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列傳第三十三
○耶律楚材子鑄附
耶律楚材,字晉卿,遼東丹王突欲八世孫。
父履,以學行一事金世宗,特見親任,終尚書右丞。
楚材生三歲而孤,母楊氏教之學。
及長,博極群書,旁通天文、地理、律歷、術數及釋老、醫卜之說,下筆為文,若宿構者。
金製,宰相子例試補省掾。
楚材欲試進士科,章宗詔如舊制。
問以疑獄數事,時同試者十七人,楚材所對獨優,遂闢為掾。
後仕為開州同知。
貞祐二年,宣宗遷汴,完顏福興行尚書事,留守燕,闢為左右司員外郎。
太祖定燕,聞其名,召見之。
楚材身長八尺,美髯宏聲。
帝偉之,曰:「遼、金世仇,朕為汝雪之。」
對曰:「臣父祖嘗委質事之,既為之臣,敢仇君耶!」帝重其言,處之左右,遂呼楚材曰吾圖撒合裡而不名,吾圖撒合裡,蓋國語長髯人也。
己卯夏六月,帝西討回回國。
禡旗之日,雨雪三尺,帝疑之,楚材曰:「玄冥之氣,見於盛夏,克敵之征也。」
庚辰冬,大雷,復問之,對曰:「回回國主當死於野。」
後皆驗。
夏人常八斤,以善造弓見知於帝,因每自矜曰:「國家方用武,耶律儒者何用。」
楚材曰:「治弓尚須用弓匠,為天下者豈可不用治天下匠耶?」
帝聞之甚喜,日見親用。
西域歷人奏五月望夜月當蝕,楚材曰:「否。」
卒不蝕。
明年十月,楚材言月當蝕,西域人曰不蝕,至期果蝕八分。
壬午八月,長星見西方,楚材曰:「女直將易主矣。」
明年,金宣宗果死。
帝每征討,必命楚材卜,帝亦自灼羊胛,以相符應。
指楚材謂太宗曰:「此人天賜我家。
爾後軍國庶政,當悉委之。」
甲申,帝至東印度,駐鐵門關,有一角獸,形如鹿而馬尾,其色綠,作人言,謂侍衛者曰:「汝主宜早還。」
帝以問楚材,對曰:「此瑞獸也,其名角端,能言四方語,好生惡殺,此天降符以告陛下。
陛下天之元子,天下之人,皆陛下之子,願承天心,以全民命。」
帝即日班師。
丙戌冬,從下靈武,諸將爭取子女金帛,楚材獨收遺書及大黃藥材。
既而士卒病疫,得大黃輒愈。
帝自經營西土,未暇定制,州郡長吏,生殺任情,至孥人一妻女,取貨財,兼土田。
燕薊留後長官石抹鹹得卜尤貪暴,殺人盈市。
楚材聞之泣下,即入奏,請禁州郡,非奉璽書,不得擅征發,囚當大辟者必待報,違者罪死,於是貪暴之風稍戢。
燕多劇賊,未夕,輒曳牛車指富家,取其財物,不與則殺之。
時睿宗以皇子監國,事聞,遣中使偕楚材往窮治之。
楚材詢察得其姓名,皆留後親屬及勢家子,盡捕下獄。
其家賂中使,將緩之,楚材示以禍福,中使懼,從其言,獄具,戮十六人於市,燕民始安。
己丑秋,太宗將即位,宗親鹹會,議猶未決。
時睿宗為太宗親弟,故楚材言於睿宗曰:「此宗社大計,宜早定。」
睿宗曰:「事猶未集,別擇日可乎?」
楚材曰:「過是無吉日矣。」
遂定策,立儀制,乃告親王察合台曰:「王雖兄,位則臣也,禮當拜。
王拜,則莫敢不拜。」
王深然之。
及即位,王率皇族及臣僚拜帳下。
既退,王撫楚材曰:「真社稷臣也。」
國朝尊屬有拜禮自此始。
時朝集後期應死者眾,楚材奏曰:「陛下新即位,宜宥之。」
太宗從之。
中原甫定,民多誤觸禁網,而國法無赦令。
楚材議請肆宥,眾以為迂,楚材獨從容為帝言。
詔自庚寅正月朔日前事勿治。
且條便宜一十八事頒天下,其略言:「郡宜置長吏牧民,設萬戶總軍,使勢均力敵,以遏驕橫。
中原之地,財用所出,宜存恤其民,州縣非奉上命,敢擅行科差者罪之。
貿易借貸官物者罪之。
蒙古、回鶻、河西諸人,種地不納稅者死。
監主自盜官物者死。
應犯死罪者,具由申奏待報,然後行刑。
貢獻禮物,為害非輕,深宜禁斷。」
帝悉從之,唯貢獻一事不允,曰:「彼自願饋獻者,宜聽之。」
楚材曰:「蠹害之端,必由於此。」
帝曰:「凡卿所奏,無不從者,卿不能從朕一事耶?」
太祖之世,歲有事西域,未暇經理中原,官吏多聚斂自私,貲至巨萬,而官無儲彳侍。
近臣別迭等言:「漢人無補於國,可悉空其人以為牧地。」
楚材曰:「陛下將南伐,軍需宜有所資,誠均定中原地稅、商稅、鹽、酒、鐵冶、山澤之利,歲可得銀五十萬兩、帛八萬匹、粟四十餘萬石,足以供給,何謂無補哉?」
帝曰:「卿試為朕行之。」
乃奏立燕京等十路徵收課稅使,凡長貳悉用士人,如陳時可、趙昉等,皆寬厚長者,極天下之選,參佐皆用省部舊人。
辛卯秋,帝至雲中,十路鹹進廩籍及金帛陳於廷中,帝笑謂楚材曰:「汝不去朕左右,而能使國用充足,南國之臣,復有如卿者乎?」
對曰:「在彼者皆賢於臣,臣不才,故留燕,為陛下用。」
帝嘉其謙,賜之酒。
即日拜中書令,事無鉅細,皆先白之。
楚材奏:「凡州郡宜令長吏專理民事,萬戶總軍政,凡所掌課稅,權貴不得侵之。」
又舉鎮海、粘合,均與之同事,權貴不能平。
鹹得卜以舊怨,尤疾之,譖於宗王曰:「耶律中書令率用親舊,必有二心,宜奏殺之。」
宗王遣使以聞,帝察其誣,責使者,罷遣之。
屬有訟鹹得卜不法者,帝命楚材鞫之,奏曰:「此人倨傲,故易招謗。
今將有事南方,他日治之未晚也。」
帝私謂侍臣曰:「楚材不較私仇,真寬厚長者,汝曹當效之。」
中貴可思不花奏采金銀役夫及種田西域與栽蒲萄戶,帝令於西京宣德徙萬餘戶充之。
楚材曰:「先帝遺詔,山後民質樸,無異國人,緩急可用,不宜輕動。
今將征河南,請無殘民以給此役。」
帝可其奏。
壬辰春,帝南征,將涉河,詔逃難之民,來降者免死。
或曰:「此輩急則降,緩則走,徒以資敵,不可宥。」
楚材請制旗數百,以給降民,使歸田里,全活甚眾。
舊制,凡攻城邑,敵以矢石相加者,即為拒命,既克,必殺之。
汴梁將下,大將速不台遣使來言:「金人抗拒持久,師多死傷,城下之日,宜屠之。」
楚材馳入奏曰:「將士暴露數十年,所欲者土地人民耳。
得地無民,將焉用之!」帝猶豫未決,楚材曰:「奇巧之工,厚藏之家,皆萃於此,若盡殺之,將無所獲。」
帝然之,詔罪止完顏氏,余皆勿問。
時避兵居汴者得百四十七萬人。
楚材又請遣人入城,求孔子後,得五十一代孫元措,奏襲封衍聖公,付以林廟地。
命收太常禮樂生,及召名儒梁陟、王萬慶、趙著等,使直釋九經,進講東宮。
又率大臣子孫,執經解義,俾知聖人之道。
置編修所於燕京、經籍所於平一陽一,由是文治興焉。
時河南初破,俘獲甚眾,軍還,逃者十七八。
有旨:居停逃民及資給者,滅其家,鄉社亦連坐。
由是逃者莫敢捨,多殍死道路。
楚材從容進曰:「河南既平,民皆陛下赤子,走復何之!奈何因一俘囚,連死數十百人乎?」
帝悟,命除其禁。
金之亡也,唯秦、鞏二十餘州久未下,楚材奏曰:「往年吾民逃罪,或萃於此,故以死拒戰,若許以不殺,將不攻自下矣。」
詔下,諸城皆降。
甲午,議籍中原民,大臣忽都虎等議,以丁為戶。
楚材曰:「不可。
丁逃,則賦無所出,當以戶定之。」
爭之再三,卒以戶定。
時將相大臣有所驅獲,往往寄留諸郡,楚材因括戶口,並令為民,匿占者死。
乙未,朝議將四征不廷,若遣回回人征江南,漢人征西域,深得制御之術,楚材曰:「不可。
中原、西域,相去遼遠,未至敵境,人馬疲乏,兼水土異宜,疾疫將生,宜各從其便。」
從之。
丙申春,諸王大集,帝親執觴賜楚材曰:「朕之所以推誠任卿者,先帝之命也。
非卿,則中原無今日。
朕所以得安枕者,卿之力也。」
西域諸國及宋、高麗使者來朝,語多不實,帝指楚材示之曰:「汝國有如此人乎?」
皆謝曰:「無有。
殆神人也。」
帝曰:「汝等唯此言不妄,朕亦度必無此人。」
有於元者,奏行交鈔,楚材曰:「金章宗時初行交鈔,與錢通行,有司以出鈔為利,收鈔為諱,謂之老鈔,至以萬貫唯易一餅。
民力困竭,國用匱乏,當為鑒戒。
今印造交鈔,宜不過萬錠。」
從之。
秋七月,忽都虎以民籍至,帝議裂州縣賜親王功臣。
楚材曰:「裂土分民,易生嫌隙,不如多以金帛與之。」
帝曰:「已許奈何?」
楚材曰:「若朝廷置吏,收其貢賦,歲終頒之,使毋擅科征,可也。」
帝然其計,遂定天下賦稅,每二戶出絲一斤,以給國用;五戶出絲一斤,以給諸王功臣湯沐之資。
地稅,中田每畝二升又半,上田三升,下田二升,水田每畝五升;商稅,三十分而一;鹽價,銀一兩四十斤。
既定常賦,朝議以為太輕,楚材曰:「作法於涼,其弊猶貪,後將有以利進者,則今已重矣。」
時工匠製造,糜費官物,十私八九,楚材請皆考核之,以為定制。
時侍臣脫歡奏簡天下室女,詔下,楚材尼之不行,帝怒。
楚材進曰:「向擇美一女二十有八人,足備使令。
今復選拔,臣恐擾民,欲覆奏耳。」
帝良久曰:「可罷之。」
又欲收民一牝一馬,楚材曰:「田蠶之地,非馬所產,今若行之,後必為人害。」
又從之。
丁酉,楚材奏曰:「製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
儒臣之事業,非積數十年,殆未易成也。」
帝曰:「果爾,可官其人。」
楚材曰:「請校試之。」
乃命宣德州宣課使劉中隨郡考試,以經義、詞賦、論分為三科,儒人被俘為奴者,亦令就試,其主匿弗遣者死。
得士凡四千三十人,免為奴者四之一。
先是,州郡長吏,多借賈人銀以償官,息累數倍,曰羊羔兒利,至奴其妻子猶不足償。
楚材奏令本利相侔而止,永為定制,民間所負者,官為代價之。
至一衡量,給符印,立鈔法,定均輸,布遞傳,明驛券,庶政略備,民稍蘇息焉。
有二道士爭長,互立一黨一與,其一誣其仇之一黨一二人為逃軍,結中貴及通事楊惟忠,執而虐殺之。
楚材按收惟忠。
中貴復訴楚材違制,帝怒,系楚材;既而自悔,命釋之。
楚材不肯解縛,進曰:「臣備位公輔,國政所屬。
陛下初令系臣,以有罪也,當明示百官,罪在不赦。
今釋臣,是無罪也,豈宜輕易反覆,如戲小兒?國有大事,何以行焉!」眾皆失色。
帝曰:「朕雖為帝,寧無過舉耶?」
乃溫言以慰之。
楚材因陳時務十策,曰:「信賞罰,正名分,給俸祿,官功臣,考殿最,均科差,選堡匠,務農桑,定土貢,制漕運。
皆切於時務,悉施行之。
太原路轉運使呂振、副使劉子振,以贓抵罪。
帝責楚材曰:「卿言孔子之教可行,儒者為好人,何故乃有此輩?」
對曰:「君父教臣子,亦不欲令陷不義。
三綱五常,聖人之名教,有國家者莫不由之,如天之有日月也。
豈得緣一夫之失,使萬世常行之道獨見廢於我朝乎!」帝意乃解。
富人劉忽篤馬、涉獵發丁、劉廷玉等以銀一百四十萬兩撲買天下課稅,楚材曰:「此貪利之徒,罔上虐下,為害甚大。」
奏罷之。
常曰:「興一利不如除一害,生一事不如省一事。
任尚以班超之言為平平耳,千古之下,自有定論。
後之負譴者,方知吾言之不妄也。」
帝素嗜酒,日與大臣酣飲,楚材屢諫,不聽,乃持酒槽鐵口進曰:「曲櫱能腐物,鐵尚如此,況五臟乎!」帝悟,語近臣曰:「汝曹一愛一君憂國之心,豈有如吾圖撒合裡者耶?」
賞以金帛,敕近臣日進酒三鍾而止。
自庚寅定課稅格,至甲午平河南,歲有增羨,至戊戌,課銀增至一百一十萬兩。
譯史安天合者,諂事鎮海,首引奧都剌合蠻撲買課稅,又增至二百二十萬兩。
楚材極力辨諫,至聲色俱厲,言與涕俱。
帝曰:「爾欲搏鬥耶?」
又曰:「爾欲為百姓哭耶?姑令試行之。」
楚材力不能止,乃歎息曰:「民之困窮,將自此始矣!」
楚材嘗與諸王宴,醉臥車中,帝臨平野見之,直幸其營,登車,手撼之。
楚材熟睡未醒,方怒其擾己,忽開目視,始知帝至,驚起謝,帝曰:「有酒獨醉,不與朕同樂耶?」
笑而去。
楚材不及冠帶,馳詣行宮,帝為置酒,極歡而罷。
楚材當國日久,得祿分其親族,未嘗私以官。
行省劉敏從容言之,楚材曰:「睦親之義,但當資以金帛。
若使從政而違法,吾不能徇私恩也。」
歲辛丑二月三日,帝疾篤,醫言脈已絕。
皇后不知所為,召楚材問之,對曰:「今任使非人,賣官鬻獄,囚系非辜者多。
古人一言而善,熒惑退捨,請赦天下囚徒。」
後即欲行之,楚材曰:「非君命不可。」
俄頃,帝少蘇,因入奏,請肆赦,帝已不能言,首肯之。
是夜,醫者候脈復生,適宣讀赦書時也,翌日而瘳。
冬十一月四日,帝將出獵,楚材以太乙數推之,亟言其不可,左右皆曰:「不騎射,無以為樂。」
獵五日,帝崩於行在所。
皇后乃馬真氏稱制,崇信一奸一回,庶政多紊。
奧魯剌合蠻以貨得政一柄一,廷中悉畏附之。
楚材面折廷爭,言人所難言,人皆危之。
癸卯五月,熒惑犯房,楚材奏曰:「當有驚擾,然訖無事。」
居無何,朝廷用兵,事起倉卒,後遂令授甲選骯心,至欲西遷以避之。
楚材進曰:「朝廷天下根本,根本一搖,天下將亂。
臣觀天道,必無患也。」
後數日乃定。
後以御寶空紙付奧都剌合蠻,使自書填行之。
楚材曰:「天下者先帝之天下。
朝廷自有憲章,今欲紊之,臣不敢奉詔。」
事遂止。
又有旨:「凡奧都剌合蠻所建白,令史不為書者,斷其手。」
楚材曰:「國之典故,先帝悉委老臣,令史何與焉?事若合理,自當奉行,如不可行,死且不避,況截手乎!」後不悅。
楚材辨論不已,因大聲曰:「老臣事太祖、太宗三十餘年,無負於國,皇后亦豈能無罪殺臣也!」後雖憾之,亦以先朝舊勳,深敬憚焉。
甲辰夏五月,薨於位,年五十五。
皇后哀悼,賻贈甚厚。
後有譖楚材者,言其在相位日久,天下貢賦,半入其家。
後命近臣麻裡扎覆視之,唯琴阮十餘,及古今書畫、金石、遺文數千卷。
至順元年,贈經國議制寅亮佐運功臣、太師、上柱國,追封廣寧王,謚文正。
子鉉、鑄。
鑄字成仲,幼聰敏,善屬文,尤工騎射。
楚材薨,嗣領中書省事,時年二十三。
鑄上言宜疏禁網,遂采歷代德政合於時宜者八十一章以進。
戊午,憲宗征蜀,詔鑄領侍衛驍果以從,屢出奇計,攻下城邑,賜以尚方金鎖甲及內廄驄馬。
乙未,憲宗崩,阿里不哥叛,鑄棄妻子,挺身自朔方來歸,世祖嘉其忠,即日召見,賞賜優厚。
中統二年,拜中書左丞相。
是年冬,詔將兵備御北邊,後徵兵扈從,敗阿里不哥於上都之北。
至元元年,加光祿大夫。
奏定法令三十七章,吏民便之。
二年,行省山東。
未幾征還。
初,清廟雅樂,止有登歌,詔鑄制宮懸八佾之舞。
四年春三月,樂舞成,表上之,仍請賜名《大成》,制曰「可」。
六月,改榮祿大夫、平章政事。
五年,復拜光祿大夫、中書左丞相。
十年,遷平章軍國重事。
十三年,詔監修國史。
朝廷有大事,必咨訪焉。
十九年,復拜中書左丞相。
二十年冬十月,坐不納職印、妄奏東平人聚謀為逆、間諜幕僚、及一黨一罪囚阿里沙,遂罷免,仍沒其家貲之半,徙居山後。
二十二年卒,年六十五。
子十一人:希征,希勃,希亮,希寬,希素,希固,希周,希光,希逸淮東宣慰使,余失其名。
至順元年,贈推忠保德宣力佐治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懿寧王,謚文忠。
○粘合重山子南合
粘合重山,金源貴族也。
國初為質子,知金將亡,遂委質焉。
太祖賜畜馬四百匹,使為宿衛官必闍赤。
從平諸國有功。
圍涼州,執大旗指麾六軍,手中流矢,不動。
已而為侍從官,數得侍宴內廷。
因諫曰:「臣聞天子以天下為憂,憂之未有不治,忘憂未有能治者也。
置酒為樂,此忘憂之術也。」
帝深嘉納之。
立中書省,以重山有積勳,授左丞相。
時耶律楚材為右丞相,凡建官立法,任賢使能,與夫分郡邑,定課賦,通漕運,足國用,多出楚材,而重山佐成之。
太宗七年,從伐宋,詔軍前行中書省事,許以便宜。
師入宋境,江淮州邑望風款附,重山降其民三十餘萬,取定城、天長二邑,不誅一人。
復入中書視事,賜中廄馬十匹、貫珠袍一。
卒,贈太尉,封魏國公,謚忠武。
十年,詔其子江淮安一撫使南合,嗣行軍前中書省事。
時大將察罕圍壽春,七日始下,欲屠其城,南合曰:「不降者,獨守將耳,其民何罪?」
由是獲免。
初,世祖伐宋軍於汴,南合進曰:「李璮承國厚恩,坐制一方,然其人多詐,叛無日矣。」
帝亦患之。
中統元年,兩遷宣撫使。
明年,授中書右丞、中興等路行中書省事。
三年,遷秦蜀五路四川行中書省事。
其年李璮反益都,帝使諭南合曰:「卿言猶在耳,璮果反矣。
卿宜謹守西鄙。」
對曰:「臣謹受詔,不敢以西鄙為陛下憂。」
明年,授中書平章政事。
四年,病卒。
封魏國公,謚宣昭。
子博溫察兒,知河中府。
○楊惟中
楊惟中,字彥誠,弘州人。
金末,以孤童子事太宗,知讀書,有膽略,太宗器之。
年二十,奉命使西域三十餘國,宣暢國威,敷布政條,俾皆籍戶口屬吏,乃歸,帝於是有大用意。
皇子闊出伐宋,命惟中於軍前行中書省事。
克宋棗一陽一、光化等軍,光、隨、郢、復等州,及襄一陽一、德安府,凡得名士數十人,收伊、洛諸書送燕都,立宋大儒周惇頤祠,建太極書院,延儒士趙復、王粹等講授其間,遂通聖賢學,慨然欲以道濟天下。
拜中書令,太宗崩,太后稱制,惟中以一相負任天下。
定宗即位,平一陽一道斷事官斜徹橫恣不法,詔惟中宣慰,惟中按誅之。
金亡,其將武仙潰於鄧州,余一黨一散入太原、真定間,據大明川,用金開興年號,眾至數萬,剽掠數千里,詔會諸道兵討之,不克。
惟中仗節開諭,降其渠帥,余一黨一悉平。
憲宗即位,世祖以太弟鎮金蓮川,得開府,專封拜。
乃立河南道經略司於汴梁,奏惟中等為使,俾屯田唐、鄧、申、裕、嵩、汝、蔡、息、亳、穎諸州。
初,滅金時,以監河橋萬戶劉福為河南道總管,福貪鄙殘酷,虐害遺民二十餘年。
惟中至,召福聽約束,福稱疾不至,惟中設大梃於坐,復召之,使謂福曰:「汝不奉命,吾以軍法從事。」
福不得已,以數千人擁衛見惟中,惟中即握大梃擊僕之。
數日福死,河南大治。
遷陝右四川宣撫使。
時諸軍帥橫侈病民,郭千戶者尤甚,殺人之夫而奪其妻,惟中戮之以徇,關中肅然。
語人曰:「吾非好殺,國家綱紀不立,致此輩賊害良民,無所控告,雖欲不去,可乎!」歲己未,世祖總統東師,奏惟中為江淮京湖南北路宣撫使,俾建行台,以先啟行,宣佈恩信,蒙古、漢軍諸帥並聽節制。
師還,卒於蔡州,年五十五。
中統二年,追諡曰忠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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