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列傳第四十五
○姚樞
姚樞,字公茂,柳城人,後遷洛一陽一。
少力學,內翰宋九嘉識其有王佐略,楊惟中乃與之偕覲太宗。
歲乙未,南伐,詔樞從惟中即軍中求儒、道、釋、醫、卜者。
會破棗一陽一,主將將盡坑之,樞力辨非詔書意,他日何以覆命,乃蹙數人逃入篁竹中脫死。
拔德安,得名儒趙復,始得程頤、硃熹之書。
辛丑,賜金符,為燕京行台郎中。
時牙魯瓦赤行台,惟事貨賂,以樞幕長,分及之。
樞一切拒絕,因棄官去。
攜家來輝州,作家廟,別為室奉孔子及宋儒周惇頤等象,刊諸經,惠學者,讀書鳴琴,若將終身。
時許衡在魏,至輝,就錄程、硃所注書以歸,謂其徒曰:「曩所授受皆非,今始聞進學之序。」
既而盡室依樞以居。
世祖在潛邸,遣趙璧召樞至,大喜,待以客禮。
詢及治道,乃為書數千言,首陳二帝三王之道,以治國平天下之大經,匯為八目,曰:修身,力學,尊賢,親一親,畏天,一愛一民,好善,遠佞。
次及救時之弊,為條三十,曰:「立省部,則庶政出一,綱舉紀張,令不行於朝而變於夕。
辟才行,舉逸遺,慎銓選,汰職員,則不專世爵而人才出。
班俸祿,則贓穢塞而公道開。
定法津,審刑獄,則收生殺之權於朝,諸侯不得而專,丘山之罪不致苟免,毫髮之過免罹極法,而冤抑有伸。
設監司,明黜陟,則善良一奸一窳可得而舉刺。
閣征斂,則部族不橫於誅求。
簡驛傳,則州郡不困於需索。
修學校,崇經術,旌節孝,以為育人才、厚風俗、美教化之基,使士不媮於文華。
重農桑,寬賦稅,省徭役,禁遊惰,則民力紓,不趨於浮偽,且免習工技者歲加富溢,勤耕織者日就饑寒。
肅軍政,使田里不知行營往復之擾攘。
周匱乏,恤鰥寡,使顛連無告者有養。
布屯田以實邊戍,通漕運以廩京都。
停債負,則賈胡不得以子為母,破稱貸之家。
廣儲蓄、復常平以待凶荒,立平准以權物估,卻利便以塞幸途,杜告訐以絕訟源。」
各疏施張之方,其下本末兼該,細大不遺。
世祖奇其才,動必召問,且使授世子經。
憲宗即位,詔凡軍民在赤老溫山南者,聽世祖總之。
世祖既奉詔,宴群下,罷酒將出,遣人止樞,問曰:「頃者諸臣皆賀,汝獨默然,何耶?」
對曰:「今天下土地之廣,人民之殷,財賦之阜,有加漢地者乎?軍民吾盡有之,天子何為?異時廷臣間之,必悔而見奪,不若惟持兵權,供億之需取之有司,則勢順理安。」
世祖曰:「慮所不及者。」
乃以聞,憲宗從之。
樞又請置屯田經略司於汴以圖宋;置都運司於衛,轉粟於河。
憲宗大封同姓,敕世祖於南京、關中自擇其一。
樞曰:「南京河徙無常,土薄水淺,舄鹵生之,不若關中厥田上上,古名天府陸海。」
於是世祖願有關中。
壬子夏,從世祖征大理,至曲先腦兒之地。
夜宴,樞陳宋太祖遣曹彬取南唐不殺一人、市不易肆事。
明日,世祖據鞍呼曰:「汝昨夕言曹彬不殺者,吾能為之,吾能為之!」樞馬上賀曰:「聖人之心,仁明如此,生民之幸,有國之福也。」
明年,師及大理城,飭樞裂帛為旗,書止殺之令,分號街陌,由是民得相完保。
丙辰,樞入見。
或讒王府得中土心,憲宗遣阿藍答兒大為鉤考,置局關中,以百四十二條推集經略宣撫官吏,下及征商無遺,曰:「俟終局日,入此罪者惟劉黑馬、史天澤以聞,余悉誅之。」
世祖聞之不樂。
樞曰:「帝,君也,兄也;大王為皇弟,臣也。
事難與較,遠將受禍。
莫若盡王邸妃主自歸朝廷,為久居謀,疑將自釋。」
及世祖見憲宗,皆泣下,竟不令有所白而止,因罷鉤考局。
世祖即位,立十道宣撫使,以樞使東平。
既至郡,置勸農、檢察二人以監之,推物力以均賦役,罷鐵官。
二年,拜太子太師。
樞曰:「皇太子未立,安可先有太師?」
以所受制還中書,事見《許衡傳》。
改大司農。
樞奏曰:「在太宗世,詔孔子五十一代孫元措仍襲封衍聖公,卒,其子與族人爭求襲爵,訟之潛籓,帝時曰:『第往力學,俟有成德達才,我則官之。
』又曲阜有太常雅樂,憲宗命東平守臣輦其歌工舞郎與樂色俎豆至日月山,帝親臨觀,飭東平守臣,員闕充補,無輟肄習。
且陛下閔聖賢之後《詩》、《書》不通,與凡庶等,既命洛士楊庸選孔、顏、孟三族諸孫俊秀者教之,乞真授庸教官,以成國家育材待聘風動四方之美。
王鏞煉習故實,宜令提舉禮樂,使不致崩壞。」
皆從之。
詔赴中書議事,及講定條格,且勉諭曰:「姚樞辭避台司,朕甚嘉焉。
省中庶務,須賴一二老成同心圖贊,其與尚書劉肅往盡乃心,其尚無隱。」
及修條格成,與丞相史天澤奏之,帝深嘉納。
李璮謀叛,帝問:「卿料何如?」
對曰:「使璮乘吾北征之釁,瀕海搗燕,閉關居庸,惶駭人心,為上策。
與宋連和,負固持久,數擾邊,使吾罷於奔救,為中策。
如出兵濟南,待山東諸侯應援,此成擒耳。」
帝曰:「今賊將安出?」
對曰:「出下策。」
初,帝嘗論天下人材,及王文統,樞曰:「此人學術不純,以遊說干諸侯,他日必反。」
至是,文統果因璮伏誅。
四年,拜中書左丞,奏罷世侯,置牧守。
或言中書政事大壞,帝怒,大臣罪且不測者,樞上言:
太祖開創,跨越前古,施治未遑。
自後數朝,官盛刑濫,民困財殫。
陛下天資仁聖,自昔在潛,聽聖典,訪老成,日講治道。
如邢州、河南、陝西,皆不治之甚者,為置安一撫、經略、宣撫三使司。
其法,選人以居職,頒俸以養廉,去污濫以清政,勸農桑以富民。
不及三年,號稱大治。
諸路之民望陛下之拯己,如赤子之求母。
先帝陟遐,國難並興,天開聖人,纘承大統,即用歷代遺制,內立省部,外設監司,自中統至今五六年間,外侮內叛繼繼不絕,然能使官離債負,民安賦役,府庫粗實,倉廩粗完,鈔法粗行,國用粗足,官吏遷轉,政事更新,皆陛下克保祖宗之基、信用先王之法所致。
今創始治道,正宜上答天心,下結民心,睦親族以固本,建儲副以重祚,定大臣以當國,開經筵以格心,修邊備以防虞,蓄糧餉以待歉,立學校以育才,勸農桑以厚生。
是可以光先烈,成帝德,遺子孫,流遠譽。
以陛下才略,行此有餘。
邇者伏聞聰聽日煩,朝廷政令日改月異,如木始栽而復移,屋既架而復毀。
遠近臣民不勝戰懼,惟恐大本一廢,遠業難成,為陛下之後憂,國家之重害。
帝怒為釋。
十年,拜昭文館大學士,詳定禮儀事。
其年,襄一陽一下,遂議取宋。
樞奏如求大將,非右丞相安童、知樞密院伯顏不可。
十一年,樞言:「陛下降不殺人之詔。
伯顏濟江,兵不逾時,西起蜀川,東薄海隅,降城三十,戶逾百萬,自古平南,未有如此之神捷者。
今自夏徂秋,一城不降,皆由軍官不思國之大計,不體陛下之深仁,利財剽殺所致。
揚州、焦山、淮安,人殊死戰,我雖克勝,所傷亦多。
宋之不能為國審矣,而臨安未肯輕下,好生惡死,人之常情,蓋不敢也,惟懼吾招徠止殺之信不堅耳。
宜申止殺之詔,使賞罰必立,恩信必行,聖慮不勞,軍力不費矣。」
又請禁宋鞭背、黥面及諸濫刑。
十三年,拜翰林學士承旨。
十七年,卒,年七十八,謚曰文獻。
樞天質含弘而仁恕,恭敏而儉勤,未嘗疑人欺己。
有負其德,亦不留怨。
憂患之來,不見言色。
有來即謀,必反覆告之。
子煒,仕為平章政事;從子燧,官至翰林學士承旨,以文章大家知名,卒謚曰文。
○許衡
許衡,字仲平,懷之河內人也,世為農。
父通,避地河南,以泰和九年九月生衡於新鄭縣。
幼有異質,七歲入學,授章句,問其師曰:「讀書何為?」
師曰:「取科第耳!」曰:「如斯而已乎?」
師大奇之。
每授書,又能問其旨義。
久之,師謂其父母曰:「兒穎悟不凡,他日必有大過人者,吾非其師也。」
遂辭去,父母強之不能止。
如是者凡更三師。
稍長,嗜學如饑一渴,然遭世亂,且貧無書。
嘗從日者家見《書》疏義,因請寓宿,手抄歸。
既逃難徂徠山,始得《易》王輔嗣說。
時兵亂中,衡夜思晝誦,身一體而力踐之,言動必揆諸義而後發。
嘗暑中過河一陽一,渴甚,道有梨,眾爭取啖之,衡獨危坐樹下自若。
或問之,曰:「非其有而取之,不可也。」
人曰:「世亂,此無主。」
曰:「梨無主,吾心獨無主乎?」
轉魯留魏,人見其有德,稍稍從之。
居三年,聞亂且定,乃還懷。
往來河、洛間,從柳城姚樞得伊洛程氏及新安硃氏書,益大有得。
尋居蘇門,與樞及竇默相講習。
凡經傳、子史、禮樂、名物、星歷、兵刑、食貨、水利之類,無所不講,而慨然以道為己任。
嘗語人曰:「綱常不可一日而亡於天下,苟在上者無以任之,則在下之任也。」
凡喪祭娶嫁,必徵於禮,以倡其鄉人,學者浸盛。
家貧躬耕,粟熟則食,粟不熟則食糠核菜茹,處之泰然,謳誦之一聲聞戶外如金石。
財有餘,即以分諸族人及諸生之貧者。
人有所遺,一毫弗義,弗受也。
樞嘗被召入京師,以其雪齋居衡,命守者館之,衡拒不受。
庭有果熟爛墮地,童子過之,亦不睨視而去,其家人化之如此。
甲寅,世祖出王秦中,以姚樞為勸農使,教民耕植。
又思所以化秦人,乃召衡為京兆提學。
秦人新脫於兵,欲學無師,聞衡來,人人莫不喜幸來學。
郡縣皆建學校,民大化之。
世祖南征,乃還懷,學者攀留之不得,從送之臨潼而歸。
中統元年,世祖即皇帝位,召至京師。
時王文統以言利進為平章政事,衡、樞輩入侍,言治亂休戚,必以義為本。
文統患之。
且竇默日於帝前排其學術,疑衡與之為表裡,乃奏以樞為太子太師,默為太子太傅,衡為太子太保,一陽一為尊用之,實不使數侍上也。
默以屢攻文統不中,欲因東宮以避禍,與樞拜命,將入謝。
衡曰:「此不安於義也,姑勿論。
禮,師傅與太子位東西鄉,師傅坐,太子乃坐。
公等度能復此乎?不能,則師道自我廢也。」
樞以為然,乃相與懷制立殿下,五辭乃免。
改命樞大司農,默翰林侍講學士,衡國子祭酒。
未幾,衡亦謝病遍。
至元二年,帝以安童為右丞相,欲衡輔之,復召至京師,命議事中書省。
衡乃上疏曰:
臣一性一識愚陋,學術荒疏,不意虛名,偶塵聖聽。
陛下好賢樂善,捨短取長,雖以臣之不才,自甲寅至今十有三年,凡八被詔旨,中懷自念,何以報塞。
又日者面奉德音,叮嚀懇至,中書大務,容臣盡言。
臣雖昏愚,荷陛下知待如此其厚,敢不罄竭所有,裨益萬分。
孟子以「責難於君謂之恭,陳善閉邪謂之敬」;孔子謂「以道事君,不可則止」。
臣之所守,大意蓋如此也。
伏望陛下寬其不佞,察其至懷,則區區之愚,亦或有小補雲。
其一曰:自古立國,皆有規模。
循而行之,則治功可期。
否則心疑目眩,變易分更,未見其可也。
昔子產相衰周之列國,孔明治西蜀之一隅,且有定論,終身由之;而堂堂天下,可無一定之說而妄為之哉?考之前代,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漢法乃可長久。
故後魏、遼、金歷年最多,他不能者,皆亂亡相繼,史冊具載,昭然可考。
使國家而居朔漠,則無事論此也。
今日之治,非此奚宜?夫陸行宜車,水行宜舟,反之則不能行;幽燕食寒,蜀漢食熱,反之則必有變。
以是論之,國家之當行漢法無疑也。
然萬世國俗,累朝勳舊,一旦驅之下從臣僕之謀,改就亡國之俗,其勢有甚難者。
竊嘗思之,寒之與暑,固為不同。
然寒之變暑也,始於微溫,溫而熱,熱而暑,積百有八十二日而寒始盡。
暑之變寒,其勢亦然,是亦積之之驗也。
苟能漸之摩之,待以歲月,心堅而確,事易而常,未有不可變者。
此在陛下尊信而堅守之,不雜小人,不責近效,不恤流言,則致治之功,庶幾可成矣。
二曰:中書之務不勝其煩,然其大要在用人、立法二者而已矣。
近而譬之:發之在首,不以手理而以櫛理;食之在器,不以手取而以匕取。
手雖不能,而用櫛與匕,是即手之為也。
上之用人,何以異此。
然人之賢否,未知其詳,固不可得而遽用也。
然或已知其孰為君子,孰為小人,而復患得患失,莫敢進退,徒曰知人,而實不能用人,亦何益哉!人莫不飲食也,獨膳夫為能調五味之和;莫不睹日月也,獨星官為能步虧食之數者,誠以得其法故也。
古人有言曰:「為高必因丘陵,為下必因川澤,為政必因先王之道。」
今里巷之談,動以古為詬戲,不知今日口之所食,身之所衣,皆古人遺法而不可違者,豈天下之大,國家之重,而古之成法反可違邪?其亦弗思甚矣!夫治人者法也,守法者人也。
人法相維,上安下順,而宰執優遊於廊廟之上,不煩不勞,此所謂省也。
夫立法用人,今雖未能遽如古昔,然已仕者當給俸以養其廉,未仕者當寬立條格,俾就敘用,則失職之怨少可舒矣。
外設監司以察污濫,內專吏部以定資歷,則非分之求漸可息矣。
再任三任,抑高舉下,則人才爵位略可平矣。
至於貴家之世襲,品官之任子,版籍之數,續當議之,亦不可緩也。
其三曰:民生有欲,無主乃亂,上天眷命,作之君師,此蓋以至難任之,非予之可安之地而娛之也。
是以堯、舜以來,聖帝明王,莫不兢兢業業、小心畏慎者,誠知天之所畀至難之任,初不可以易心處之也。
知其為難而以難處,則難或可為;不知為難而以易處,則他日之難有不可為者矣。
孔子曰:「為君難,為臣不易。」
為臣之道,臣已告之安童矣。
至為君之難,尤陛下所當專意也。
臣請言其切而要者:
夫人君不患出言之難,而患踐言之難。
知踐言之難,則其出言不容不慎矣。
昔劉安世行一不妄語,七年而後成。
夫安世一士人也,所交者一家之親、一鄉之眾也,同列之臣不過數十百人而止耳,而言猶若此,況天下之大,兆民之眾,事有萬變,日有萬機,人君以一身一心而酬酢之,欲言之無失,豈易能哉?故有昔之所言而今日忘之者,今之所命而後日自違者,可否異同,紛更變易,紀綱不得布,法度不得立,臣下無所持循,一奸一人因以為弊,天下之人疑惑驚眩,且議其無法無信一至於此也。
此無他,至難之地不以難處,而以易處故也。
苟從《大學》之道,以修身為本,凡一言一動,必求其然與其所當然,不牽於一愛一,不蔽於憎,不因於喜,不激於怒,虛心端意,熟思而審處之,雖有不中者蓋鮮矣。
奈何為人上者多樂舒肆,為人臣者多事容悅。
容悅本為私也,私心盛則不畏人矣;舒肆本為欲也,欲心盛則不畏天矣。
以不畏天之心,與不畏人之心,感合無間,則其所務者皆快心事耳。
快心則口欲言而言,身欲動而動,又安肯兢兢業業,以修身為本,一言一動,熟思而審處之乎?此人君踐言之難,而又難於天下之人也。
人之情偽,有易有險,險者難知,易者易知,此特系夫人之險易者然也。
然又有眾寡之分焉。
寡則易知,眾則難知,故在上者難於知下,而在下者易於知上,其勢然也。
處難知之地。
御難知之人,欲其不見欺也難矣。
昔包拯剛嚴峭直,號為明察,然一小吏而能欺之。
然拯一京尹耳,其見欺於人,不過誤一事、害一人而已。
人君處億兆之上,一操一予奪進退賞罰生殺之權,不幸見欺,則以非為是,以是為非,其害有不可勝既也。
人君惟無喜怒也,有喜怒,則贊其喜以市恩,鼓其怒以張勢。
人君惟無一愛一憎也,有一愛一憎,則假其一愛一以濟私,藉其憎以復怨。
甚至本無喜也,誑之使喜,本無怒也,激之使怒,本不足一愛一也,而誑譽之使一愛一,本無可憎也,而強短之使憎。
若是,則進者未必為君子,退者未必為小人,予者未必為有功,奪者未必為有罪,以至賞之、罰之、生之、殺之,鮮有得其正者。
人君不悟其受欺也,而反任之以防天下之欺,欺而至此,尚可防邪?大抵人君以知人為貴,以用人為急。
用得其人,則無事於防矣。
既不出此,則所近者爭進之人耳,好利之人耳,無恥之人耳。
彼挾其詐術,千蹊萬徑,以蠱君心,欲防其欺,雖堯、舜不能也。
夫賢者以公為心,以一愛一為心,不為利回,不為勢屈,置之周行,則庶事得其正,天下被其澤,其於人國,重固如此也。
夫賢者遭時不偶,務自韜晦,世固未易知也。
雖或知之,而無所援引,則人君無由知也。
人君知之,然召之命之,泛如廝養,賢者有不屑也。
雖或接之以貌,待之以禮,然而言不見用,賢者不處也。
或用其言也,而復使小人參之,責小利,期近效,有用賢之名,無用賢之實,賢者亦豈肯一屍一位素餐以取譏於天下哉!此特難進者也,而又有難合者焉。
人君處崇高之地,大抵樂聞人過,而不樂於聞己之過,務快己之心,而不務快民之心。
賢者必欲匡而正之,扶而安之,如堯、舜之正、堯、舜之安而後已,故其勢恆難合。
況夫一奸一邪佞幸,丑正而惡直,肆為詆毀,多方以陷之,將見罪戾之不免,又可望其庶事得其正,而天下被其澤邪!自古及今,端人雅士所以重於進而輕於退者,蓋以此耳。
大禹聖人,聞善即拜,益猶戒之以「任賢勿貳,去邪勿疑」,後世人主宜如何也?此任賢之難也。
一奸一邪之人,其為心也險,其用術也巧。
惟險也,故千態萬狀而人莫能知;惟巧也,故千蹊萬徑而人莫能御。
其諂似恭,其訐似直,其欺似可信,其佞似可近。
務以窺人君之喜怒而迎一合之,竊其勢以立己之威,濟其欲以結主之一愛一。
一愛一隆於上,威擅於下,大臣不敢議,近親不敢言,毒被天下而上莫之知,至是而求去之,亦已難矣。
雖然,此特人主之不悟者也,猶有說焉。
如宇文士及之佞,太宗灼見其情而不能斥;李林甫妒賢嫉能,明皇洞見其一奸一而不能退。
邪之惑人,有如此者,可不畏哉!
夫上以誠一愛一下,則下以忠報上,感應之理然也。
然考之往昔,有不可以常情論者。
禹抑洪水以救民,啟又能敬承繼禹之道,其澤深矣,然一傳而太康失道,則萬姓仇怨而去者,何邪?漢高帝起布衣,天下影從,滎一陽一之難,紀信至捐生以赴急,則人心之歸可見矣。
及天下己定,而沙中有謀反者,又何邪?竊嘗思之,民之戴君,本於天命,初無不順之心,特由使之失望,使之不平,然後怨怒生焉。
禹、啟一愛一民如赤子,而太康逸豫以滅德,是以失望;漢高以寬仁得天下,及其已定,乃以一愛一憎行誅賞,是以不平。
古今人君,凡有恩澤於民,而民怨且怒者,皆類此也。
夫人君有位之初,既出美言而告天下矣,既而實不能副,故怨生焉。
等人臣耳,無大相遠,人君特以己之私而厚一人,則其薄者已疾之矣,況於薄有功而厚有罪,人得不怒於心邪?必如古者《大學》之道,以修身為本,一言一動,舉可以為天下之法,一賞一罰,舉可以合天下之公,則億兆之心,將不求而自得,又豈有失望不平之累哉!
三代而下,稱盛治者,無如漢之文、景,然考之當時,天象數變,山崩地震,未易遽數,是將小則有水旱之災,大則有亂亡之應,非徒然而已也。
而文、景克承天心,一以養民為務。
今年勸農桑,明年減田租,懇一愛一如此,宜其民心得而和氣應也。
臣竊見前年秋孛出西方,彗出東方,去年冬彗見東方,復見西方。
議者謂當除舊布新,以應天變。
臣以為曷若直法文、景之恭儉一愛一民,為理明義正而可信也。
天之樹君,本為下民。
故孟子謂「民為重,君為輕」,《書》亦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
以是論之,則天之道恆在於下,恆在於不足也。
君人者,不求之下而求之高,不求之不足而求之有餘,斯其所以召天變也。
其變已生,其像已著,乖戾之幾已萌,猶且因仍故習,抑其下而損其不足,謂之順天,不亦難乎?
此六者,皆難之目也。
舉其要,則修德、用賢、一愛一民三者而已。
此謂治本。
本立,則紀綱可布,法度可行,治功可必。
否則一愛一惡相攻,善惡交病,生民不免於水火,以是為治,萬不能也。
其四曰:語古之聖君,必曰堯、舜;語古之賢相,必曰稷、契。
蓋堯、舜能知天道而順承之,稷、契又知堯、舜之心而輔贊之,此所以為法於天下,可傳於後世也。
夫天道好生而不私,堯與舜亦好生而不私。
若「克明俊德」,至於「黎民於變」,「敬授人時」,至於「庶績鹹熙」,此順承天道之實也。
稷播百谷以厚民生,契敷五教以善民心,此輔贊堯、舜之實也。
臣嘗復熟推衍,思之又思,參之往古聖賢之言無不同,驗之歷代治亂之跡無不合。
蓋此道之行,民可使富,兵可使強,人才可使盛,國勢可使重,夙夜念之至熟也。
今國家徒知斂財之巧,而不知生財之由;徒知防人之欺,而不欲養人之善;徒患法令之難行,而不患法令無可行之地。
誠能優重農民,勿擾勿害,驅遊惰之人而歸之南畝,課之種藝,懇喻而督行之,十年之後,倉府之積,當非今日之比矣。
自都邑而至州縣,皆設學校,使皇子以下至於庶人之子弟,皆入於學,以明父子君臣之大倫,自灑掃應對以至平天下之要道,十年已後,上知所以御下,下知所以事上,上下和睦,又非今日之比矣。
二者之行,萬目斯舉,否則他皆不可期也。
是道也,堯、舜之道也。
孟子曰:「我非堯、舜之道,不敢以陳於王前。」
臣愚區區,竊亦願學也。
其五曰:天下所以定者,民志定,則士安於士,農安於農,工商安於為工商,則在上之人有可安之理矣。
夫民不安於白屋,必求祿仕;仕不安於卑位,必求尊榮。
四方萬里,輻輳並進,各懷無厭無恥之心,在上之人可不為寒心哉!臣聞取天下者尚勇敢,守天下者尚退讓。
取也守也,各有其宜,君人者不可不審也。
夫審而後發,發無不中,否則觸事而遽喜怒,喜怒之色見於貌,言出於口,人皆知之。
徐考其故,知其無可喜者則必悔其喜之失,無可怒者則必悔其怒之失,甚至先喜而後怒,先怒而後喜,號令數變,喜怒不節之故也。
是以先王潛心恭默,不易喜怒,其未發也,雖至近莫能知其發也,雖至親莫能移,是以號令簡而無悔,則無不中節矣。
夫數變,不可也;數失信,尤不可也。
周幽無道,故不恤此,今無此,何苦使人之不信也。
書奏,帝嘉納之。
衡自見帝,多奏陳,及退,皆削其草,故其言多秘,世罕得聞,所傳者特此耳。
衡多病,帝聽五日一至省,時賜尚方名藥美酒以調養之。
四年,乃聽其歸懷。
五年,復召還,奏對亦秘。
六年,命與太常卿徐世隆定朝儀,儀成,帝臨觀,甚悅。
又詔與太保劉秉忠、左丞張文謙定官制,衡歷考古今分並統屬之序,去其權攝增置冗長側置者,凡省部、院台、郡縣與夫后妃、儲籓、百司所聯屬統制,定為圖。
七年,奏上之。
翌日,使集公卿雜議中書、院台行移之體,衡曰:「中書佐天子總國政,院台宜具呈。」
時商挺在樞密,高鳴在台,皆不樂,欲定為咨稟,因大言以動衡曰:「台院皆宗親大臣,若一忤,禍不可測。」
衡曰:「吾論國制耳,何與於人?」
遂以其言質帝前,帝曰:「衡言是也,吾意亦若是。」
未幾,阿合馬為中書平章政事,領尚書省六部事,因擅權,勢傾朝野,一時大臣多阿之,衡每與之議,必正言不少讓。
已而其子又有僉樞密院之命,衡獨執議曰:「國家事權,兵民財三者而已。
今其父典民與財,子又典兵,不可。」
帝曰:「卿慮其反邪?」
衡對曰:「彼雖不反,此反道也。」
阿合馬由是銜之,亟薦衡宜在中書,欲因以事中之。
俄除左丞,衡屢入辭免,帝命左右掖衡出。
衡出及閾,還奏曰:「陛下命臣出,豈出省邪?」
帝笑曰:「出殿門耳。」
從幸上京,乃論列阿合馬專權罔上、蠹政害民若幹事,不報。
因謝病請解機務。
帝惻然,召其子師可入,諭旨,且命舉自代者。
衡奏曰:「用人,天子之大一柄一也。
臣下泛論其賢否則可,若授之以位,則當斷自宸衷,不可使臣下有市恩之漸也。」
帝久欲開太學,會衡請罷益力,乃從其請。
八年,以為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親為擇蒙古弟子俾教之。
衡聞命,喜曰:「此吾事也。
國人子大樸未散,視聽專一,若置之善類中涵養數年,將必為國用。」
乃請征其弟子王梓、劉季偉、韓思永、耶律有尚、呂端善、姚燧、高凝、白棟、蘇郁、姚敦、孫安、劉安中十二人為伴讀。
詔驛召之來京師,分處各齋,以為齋長。
時所選弟子皆幼稚,衡待之如成一人,一愛一之如子,出入進退,其嚴若君臣。
其為教,因覺以明善,因明以開蔽,相其動息以為張弛。
課誦少暇,即習禮,或習書算。
少者則令習拜跪、揖讓、進退、應對,或射,或投壺,負者罰讀書若干遍。
久之,諸生人人自得,尊師敬業,下至童子,亦知三綱五常為生人之道。
十年,權臣屢毀漢法,諸生廩食或不繼,衡請還懷。
帝以問翰林學士王磐,磐對曰:「衡教人有法,諸生行可從政,此國之大體,宜勿聽其去。」
帝命諸老臣議其去留,竇默為衡懇請之,乃聽衡還,以贊善王恂攝學事。
劉秉忠等奏,乞以衡弟子耶律有尚、蘇郁、白棟為助教,以守衡規矩,從之。
國家自得中原,用金《大明歷》,自大定是正後六七十年,氣朔加時漸差。
帝以海宇混一,宜協時正日。
十三年,詔王恂定新歷。
恂以為歷家知歷數而不知歷理,宜得衡領之,乃以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教領太史院事,召至京。
衡以為冬至者歷之本,而求歷本者在驗氣。
今所用宋舊儀,自汴還至京師,已自乖舛,加之歲久,規環不葉。
乃與太史令郭守敬等新制儀象圭表,自丙子之冬日測晷景,得丁丑、戊寅、己卯三年冬至加時,減《大明歷》十九刻二十分,又增損古歲餘歲差法,上考春秋以來冬至,無不盡合。
以月食沖及金木二星距驗冬至日躔,校舊歷退七十六分。
以日轉遲疾中平行度驗月離宿度,加舊歷三十刻。
以線代管窺測赤道宿度。
以四正定氣立損益限,以定日之盈縮。
分二十八限為三百三十六,以定月之遲疾。
以赤道變九道定月行。
以遲疾轉定度分定朔,而不用平行度。
以日月實合時刻定晦,而不用虛進法。
以躔離朓朒定交食。
其法視古皆密,而又悉去諸歷積年月日法之傅會者,一本天道自然之數,可以施之永久而無弊。
自余正訛完闕,蓋非一事。
十七年,歷成,奏上之,賜名曰《授時歷》,頒之天下。
六月,以疾請還懷。
皇太子為請於帝,以子師可為懷孟路總管以養之,且使東宮官來諭衡曰:「公毋以道不行為憂也,公安則道行有時矣,其善藥自一愛一。」
十八年,衡病幫,家人祠,衡曰:「吾一日未死,寧不有事於祖考。」
扶而起,奠獻如儀。
既撤,家人餕,怡怡如也。
已而卒,年七十三。
是日,大雷電,風拔木。
懷人無貴賤少長,皆哭於門。
四方學士聞訃,皆聚哭。
有數千里來祭哭墓下者。
衡善教,其言煦煦,雖與童子語,如恐傷之。
故所至,無貴賤賢不肖皆樂從之,隨其才昏明大小,皆有所得,可以為世用。
所去,人皆哭泣,不忍捨,服念其教如金科玉條,終身不敢忘。
或未嘗及門,傳其緒餘,而折節力行為名世者,往往有之。
聽其言,雖武人俗士、異端之徒,無不感悟者。
丞相安童一見衡,語同列曰:「若輩自謂不相上下,蓋十百與千萬也。」
翰林承旨王磐氣概一世,少所與可,獨見衡曰:「先生,神明也。」
大德元年,贈榮祿大夫、司徒,謚文正。
至大二年,加正學垂憲佐運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封魏國公。
皇慶二年,詔從祀孔子廟廷。
延祐初,又詔立書院京兆以祀衡,給田奉祠事,名魯齋書院。
魯,衡居魏時所署齋名也。
子師可。
○竇默李俊民附
竇默,字子聲,初名傑,字漢卿,廣平肥鄉人。
幼知讀書,毅然有立志。
族祖旺,為郡功曹,令習吏事,不肯就。
會國兵伐金,默為所俘。
同時被俘者三十人,皆見殺,惟默得脫,歸其鄉。
家破,母獨存,驚怖之餘,母子俱得疾,母竟亡,扶病稿葬。
而大兵復至,遂南走渡河,依母一黨一吳氏。
醫者王翁妻以女,使業醫。
轉客蔡州,遇名醫李浩,授以銅人針法。
金主遷蔡,默恐兵且至,又走德安。
孝感令謝憲子以伊洛一性一理之書授之,默自以為昔未嘗學,而學自此始。
適中書楊惟中奉旨招集儒、道、釋之士,默乃北歸,隱於大名,與姚樞、許衡朝暮講習,至忘寢食。
繼還肥鄉,以經術教授,由是知名。
世祖在潛邸,遣召之,默變姓名以自晦。
使者俾其友人往見,而微服踵其後,默不得已,乃拜命。
既至,問以治道,默首以三綱五常為對。
世祖曰:「人道之端,孰大於此。
失此,則無以立於世矣。」
默又言:「帝王之道,在誠意正心,心既正,則朝廷遠近莫敢不一於正。」
一日凡三召與語,奏對皆稱旨,自是敬待加禮,不令暫去左右。
世祖問今之明治道者,默薦姚樞,即召用之。
俄命皇子真金從默學,賜以玉帶鉤,諭之曰:「此金內府故物,汝老人,佩服為宜,且使我子見之如見我也。」
久之,請南還,命大名、順德各給田宅,有司歲具衣物以為常。
世祖即位,召至上都,問曰:「朕欲求如唐魏徵者,有其人乎?」
默對曰:「犯顏諫諍,剛毅不屈,則許衡其人也。
深識遠慮,有宰相才,則史天澤其人也。」
天澤時宣撫河南,帝即召拜右丞相,以默為翰林侍講學士。
時初建中書省,平章政事王文統頗見委任,默上書曰:
臣事陛下十有餘年,數承顧問,與聞聖訓,有以見陛下急於求治,未嘗不以利生民安社稷為心。
時先帝在上,一奸一臣擅權,總天下財賦,一操一執在手,貢進奇貨,炫耀紛華,以娛悅上心。
其扇結朋一黨一、離間骨肉者,皆此徒也。
此徒當路,陛下所以不能盡其初心。
救世一念,涵養有年矣。
今天順人應,誕登大寶,天下生民,莫不歡忻踴躍,引領盛治。
然平治天下,必用正人端士,脣吻小人一時功利之說,必不能定立國家基本,為子孫久遠之計。
其賣利獻勤、乞憐取一寵一者,使不得行其志,斯可矣。
若夫鉤距揣摩,以利害驚動人主之意者,無他,意在擯斥諸賢,獨執政一柄一耳,此蘇、張之流也,惟陛下察之。
伏望別選鮑明有道之士,授以重任,則天下幸甚。
他日,默與王鶚、姚樞俱在帝前,復面斥文統曰:「此人學術不正,久居相位,必禍天下。」
帝曰:「然則誰可相者?」
默曰:「以臣觀之,無如許衡。」
帝不悅而罷。
文統深忌之,乃請以默為太子太傅,默辭曰:「太子位號未正,臣不敢先受太傅之名。」
乃復以為翰林侍講學士,詳見《許衡傳》。
默俄謝病遍,未幾,文統伏誅,帝追憶其言,謂近臣曰:「曩言王文統不可用者,惟竇漢卿一人。
向使更有一二人言之,朕寧不之思耶?」
召還,賜第京師,命有司月給廩祿,國有大政,輒以訪之。
默與王磐等請分置翰林院,專掌蒙古文字,以翰林學士承旨撒的迷底裡主之;其翰林兼國史院,仍舊纂修國史,典制誥,備顧問,以翰林學士承旨兼修起居注和禮霍孫主之。
帝可其奏。
默又言:「三代所以風俗淳厚、歷數長久者,皆設學養士所致。
今宜建學立師,博選斌族子弟教之,以示風化之本。」
帝嘉納之。
默嘗與劉秉忠、姚樞、劉肅、商挺侍上前,默言:「君有過舉,臣當直言,都俞吁咈,古之所尚。
今則不然,君曰可,臣亦以為可,君曰否,臣亦以為否,非善政也。」
明日,復侍帝於幄殿。
獵者失一鶻,帝怒,侍臣或從旁大聲謂宜加罪。
帝惡其迎一合,命杖之,釋獵者不問。
既退,秉忠等賀默曰:「非公誠結主知,安得感悟至此。」
至元十二年,默年八十,公卿皆往賀,帝聞之,拱手曰:「此輩賢者,安得請於上帝,減去數年,留朕左右,共治天下,惜今老矣!」悵然者久之。
默既老,不視事,帝數遣中使以珍玩及諸器物往存問焉。
十七年,加昭文館大學士,卒,年八十五。
訃聞,帝深為嗟悼,厚加賵賜,皇太子亦賻以鈔二千貫,命有司護送歸葬肥鄉。
默為人樂易,平居未嘗評品人物,與人居,溫然儒者也。
至論國家大計,面折廷諍,人謂汲黯無以過之。
帝嘗謂侍臣曰:「朕求賢三十年,惟得竇漢卿及李俊民二人。」
又曰:「如竇漢卿之心,姚公茂之才,合而為一,斯可謂全人矣。」
後累贈太師,封魏國公,謚文正。
子履,集賢大學士。
李俊民,字用章,澤州人。
得河南程氏傳受之學。
金承安中,舉進士第一,應奉翰林文字。
未幾,棄官不仕,以所學教授鄉里,從之者甚盛,至有不遠千里而來者。
金源南遷,隱於嵩山,後徙懷州,俄復隱於西山。
既而變起倉猝,人服其先知。
俊民在河南時,隱士荊先生者,授以邵雍《皇極》數。
時之知數者,無出劉秉忠之右,亦自以為弗及也。
世祖在潛籓,以安車召之,延訪無虛日。
遽乞還山,世祖重違其意,遣中貴人護送之。
又嘗令張仲一問以禎祥,及即位,其言皆驗。
而俊民已死,賜謚莊靜先生。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