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列傳第七十三:張楨,字約中,汴人。幼刻苦讀書,登元統元年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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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列傳第七十三

清史稿

列傳第七十三

○張楨

張楨,字約中,汴人。

幼刻苦讀書,登元統元年進士第,授彰德路錄事,辟河南行省掾。

楨初娶祁氏,祁生貴富家,頗驕縱,見楨貧,不為禮。

合巹逾月,即出之。

祁之兄訟於官,且污楨以黯昧事,左右司官聽之,楨因移疾不出,滯案俱積。

平章政事月魯帖木兒怒曰:「張楨,剛介士也,豈汝曹所當議耶!」郎中虎者禿謁而謝之,乃起。

范孟為亂,矯殺月魯帖木兒等,城中大擾,楨暮夜縋城出,得免。

逾年,除高郵縣尹,門無私謁。

縣民張提領,尚任俠,武斷鄉曲。

一日,至縣有所囑,楨執之,盡得其罪狀,裡中受其抑者,鹹來訴焉,乃杖而徒之,人以為快。

守城千戶狗兒妻崔氏,為其小熬所譖,虐死,其鬼憑七歲女詣縣訴楨,備言死狀,一屍一見瘞捨後。

楨率吏卒即其所,發土得一屍一,拘狗兒及小熬,鞫之,皆伏辜,人以為神明焉。

累除中政院判官,至正八年,拜監察御史,劾太尉阿乞剌欺罔之罪,並言:「明裡董阿、也裡牙、月魯不花,皆陛下不共戴天之仇,伯顏賊殺宗室嘉王、郯王一十二口,稽之古法,當伏門誅,而其子兄弟尚仕於朝,宜急誅竄。

別兒怯不花阿附權一奸一,亦宜遠貶。

今災異迭見,盜賊蜂起,海寇敢於要君,閫帥敢於玩寇,若不振舉,恐有唐末籓鎮噬臍之禍。」

不聽。

及一毛一貴陷山東,上疏陳十禍,根本之禍有六,征討之禍有四,歷數其弊:一曰輕大臣,二曰解權綱,三曰事安逸,四曰杜言路,五曰離人心,六曰濫刑獄,所謂根本之禍六也。

其言事安逸之禍,略曰:「臣伏見陛下以盛年入纂大統,履艱難而登大寶,因循治安,不預防慮,寬仁恭儉,漸不如初。

今天下可謂多事矣,海內可謂不寧矣,天道可謂變常矣,民情可謂難保矣,是陛下警省之時,戰兢惕厲之日也。

陛下宜臥薪嘗膽,奮發悔過,思祖宗創業之難,而今日墜亡之易,於是而修實德,則可以答天意,推至誠,則可以回人心。

凡土木之勞,聲色之好,燕安鴆毒之戒,皆宜痛撤勇改。

有不盡者,亦宜防微杜漸,而禁於未然,黜宮女,節浮費,畏天恤人。

而陛下乃安焉處之,如天下太平無事時,此所謂根本之禍也。」

至若不慎調度,不資群策,不明賞罰,不擇將帥,所謂征討之禍四也。

其言不明賞罰之禍,略曰:「臣伏見調兵六年,初無紀律之法,又無激勸之宜,將帥因敗為功,指虛為實,大小相謾,上下相依,其一性一情不一,而邀功求賞則同。

是以有覆軍之將,殘民之將,怯懦之將,貪婪之將,曾無懲戒,所經之處,雞犬一空,貨財俱盡。

及其面諛遊說,反以克復受賞。

今克復之地,悉為荒墟,河南提封三千餘里,郡縣星羅棋布,歲輸錢谷數百萬計,而今所存者,封丘、延津、登封、偃師三四縣而已。

兩淮之北,大河之南,所在蕭條。

夫有土有人有財,然後可望軍旅不乏,饋餉不竭。

今寇敵已至之境,固不忍言,未至之處,尤可寒心,如此而望軍旅不乏,饋餉不竭,使天雨粟,地湧金,朝夕存亡且不能保,況以地方有限之費,而供將帥無窮之欲哉!其為自啟亂階,亦已危矣。

陛下事佛求福,飯僧消禍,以天壽節而禁屠宰,皆虛名也。

今天下殺人矣,陛下泰然不理,而曰吾將以是求福,福何自而至哉?穎上之寇,始結白蓮,以佛法誘眾,終飾威權,以兵抗拒,視其所向,駸駸可畏,其勢不至於亡吾社稷、燼吾國家不已也。

堂堂天朝,不思靖亂,而反為階亂,其禍至慘,其毒至深,其關係至大,有識者為之扼腕,有志者為之痛心,此征討之禍也。」

疏奏,不省。

權臣惡其訐直。

二十一年,除僉山南道肅政廉訪司事,至則劾中書參知政事也先不花、樞密院副使脫脫木兒、治書侍御史奴奴弄權誤國之罪,又不報。

方是時,孛羅帖木兒駐兵大同,察罕帖木兒駐兵洛一陽一,而一毛一貴據山東,勢一逼一京畿,二將玩寇不進,方以爭晉、冀為事,構兵相攻,互有勝負。

朝廷乃遣也先不花、脫脫木兒、奴奴往解之,既受命,不前進。

楨又言其「貪懦庸鄙,苟懷自安之計,無憂國致身之忠。

朝廷將使二家釋憾,協心討賊,此國之大事,謂宜風馳電走,而乃迂迴退懾,枉道延安以西,繞曲數千里,遲遲而行,使兩軍日夜仇殺,黎庶肝腦塗地,實此三人之所致也,宜急殛之,以救時危。」

亦不報。

楨乃慨然歎曰:「天下事不可為矣。」

即辭去,居河中安邑山谷間,結茅僅容膝。

有訪之者,不復言時事,但對之流涕而已。

二十四年,孛羅帖木兒犯闕,皇太子出居冀寧,奏除贊善,又除翰林學士,皆不起。

擴廓帖木兒將輔皇太子入討孛羅帖木兒,遣使傳皇太子旨,賜以上尊,且訪時事,楨復書曰:「今燕趙齊魯之境,大河內外,長淮南北,悉為丘墟,關陝之區,所存無幾,江左日思薦食上國,湘漢荊楚川蜀,一婬一名僭號,幸我有變,利我多虞。

閣下國之右族,三世二王,得不思廉、藺之於趙,寇、賈之於漢乎?京師一殘,假有不逞之徒,崛起草澤,借名義,尊君父,倡其說於天下,閣下將何以處之乎!守京師者,能聚不能散,御外侮者,能進不能退,紛紛籍籍,神分志奪,國家之事,能不為閣下憂乎!《志》曰『不備不虞,不可以為師』,僕之惓惓為言者,獻忠之道也。

然為言大要有三:保君父,一也;扶社稷,二也;衛生靈,三也。

請以近似者陳其一二:衛出公據國,至於不父其父;趙有沙丘之變,其臣成、兌平之,不可謂無功,而後至於不君其君;唐肅宗流播之中,怵於邪謀,遂成靈武之纂。

千載之下,雖有智辯百出,不能為雪。

嗚呼!是豈可以不鑒之乎!然吾聞之,天之所廢不驟也,驟其得志,肆其一寵一樂,使忘其覺悟之心,非安之也,厚其毒而降之罰也。

天遂其欲,民厭其汰,而鬼神弗福也。

其能久乎?閣下覽觀焉,謀出於萬全,則善矣。

詢之輿議,急則其變不測,徐則其釁必起,通其往來之使,達其上下之情,得其情,則得其策矣。

孔子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今九重在上者如寄,青宮在下者如寄,生民之憂,國家之憂也,可不深思而熟計之哉!」擴廓帖木兒深納其說,是用事克有成。

後三年,卒。

○歸暘

歸,暘字彥溫,汴梁人。

將生,其母楊氏夢朝日出東山上,有輕雲來掩之,故名暘。

學無師傳,而一精一敏過人。

登至順元年進士第,授同知穎州事,鉏一奸一擊強,人不敢以年少易之。

山東鹽司遣奏差至穎,恃勢為不法,暘執以下獄。

時州縣奉鹽司甚謹,頤指氣使,輒奔走之,暘獨不為屈。

轉大都路儒學提舉,未上。

至元五年十一月,杞縣人范孟謀不軌,詐為詔使,至河南省中,殺平章月魯帖木兒、左丞劫烈、廉訪使完者不花、總管撒裡麻,召官屬及去位者,署而用之,以段輔為左丞,使暘北守黃河口。

暘力拒不從,賊怒,繫於獄,眾叵測所為,暘無懼色。

已而賊敗,污賊者皆獲罪,暘獨免。

同裡有吳炳者,嘗以翰林待制征,不起。

賊呼炳司卯酉歷,炳不敢辭。

時人為之語曰:「歸暘出角,吳炳無光。」

暘自此名譽赫然。

明年,轉國子博士,拜監察御史。

及入謝,台臣奏曰:「此即河南抗賊者也。」

帝曰:「好事卿宜數為之。」

賜以上尊。

已而辭官歸,養親汴上,親既歿,家食久之。

至正五年,除僉河南廉訪司事,行部西京,以法繩趙王府官屬之貪暴者,王三遣使請,不為動。

宣寧縣有殺人者,蔓引數十人,一讞得其情,盡釋之。

沁州民郭仲玉,為人所殺,有司以蒲察山兒當之,暘察其誣,蹤跡得其殺人者,山兒遂不死。

六年,轉僉淮東廉訪司事,改宣文閣監書博士,兼經筵譯文官。

七年,遷右司都事。

順江酋長樂孫求內附,請立宣撫司,及置郡縣一十三處,暘曰:「古人有言:鞭雖長,不及馬腹。

使郡縣果設,有事不救,則孤來附之意,救之,則罷中國而事外夷,所謂獲虛名而受實禍也。」

與左丞呂思誠抗辨甚力。

丞相太平笑曰:「歸都事善戇如此,何相抗乃爾邪!然其策果將焉出?」

暘曰:「其酋長可授宣撫,勿責其貢賦,使者賜以金帛,遣歸足矣。」

卒從暘言。

京師苦寒,有丐訴丞相馬前,丞相索皮服予之,仍核在官所藏皮服之數,悉給貧民。

暘曰:「宰相當以廣濟天下為心,皮服能幾何,而欲給之邪!莫若錄寒饑者,稍賑之耳。」

丞相悟而止。

雲南死可伐叛,詔以元帥述律遵道往喻之;未幾,命平章政事亦都渾將兵討之,事久無功。

二人上疏紛紜,中書欲罪述律,暘曰:「彼事未白,而專罪一人,豈法意乎?況一諭之而一討之,彼將何所適從?然亦非使者之罪也。」

湖廣行省左丞沙班卒,其子沙的方為中書掾,請奔喪,丞相以沙的有兄弟,不許,暘曰:「孝者,人子之同情,以其有兄弟而沮其請,非所以孝治天下也。」

遂從之。

廣海OD賊入寇,詔朵兒只班將思播楊元帥軍以討之,暘曰:「易軍而將不諳教令,恐不能決勝。

若命楊就統其眾,彼悅於恩命,必能自效,所謂以夷狄攻夷狄,中國之利也。」

帝不從,後竟無功。

八年,升左司員外郎。

中書用暘言,損河間余鹽五萬引以裕民。

楮幣壅不行,廷議出楮幣五百萬錠易銀實內藏,暘復持不可曰:「富商大賈,盡易其鈔於私家,小民何利哉!」六月,遷參議樞密院事。

時方國珍未附,詔江浙行省參知政事朵兒只班討之,一軍皆沒,而朵兒只班被執,將罪之,暘曰:「將之失利,其罪固當,然所部皆北方步騎,不習水戰,是驅之死地耳。

宜募海濱之民習水利者擒之。」

既而國珍遣人從朵兒只班走京師請降,暘曰:「國珍已敗我王師,又拘我王臣,力屈而來,非真降也。

必討之以令四方。」

時朝廷方事姑息,卒從其請,後果屢叛,如暘言。

遷御史台都事,俄復參議樞密院事,十二月,升樞密院判官。

九年正月,轉河西廉訪使,未上,改禮部尚書。

會開端本堂,皇太子就學,召暘為贊善。

未幾,遷翰林直學士、同修國史,仍兼前職。

暘言:「師傅當與皇太子東西相向授書,其屬亦以次列坐,虛其中座,以待至尊臨幸,不然,則師道不立矣。」

時眾言人人殊,卒從暘議。

俄以疾辭,帝遣左司郎中趙璉賜白金文綺,不受。

初,暘在上都時,脫脫自甘州還,且入相,中書參議趙期頤、員外郎李稷謁暘私第,致脫脫之命,屬草詔,暘辭曰:「丞相將為伊、周事業,入相之詔,當命詞臣視草,今屬筆於暘,恐累丞相之賢也。」

期頤曰:「若帝命為之,奈何?」

暘曰:「事理非順,亦當固辭。」

期頤知不可屈,乃已。

十年正月,遷四川行省參知政事,十二年,除刑部尚書,十五年,再除刑部尚書,凡三遷,皆以疾辭。

十七年,授集賢學士,兼國子祭酒,使者迫之,暘輿疾至京師,臥於南城不起。

時海內多故,暘上三策:一曰振紀綱,二曰選將材,三曰審形勢。

亹亹數千言,時以為老生常談,不能用。

十一月,以集賢學士、資德大夫致仕,給半俸終身,辭不受。

明年,乞骸鼻,僑居弘州,徙蔚州,又徙宣德,皆間關避兵。

尋抵大同。

及關陝小寧,來居解之夏縣。

皇太子出冀寧,強起之,居數月,復還夏縣。

二十七年卒,年六十三。

陳祖仁王遜志

陳祖仁,字子山,汴人也。

其父安國,仕為常州晉陵尹。

祖仁一性一嗜學,早從師南方,有文名。

至正元年,科舉復行,祖仁以《春秋》中河南鄉貢。

明年會試,在前列,及對策大廷,遂魁多士,賜進士及第,授翰林修撰、同知制誥,兼國史院編修官。

歷太廟署令、太常博士,遷翰林待制,出僉山東肅政廉訪司事,擢監察御史,復出為山北肅政廉訪司副使,召拜翰林直學士,升侍講學士,除參議中書省事。

二十年五月,帝欲修上都宮闕,工役大興,祖仁上疏,其略曰:「自古人君,不幸遇艱虞多難之時,孰不欲奮發有為,成不世之功,以光復祖宗之業。

苟或上不奉於天道,下不順於民心,緩急失宜,舉措未當,雖以此道持盈守成,猶或致亂,而況欲撥亂世反之正乎!夫上都宮闕,創自先帝,修於累朝,自經兵火,焚燬殆盡,所不忍言,此陛下所為日夜痛心,所宜亟圖興復者也。

然今四海未靖,瘡痍未瘳,倉庫告虛,財用將竭,乃欲驅疲民以供大役,廢其耕耨,而荒其田畝,何異扼其吭而奪之食,以速其斃乎!陛下追惟祖宗宮闕,念茲在茲,然不思今日所當興復,乃有大於此者。

假令上都宮闕未復,固無妨於陛下之寢處,使因是而違天道,失人心,或致大業之隳廢,則夫天下者亦祖宗之天下,生民者亦祖宗之生民,陛下亦安忍而輕棄之乎!願陛下以生養民力為本,以恢復天下為務,信賞必罰,以驅策英雄,親正人,遠邪佞,以圖謀治道。

夫如是,則承平之觀,不日鹹復,詎止上都宮闕而已乎!」疏奏,帝嘉納之。

二十三年十二月,拜治書侍御史。

時宦者資正使樸不花與宣政使橐驩,內恃皇太子,外結丞相搠思監,驕恣不法,監察御史傅公讓上章暴其過,忤皇太子意,左遷吐蕃宣慰司經歷。

它御史連章論諫,皆外除。

祖仁上疏皇太子言:「御史糾劾橐驩、不花一奸一邪等事,此非御史之私言,乃天下之公論,台臣審問尤悉,故以上啟。

今殿下未賜詳察,輒加沮抑,擯斥御史,詰責台臣,使一奸一臣蠹政之情,不得達於君父,則亦過矣。

夫天下者祖宗之天下,台諫者祖宗之所建立,以二豎之微,而於天下之重、台諫之言,一切不恤,獨不念祖宗乎!且殿下職分,止於監國撫軍、問安視膳而已,此外予奪賞罰之權,自在君父。

今方毓德春一宮,而使諫臣結舌,凶人肆志,豈惟君父徒擁虛器,而天下蒼生,亦將奚望!」疏上,皇太子怒,令御史大夫老的沙諭祖仁,以謂「台臣所言雖是,但橐驩等俱無是事,御史糾言不實,已與美除。

昔裕宗為皇太子,兼中書令、樞密使,凡軍國重事合奏聞者,乃許上聞,非獨我今日如是也。」

祖仁乃復上疏言:「御史所劾,得於田野之間,殿下所詢,不出宮牆之外,所以全此二人者,止緣不見其一奸一。

昔唐德宗云:『人言盧杞一奸一邪,朕殊不覺。

』使德宗早覺,杞安得相?是杞之一奸一邪,當時知之,獨德宗不知爾。

今此二人,亦皆一奸一邪,舉朝知之,在野知之,天下知之,獨殿下未知耳。

且裕宗既領軍國重事,理宜先閱其綱。

若至台諫封章,自是御前開拆,假使必皆經由東宮,君父或有差失,諫臣有言,太子將使之聞奏乎,不使之聞奏乎?使之聞奏,則傷其父心,不使聞奏,則陷父於惡,殿下將安所處!如知此說,則今日糾劾之章,不宜阻矣,御史不宜斥矣。

斥其人而美其除,不知御史所言,為天下國家乎,為一身官爵乎?斥者去,來者言,言者無窮,而美除有限,殿下又安所處?」

祖仁疏既再上,即辭職,而御史下至吏卒皆辭閒。

於是皇太子以其事聞,樸不花、橐驩乃皆辭退。

而天子令老的沙諭旨祖仁等,祖仁復上書天子曰:「祖宗以天下傳之陛下,今乃壞亂不可救藥,雖曰天運使然,亦陛下刑賞不明之所致也。

且區區二豎,猶不能除,況於大者!願陛下俯從台諫之言,擯斥此二人,不令其以辭退為名,成其一奸一計,使海內皆知陛下信賞必罰自二人始,則將士孰不效力。

天下可全,而有以還祖宗之舊,若猶優柔不斷,則臣寧有餓死於家,誓不與之同朝,牽聯及禍,以待後世正人同罪。」

書奏,天子大怒,而是時侍御史李國鳳亦上疏,言此二人必當斥,於是台臣自老的沙以下皆左遷,而祖仁出為甘肅行省參知政事。

時天極寒,衣單甚,以弱女托於其友硃毅,即日就道。

明年七月,孛羅帖木兒入中書為丞相,除祖仁山北道肅政廉訪使,召拜國子祭酒,遷樞密副使,累上疏言軍政利害,不報,辭職。

除翰林學士,遂拜中書參知政事。

是時天下亂已甚,而祖仁一性一剛直,遇事與時宰論議數不合,乃超授其階榮祿大夫,而仍還翰林為學士,尋遷太常禮儀院使。

二十七年,大明兵已取山東,而朝廷方疑擴廓帖木兒有不臣之心,專立撫軍院,總兵馬以備之。

祖仁乃與翰林學士承旨王時、待制黃哻、編修黃肅伏闕上書言:「近者南軍侵陷全齊,不逾月而一逼一畿甸,朝廷雖命丞相也速出師,軍馬數少,勢力孤危,而中原諸軍,左牽右掣,調度失宜,京城四面,茫無屏一蔽,宗社安危,正在今日。

臣愚等以為馭天下之勢,當論其輕重強弱,遠近先後,不宜膠於一偏,狃於故轍。

前日南軍僻在一方,而擴廓帖木兒近在肘腋,勢將竊持國一柄一,故宜先於致討,則南軍遠而輕,而擴廓帖木兒近而重也。

今擴廓帖木兒勢已窮蹙,而南軍突至,勢將不利於宗社,故宜先於救難,則擴廓帖木兒弱而輕,南軍近而重也。

陛下寬仁涵育,皇太子賢明英斷,當此之時,宜審其輕重強弱,改弦更張,而撫軍諸官,亦宜以公天下為心,審時制宜。

今擴廓帖木兒一黨一與離散,豈能復振,若止分撥一軍一逼一襲,必就擒獲,其餘彼中見調一應軍馬,令其倍道東行,勤王赴難,與也速等聲勢相援,仍遣重臣,分道宣諭催督,庶幾得宜。

如復膠於前說,動以言者為擴廓帖木兒遊說,而鉗天下之口,不幸猝有意外之變,朝廷亦不得聞,而天下之事去矣。」

書上,不報。

十二月,祖仁又上書皇太子,言:「近日降詔,削河南軍馬之權,雖所當然,然此項軍馬,終為南軍之所忌。

設使其有悖逆之心,朝廷以忠臣待之,其心愧沮,將何所施。

今未有所見,遽以此名加之,彼若甘心以就此名,其害有不可言者。

朝廷苟善用之,豈無所助。

然人皆知之而不敢言者,誠恐誣以受財遊說罪名,無所昭雪也。

況聞擴廓帖木兒屢上書疏,明其心曲,是其心未絕於朝廷,以待朝廷之開悟。

當今為朝廷計者,不過戰、守、遷三事。

以言乎戰,則資其掎角之勢;以言乎守,則望其勤王之師;以言乎遷,則假其籓衛之力。

極力勉厲使行,猶恐遲晚,豈可使數萬之師,棄置於一方。

當此危急之秋,宗社存亡,僅在旦夕,不幸一日有唐玄宗倉卒之出,則是以祖宗百年之宗社,朝廷委而棄之,此時雖欲碎首殺身,何濟於事!筆今不復避忌,惟以宗社存亡為重,奉疏以聞。」

疏上,亦不報。

二十八年秋,大明兵進壓近郊,有旨命祖仁及同僉太常禮儀院事王遜志等載太廟神主,從皇太子北行。

祖仁等乃奏曰:「天子有大事出,則載主以行,從皇太子,非禮也。」

帝然之,還守太廟以俟命。

俄而天子北奔,祖仁守神主,不果從。

八月二日,京城破,將出健德門,為亂軍所害,時年五十五。

祖仁一目眇,貌寢,身短瘠,而語音清亮,議論偉然,負氣剛正,似不可犯者。

其學博而一精一,自天文、地理、律歷、兵乘、術數、百家之說,皆通其要。

為文簡質,而詩清麗,世多稱傳之。

王遜志,字文敏,惲之曾孫也。

以廕授侍儀司通事舍人,歷隰州判官、大寧縣尹,擢陝西行台監察御史,累遷僉漢中、河西、山北三道肅政廉訪司事,入為工部員外郎,遷禮部郎中,拜監察御史。

劾詹事不蘭奚、平章宜童皆逆臣子孫,當屏諸遐裔。

除太府少監,出為江西廉訪副使,召僉太常禮儀院事。

京城不守,公卿爭出降,遜志獨家居,衣冠而坐。

其友中政院判官王翼來告曰:「新朝寬大,不惟不死,且仍與官,盍出詣官自言狀。」

遜志艴然斥之曰:「君既自不忠,又誘人為不義耶!」因戒其子曰;「汝謹繼吾宗。」

即自投井中死。

○成遵

成遵,字誼叔,南一陽一穰縣人也。

幼敏悟,讀書日記數千百言。

年十五,喪父。

家貧,勤苦不廢學問。

二十能文章。

時郡中先輩無治進士業者,遵欲為,以不合程式為患。

一日,憤然曰:「《四書》、《五經》,吾師也。

文無逾於《史》、《漢》、韓、柳。

區區科舉之作,何難哉。」

會楊惠初登第,來尹穰,遵乃書所作數十篇見之。

惠撫卷大喜,語之曰:「以此取科第,如拾芥耳。」

至順辛未,至京師,受《春秋》業於夏鎮,遂入成均為國子生。

時陳旅為助教,喜其文,數以語於奎章閣侍書學士虞集,集亟欲見之,旅令以己馬俾遵馳詣集。

集方有目疾,見遵來,迫而視之,曰;「適觀生文,今見生貌,公輔器也。

吾老矣,恐不及見,生當自一愛一重也。」

元統改元,中進士第,授將仕郎、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明年,預修泰定、明宗、文宗三朝實錄。

後至元四年,升應奉翰林文字。

五年,辟御史台掾。

至正改元,擢太常博士。

明年,轉中書檢校,尋拜監察御史。

扈從至上京,上封事,言天子宜慎起居,節嗜欲,以保養聖躬,聖躬安則宗社安矣。

言甚迫切,帝改容稱善。

又言台察四事:一曰差遣台臣,越職問事;二曰左遷御史,杜塞言路;三曰御史不思盡言,循敘求進;四曰體覆廉訪聲跡不實,賢否混淆。

帝皆喜納之,諭台臣曰:「遵所言甚善,皆世祖風紀舊規也。」

特賜上尊旌其忠。

遵又言江浙火災當賑恤,及劾火魯忽赤不法十事,皆從之。

復上封事,言時務四事:一曰法祖宗,二曰節財用,三曰抑奔競,四曰明激勸。

奏入,帝稱善久之,命中書速議以行。

是歲,言事並舉劾凡七十餘事,皆指訐時弊,執政者惡之。

三年,自刑部員外郎出為陝西行省員外郎,以母病辭歸。

五年,丁母憂。

八年,擢僉淮東肅政廉訪司事,改禮部郎中,奉使山東、淮北察守令賢否,得循良者九人,貪懦者二十一人,奏之。

九人者,賜上尊幣帛,仍加顯擢;其二十一人悉黜之。

九年,改刑部郎中,尋遷御史台都事。

時台臣有嫉贓吏多以父母一之憂免者,建論今後官吏,凡被案劾贓私,雖父母死,不許歸葬,須竟其獄,庶惡人不獲倖免。

遵曰:「惡人固可怒,然與人倫孰重?且國家以孝治天下,寧失罪人千百,不可使天下有無親之吏。」

御史大夫是其言。

升戶部侍郎。

十年,遷中書右司郎中。

時刑部獄按久而不決者積數百,遵與其僚分閱之,共議其輕重,各當其罪,未幾,無遺事。

時有令輸粟補官,有匿其一奸一罪而入粟得七品雜流者,為怨家所告,有司議輸粟例,無有過不與之文,遵曰:「賣官鬻爵,已非盛典,況又賣官與一奸一婬一之人,其將何以為治。

必奪其敕,還其粟,著為令,乃可。」

省臣從之。

除工部尚書。

先是,河決白茅,鄆城、濟寧皆為巨浸。

或言當築堤以遏水勢,或言必疏南河故道以殺水勢,而漕運使賈魯言:「必疏南河,塞北河,使復故道。

役不大興,害不能已。」

廷議莫能決。

乃命遵偕大司農禿魯行視河,議其疏塞之方以聞。

十一年春,自濟寧、曹、濮、汴梁、大名,行數千里,掘井以量地形之高下,測岸以究水勢之淺深,遍閱史籍,博采輿論,以謂河之故道,不可得復,其議有八。

而丞相脫脫已先入賈魯之言,及遵與禿魯至,力陳不可,且曰:「濟寧、曹、鄆,連歲饑饉,民不聊生,若聚二十萬人於此地,恐後日之憂又有重於河患者。」

脫脫怒曰:「汝謂民將反耶!」自辰至酉,辨論終不能入。

明日,執政者謂遵曰:「修河之役,丞相意已定,且有人任其責矣,公其毋多言,幸為兩可之議。」

遵曰:「腕可斷,議不可易也。」

由是遂出為大都河間等處都轉運鹽使。

初,汝、汴二郡多富商,運司賴之,是時,汝寧盜起,侵汴境,朝廷調兵往討,括船運糧,以故舟楫不通,商販遂絕。

遵隨事處宜,國課皆集。

十四年,調武昌路總管。

武昌自十二年為沔寇所殘毀,民死於兵疫者十六七,而大江上下,皆劇盜阻絕,米直翔踴,民心遑遑。

遵言於省臣,假軍儲鈔萬錠,募勇敢之士,具戈船,截兵境,且戰且行,糴粟於太平、中興,民賴以全活者眾。

會省臣出師,遵攝省事,於是省中府中,惟遵一人。

乃遠斥候,塞城門,籍民為兵,得五千餘人,設萬夫長四,配守四門,所以為防禦之備甚至,號令嚴肅,賞罰明當。

賊船往來江中,終不敢近岸,城賴以安。

十五年,擢江南行台治書侍御史,召拜參議中書省事。

時河南之賊,數渡河而北,焚掠郡縣,上下視若常事。

遵率左右司僚佐,持其牘詣丞相言曰:「今天下州縣,喪亂過半,河北之民稍安者,以天塹黃河為之障,賊兵雖至,不能飛渡,所以剝膚椎髓以供軍儲而無深怨者,視河南之民,猶得保其室家故也。

今賊北渡河而官軍不御,是大河之險已不能守,河北之民復何所恃乎?河北民心一搖,國勢將如之何!」語未畢,哽咽不能言,宰相已下皆為之揮涕,乃以入奏。

帝詔即遣使罪守河將帥,而守禦自是亦頗嚴。

先是,湖廣倪賊,質威順王之子,而遣人請降,求為湖廣行省平章,朝臣欲許者半,遵曰:「平章之職,亞宰相也。

承平之時,雖德望漢人,抑而不與,今叛逆之賊,挾勢要求,輕以與之,如綱紀何!」或曰:「王子,世皇嫡孫也,不許,是棄之與賊,非親一親之道也。」

遵曰:「項羽執太公,欲烹之以挾高祖,高祖乃以分羹答之,奈何今以王子之故,廢天下大計乎!」眾皆韙其論。

除治書侍御史,俄復入中書為參知政事。

離省僅六日,丞相每決大議,則曰「姑少緩之」,眾莫曉其意,及遵拜執政,喜曰:「大政事今可決矣。」

十七年,升中書左丞,階資善大夫,分省彰德。

是時,太平在相位,以事忤皇太子,皇太子深銜之,欲去之而未有以發,以為遵及參知政事趙中,皆太平一黨一也,遵、中兩人去,則太平之一黨一孤。

十九年,用事者承望風旨,嗾寶坻縣尹鄧守禮弟鄧子初等,誣遵與參政趙中、參議蕭庸等六人皆受贓,皇太子命御史台、大宗正府等官雜問之,鍛煉使成獄,遵等竟皆杖死,中外冤之。

二十四年,御史台臣辯明遵等皆誣枉,詔復給還其所授宣敕。

○曹鑒

曹鑒,字克明,宛平人。

穎悟過人,舉止異常兒,既冠,南遊,具通《五經》大義。

大德五年,用翰林侍講學士郝彬薦,為鎮江淮海書院山長。

十一年,南行台中丞廉恆闢為掾史。

丁內艱,復起,補掾史,除興文署。

命伴送安南使者,沿途問難倡和,應答如響,使者歎服,以為中國有人。

至治二年,授江浙行省左右司員外郎。

明年,奉旨括釋氏白雲宗田,稽檢有方,不數月而事集,纖毫無擾。

泰定七年,遷湖廣行省左右司員外郎。

時丞相忽剌歹怙勢恣縱,妄為威福,僚屬多畏避,鑒遇事徇理輒行,獨不為回撓。

湖北廉訪司舉鑒宜居風紀,不報。

天歷元年,調江浙財賦府副總管。

屬淮、浙大水,民以災告,鑒損其賦什六七,勢家因而詭免者,鑒核實,諭令首輸。

元統二年,升同僉太常禮儀院,鑒習典故,達今古,凡禮樂、度數、名物,罔不周知。

因集議明宗皇后祔廟事,援禮據經,辯析詳明,君子多之。

至元元年,以中大夫升禮部尚書,俄感疾而卒,年六十五。

追封譙郡侯,謚文穆。

鑒天一性一純孝,親族貧乏者,周恤恐後。

歷官三十餘年,僦屋以居。

歿之日,家無餘貲,唯蓄書數千卷,皆鑒手較定。

鑒為詩賦,尚《一騷一》、《雅》,作文法西漢,每篇成,學者爭相傳誦。

有文集若干卷,藏於家。

鑒任湖廣員外時,有故掾顧淵伯,以辰砂一包饋鑒,鑒漫爾置篋笥中。

半載後,因欲合藥劑,命取視之,乃有黃金三兩雜其中,鑒驚歎曰:「淵伯以我為何如人也!」淵伯已歿,鑒呼其子歸之。

其廉慎不欺如此。

○張翥

張翥,字仲舉,晉寧人。

其父為吏,從征江南,調饒州安仁縣典史,又為杭州鈔庫副使。

翥少時,負其才雋,豪放不羈,好蹴鞠,喜音樂,不以家業屑其意,其父以為憂。

翥一旦翻然改曰:「大人勿憂,今請易業矣。」

乃謝客,閉門讀書,晝夜不暫輟,因受業於李存先生。

存家安仁,江東大儒也,其學傳於陸九淵氏,翥從之遊,道德一性一命之說,多所研究。

未幾,留杭,又從仇遠先生學。

遠於詩最高,翥學之,盡得其音律之奧,於是翥遂以詩文知名一時。

已而薄游維揚,居久之,學者及門甚眾。

至元末,同郡傅巖起居中書,薦翥隱逸。

至正初,召為國子助教,分教上都生。

尋退居淮東。

會朝廷修遼、金、宋三史,起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史成,歷應奉、修撰,遷太常博士,升禮儀院判官,又遷翰林,歷直學士、侍講學士,乃以侍讀兼祭酒。

翥勤於誘掖後進,絕去崖岸,不徒以師道自尊,用是學者樂親炙之。

有以經義請問者,必歷舉眾說,為之折衷,論辯之際,雜以談笑,無不厭其所得而後已。

嘗奉旨詣中書,集議時政,眾論蜂起,翥獨默然。

丞相搠思監曰:「張先生平日好論事,今一語不出何耶?」

翥對曰:「諸人之議,皆是也。

但事勢有緩急,施行有先後,在丞相所決耳。」

搠思監善之。

明日,除集賢學士,俄以翰林學士承旨致仕,階榮祿大夫。

孛羅帖木兒之入京師也,命翥草詔,削奪擴廓帖木兒官爵,且發兵討之,翥毅然不從。

左右或勸之,翥曰:「吾臂可斷,筆不能一操一也。」

天子知其意不可奪,乃命他學士為之。

孛羅帖木兒雖知之,亦不以為怨也。

及孛羅帖木兒既誅,詔乃以翥為河南行省平章政事,仍翰林學士承旨致仕,給全俸終其身。

二十八年三月卒,年八十二。

翥長於詩,其近體、長短句尤工。

文不如詩,而每以文自負。

常語人曰:「吾於文已化矣,蓋吾未嘗構思,特任意屬筆而已。」

它日,翰林學士沙剌班示以所為文,請易置數字,苦思者移時,終不就。

沙剌班曰:「先生於文,豈猶未化耶,何思之苦也?」

翥因相視大笑。

蓋翥平日善諧謔,出談吐語,輒令人失笑,一座盡傾,入其室,藹然春風中也。

所為詩文甚多。

無丈夫子。

及死,國遂亡,以故其遺稿不傳。

其傳者,有律詩、樂府,僅三卷。

翥嘗集兵興以來死節死事之人為書,曰《忠義錄》,識者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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