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列傳第三十三:耶律楚材,字晉卿,遼東丹王突欲八世孫。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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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列傳第三十三

清史稿

列傳第三十三

○耶律楚材子鑄附

耶律楚材,字晉卿,遼東丹王突欲八世孫。

父履,以學行一事金世宗,特見親任,終尚書右丞。

楚材生三歲而孤,母楊氏教之學。

及長,博極群書,旁通天文、地理、律歷、術數及釋老、醫卜之說,下筆為文,若宿構者。

金製,宰相子例試補省掾。

楚材欲試進士科,章宗詔如舊制。

問以疑獄數事,時同試者十七人,楚材所對獨優,遂闢為掾。

後仕為開州同知。

貞祐二年,宣宗遷汴,完顏福興行尚書事,留守燕,闢為左右司員外郎。

太祖定燕,聞其名,召見之。

楚材身長八尺,美髯宏聲。

帝偉之,曰:「遼、金世仇,朕為汝雪之。」

對曰:「臣父祖嘗委質事之,既為之臣,敢仇君耶!」帝重其言,處之左右,遂呼楚材曰吾圖撒合裡而不名,吾圖撒合裡,蓋國語長髯人也。

己卯夏六月,帝西討回回國。

禡旗之日,雨雪三尺,帝疑之,楚材曰:「玄冥之氣,見於盛夏,克敵之征也。」

庚辰冬,大雷,復問之,對曰:「回回國主當死於野。」

後皆驗。

夏人常八斤,以善造弓見知於帝,因每自矜曰:「國家方用武,耶律儒者何用。」

楚材曰:「治弓尚須用弓匠,為天下者豈可不用治天下匠耶?」

帝聞之甚喜,日見親用。

西域歷人奏五月望夜月當蝕,楚材曰:「否。」

卒不蝕。

明年十月,楚材言月當蝕,西域人曰不蝕,至期果蝕八分。

壬午八月,長星見西方,楚材曰:「女直將易主矣。」

明年,金宣宗果死。

帝每征討,必命楚材卜,帝亦自灼羊胛,以相符應。

指楚材謂太宗曰:「此人天賜我家。

爾後軍國庶政,當悉委之。」

甲申,帝至東印度,駐鐵門關,有一角獸,形如鹿而馬尾,其色綠,作人言,謂侍衛者曰:「汝主宜早還。」

帝以問楚材,對曰:「此瑞獸也,其名角端,能言四方語,好生惡殺,此天降符以告陛下。

陛下天之元子,天下之人,皆陛下之子,願承天心,以全民命。」

帝即日班師。

丙戌冬,從下靈武,諸將爭取子女金帛,楚材獨收遺書及大黃藥材。

既而士卒病疫,得大黃輒愈。

帝自經營西土,未暇定制,州郡長吏,生殺任情,至孥人一妻女,取貨財,兼土田。

燕薊留後長官石抹鹹得卜尤貪暴,殺人盈市。

楚材聞之泣下,即入奏,請禁州郡,非奉璽書,不得擅征發,囚當大辟者必待報,違者罪死,於是貪暴之風稍戢。

燕多劇賊,未夕,輒曳牛車指富家,取其財物,不與則殺之。

時睿宗以皇子監國,事聞,遣中使偕楚材往窮治之。

楚材詢察得其姓名,皆留後親屬及勢家子,盡捕下獄。

其家賂中使,將緩之,楚材示以禍福,中使懼,從其言,獄具,戮十六人於市,燕民始安。

己丑秋,太宗將即位,宗親鹹會,議猶未決。

時睿宗為太宗親弟,故楚材言於睿宗曰:「此宗社大計,宜早定。」

睿宗曰:「事猶未集,別擇日可乎?」

楚材曰:「過是無吉日矣。」

遂定策,立儀制,乃告親王察合台曰:「王雖兄,位則臣也,禮當拜。

王拜,則莫敢不拜。」

王深然之。

及即位,王率皇族及臣僚拜帳下。

既退,王撫楚材曰:「真社稷臣也。」

國朝尊屬有拜禮自此始。

時朝集後期應死者眾,楚材奏曰:「陛下新即位,宜宥之。」

太宗從之。

中原甫定,民多誤觸禁網,而國法無赦令。

楚材議請肆宥,眾以為迂,楚材獨從容為帝言。

詔自庚寅正月朔日前事勿治。

且條便宜一十八事頒天下,其略言:「郡宜置長吏牧民,設萬戶總軍,使勢均力敵,以遏驕橫。

中原之地,財用所出,宜存恤其民,州縣非奉上命,敢擅行科差者罪之。

貿易借貸官物者罪之。

蒙古、回鶻、河西諸人,種地不納稅者死。

監主自盜官物者死。

應犯死罪者,具由申奏待報,然後行刑。

貢獻禮物,為害非輕,深宜禁斷。」

帝悉從之,唯貢獻一事不允,曰:「彼自願饋獻者,宜聽之。」

楚材曰:「蠹害之端,必由於此。」

帝曰:「凡卿所奏,無不從者,卿不能從朕一事耶?」

太祖之世,歲有事西域,未暇經理中原,官吏多聚斂自私,貲至巨萬,而官無儲彳侍。

近臣別迭等言:「漢人無補於國,可悉空其人以為牧地。」

楚材曰:「陛下將南伐,軍需宜有所資,誠均定中原地稅、商稅、鹽、酒、鐵冶、山澤之利,歲可得銀五十萬兩、帛八萬匹、粟四十餘萬石,足以供給,何謂無補哉?」

帝曰:「卿試為朕行之。」

乃奏立燕京等十路徵收課稅使,凡長貳悉用士人,如陳時可、趙昉等,皆寬厚長者,極天下之選,參佐皆用省部舊人。

辛卯秋,帝至雲中,十路鹹進廩籍及金帛陳於廷中,帝笑謂楚材曰:「汝不去朕左右,而能使國用充足,南國之臣,復有如卿者乎?」

對曰:「在彼者皆賢於臣,臣不才,故留燕,為陛下用。」

帝嘉其謙,賜之酒。

即日拜中書令,事無鉅細,皆先白之。

楚材奏:「凡州郡宜令長吏專理民事,萬戶總軍政,凡所掌課稅,權貴不得侵之。」

又舉鎮海、粘合,均與之同事,權貴不能平。

鹹得卜以舊怨,尤疾之,譖於宗王曰:「耶律中書令率用親舊,必有二心,宜奏殺之。」

宗王遣使以聞,帝察其誣,責使者,罷遣之。

屬有訟鹹得卜不法者,帝命楚材鞫之,奏曰:「此人倨傲,故易招謗。

今將有事南方,他日治之未晚也。」

帝私謂侍臣曰:「楚材不較私仇,真寬厚長者,汝曹當效之。」

中貴可思不花奏采金銀役夫及種田西域與栽蒲萄戶,帝令於西京宣德徙萬餘戶充之。

楚材曰:「先帝遺詔,山後民質樸,無異國人,緩急可用,不宜輕動。

今將征河南,請無殘民以給此役。」

帝可其奏。

壬辰春,帝南征,將涉河,詔逃難之民,來降者免死。

或曰:「此輩急則降,緩則走,徒以資敵,不可宥。」

楚材請制旗數百,以給降民,使歸田里,全活甚眾。

舊制,凡攻城邑,敵以矢石相加者,即為拒命,既克,必殺之。

汴梁將下,大將速不台遣使來言:「金人抗拒持久,師多死傷,城下之日,宜屠之。」

楚材馳入奏曰:「將士暴露數十年,所欲者土地人民耳。

得地無民,將焉用之!」帝猶豫未決,楚材曰:「奇巧之工,厚藏之家,皆萃於此,若盡殺之,將無所獲。」

帝然之,詔罪止完顏氏,余皆勿問。

時避兵居汴者得百四十七萬人。

楚材又請遣人入城,求孔子後,得五十一代孫元措,奏襲封衍聖公,付以林廟地。

命收太常禮樂生,及召名儒梁陟、王萬慶、趙著等,使直釋九經,進講東宮。

又率大臣子孫,執經解義,俾知聖人之道。

置編修所於燕京、經籍所於平一陽一,由是文治興焉。

時河南初破,俘獲甚眾,軍還,逃者十七八。

有旨:居停逃民及資給者,滅其家,鄉社亦連坐。

由是逃者莫敢捨,多殍死道路。

楚材從容進曰:「河南既平,民皆陛下赤子,走復何之!奈何因一俘囚,連死數十百人乎?」

帝悟,命除其禁。

金之亡也,唯秦、鞏二十餘州久未下,楚材奏曰:「往年吾民逃罪,或萃於此,故以死拒戰,若許以不殺,將不攻自下矣。」

詔下,諸城皆降。

甲午,議籍中原民,大臣忽都虎等議,以丁為戶。

楚材曰:「不可。

丁逃,則賦無所出,當以戶定之。」

爭之再三,卒以戶定。

時將相大臣有所驅獲,往往寄留諸郡,楚材因括戶口,並令為民,匿占者死。

乙未,朝議將四征不廷,若遣回回人征江南,漢人征西域,深得制御之術,楚材曰:「不可。

中原、西域,相去遼遠,未至敵境,人馬疲乏,兼水土異宜,疾疫將生,宜各從其便。」

從之。

丙申春,諸王大集,帝親執觴賜楚材曰:「朕之所以推誠任卿者,先帝之命也。

非卿,則中原無今日。

朕所以得安枕者,卿之力也。」

西域諸國及宋、高麗使者來朝,語多不實,帝指楚材示之曰:「汝國有如此人乎?」

皆謝曰:「無有。

殆神人也。」

帝曰:「汝等唯此言不妄,朕亦度必無此人。」

有於元者,奏行交鈔,楚材曰:「金章宗時初行交鈔,與錢通行,有司以出鈔為利,收鈔為諱,謂之老鈔,至以萬貫唯易一餅。

民力困竭,國用匱乏,當為鑒戒。

今印造交鈔,宜不過萬錠。」

從之。

秋七月,忽都虎以民籍至,帝議裂州縣賜親王功臣。

楚材曰:「裂土分民,易生嫌隙,不如多以金帛與之。」

帝曰:「已許奈何?」

楚材曰:「若朝廷置吏,收其貢賦,歲終頒之,使毋擅科征,可也。」

帝然其計,遂定天下賦稅,每二戶出絲一斤,以給國用;五戶出絲一斤,以給諸王功臣湯沐之資。

地稅,中田每畝二升又半,上田三升,下田二升,水田每畝五升;商稅,三十分而一;鹽價,銀一兩四十斤。

既定常賦,朝議以為太輕,楚材曰:「作法於涼,其弊猶貪,後將有以利進者,則今已重矣。」

時工匠製造,糜費官物,十私八九,楚材請皆考核之,以為定制。

時侍臣脫歡奏簡天下室女,詔下,楚材尼之不行,帝怒。

楚材進曰:「向擇美一女二十有八人,足備使令。

今復選拔,臣恐擾民,欲覆奏耳。」

帝良久曰:「可罷之。」

又欲收民一牝一馬,楚材曰:「田蠶之地,非馬所產,今若行之,後必為人害。」

又從之。

丁酉,楚材奏曰:「製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

儒臣之事業,非積數十年,殆未易成也。」

帝曰:「果爾,可官其人。」

楚材曰:「請校試之。」

乃命宣德州宣課使劉中隨郡考試,以經義、詞賦、論分為三科,儒人被俘為奴者,亦令就試,其主匿弗遣者死。

得士凡四千三十人,免為奴者四之一。

先是,州郡長吏,多借賈人銀以償官,息累數倍,曰羊羔兒利,至奴其妻子猶不足償。

楚材奏令本利相侔而止,永為定制,民間所負者,官為代價之。

至一衡量,給符印,立鈔法,定均輸,布遞傳,明驛券,庶政略備,民稍蘇息焉。

有二道士爭長,互立一黨一與,其一誣其仇之一黨一二人為逃軍,結中貴及通事楊惟忠,執而虐殺之。

楚材按收惟忠。

中貴復訴楚材違制,帝怒,系楚材;既而自悔,命釋之。

楚材不肯解縛,進曰:「臣備位公輔,國政所屬。

陛下初令系臣,以有罪也,當明示百官,罪在不赦。

今釋臣,是無罪也,豈宜輕易反覆,如戲小兒?國有大事,何以行焉!」眾皆失色。

帝曰:「朕雖為帝,寧無過舉耶?」

乃溫言以慰之。

楚材因陳時務十策,曰:「信賞罰,正名分,給俸祿,官功臣,考殿最,均科差,選堡匠,務農桑,定土貢,制漕運。

皆切於時務,悉施行之。

太原路轉運使呂振、副使劉子振,以贓抵罪。

帝責楚材曰:「卿言孔子之教可行,儒者為好人,何故乃有此輩?」

對曰:「君父教臣子,亦不欲令陷不義。

三綱五常,聖人之名教,有國家者莫不由之,如天之有日月也。

豈得緣一夫之失,使萬世常行之道獨見廢於我朝乎!」帝意乃解。

富人劉忽篤馬、涉獵發丁、劉廷玉等以銀一百四十萬兩撲買天下課稅,楚材曰:「此貪利之徒,罔上虐下,為害甚大。」

奏罷之。

常曰:「興一利不如除一害,生一事不如省一事。

任尚以班超之言為平平耳,千古之下,自有定論。

後之負譴者,方知吾言之不妄也。」

帝素嗜酒,日與大臣酣飲,楚材屢諫,不聽,乃持酒槽鐵口進曰:「曲櫱能腐物,鐵尚如此,況五臟乎!」帝悟,語近臣曰:「汝曹一愛一君憂國之心,豈有如吾圖撒合裡者耶?」

賞以金帛,敕近臣日進酒三鍾而止。

自庚寅定課稅格,至甲午平河南,歲有增羨,至戊戌,課銀增至一百一十萬兩。

譯史安天合者,諂事鎮海,首引奧都剌合蠻撲買課稅,又增至二百二十萬兩。

楚材極力辨諫,至聲色俱厲,言與涕俱。

帝曰:「爾欲搏鬥耶?」

又曰:「爾欲為百姓哭耶?姑令試行之。」

楚材力不能止,乃歎息曰:「民之困窮,將自此始矣!」

楚材嘗與諸王宴,醉臥車中,帝臨平野見之,直幸其營,登車,手撼之。

楚材熟睡未醒,方怒其擾己,忽開目視,始知帝至,驚起謝,帝曰:「有酒獨醉,不與朕同樂耶?」

笑而去。

楚材不及冠帶,馳詣行宮,帝為置酒,極歡而罷。

楚材當國日久,得祿分其親族,未嘗私以官。

行省劉敏從容言之,楚材曰:「睦親之義,但當資以金帛。

若使從政而違法,吾不能徇私恩也。」

歲辛丑二月三日,帝疾篤,醫言脈已絕。

皇后不知所為,召楚材問之,對曰:「今任使非人,賣官鬻獄,囚系非辜者多。

古人一言而善,熒惑退捨,請赦天下囚徒。」

後即欲行之,楚材曰:「非君命不可。」

俄頃,帝少蘇,因入奏,請肆赦,帝已不能言,首肯之。

是夜,醫者候脈復生,適宣讀赦書時也,翌日而瘳。

冬十一月四日,帝將出獵,楚材以太乙數推之,亟言其不可,左右皆曰:「不騎射,無以為樂。」

獵五日,帝崩於行在所。

皇后乃馬真氏稱制,崇信一奸一回,庶政多紊。

奧魯剌合蠻以貨得政一柄一,廷中悉畏附之。

楚材面折廷爭,言人所難言,人皆危之。

癸卯五月,熒惑犯房,楚材奏曰:「當有驚擾,然訖無事。」

居無何,朝廷用兵,事起倉卒,後遂令授甲選骯心,至欲西遷以避之。

楚材進曰:「朝廷天下根本,根本一搖,天下將亂。

臣觀天道,必無患也。」

後數日乃定。

後以御寶空紙付奧都剌合蠻,使自書填行之。

楚材曰:「天下者先帝之天下。

朝廷自有憲章,今欲紊之,臣不敢奉詔。」

事遂止。

又有旨:「凡奧都剌合蠻所建白,令史不為書者,斷其手。」

楚材曰:「國之典故,先帝悉委老臣,令史何與焉?事若合理,自當奉行,如不可行,死且不避,況截手乎!」後不悅。

楚材辨論不已,因大聲曰:「老臣事太祖、太宗三十餘年,無負於國,皇后亦豈能無罪殺臣也!」後雖憾之,亦以先朝舊勳,深敬憚焉。

甲辰夏五月,薨於位,年五十五。

皇后哀悼,賻贈甚厚。

後有譖楚材者,言其在相位日久,天下貢賦,半入其家。

後命近臣麻裡扎覆視之,唯琴阮十餘,及古今書畫、金石、遺文數千卷。

至順元年,贈經國議制寅亮佐運功臣、太師、上柱國,追封廣寧王,謚文正。

子鉉、鑄。

鑄字成仲,幼聰敏,善屬文,尤工騎射。

楚材薨,嗣領中書省事,時年二十三。

鑄上言宜疏禁網,遂采歷代德政合於時宜者八十一章以進。

戊午,憲宗征蜀,詔鑄領侍衛驍果以從,屢出奇計,攻下城邑,賜以尚方金鎖甲及內廄驄馬。

乙未,憲宗崩,阿里不哥叛,鑄棄妻子,挺身自朔方來歸,世祖嘉其忠,即日召見,賞賜優厚。

中統二年,拜中書左丞相。

是年冬,詔將兵備御北邊,後徵兵扈從,敗阿里不哥於上都之北。

至元元年,加光祿大夫。

奏定法令三十七章,吏民便之。

二年,行省山東。

未幾征還。

初,清廟雅樂,止有登歌,詔鑄制宮懸八佾之舞。

四年春三月,樂舞成,表上之,仍請賜名《大成》,制曰「可」。

六月,改榮祿大夫、平章政事。

五年,復拜光祿大夫、中書左丞相。

十年,遷平章軍國重事。

十三年,詔監修國史。

朝廷有大事,必咨訪焉。

十九年,復拜中書左丞相。

二十年冬十月,坐不納職印、妄奏東平人聚謀為逆、間諜幕僚、及一黨一罪囚阿里沙,遂罷免,仍沒其家貲之半,徙居山後。

二十二年卒,年六十五。

子十一人:希征,希勃,希亮,希寬,希素,希固,希周,希光,希逸淮東宣慰使,余失其名。

至順元年,贈推忠保德宣力佐治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懿寧王,謚文忠。

○粘合重山子南合

粘合重山,金源貴族也。

國初為質子,知金將亡,遂委質焉。

太祖賜畜馬四百匹,使為宿衛官必闍赤。

從平諸國有功。

圍涼州,執大旗指麾六軍,手中流矢,不動。

已而為侍從官,數得侍宴內廷。

因諫曰:「臣聞天子以天下為憂,憂之未有不治,忘憂未有能治者也。

置酒為樂,此忘憂之術也。」

帝深嘉納之。

立中書省,以重山有積勳,授左丞相。

時耶律楚材為右丞相,凡建官立法,任賢使能,與夫分郡邑,定課賦,通漕運,足國用,多出楚材,而重山佐成之。

太宗七年,從伐宋,詔軍前行中書省事,許以便宜。

師入宋境,江淮州邑望風款附,重山降其民三十餘萬,取定城、天長二邑,不誅一人。

復入中書視事,賜中廄馬十匹、貫珠袍一。

卒,贈太尉,封魏國公,謚忠武。

十年,詔其子江淮安一撫使南合,嗣行軍前中書省事。

時大將察罕圍壽春,七日始下,欲屠其城,南合曰:「不降者,獨守將耳,其民何罪?」

由是獲免。

初,世祖伐宋軍於汴,南合進曰:「李璮承國厚恩,坐制一方,然其人多詐,叛無日矣。」

帝亦患之。

中統元年,兩遷宣撫使。

明年,授中書右丞、中興等路行中書省事。

三年,遷秦蜀五路四川行中書省事。

其年李璮反益都,帝使諭南合曰:「卿言猶在耳,璮果反矣。

卿宜謹守西鄙。」

對曰:「臣謹受詔,不敢以西鄙為陛下憂。」

明年,授中書平章政事。

四年,病卒。

封魏國公,謚宣昭。

子博溫察兒,知河中府。

○楊惟中

楊惟中,字彥誠,弘州人。

金末,以孤童子事太宗,知讀書,有膽略,太宗器之。

年二十,奉命使西域三十餘國,宣暢國威,敷布政條,俾皆籍戶口屬吏,乃歸,帝於是有大用意。

皇子闊出伐宋,命惟中於軍前行中書省事。

克宋棗一陽一、光化等軍,光、隨、郢、復等州,及襄一陽一、德安府,凡得名士數十人,收伊、洛諸書送燕都,立宋大儒周惇頤祠,建太極書院,延儒士趙復、王粹等講授其間,遂通聖賢學,慨然欲以道濟天下。

拜中書令,太宗崩,太后稱制,惟中以一相負任天下。

定宗即位,平一陽一道斷事官斜徹橫恣不法,詔惟中宣慰,惟中按誅之。

金亡,其將武仙潰於鄧州,余一黨一散入太原、真定間,據大明川,用金開興年號,眾至數萬,剽掠數千里,詔會諸道兵討之,不克。

惟中仗節開諭,降其渠帥,余一黨一悉平。

憲宗即位,世祖以太弟鎮金蓮川,得開府,專封拜。

乃立河南道經略司於汴梁,奏惟中等為使,俾屯田唐、鄧、申、裕、嵩、汝、蔡、息、亳、穎諸州。

初,滅金時,以監河橋萬戶劉福為河南道總管,福貪鄙殘酷,虐害遺民二十餘年。

惟中至,召福聽約束,福稱疾不至,惟中設大梃於坐,復召之,使謂福曰:「汝不奉命,吾以軍法從事。」

福不得已,以數千人擁衛見惟中,惟中即握大梃擊僕之。

數日福死,河南大治。

遷陝右四川宣撫使。

時諸軍帥橫侈病民,郭千戶者尤甚,殺人之夫而奪其妻,惟中戮之以徇,關中肅然。

語人曰:「吾非好殺,國家綱紀不立,致此輩賊害良民,無所控告,雖欲不去,可乎!」歲己未,世祖總統東師,奏惟中為江淮京湖南北路宣撫使,俾建行台,以先啟行,宣佈恩信,蒙古、漢軍諸帥並聽節制。

師還,卒於蔡州,年五十五。

中統二年,追諡曰忠肅公。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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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本紀第一 太祖本紀第二 太宗本紀第三 憲宗本紀第四 世祖一本紀第五 世祖二本紀第六 世祖三本紀第七 世祖四本紀第八 世祖五本紀第九 世祖六本紀第十 世祖七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本紀第二十七 英宗一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本紀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本紀第三十一 明宗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本紀第三十五 文宗四本紀第三十六 文宗五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本紀第四十四 順帝七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本紀第四十六 順帝九本紀第四十七 順帝十志第一 天文一志第二 天文二志第三上 五行一志第三下 五行二志第四 歷一志第五 歷二志第六 歷三志第七 歷四志第八 歷五志第九 歷六志第十 地理一志第十一 地理二志第十二 地理三志第十三 地理四志第十四 地理五志第十五 地理六志第十六 河渠一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志第十八 禮樂一志第十九 禮樂二志第二十 禮樂三志第二十一 禮樂四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志第二十七 祭祀五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志第二十九 輿服二志第三十 輿服三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志第四十 百官六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志第四十六 兵一志第四十七 兵二志第四十八 兵三志第四十九 兵四志第五十 刑法一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表第一 后妃表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表第三 諸王表表第四 諸公主表表第五上 三公表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列傳第一 后妃一列傳第二 睿宗列傳第三 后妃二列傳第四列傳第五列傳第六列傳第七列傳第八列傳第九列傳第十列傳第十一列傳第十二列傳第十三列傳第十四列傳第十五列傳第十六列傳第十七列傳第十八列傳第十九列傳第二十列傳第二十一列傳第二十二列傳第二十三列傳第二十四列傳第二十五列傳第二十六列傳第二十七列傳第二十八列傳第二十九列傳第三十列傳第三十一列傳第三十二列傳第三十三列傳第三十四列傳第三十五列傳第三十六列傳第三十七列傳第三十八列傳第三十九列傳第四十列傳第四十一列傳第四十二列傳第四十三列傳第四十四列傳第四十五列傳第四十六列傳第四十七列傳第四十八列傳第四十九列傳第五十列傳第五十一列傳第五十二列傳第五十三列傳第五十四列傳第五十五列傳第五十六列傳第五十七列傳第五十八列傳第五十九列傳第六十列傳第六十一列傳第六十二列傳第六十三列傳第六十四列傳第六十五列傳第六十六列傳第六十七列傳第六十八列傳第六十九列傳第七十列傳第七十一列傳第七十二列傳第七十三列傳第七十四列傳第七十五列傳第七十六 儒學一列傳第七十七 儒學二列傳第七十八 良吏一列傳第七十九 良吏二列傳第八十 忠義一列傳第八十一 忠義二列傳第八十二 忠義三列傳第八十三 忠義四列傳第八十四 孝友一列傳第八十五 孝友二列傳第八十六 隱逸列傳第八十七 列女一列傳第八十八 列女二列傳第八十九 釋老列傳第九十 方技(工藝附)列傳第九十一 宦者列傳第九十二 奸臣列傳第九十三 叛臣列傳第九十四 逆臣列傳第九十五 外夷一列傳第九十六 外夷二列傳第九十七 外夷三●纂修元史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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