之。

尋奉旨鉤考樞密文牘,遂由刑部尚書拜御史中丞。

彧言:「台臣於國家政事得失,生民休戚,百官邪正,雖王公將相,亦宜糾察。

近唯御史得有所言,臣以為台官皆當建言,庶於國家有補。

選用台察官,若由中書,必有偏徇之弊,御史宜從本台選擇,初用漢人十六員,今用蒙古十六員,相參巡歷為宜。」

皆從其言。

二十年,復以刑部尚書上疏,言時政十八事:一曰開廣言路,多選正人,番直上前,以司喉舌,庶免一黨一附壅塞之患。

二曰當阿合馬擅權,台臣莫敢糾其非,迨其事敗,然後接踵隨聲,徒取譏笑。

宜別加選用,其舊人除蒙古人取聖斷外,余皆當問罪。

三曰樞密院定奪軍官,賞罰不當,多聽阿合馬風旨。

宜擇有聲望者為長貳,庶幾號令明而賞罰當。

四曰翰苑亦頌阿合馬功德,宜博訪南北耆儒碩望,以重此選。

五曰郝禎、耿仁等雖在典刑,若是者尚多,罪同罰異,公論未伸,合次第屏除。

六曰貴遊子弟,用即顯官,幼不講學,何以從政。

得如左丞許衡教國子學,則人才輩出矣。

七曰今起居注所書,不過奏事檢目而已。

宜擇蒙古人之有聲望、漢人之重厚者,居其任,分番上直,帝王言動必書,以垂法於無窮。

八曰憲曹無法可守,是以一奸一人無所顧忌。

宜定律令,以為一代之法。

九曰官冗,若徒省一官員,並一衙門,亦非經久之策。

宜參眾議,而立定成規。

十曰官僚無以養廉,責其貪則苛。

乞將諸路大小辟,有俸者量增,無俸者特給。

然不取之於官,惟賦之於民,蓋官吏既有所養,不致病民,少增歲賦,亦將樂從。

十一曰內地百姓流移江南避賦役者,已十五萬戶。

去家就旅,豈人之情,賦重政繁,驅之致此。

乞特降詔旨,招集復業,免其後來五年科役,其餘積欠並蠲,事產即日給還。

民官滿替,以戶口增耗為黜陟,其徙江南不歸者,與土著一例當役。

十二曰凡丞相安童遷轉民臣,悉為阿合馬所擯黜,或居散地,或在遠方,並令拔擢。

十三曰簿錄一奸一黨一財物,本國家之物,不可視為橫得,遂致濫用。

宜以之實帑藏、供歲計。

十四曰大都非如上都,止備巡幸,不應立留守司,此皆阿合馬以此位置私一黨一。

今宜易置總管府。

十五曰中書省右丞二,而左丞缺。

宜改所增右丞置諸左。

十六曰在外行省,不必置丞相、平章,止設左右丞以下,庶幾內重,不致勢均。

彼謂非隆其名不足鎮壓者,一奸一臣欺罔之論也。

十七曰阿剌海牙掌兵民之權,子侄姻一黨一,分列權要,官吏出其門者,十之七八,其威權不在阿合馬下。

宜罷職理算,其一黨一雖無污染者,亦當遷轉他所,勿使久據湖廣。

十八曰銓選類奏,賢否莫知。

自今三品已上,必引見而後授官。

疏奏,即日命中書行其數事,余命與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兒議行之。

又言:「江南盜賊,相挻而起,凡二百餘所,皆由拘刷水手與造海船,民不聊生,激而成變。

日本之役,宜姑止之。

又江西四省軍需,宜量民力,勿強以土產所無。

凡給物價與民者,必以實,召募水手,當從其所欲,伺民氣稍蘇,我力粗備,三二年後,東征未晚也。」

世祖以為不切,曰:「爾之所言如射然,挽弓雖可觀,發矢則非是矣。」

彧又言:「昨中書奉旨,差官度量大都州縣地畝,本以革權勢兼併之弊,欲其明白,不得不於軍民諸色人戶,通行核實。

又因取勘畜牧數目,初意本非擾民,而近者浮言胥動,恐失農時。

乞降旨省諭詔中書即行之。」

又言:「建言者多,孰是孰否,中書宜集議,可行者行之,不可則明諭言者為便。」

又言:「各路每歲選取室女,宜罷。」

又言:「宋文思院小口斛,出入官糧,無所容隱,所宜頒行。」

皆從之。

二十一年,彧劾奏盧世榮不可居相職,忤旨,罷。

二十三年,加集賢大學士、中奉大夫、同僉樞密院事。

尋出為甘肅行省右丞。

召拜中書右丞。

與中書平章政事麥術丁奏曰:「近者桑哥當國四年,中外諸官,鮮有不以賄而得者。

其昆弟故舊妻族,皆授要官美地,唯以欺蔽九重、朘削百姓為事。

宜令兩省嚴加考核,凡入其一黨一者,皆汰逐之。

其出使之臣及按察司官受賕者,論如律,仍追宣敕,除名為民。」

又奏:「桑哥所設衙門,其閒冗不急之官,徒費祿食,宜令百司集議汰罷,及自今調官,宜如舊制,避其籍貫,庶不害公。

又大都高貲戶,多為桑哥所容庇,凡百徭役,止令貧民當之。

今後徭役,不問何人,宜皆均輸,有敢如前以賄求人容庇者,罪之。

又,軍、站諸戶,每歲官吏非名取索,賦稅倍蓰,民多流移。

請自今非奉旨及省部文學,敢私斂民及役軍匠者,論如法。

又,忽都忽那顏籍戶之後,各投下毋擅招集,太宗既行之,江南民為籍已定,乞依太宗所行為是。」

皆從之。

二十八年,由中書右丞遷御史中丞,彧奏:「太醫院使劉岳臣,嘗仕宋,練達政事,比者命其參議機務,眾皆稱善。

乞以為翰林學士,俾議朝政。」

又言:「行御史台言:『建寧路總管馬謀,因捕盜延及平民,搒掠至死者多;又俘掠人財,迫通處一女,受民財積百五十錠。

獄未具,會赦。

如臣等議,馬謀以非罪殺人,不在原例。

』宜令行台詰問,明白定罪。」

又言:「昔行御史台監察御史周祚,劾尚書省辟忙兀帶、教化的、納速剌丁滅裡一奸一贓;納速剌丁滅裡反誣祚以罪,遣人詣尚書省版桑哥。

桑哥曖一昧以聞,流祚於憨答孫,妻子家財並沒入官。

祚至和林遇亂,走還京師。

桑哥又遣詣雲南理算錢谷,以贖其罪。

今自雲南回,臣與省臣閱其伏詞,為罪甚微,宜復其妻子。」

皆從之。

二十九年,彧偕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兒等奏:「四方之人,來聚闕下,率言事以干進。

國家名一器,資品高下,具有定格。

臣等以為,中書、樞密,宜早為銓定,應格者與之。

不當與者,明語其故使去。

又言事有是非當否,宜早與詳審言之。

當者即議施行,或所陳有須詰難條具者,即令其人講究,否則罷遣。」

帝嘉納之。

又奏:「納速剌丁滅裡、忻都、王巨濟,一黨一比桑哥,恣為不法,楮幣、銓選、鹽課、酒稅,無不更張變亂之;銜命江南,理算積久逋賦,期限嚴急,胥卒追逮,半於道路,民至嫁妻賣女,殃及親鄰,維揚、錢塘受害最慘,無故而殞其生五百餘人。

近者闍裡按問,悉皆首實請死,士民乃知聖天子仁一愛一元元,而使之至此極者,實桑哥及其凶一黨一之為也,莫不願食其肉。

臣等其議:此三人者既已伏辜,宜令中書省、御史台從公論罪,以謝天下。」

從之。

又言:「河西人薛闍干,領兵為宣慰,其吏詣廉訪司,告其三十六事,檄僉事簿問。

而薛闍干率軍人禽問者辱之,且奪告者以去。

臣議:從行台選御史往按問薛闍干,仍先奪其職。」

又言:「行台官言:去歲桑哥既敗,使臣至自上所者,或不持璽書,口傳聖旨,縱釋有罪,擅籍人家,真偽莫辨。

臣等請:自今凡使臣,必降璽書,省、台、院諸司,必給印信文書,以杜一奸一欺。」

帝曰:「何人乃敢爾耶?」

對曰:「咬剌也奴、伯顏察兒,比嘗傳旨縱罪人。」

帝悉可其奏。

又奏:「松州達魯花赤長孫,自言不願為錢谷官,願備員廉訪司,令木八剌沙上聞。

傳旨至台,特令委用,台臣所宜奉行。

但逕自陳獻,又且嘗有罪,理應區別。」

帝曰:「此自卿事,宜審行之。」

又奏:「江南李淦言葉李過愆,被旨赴京以辯,今葉李物故,事有不待辨者。

李淦本儒人,請授以教官,旌其直言。」

又奏:「鄂州一道,舊有按察司,要束木惡其害己,令桑哥奏罷之。

臣觀鄂州等九郡,境土亦廣,宜復置廉訪司。

行御史台舊治揚州,今揚州隸南京,而行台移治建康;其淮東廉訪司舊治淮安,今宜移治揚州。」

又奏:「諸官吏受賕,在朝則詣御史台首告,在外則詣按察司首告,已有成憲。

自桑哥持國,受賕者不赴憲台憲司,而詣諸司首,故爾反覆牽延,事久不竟。

臣謂宜如前旨,惟於本台、行台及諸道廉訪司首告,諸司無得輒受。

又監察御史塔的失言:女直人教化的,去歲東征,妄言以米千石餉闍裡鐵木兒軍萬人,奏支鈔四百錠,宜令本處廉訪司究問,與本處行省追償議罪。」

皆從之。

三月,中書省臣奏,請以彧為右丞,世祖曰:「崔彧不一愛一於言,惟可使任言責。」

閏六月,又同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兒奏:「近耿熙告:河間鹽運司官吏盜官庫錢,省台遣人同告者雜問,凡負二萬二千餘錠,已征八千九百餘錠,猶欠一萬三千一百餘錠。

運使張庸,嘗獻其妹於阿合馬,有一寵一;阿合馬既沒,以官婢事桑哥,復有一寵一。

故庸夤緣戚屬,得久居漕司,獨盜三千一百錠。

臣等議:宜命台省遣官,同廉訪司倍征之。」

又言:「月林伯察江西廉訪司官術兒赤帶、河東廉訪司官忽兒赤,擅縱盜賊,抑奪民田,貪一污不法,今月林伯以事至京,宜就令詰問。」

又言:「揚州鹽運司受財,多付商賈鹽,計直該鈔二萬二千八百錠,臣等以謂追征足日,課以歸省,贓以歸台,斟酌定罪,以清蠹源。」

並從之。

又奏:「江西詹玉,始以妖術致位集賢。

當桑哥持國,遣其掊核江西學糧,貪酷暴橫,學校大廢。

近與臣言:撒裡蠻、答失蠻傳旨,以江南有謀叛者,俾乘傳往鞫;明日,訪知為禿速忽、香山欺罔奏遣。

玉在京師,猶敢誑誕如此,宜亟追還訊問。」

帝曰:「此惡人也,遣之往者,朕未嘗知之。

其亟禽以來。」

三十年,彧言:「大都民食唯仰客糴,頃緣官括商船載遞諸物,致販鬻者少,米價翔踴。

臣等議:勿令有司括船為便。」

從之。

寶泉提舉張簡及子乃蠻帶,告彧嘗受鄒道源、許宗師銀萬五千兩;又其子知微訟彧不法十餘事。

有旨就辯中書。

彧已書簡等所告與己宜對者為牘袖之,視而後對。

簡父子所告皆無驗,並系獄,簡瘐死,仍籍其家一女入官;乃蠻帶、知微皆坐杖罪除名。

三十一年,成宗即位。

先是,彧得玉璽於故臣扎剌氏之家,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即以上之徽仁裕聖皇后。

至是,皇后手以授於成宗。

彧以久任憲台,乞遷他職,不許。

成宗諭之曰:「卿若辭避,其誰抗言哉!」彧言:「肅政廉訪司案牘,而令總管府檢劾,非宜。」

成宗曰:「朕知難行,當時事由小人擅奏耳,其改之。」

大德元年,彧又條陳台憲諸事,皆見於施行。

於是彧居御史台久,又守正不阿,以故人疾之,監察御史斡羅失剌,劾奏「中丞崔彧,兄在先朝嘗有罪,還其所籍家產非宜」等事,成宗怒其妄言,笞而遣之。

十一月,御史台奏:「大都路總管沙的,盜支官錢,及受贓計五千三百緡,准律當杖百七,不敘,以故臣子從輕論。」

而成宗欲止權停其職,彧與御史大夫只而合郎執不可。

已而御史又奏:「彧任中丞且十年,非所宜。」

彧遂以病辭,成宗諭之曰:「卿之辭退,誠是已,然勉為朕少留之。」

閏十二月,兼領侍儀司事,與太常卿劉無隱奏:「新正朝賀,歲常習儀大萬安寺。」

成宗曰:「去歲兀都帶以雪故來後,今而復然。

諸不至及失儀者,殿中司、監察御史同糾之。」

二年,加榮祿大夫、平章政事,尋與御史大夫禿赤奏:「世祖聖訓,凡在籍儒人,皆復其家。

今歲月滋久,老者已矣,少者不學,宜遵先制,俾廉訪司常加勉勵。」

成宗深然之,命彧與不忽木、阿里渾撒裡同翰林、集賢議,特降詔條,使作成一人材,以備選舉。

彧以是歲九月卒。

至大元年七月,贈推誠履正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追封鄭國公,謚忠肅。

○葉李

葉李,字太白,一字舜玉,杭州人。

少有奇質,從學於太學博士義烏施南學,補京學生。

宋景定五年,彗出於柳,理宗下詔罪己,求直言。

是時,世祖南伐,駐師江上,宋命賈似道領兵御之。

會憲宗崩,世祖班師,鄂州圍解。

似道自詭以為己功,因復入相,益驕肆自顓,創置公田關子,其法病民甚,中外毋敢指議。

李乃與同捨生康棣而下八十三人,伏闕上書,攻似道,其略曰:「三光舛錯,宰執之愆。

似道繆司台鼎,變亂紀綱,毒害生靈,神人共怒,以干天譴。」

似道大怒,知書稿出於李,嗾其一黨一臨安尹劉良貴,誣李僭用金飾齋扁,鍛煉成獄,竄漳州。

似道既敗,乃得自便。

會宋亡,歸隱富春山。

江淮行省及宣、憲兩司爭辟之,署蘇、杭、常等郡教授,俱不應。

至元十四年,世祖命御史大夫相威行台江南,且求遺逸,以李姓名上。

初,李攻似道書,其末有「前年之師,適有天幸,克成厥勳」之語,世祖習聞之,每拊掌稱歎。

及是,其姓名聞,世祖大悅,即授奉訓大夫、浙西道儒學提舉。

李聞命,欲遁去,而使者致丞相安童書,有云:「先生在宋,以忠言讜論著稱,簡在帝心。

今授以五品秩,士君子當隱見隨時,其尚悉心,以報殊遇。」

李乃幡然北向再拜曰:「仕而得行其言,此臣夙心也,敢不奉詔!」二十三年,侍御史程文海,奉命搜賢江南。

世祖諭之曰:「此行必致葉李來。」

李既至京師,敕集賢大學士阿魯渾撒裡館於院中。

它日,召見披香殿,勞問「卿遠來良苦」,且曰:「卿向時訟似道書,朕賞識之。」

更詢以治道安出。

李歷陳古帝王得失成敗之由,世祖首肯,賜坐錫宴,更命五日一入議事。

時各道儒司悉以曠官罷,李因奏曰:「臣欽睹先帝詔書,當創業時,軍務繁夥,尚招致士類。

今陛下混一區宇,偃武修文,可不作養人才,以弘治道?各道儒學提舉及郡教授,實風化所繫,不宜罷。

請復立提舉司,專提調學官,課諸生,講明治道,而上其成才者於太學,以備錄用。

凡儒戶徭役,乞一切蠲免。」

可其奏。

是時,乃顏叛北邊,詔李庭出師討之,而將校多用國人,或其親一暱,立馬相向語,輒釋仗不戰,逡巡退卻。

帝患之。

李密啟曰:「兵貴奇,不貴眾,臨敵當以計取。

彼既親一暱,誰肯盡力?徒費陛下糧餉,四方轉輸甚勞。

臣前用漢軍列前步戰,而聯大車斷其後,以示死鬥。

彼嘗玩我,必不設備,我以大眾踣之,無不勝矣。」

帝以其謀諭將帥,師果奏捷。

自是帝益奇李,每罷朝,必召見論事。

二十四年,特拜御史中丞,兼商議中書省事。

李固辭曰:「臣本羈旅,荷蒙眷知,使備顧問,固當竭盡愚衷。

御史台總察中外機務,臣愚不足當此任。

且臣昔竄瘴鄉,素染足疾,比歲尤劇。」

帝笑曰:「卿足艱於行,心豈不可行耶?」

李固辭,得許。

因叩首謝曰:「臣今雖不居是職,然御史台天子耳目,常行一事務,可以呈省。

至若監察御史奏疏、西南兩台咨稟,事關軍國,利及生民,宜令便宜聞奏,以廣視聽,不應一一拘律,遂成文具。

臣請詔台臣言事,各許實封,幸甚。」

又曰:「憲臣以繩愆糾繆為職,苟不自檢,於擊搏何有!其有貪婪敗度之人,宜付法司增條科罪,以懲欺罔。」

制曰:「可」。

由是台憲得實封言事。

會尚書省立,授李資善大夫、尚書左丞,李復固辭,以謂「論臣資格,未宜遽至此」。

帝曰:「商起伊尹,周舉太公,豈循格耶!尚書系天下輕重,朕以煩卿,卿其勿辭。」

賜大小車各一,許乘小車入禁中,仍給扶升殿。

始定至元鈔法。

又請立太學。

一日,從至柳林,奏曰:「善政不可以徒行,人才不可以驟進,必訓以德義,摩以《詩》《書》,使知古聖賢行一事方略,然後賢良輩出,膏澤下流。

唐、虞、三代,鹹有胄學,漢、唐明主,數幸辟雍,匪為觀美也。」

乃薦周砥等十人為祭酒等官,凡廟學規制,條具以聞,帝皆從之。

時帝欲徙江南宋宗室及大姓于北方,李乘間言:「宋已歸命,其民安於田里。

今無故聞徙,必將疑懼,萬一有一奸一人乘釁而起,非國之利也。」

帝大悟,事遂寢。

升尚書右丞,轉資德大夫。

時淮、浙饑饉,谷價騰踴,李奏免江淮租稅之半,運湖廣、江西糧十七萬石至鎮江,以賑饑民。

帝欲伐交趾,召李入議,李曰:「遐方遠夷,得之無益,軍旅一興,費縻巨萬,今山路險戲,深入敵境,萬一蹉跌,非所以威示遠人也。」

乃止。

二十五年,昇平章政事,李固辭,許之。

賜以玉帶,視秩一品,及平江田四千畝。

於是桑哥為尚書丞相,顓擅國政,急於財利,毒及生民,事具《桑哥傳》。

李雖與之同事,然莫能有所匡正。

會桑哥敗,事頗連及同列。

久之,李獨以疾得請南還。

揚州儒學正李淦上書言:「葉李本一黥徒,受皇帝簡知,可為千載一遇。

而才近天光,即以舉桑哥為第一事;禁近侍言事,以非罪殺參政郭佑、楊居寬;迫御史中丞劉宣自裁,錮治書侍御史陳天祥,罷御史大夫門答占、侍御史程文海,杖監察御史;變鈔法,拘學糧,征軍官俸,減兵士糧;立行司農司、木綿提舉司,增鹽酒醋稅課,官民皆受其禍。

尤可痛者,要束木禍湖廣,沙不丁禍江淮,滅貴裡禍福建。

又大鉤考錢糧,民怨而盜發,天怒而地震,水災洊至。

尚賴皇帝聖明,更張政化。

人皆知桑哥用群小之罪,而不知葉李舉桑哥之罪。

葉李雖罷相權,刑戮未加,天下往往竊議,宜斬葉李以謝天下。」

書聞,帝矍然曰:「葉李廉介剛直,朕所素知者,寧有是耶!」有旨驛召淦詣京師。

二十九年二月,李南還,至臨清,帝遣使召之,俾為平章政事,佐丞相完澤治省事,李上表力辭。

未幾,卒,年五十一。

李既卒而淦至,詔以淦為江一陰一路教授,以旌直言。

帝嘗問兵部郎中趙孟頫,李與留夢炎孰優,孟頫對:「夢炎優。」

帝笑曰:「不然,夢炎以掄魁位宰相,而附賈似道,病民誤國,伴食中書,無所可否;李舊由諸生,力詆似道,其過夢炎甚遠。

然其一性一剛直,人不能容,而朕獨一愛一之也。」

李前後被賜之物甚多,而自奉甚儉。

嘗戒其子曰:「吾世業儒,甘貧約,唯以忠義結主知。

汝曹其清慎自持,勿增吾過。」

指所賜物曰:「此終當還官也。」

比卒,悉表送官,一毫不以自私。

至正八年,贈資德大夫、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右丞、上護軍,追封南一陽一郡公,謚文簡。

○燕公楠

燕公楠,字國材,南康之建昌人,宋禮部侍郎肅之七世孫。

母雷氏,夢五色巨翼入幃,遂生公楠。

十歲能屬文,居父喪,廬墓三年。

再貢於鄉,不第,後以連帥辟,五遷至通判贛州事。

至元十三年,世祖既平江南,帥臣板授同知贛州事。

十四年,以平廣南功,遷同知吉州路總管府事。

二十二年夏,召至上都,奏對稱旨,世祖賜名賽因囊加帶,命參大政,辭,乞補外。

除僉江浙行中書省事,俄移江淮。

尚書省立,就僉江淮行尚書省事。

江淮在宋為邊陲,故多閒田,公楠請置兩淮屯田,勸導有方,田日以墾。

二十五年,除大司農,領八道勸農營田司事。

按行郡縣,興利舉弊,績用大著。

劾江西營田使沙不丁貪橫,罷之。

二十七年,拜江淮行中書省參知政事。

桑哥既敗,而蠹政未盡去,民不堪命。

公楠赴闕,極陳其故,請更張以固國本。

世祖悅。

會欲易政一府大臣,以問公楠,公楠薦伯顏、不灰木、闍裡、闊裡吉思、史弼、徐琰、趙琪、陳天祥等十人。

又問孰可以為首相,對曰:「天下人望所屬,莫若安童。」

問其次,曰:「完澤可。」

明日,拜完澤為丞相,以公楠及不灰木為平章政事,固辭。

改江浙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賜弓矢及衛士十人以行。

三十年,復為大司農,得藏匿公私田六萬九千八百六十二頃,歲出粟十五萬一千一百斛、鈔二千六百貫、帛千五百匹、麻絲二千七百斤。

元貞元年,進河南行省右丞,釐正鹽法,民便之。

召入覲。

成宗以公楠先帝舊臣,慰勞良至,改拜江浙行省右丞。

明年,遷湖廣行省右丞。

轉運司判官唐申,家沅州,豪橫奪民田;武昌縣尹劉權殺主簿,誣系其妻子。

悉正其罪。

五年,召還朝,以卒。

帝聞,甚傷悼之。

賻贈有加,特命朝臣護喪南歸。

○馬紹

馬紹,字子卿,濟州金鄉人,從上一黨一張播學。

丞相安童入侍世祖,奏言宜得儒士講論經史,以資見聞。

平章政事張啟元以紹應詔,授左右司都事。

出知單州,民刻石頌德。

至元十年,僉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司事。

益都寧海饑,紹發粟賑之。

十三年,移僉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事。

未行,屬江淮甫定,選辟撫治,遷同知和州路總管府事,民賴以安。

十九年,詔割隆興為東宮分地,皇太子選署總管,召至京師,為刑部尚書。

萬億庫吏盜絨四兩,時相欲置之重典,紹言:「物情俱輕,宜從貸減。」

乃決杖釋之。

河間李移住妄言惑眾,謀為不軌,紹被檄按問,所全活幾百人。

二十年,參議中書省事。

二十二年,改兵部尚書。

逾年,復為刑部尚書。

二十四年,分立尚書省,擢拜參知政事,賜中統鈔五千緡。

時更印至元鈔,前信州三務提舉杜璠言至元鈔公私非便。

平章政事桑哥怒曰:「杜璠何人,敢沮吾鈔法耶!」欲當以重罪。

紹從容言曰:「國家導人使言,言可采,用之;不可采,亦不之罪。

今重罪之,豈不與詔書違戾乎?」

璠得免。

拜尚書左丞。

親王戍邊,其士卒有過支廩米者,有司以聞,帝欲究問加罪。

紹言:「方邊庭用兵,罪之,懼失將士心。

所支逾數者,當嗣年之數可也。」

制可。

宗親海都作亂,其民來歸者七十餘萬,散居雲、朔間。

桑哥議徙之內地就食,紹持不可。

桑哥怒曰:「馬左丞一愛一惜漢人,欲令餒死此輩耶?」

紹徐曰:「南土地燠,北人居之,慮生疾疫。

若恐餒死,葛若計口給羊馬之資,俾還本土,則未歸者孰不欣慕。

言有異同,丞相何以怒為?宜取聖裁。」

乃如紹言以聞,帝曰:「馬秀才所言是也。」

桑哥集諸路總管三十人,導之入見,欲以趣辦財賦之多寡為殿最。

帝曰:「財賦辦集,非民力困竭必不能。

然朕之府軍,豈少此哉!」紹退至省,追錄聖訓,付太史書之。

議增鹽課,紹獨力爭山東課不可增。

議增賦,紹曰:「苟不節浮費,雖重斂數倍,亦不足也。」

事遂寢。

都城種苜蓿地,分給居民,權勢因取為己有,以一區授紹,紹獨不取。

桑哥欲奏請賜紹,紹辭曰:「紹以非才居政一府,恆憂不能塞責,詎敢徼非分之福,以速罪戾!」桑哥敗,跡其所嘗行賂者,索其籍閱之,獨無紹名。

桑哥既敗,乃曰:「使吾早信馬左丞之言,必不至今日之禍。」

帝曰:「馬左丞忠潔可尚,其復舊職。」

尚書省罷,改中書左丞,居再歲,移疾還家。

元貞元年,遷中書右丞,行江浙省事。

大德三年,移河南省。

明年卒。

有詩文數百篇。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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