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列傳第七十一:王都中,字元俞,福之福寧州人。父積翁,仕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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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列傳第七十一

清史稿

列傳第七十一

○王都中

王都中,字元俞,福之福寧州人。

父積翁,仕宋為寶章閣學士、福建制置使。

至元十三年,宋主納土,乃以全閩八郡圖籍來,入覲世祖於上京,降金虎符,授中奉大夫、刑部尚書、福建道宣慰使,兼提刑按察使,尋除參知政事,行省江西。

俄以為國信使,宣諭日本,至其境,遇害於海上。

都中生三歲,即以恩授從仕郎、南劍路順昌縣尹。

七歲,從其母葉訴闕下,世祖閔焉,給驛券,俾南還,賜平江田八千畝、宅一區。

已而世祖追念其父功不置,特授都中少中大夫、平江路總管府治中,時年甫十七。

僚吏見其年少,頗易視之。

都中遇事剖析,動中肯綮,皆咢眙不敢欺。

昆山有詭易官田者,事覺,而八年不決,都中為披故牘,洞見底裡,其人乃伏辜。

吳江有違拒有司築堤護田之令而歸過於眾人者,都中詢知其故,皆置不問,其人乃無所逃罪。

學舍久壞不治,而郡守缺,都中曰:「聖人之道,人所共由,何獨守得為乎?」

乃首募大家,合錢新其禮殿。

秩滿,除浙東道宣慰副使。

金華有毆殺人者,吏受賕,以為病死。

都中摘屬吏覆按,得其情。

獄具,縣長吏而下,皆以贓敗。

余姚有豪民張甲,居海濱,為不法,擅制一方,吏無敢涉其境。

都中捕系之,痛繩以法。

遷荊湖北道宣慰副使。

適歲昆,都中躬履山谷,以拯其饑,民賴以全活者數十萬。

武宗詔更鈔法,行銅錢,以都中為通才,除江淮泉貨監。

凡天下為監者六,惟江淮所鑄錢號最一精一。

改郴州路總管。

郴居楚上流,溪洞徭獠往來民間,憚其強猾,莫敢與相貿易。

都中煦之以恩,懾之以威,乃皆悅服。

郴民染於蠻俗,喜鬥爭,都中乃大治學舍,作籩豆簠簋、笙磬琴瑟之屬,使其民識先王禮樂之器,延宿儒教學其中,以義理開曉之,俗為之變。

鄰州茶陵富民覃乙死,無子,惟一小妻,及其贅婿,妻誣其婿拜一屍一成婚,藏隱玉杯夜明珠,株連八百餘人,奉使宣撫移其獄,諉之都中,窮治,悉得其情,而正其罪。

州長吏而下,計其贓至十一萬五千餘緡,人以為神明。

遷饒州路總管。

年饑,米價翔踴,都中以官倉之米,定其價為三等,言於行省,以為須糶以下等價,民乃可得食,未報。

又於下等價減十之二,使民就糴。

時宰怒其專擅,都中曰:「饒去杭幾二千里,比議定往還,非半月不可。

人七日不食則死,安能忍死以待乎!」其民亦相與言曰:「公為我輩減米價,公果得罪,我輩當鬻妻子以代公償。」

時宰聞之乃罷。

郡歲貢金,而金戶貧富不常,都中考得其實,乃更定之。

包銀之法,戶不過二兩,而州縣征之加十倍,都中責之,一以詔書從事。

父老或以兩岐之麥、六穗之禾為獻,都中曰:「此聖主之嘉瑞,非臣下所敢當。」

遂以聞於朝。

以內憂去郡,民生為立祠。

服闋,除兩浙都轉運鹽使,未上,擢海北海南道肅政廉訪使。

中書省臣奏國計莫重於鹽策。

乃如前除鹽亭灶戶,三年一比附推排,世祖舊制也。

任事者恐斂怨,久不一舉行。

都中曰:「為臣子者,使皆避謫,何以集事?」

乃請於行省,遍歷三十四場,驗其物力高下以損益之。

役既平而課亦足,公私便之。

擢福建閩海道肅政廉訪使,俄遷福建道宣慰使都元帥,又改浙東道宣慰使都元帥。

天歷初,被省檄,整點七路軍馬,境內晏然。

徙廣東道宣慰使都元帥,三易鎮,皆佩元降金虎符。

元統初,朝廷以兩淮鹽法久壞,詔命都中以正奉大夫、行戶部尚書、兩淮都轉運鹽使,仍賜襲衣法酒。

都中既至,參酌前所行於兩浙者,次第施行之,鹽法遂修。

尋拜河南行省參知政事,中道以疾作南歸。

於是天子閔其老,詔即其家拜江浙行省參知政事。

至正元年卒。

贈昭文館大學士,謚清獻。

都中歷仕四十餘年,所至政譽輒暴著,而治郡之績,雖古循吏無以尚之。

當世南人以政事之名聞天下,而位登省憲者,惟都中而已。

又其清白之一操一,得於家傳,所賜田宅之外,不增一疃,不易一椽,廩祿悉以給族姻之貧者,人尤以是多之。

幼留京師,及拜許衡,即知所趨向。

中年尤致力於根本之學,自號曰本齋。

有詩集三卷。

○王克敬

王克敬,字叔能,大寧人。

幼奇穎,嘗戲道旁,丞相完澤見之,謂左右曰:「是兒資貌秀偉,異日必令器也。」

大寧朔土,習尚少文,而克敬獨孜孜為儒者事。

既仕,累遷江浙行省照磨,尋升檢校。

徽州民汪俊上變,誣富人反,省臣遣克敬往驗之。

克敬察其言不實,中道數為開陳禍福,俊悔,將對簿,竟仰藥以死。

調奉議大夫、知順州,以內外艱不上。

除江浙行省左右司都事。

延祐四年,往四明監倭人互市。

先是,往監者懼外夷情叵測,必嚴兵自衛,如待大敵。

克敬至,悉去之,撫以恩意,皆帖然無敢嘩。

有吳人從軍征日本陷於倭者,至是從至中國,訴於克敬,願還本鄉。

或恐為禍階,克敬曰:「豈有軍士懷恩德來歸而不之納邪!脫有釁,吾當坐。」

事聞,朝廷嘉之。

番一陽一大饑,總管王都中出廩粟賑之,行省欲罪其擅發,克敬曰:「番一陽一距此千里,比待命,民且死,彼為仁,而吾屬顧為不仁乎!」都中因得免。

拜監察御史,用故事監吏部選。

有履歷當升者,吏故抑之,問故,吏曰:「有過。」

克敬曰:「法,笞四十七以上不升,今不至是。」

吏曰:「責輕罪重。」

曰:「失出在刑部,銓曹安知其罪重!」卒升之。

治書侍御史張伯高曰:「往者監選以減駁為能,今王御史乃論增品級,可為世道賀矣。」

尋遷左司都事。

時英宗厲一精一圖治,丞相拜住請更前政不便者,會議中書堂,克敬首言:「江南包銀,民貧有不能輸者,有司以責之役戶,甚無謂也,當罷之。

兩浙煎鹽戶牢盆之役,其重者尤害民,當免其它役。」

議定以聞,悉從之。

泰定初,出為紹興路總管,郡中計口受鹽,民困於誅求,乃上言乞減鹽五千引。

運司弗從,因歎曰:「使我為運使,當令越民少蘇矣。」

行省檄克敬一抽一分舶貨,拗蕃者例籍其貨,商人以風水為解,有司不聽。

克敬曰:「某貨出某國,地有遠近,貨有輕重,冒重險,出萬死,捨近而趨遠,棄重而取輕,豈人情邪!」具以上聞,眾不能奪,商人德之。

擢江西道廉訪司副使,轉兩浙鹽運司使,首減紹興民食鹽五千引。

溫州逮犯私鹽者,以一婦人至,怒曰:「豈有逮婦人千百里外,與吏卒雜處者,污教甚矣!自今毋得逮婦人。」

建議著為令。

明年,擢湖南道廉訪使,調海道都漕運萬戶。

是歲,當天歷之變,海漕舟有後至直沽者,不果輸,復漕而南還,行省欲坐罪督運者,勒其還趨直沽。

克敬以謂:「脫其常年而往返若是,信可罪。

今蹈萬死,完所漕而還,豈得已哉!」乃請令其計石數,附次年所漕舟達京師,省臣從之。

召為參議中書省事。

有以飛語中大臣者,下其事,克敬持古八議之法,謂勳貴可以不議,且罪狀不明而輕罪大臣,何以白天下。

宰相傳旨大長公主為皇外姑,賜錢若干;平雲南軍還,賜錢若干;英後入覲,賜錢若干。

克敬乞覆奏,宰相怒曰:「參議乃敢格詔命邪!」克敬曰:「用財宜有道,大長公主供饋素優,今賜錢出無名,不當也。

自諸軍征討以來,賞格未下,平雲南省獨先受賞,是不均也。

英後遠還,徒御眾多,非大錫賚,恩意不能洽,今賜物鮮少,是不周也。」

宰相以聞,帝可其議。

拜中奉大夫、參知政事,行省遼一陽一。

俄除江南行台治書侍御史,又遷淮東廉訪使,以正綱紀為己任,不縱貪墨,不阿宗戚,聲譽益著。

入為吏部尚書,乘傳至淮安,墜馬,居吳中養疾。

元統初,起為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請罷富民承佃江淮田,從之。

松江大姓,有歲漕米萬石獻京師者,其人既死,子孫貧且行乞,有司仍歲征,弗足則雜置松江田賦中,令民包納。

克敬曰:「匹夫妄獻米,徼名爵以榮一身,今身死家破,又已奪其爵,不可使一郡之人均受其害,國用寧乏此耶!」具論免之。

江浙大旱,諸民田減租,唯長寧寺田不減,遂移牘中書,以謂不可忽天變而毒疲民。

嶺海徭賊竊發,朝廷調戍兵之在行省者往討之,會提調軍馬官缺,故事,漢人不得與軍政,眾莫知所為,克敬抗言:「行省任方面之寄,假令萬一有重於此者,亦將拘法坐視邪!」乃調兵往捕之,軍行給糧有差。

事聞於朝,即令江西、湖廣二省傍糧亦如之。

視事五月,請老,年甫五十九。

謂人曰:「一穴一趾而峻墉,必危;再實之木,必傷其根。

無功德而忝富貴,何以異此?故常懷止足之分也。」

又曰:「世俗喜言勿認真,此非名言。

臨事不認真,豈盡忠之道乎?」

故其歷官所至,俱有政績可紀,時稱名卿。

克敬喜讀書,其有所得者,輒抄為書。

又有所著詩文奏議傳於世。

元統三年卒,年六十一。

贈中奉大夫、陝西等處行省參知政事,追封梁郡公,謚文肅。

子時,以文學顯,歷仕中書參知政事,至左丞,以翰林學士承旨致仕。

○任速哥

任速哥,渤海人。

自幼事父母以孝稱。

一性一倜儻,尤峭直,疏財而尚氣,不尚勢利。

義之所在,必亟為之,有古俠士風。

而家居恂恂,儒者不能過。

初襲父官,為右衛千戶。

公卿以其賢,薦於朝。

英宗召見,與語奇之。

由是出入禁闥,待以心腹,將擇重職處之。

未幾,鐵失與倒剌沙構謀,英宗遇弒,遂引去。

自是不復出仕,居常扼腕,或醉歸,慟哭過市,時人目以為狂,莫知其意也。

泰定中,倒剌沙用事,天變數見。

速哥乃密與平章政事速速謀曰:「先帝之仇,孤臣朝夕痛心而不能報者,以未有善策也。

今吾思之,武宗有子二人,長子周王,正統所屬,然遠居朔方,難以達意。

次子懷王,人望所歸,而近在金陵,易於傳命。

若能同心推戴,以圖大計,則先帝之仇可雪也。」

速速深然之。

時燕帖木兒方僉樞密院事,實握兵一柄一,二人深結納之。

冬,乃告以所謀,燕帖木兒初聞之矍然。

因徐說之曰:「天下之事,惟順逆兩途,以順討逆,何患不克。

況公國家世臣,與國同休戚,今國難不恤,他日有先我而謀者,禍必及矣。」

於是燕帖木兒許之。

致和元年,懷王自金陵遷江陵,俄而泰定帝崩,倒剌沙逾月不立君,物情洶洶,速哥乃與速速從燕帖木兒奉豫王令,率諸豪傑,乘時奮義,以八月四日執居守省臣,發兵塞居庸諸關,召文武百僚集闕下,諭以翊戴大義,遣使迎懷王於江陵。

懷王至京師,群臣請正大統,遂即皇帝位,是為文宗。

論功行賞,擢速哥為禮部尚書,速哥辭曰:「臣曩備宿衛,南坡之變,不能勇效一死,以報國士之知。

今日之舉,皆諸將相之力,在臣未足贖罪,又曷敢言功乎!」文宗慰勉之,乃拜命。

而其他賞賚,一無所受。

尋遷長寧寺卿,繼出為安豐路總管,又入為壽福府總管,又為都水使者,居官恂恂,無幾微自伐之意。

人或詢以翊戴之事,往往遜謝,終無所言,君子尤以是多之。

○陳思謙

陳思謙,字景讓,其家世見祖祐傳中。

思謙少孤,警敏好學,凡名物度數、綱紀本末,考訂詳究,尤深於邵子《皇極經世書》。

文宗天歷初政,收攬賢能,丞相高昌王亦都護舉思謙,時年四十矣。

召見興聖宮。

明年二月,授典寶監經歷。

十一月,改禮部主事,首言:「教坊、儀鳳二司,請併入宣徽,以清禮部之選。

其官屬不當與文武臣並列朝會,宜置百官之後、大樂之前。」

詔從之。

而二司隸禮部如故。

至順元年,拜西行台監察御史,建明八事:一曰正君道,二曰結人心,三曰崇禮讓,四曰正綱紀,五曰審銓衡,六曰勵孝行,七曰紓民力,八曰修軍政。

先是,關陝大饑,民多鬻產流徙,及來歸,皆無地可耕,思謙言:「聽民倍直贖之,使富者收兼入之利,貧者獲已棄之業。」

從之。

監察御史李擴行部甘肅,金州民劉海延都,其男元元,自稱流民王延祿,非海延都之子,告海延都掠其財。

擴聽之,以酷法抑其父。

思謙劾擴逆父子之天,壞朝廷之法,遂抵擴罪。

明年二月,遷太禧宗禋院都事。

九月,拜監察御史,首陳四事,言:「上有宗廟社稷之重,下有四海烝民之生,前有祖宗垂創之艱,後有子孫長久之計。

中論秦、漢以來,上下三千餘年,天直一統者,六百餘年而已。

我朝開國,百有餘年,混一六十餘年,土宇人民,三代、漢、唐所未有也。

民有千金之產,猶謹守之,以為先人所營,況君臨天下,承祖宗艱難之業,而傳祚萬世者乎!臣愚以興亡懇懇言者,誠以皇上有元之聖主,今日乃皇上盛時圖治之機,茲不可失也。」

又言:「戶部賜田,諸怯薛支請,海青獅豹肉食,及局院工糧,好事佈施,一切泛支,以至元三十年以前較之,動增數十倍。

至順經費,缺二百三十九萬餘錠。

宜節無益不急之費,以備軍國之用,苟能三分損一以惠民,夫豈小哉!」又言:「軍站消乏,簽補則無殷實之戶,接濟則無羨餘之財,倘有征行,必括民間之馬,苟能修馬政,亦其一助也。

方今西越流沙,北際沙漠,東及遼海,地氣高寒,水甘草美,無非牧養之地,宜設置群牧使司,統領十監,專治馬政,並畜牛羊,數年之後,馬實蕃盛,或給軍以收兵威,或給站以優民力,牛羊之富,又足以給國用,非小補也。」

又言:「銓衡之弊,入仕之門太多,黜陟之法太簡,州郡之任太淹,朝省之除太速,欲設三策,以救四弊。

一曰,至元三十年以後增設衙門,冗濫不急者,從實減並,其外有選法者,併入中書。

二曰,宜參酌古制,設辟舉之科,令三品以下,各舉所知,得才則受賞,失實則受罰。

三曰,古者刺史入為三公,郎官出宰百里,蓋使外職識朝廷治體,內官知民間利病。

今後歷縣尹有能聲善政者受郎官御史,歷郡守有奇才異績者任憲使尚書,其餘各驗資品通遷,在內者不得三考連任京官,在外者須歷兩任,乃遷內職。

績非出類、守不敗官者,則循以年勞,處以常調。

凡朝缺官員,須二十月之上,方許遷除。」

帝可其奏,命中書議行之。

時有官居喪者,往往奪情起復,思謙言:「三年之喪,謂之達禮,自非金革,不可從權。」

遂著於令。

有詔起報嚴寺。

思謙曰:「兵荒之餘,當罷土木,以紓民力。」

帝嘉之曰:「此正得祖宗立台憲之意。

繼此事有當言者,無隱。」

賜縑綺旌之。

未幾,遷右司都事。

元統二年五月,轉兵部郎中。

十一月,改御史台都事。

重紀至元元年五月,出為淮西道廉訪副使,至淮未期月,引疾歸。

六月,召為中書省員外郎,上言:「強盜但傷事主者,皆得死罪,而故殺從而加功之人,與斗而殺人者,例杖一百七下,得不死,與私宰牛馬之罪無異,是視人與牛馬等也,法應加重。

因一奸一殺夫,所一奸一妻妾同罪,律有明文,今止坐所犯,似失推明。」

遂令法曹議,著為定制。

至正元年,轉兵部侍郎。

俄丁內艱,服除,召為右司郎中。

歲凶,盜賊蜂起,剽掠州邑,思謙力言於執政,當竭府庫以賑貧民,分兵鎮撫中夏,以防後患。

五年,參議中書省事。

轉刑部尚書,改湖南廉訪使。

八年,遷淮東宣慰司都元帥。

九年,遷浙西廉訪使、湖廣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辭。

十一年,改淮西廉訪使。

廬州盜起,思謙亟命廬州路總管杭州不花領弓兵捕之,而賊已不可撲滅矣。

言於宣讓王帖木兒不花曰:「承平日久,民不知兵,王以帝室之胄。

鎮撫淮甸,豈得坐視!思謙願與王戮力殄滅。

且王府屬怯薛人等,數亦不少,必有能摧鋒陷陣者,惟王圖之。」

王曰:「此吾責也,但鞍馬器械未備,何能禦敵?」

思謙括官民馬,置兵甲,不日而集,分道並進,遂禽渠賊,廬州平。

既而穎寇將渡淮,又言於王曰:「穎寇東侵,亟調芍陂屯卒用之。」

王曰:「非奉詔,不敢調。」

思謙言:「非常之變,理宜從權,擅發之罪,思謙坐之。」

王感其言,從之。

其侄立本為屯田萬戶,召語曰:「吾祖宗以忠義傳家,汝之職,乃我先人力戰所致,今國家有難,汝當身先士卒,以圖報效,庶無負朝廷也。」

尋召入,為集賢侍講學士,修定國律。

十二年,拜治書侍御史。

明年,升中丞,年近七十,上章乞老,不允,特旨進一品,授榮祿大夫,仍御史中丞。

入謝,感疾,及命下,強拜受命,明日卒。

贈宣猷秉憲佐治功臣、翰林學士承旨、榮祿大夫、柱國,追封魯國公,謚通敏。

○韓元善

韓元善,字大雅,汴梁之太康人。

唐檢校司空贈司徒充,以宣武軍節度使兼統義成軍,留鎮汴,子孫遂為太康韓氏。

父克昌,至大間仕為監察御史,以論事有名聲。

元善由國子監生積分中程,釋褐,除新州判官,累擢江南行台監察御史,歷中書左司郎中、吏部侍郎、吏部尚書、僉樞密院事。

至正三年,拜中書參知政事。

五年,遷大司農卿,尋出為江南行御史台中丞、燕南肅政廉訪使。

九年,召拜中書左丞、同知經筵事。

十一年,丞相脫脫奏事內廷,以事關兵機,而元善及參知政事韓鏞皆漢人,使退避,勿與俱,由是遂與右丞玉樞虎兒吐華同分省彰德以給饋餉。

十二年,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兒總兵討汝寧,元善至衛輝,以病卒。

元善一性一純正,明達政體,揚歷台閣三十餘年,遂躋丞轄,以文學治才,羽翼廟謨,論議之際,秉義陳法,不偭鄉上官,國是所在,倚之以為重。

嘗以謁告侍親居家,效範文正公遺規,置田百畝為義莊,以周貧族。

至正交鈔初行,賜近臣各三百錠,元善復以買田六百畝,為義塾,延名士,以教族人子弟雲。

○崔敬

崔敬,字伯恭,大寧之惠州人。

通刑名法律之學。

淮東、山南廉訪司皆辟書吏。

天歷初,辟御史台察院書吏,歷刑部令史、徽政院掾史,遂升中書掾。

至元五年,用累考及格,授刑部主事。

六年,遷樞密院都事,拜監察御史。

時既毀文宗廟主,削文宗後皇太后之號,徙東安州,而皇弟燕帖古思,文宗子也,又放之高麗。

敬上疏,略曰:「文皇獲不軌之愆,已徹廟祀;叔母有階禍之罪,亦削洪名。

盡孝正名,斯亦足矣。

惟念皇弟燕帖古思太子,年方在幼,罹此播遷,天理人情,有所不忍。

明皇當上賓之日,太子在襁褓之間,尚未有知,義當矜憫。

蓋武宗視明、文二帝,皆親子也,陛下與太子,皆嫡孫也。

以武皇之心為心,則皆子孫,固無親疏;以陛下之心為心,未免有彼此之論。

臣請以世俗喻之:常人有百金之產,尚置義田,宗族困厄者,為之教養,不使失所。

況皇上貴為天子,富有四海,子育黎元,當使一夫一婦無不得其所,今乃以同氣之人,置之度外,適足貽笑邊邦,取辱外國。

況蠻夷之心,不可測度,倘生他變,關係非輕。

興言至此,良為寒心!臣願殺身以贖太子之罪,望陛下遣近臣迎歸太后、太子,以全母子之情,盡鼻肉之義,天意回,人心悅,則宗社幸甚!」不報。

又上疏,諫天子巡幸上都,宜御內殿。

其略曰:「世祖以上都為清暑之地,車駕行幸,歲以為常,閣有大安,殿有鴻禧、睿思,所以保養聖躬,適起居之宜,存畏敬之心也。

今失剌斡耳朵思,乃先皇所以備宴游,非常時臨御之所。

今陛下方以孝治天下,屢降德音,祗行宗廟親祀之禮,雖動植無知,罔不歡一悅,而國家多故,天道變更,臣備員風紀,以言為職,願大駕還大內。

居深宮,嚴宿衛,與宰臣謀治道。

萬機之暇,則命經筵進講,究古今盛衰之由,緝熙聖學,乃宗社之福也。」

時帝數以歷代珍寶分賜近侍,敬又上疏曰:「臣聞世皇時,大臣有功,所賜不過槃革,重惜天物,為後世慮至遠也。

今山東大饑,燕南亢旱,海潮為災,天文示儆,地道失寧,京畿南北,蝗飛蔽天,正當聖主恤民之日。

近侍之臣,不知慮此,奏稟承請,殆無虛日,甚至以府庫百年所積之寶物,遍賜僕御閽寺之流、一乳一稚童孩之子。

帑藏或空,萬一國有大事,人有大功,又將何以為賜乎!乞追回所賜,以示恩不可濫,庶允公論。」

是年,出僉山北廉訪司事,按部全寧。

獄有李秀,以坐造偽鈔,連數十人,而皆與秀不相識,敬疑而讞之。

秀曰:「吾以訓童子為業,居村落間,有司至秀捨,謂秀為偽造鈔者,捶楚之下,不敢不誣服耳。」

敬詢知始謀者,乃大同王濁,十餘年事不一洩,而有司誤以李秀為王濁也。

移文至大同,果得王濁為真造偽鈔者。

至正初,遷河南,又遷江東。

所至抑豪強,惠下窮,洗冤滯,興學勸農,百廢具舉。

除江西行省左右司郎中,入為諸路寶鈔提舉,改工部侍郎。

十一年,遷同知大都路總管府事。

直沽河淤數年,中書省委敬浚治之,給鈔數萬錠,募工萬人,不三月告成,鹹服其能。

除刑部侍郎,遷中書左司郎中。

十二年,歷兵部尚書,為樞密院判官。

十四年,遷刑部尚書。

廣東府憲仇殺,以沙加班處大逆,敬詳憲府以私相害,致有是變,殺人者自有典章,得坐一人,大逆非謀反,則不科得坐一家,敬立論捨重而就輕,朝廷鹹以為然。

十五年,復為樞密院判官,尋拜參知政事,行省河南,復為兵部尚書,兼濟寧軍民屯田使。

朝廷給以鈔十萬錠,散於有司,招致居民、軍士,立營屯種,歲收得百萬斛,以給邊防。

居歲余,其法井井。

十有七年,召為大司農少卿,遂拜中書參知政事。

盜據齊魯,敬與平章政事答蘭、參知政事俺普,分省陵州。

陵州乃南北要衝,無城郭,而居民散處,敬兼領兵、刑、戶、工四部事,供給諸軍,事無不集。

丞相以其能上聞,賜之上尊,仍命其便宜行一事。

敬與俺普密議曰:「我軍強且勝,彼將敗而降,如得仗義之士,直抵其巢一穴一而招安之,亦方面之幸也。」

有國子生王恪等,願請往,敬以便宜授以官,俾之行,至鄆城,見李秉彝、田豐等,諭以逆順禍福之理,豐與秉彝皆悔過自新。

山東郡邑之復,敬之策居多。

敬以軍馬供給浩繁,而民力日疲,乃請行納粟補官之令,中書以其言聞,詔從之。

河北燕南士民踵躡而至,積粟百萬石、綺段萬匹,用以給軍費,民獲少蘇。

十八年,除山東行樞密院副使,俄遷江浙行省左丞。

卒,年六十七。

贈資善大夫,江浙行省左丞如故,謚曰忠敏。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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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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