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
二年春正月己巳朔,安南、占城各遣使來貢方物。
壬申,保定雄州饑,賑之。
庚午,廣太廟。
甲戌,禁漢人執兵器出獵及習武藝。
丁丑,太一陰一犯昴。
親祀太廟,始陳鹵簿,賜導駕耆老幣帛。
戊寅,敕有司存恤孔氏子孫貧乏者。
己卯,山東、保定、河南、汴梁、歸德、襄一陽一、汝寧等處饑,發米三十九萬五千石賑之。
庚辰,太白犯建星。
公主阿剌忒納八剌下嫁,賜鈔五十萬貫。
辛巳,太白犯建星。
敕:「台憲用人,勿拘資格。」
儀封縣河溢傷稼,賑之。
癸未,流徽政院使羅源於耽羅。
建行殿於柳林。
封塔察兒為蘭國公。
辛卯,太一陰一犯心。
癸巳,以西僧羅藏為司徒。
漷州饑,糶米十萬石賑之。
甲午,熒惑犯房。
丁酉,太白犯牛。
二月己亥朔,熒惑犯建閉星。
庚子,置左、右欽察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命拜住總之。
罷上都歇山殿及帝師寺役。
辛丑,賜鐵失父祖碑。
癸卯,以江南行台御史大夫欽察為中書平章政事,江浙行省參政王居仁為中書參知政事,薛處敬罷為河南行省左丞。
丙午,熒惑犯罰星。
戊申,祭社稷。
順德路九縣水旱,賑之。
太一陰一犯井。
庚戌,熒惑犯東鹹。
辛亥,太一陰一犯酒旗及軒轅。
壬子,太白犯壘壁陣。
賜諸王案忒不花鈔七萬五千貫。
以徹兀台禿忽魯死事,賜鈔三萬五千貫。
諸王怯伯遣使進文豹。
河間路饑,禁釀酒。
癸丑,太一陰一犯明堂。
甲寅,以太廟役軍造流杯池行殿。
廣海郡邑官曠員,敕願往任者,升秩二等。
乙卯,以遼一陽一行省平章政事買驢為中書平章政事。
西僧亦思剌蠻展普疾,詔為釋大辟囚一人、笞罪二十人。
戊午,賑真定等路饑。
己未,太一陰一犯天江。
括馬賜宗仁衛。
壬戌,太白犯壘壁陣。
諸王怯伯遣使進海東青鶻。
癸亥,遼一陽一等路饑,免其租,仍賑糧一月。
甲子,恩州水,民饑、疫,賑之。
三月己巳,中書省臣言:「國學廢弛,請令中書平章政事廉恂、參議中書事張養浩、都事孛術魯翀董之。
外郡學校,仍命御史台、翰林院、國子監同議興舉。」
從之。
敕四宿衛、興聖宮及諸王部勿用南人。
斡魯思告訐父母,斬之。
辛未,禁捕天鵝,違者籍其家。
壬申,復張珪司徒。
臨安路河西諸縣饑,賑之。
癸酉,河南兩淮諸郡饑,禁釀酒。
丙子,延安路饑,賑糧一月。
罷京師諸營繕役卒四萬餘人。
河間、河南、陝西十二郡春旱秋霖,民饑,免其租之半。
戊寅,修都城。
庚辰,敕:「江浙僧寺田,除宋故有永業及世祖所賜者,余悉稅之。」
癸未,賑遼一陽一女直、漢軍等戶饑。
乙酉,賑濮州水災。
丙戌,以親祀禮成,賜與祭者幣。
普減內外官吏一資。
萬戶哈剌那海以私粟賑軍,賜銀、幣,仍酬其直。
給行通政院印。
賜潛邸四宿衛士鈔有差。
復置市舶提舉司於泉州、慶元、廣東三路,禁子女、金銀、絲綿下番。
丁亥,鳳翔道士王道明妖言伏誅。
己丑,有暈貫日如連環。
賜諸王斡魯溫孫銀印。
命有司建木華黎祠於東平,仍樹碑。
以國用匱竭,停諸王賞賚及皇后答裡麻失裡等歲賜。
庚寅,曹州、滑州饑,賑之。
命將作院更制冕旒。
辛卯,遣御史錄囚。
置甘州八剌哈孫驛。
監察御史何守謙坐贓杖免。
壬辰,賑上都十一驛。
給宗仁衛蒙古子女衣糧。
賜諸王脫烈鐵木兒鈔五萬貫。
甲午,遼一陽一哈里賓民饑,賑之。
丁酉,幸柳林。
駙馬許納之子速怯訴曰:「臣父謀叛,臣母私從人。」
帝曰:「人子事親,有隱無犯,今有過不諫,乃復告訐。」
命誅之。
賑奉元路饑。
夏四月戊戌朔,車駕幸上都。
己亥,嶺北蒙古軍饑,給糧遣還所部。
庚子,賑彰德路饑。
壬寅,真州火,徽州饑,並賑之。
辛亥,涇州雨雹,免被災者租。
壬子,公主失憐答裡薨,賜鈔五萬貫。
甲寅,南一陽一府西穰等屯風、雹,洪澤、芍陂屯田去年旱、蝗,並免其租。
丙辰,恩州饑,禁釀酒。
乙丑,中書省臣請節賞賚以紓民力,帝曰:「朕思所出倍於所入,出納之際,卿輩宜慎之,朕當撙節其用。」
丙寅,賜邊卒鈔、帛。
賑東昌、霸州饑民。
松江府上海縣水,仍旱。
五月己巳,以公主速哥八剌為趙國大長公主。
免德安府被災民租,修滹沱河堤。
彰德府饑,禁釀酒。
庚午,泰符、臨邑二縣民謀逆,其首王驢兒伏誅,余杖流之。
睢、許二州去年水旱,免其租。
辛未,駙馬脫脫薨,賜鈔五萬貫。
丙子,熒惑退犯東鹹。
庚辰,賑固安州饑。
置營於永平,收養蒙古子女,遣使諭四方,匿者罪之。
癸未,以御史大夫脫脫為江南行台御史大夫。
置宗仁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甲申,車駕幸五台山。
賑夏津、永清二縣饑。
以只兒哈郎為御史大夫。
乙酉,以拜住領宗仁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事,佩三珠虎符。
京師饑,發粟二十萬石賑糴。
雲南行省平章答失鐵木兒、朵兒只坐贓杖免。
戊子,禁民集眾祈神。
庚寅,河南、陝西、河間、保定、彰德等路饑,發粟賑之,仍免常賦之半。
調各衛漢軍二千,充宗仁衛屯田卒。
翽星於五台山。
甲午,賑鞏昌階州饑。
丙申,以吳全節為玄教大宗師,特進上卿。
閏月戊戌,封諸葛忠武侯為威烈忠武顯靈仁濟王。
辛丑,萬戶李英以良民為奴,擅文其面,坐罪。
癸卯,禁白蓮佛事。
睢一陽一縣亳社屯大水,饑,賑之。
諸王阿馬、承童坐擅徙脫列捏王衛士,並杖流海南。
甲辰,御史台臣請黜監察御史不稱職者,以示懲勸,從之。
丙午,嶺北戍卒貧乏,賜鈔三千二百五十萬貫、帛五十萬匹。
戊申,奉元路郿縣及成州饑,並賑之。
以鐵木迭兒子同知樞密院事班丹知樞密院事。
己酉,也不干八禿兒戍邊有功,賜以金、鈔。
壬子,作紫檀殿。
乙卯,以淮安路去歲大水,遼一陽一路隕霜殺禾,南康路旱,並免其租。
壬戌,安豐屬縣霖雨傷稼,免其租。
興元褒城縣饑,賑之。
甲子,真定、山東諸路饑,弛其河泊之禁。
丙寅,辰州沅陵縣洞蠻為寇,遣兵捕之。
敕:「已除不赴任者,奪其官。」
封公主速哥八剌一乳一母為順國夫人。
六月丁卯朔,車駕至五台山,禁扈從宿衛,毋踐民禾。
置中慶、大理二路推官各一員。
戊辰,揚州屬縣旱,免其租。
己巳,廣元路綿谷、昭化二縣饑,官市米賑之。
壬申,熒惑犯心。
癸酉,申禁日者妄談天象。
甲戌,新平、上蔡二縣水,免其租。
丙子,修渾河堤。
壬午,辰州江水溢,壞民廬舍。
丁亥,奉元屬縣水,淮安屬縣旱,並免其租。
庚寅,思州風、雹,建德路水,皆賑之。
秋七月戊戌,淮安路水,民饑,免其租。
己亥,熒惑犯天江。
丁未,賜拜住平江田萬畝。
壬子,遣親王闍闍禿總兵北邊,賜金二百五十兩、銀二千五百兩、鈔五十萬貫。
戊午,太一陰一犯井宿鉞星。
車駕次應州,曲赦金城縣囚徒。
庚申,升靖州為路。
辛酉,次澤源州。
中書左丞張思明坐罪杖免,籍其家。
甲子,錄京師諸役軍匠病者千人,各賜鈔遣還。
南康路大水,廬州六安縣大雨,水暴至,平地深數尺,民饑,命有司賑糧一月。
八月戊辰,祭社稷。
己巳,道州寧遠縣民符翼軫作亂,有司討擒之。
壬申,蔚州民獻嘉禾。
甲戌,次奉聖州。
築宗仁衛營。
給廬州流民復業者行糧。
戊寅,詔畫《蠶麥圖》於鹿頂殿壁,以時觀之,可知民事也。
己卯,廬州路六安、舒城縣水,賑之。
庚辰,增壽安山寺役卒七千人。
庚寅,鐵木迭兒卒,命給直市其葬地。
甲午,瑞州高安縣饑,命有司賑之。
九月戊戌,大寧路、水達達等驛水傷禾,賑之。
給蒙古子女貧乏者鈔七百五十萬貫。
戊申,給壽安山造寺役軍匠死者鈔,人百五十貫。
庚戌,申禁江南典雇妻妾。
辛亥,幸壽安山寺,賜監役官鈔,人五千貫。
甲寅,賑淮東泰興等縣饑。
丙辰,太皇太后崩。
戊午,賜蒙古子女鈔百五十萬貫。
己未,太一陰一犯明堂。
庚申,敕停今年冬祀南郊。
癸亥,地震。
甲子,臨安河西縣春夏不雨,種不入土,居民流散,命有司賑給,令復業。
作層樓於涿州鹿頂殿西。
丙寅,西僧班吉疾,賜鈔五萬貫。
冬十月丁卯,太史院請禁明年興作土功,從之。
戊辰,享太廟,以國哀迎香去樂,修廟工役未畢,妨陳宮懸,止用登歌。
丙子,押濟思國遣使來貢方物。
江南行台大夫脫脫坐請告未得旨輒去職,杖謫雲南。
庚辰至辛巳,太一陰一犯井。
甲申,建太祖神御殿於興教寺。
己丑,熒惑犯壘壁陣。
以拜住為中書右丞相。
南恩州賊潭庚生等降。
十一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己亥,以立右丞相詔天下。
流民復業者,免差稅三年。
站戶貧乏鬻賣妻子者,官贖還之。
凡差役造作,先科商賈末技富實之家,以優農力。
免陝西明年差稅十之三,各處官佃田明年租十之二,江淮創科包銀全免之。
御史李端言:「近者京師地震,日月薄蝕,皆臣下失職所致。」
帝自責曰:「是朕思慮不及致然。」
因敕群臣亦當修飭,以謹天戒。
罷世祖以後冗置官。
括江南僧有妻者為民。
安南國遣使來貢方物,回賜金四百五十兩、金幣九,帛如之。
癸卯,地震。
甲辰,太白犯壘壁陣。
罷徽政院。
乙巳,熒惑犯壘壁陣。
丙午,造龍船三艘。
戊申,太一陰一掩井。
岷州旱、疫,賑之,賜戍北邊萬戶、千戶等官金帶。
御史李端言:「朝廷雖設起居注,所錄皆臣下聞奏事目。
上之言動,宜悉書之,以付史館。
世祖以來所定制度,宜著為令,使吏不得為一奸一,治獄者有所遵守。」
並從之。
乙卯,遣西僧高主瓦迎帝師。
宣德府宣德縣地屢震,賑被災者糧、鈔。
己未,太一陰一犯東鹹。
定脫脫禾孫入流官選,給印與俸。
置八番軍民安一撫司,改長官所二十有八為州縣。
庚申,太一陰一犯天江。
辛酉,熒惑犯歲星。
真一人蔡道泰殺人,伏誅;刑部尚書不答失裡坐受其金,范德郁坐詭隨,並杖免。
平江路水,損官民田四萬九千六百三十頃,免其租。
十二月甲子朔,南康建昌州大水,山崩,死者四十七人,民饑,命賑之。
乙丑,太白、歲星、熒惑三星聚於室,太白犯壘壁陣。
丁卯,中書平章政事買驢罷為大司農,廉恂罷為集賢大學士,以集賢大學士張珪為中書平章政事。
戊辰,以掌道教張嗣成、吳全節、藍道元各三授制命、銀印,敕奪其二。
壬申,免回回人戶屯戍河西者銀稅。
甲戌,兩江來安路總管岑世興作亂,遣兵討之。
鐵木迭兒子宣政院使八思吉思,坐受劉夔冒獻田地伏誅,仍籍其家。
乙亥,太一陰一掩井。
丙寅,增鎮南王脫不花戍兵。
戊寅,太白犯歲星。
庚辰,葛蠻安一撫司副使龍仁貴作亂,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以知樞密院事欽察台為宣政院使,參知政事速速為中書左丞,宗仁侍衛親軍都指揮使馬剌為參知政事。
癸未,紹興路柔遠州洞蠻把者為寇,遣兵捕之。
以御史大夫只兒哈郎知樞密院事。
封闍闍禿為武寧王,授金印。
以地震、日食,命中書省、樞密院、御史台、翰林、集賢院集議國家利害之事以聞。
敕兩都營繕仍舊,余如所議。
弛河南、陝西等處酒禁。
禁近侍奏取沒入錢物。
乙酉,杭州火,賑之。
丙戌,定謚太皇太后曰昭獻元聖,遣太常禮儀院使朵台以謚議告於太廟。
升寧昌府為下路,增置一縣。
並雲南西沙縣入寧州。
賜淮安忠武王伯顏祠祭田二十頃。
己丑,熒惑犯外屏,太一陰一犯建星。
辛卯,給蒙古流民糧、鈔,遣還本部。
張珪足疾免朝賀。
西僧灌頂疾,請釋囚,帝曰:「釋囚祈福,豈為師惜。
朕思惡人屢赦,反害善良,何福之有?」
宣徽院臣言:「世祖時晃吉剌歲輸尚食羊二千,成宗時增為三千,今請增五千。」
帝不許,曰:「天下之民,皆朕所有,如有不足,朕當濟之。
若加重賦,百姓必致困窮,國亦何益。」
命遵世祖舊制。
徽州、廬州、濟南、真定、河間、大名、歸德、汝寧、鞏昌諸處及河南芍陂屯田水,大同、衛輝、江陵屬縣及豐贍署大惠屯風,河南及雲南烏蒙等處屯田旱,汴梁、順德、河間、保定、慶元、濟寧、濮州、益都諸屬縣及諸衛屯田蝗。
三年春正月癸巳朔,暹國及八番洞蠻酋長各遣使來貢。
曹州禹城縣去秋霖雨害稼,縣人邢著、程進出粟以賑饑民,命有司旌其門。
乙未,享太廟。
己亥,思明州盜起,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庚子,刑部尚書烏馬兒坐贓杖免。
壬寅,命太僕寺增給一牝一馬百匹,供世祖、仁宗御容殿祭祀馬湩。
和林阿蘭禿等驛戶貧乏,給鈔賑之。
以行中書省平章政事復兼總軍政,軍官有罪,重者以聞,輕者就決。
罷上都、雲州、興和、宣德、蔚州、奉聖州及雞鳴山、房山、黃蘆、三義諸金銀冶,聽民采煉,以十分之三輸官。
授前樞密院副使吳元珪、王約集賢大學士,翰林侍講學士韓從益昭文館大學士,並商議中書省事。
拜住言:「前集賢侍講學士趙居信、直學士吳澄,皆有德老儒,請徵用之。」
帝喜曰:「卿言適副朕心,更當搜訪山林隱逸之士。」
遂以居信為翰林學士承旨,澄為學士。
增置上都留守司判官二員,以漢人為之,專掌刑名。
置仁宗中宮位提舉司二,秩正五品,隸承徽寺。
太一陰一犯鉞星,又犯井。
癸卯,太一陰一犯井。
甲辰,鎮西武寧王部饑,賑之。
遣諸王忽剌出往鎮雲南,賜鈔萬五千貫。
辛亥,申命鐵失振舉台綱。
壬子,建諸王驛於京師,遣回回砲手萬戶赴汝寧、新蔡,遵世祖舊制,教習砲法。
靜江、邕、柳諸郡獠為寇,命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甲寅,以宗仁衛蒙古子女額足萬戶,命罷收之。
乙卯,征東末吉地兀者戶,以貂鼠、水獺、海狗皮來獻,詔存恤三歲。
丙辰,泉州民留應總作亂,命江浙行省遣兵捕之。
丁巳,定封贈官等秩。
辛酉,禁故殺子孫誣平民者。
增置兵部尚書一員。
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趙世延,為其弟訟不法事,系獄待對,其弟逃去,詔出之。
仍著為令:逃者百日不出,則釋待對者。
命樞密副使完顏納丹、侍御史曹伯啟、也可扎魯忽赤不顏、集賢學士欽察、翰林直學士曹元用,聽讀仁宗時纂集累朝格例。
敕:「常調官外不次銓用者,但升以職,勿升其階。」
二月癸亥朔,作上都華嚴寺、八思巴帝師寺及拜住第,役軍六千二百人。
定軍官襲職,嫡長子孫幼者,令諸兄弟侄攝之,所受制敕書權襲,以息爭訟。
是夜,熒惑、太白、填星三星聚於胃。
丙寅,翰林國史院進《仁宗實錄》。
遣教化等往西番撫初附之民,征畜牧,治郵傳。
戊辰,祭社稷。
天壽節,賓丹、爪哇等國遣使來貢。
己巳,修通惠河閘十有九所。
治野狐、桑乾道。
癸酉,畋於柳林,顧謂拜住曰:「近者地道失寧,風雨不時,豈朕纂承大寶行一事有闕歟?」
對曰:「地震自古有之,陛下自責固宜,良由臣等失職,不能燮理。」
帝曰:「朕在位三載,於兆姓萬物,豈無乖戾之事?卿等宜與百官議,有便民利物者,朕即行之。」
置鎮遠王也不干王傅官屬。
罷播州黃平府長官所一,徙其民隸黃平。
是夜,太白犯昴。
辛巳,造五輅。
司徒劉夔、同僉宣政院事囊加台,坐妄獻地土、冒取辟錢,伏誅。
格例成定,凡二千五百三十九條,內斷例七百一十七、條格千一百五十一、詔赦九十四、令類五百七十七,名曰《大元通制》,頒行天下。
是夜,太一陰一犯東鹹。
癸未,賑北邊軍鈔二十五萬錠、糧二萬石。
命宣徽院選蒙古子男四百入宿衛。
罷徽政院總管府三:都總管府隸有司,怯憐口及人匠總管府隸陝西行中書省。
降開成路為州。
丙戌,雨土。
京師饑,發粟二萬石賑糶。
造五輅旗。
丁亥,敕金書《藏經》二部,命拜住等總之。
戊午,封鷹師不花為趙國公。
辛卯,以太子賓客伯都廉貧,賜鈔十萬貫。
諸王月思別遣使來朝。
罷稱海宣慰司及萬戶府,改立屯田總管府。
諸王怯伯遣使貢蒲萄酒。
海漕糧至直沽,遣使祀海神天妃。
三月壬辰朔,車駕幸上都。
賜諸王喃答失鈔二百五十萬貫,復給諸王脫歡歲賜。
丁酉,平江路嘉定州饑,發粟六萬石賑之。
戊戌,安豐芍陂屯田女直戶饑,賑糧一月。
庚子,崇明諸州饑,發米萬八千三百石賑之。
甲辰,台州路黃巖州饑,賑糧兩月。
丁未,西番參卜郎諸族叛,敕鎮西武靖王搠思班等發兵討之。
戊申,祔太皇太后於順宗廟室,遣攝太尉、中書右丞相拜住奉玉冊、玉寶上尊謚曰昭獻元聖皇后。
辛亥,以圓明、王道明之亂,禁僧、道度牒、符錄。
丙辰,敕:「醫、卜、匠官,居喪不得去職,七十不聽致仕,子孫無廕敘,能紹其業者,量材錄用。」
監察御史拜住、教化,坐舉八思吉思失當,並黜免。
諸王火魯灰部軍驛戶饑,賑之。
夏四月壬戌朔,敕天下諸司命僧誦經十萬部。
丙寅,察罕腦兒蒙古軍驛戶饑,賑之。
丁卯,旌內黃縣節婦王氏。
己巳,浚金水河。
甲戌,命張珪及右司員外郎王士熙勉勵國子監學。
敕都功德使闊兒魯至京師。
釋囚大辟三十一人,杖五十七以上者六十九人。
放籠禽十萬,令有司償其直。
己卯,詔行助役法,遣使考視稅籍高下,出田若干畝,使應役之人更掌之,收其歲入以助役費,官不得與。
北邊軍饑,賑之。
蒙古大千戶部,比歲風雪斃畜牧,賑鈔二百萬貫。
敕京師萬安、慶壽、聖安、普慶四寺,揚子江金山寺、五台萬聖祐國寺,作水陸佛事七晝夜。
丁亥,故羅羅斯宣慰使述古妻漂末權領司事,遣其子娑住邦來獻方物。
戊子,南豐州民及鞏昌蒙古軍饑,賑之。
五月辛卯,設大理路白鹽城榷稅官,秩正七品;中慶路榷稅官,秩從七品。
置安慶灊山縣、雲南寧遠州。
戊戌,太白經天。
庚子,大風雨雹,拔柳林行宮內外大木二千七百。
辛丑,以鐵失獨署御史大夫事。
壬寅,雲南行省平章政事忽辛坐贓杖免。
詔中外開言路。
置慶元路嶧山縣,增尉一員。
徙安寨縣於龍安驛。
癸卯,太一陰一犯房。
乙巳,嶺北米貴,禁釀酒。
戊申,監察御史蓋繼元、宋翼言:「鐵木迭兒一奸一險貪一污,請毀所立碑。」
從之,仍追奪官爵及封贈制書。
帝御大安閣,見太祖、世祖遺衣皆以縑素木綿為之,重加補綴,嗟歎良久,謂侍臣曰:「祖宗創業艱難,服用節儉乃如此,朕焉敢頃刻忘之!」太白犯畢。
癸丑,荊湖宣慰使脫列受賂,事覺,召至京師,御史台臣請遣就鞫,不允。
乙卯,賜勳舊子撒兒蠻、按灰鐵木兒、也先鐵木兒鈔,人萬五千貫。
以鈔千萬貫,市羊馬給嶺北戍卒,人騬馬二、一牝一馬二、羊十五。
禁驛戶無質賣官地。
丙辰,東安州水,壞民田千五百六十頃。
戊午,真定路武邑縣南水害稼。
奉元行宮正殿災。
上都利用監庫火,帝令衛士撲滅之。
因語群臣曰:「世皇始建宮室,於今安焉。
朕嗣登大寶,而值此毀,此朕不能圖治之故也。」
欽察衛兵戍邊,有卒累功,請賞以官,帝曰:「名爵豈賞人之物?」
命賜鈔三千貫。
大名路魏縣霖雨,大同路雁門屯田旱損麥,諸衛屯田及永清縣水,保定路歸信縣蝗。
六月,寇圍寧都,州民孫正臣出糧餉軍,旌其門。
丁卯,西番參卜郎諸寇未平,遣徽政使丑驢往督師。
戊辰,毀鐵木迭兒父祖碑,追收元受制書,告諭中外。
贈一乳一母忽禿台定襄郡夫人,其夫阿來追封定襄王,謚忠愍。
壬申,將作院使哈撒兒不花坐罔上營利,杖流東裔,籍其家。
留守司以雨請修都城,有旨:「今歲不宜大興土功,其略完之。」
癸酉,置太廟夾室。
贈燕赤吉台太赤為襄安王。
諸王別思鐵木兒統兵北部,別頒歲賜。
太常請纂修累朝儀禮,從之。
癸未,填星犯畢。
乙酉,易、安、滄、莫、霸、祁諸州及諸衛屯田水,壞田六千餘頃。
諸王怯伯數寇邊,至是遣使來降,帝曰:「朕非欲彼土地人民,但吾民不罹邊患,軍士免於勞役,斯幸矣。
今既來降,當厚其賜以安之。」
秋七月辛卯朔,宣政使欽察台自傳旨署事,中書以體制非宜,請通行禁止,從之。
壬辰,占城國王遣其弟保佑八剌遮奉表來貢方物。
真定路驛戶饑,賑糧二千四百石。
癸卯,太廟成。
班丹坐贓杖免。
賜剌禿屯田貧民鈔四十六萬八千貫市牛具。
甲辰,諸王帖木兒還自雲南,八宿衛,賜鈔二萬五千貫。
乙巳,招諭左右兩江黃勝許、岑世興。
己酉,封諸王忽都鐵木兒為威遠王,授金印。
減海道歲運糧二十萬石,並免江淮增科糧。
甲寅,買馬行宮駕車六百五十匹。
丙辰,永寧王卜顏鐵木兒為不法,命宗正府及近侍雜治其傅。
籍鐵木迭兒家資。
諸王徹徹禿入朝請印,帝以其政績未著,不允,賜鈔二十五萬貫。
御史台請降旨開言路,帝曰:「言路何嘗不開,但卿等選人未當爾。」
漷州雨,水害屯田稼。
真定州諸路屬縣蝗,冀寧、興和、大同三路屬縣隕霜。
東路蒙古萬戶府饑,賑糧兩月。
八月癸亥,車駕南還,駐蹕南坡。
是夕,御史大夫鐵失、知樞密院事也先帖木兒、大司農失禿兒、前平章政事赤斤鐵木兒、前雲南行省平章政事完者、鐵木迭兒子前治書侍御史鎖南、鐵失弟宣徽使鎖南、典瑞院使脫火赤、樞密院副使阿散、僉書樞密院事章台、衛士禿滿及諸王按梯不花、孛羅、月魯鐵木兒、曲呂不花、兀魯思不花等謀逆,以鐵失所領阿速衛兵為外應,鐵失、赤斤鐵木兒殺丞相拜住,遂弒帝於行幄。
年二十一,從葬諸帝陵。
泰定元年二月,上尊謚曰睿聖文孝皇帝,廟號英宗。
四月,上國語廟號曰格堅。
英宗一性一剛明,嘗以地震減膳、徹樂、避正殿,有近臣稱觴以賀,問:「何為賀?朕方修德不暇,汝為大臣,不能匡輔,反為諂耶?」
斥出之。
拜住進曰:「地震乃臣等失職,宜求賢以代。」
曰:「毋多遜,此朕之過也。」
嘗戒群臣曰:「卿等居高位,食厚祿,當勉力圖報。
苟或貧乏,朕不惜賜汝;若為不法,則必刑無赦。」
八思吉思下獄,謂左右曰:「法者,祖宗所制,非朕所得私。
八思吉思雖事朕日久,今其有罪,當論如法。」
嘗御鹿頂殿,謂拜住曰:「朕以幼沖,嗣承大業,錦衣玉食,何求不得。
惟我祖宗櫛風沐雨,戡定萬方,曾有此樂邪?卿元勳之裔,當體朕至懷,毋忝爾祖。」
拜住頓首對曰:「創業惟艱,守成不易,陛下睿思及此,億兆之福也。」
又謂大臣曰:「中書選人署事未旬日,御史台即改除之。
台除者,中書亦然。
今山林之下,遺逸良多,卿等不能盡心求訪,惟以親戚故舊更相引用邪?」
其明斷如此。
然以果於刑戮,一奸一黨一畏誅,遂構大變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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