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
二十七年春正月戊申,改大都路總管府為都總管府。
庚戌,太白犯牛。
改儲待提舉司為軍儲所,秩從三品。
以河東山西道宣慰使阿里火者為尚書右丞,宣慰使如故。
癸丑,太一陰一犯井。
敕從臣子弟入國子學。
安南國王陳日烜遣其中大夫陳克用來貢方物。
乙卯,造祀天幄殿。
高麗國王王睶遣使來貢方物。
丁巳,遣使代祀岳瀆、海神、后土。
戊午,遼一陽一自乃顏之叛,民甚疲敝,發鈔五千八十錠賑之。
己未,賜鎮遠王牙忽都、靖遠王合帶塗金銀印鎊一。
章吉寇甘木裡,諸王術伯、拜答寒、亦憐真擊走之。
庚申,賑馬站戶饑。
給滕竭兒回回屯田三千戶牛、種。
辛酉,營懿州倉。
壬戌,造長甲給北征軍。
乙丑,伸思、八兒術答兒、移剌四十、石抹蠻忒四人,以謀不軌伏誅。
丙寅,合丹余寇未平,命高麗國發耽羅戍兵千人討之。
賜河西質子軍五百人馬。
丁卯,熒惑犯房。
高麗國王王睶言:「臣昔宿衛京師,遭林衍之叛,國內大亂,高麗民居大同者皆籍之,臣願復以還高麗為民。」
從之。
己巳,改西南番總管府為永寧路。
辛未,賜也速帶兒所部萬人鈔萬錠。
豐閏署田戶饑,給六十日糧。
無為路大水,免今年田租。
癸酉,忻都所部別笳兒田戶饑,給九十日糧。
降臨淮府為盱眙縣,隸泗州。
復立興文署,掌經籍板及江南學田錢谷。
合丹寇遼東海一陽一。
二月乙亥朔,立全羅州道萬戶府。
江西諸郡盜未平,詔江淮行省分兵一千益之。
命太僕寺毋隸宣徽院。
丙子,新附屯田戶饑,給六十日糧。
順州僧、道士四百九十一人饑,給九十日糧。
戊寅,太一陰一犯畢。
開元路寧遠等縣饑,民、站戶逃徙,發鈔二千錠賑之。
播州安一撫使楊漢英進雨氈千,駙馬鐵別赤進羅羅斯雨氈六十、刀五十、弓二十。
己卯,興州興安饑,給九十日糧。
庚辰,伯答罕民戶饑,給六十日糧。
辛巳,括河間昔寶赤戶口。
癸未,泉州地震。
乙酉,賑新附民居昌平者。
丙戌,改奉先縣為房山縣。
泉州地震。
己丑,江西群盜鍾明亮等復降,詔徙為首者至京師,而給其餘一黨一糧。
浙東諸郡饑,給糧九十日。
庚寅,太一陰一犯亢。
辛卯,復立南康、興國榷茶提舉司,秩從五品。
發虎賁更休士二千人赴上都修城。
河間路任丘饑,給九十日糧。
癸巳,晉陵、無錫二縣霖雨害稼,並免其田租。
江西賊華大老、黃大老等掠樂昌諸郡,行樞密院討平之。
闍兀所部闌遺戶饑,給六十日糧。
常寧州民遭群盜之亂,免其田租。
己亥,保定路定興饑,發粟五千二百六十四石賑之。
辛丑,唆歡禾稼不登,給九十日糧。
三月乙巳,中山畋戶饑,給六十日糧。
戊申,廣濟署饑,給粟二千二百五十石以為種。
壬子,熒惑犯鉤鈐。
薊州漁一陽一等處稻戶饑,給三十日糧。
戊午,出忙安倉米,賑燕八撒兒所屬四百二十人。
己未,改雲南蒙憐甸為蒙憐路軍民總管府,蒙萊甸為蒙萊路。
放罷福建獵戶、沙魚皮戶為民,以其事付有司總之。
發雲州民夫鑿銀洞。
永昌站戶饑,賣子及奴產者甚眾,命甘肅省贖還,給米賑之。
並福、泉二州人匠提舉司為一,仍放無役者為民。
庚申,升御史台侍御史正四品,治書侍御史正五品,增蒙古經歷一員,從五品。
罷行司農司及各道勸農營田司;增提刑按察司僉事二員,總勸農事。
四川行省舊移重慶,成都之民苦於供給,詔復徙治成都。
立江南營田提舉司,秩從五品,掌僧寺貲產。
放壽、穎屯田軍千九百五十九戶為民,撤江南戍兵代之。
凡工匠隸呂合剌、阿尼哥、段貞無役者,皆區別為民。
詔風憲之選仍歸御史台,如舊制。
置金竹府大隘等四十二寨蠻夷長官。
癸亥,建昌賊丘元等稱大老,集眾千餘人,掠南豐諸郡,建昌副萬戶擒斬之。
甲子,楊震龍餘眾剽浙東,總兵官討賊者,多俘掠良民,敕行御史台分揀之,凡為民者千六百九十五人。
庚午,以建昌路廣昌縣經鍾明亮之亂,免其田租九千四百四十七石。
辛未,太平縣賊葉大五集眾百餘人寇寧國,皆擒斬之。
夏四月癸酉朔,大駕幸上都。
婺州螟害稼,雷雨大作,螟盡死。
丙子,太一陰一犯井。
辛巳,命大都路以粟六萬二千五百六十四石賑通州、河西務等處流民。
芍陂屯田以霖雨河溢,害稼二萬二千四百八十畝有奇,免其租。
癸未,罷海道運糧萬戶府。
江淮行省言:「近朝廷遣白絜矩來,與沙不丁議,令發兼併戶偕宋宗族赴京,人心必致動搖,江南之民方患增課、料民、括馬之苦,宜俟它日行之。」
從之。
阿速敦等二百九十五人乏食,命驗其實給糧賑之。
改利津海道運糧萬戶府為臨清御河運糧上萬戶府。
諸王小薛部曲萬二千六十一戶饑,給六十日糧。
發六衛漢軍萬人伐木為修城具。
甲申,以荐饑免今歲銀俸鈔,其在上都、大都、保定、河間、平灤者萬一百八十錠,在遼一陽一省者千三百四十八錠有奇。
丙戌,遣桑吉剌失等詣馬八兒國訪求方伎士。
壬辰,熒惑守氐十餘日。
癸巳,河北十七郡蝗。
千戶也先、小闊闊所部民及喜魯、不別等民戶並饑,敕河東諸郡量賑之。
千戶也不干所部乏食,敕發粟賑之。
太傅玉呂魯言:「招集斡者所屬亦乞烈,今已得六百二十一人,令與高麗民屯田,宜給其食。」
敕遼一陽一行省驗實給之。
平山、真定、棗強二縣旱,靈壽、元氏二縣大雨雹,並免其租。
丁酉,以鈔二千五百錠賑昌平至上都站戶貧乏者。
定興站戶饑,給三十日糧。
己亥,命考大都路貧病之民在籍者二千八百三十七人,發粟二百石賑之。
庚子,合丹復寇海一陽一。
復立安和署,從六品。
五月乙巳,罷秦王典藏司,收其印。
括江南闌遺人雜畜、錢帛。
合丹寇開元。
戊申,江西行省避如德、江西行院月的迷失合兵討反寇鍾明亮,明亮降,詔縛致闕下,如德等留不遣,明亮復率眾寇贛州。
樞密院以如德等違詔縱賊,請詰之,從之。
詔罷江西行樞密院。
庚戌,陝西南市屯田隕霜殺稼,免其租。
壬子,賜諸王鐵木兒等軍一萬七百人糧,一人一從者五石,二人一從者七石五斗。
丙辰,發粟賑御河船戶。
敘州等處諸部蠻夷進雨氈八百。
戊午,移江西行省於吉州,以便捕盜。
尚書省遣人行視雲南銀洞,獲銀四千四十八兩。
奏立銀場辟,秩從七品。
出魯等千一百一十五戶饑,給六十日糧。
癸亥,敕:「諸王分地之民有訟,王傅與所置監郡同治,無監郡者,王傅聽之。」
平灤民萬五千四百六十五戶饑,賑粟五千石。
徽州績溪賊胡發、饒必成伏誅。
乙丑,太一陰一犯填星。
丙寅,罷奉宸庫。
遷江西行尚書省參政楊文璨為左丞,文璨逾歲不之官,詔以外剌帶代之。
外剌帶至,文璨復署事,桑哥乃奏文璨升右丞。
江西行省言:「吉、贛、湖南、廣東、福建以禁弓矢,賊益發,乞依內郡例,許尉兵持弓矢。」
從之。
己巳,立雲南行御史台。
命徹裡鐵木兒所部女直、高麗、契丹、漢軍輸地稅外,並免他徭。
江一陰一大水,免田租萬七百九十石。
庚午,復置諸王也只裡王傅,秩正四品。
尚珍署廣備等屯大水,免其租。
伯要民乏食,命撒的迷失以車五百輛運米千石賑之。
婺州永康、東一陽一,處州縉雲賊呂重二、楊元六等反,浙東宣慰使史弼擒斬之。
泉州南安賊陳七師反,討平之。
括天下一陰陽一戶口,仍立各路教官,有一精一於藝者,歲貢各一人。
六月壬申朔,升閏鹽州為柏興府,降普樂州為閏鹽縣,金州為金縣。
河溢太康,沒民田三十一萬九千八百餘畝,免其租八千九百二十八石。
納鄰等站戶饑,給九十日糧。
甲戌,桑州總管黃布蓬、那州長羅光寨、安郡州長閉光過率蠻民萬餘戶內附。
丙子,放保定工匠楚通等三百四十一戶為民。
庚辰,從江淮行省請,升廣濟庫為提舉司,秩從五品。
用江淮省平章沙不丁言,以參政王巨濟鉤考錢谷有能,賞鈔五百錠。
繕寫金字《藏經》,凡糜金三千二百四十四兩。
廣州增城、韶州樂昌以遭畬賊之亂,並免其田租。
杭州賊唐珍等伏誅。
己丑,熒惑犯房。
辛卯,敕應昌府以米千二百石給諸王亦只裡部曲。
壬辰,別給江西行省印,以便分省討賊。
泉州大水。
丙申,發侍衛兵萬人完都城。
丁酉,大司徒撒裡蠻、翰林學士承旨兀魯帶進《定宗實錄》。
己亥,棣州厭次、濟一陽一大風雹,害稼,免其租。
庚子,從江西省請,發各省戍兵討賊。
辛丑,免河間、保定、平灤歲賦絲之半。
懷孟路武陟縣、汴梁路祥符縣皆大水,蠲田租八千八百二十八石。
秋七月,終南等屯霖雨害稼萬九千六百餘畝,免其租。
丙午,禁平地、忙安倉釀酒,犯者死。
戊申,江西霖雨,贛、吉、袁、瑞、建昌、撫水皆溢,龍興城幾沒。
癸丑,罷緬中行尚書省。
江淮省平章沙不丁,以倉庫官盜欺錢糧,請依宋法黥而斷其腕,帝曰:「此回回法也。」
不允。
免大都路歲賦絲。
戊午,貴州貓蠻三十餘人作亂,劫順元路,入其城,遂攻阿牙寨,殺傷官吏,其眾遂盛。
湖廣省檄八番蔡州、均州二萬戶府及八番羅甸宣慰司合兵討之。
鳳翔屯田霖雨害稼,免其租。
建平賊王靜照伏誅。
辛酉,熒惑犯天江。
壬申,駐蹕老鼠山西。
乙丑,蕪湖賊徐汝安、孫惟俊等伏誅。
丙寅,雲南闍力白衣甸酋長凡十一甸內附。
丁卯,用桑哥言,詔遣慶元路總管一毛一文豹搜括宋時民間金銀諸物,已而罷之。
滄州樂陵旱,免田租三萬三百五十六石。
江夏水溢,害稼六千四百七十餘畝,免其租。
魏縣御河溢,害稼五千八百餘畝,免其租百七十五石。
八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並廣東道真一陽一、洽光二縣為英德州。
沁水溢,害冀氏民田,免其租。
禁諸人毋沮平一陽一、太原、大同宣課。
丁丑,廣州清遠大水,免其租。
庚辰,免大都、平灤、河間、保定四路流民租賦及酒醋課。
丁亥,復徙四川南道宣慰司於重慶府。
以南安、贛、建昌、豐州嘗罹鍾明亮之亂,悉免其田租。
癸巳,地大震,武平尤甚,壓死按察司官及總管府官王連等及民七千二百二十人,壞倉庫局四百八十間,民居不可勝計。
己亥,帝聞武平地震,慮乃顏一黨一入寇,遣平章政事鐵木兒、樞密院官塔魯忽帶引兵五百人往視。
九月壬寅,河東山西道饑,敕宣慰使阿里火者炒米賑之。
癸卯,歲星犯鬼。
申嚴漢人田獵之禁。
乙巳,禁諸王遣僧建寺擾民。
敕河東山西道宣慰使阿里火者發大同鈔本二十萬錠,糴米賑饑民。
平章政事闍裡鐵木兒帥師與合丹戰於瓦法,大破之。
丁未,御河決高唐,沒民田,命有司塞之。
戊申,武平地震,盜賊乘隙剽劫,民愈憂恐。
平章政事鐵木兒以便宜蠲租賦,罷商稅,弛酒禁,斬為盜者;發鈔八百四十錠,轉海運米萬石以賑之。
金竹府知府掃閭貢馬及雨氈,且言:「金竹府雖內附,蠻民多未服。
近與趙堅招降竹古弄、古魯花等三十餘寨,乞立縣,設長官、總把,參用土人。」
從之。
己酉,福建省以管內盜賊蜂起,請益戍兵,命江淮省調下萬戶一軍赴之。
發蒙古都萬戶府探馬赤軍五百人戍鄂州。
辛亥,修東海廣德王廟。
丙辰,赦天下。
丁卯,命江淮行省背考行教坊司所總江南樂工租賦,置四巡檢司於宿遷之北。
以所罷陸運夫為兵,護送會通河上供之物,禁發民挽舟。
冬十月壬申,封皇孫甘麻剌為梁王,賜金印,出鎮雲南。
癸酉,享於太廟。
甲戌,立會通汶泗河道提舉司,從四品。
丁丑,尚書省臣言:「江一陰一、寧國等路大水,民流移者四十五萬八千四百七十八戶。」
帝曰:「此亦何待上聞,當速賑之!」凡出粟五十八萬二千八百八十九石。
己卯,增上都留守司副留守、判官各一員。
從甘肅行省請,簽管內民千三百人為兵,以戍其境。
辛巳,太白犯鬥。
只深所部八魯剌思等饑,命寧夏路給米三千石賑之。
禁大同路釀酒。
乙酉,門答占自行御史台入覲。
梁洞梁宮朝、吳曲洞吳湯暖等凡二十洞,以二千餘戶內附。
丁亥,賜北邊幣帛十萬匹。
己丑,新作太廟登歌、宮懸樂。
以昔寶赤歲取鸕茲成都擾民,罷之。
十一月辛丑,廣濟署洪濟屯大水,免租萬三千一百四十一石。
興、松二州隕霜殺禾,免其租。
隆興苦鹽濼等驛饑,發鈔七千錠賑之。
丁未,大同路蒙古多冒名支糧,置千戶、百戶十員,以達魯花赤總之,食糧戶以富為貧者,籍家貲之半。
戊申,太一陰一掩鎮星。
桑哥言:「向奉詔,內外官受命不赴及受代官居五年不赴銓者,罷不復敘。
臣謂苟無大故,不可終棄。」
帝復允其請。
江淮行省平章不憐吉帶言:「福建盜賊已平,惟浙東一道,地極邊惡,賊所巢一穴一。
復還三萬戶,以合剌帶一軍戍沿海明、台,亦怯烈一軍戍溫、處,札忽帶一軍戍紹興、婺。
共寧國、徽,初用土兵,後皆與賊通,今以高郵、泰兩萬戶漢軍易地而戍。
楊州、建康、鎮江三城,跨據大江,人民繁會,置七萬戶府。
杭州行省諸司府庫所在,置四萬戶府。
水戰之法,舊止十所,今擇瀕海沿江要害二十二所,分兵閱習,伺察諸盜。
錢塘控扼海口,舊置戰船二十艘,故海賊時出,奪船殺人,今增置戰船百艘、海船二十艘,故盜賊不敢發。」
從之。
庚戌,罷雲南會川路采碧甸子。
甲寅,禁上都釀酒。
乙卯,貴赤三百三十戶乏食,發粟賑之。
己未,禁山後釀酒。
庚申,賜伯顏所將兵,幣帛各萬三千四百匹、綿三千四百斤。
辛酉,太一陰一掩左執法。
隆興路隕霜殺稼,免其田租五千七百二十三石。
壬戌,大司徒撒裡蠻、翰林學士承旨兀魯帶進《太宗實錄》。
癸亥,河決祥符義唐灣,太康、通許,陳、穎二州大被其患。
甲子,御史台言:「江南盜起,討賊官利其剽掠,復以生口充贈遺,請給還其家。」
帝嘉納之。
徙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治許州。
罷大都東西二驛脫脫禾孫,以通政院總之。
乙丑,易水溢,雄、莫、任丘、新安田廬漂沒無遺,命有司築堤障之。
丙寅,括遼一陽一馬六千匹,擇肥者給闍裡鐵木兒所部軍。
丁卯,立新城榷場、平地脫脫禾孫,遣使鉤考延安屯田。
降南雄州為保昌縣,韶州為曲江縣。
十二月辛未,以衛尉院為太僕寺。
戊寅,免大都、平灤、保定、河間自至元二十四年至二十六年逋租十三萬五百六十二石。
己卯,命樞密院括江南民間兵器及將士習武,如戊子歲詔。
甲申,遣兵部侍郎靳榮等閱實安西、鳳翔、延安三道軍戶,元籍四千外,復得三萬三千二百八十丁,樞密院欲以為兵,桑哥不可,帝從之。
丙戌,興化路仙遊賊硃三十五集眾寇青山,萬戶李綱討平之。
京兆省上屯田所出羊價鈔六百九錠,敕以賜札散、暗伯民貧乏者。
辛卯,太一陰一犯亢。
乙未,初分萬億為四庫,以金銀輸內府,至是立提舉富寧庫,秩從五品,以掌之。
大同路民多流移,免其田租二萬一千五百八石。
洪贊、灤一陽一驛饑,給六十日糧。
不耳答失所部滅乞裡饑,給九十日糧。
詔諸王乃蠻帶、遼一陽一行省平章政事薛闍干、右丞洪察忽,摘蒙古軍萬人分戍雙城及婆娑府諸城,以防合丹兵。
己亥,省溧一陽一路為縣,入建康。
湖廣省上二年宣課珠九萬五百一十五兩。
處州青田賊劉甲乙等集眾萬餘人寇溫州平一陽一。
是歲,賜諸王、公主、駙馬金、銀、鈔、幣如歲例。
命帝師西僧遞作佛事坐靜於萬壽山厚載門、茶罕腦兒、聖壽萬安寺、桓州南屏庵、雙泉等所,凡七十二會。
斷死罪七十二人。
二十八年春正月壬寅,太白、熒惑、鎮星聚奎。
癸卯,給諸王一愛一牙赤印。
命玄教宗師張留孫置醮祠星三日。
上都民仰食於官者眾,詔傭民運米十萬石致上都,官價石四十兩,命留守木八剌沙總其事。
辛亥,罷汴梁至正一陽一、杞縣、睢州、中牟、鄭、唐、鄧十二站站戶為民。
癸丑,高麗國遣使來貢方物。
丁巳,遣貴由赤四百人北征。
辛酉,罷江淮漕運司,並於海船萬戶府,由海道漕運。
並浙西金玉人匠提舉司入浙西道金玉人匠總管府。
降無為、和州二路、六安軍為州,巢州為縣,入無為,並隸廬州路。
升安豐府為路,降壽春府、懷遠軍為縣,懷遠入濠州,並隸安豐路。
升各處行省理問所為四品。
免江淮貧民至元十二年至二十五年所逋田租二百九十七萬六千餘石,及二十六年未輸田租十三萬石、鈔千一百五十錠、絲五千四百斤、綿千四百三十餘斤。
罷淘金提舉司,立江東兩浙都轉運使司。
壬戌,以札散、禿禿合總兵於甕古之地,命有司供其軍需,敕大同路發米賑甕古饑民。
尚書省臣桑哥等以罪罷。
二月辛未,賜也速帶兒所部兵騬馬萬匹。
徙萬億庫金銀入禁中富寧庫。
尚書省言:「大同仰食於官者七萬人,歲用米八十萬石,遣使覆驗,不當給者萬三千五百人,乞征還官。」
從之。
癸酉,以隴西四川總攝輦真術納思為諸路釋教都總統。
改福建行省為宣慰司,隸江西行省。
詔:「行御史台勿聽行省節度。」
雲南行省言:「敘州、烏蒙水路險惡,舟多破溺,宜自葉稍水站出陸,經中慶,又經鹽井、土老、必撒諸蠻,至敘州慶符,可治為驛路,凡立五站。」
從之。
也速帶兒、汪總帥言:「近制,和顧和買不及軍家,今一切與民同。」
詔自今軍勿輸。
丙子,罷征理司。
上都、太原饑,免至元十二年至二十六年民間所逋田租三萬八千五百餘石,遣使同按察司賑大同、太原饑民,口給糧兩月或三月。
以桑哥一黨一與,罷楊州路達魯花赤唆羅兀思。
遣官覆驗水達達、鹹平貧民,賑之。
丁丑,以太子右詹事完澤為尚書右丞相,翰林學士承旨不忽木平章政事,詔告天下。
以列兀難粳米賑給貧民。
己卯,遣官持香詣中岳、南海、淮瀆致禱。
立金齒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
以上都虎賁士二千人屯田,官給牛具農器,用鈔二萬錠。
以雲南曲靖路宣撫司所轄地廣,民心未安,改立曲靖等處宣慰司、管軍萬戶府以鎮之,辛巳,以湖廣行省八番羅甸司復隸四川省。
壬午,以桑哥沮抑台綱,又箠監察御史,命御史大夫月兒魯辨之。
癸未,太一陰一犯左執法。
大駕幸上都,是日次大口,復召御史台及中書、尚書兩省辟辨論桑哥之罪。
復以闌遺監隸宣徽院。
詔毋沮擾山東轉運使司課程。
甲申,太白犯昴。
命江淮行省背考沙不丁所總詹事院江南錢谷。
乙酉,立江淮、湖廣、江西、四川等處行樞密院,詔諭中外,江淮治廣德軍,湖廣治岳州,江西治汀州,四川治嘉定。
丙戌,詔:「改提刑按察司為肅政廉訪司,每道仍設官八員,除二使留司以總制一道,余六人分臨所部,如民事、錢谷、官吏一奸一弊,一切委之,俟歲終,省、台遣官考其功效。」
以集賢大學士何榮祖為尚書右丞,集賢學士賀勝為尚書省參知政事。
詔江淮行省遣蒙古軍五百、漢兵千人,從皇子鎮南王鎮楊州。
執河間都轉運使張庸,仍遣官鉤考其事。
丁亥,營建宮城南面周廬,以居宿衛之士。
執湖廣要束木詣京師,戊子,籍要束木家貲,金凡四千兩。
辛卯,封諸王鐵木兒不花為肅遠王,賜之印。
壬辰,雨壞太廟第一室,奉遷神主別殿。
癸巳,籍桑哥家貲。
遣行省、行台官發粟,賑徽之績溪,杭之臨安、餘杭、於潛、昌化、新城等縣饑民。
命江淮行省參政燕公楠整治鹽法之弊。
丁酉,詔加岳、瀆、四海封號,各遣官詣祠致告。
三月己亥朔,真定、河間、保定、平灤饑,平一陽一、太原尤甚,民流移就食者六萬七千戶,饑而死者三百七十一人。
桑哥妻弟八吉由為燕南宣慰使,以受賂積贓伏誅。
僕桑哥輔政碑。
太原饑,嚴酒禁。
丁未,太一陰一犯御女。
己酉,大一陰一犯右執法。
庚戌,太一陰一犯太微東垣上相。
甲寅,常德路水,免田租二萬三千九百石。
乙卯,太白犯五車。
乃顏所屬牙兒馬兀等同女直兵五百人追殺內附民余千人,遣塔海將千人平之。
辛酉,呂連站木赤五十戶饑,賑三月糧。
發侍衛兵營紫檀殿。
壬戌,以甘肅行省右丞崔彧為中書右丞。
南丹州莫國麟入覲,授國麟安一撫使、三珠虎符。
杭州、平江等五路饑,發粟賑之,仍弛湖泊蒲、魚之禁。
溧一陽一、太平、徽州、廣德、鎮江五路亦饑,賑之如杭州。
武平路饑,百姓困於盜賊軍旅,免其去年田租。
凡州郡田嘗被災者,悉免其租,不被災者免十之五。
罷甘州轉運司。
江淮豪家多行一賄權貴,為府縣卒史,容庇門戶,遇有差賦,惟及貧民,詔江淮行省嚴禁之。
賑遼一陽一、武平饑民,仍弛捕獵之禁。
夏四月己巳,禁屠宰一牝一羊。
甲戌,詔各路府、州、司、縣長次官兼管諸軍奧魯。
以地震故,免侍衛兵籍武平者今歲徭役。
增置欽察衛經歷一員,用漢人為之,余不得為例。
庚辰,弛杭州西湖禽魚禁,聽民網罟。
丙戌,詔凡負斡脫銀者,入還皆以鈔為則。
乙未,歲星犯輿鬼。
以沙不丁等米賑江南饑民。
召硃清、張瑄詣闕。
庚寅,並總制院入宣政院。
以鈔法故,召葉李還京師。
乙未,徙湖廣行樞密院治鄂州。
丙申,以米三千石賑闊裡吉思饑民。
五月戊戌,召江西行樞密院副使阿里詣闕,升章佩監秩三品。
遣脫脫、塔剌海、忽辛三人追究僧官江淮總攝楊璉真伽等盜用官物。
以參知政事廉希恕為湖廣等處行省右丞,行海北海南道宣慰使都元帥,瓊州安一撫使陳仲達海北海南道宣慰使都元帥,湖廣行省左右司郎中不顏于思、別十八里副元帥王信並同知海北海南道宣慰司事副元帥,並佩虎符,將二千二百人以征黎蠻,僚屬皆從仲達辟置。
立左右兩江宣慰司都元帥府。
壬寅,太一陰一犯少民。
徙江淮行樞密院治建康。
甲辰,中書省臣麥術丁、崔彧言:「桑哥當國四年,諸臣多以賄進,親舊皆授要官,唯以欺蔽九重、朘削百姓為事,宜令兩省嚴加考核,併除名為民。」
從之。
要束木以桑哥妻一黨一為湖廣行省平章,至是坐不法者數十事,詔械致湖廣省誅之。
辛亥,以太原及杭州饑,免今歲田租。
增河東道宣慰使一員。
征太子贊善劉因;因前為太子贊善,以繼母病去,至是母亡,以集賢學士征之,不起。
罷脫脫、塔剌海、忽辛等理算僧官錢谷。
罷江南六提舉司歲輸木綿。
鞏昌舊惟總帥府,桑哥特升為宣慰司,以其弟答麻剌答思為使,桑哥敗,懼誅自一殺,至是復總帥府。
增置異珍、御帶二庫,秩從五品,並設提點、使、副各一員。
減中外冗官三十七員。
宮城中建蒲萄酒室及女工室。
詔以桑哥罪惡系獄按問,誅其一黨一要束木、八吉等。
發兵塞晃火兒月連地河渠,修城堡,令蒙古戍兵屯田川中以禦寇。
癸丑,罷尚書省事皆入中書,改尚書右丞相、右詹事完澤為中書右丞相,平章政事麥術丁、不忽木並中書平章政事,尚書右丞何榮祖中書右丞,尚書左丞馬紹中書左丞,參知政事賀勝、高翥並參知中書政事;征東行尚書省左丞相、駙馬高麗國王王睶為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
罷大都燒鈔庫,仍舊制,各路昏鈔令行省辟監燒。
增置戶部司計、工部司程,正七品。
甲寅,太一陰一犯牛。
賑上都、桓州、榆林、昌平、武平、寬河、宣德、西站、女直等站饑民。
乙卯,以政事悉委中書,仍遣使佈告中外。
詔禁失陷錢糧者托故詣京師。
丁巳,建白塔二,各高一丈一尺,以居咒師朵四的一性一吉等七人。
何榮祖以公規、治民、御盜、理財等十事緝為一書,名曰《至元新格》,命刻版頒行,使百司遵守。
桑哥嘗以劉秉忠無子,收其田土,其妻竇氏言秉忠嘗鞠猶子蘭章為嗣,敕以地百頃還之。
己未,以門答占復為御史大夫,行御史台事。
高麗國王王睶乞以其子謜為世子,詔立謜為高麗王世子,授特進上柱國,賜銀印。
六月丁卯朔,禁蒙古人往回回地為商賈者。
湖廣饑,敕以剌裡海牙米七萬石賑之。
辛巳,洞蠻鎮遠立黃平府。
乙酉,以雲南諸路行省參知政事兀難為梁王傅。
洗國王洞主、市備什王弟同來朝。
益江淮行院兵二萬擊郴州、桂一陽一、寶慶、武岡四路盜賊。
以汴梁逃人男一女配偶成家,給農具耕種。
丙戌,敕:「屯田官以三歲為滿,互於各屯內調用。」
宣諭江淮民恃總統璉真加力不輸租者,依例征輸。
辛卯,太一陰一犯畢。
癸巳,以漣、海二州隸山東宣慰司。
秋七月丙申朔,雲南省參政怯剌言:「建都地多產金,可置冶,令旁近民煉之以輸官。」
從之。
己亥,太白犯井。
詔諭尚州等處諸洞蠻夷。
庚子,徙江西行樞密院治贛州。
乙巳,大都饑,出米二十五萬四千八百石賑之。
戊申,揚州路學正李淦上言:「人皆知桑哥用群小之罪,而不知尚書右丞葉李妄舉桑哥之罪,宜斬葉李以謝天下。」
有旨驛召淦詣京師,淦至而李卒,除淦江一陰一路教授,以旌直言。
給還行台監察御史周祚妻子。
祚嘗劾行尚書省辟,桑哥誣以他罪,流祚於憨答孫,妻子家貲入官,及是還之。
禁屠宰馬牛。
敕:「江南重囚,依舊制聞奏處決。」
罷江南諸省買銀提舉司。
遣官招集宋時涅手軍可充兵者八萬三千六百人,以蒙古、漢人、宋人參為萬戶、千戶、百戶領之。
遼一陽一諸路連歲荒,加以軍旅,民苦饑,發米二萬石賑之。
己酉,召交趾王弟陳益稷、右丞陳巖、鄭鼎子那懷並詣京師。
癸丑,賜師壁洞安一撫司、師壁鎮撫所、師羅千戶所印,安一撫司從三品,余皆五品。
丁巳,桑哥伏誅。
募民耕江南曠土,戶不過五頃,官授之券,俾為永業,三年後征租。
遣憨散總兵討平江南盜賊。
己未,降江一陰一路為州,宜興府為縣,並隸常州路。
移揚子縣治新城,分華亭之上海為縣,松江府隸行省。
罷淘金提舉司、江淮人匠提舉司凡五,以其事並隸有司。
雨壞都城,發兵二萬人築之。
增置各衛經歷一員,俾漢人為之。
壬戌,弛畿內秋耕禁。
八月乙丑朔,平一陽一地震,壞民廬舍萬有八百二十六區,壓死者百五十人。
丙寅,太白犯輿鬼。
己巳,置中書省檢校二員,秩正七品,俾考核戶、工部文案疏緩者。
罷江西等處行泉府司、大都甲匠總管府、廣州人匠提舉司、廣德路錄事司,罷泉州至杭州海中水站十五所。
撫州路饑,免去歲未輸田租四千五百石。
馬八兒國遣使進花牛二、水牛土彪各一。
丙子,太一陰一犯牽牛。
大名之清河、南樂諸縣霖雨害稼,免田租萬六千六百六十九石。
己卯,詔諭思州提省溪洞官楊都要招安叛蠻,悔過來歸者,與免本罪。
罷雲南四州,立東川府。
癸未,歲星犯軒轅大星。
乙酉,遣麻速忽、阿散乘傳詣雲南,捕黑虎。
戊子,太白犯軒轅大星,並犯歲星。
咀喃籓邦遣馬不剌罕丁進金書、寶塔及黑獅子、番布、藥物。
婺州水,免田租四萬一千六百五十石。
辛卯,命工部造飛車五輛。
癸巳,太一陰一掩熒惑。
九月辛丑,以平章政事麥術丁商議中書省事,復以咱喜魯丁平章政事代之。
乙巳,景州、河間等縣霖雨害稼,免田租五萬六千五百九十五石。
丙午,立行宣政院,治杭州。
己酉,設安西、延安、鳳翔三路屯田總管府。
庚戌,太白犯右執法。
襄一陽一南漳縣民李氏妻黃一產三男。
辛亥,安南王陳日烜遣使上表貢方物,且謝不朝之罪。
徽州績溪縣賊未平,免二十七年田租。
禁宣德府田獵。
壬子,酒醋課不兼隸茶鹽運司,仍隸各府縣。
立乞裡吉思至外剌等六驛。
命海船副萬戶楊祥、合迷、張文虎並為都元帥,將兵征琉求。
置左右兩萬戶府,官屬皆從祥選辟。
既又用福建吳志斗言「祥不可信,宜先招諭之」,乃以祥為宣撫使,佩虎符,阮監兵部員外郎,志斗禮部員外郎,並銀符,繼詔往琉求。
明年,楊祥、阮監果不能達琉求而還,志斗死於行,時人疑為祥所殺,詔福建行省按問,會赦不治。
乙卯,以歲荒,免平灤屯田二十七年田租三萬六千石有奇。
丙辰,熒惑犯左執法。
戊午,太白犯熒惑。
徙四川行樞密院治成都。
以八忽答兒、禿魯歡、唆不闌、脫兒赤四翼蒙古兵復隸蒙古都萬戶府。
庚申,以鐵裡為禮部尚書,佩虎符,阿老瓦丁、不剌並為侍郎,遣使俱藍。
辛酉,歲星犯少民。
免大都今歲田租。
保定、河間、平灤三路大水,被災者全免,收成者半之。
以別鐵木兒、亦列失金為禮部侍郎,使馬八兒國;陝西脫西為禮部侍郎,佩金符,使於馬都。
尚衣局職無縫衣。
冬十月乙丑朔,賜薛徹溫都兒等九驛貧民三月糧。
己巳,修太廟在真定傾壞者。
壬申,以前緬中行尚書省平章政事雪雪的斤為中書省平章政事。
癸酉,享太廟。
遣使發倉,賑大同屯田兵及教化的所部軍士之饑者。
江淮行省言:「鹽課不足,由私鬻者多,乞付兵五千巡捕。」
從之。
塔剌海、張忽辛、崔同知並坐理算錢谷受贓論誅。
辛巳,召高麗國王王睶、公主忽都魯揭裡迷失詣闕。
癸未,羅斛國王遣使上表,以金書字,仍貢黃金、象齒、丹頂鶴、五色鸚鵡、翠一毛一、犀角、篤縟、龍腦等物。
高麗國饑,給以米一十萬斛。
罷各處行樞密院,事入行省。
割八番洞蠻自四川隸湖廣行省。
丙戌,太一陰一犯軒轅大星並御女。
丁亥,洞蠻爛土立定雲府,改陳蒙洞為陳蒙州,合江為合江州。
嚴山後酒禁。
中書省臣言:「洞蠻請歲進馬五十匹、雨氈五十被、刀五十握,丹砂、雌雄黃等物,率二歲一上。」
有詔從其所為。
己丑,太一陰一犯太微東垣上相。
敕沒入璉真加、沙不丁、烏馬兒妻,並遣詣京師。
召行省轉運司官赴京師,集議治賦法。
辛卯,諸王出伯部曲饑,給米賑之。
癸巳,武平路饑,免今歲田租。
以武平路總管張立道為禮部尚書,使交趾。
免衛輝種仙茅戶徭役。
從遼一陽一行省言,以乃顏、合丹相繼叛,詔給蒙古人內附者及開元、南京、水達達等三萬人牛畜、田器。
詔嚴益都、般一陽一、泰安、寧海、東平、濟寧畋獵之禁,犯者沒其家貲之半。
十一月丙申,以甘肅曠土賜昔寶赤合散等,俾耕之。
壬寅,遣左吉奉使新合剌的音。
甲辰,太白犯房。
減太府監冗員三十一人,罷器備、行內藏二庫。
詔:「回回以答納珠充獻及求售者還之,留其估以濟貧者。」
塔義兒、塔帶民饑,發米賑之。
給按答兒民戶四月糧,罷海道運糧鎮撫司。
丙午,熒惑犯亢。
丁未,太一陰一犯畢。
耽羅遣使貢東紵百匹。
太史院靈台上修祀事三晝夜。
甲寅,太一陰一犯歲星。
郴州路達魯花赤曲列有罪論誅。
復置會同館,禁沮擾益都淘金。
乙卯,新添葛蠻宋安一撫率洞官阿汾、青貴來貢方物。
監察御史言:「沙不丁、納速剌丁滅裡、烏裡兒、王巨濟、璉真加、沙的、教化的皆桑哥一黨一與,受贓肆虐,使江淮之民愁怨載路,今或系獄,或釋之,此臣下所未能喻。」
帝曰:「桑哥已誅,納速剌丁滅裡在獄,唯沙不丁朕姑釋之耳。」
武平、平灤諸州饑,弛獵禁,其孕字之時勿捕。
諭中書議增中外官吏俸。
戊午,金齒國遣阿腮入覲。
庚申,熒惑犯氐。
辛酉,升宣德龍門鎮為望雲縣,割隸雲州,置望雲銀冶。
十二月乙丑,復都水監,秩從三品。
遣官迓雲南鴨池所遣使。
遼一陽一洪寬女直部民饑,借高麗粟賑給之。
籍探馬赤八忽帶兒等六萬戶成丁者為兵。
丁卯,高麗國鴨綠江西十九驛,經乃顏反,掠其馬畜,給以牛各四十。
大都饑,下其價糶米二十萬石賑之。
己巳,詔罷遣官招集畏兀氏。
改辰、沅、靖州轉運司為湖北湖南道轉運司,立葛蠻軍民安一撫司。
宣政院臣言:「宋全太后、瀛國公母子以為僧、尼,有地三百六十頃,乞如例免征其租。」
從之。
辛未,以鐵滅為兵部尚書,佩虎符,明思昔答失為兵部侍郎,佩金符,使於羅孛卜兒。
御史台臣言:「鉤考錢谷,自中統初至今余三十年,更阿合馬、桑哥當國,設法已極,而其餘一黨一公取賄賂,民不堪命,不如罷之。」
有旨:「議擬以聞。」
壬申,立河南江北行中書省,治汴梁。
撒裡蠻、老壽並為大司徒,領太常寺。
中書省臣言:「江南在宋時,差徭為名七十有餘,歸附後一切未征,今分隸諸王城邑,歲賜之物,仰給京師,又中外官吏俸少,似宜量添,可令江南依宋時諸名徵賦盡輸之。」
何榮祖言:「宜召各省辟任錢谷者詣京師,集議科取之法以聞。」
從之。
甲戌,詔:「罷鉤考錢谷,應昔年逋負錢谷文卷,聚置一室,非朕命而視之者有罪。」
仍遣使佈告中外。
庚辰,太一陰一犯御女。
江北州郡割隸河南江北行中書省,改江淮行省為江浙等處行中書省,治杭州。
賑闊闊出饑民米。
闍裡帶言:「乃顏余一黨一竄女直之地,臣與月兒魯議,乞益兵千五百人,可平之。」
從之。
癸未,太一陰一犯東垣上相。
廣濟署大昌等屯水,免田租萬九千五百石。
平灤路及豐贍、濟民二署饑,出米萬五千石賑之。
別都兒丁前以桑哥專恣,不肯仕,命仍為中書左丞。
丙戌,八番洞官吳金叔等以所部二百五十寨民二萬有奇內附,詣闕貢方物。
戊子,詔釋天下囚非殺人抵罪者。
己丑,熒惑犯房。
庚寅,熒惑犯鉤鈐。
升營田提舉司為規運提點所,正四品。
辛卯,浚運糧壩河,築堤防。
授吃剌思八斡節兒為帝師,統領諸國僧尼釋教事。
賜親王、公主、駙馬金、銀、鈔、幣如歲例。
令僧羅藏等遞作佛事坐靜於聖壽萬安、涿州寺等所,凡五十度。
遣真一人張志仙持香詣東北海岳、濟瀆致禱。
戶部上天下戶數,內郡百九十九萬九千四百四十四,江淮、四川一千一百四十三萬八百七十八,口五千九百八十四萬八千九百六十四,游食者四十二萬九千一百一十八。
司農司上諸路所設學校二萬一千三百餘,墾地千九百八十三頃有奇,植桑棗諸樹二千二百五十二萬七千七百餘株,義糧九萬九千九百六十石。
宣政院上天下寺宇四萬二千三百一十八區,僧、尼二十一萬三千一百四十八人。
斷死刑五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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