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母曰興聖太后,弘吉剌氏。至元二十二年三月丙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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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

清史稿

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

仁宗聖文欽孝皇帝,諱一愛一育黎拔力八達,順宗次子,武宗之弟也。

母曰興聖太后,弘吉剌氏。

至元二十二年三月丙子生。

大德九年冬十月,成宗不豫,中宮秉政,詔帝與太后出居懷州。

十年冬十二月,至懷州,所過郡縣,供帳華侈,悉令撤去,嚴飭扈從毋擾於民,且諭僉事王毅察而言之,民皆感悅。

十一年春正月,成宗崩,時武宗為懷寧王,總兵北邊,戊子,帝與太后聞哀奔赴。

庚寅,至衛輝,經比干墓,顧左右曰:「紂內荒於色,毒痡四海,比干諫,紂刳其心,遂失天下。」

令祠比干於墓,為後世勸。

至漳河,值大風雪,田叟有以盂粥進者,近侍卻不受。

帝曰:「昔漢光武嘗為寇兵所迫,食豆粥。

大丈夫不備嘗艱阻,往往不知稼穡艱難,以致驕惰。」

命取食之。

賜叟綾一匹,慰遣之。

行次邯鄲,諭縣官曰:「吾慮衛士不法,胥吏科斂,重為民困。」

乃命王傅巡行察之。

二月辛亥,至大都,與太后入內,哭盡哀,復出居舊邸,日朝夕入哭奠。

左丞相阿忽台等潛謀推皇后伯要真氏稱制,安西王阿難答輔之。

時左丞相哈剌哈孫答剌罕稱疾,守宿掖門凡三月,密持其機,一陽一許之,夜遣人啟帝曰:「懷寧王遠,不能猝至,恐變生不測,當先事而發。」

三月丙寅,帝率衛士入內,召阿忽台等責以亂祖宗家法,命執之,鞫問辭服,戊辰,伏誅。

諸王闊闊出、牙忽都等曰:「今罪人斯得,太子實世祖之孫,宜早正天位。」

帝曰:「王何為出此言也!彼惡人潛結宮壺,構亂我家,故誅之,豈欲作威覬望神器耶?懷寧王吾兄也,正位為宜。」

乃遣使迎武宗於北邊。

五月乙丑,帝與太后會武宗於上都。

甲申,武宗即位。

六月癸巳,詔立帝為皇太子,受金寶。

遣使四方,旁求經籍,識以玉刻印章,命近侍掌之。

時有進《大學衍義》者,命詹事王約等節而譯之。

帝曰:「治天下,此一書足矣。」

因命與《圖像孝經》、《列女傳》並刊行,賜臣下。

十一月戊寅,受玉冊,領中書省、樞密院。

至大元年七月,帝諭詹事曲出曰:「汝舊事吾,其與同僚協議,務遵法度,凡世祖所未嘗行及典故所無者,慎勿行。」

二年八月,立尚書省,詔太子兼尚書令,戒飭百官有司,振紀綱,重名一器,夙夜以赴事功。

詹事院臣啟金州獻瑟瑟洞,請遣使采之,帝曰:「所寶惟賢,瑟瑟何用焉?若此者,後勿復聞。」

先是,近侍言賈人有售美珠者,帝曰:「吾服御雅不喜飾以珠璣,生民膏血,不可輕耗。

汝等當廣進賢才,以恭儉一愛一人相規,不可以奢一靡一蠹財相導。」

言者慚而退。

淮東宣慰使撒都獻玉觀音、七寶帽頂、寶帶、寶鞍,卻之,戒諭如初。

詹事王約啟事,二宦者侍側,帝問:「自古宦官壞人家國,有諸?」

約對曰:「宦官善惡皆有之,但恐處置失宜耳。」

帝然之。

九月,河間等路獻嘉禾,有異畝同穎及一一莖一數穗者,命集賢學士趙孟頫繪圖,藏諸秘書。

四年春正月庚辰,武宗崩。

壬午,罷尚書省。

以丞相脫虎脫、三寶奴,平章樂實,右丞保八,左丞忙哥帖木兒,參政王羆,變亂舊章,流毒百姓,命中書右丞相塔思不花、知樞密院事鐵木兒不花等參鞫。

丙戌,脫虎脫、三寶奴、樂實、保八、王羆伏誅,忙哥帖木兒杖流海南。

壬子,日赤如赭。

罷城中都。

召世祖朝諳知政務素有聲望老臣平章程鵬飛、董士選,太子少傅李謙,少保張驢,右丞陳天祥、尚文、劉正,左丞郝天挺,中丞董士珍,太子賓客蕭,參政劉敏中、王思廉、韓從益,侍御趙君信,謙訪使程鉅夫,杭州路達魯花赤阿合馬,給傳詣闕,同議庶務。

甲午,宥阿附脫虎脫等左右司、六部官罪。

乙未,禁百官役軍人營造及守護私第。

丁酉,以雲南行中書省左丞相鐵木迭兒為中書右丞相,太子詹事完澤、集賢大學士李孟並平章政事。

戊戌,以塔思不花及徽政院使沙沙並為御史大夫。

己亥,改行尚書省為行中書省。

庚子,減價糶京倉米,日千石,以賑貧民。

停各處營造。

罷廣武康裡衛,追還印符、驛券、璽書,及其萬戶等官宣敕。

辛丑,以塔失鐵木兒知樞密院事。

壬寅,禁鷹坊馳驛擾民。

敕中書,凡傳旨非親奉者勿行。

以諸王朝會,普賜金三萬九千六百五十兩、銀百八十四萬九千五十兩、鈔二十二萬三千二百七十九錠、幣帛四十七萬二千四百八十八匹。

二月,復玉宸樂院為儀鳳司,改延慶司為都功德使司。

乙巳,命和林、江浙行省依前設左丞相,余省唯置平章二員,遙授職事勿與。

戊申,罷運江南所印佛經。

辛亥,禁諸王、駙馬、權豪擅據山場,聽民樵采。

罷阿老瓦丁買賣浙鹽,供中政食羊。

禁宣政院違制度僧。

甲寅,遣使檢核小雲石不花所獻河南荒田。

司徒蕭珍以城中都徼功毒民,命追奪其符印,令百司禁錮之,還中都所佔民田。

罷江南行通政院、行宣政院。

甲子,太一陰一犯填星。

升典內司為典內院,秩從三品。

命中書平章李孟領國子監學,諭之曰:「學校人材所自出,卿等宜數詣國學課試諸生,勉其德業。」

敕:「諸王、駙馬戶在縉山、懷來、永興縣者,與民均服徭役。

諸司擅奏除官者,毋給宣敕。」

御史台臣言:「白雲宗總攝所統江南為僧之有發者,不養父母,避役損民,乞追收所受璽書銀印,勒還民籍。」

從之。

罷福建繡匠、河南魚課兩提舉司,省宣徽院參議、斷事官。

丙寅,監察御史言:「比者尚書省臣蠹國亂政,已正典刑,其餘一黨一附之徒布在百司,亦須次第沙汰。

今中書奏用孛羅鐵木兒為陝西平章、烏馬兒為江浙平章、闊裡吉思為甘肅平章、塔失帖木兒為河南參政、萬僧為江浙參政,各人前任,皆受重贓,或挾勢害民,鹹乞罷黜。」

制曰:「可。」

丁卯,命西番僧非奉璽書驛券及無西番宣慰司文牒者,勿輒至京師,仍戒黃河津吏驗問禁止。

罷總統所及各處僧錄、僧正、都綱司,凡僧人訴訟,悉歸有司。

罷仁虞院,復置鷹坊總管府。

庚午,命廣西靜江、融州軍民官,鎮守三載無虞者,民官減一資,軍官升一階,著為令。

思州軍民宣撫司招諭官唐銓以洞蠻楊正思等五人來朝,賜金帛有差。

立淮安忠武王伯顏祠於杭州,仍給田以供祀事。

是月,帝謂侍臣曰:「郡縣官有善有惡,其命台官選正直之人為廉訪司官而體察之,果有廉能一愛一民者,不次擢用,則小人自知激厲矣。」

旌表漳州長泰縣民王初應孝行。

三月庚辰,召前樞密副使吳元珪,左丞拜降、兀伯都剌至京師,同諸老臣議事。

丙戌,太一陰一犯太微上相。

罷五台行工部。

己丑,命毋赦十惡大逆等罪。

復典瑞院為典瑞監。

庚寅,即皇帝位於大明殿,受諸王百官朝賀,詔曰:

惟昔先帝,事皇太后,撫朕眇躬,孝友天至。

由朕得托順考遺體,重以母弟之嫡,加有削平內難之功,於其踐阼未逾月,授以皇太子寶,領中書令、樞密使,百揆機務,聽所總裁,於今五年。

先帝奄棄天下,勳戚元老鹹謂大寶之承,既有成命,非與前聖賓天而始徵集宗親議所宜立者比,當稽周、漢、晉、唐故事,正位宸極。

朕以國恤方新,誠有未忍,是用經時。

今則上奉皇太后勉進之命,下徇諸王勸戴之勤,三月十八日,於大都大明殿即皇帝位。

凡尚書省誤國之臣,先已伏誅,同惡之徒,亦已放殛,百司庶政,悉歸中書,命丞相鐵木迭兒、平章政事李道復等從新拯治。

可大赦天下,敢以赦前事相告言者,罪以其罪。

諸衙門及近侍人等,毋隔越中書奏事。

諸上書陳言者,量加旌擢。

其僥倖獻地土並山場、窯冶及中寶之人,並禁止之。

諸王、駙馬經過州郡,不得非理需索,應和顧和買,隨即給價,毋困吾民。

辛卯,禁民間制金箔、銷金、織金,以御史中丞李士英為中書左丞。

壬辰,發京倉米,減價以糶賑貧民。

丁酉,命月赤察兒依前太師,宣徽使鐵哥為太傅,集賢大學士曲出為太保。

敕百司改升品級者,悉復至元舊制。

己亥,增置左翼、右翼指揮各一員。

寧夏路地震。

是月,帝諭省臣曰:「卿等裒集中統、至元以來條章,擇曉法律老臣,斟酌重輕,折衷歸一,頒行天下,俾有司遵行,則抵罪者庶無冤抑。」

又諭太府監臣曰:「財用足則可以養萬民,給軍旅,自今雖一繒之微,不言於朕,毋輒與人。」

以陝西行尚書省左丞兀伯都剌為中書右丞;昭文館大學士察罕參知政事;中書平章政事、知樞密院事一床一兀兒,欽察親軍都指揮使脫火赤拔都兒,中書右丞相、知樞密院事鐵木兒不花,錄軍國重事、知樞密院事也速,知樞密院事兼山東河北蒙古軍都萬戶也先鐵木兒,遙授左丞相、仁虞院使也兒吉尼,太子詹事月魯鐵木兒,並知樞密院事。

賜大都路民年九十者二千三百三十一人,人帛二匹;八十者八千三百三十一人,人帛一匹。

夏四月壬寅,詔分汰宿衛士,漢人、高麗、南人冒入者,還其元籍。

癸卯,翽星於回回司天台。

以即位,恩賜太師、太傅、太保,人金五十兩、銀三百五十兩、衣四襲。

行省臣預朝會者,賞銀有差。

丁未,以太子少保張驢為江浙平章,戒之曰:「以汝先朝舊人,故命汝往。

民為邦本,無民何以為國?汝其上體朕心,下一愛一斯民。」

戊申,以即位告天地於南郊。

庚戌,拘收下番將校不典兵者虎符、銀牌。

癸丑,詔:「路、府、州、縣官,三年為滿。」

罷典醫監。

甲寅,太一陰一犯亢,熒惑犯壘壁陣。

丙辰,詔諭宣徽使亦列赤,諸蒙古民有貧乏者,發廩濟之。

丁巳,罷中政院。

戊午,以即位告於太廟。

辛酉,敕:「國子監師儒之職有才德者,不拘品級,雖布衣亦選用。」

癸亥,敕:「諸使臣非軍務急速者,毋給金字圓牌。」

定四宿衛士歲賜鈔二十四萬二百五錠。

罷中都留守司,復置隆興路總管府,凡創置司存悉罷之。

乙丑,封知樞密院事鐵木兒不花為宣寧王,賜銀印。

丁卯,詔曰:「我世祖皇帝,參酌古今,立中統、至元鈔法,天下流行,公私蒙利,五十年於茲矣。

比者尚書省不究利病,輒意變更,既創至大銀鈔,又鑄大元、至大銅錢。

鈔以倍數太多,輕重失宜;錢以鼓鑄弗給,新舊恣用;曾未再期,其弊滋甚。

爰咨廷議,允協輿言,皆願變通,以復舊制。

其罷資國院及各處泉貨監提舉司,買賣銅器,聽民自便。

應尚書省已發各處至大鈔本及至大銅錢,截日封貯,民間行使者,赴行用庫倒換。」

仍免大都、上都、隆興差稅三年。

命中書省賑濟甘肅過川軍,罷僧、道、也裡可溫、答失蠻、頭陀、白雲宗諸司。

改封親王迭裡哥兒不花為湘寧王,賜金印,食湘鄉州、寧鄉縣六萬五千戶。

拘還甘肅、陝西、遼一陽一省臣所佩虎符,禁鷹坊擾民,罷通政院,以其事歸兵部。

增置尚書員外郎各一員,罷回回合的司屬。

帝御便殿,李孟進曰:「陛下御極,物價頓減,方知聖人神化之速,敢以為賀。」

帝蹙然曰:「卿等能盡力贊襄,使兆民乂安,庶幾天心克享,至於秋成,尚未敢必。

今朕踐阼曾未逾月,寧有物價頓減之理?朕托卿甚重,茲言非所賴也。」

孟愧謝。

帝諭集賢學士忽都魯都兒迷失曰:「向召老臣十人,所言治政,汝其詳譯以進,仍諭中書悉心舉行。」

南一陽一等處風、雹。

五月壬申,以宦者鐵昔裡為利用監卿。

癸酉,八百媳婦蠻與大、小徹裡蠻寇邊,命雲南王及右丞阿忽台以兵討之。

改封一乳一母夫壽國公楊德榮為雲國公。

丙子,命翰林國史院纂修先帝實錄及累朝皇后、功臣列傳,俾百司悉上事跡。

丁丑,禁毋以毒一藥釀酒。

庚辰,敕中書省裁省冗司,置高昌王傅,復度支院為監,罷泉府司、長信院、司禋監。

辛巳,賜大長公主祥哥剌吉鈔一萬錠。

壬午,制定翰林國史院承旨五員,學士、侍讀、侍講、直學士各二員。

拘諸王、駙馬及有司驛券,自今遣使,悉從中書省傍降。

置祥和署,掌伶人。

金齒諸國獻馴象。

癸未,太一陰一犯氐。

賜國師板的答鈔萬錠,以建寺於舊城。

戊子,羅鬼蠻來獻方物。

甲午,復太常禮儀院為太常寺。

是月,禁民捕駕鵝。

六月癸卯,敕宣政院:「凡西番軍務,必移文樞密院同議以聞。」

吐蕃犯永福鎮,敕宣政院與樞密院遣兵討之。

乙巳,命侍臣咨訪內外,才堪佐國者,悉以名聞。

仍戒敕諸王,恪抱乃職。

丙午,以內侍楊光祖為秘書卿,譚振宗為武備卿,關居仁為尚乘卿,並授弘文館學士。

置湘寧王迭裡哥兒不花王傅。

丁未,太一陰一犯太微東垣上相。

己酉,詔存恤軍人。

庚戌,太一陰一犯氐。

壬子,敕甘肅省傍過川軍牛種農器,令屯田。

癸丑,復太府院為太府監,省上都兵馬指揮為五員。

甲寅,封亦思丹為懷仁郡王,賜銀印。

丁巳,敕翰林國史院春秋致祭太祖、太宗、睿宗御容,歲以為常。

命和林行省右丞孛裡、馬速忽經理稱海屯田。

大同路宣寧縣民家產犢而死,頗類麒麟,車載以獻,左右曰:「古所謂瑞物也。」

帝曰:「五穀豐熟,百姓安業,乃為瑞也。」

己未,復置長信寺。

封樞密使孛羅為澤國公。

庚申,敕自今諸司白事,須殿中侍御史侍側。

癸亥,賜晉王也孫鐵木兒鈔五千錠,幣、帛各二千匹;太尉不花金百兩。

復雲州銀場提舉司,置儀鸞局,秩皆五品。

甲子,請大行皇帝謚於南郊,上尊謚曰仁惠宣孝皇帝,廟號武宗。

丙寅,拘收泉府司元給諸商販璽書。

丁卯,罷只合赤八剌合孫所造上供酒。

戊辰,敕諸王朝會後至者,如例給賜。

己巳,衛王阿木哥入見,帝諭省臣曰:「朕與阿木哥同父而異母,朕不撫育,彼將誰賴?其賜鈔二萬錠,他勿援例。」

帝覽《貞觀政要》,諭翰林侍講阿林鐵木兒曰:「此書有益於國家,其譯以國語刊行,俾蒙古、色目人誦習之。」

濟寧、東平、歸德、高唐、徐、邳諸州水,給鈔賑之。

河間、陝西諸縣水、旱傷稼,命有司賑之,仍免其今年租。

諸王塔剌馬的遣使進馴象。

秋七月辛未朔,拘還遼一陽一省辟提調諸事圓符、璽書、驛券,裁減虎賁司職員,賜上都宿衛士貧乏者鈔十三萬九千錠。

丁丑,鞏昌寧遠縣暴雨,山土流湧。

敕內外軍官並覃官一等。

癸未,甘州地震,大風,有聲如雷。

以朝會,恩賜諸王禿滿金百五十兩、銀五千二百五十兩、幣帛三千匹。

乙酉,賜湘寧王迭裡哥兒不花所部鈔三萬二千錠。

癸巳,太一陰一掩畢。

甲午,置經正監,掌蒙古軍牧地,秩正三品,官五員。

丁酉,太一陰一犯鬼距星。

己亥,詔諭省臣曰:「朕前戒近侍毋輒以文記傳旨中書,自今敢有犯者,不須奏聞,直捕其人付刑部究治。」

敕御史台臣選包事老成者為監察御史,超授中散大夫、典內院使孛叔榮祿大夫。

是月,江陵屬縣水,民死者眾,太原、河間、真定、順德、彰德、大名、廣平等路,德、濮、恩、通等州霖雨傷稼,大寧等路隕霜,敕有司賑恤。

閏七月辛丑,命國子祭酒劉賡詣曲阜,以太牢祠孔子。

甲辰,車駕將還大都,太后以秋稼方盛,勿令鷹坊、駝人、衛士先往,庶免害稼擾民,敕禁止之。

樞密院奏:「居庸關古道四十有三,軍吏防守之處僅十有三,舊置千戶,位輕責重,請置隆鎮萬戶府,俾嚴守備。」

制曰:「可。」

翽五星於司天台。

以故魯王刁斡八剌嫡子阿禮嘉世禮襲其封爵、分地。

乙巳,以朝會,恩賜月赤察兒、一床一兀兒金二百兩、銀二千八百兩、幣帛有差。

丙午,奉武宗神主祔於太廟。

戊申,封李孟秦國公,命亦憐真乞剌思為司徒。

己酉,吐番寇禮店、文州,命總帥亦憐真等討之。

辛亥,以西僧藏不班八為國師,賜玉印。

戊午,復置司禋監。

己未,詔諭省臣曰:「國子學,世祖皇帝深所注意,如平章不忽木等皆蒙古人,而教以成才。

朕今親定國子生額為三百人,仍增陪堂生二十人,通一經者,以次補伴讀,著為定式。」

敕:「軍官七十致仕,始聽子弟承襲。

其有未老即托疾引年,令幼弱子弟襲職者,除名不敘;其巧計求遷者,以違制論。」

壬戌,命賑恤嶺北流民。

上都立通政院,領蒙古諸驛,秩正二品。

甲子,寧夏地震。

乙丑,魯國大長公主祥哥剌吉進號皇姊大長公主。

遣使招諭黑水、白水等蠻十二萬餘戶來降。

丙寅,太一陰一犯軒轅。

賜諸王阿不花等金二百兩、銀七百五十兩、鈔一萬三千六百三十錠、幣帛各有差。

丁卯,完澤、李孟等言:「方今進用儒者,而老成日以凋謝,四方儒士成才者,請擢任國學、翰林、秘書、太常或儒學提舉等職,俾學者有所激勸。」

帝曰:「卿言是也。

自今勿限資級,果才而賢,雖白身亦用之。」

敕直省舍人以其半給事殿庭,半聽中書差遣。

禁醫人非選試及著籍者,毋行醫藥。

大同宣寧縣雨雹,積五寸,苗稼盡殞。

八月己巳朔,裁定京朝諸司員數,並依至元三十年舊額。

楚王牙忽都所部乏食,給鈔萬錠,出粟五千石賑之。

賜環衛圉人鈔三萬錠,以近侍曲列失為戶部尚書。

甲戌,賜皇姊大長公主鈔萬錠。

丙戌,安南世子陳日泬奉表以方物來貢。

敕西番軍務隸宣政院。

九月己亥朔,遙授左丞相不花進太尉。

丙午,遙授湖廣平章、安南國王陳益稷入見,言:「臣自世祖朝來歸,妻子皆為國人所害,朝廷授以王爵,又賜漢一陽一田五百頃,俾自贍以終餘年。

今臣年幾七十,而有司拘臣所授田,就食無所。」

帝謂省臣曰:「安南國王慕義來歸,宜厚其賜,以懷遠人,其進勳爵、受田如故。」

戊申,禁民彈射飛鳥、殺馬牛羊當一乳一者。

禁衛士不得私衣侍宴服,及以質於人。

庚戌,命樞密院閱各省軍馬。

壬子,改元皇慶,詔曰:「朕賴天地祖宗之靈,纂承聖緒,永惟治古之隆,群生鹹遂,國以乂寧。

朕夙興夜寐,不敢怠遑,任賢使能,興滯補闕,庶其臻茲斂時五福,用敷錫厥庶民,朕之志也。

逾年改元,厥有彝典,其以至大五年為皇慶元年。」

都水監卿木八剌沙傳旨,給驛往取杭州所造龍舟,省臣諫曰:「陛下踐祚,誕告天下,凡非宣索,毋得擅進。

誠取此舟,有乖前詔。」

詔止之。

復置中宮位下怯憐口諸色民匠打捕鷹坊都總管府,秩正三品。

乙卯,太一陰一犯畢。

丁巳,奉太后旨,以永平路歲入,除經費外,悉賜魯國大長公主。

給雲南王老的部屬馬價一萬二千錠。

丙寅,敕省部官,勿托以宿衛廢職。

罷西番茶提舉司。

是月,江陵路水漂民居,溺死十有八人。

冬十月戊辰朔,有事於太廟。

己巳,敕繪武宗御容,奉安大崇恩福元寺,月四上祭。

辛未,賜大普慶寺金千兩,銀五千兩,鈔萬錠,西錦、彩段、紗、羅、布帛萬端,田八萬畝,邸捨四百間。

丁丑,禁諸僧寺毋得冒侵民田。

辛巳,罷宣政院理問僧人詞訟。

以蘄縣萬戶府鎮慶元,紹興沿海萬戶府鎮處州,宿州萬戶府兼鎮台州。

戊子,省海道運糧萬戶為六員,千戶為七所。

特授故太師月兒魯子木剌忽榮祿大夫、知樞密院事。

辛卯,罷諸王斷事官,其蒙古人犯盜詐者,命所隸千戶鞫問。

壬辰,詔收至大銀鈔。

敕諸衛漢軍練習武事。

置群牧監,秩正三品,掌興聖宮位下畜牧。

癸巳,詔置汴梁、平江等處田賦提舉司,掌大承華普慶寺貲產。

給雲南增戍軍鈔二萬五千錠。

丙申,太白犯壘壁陣。

十一月戊戌,封司徒買僧為趙國公。

辛丑,命延安、鳳翔、安西軍屯田紅城者,還陝西屯田。

敕:「商稅官盜稅課者,同職官贓罪。」

立乖西府,以土官阿馬知府事,佩金符。

李孟奏:「錢糧為國之本,世祖朝量入為出,恆務撙節,故倉庫充牣。

今每歲支鈔六百餘萬錠,又土木營繕百餘處,計用數百萬錠,內降旨賞賜覆用三百餘萬錠,北邊軍需又六七百萬錠;今帑藏見貯止十一萬餘錠,若此安能周給。

自今不急浮費,宜悉停罷。」

帝納其言,凡營繕悉罷之。

辛亥,諸王不裡牙屯等誣八不沙以不法,詔竄不裡牙屯、禿干於河南,因忽乃於楊州,納裡於湖廣,太那於江西,班出兀那於雲南。

壬子,賑欽察衛糧五千七百五十三石。

甲寅,太一陰一犯輿鬼。

戊午,禁漢人、回回術者出入諸王、駙馬及大臣家。

己未,以遼一陽一省平章政事合撒為中書平章政事。

甲子,敕增置京城米肆十所,日平糶八百石以賑貧民。

丙寅,加徽政使羅源為大司徒,賑諸軍糧七千六十石。

十二月辛未,增置經正監官為八員。

置尚牧所,秩五品,掌太官羊。

癸酉,封宣政、會福院使暗普為秦國公。

增置兵部侍郎、郎中各一員。

庚辰,太白經天。

復以陝西屯田軍三千隸紅城萬戶府。

壬午,詔曰:「今歲不登,民何以堪?春蒐其勿令供億。」

癸未,太白經天。

甲申,太一陰一犯太微西垣上將。

浙西水災,免漕江浙糧四分之一,存留賑濟;命江西、湖廣補運,輸京師。

占城遣使奉表貢方物。

庚寅,申禁漢人持弓矢兵器田獵。

曲赦大都大辟囚一人,並流以下罪。

辛卯,裁宗正府官為二十八員,遣官監視焚至大鈔。

壬辰,太白經天。

敕:「創設邊遠官員,俟到任方降敕牒。」

乙未,命李孟整飭國子監學。

中書省臣言:「世祖定立選法升降,以示激勸。

今官未及考,或無故更代,或躐等進階,僭受國公、丞相等職,諸司已裁而復置者有之。

今春以內降旨除官千餘人,其中欺偽,豈能悉知?壞亂選法,莫此為甚。」

帝曰:「凡內降旨,一切勿行。」

賜濟王朵列納印,以和林稅課建延慶寺。

詔諭安南國世子陳日泬曰:「惟我祖宗,受天明命,撫有萬方,威德所加,柔遠能邇。

乃者先皇帝龍馭上賓,朕以王侯臣民不釋之故,於至大四年三月十八日即皇帝位,遵逾年改元之制,以至大五年為皇慶元年。

今遣禮部尚書乃馬台等繼詔往諭,仍頒皇慶元年歷日一本。

卿其敬授人時,益修臣職,毋替爾祖事大之誠,以副朕不忘柔遠之意。」

皇慶元年春正月庚子,帝諭御史大夫塔思不花曰:「凡大臣不法,卿等劾奏毋避,朕自裁之。」

癸卯,敕諸僧犯一奸一盜、詐偽、斗訟,仍令有司專治之。

甲辰,授太師、錄軍國重事、知樞密院事脫兒赤顏開府儀同三司,嗣淇一陽一王。

戊申,改隆鎮萬戶府為隆鎮衛。

庚戌,封知樞密院事醜漢為安遠王,出總北軍。

壬子,敕軍不滿五千者,勿置萬戶。

癸丑,太一陰一犯太微東垣上將。

旌表廣州路番禺縣孝子陳韶孫。

戊午,制諸王設王傅六員,銀印,其次設官四員。

改封濟王朵列納為吳王,賜衛王阿木哥慶元路定海縣六萬五千戶,加崇福使也裡牙秦國公。

己未,升崇祥監為崇祥院,秩正二品。

壬戌,升翰林國史院秩從一品。

帝諭省臣曰:「翰林、集賢儒臣,朕自選用,汝等毋輒擬進。

人言御史台任重,朕謂國史院尤重;御史台是一時公論,國史院實萬世公論。」

二月丁卯朔,徙大都路學所置周宣王石鼓於國子監。

敕稱海屯內漢軍存恤二年。

庚午,西北諸王也先不花遣使貢珠寶、皮幣、馬駝,賜鈔一萬三千六百錠。

辛未,改安西路為奉元路,吉州路為吉安路。

壬申,以霸州文安縣屯田水患,遣官疏決之。

遣使賜西僧金五千兩、銀二萬五千兩、幣帛三萬九千九百匹。

甲戌,制定封贈名爵等級,著為令。

改和林省為嶺北省。

丙子,給稱海屯田牛二千。

賜晉王也孫鐵木兒南康路戶六萬五千,世祖諸皇子也先鐵木兒福州路福安縣、脫歡之子不答失裡福州路寧德縣、忽都魯鐵木兒之子泉州路南安縣、一愛一牙赤之子邵武路光澤縣,戶並一萬三千六百有四,食其歲賦。

己卯,置衛龍都元帥府,秩正二品,以古阿速衛隸之。

八百媳婦來獻馴像二。

壬午,太一陰一犯亢。

封孛羅為永豐郡王。

置德安府行用鈔庫,罷莊一浪一州唐兀千戶所。

丙戌,省樞密斷事官為八員。

庚寅,敕嶺北省賑給闕食流民。

敕兩淮民種荒田者,如例輸稅。

遣官同江西、江浙省整治茶、鹽法。

賜韓國公主普達實憐鈔萬錠。

詔勉勵學校,賑山東流民至河南境者。

通、漷州饑,賑糧兩月。

三月丁酉朔,熒惑犯東井。

升給事中秩正三品,罷諸王、大臣私第營繕。

戊戌,右丞相鐵木迭兒言:「自今左右司、六部官,有不盡心,初則論決,不悛,則黜而不敘。」

制曰:「可。」

省女直水達達萬戶府冗員。

敕:「諸王脫脫所招戶,其未籍者,俾隸有司。」

己亥,以生日為天壽節。

庚子,加御史大夫火尼赤開府儀同三司。

罷衛龍都元帥府。

壬寅,太一陰一犯東井。

敕歸德亳州,以憲宗所賜不憐吉帶地一千七十三頃還其子孫。

丙子,敕:「北邊使者,非軍機毋給驛。」

丁未,置內正司,秩正三品,卿、少卿、丞各一員。

戊申,升典內院秩正二品。

以前河南行省平章政事塔失海牙為御史大夫。

改翰林國史院司直司為經歷司,置經歷、都事各一員。

置五台寺濟民局,秩從五品。

賜安王完澤及其子金三百兩、銀一千二百五十兩、鈔三千五百錠,賜汴梁路上方寺地百頃。

遼一陽一省增置灤一陽一、寬河驛。

甲寅,西北諸王也先不花等遣使以橐駝、方物入貢。

丙辰,封同知徽政院事不闌奚為趙國公。

庚申,敕簡汰大明宮、興聖宮宿衛。

甲子,給北軍幣帛二十萬匹,遣戶部尚書馬兒經理河南屯田。

乙丑,命河南省建故丞相阿術祠堂,封諸王塔思不花為恩平王。

夏四月丁卯,簡汰控鶴還本籍。

以都水監隸大司農寺。

置察罕腦兒捕盜司,秩從七品。

庚午,命浙東都元帥鄭祐同江浙軍官教練水軍。

辛未,給鈔萬錠修香山永安寺。

趙王汝安郡告饑,賑糧八百石。

升保定路萬戶府為上萬戶。

癸酉,車駕幸上都。

丙子,太白晝見。

封鄄國大長公主忙哥台為大長公主,賜金印。

增也可扎魯忽赤為四十二員。

壬午,熒惑犯輿鬼。

敕皇子碩德八剌置四宿衛。

敕:「僧人田除宋之舊有並世祖所賜外,余悉輸租如制。」

阿速衛指揮那懷等冒增衛軍六百名,盜支糧七千二百石、幣帛一千二百匹、鈔二百八錠,敕中書、樞密按治。

封知樞密院事木剌忽為廣平王。

癸未,熒惑犯積一屍一氣。

庚寅,太白經天。

大崇恩福元寺成,置隆禧院。

龍興新建縣霖雨傷禾,彰德安一陽一縣蝗。

五月丙申朔,以中書平章政事合散為中書左丞相,江浙行省平章張驢為中書平章政事,知樞密院事也先鐵木兒授開府儀同三司。

壬寅,諸王脫忽思海迷失以農時出獵擾民,敕禁止之,自今十月方許出獵。

改和林路為和寧路。

賜諸王阿木哥鈔萬錠,速速迭兒、按麻思等各千錠。

以蒙古驛隸通政院,置濮一陽一王脫脫木兒王傅官四員,給上都、灤一陽一驛馬三百匹。

丁未,縉山縣行宮建涼殿。

己酉,以西寧州田租、稅課賜大長公主忙古台,賑宿衛士糧二萬石。

升回回司天台秩正四品。

彰德、河南、隴西雹。

六月乙丑朔,日有食之。

丁卯,天雨一毛一。

己巳,太一陰一犯天關。

敕李孟博選中外才學之士任職翰林。

給羊馬鈔價,濟嶺北、甘肅戍軍之貧者。

壬申,減四川鹽額五千引。

賜崇福寺河南官地百頃。

丁亥,敕罷封贈,誡左右守法度,勤職業,忽妄僥倖加官。

賜安遠王醜漢金百兩、銀五百兩、鈔千錠。

鞏昌、河州等路饑,免常賦二分。

秋七月辛丑,定內正司官為六員。

禁諸王徑宣旨於各路。

徙中都內帑、金銀器歸太府監。

賜新店諸驛鈔三千八百錠,充使者餼廩。

癸卯,詔獎勵御史台。

丙午,升大司農司秩從一品。

帝諭司農曰:「農桑衣食之本,汝等舉諳知農事者用之。」

敕諸王小薛部歸晉寧路襄垣縣民田。

中書參政賈鈞以病請告,賜鈔三百錠,給安車還鄉。

戊午,太一陰一犯東井。

八月丁卯,敕探馬赤軍羊馬牛依舊制百稅其一。

戊辰,太白犯軒轅。

辛未,太一陰一犯填星。

丁丑,罷司禋監。

己卯,以吏部尚書許師敬為中書參知政事。

庚辰,車駕至自上都。

壬午,辰星犯右執法。

置少府監,隸大都留守司。

甲申,賜諸王闊闊出金束帶一、銀百五十兩、鈔二百錠。

乙酉,太白犯右執法。

辛卯,敕雲南省右丞阿忽台等,領蒙古軍從雲南王討八百媳婦蠻。

濱州旱,民饑,出利津倉米二萬石,減價賑糶。

寧國路涇縣水,賑糧二月。

安南國王陳益稷來朝。

九月丁酉,增江浙海漕糧二十萬石。

戊戌,罷征八百媳婦蠻、大、小徹裡蠻,以璽書招諭之。

辛丑,命司徒田忠良等詣真定玉華宮,祀睿宗御容。

八百媳婦、大、小徹裡蠻獻馴象及方物。

甲辰,升參議中書省事阿卜海牙為參知政事。

拘火者等所佩國公、司徒印。

丁巳,太一陰一犯亢。

壬戌,瓊州黎賊嘯聚,遣官招諭。

冬十月甲子,有事於太廟。

改隆興路為興和路,賜銀印。

雲南行省右丞算只兒威有罪,國師搠思吉斡節兒奏請釋之,帝斥之曰:「僧人宜誦佛書,官事豈當與耶?」

癸未,以中書參知政事察罕為中書平章政事,商議中書省事。

丁亥,太一陰一犯平道。

戊子,太一陰一犯亢。

翰林學士承旨玉連赤不花等進《順宗》、《成宗》、《武宗實錄》。

罷造船提舉司。

辛卯,赦天下。

賜李孟潞州田二十頃。

十一月戊戌,調汀、漳畬軍代亳州等翼漢軍於本處屯田。

己亥,太一陰一犯壘壁陣。

甲辰,捕滄州群盜阿失答兒等,擒之,支解以徇。

丙午,諭六部官毋逾越中書奏事。

丙辰,封駙馬脫脫木兒為岐王。

庚申,賜諸王寬徹、忽答迷失金百五十兩、銀一千五百兩、鈔三千錠、幣帛有差。

占城國進犀象,緬國主遣其婿及雲南不農蠻酋長岑福來朝。

十二月癸亥,中書平章政事李孟致仕,以樞密副使張珪為中書平章政事。

癸酉,遣使分道決囚。

壬申,晉王也孫鐵木兒所部告饑,賑鈔一萬五千錠。

庚辰,知樞密院事答失蠻罷。

省海道運糧萬戶一員,增副萬戶為四員。

甲申,熒惑、填星、辰星聚鬥。

鷹坊不花即列請往河南、湖廣括取孔雀、珍禽,敕以擾民,不允。

丁亥,遣官祈雪於社稷、岳鎮、海瀆。

省臣言:「中書職在總挈綱維,比者行省六部諸司應決不決者,往往作疑咨呈,以致文繁事弊。」

詔體世祖立中書初意,定擬程式以聞,俾遵行之。

敕回回合的如舊祈福,凡詞訟悉歸有司,仍拘還先降璽書。

戊子,太一陰一犯熒惑。

己丑,宗王女班丹給驛取江南田租,命拘還驛券。

是月,諸王春丹叛。

二年春正月甲午,以察罕腦兒等處宣慰使伯忽為御史大夫。

辛丑,封前尚書右丞相乞台普濟為安吉王。

丙午,寧王闊闊出薨。

丁未,以太府卿禿忽魯為中書右丞相。

戊申,太一陰一犯三公。

己未,置遼一陽一行省儒學提舉司。

二月壬戌,改典內院為中政院,秩正一品。

甲子,以皇后受冊寶,遣官祭告天地於南郊及太廟。

丁丑,日赤如赭。

己卯,免征益都饑民所貸官糧二十萬石。

各寺修佛事日用羊九千四百四十,敕遵舊制,易以蔬食。

命張珪綱領國子學。

庚辰,冀寧路饑,禁釀酒。

辛巳,詔以錢糧、造作、訴訟等事悉歸有司,以清中書之務。

壬午,西北諸王也先不花進馬、駝、璞玉。

丁亥,敕:「外任官應有公田而無者,皆以至元鈔給之。」

以乖西府隸播州宣撫司。

功德使亦憐真等以佛事奏釋重囚,不允。

帝諭左右曰:「回回以寶玉鬻於官,朕思此物何足為寶,唯善人乃可為寶。

善人用則百姓安,茲國家所宜寶也。」

三月丙申,以御史中丞脫歡答剌罕為御史大夫。

庚子,熒惑犯壘壁陣。

以晉寧、大同、大寧、四川、鞏昌、甘肅饑,禁酒。

丙午,冊立皇后弘吉剌氏,詔天下。

丁未,彗出東井。

壬子,禿忽魯言:「臣等職專燮理,去秋至春亢旱,民間乏食,而又隕霜雨沙,天文示變,皆由不能宣上恩澤,致茲災異,乞黜臣等以當天心。」

帝曰:「事豈關汝輩耶?其勿復言。」

御史中丞郝天挺上疏論時政,帝嘉納之。

賜西僧搠思吉斡節兒鈔萬錠。

丙辰,以皇后受冊寶,遣官恭謝太廟。

以亢旱既久,帝於宮中焚香默禱,遣官分禱諸祠,甘雨大注。

詔敦諭勸課農桑。

夏四月甲子,翽星於司天台。

癸酉,賜壽寧公主橐駝三十六。

乙亥,車駕幸上都。

丙子,高麗王辭位,以其世子王燾為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上柱國,封高麗國王。

辛巳,加御史大夫伯忽開府儀同三司、太傅。

壬午,置中瑞司,秩正四品。

甲申,詔遴選賢士,纂修國史。

乙酉,御史台臣言:「富人夤緣特旨,濫受官爵。

徽政、宣徽用人,率多罪廢之流。

近侍托為貧乏,互奏恩賞。

西僧以作佛事之故,累釋重囚。

外任之官,身犯刑憲,輒營求內旨以免罪。

諸王、駙馬、寺觀、臣僚土田每歲征租,亦極為擾民。

請悉革其弊。」

制曰:「可。」

詔罷不急之役。

真定、保定、河間、大寧路饑,並免今年田租十之三,仍禁釀酒。

安南國遣使來貢方物。

五月辛丑,升中書右丞兀伯都剌為平章政事,左丞八剌脫因為右丞,參知政事阿卜海牙為左丞,參議中書省事禿魯花鐵木兒為參知政事,順德、冀寧路饑,辰州水,賑以米、鈔,仍禁釀酒。

檀州及獲鹿縣蝻。

六月己未朔,京師地震。

癸亥,禿忽魯等以災異乞賜放黜,不允。

丙寅,京師地震。

辛未,以參知政事許思敬綱領國子學。

乙亥,詔諭僧俗辯訟,有司及主僧同問,續置土田,如例輸稅。

丙子,賜諸王按灰金五十兩、銀七百五十兩、金束帶一、幣帛各四十匹。

己卯,河東廉訪使趙簡言:「請選方正博洽之士,任翰林侍讀、侍講學士,講明治道,以廣聖聽。」

從之。

御史台臣言:「比年廉訪司多不悉心奉職,宜令監察御史檢核名實而黜陟之。

廣海及雲南、甘肅地遠,遷調者憚弗肯往,乞今後加一等官之。」

制曰:「可。」

壬午,命監察御史檢察監學官,考其殿最。

癸未,命委官簡汰衛士。

甲申,建崇文閣於國子監。

給馬萬匹與豳王南忽裡等軍士之貧乏者。

以宋儒周敦頤、程顥、顥弟頤、張載、邵雍、司馬光、硃熹、張栻、呂祖謙及故中書左丞許衡從祀孔子廟廷。

上都民饑,出米五千石減價賑糶。

河決陳、亳、睢州、開封、陳留縣,沒民田廬。

秋七月己丑朔,歲星犯東井。

辛卯,太白晝見。

癸巳,以作佛事,釋囚徒二十九人。

賜宣寧王鐵木兒不花幣帛百二十匹,安遠王、亦思丹等各百匹。

保定、真定、河間民流不止,命所在有司給糧兩月,仍悉免今年差稅,諸被災地並弛山澤之禁,獵者毋入其境。

甲午,置榷茶批驗所並茶由局官。

乙未,太白晝見。

庚子,立長秋寺,掌武宗皇后宮政,秩三品。

敕衛王阿木哥歲賜外,給鈔萬錠。

賜駙馬脫鐵木兒金百五十兩、銀七百五十兩、鈔二千錠、幣帛五十匹。

辛丑,復立四川等處儒學提舉司。

壬寅,京師地震。

免大寧路今歲鹽課。

丁未,賜諸王火羅思迷、脫歡、南忽裡、駙馬忙兀帶金二百兩、銀一千二百兩、鈔一千六百錠、幣帛各有差。

己酉,改淮東淮西道宣慰司為淮東宣慰司,以淮西三路隸河南省。

敕守令勸課農桑,勤者陞遷,怠者黜降,著為令。

丙辰,太白晝見。

丁巳,太白經天。

雲州蒙古軍乏食,戶給米一石。

興國屬縣蝻,發米賑之。

八月戊午朔,太白晝見。

揚州路崇明州大風,海潮泛溢,漂沒民居。

壬戌,歲星犯東井。

丁卯,車駕至自上都。

庚午,以侍御史薛居敬為中書參知政事。

壬午,太一陰一犯輿鬼。

九月,以相兒加思巴為帝師。

癸巳,以宣徽院使完澤知樞密院事。

戊申,封脫歡為安定王,賜金印。

敕鎮江路建銀山寺,勿徙寺傍塋塚。

京師大旱,帝問弭災之道,翰林學士程鉅夫舉湯禱桑林事,帝獎諭之。

冬十月己卯,敕中書省議行科舉。

封不答失裡為安德王。

辛未,徙昆山州治於太倉,昌平縣治於新店。

癸未,以遼一陽一路之懿州隸遼一陽一行省。

復置蒙一陰一縣,隸莒州。

乙酉,旌表高州民蕭乂妻趙氏貞節,免其家科差。

十一月壬寅,敕漢人、南人、高麗人宿衛,分司上都,勿給弓矢。

甲辰,行科舉。

詔天下以皇慶三年八月,天下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貢有司,次年二月,會試京師,中選者親試於廷,賜及第出身有差。

帝謂侍臣曰:「朕所願者,安百姓以圖至治,然匪用儒士,何以致此。

設科取士,庶幾得真儒之用,而治道可興也。」

十二月辛酉,可裡馬丁上所編《萬年曆》。

發米五千石,賑阿只吉部之貧乏者。

海都、都哇屬戶內附,敕所在給衣糧。

丙子,定百官致仕資格。

甲申,詔飭海道漕運萬戶府。

京師以久旱,民多疾疫,帝曰:「此皆朕之責也,赤子何罪!」明日,大雪。

以嘉定州、德化縣民災,發粟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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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本紀第一 太祖本紀第二 太宗本紀第三 憲宗本紀第四 世祖一本紀第五 世祖二本紀第六 世祖三本紀第七 世祖四本紀第八 世祖五本紀第九 世祖六本紀第十 世祖七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本紀第二十七 英宗一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本紀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本紀第三十一 明宗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本紀第三十五 文宗四本紀第三十六 文宗五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本紀第四十四 順帝七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本紀第四十六 順帝九本紀第四十七 順帝十志第一 天文一志第二 天文二志第三上 五行一志第三下 五行二志第四 歷一志第五 歷二志第六 歷三志第七 歷四志第八 歷五志第九 歷六志第十 地理一志第十一 地理二志第十二 地理三志第十三 地理四志第十四 地理五志第十五 地理六志第十六 河渠一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志第十八 禮樂一志第十九 禮樂二志第二十 禮樂三志第二十一 禮樂四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志第二十七 祭祀五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志第二十九 輿服二志第三十 輿服三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志第四十 百官六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志第四十六 兵一志第四十七 兵二志第四十八 兵三志第四十九 兵四志第五十 刑法一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表第一 后妃表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表第三 諸王表表第四 諸公主表表第五上 三公表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列傳第一 后妃一列傳第二 睿宗列傳第三 后妃二列傳第四列傳第五列傳第六列傳第七列傳第八列傳第九列傳第十列傳第十一列傳第十二列傳第十三列傳第十四列傳第十五列傳第十六列傳第十七列傳第十八列傳第十九列傳第二十列傳第二十一列傳第二十二列傳第二十三列傳第二十四列傳第二十五列傳第二十六列傳第二十七列傳第二十八列傳第二十九列傳第三十列傳第三十一列傳第三十二列傳第三十三列傳第三十四列傳第三十五列傳第三十六列傳第三十七列傳第三十八列傳第三十九列傳第四十列傳第四十一列傳第四十二列傳第四十三列傳第四十四列傳第四十五列傳第四十六列傳第四十七列傳第四十八列傳第四十九列傳第五十列傳第五十一列傳第五十二列傳第五十三列傳第五十四列傳第五十五列傳第五十六列傳第五十七列傳第五十八列傳第五十九列傳第六十列傳第六十一列傳第六十二列傳第六十三列傳第六十四列傳第六十五列傳第六十六列傳第六十七列傳第六十八列傳第六十九列傳第七十列傳第七十一列傳第七十二列傳第七十三列傳第七十四列傳第七十五列傳第七十六 儒學一列傳第七十七 儒學二列傳第七十八 良吏一列傳第七十九 良吏二列傳第八十 忠義一列傳第八十一 忠義二列傳第八十二 忠義三列傳第八十三 忠義四列傳第八十四 孝友一列傳第八十五 孝友二列傳第八十六 隱逸列傳第八十七 列女一列傳第八十八 列女二列傳第八十九 釋老列傳第九十 方技(工藝附)列傳第九十一 宦者列傳第九十二 奸臣列傳第九十三 叛臣列傳第九十四 逆臣列傳第九十五 外夷一列傳第九十六 外夷二列傳第九十七 外夷三●纂修元史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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