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列傳第九十一 宦者
前世宦者之禍嘗烈矣,元之初興,非能有鑒乎古者,然歷十有餘世,考其亂亡之所由,而初不自Yan人出,何哉?蓋自太祖選斌臣子弟給事內廷,凡飲食、冠服、書記,上所常御者,各以其職典之,而命四大功臣世為之長,號四怯薛。
故天子前後左右,皆世家大臣及其子孫之生而貴者,而宦官之擅權竊政者不得有為於其間。
雖或有之,然不旋踵而遂敗。
此其詒謀,可謂度越前代者矣。
如李邦寧者,以亡國Yan豎,遭遇世祖,進齒薦紳,遂躋極一品,然其言亦有可稱者焉。
至於樸不花,乃東夷之人,始以西宮同裡,因緣一柄一用,遂與權一奸一同惡相濟,訖底於誅戮,則固有以致之也。
用特著之於篇。
李邦寧,字叔固,錢唐一人,初名保寧,宋故小黃門也。
宋亡,從瀛國公入見世祖,命給事內庭,警敏稱上意。
令學國書及諸蕃語,即通解,遂見親任。
授御帶庫提點,升章佩少監,遷禮部尚書,提點太醫院事。
成宗即位,進昭文館大學士、太醫院使。
帝嘗寢疾,邦寧不離左右者十餘月。
武宗立,命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邦寧辭曰:「臣以Yan腐餘命,無望更生,先朝幸赦而用之,使得承乏中涓,高爵厚祿,榮一寵一過甚。
陛下復欲置臣宰輔,臣何敢當。
宰輔者,佐天子共治天下者也,奈何辱以寺人。
陛下縱不臣惜,如天下後世何,誠不敢奉詔。」
帝大悅,使大臣白其言於太后及皇太子,以彰其善。
帝嘗奉皇太后燕大安閣,閣中有故篋,問邦寧曰:「此何篋也?」
對曰:「此世祖貯裘帶者。
臣聞有聖訓曰:『藏此以遺子孫,使見吾樸儉,可為華侈之戒。
』」帝命發篋視之,歎曰:「非卿言,朕安知之。」
時有宗王在側,遽曰:「世祖雖神聖,然嗇於財。」
邦寧曰:「不然。
世祖一言,無不為後世法;一予奪,無不當功罪。
且天下所入雖富,苟用不節,必致匱乏。
自先朝以來,歲賦已不足用,又數會宗籓,資費無算,旦暮不給,必將橫斂掊怨,豈美事耶。」
太后及帝深然其言。
俄加大司徒、尚服院使,遙授丞相,行大司農,領太醫院事,階金紫光祿大夫。
太廟舊嘗遣官行一事,至是復欲如之,邦寧諫曰:「先朝非不欲親致饗祀,誠以疾廢禮耳。
今陛下繼成之初,正宜開彰孝道,以率先天下,躬祀太室,以成一代之典。
循習故弊,非臣所知也。」
帝稱善。
即日備法駕,宿齋宮,且命邦寧為大禮使。
禮成,加恩三代:曾祖頤,贈銀青光祿大夫、司徒,謚敬懿;祖德懋,贈儀同三司、大司徒,謚忠獻;父摠,贈太保、開府儀同三司,謚文穆。
仁宗即位,以邦寧舊臣,賜鈔千錠,辭弗受。
國學將釋奠,敕遣邦寧致祭於文宣王。
點視畢,至位立,殿戶方辟,忽大風起,殿上及兩廡燭盡滅,燭台底鐵鐏入地尺,無不拔者,邦寧悚息伏地,諸執事者皆伏。
良久風定,乃成禮,邦寧因慚悔累日。
初,仁宗為皇太子,丞相三寶奴等用事,畏仁宗英明,邦寧揣知其意,言於武宗曰:「陛下富於春秋,皇子漸長,父作子述,古之道也。
未聞有子而立弟者。」
武宗不悅曰:「朕志已定,汝自往東宮言之。」
邦寧慚懼而退。
仁宗即位,左右鹹請誅之,仁宗曰:「帝王歷數,自有天命,其言何足介懷。」
加邦寧開府儀同三司,為集賢院大學士。
以疾卒。
樸不花,高麗人,亦曰王不花。
皇后奇氏微時,與不花同鄉里,相為依倚。
及選為宮人,有一寵一,遂為第二皇后,居興聖宮,生皇太子一愛一猷識理達臘。
於是不花以Yan人入事皇后者有年,皇后一愛一幸之,情意甚膠固,累遷官至榮祿大夫、資正院使。
資正院者,皇后之財賦悉隸焉。
至正十八年,京師大饑疫,時河南北、山東郡縣皆被兵,民之老幼男一女,避居聚京師,以故死者相枕藉。
不花欲要譽一時,請於帝,市地收瘞之,帝賜鈔七千錠,中宮及興聖、隆埃兩宮,皇太子、皇太子妃,賜金銀及他物有差,省院施者無算;不花出玉帶一、金帶一、銀二錠、米三十四斛、麥六斛、青貂銀鼠裘各一襲以為費。
擇地自南北兩城抵盧溝橋,掘深及泉,男一女異壙,人以一一屍一至者,隨給以鈔,舁負相踵。
既覆土,就萬安壽慶寺建無遮大會。
至二十年四月,前後瘞者二十萬,用鈔二萬七千九十餘錠、米五百六十餘石。
又於大悲寺修水陸大會三晝夜,凡居民病者予之藥,不能喪者給之棺。
翰林學士承旨張翥為文頌其事,曰《善惠之碑》。
於是帝在位久,而皇太子春秋日盛,軍國之事,皆其所臨決。
皇后乃謀內禪皇太子,而使不花喻意於丞相太平,太平不答。
二十年,太平乃罷去,而獨搠思監為丞相。
時帝益厭政,不花乘間用事,與搠思監相為表裡,四方警報、將臣功狀,皆抑而不聞,內外解體。
然根株盤固,氣焰薰灼,內外百官趨附之者十九。
又宣政院使脫歡,與之同惡相濟,為國大蠹。
二十三年,監察御史也先帖木兒、孟也先不花、傅公讓等乃劾奏樸不花、脫歡一奸一邪,當屏黜。
御史大夫老的沙以其事聞,皇太子執不下,而皇后庇之尤固,御史乃皆坐左遷。
治書侍御史陳祖仁,連上皇太子書切諫之,而台臣大小皆辭職,皇太子乃為言於帝,令二人皆辭退。
而祖仁言猶不已,又上皇帝書言:「二人亂階禍本,今不芟除,後必不利。
漢、唐季世,其禍皆起此輩,而權臣、籓鎮乘之。
故千尋之木,吞舟之魚,其腐敗必由於內,陛下誠思之,可為寒心。
臣願俯從台諫之言,將二人特加擯斥,不令以辭退為名,成其一奸一計。
海內皆知陛下信賞必罰,自此二人始,將士孰不效力,寇賊亦皆喪膽,天下可全,而有以還祖宗之舊。
若優柔不斷,彼惡日盈,將不可制。
臣寧餓死於家,誓不與同朝,牽聯及禍。」
語具《陳祖仁傳》。
會侍御史李國鳳亦上書皇太子,言:「不花驕恣無上,招權納賂,奔競之徒,皆出其門,駸駸有趙高、張讓、田令孜之風,漸不可長,眾人所共知之,獨主上與殿下未之知耳。
自古宦者,近君親上,使少得志,未有不為國家禍者。
望殿下思履霜堅冰之戒,早賜奏聞,投之西夷,以快眾心,則紀綱可振。
紀綱振,則天下之公論為可畏,法度為不可犯,政治修而百廢舉矣。」
由是帝大怒,國鳳、祖仁等亦皆左遷。
時老的沙執其事頗力,皇太子因惡之,而皇后又譖之於內,帝以老的沙母舅故,封為雍王,遣歸國。
已而復以不花為集賢大學士、崇正院使,皇后之力也。
老的沙至大同,遂留孛羅帖木兒軍中。
是時,搠思監、樸不花方倚擴廓帖木兒為外援,怨孛羅帖木兒匿老的沙不遣,遂誣孛羅帖木兒與老的沙謀不軌。
二十四年,詔削其官,使解兵一柄一歸四川。
孛羅帖木兒知不出帝意,皆搠思監、樸不花所為,怒不奉詔。
宗王不顏帖木兒等為表言其誣枉,而朝廷亦畏其強不可制,復下詔數搠思監、樸不花互相壅蔽簧惑主聽之罪,屏搠思監於嶺北,竄樸不花於甘肅,以快眾憤,而復孛羅帖木兒官爵。
然搠思監、樸不花皆留京城,實未嘗行。
未幾,孛羅帖木兒遣禿堅帖木兒以兵向闕,聲言清君側之惡。
四月十二日,駐於清河,帝遣達達國師問故,往復者數四,言必得搠思監、樸不花乃退兵。
帝度其勢不可解,不得已,執兩人畀之,其兵乃退。
樸不花遂為孛羅帖木兒所殺。
事具搠思監、孛羅帖木兒傳。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