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列傳第七十九 良吏二
耶律伯堅,字壽之,桓州人。
氣豪俠,喜與名士游。
用薦舉入官,為工部主事。
至元九年,轉保定路清苑縣尹。
初,安肅州苦徐水之害,訴於大司農司,大司農司欲奪水故道,導水使東。
東則清苑境也,地勢不利,果導之,則清苑被其害,而水亦必反故道為災。
伯堅陳其形勢,圖其利害,要大司農司官及郡守行視可否,事遂得已。
縣西有塘水,溉民田甚廣,勢家據以為磑,民以失利來訴。
伯堅命毀磑,決其水而注之田,許以溉田之餘月,乃得堰水置磑。
仍以其事聞於省部,著為定制。
縣居南北之沖,歲為親王大官治供帳於縣西,限以十月成,至明年復撤而新之,吏得並緣侵漁,其費不貲。
伯堅命築公館,以代供帳,其弊遂絕。
凡郡府賦役,於縣有重於他縣者,輒曰:「寧得罪於上,不可得罪於下。」
必詣府力爭之。
在清苑四年,民親戴之如父母,比去而猶思之,立石頌其德焉。
擢為恩州同知。
段直,字正卿,澤州晉城人。
至元十一年,河北、河東、山東盜賊充斥,直聚其鄉一黨一族屬,結壘自保。
世祖命大將略地晉城,直以其眾歸之,幕府承製,署直潞州元帥府右監軍。
其後論功行賞,分土世守,命直佩金符,為澤州長官。
澤民多避兵未還者,直命籍其田廬於親戚鄰人之戶,且約曰:「俟業主至,當析而歸之。」
逃民聞之,多來還者,命歸其田廬如約,民得安業。
素無產者,則出粟賑之;為他郡所俘掠者,出財購之;以兵死而暴露者,收而瘞之。
未幾,澤為樂土。
大修孔子廟,割田千畝,置書萬卷,迎儒士李俊民為師,以招延四方來學者。
不五六年,學之士子,以通經被選者,百二十有二人。
在官二十年,多有惠政。
朝廷特命提舉本州學校事,未拜而卒。
諳都剌,字瑞芝,凱烈氏。
祖阿思蘭,嘗從大將阿術伐宋,仕至冀寧路達魯花赤,子孫因其名蘭,遂以蘭為氏。
諳都剌通經史,兼習諸國語。
成宗時,為翰林院札爾裡赤,職書制誥。
會有旨命書籓王添力聖旨,諳都剌曰:「此旨非惟有虧國體,行且為民殃矣。」
帝聞之,謂近臣曰:「小吏如此,真難得也。」
事乃止。
尋授應奉翰林文字,凡蒙古傳記,多所校正。
升待制。
時方選守令,除遼州達魯花赤,以最聞,賜上尊名幣,除集賢直學士。
至順元年,遷襄一陽一路達魯花赤。
山西大饑,河南行省恐流民入境為變,檄守武關,諳都剌驗其良民,輒聽其度關。
吏曰:「得無違上命乎?」
諳都剌曰:「吾防一奸一耳,非仇良民也,可不開其生路耶!」既又煮粥以食之,所活數萬人。
又城臨漢水,歲有水患,為築堤城外,遂以無虞。
元統二年,除益都路總管。
俗頗悍黠,而諳都剌務興學校,以平易治之。
有上馬賊白晝劫人,久不能捕,諳都剌生擒之,其一黨一賂宣慰使羅鍋,誣以枉勘,縱其賊。
已而賊劫河間,復被獲,乃盡輸其情,而諳都剌之誣始白,俾再任一考。
親王買奴鎮益都,其府屬病民,諳都剌裁抑之,民以無擾。
至正六年卒,年七十。
子燮徹堅,同知新喻州事,以孝稱。
楊景行,字賢可,吉安太和州人。
登延祐二年進士第,授贛州路會昌州判官。
會昌民素不知井飲,汲於河流,故多疾癘;不知陶瓦,以茅覆屋,故多火災。
景行教民穿井以飲,陶瓦以代茅茨,民始免於疾癘火災。
豪民十人,號十虎,干政害民,悉捕置之法。
乃創學舍,禮師儒,勸民斥腴田以膳士,弦誦之一聲遂盛。
調永新州判官,奉郡府命,核民田租,除剷宿弊,一奸一欺不容,細民賴焉。
改江西行省照磨,轉撫州路宜黃縣尹,理白冤獄之不決者數十事。
升撫州路總管府推官,發擿一奸一伏,郡無冤獄。
金溪縣民陶甲,厚積而凶險,嘗屢誣陷其縣長吏罷去之,由是官吏畏其人,不敢詰治,陶遂暴橫於一郡。
景行至,以法痛繩之,徙五百里外。
金溪豪僧雲住,發人塚墓取財物,事覺,官吏受賄,緩其獄,景行急按之,僧以賄動之,不聽,乃賂當道者,以危語撼之,一不顧,卒治之如法。
由是豪猾屏跡,良民獲安。
轉湖州路歸安縣尹,奉行省命,理荒田租,民無欺弊。
景行所歷州縣,皆有惠政;所去,民皆立石頌之。
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致仕,年七十四卒。
林興祖,字宗起,福州羅源人。
至治二年,登進士第,授承事郎、同知黃巖州事,三遷而知鉛山州。
鉛山素多造偽鈔者,豪民吳友文為之魁,遠至江淮、燕薊,莫不行使。
友文一奸一黠悍鷙,因偽造致富,乃分遣惡少四五十人,為吏於有司,伺有欲告之者,輒先事戕之,前後殺人甚眾,奪人一妻女十一人為妾,民罹其害,銜冤不敢訴者十餘年。
興祖至官,曰:「此害不除,何以牧民!」即張榜禁偽造者,且立賞募民首告。
俄有告者至,佯以不實斥去;又有告獲偽造二人併贓者,乃鞫之,款成。
友文自至官,為之營救,興祖命並執之。
須臾,來訴友文者百餘人,擇其重罪一二事鞫之,獄立具,逮捕其一黨一二百餘人,悉置之法。
民害既去,政聲籍甚。
江浙行省丞相別兒怯不花薦諸朝,升南一陽一知府,改建德路同知,俱未任。
至正八年,特旨遷為道州路總管,行至城外,撞賊已迫其後,相去僅二十里。
時湖南副使哈剌帖木兒屯兵城外,聞賊至,以乏軍需,欲退兵,興祖聞,即夜詣說留之。
哈剌帖木兒曰:「明日得鈔五千錠、桐盾五百,乃可破賊。」
興祖許之。
明日甫入城視事,即以恩信勸諭鹽商,貸鈔五千錠,且取郡樓舊桐板為盾,日中皆備。
哈剌帖木兒得鈔、盾,大喜,遂留,為御賊計。
賊聞新總管至,一日具五百盾,以為大軍且至,中夕遁去。
永明縣洞徭屢竊發為民害,興祖以手榜諭之。
皆曰:「林總管廉而一愛一民,不可犯也。」
三年不入境。
春旱,蟲食麥苗,興祖為文禱之,大雨三日,蟲死而麥稔。
已而罷興作,賑貧乏,輕徭薄斂,郡中大治,憲司考課,以道州為最。
以年老致仕,終於家。
觀音奴,字志能,唐兀人氏,居新州。
登泰定四年進士第。
由戶部主事,再轉而知歸德府。
廉明剛斷,發擿如神。
民有銜冤不直者,雖數十年前事,皆千里奔走來訴,觀音奴立為剖決,旬日悉清。
彰德富商任甲,抵睢一陽一,驢斃,令卻乙剖之,任以怒毆卻,經宿而死。
卻有妻王氏、妾孫氏,孫訴於官,官吏納任賄,謂卻非傷死,反抵孫罪,置之獄。
王來訴冤,觀音奴立破械出孫於獄,呼府胥語之曰:「吾為文具香幣,若為吾以卻事禱諸城隍神,令神顯於吾。」
有睢一陽一小吏,亦預卻事,畏觀音奴嚴明,且懼神顯其事,乃以任所賂鈔陳首曰:「卻實傷死,任賂上下匿其實,吾亦得賂,敢以首。」
於是罪任商而釋孫妾。
寧陵豪民楊甲,夙嗜王乙田三頃,不能得。
值王以饑攜其妻就食淮南,而王得疾死,其妻還,則田為楊據矣。
王妻訴之官,楊行一賄,偽作文憑,曰:「王在時已售我。」
觀音奴令王妻挽楊,同就崔府君神祠質之。
楊懼神之靈,先期以羊酒浼巫囑神勿洩其事,及王與楊詣祠質之,果無所顯明。
觀音奴疑之,召巫詰問,巫吐其實曰:「楊以羊酒浼我囑神曰:『我實據王田,幸神勿洩也。
』」觀音奴因訊得其實,坐楊罪,歸其田王氏,責神而撤其祠。
亳州有蝗食民禾,觀音奴以事至亳,民以蝗訴,立取蝗向天祝之,以水研碎而飲,是歲蝗不為災。
後升為都水監官。
周自強,字剛善,臨江路新喻州人。
好學能文,練於吏事,以文法推擇為吏。
泰定間,廣西洞徭反,自強往見徭酋,說以禍福,中其要害,徭酋立為罷兵,貢方物,納款請命。
事聞於朝,特旨超授廣西兩江道宣慰司都事。
轉饒州路經歷,遷婺州路義烏縣尹。
周知民情,而一性一度寬厚,不為刻深。
民有以爭訟訴於庭者,一見即能知其曲直,然未遽加以刑責,必取經典中語,反覆開譬之,令其誦讀講解。
若能悔悟首實,則原其罪;若迷謬怙惡不悛,然後繩之以法不少貸。
民畏且一愛一,獄訟頓息。
民間田稅之籍多失實,以故差徭不平,自強出令履畝核之,民不能欺,文簿井井可考,於是賦役平均,貧富樂業。
其聽訟決獄,物無遁情,黠吏欲以片言欺惑之不可得。
由是政治大行,聲譽籍甚。
部使者數以廉能舉於朝,選授撫州路金溪縣尹,階奉議大夫,政績愈著。
以亞中大夫、江州路總管致仕。
白景亮,字明甫,南一陽一人。
明法律,善書算。
由征東行省譯史有勞,超遷南恩知州,升沔一陽一府尹,奏最於朝,特授衢州路總管。
先是,為郡者於民間徭役,不盡校田畝以為則,吏得並緣高下其手,富民或優有餘力,而貧弱不能勝者, 多至破產失業。
景亮深知其弊,乃始核驗田畝以均之,役之輕重,一視田之多寡,大小家各使得宜,鹹便安之,由是民不勞而事易集,他郡邑皆取以為法。
郡學之政久弛,從祀諸賢無塑像,諸生無廩膳,祭服樂器有缺,景亮皆為備之,儒風大振,縉紳稱頌焉。
景亮一性一廉介勤苦,自奉甚薄,妻尤儉約,惟以脫粟對飯而已。
部使者嘗上其事,特詔褒美,賜以宮錦,改授台州路總管。
卒於官。
王艮,字止善,紹興諸暨人。
尚氣節,讀書務明理以致用,不苟事言說。
淮東廉訪司闢為書吏,遷淮西。
會例革南士,就為吏於兩淮都轉運鹽使司,以歲月及格,授廬州錄事判官。
淮東宣慰司闢為令史,以廉能稱。
再調峽州總管府知事,又辟江浙行省掾史。
會朝廷復立諸市舶司,艮從省辟至泉州,建言:「若買舊有之船以付舶商,則費省而工易集,且可絕官吏侵欺掊克之弊。」
中書省報如艮言。
凡為船六宗,省辟錢五十餘萬緡。
歷建德縣尹,除兩浙都轉運鹽使司經歷。
紹興路總管王克敬,以計口食鹽不便,嘗言於,行省,未報,而克敬為轉運使,集議欲稍損其額,以紓民力。
沮之者以為有成籍不可改,艮毅然曰:「民實寡而強賦多民之錢,今死、徙已眾矣,顧重改成籍而輕棄民命乎!且浙右之郡,商賈輻輳,未嘗以口計也。
移其所賦,散於商旅之所聚,實為良法。」
於是議歲減紹興食鹽五千六百引。
尋有復排前議者,艮欲辭職去,丞相聞之,亟遣留艮,而議遂定。
遷海道漕運都萬戶府經歷。
紹興之官糧入海運者十萬石,城距海十八里,歲令有司拘民船以備短送,吏胥得並緣以虐民。
及至海次,主運者又不即受,有折缺之患。
艮執言曰:「運戶既有官賦之直,何復為是紛紛也!」乃責運戶自載糧入運船。
運船為風所敗者,當核實除其數,移文往返,連數歲不絕,艮取吏牘披閱,即除其糧五萬二千八百石、鈔二百五十萬緡,運戶乃免於破家。
遷江浙行省檢校官。
有詣中書訴松江富民包隱田土,為糧一百七十餘萬石;沙蕩,為鈔五百餘萬緡;宜立官府糾察收追之。
中書移行省議,遣官驗視,而松江獨當十九。
艮至松江,條陳曲折,以破其誑妄,言其「不過欲竦朝廷之聽而報宿怨,且冀創立衙門,為徼名爵計耳。
萬一民心動搖,患生不測,豈國家培養根本之策哉!」艮言上,事遂寢。
除江西行省左右司員外郎。
吉之安福有小吏,誣民欺隱詭寄田租九千餘石,初止八家,前後數十年,株連至千家,行省數遣官按問,吏已伏其虛誑,而有司喜功生事者,復勒其民報合徵糧六百餘石,憲司援詔條革去,終莫能止。
艮到官,首言:「是州之糧,比元經理已增一千一百餘石,豈復有欺隱詭寄者乎?准憲司所擬可也。」
行省用艮言,悉蠲之。
艮在任歲余,以中憲大夫、淮東道宣慰副使致仕。
卒年七十一。
盧琦,字希韓,惠安人,登至正二年進士第。
十二年,稍遷至永春縣尹。
始至,賑饑饉,止橫斂,均賦役,減口鹽一百餘引,蠲包銀榷鐵之無征者。
已而訟息民安,乃新學宮,延師儒課子弟,月書季考,文風翕然。
鄰邑仙遊盜發,琦適在邑境,盜遙見之,迎拜曰:「此永春大夫也。
為大夫百姓者,何幸之大乎!吾邑長乃以暴毒驅我,故至此耳。」
琦因立馬喻以禍福,眾皆投刃槊,請縛其酋以自新,琦許之。
酋至,琦械送帥府,自是威惠行於境外。
十三年,泉郡大饑,死者相枕籍。
其能行者,皆老幼扶攜,就食永春。
琦命分諸浮屠及大家使食之,所存活不可勝計。
十四年,安溪寇數萬人來襲永春。
琦聞,召邑民喻之曰:「汝等能戰則與之戰,不能,則我當獨死之爾。」
眾皆感憤,曰:「使君何言也!使君父母,我民赤子,其忍以父母畀賊邪!且彼寇方將虜掠我妻子,焚燬我室廬,乃一邑深仇也。
今日之事,有進無退,使君其勿以為憂。」
因踴躍爭奮。
琦率以攻賊,大破之。
明日,賊復傾巢而至,又破之。
大小三十餘戰,斬獲一千二百餘人,而邑民無死傷者。
賊大衄,遂遁去。
時兵革四起,列郡皆洶洶不寧,獨永春晏然,無異承平時。
十六年,改調寧德縣尹而去。
鄒伯顏,字從吉,高唐一人。
為建寧崇安縣尹。
崇安之為邑,區別其土田,名之曰都者五十,五十都之田上送官者,為糧六千石。
其大家以五十餘家,而兼五千石;細民以四百餘家,而合一千石。
大家之田,連跨數都,而細民之糧,或僅升合。
有司常以四百之細民,配五十大家之役,故貧者受役旬日,而家已破。
伯顏曰:「貧弱之受困,一至此乎!」乃取其糧籍而分計從,有糧一石者,受一石之役,有糧升斗者,受升斗之役。
田多者受數都之役而不可辭,田少者稱其所出而無倖免。
貧因無告之民,始得以休息。
崇安賦役之均,遂為四方最。
邑有宋趙抃所鑿溝,溉民田數千畝。
歲久,溝湮而田廢。
伯顏修長溝十里,繞楓樹陂,累石以為固,溝悉復抃遺跡,而田為常稔,民賴其利。
安慶路嘗得造偽鈔者,遣卒械其囚至崇安,求其一黨一而執之,囚與卒結謀,望風入良民家肆虐。
伯顏捕訊得其狀,即執而歸諸安慶,自是偽造之連逮無濫及崇安者。
於是行省帥府、御史憲府鹹舉其能。
選調漳州路判官。
劉秉直,字清臣,大都武清人。
至正八年,來為衛輝路總管,平徭役,興教化,敦四民之業,崇五土之利,養鰥寡,恤孤獨。
賊劫汲縣民張聚鈔一千二百錠而殺之,賊不獲,秉直具詞致禱城隍祠,而使人伺於死所,忽有村民阿蓮者,戰怖仆地,具言賊之姓名及所在,乃命尉襲之,果得賊於汴,遂正其罪。
秋七月,蟲螟生,民患之,秉直禱於八蠟祠,蟲皆自死。
歲大饑,人相食,死者過半,秉直出俸米,倡富民分粟,餒者食之,病者與藥,死者與棺以葬。
天不雨,禾且槁,秉直詣城北太行之蒼峪神祠,具詞祈祝,有青蛇蜿蜒而出,觀者異之。
辭神而還,行及數里,雷雨大至。
秩滿,以親老,去官侍養。
許義夫,碭山人。
為夏邑縣尹,每親詣鄉社,教民稼穡。
見民勤謹者,出己俸賞之,怠惰者罰之。
三年之間,境內豐足。
後為封丘縣尹,值至正四年大饑,盜賊群起,抄掠州縣。
義夫聞賊至近境,乃單馬出郊十里外迎之,見賊數百人,義夫力言:「封丘縣小民貧,皆已驚惶逃竄,幸無入吾境也。」
言辭願款,賊遂他往。
封丘之民,得免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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