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列傳第九十二 奸臣:古之為史者,善惡備書,所以示勸懲也。故孔子修《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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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列傳第九十二 奸臣

清史稿

列傳第九十二 奸臣

列傳第九十二 一奸一臣

古之為史者,善惡備書,所以示勸懲也。

故孔子修《春秋》,於亂臣賊子之事,無不具載,而楚之史名《檮杌》,皆以戒夫為惡者,使知所懼而不敢肆焉。

後世作史者,有酷吏、佞幸、一奸一臣、叛逆之傳,良有以也。

元之舊史,往往詳於記善,略於懲惡,是蓋當時史臣有所忌諱,而不敢直書之爾。

然一奸一巧之徒,挾其才術,以取盎貴、竊威福,始則毒民誤國而終至於殞身亡家者,其行一事之概,亦或散見於實錄編年之中,猶有《春秋》之意存焉。

謹撮其尤彰著者,匯次而書之,作《一奸一臣傳》,以為世鑒。

而叛逆之臣,亦各以類附見雲。

阿合馬,回回人也。

不知其所由進。

世祖中統三年,始命領中書左右部,兼諸路都轉運使,專以財賦之任委之。

阿合馬奏降條畫,宣諭各路運司。

明年,以河南鈞、徐等州俱有鐵冶,請給授宣牌,以興鼓鑄之利。

世祖升開平府為上都,又以阿合馬同知開平府事,領左右部如故。

阿合馬奏以禮部尚書馬月合乃兼領已括戶三千,興煽鐵冶,歲輸鐵一百三萬七千斤,就鑄農器二十萬事,易粟輸官者凡四萬石。

至元元年正月,阿合馬言:「太原民煮小鹽,越境販賣,民貪其價廉,競買食之,解鹽以故不售,歲入課銀止七千五百兩。

請自今歲增五千兩,無問僧道軍匠等戶,鈞出其賦,其民間通用小鹽從便。」

是年秋八月,罷領中書左右部,併入中書,超拜阿合馬為中書平章政事,進階榮祿大夫。

三年正月,立制國用使司,阿合馬又以平章政事兼領使職。

久之,制國用使司奏:「以東京歲課布疏惡不堪用者,就以市羊於彼。

真定、順天金銀不中程者,宜改鑄。

別怯赤山出石絨,織為布,火不能然,請遣官採取。」

又言:「國家費用浩繁,今歲自車駕至都,已支鈔四千錠,恐來歲度支不足,宜量節經用。」

十一月,制國用使司奏:「桓州峪所採銀礦,已十六萬斤,百斤可得銀三兩、錫二十五斤。

採礦所需,鬻錫以給之。」

悉從其請。

七年正月,立尚書省,罷制國用使司,又以阿合馬平章尚書省事。

阿合馬為人多智巧言,以功利成效自負,眾咸稱其能。

世祖急於富國,試以行一事,頗有成績。

又見其與丞相泉真、史天澤等爭辨,屢有以詘之,由是奇其才,授以政一柄一,言無不從,而不知其專愎益甚矣。

丞相安童含容久之,言於世祖曰:「臣近言尚書省、樞密院、御史台,宜各循常制奏事,其大者從臣等議定奏聞,已有旨俞允。

今尚書省一切以聞,似違前奏。」

世祖曰:「汝所言是。

豈阿合馬以朕頗信用,敢如是耶!其不與卿議非是,宜如卿所言。」

又言:「阿合馬所用部官,左丞許衡以為多非其人,然已得旨咨請宣付,如不與,恐異日有辭。

宜試其能否,久當自見。」

世祖然之。

五月,尚書省奏括天下戶口,既而御史台言,所在捕蝗,百姓勞擾,括戶事宜少緩。

遂止。

初立尚書省時,有旨:「凡銓選鎊官,吏部擬定資品,呈尚書省,由尚書咨中書聞奏。」

至是,阿合馬擢用私人,不由部擬,不咨中書。

丞相安童以為言,世祖令問阿合馬。

阿合馬言:「事無大小,皆委之臣,所用之人,臣宜自擇。」

安童因請:「自今唯重刑及遷上路總管,始屬之臣,餘事並付阿合馬,庶事體明白。」

世祖俱從之。

八年三月,尚書省再以閱實戶口事,奏條畫詔諭天下。

是歲,奏增太原鹽課,以千錠為常額,仍令本路兼領。

九年,並尚書省入中書省,又以阿合馬為中書平章政事。

明年,又以其子忽辛為大都路總管,兼大興府尹。

右丞相安童見阿合馬擅權日甚,欲救其弊,乃奏大都路總管以次多不稱職,乞選人代之。

尋又奏:「阿合馬、張惠,挾宰相權,為商賈以網羅天下大利,厚毒黎民,困無所訴。」

阿合馬曰:「誰為此言?臣等當與廷辯。」

安童進曰:「省左司都事周祥,中木取利,罪狀明白。」

世祖曰:「若此者,征畢當顯黜之。」

既而樞密院奏以忽辛同僉樞密院事,世祖不允曰:「彼賈胡事猶不知,況可責以機務耶!」

十二年,伯顏帥師伐宋,既渡江,捷報日至。

世祖命阿合馬與姚樞、徒單公履、張文謙、陳漢歸、楊誠等,議行鹽、鈔法於江南,及貿易藥材事。

阿合馬奏:「樞云:『江南交會不行,必致小民失所。

』公履云:『伯顏已嘗榜諭交會不換,今亟行之,失信於民。

』文謙謂『可行與否,當詢伯顏』。

漢歸及誠皆言:『以中統鈔易其交會,保難之有。

』」世祖曰:「樞與公履,不識事機。

朕嘗以此問陳巖,巖亦以宋交會速宜更換。

今議已定,當依汝言行之。」

又奏:「北鹽藥材,樞與公履皆言可使百姓從便販鬻。

臣等以為此事若小民為之,恐紊亂不一。

擬於南京、衛輝等路,籍括藥材,蔡州發鹽十二萬斤,禁諸人私相貿易。」

世祖曰:「善,其行之。」

十二年,阿合馬又言:「比因軍興之後,減免編民徵稅,又罷轉運司官,令各路總管府兼領課程,以致國用不足。

臣以為莫若驗戶數多寡,遠以就近,立都轉運司,量增舊額,選廉干官分理其事。

應公私鐵鼓鑄,官為局賣,仍禁諸人毋私造銅器。

如此,則民力不屈,而國用充矣。」

乃奏立諸路轉運司,以亦必烈金、札馬剌丁、張暠、富珪、蔡德潤、紇石烈亨、阿里和者、完顏迪、姜毅、阿老瓦丁、倒剌沙等為使。

有亦馬都丁者,以負官銀得罪而罷,既死,而所負尚多,中書省奏議裁處。

世祖曰:「此財谷事,其與阿合馬議之。」

十五年正月,世祖以西京饑,發粟萬石賑之。

又諭阿合馬宜廣貯積,以備闕乏。

阿合馬奏:「自今御史台非白省,毋擅召倉庫吏,亦毋究索錢谷數。

及集議中書不至者,罪之。」

其沮抑台察如此。

四月,中書左丞崔斌奏曰:「先以江南官冗,委任非人,遂命阿里等澄汰之。

今已顯有征驗,蔽不以聞,是為罔上。

杭州地大,委寄非輕,阿合馬溺於私一愛一,乃以不肖子抹速忽充達魯花赤,佩虎符,此豈量才授任之道?」

又言:「阿合馬先自陳乞免其子弟之任,乃今身為平章,而子若侄或為行省參政,或為禮部尚書、將作院達魯花赤、領會同館,一門悉處要津,自背前言,有虧公道。」

有旨並罷黜之。

然終不以是為阿合馬罪。

世祖嘗謂淮西宣慰使昂吉兒曰:「夫宰相者,明天道,察地理,盡人事,兼此三者,乃為稱職。

阿里海牙、麥術丁等,亦未可為相,回回人中,阿合馬才任宰相。」

其為上所稱道如此。

十六年四月,中書奏立江西榷茶運司,及諸路轉運鹽使司、宣課提舉司。

未幾,以忽辛為中書右丞。

明年,中書省奏:「阿塔海、阿里言,今立宣課提舉司,官吏至五百餘員。

左丞陳巖、範文虎等言其擾民,且侵盜官錢。

乞罷之。」

阿合馬奏:「昨有旨籍江南糧數,屢移文取索,不以實上。

遂與樞密院、御史台及廷臣諸老集議,謂設立運司,官多俸重,宜諸路立提舉司,都省、行省鎊委一人任其事。

今行省未嘗委人,即請罷之,乃歸咎臣等。

然臣所委人,有至者僅兩月,計其侵用凡千一百錠,以彼所管四年較之,又當幾何?今立提舉司,未及三月而罷,豈非恐彼一奸一弊呈露,故先自言以絕跡耶?宜令御史台遣能臣同往,凡有非法,具以實聞。」

世祖曰:「阿合馬所言是,其令台中選人以往。

若己能自白,方可責人。」

阿合馬嘗奏宜立大宗正府。

世祖曰:「此事豈卿輩所宜言,乃朕事也。

然宗正之名,朕未之知,汝言良是,其思之。」

阿合馬欲理算江淮行省平章阿里伯、右丞燕帖木兒立行省以來一切錢谷,奏遣不魯合答兒、劉思愈等往檢核之,得其擅易命官八百員,自分左右司官,及鑄造銅印等事,以聞。

世祖曰:「阿里伯等何以為辭?」

阿合馬曰:「彼謂行省昔嘗鑄印矣。

臣謂昔以江南未定,故便宜行之,今與昔時事異。

又擅支糧四十七萬石,奏罷宣課提舉司及中書遣官理算,征鈔萬二千錠有奇。」

二人竟以是就戮。

時阿合馬在位日久,益肆貪橫,援引一奸一黨一郝禎、耿仁,驟升同列,一陰一謀交通,專事蒙蔽,逋賦不蠲,眾庶流移,京兆等路歲辦課至五萬四千錠,猶以為未實。

民有附郭美田,輒取為己有。

內通貨賄,外示威刑,廷中相視,無敢論列。

有宿衛士秦長卿者,慨然上書發其一奸一,竟為阿合馬所害,斃於獄。

事見長卿傳。

十九年三月,世祖在上都,皇太子從。

有益都千戶王著者,素志疾惡,因人心憤怨,密鑄大銅錘,自誓願擊阿合馬首。

會妖僧高和尚,以秘術行軍中。

無驗而歸,詐稱死,殺其徒,以一屍一欺眾,逃去,人亦莫知。

著乃與合謀,以戊寅日,詐稱皇太子還都作佛事,結八十餘人,夜入京城。

旦遣二僧詣中書省,令市齋物,省中疑而訊之,不伏。

及午,著又遣崔總管矯傳令旨,俾樞密副使張易發兵若干,以是夜會東宮前。

易莫察其偽,即令指揮使顏義領兵俱往。

著自馳見阿合馬,詭言太子將至,令省辟悉候於宮前。

阿合馬遣右司郎中脫歡察兒等數騎出關,北行十餘里,遇其眾,偽太子者責以無禮,盡殺之,奪其馬,南入健德門。

夜二鼓,莫敢何問,至東宮前,其徒皆下馬,獨偽太子者立馬指揮,呼省辟至前,責阿合馬數語,著即牽去,以所袖銅錘碎其腦,立斃。

繼呼左丞郝禎至,殺之。

囚右丞張惠。

樞密院、御史台、留守司官皆遙望,莫測其故。

尚書張九思自宮中大呼,以為詐,留守司達魯花赤博敦,遂持梃前,擊立馬者墜地,弓矢亂髮,眾奔潰,多就禽。

高和尚等逃去,著挺身請囚。

中丞也先帖木兒馳奏世祖,時方駐蹕察罕腦兒,聞之震怒,即日至上都。

命樞密副使孛羅、司徒和禮霍孫、參政阿里等馳驛至大都,討為亂者。

庚辰,獲高和尚於高梁河。

辛巳,孛羅等至都。

壬午,誅王著、高和尚於市,皆醢之,並殺張易。

著臨刑大呼曰:「王著為天下除害,今死矣,異日必有為我書其事者。」

阿合馬死,世祖猶不深知其一奸一,令中書毋問其妻子。

及詢孛羅,乃盡得其罪惡,始大怒曰:「王著殺之,誠是也。」

乃命發墓剖棺,戮一屍一於通玄門外,縱犬啖其肉。

百官士庶,聚觀稱快。

子侄皆伏誅,沒入其家屬財產。

其妾有名引住者,籍其藏,得二熟人皮於櫃中,兩耳具存,一Yan豎專掌其扃鐍,訊問莫知為何人,但云「詛咒時,置神座其上,應驗甚速」。

又以絹二幅,畫甲騎數重,圍守一幄殿,兵皆張弦挺刃內向,如擊刺之為者。

畫者陳其姓。

又有曹震圭者,嘗推算阿合馬所生年月。

王台判者,妄引圖讖。

皆言涉不軌。

事聞,敕剝四人者皮以徇。

盧世榮,大名人也。

阿合馬專一政,世榮以賄進,為江西榷茶運使,後以罪廢。

阿合馬死,朝廷之臣諱言財利事,皆無以副世祖裕國足民之意。

有桑哥者,薦世榮有才術,謂能救鈔法,增課額,上可裕國,下不損民。

世祖召見,奏對稱旨。

至元二十一年十一月辛丑,召中書省辟與世榮廷辨,論所當為之事,右丞相和禮霍孫等守正不撓,為強詞所勝,與右丞麥術丁,參政張雄飛、溫迪罕皆罷,復起安童為右丞相,以世榮為右丞,而左丞史樞,參政不魯迷失海牙、撒的迷失,參議中書省事拜降,皆世榮所薦也。

世榮既驟被顯用,即日奉旨中書整治鈔法,遍行中外,官吏奉法不虔者,加以罪。

翌日,同右丞相安童奏:「竊見老幼疾病之民,衣食不給,行乞於市,非盛世所宜見。

宜官給衣糧,委各路正官提舉其事。」

又奏懷孟竹園、江湖魚課及襄淮屯田事。

越三日,安童奏:「世榮所陳數事,乞詔示天下。」

世祖曰:「除給丐者衣食外,並依所陳。」

乃下詔云:「金銀系民間通行之物,自立平准庫,禁百姓私相買賣,今後聽民間從便交易。

懷孟諸路竹貨,系百姓栽植,有司拘禁發賣,使民重困,又致南北竹貨不通;今罷各處竹監,從民貨賣收稅。

江湖魚課,已有定例,長流采捕,貧民恃以為生,所在拘禁,今後聽民採用。

軍國事務往來,全資站驛,馬價近增,又令各戶供使臣飲食,以致疲弊,今後除驛馬外,其餘官為支給。」

既而中書省又奏:「鹽每引十五兩,國家未嘗多取,欲便民食。

今官豪詭名罔利,停貨待價,至一引賣八十貫,京師亦百二十貫,貧者多不得食。

議以二百萬引給商,一百萬引散諸路,立常平鹽局,或販者增價,官平其直以售,庶民用給,而國計亦得。」

世祖從之。

世榮居中書未十日,御史中丞崔彧言其不可為相,大忤旨,下彧吏按問,罷職。

世榮言:「京師富豪戶釀酒酤賣,價高味薄,且課不時輸,宜一切禁罷,官自酤賣。」

明年正月壬午,世祖御香殿,世榮奏:「臣言天下歲課鈔九十三萬二千六百錠之外,臣更經畫,不取於民,裁抑權勢所侵,可增三百萬錠。

初未行下,而中外已非議,臣請與台院面議上前行之。」

世祖曰:「不必如此,卿但言之。」

世榮奏:「古有榷酤之法,今宜立四品提舉司,以領天下之課,歲可得鈔千四百四十錠。

自王文統誅後,鈔法虛弊,為今之計,莫若依漢、唐故事,括銅鑄至元錢,及制綾券,與鈔參行。」

因以所織綾券上之。

世祖曰:「便益之事,當速行之。」

又奏:「於泉、杭二州立市舶都轉運司,造船給本,令人商販,官有其利七,商有其三。

禁私泛海者,拘其先所蓄寶貨,官買之;匿者,許告,沒其財,半給告者。

今國家雖有常平倉,實無所畜。

臣將不費一錢,但盡禁權勢所擅產鐵之所,官立爐鼓鑄為器鬻之,以所得利合常平鹽課,糴粟積於倉,待貴時糶之,必能使物價恆賤,而獲厚利。

國家雖立平准,然無曉規運者,以致鈔法虛弊,諸物踴貴。

宜令各路立平准周急庫,輕其月息,以貸貧民,如此,則貸者眾,而本且不失。

又,隨朝官吏增俸,州郡未及,可於各都立市易司,領諸牙儈人,計商人物貨,四十分取一,以十為率,四給牙儈,六為官吏俸。

國家以兵得天下,不藉糧饋,惟資羊馬,宜於上都、隆興等路,以官錢買幣帛易羊馬於北方,選蒙古人牧之,收其皮一毛一筋角酥酪等物,十分為率,官取其八,二與牧者。

馬以備軍興,羊以充賜予。」

帝曰:「汝先言數事皆善,固當速行。

此事亦善,祖宗時亦欲行之而不果,朕當思之。」

世榮因奏曰:「臣之行一事,多為人所怨,後必有譖臣者,臣實懼焉,請先言之。」

世祖曰:「汝言皆是,惟欲人無言者,安有是理。

汝無防朕,飲食起居間可自為防。

疾足之犬,狐不一愛一焉,主人豈不一愛一之?汝之所行,朕自一愛一也,彼一奸一偽者則不一愛一耳。

汝之職分既定,其無以一二人從行,亦當謹衛門戶。」

遂諭丞相安童增其從人,其為帝所倚眷如此。

又十有餘日,中書省請罷行御史台,其所隸按察司隸內台。

又請隨行省所在立行樞密院。

世祖曰:「行院之事,前日已議,由阿合馬任智自私,欲其子忽辛行省兼兵一柄一而止。

汝今行之,於事為宜。」

明日,奏升六部為二品。

又奏令按察司總各路錢谷,擇干濟者用之,其刑名事上御史台,錢谷由部申省。

世祖曰:「汝與老臣共議,然後行之可也。」

二月辛酉,御史台奏:「中書省請罷行台,改按察為提刑轉運司,俾兼錢谷。

臣等竊惟:初置行台時,朝廷老臣集議,以為有益,今無所損,不可輒罷。

且按察司兼轉運,則糾彈之職廢。

請右丞相復與朝廷老臣集議。」

得旨如所請。

壬戌,御史台奏:「前奉旨,令臣等議罷行台及兼轉運事。

世榮言按察司所任,皆長才舉職之人,可兼錢谷。

而廷臣皆以為不可,彼所取人,臣不敢止,惟言行台不可罷者,眾議皆然。」

世祖曰:「世榮以為何如?」

奏曰:「欲罷之耳。」

世祖曰:「其依世榮言。」

中書省奏立規措所,秩五品,所司官吏,以善賈者為之。

世祖曰:「此何職?」

世榮對曰:「規畫錢谷者。」

遂從之。

又奏:「天下能規運錢谷者,向日皆在阿合馬之門,今籍錄以為污濫,此豈可盡廢。

臣欲擇其通才可用者,然懼有言臣用罪人。」

世祖曰:「何必言此,可用者用之。」

遂以前河間轉運使張私綱、撒都丁、不魯合散、孫桓,並為河間、山東等路都轉運鹽使。

其他擢用者甚眾。

世榮既以利自任,懼怒之者眾,乃以九事說世祖詔天下:其一,免民間包銀三年;其二,官吏俸免民間帶納;其三,免大都地稅;其四,江淮民失業貧困、鬻妻子以自給者,所在官為收贖,使為良民;其五,逃移復業者,免其差稅;其六,鄉民造醋者,免收課;其七,江南田主收佃客租課,減免一分;其八,添支內外官吏俸五分;其九,定百官考課升擢之法。

大抵欲以釋怨要譽而已,世祖悉從之。

既而又奏:「立真定、濟南、江淮等處宣慰司兼都轉運使司,以治課程,仍立條例,禁諸司不得追攝管課官吏,及遣人輒至辦課處沮擾,按察司不得檢察文卷。」

又奏:「大都酒課,日用米千石,以天下之眾比京師,當居三分之二,酒課亦當日用米二千石。

今各路但總計日用米三百六十石而已,其一奸一欺盜隱如此,安可不禁。

臣等已責各官增舊課二十倍,後有不如數者,重其罪。」

皆從之。

三月庚子,世榮奏以宣德、王好禮並為浙西道宣慰使。

世祖曰:「宣德,人多言其惡。」

世榮奏:「彼入狀中書,能歲辦鈔七十五萬錠,是以令往。」

從之。

四月,世榮奏曰:「臣伏蒙聖眷,事皆委臣。

臣愚以為今日之事,如數萬頃田,昔無田之者,草生其間。

臣今創田之,已耕者有焉,未耕者有焉,或才播種,或既生苗,然不令人守之,為物蹂踐,則可惜也。

方今丞相安童,督臣所行,是守田者也。

然不假之以力,則田者亦徒勞耳。

守田者假之力矣,而天不雨,則亦終無成。

所謂天雨者,陛下與臣添力是也。

惟陛下憐臣。」

世祖曰:「朕知之矣。」

令奏行一事之目,皆從之。

世榮居中書才數月,恃委任之專,肆無忌憚,視丞相猶虛位也。

左司郎中周ρ與世榮稍不合,坐以廢格詔旨,奏而殺之,朝中凜凜。

監察御史陳天祥上章劾之,大概言其「苛刻誅求,為國斂怨,將見民間凋耗,天下空虛。

考其所行與所言者,已不相副:始言能令鈔法如舊,弊今愈甚;始言能令百物自賤,今百物愈貴;始言課程增至三百萬錠,不取於民,今迫脅諸路,勒令如數虛認而已;始言令民快樂,今所為無非擾民之事。

若不早為更張,待其自敗,正猶蠹雖除而木已病矣」。

世祖時在上都,御史大夫玉速帖木兒以其狀聞,世祖始大悟,即日遣唆都八都兒、禿剌帖木兒等還大都,命安童集諸司官吏、老臣、儒士,及知民間事者,同世榮聽天祥彈文,仍令世榮、天祥同赴上都。

壬戌,御史中丞阿剌帖木兒、郭佑,侍御史白禿剌帖木兒,參政撒的迷失等,以世榮所伏罪狀奏曰:「不白丞相安童,支鈔二十萬錠。

擅升六部為二品。

效李璮令急遞鋪用紅青白三色囊轉行文字。

不與樞密院議,調三行省萬二千人置濟州,委漕運使陳柔為萬戶管領。

以沙全代萬戶寧玉戍浙西吳江。

用阿合馬一黨一人潘傑、馮珪為杭、鄂二行省參政,宣德為杭州宣慰,余分佈中外者眾。

以鈔虛,閉回易庫,民間昏鈔不可行。

罷白酵課,立野面、木植、磁器、桑棗、煤炭、匹段、青果、油坊諸牙行。

調出縣官鈔八十六萬餘錠。」

丞相安童言:「世榮昔奏,能不取於民歲辦鈔三百萬錠,令鈔復實,諸物悉賤,民得休息,數月即有成效。

今已四閱月,所行不符所言,錢谷出者多於所入,引用憸人,紊亂選法。」

翰林學士趙孟頫等,亦以為「世榮初以財賦自任,當時人情不敢預料,將謂別有方術,可以增益國用。

及今觀之,不過如御史所言。

更張之機,正在今日。

若復恣其所行,為害非細」。

阿剌帖木兒同天祥等與世榮對於世祖前,一一款伏。

遣忽都帶兒傳旨中書省,命丞相安童與諸老臣議,世榮所行,當罷者罷之,更者更之,所用人實無罪者,朕自裁處。

遂下世榮於獄。

十一月乙未,世祖問忽剌出曰:「汝於盧世榮有何言?」

對曰:「近漢人新居中書者,言世榮款伏,罪無遺者,獄已竟矣,猶日養之,徒費廩食。」

有旨誅世榮,割其肉以食禽獺。

桑哥,膽巴國師之弟子也。

能通諸國言語,故嘗為西蕃譯史。

為人狡黠豪橫,好言財利事,世祖喜之。

及後貴幸,乃諱言師事膽巴而背之。

至元中,擢為總制院使。

總制院者,掌浮圖氏之教,兼治吐蕃之事。

御史台嘗欲以章閭為按察使,世祖曰:「此人桑哥嘗言之。」

及盧世榮見用,亦由桑哥之薦。

中書省嘗令李留判者市油,桑哥自請得其錢市之,司徒和禮霍孫謂非汝所宜為,桑哥不服,至與相毆,且謂之曰:「與其使漢人侵盜,曷若與僧寺及官府營利息乎?」

乃以油萬斤與之。

桑哥後以所營息錢進,和禮霍孫曰:「我初不悟此也。」

一日,桑哥在世祖前論和雇和買事,因語及此,世祖益喜,始有大任之意。

嘗有旨令桑哥具省臣姓名以進,廷中有所建置,人才進退,桑哥鹹與聞焉。

二十四年閏二月,復置尚書省,遂以桑哥與鐵木兒為平章政事。

詔告天下,改行中書省為行尚書省,六部為尚書六部。

三月,更定鈔法,頒行至元寶鈔於天下,中統鈔通行如故。

桑哥嘗奉旨檢核中書省事,凡校出虧欠鈔四千七百七十錠、昏鈔一千三百四十五錠,平章麥術丁即自伏,參政楊居寬微自辯,以為實掌銓選,錢谷非所專。

桑哥令左右拳其面,因問曰:「既典選事,果無黜陟失當者乎?」

尋亦引服。

參議伯降以下,凡鉤考違惰耗失等事,及參議王巨濟嘗言新鈔不便忤旨,各款伏。

遣參政忻都奏聞,世祖令丞相安童與桑哥共議,且諭:「毋令麥術丁等他日得以脅問誣伏為辭,此輩固狡獪人也。」

數日,桑哥又奏:「鞫中書參政郭佑,多所逋負,一屍一位不言,以疾為托。

臣謂中書之務,隳惰如此,汝力不能及,何不告之蒙古大臣,故毆辱之,今已款服。」

世祖命窮詰之。

佑與居寬後皆棄市,人鹹冤焉。

台吏王良弼,嘗與人議尚書省政事,又言:「尚書鉤校中書,不遺餘力,他日我曹得發尚書一奸一利,其誅籍無難。」

桑哥聞之,捕良弼至,與中書檯院札魯忽赤鞫問,款服,謂此曹誹謗,不誅無以懲後。

遂誅良弼,籍其家。

有吳德者,嘗為江寧縣達魯花赤,求仕不遂,私與人非議時政,又言:「尚書今日核正中書之弊,他日復為中書所核,汝獨不死也耶?」

或以告桑哥,亟捕德按問,殺之,沒其妻子入官。

桑哥嘗奏以沙不丁遙授江淮行省左丞,烏馬兒為參政,依前領泉府、市舶兩司,拜降福建行省平章。

既得旨,乃言於世祖曰:「臣前言,凡任省臣與行省辟,並與丞相安童共議。

今奏用沙不丁、烏馬兒等,適丞相還大都,不及通議,臣恐有以前奏為言者。」

世祖曰:「安童不在,朕,若主也。

朕已允行,有言者,其令朕前言之。」

時江南行台與行省,並無文移,事無鉅細,必咨內台呈省聞奏。

桑哥以其往復稽留誤事,宜如內台例,分呈各省。

又言:「按察司文案,宜從各路民官檢核,遞相糾舉。

且自太祖時有旨,凡臨官事者互相覺察,此故事也。」

從之。

十月乙酉,世祖遣諭旨翰林諸臣:「以丞相領尚書省,漢、唐有此制否?」

鹹對曰:「有之。」

翌日,左丞葉李以翰林、集賢諸臣所對奏之,且言:「前省辟不能行者,平章桑哥能之,宜為右丞相。」

制曰「可」。

遂以桑哥為尚書右丞相,兼總制院使,領功德使司事,進階金紫光祿大夫。

於是桑哥奏以平章鐵木兒代其位,右丞阿剌渾撒裡昇平章政事,葉李遷右丞,參政馬紹升左丞。

十一月,桑哥言:「臣前以諸道宣慰司及路府州縣官吏,稽緩誤事,奉旨遣人一逼一笞責之。

今真定宣慰使速哥、南京宣慰使答失蠻,皆勳賢舊臣之子,宜取聖裁。」

敕罷其任。

明年正月,以甘肅行尚書省參政鐵木哥無心任事,又不與協力,奏乞牙帶代之。

未幾,又以江西行尚書省平章政事忽都鐵木兒不職,奏而罷之。

兵部尚書忽都答兒不勤其職,桑哥毆罷之而後奏,世祖曰:「若此等不罷,汝事何由得行也。」

萬億庫有舊牌條七千餘條,桑哥言歲久則腐,宜析而他用。

賜諸王出伯銀二萬五千兩、幣帛萬匹,載以官驢,至則並以為賜。

桑哥言:「不若以驢載玉而回。」

世祖甚然之。

其欲以小利結知如此。

漕運司達魯花赤怯來,未嘗巡察沿河諸倉,致盜詐腐敗者多,桑哥議以兵部侍郎塔察兒代之。

自立尚書省,凡倉庫諸司,無不鉤考,先摘委六部官,復以為不專,乃置征理司,以治財谷之當追者。

時桑哥以理算為事,毫分縷析,入倉庫者,無不破產,及當更代,人皆棄家而避之。

十月,桑哥奏:「湖廣行省錢谷,已責平章要束木自首償矣。

外省欺盜必多,乞以參政忻都、戶部尚書王巨濟、參議尚書省事阿散、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何榮祖、札魯忽赤禿忽魯、泉府司卿李佑、奉御吉丁、監察御史戎益、僉樞密院事崔彧、尚書省斷事官燕真、刑部尚書安祐、監察御史伯顏等十二人,理算江淮、江西、福建、四川、甘肅、安西六省,每省鎊二人,特給印章與之。

省部官既去,事不可廢,擬選人為代,聽食元俸。

理算之間,宜給兵以備使令,且以為衛。」

世祖皆從之。

當是時,天下一騷一然,江淮尤甚,而諛佞之徒,方且諷都民史吉等為桑哥立石頌德,世祖聞之曰:「民欲立則立之,仍以告桑哥,使其喜也。」

於是翰林制文,題曰《王公輔政之碑》。

桑哥又以總制院所統西蕃諸宣慰司,軍民財谷,事體甚重,宜有以崇異之,奏改為宣政院,秩從一品,用三台銀印。

世祖問所用何人,對曰:「臣與脫因。」

於是命桑哥以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右丞相兼宣政使,領功德使司事,脫因同為使。

世祖嘗召桑哥謂曰:「朕以葉李言,更至元鈔,所用者法,所貴者信,汝無以楮視之,其本不可失,汝宜識之。」

二十六年,桑哥請鉤考甘肅行尚書省、及益都淄萊淘金總管府,僉省趙仁榮、總管明裡等,皆以罪罷。

世祖幸上都,桑哥言:「去歲陛下幸上都,臣日視內帑諸庫,今歲欲乘小輿以行,人必竊議。」

世祖曰:「聽人議之,汝乘之可也。」

桑哥又奏:「近委省臣檢責左右司文簿,凡經監察御史稽照者,遺逸尚多。

自今當令監察御史即省部稽照,書姓名於卷末,苟有遺逸,易于歸罪。

仍命侍御史堅童視之,失則連坐。」

世祖從之,乃笞監察御史四人。

是後監察御史赴省部者,掾令史與之抗禮,但遣小吏持文簿置案而去,監察御史遍閱之,而台綱廢矣。

參政忻都既去,尋召赴闕。

以戶部尚書王巨濟專任理算,江淮省左丞相忙兀帶總之。

閏十月,《桑哥輔政碑》成,樹於省前,樓覆其上而丹雘之。

桑哥言:「國家經費既廣,歲入恆不償所出,以往歲計之,不足者余百萬錠。

自尚書省背考天下財谷,賴陛下福,以所征補之,未嘗斂及百姓。

臣恐自今難用此法矣。

何則?倉庫可征者少,而盜者亦鮮矣,臣憂之。

臣愚以為鹽課每引今直中統鈔三十貫,宜增為一錠;茶每引今直五貫,宜增為十貫;酒醋稅課,江南宜增額十萬錠,內地五萬錠。

協濟戶十八萬,自入籍至今十三年,止輸半賦,聞其力已完,宜增為全賦。

如此,則國用庶可支,臣等免於罪矣。」

世祖曰:「如所議行之。」

桑哥既專一政,凡銓調內外官,皆由於己,而其宣敕,尚由中書,桑哥以為言,世祖乃命自今宣敕並付尚書省。

由是以刑爵為貨而販之,鹹走其門,入貴價以買所欲。

貴價入,則當刑者脫,求爵者得,綱紀大壞,人心駭愕。

二十八年春,世祖畋於漷北,也裡審班及也先帖木兒、徹裡等,劾奏桑哥專權黷貨。

時不忽木出使,三遣人趣召之至,覲於行殿,世祖以問,不忽木對曰:「桑哥壅蔽聰明,紊亂政事,有言者即誣以他罪而殺之。

今百姓失業,盜賊蜂起,召亂在旦夕,非亟誅之,恐為陛下憂。」

留守賀伯顏亦嘗為世祖陳其一奸一欺。

久而言者益眾,世祖始決意誅之。

二月,世祖諭大夫月兒魯曰:「屢聞桑哥沮抑台綱,杜言者之口;又嘗捶撻御史。

其所罪者何事,當與辨之。」

桑哥等持御史李渠等已刷文捲至,令侍御史杜思敬等勘驗辨論,往複數四,桑哥等辭屈。

明日,帝駐蹕大口,復召御史台暨中書、尚書兩省辟辨論。

尚書省執卷奏曰:「前浙西按察使只必,因監燒鈔受贓至千錠,嘗檄台征之,二年不報。」

思敬曰:「文之次第,盡在卷中,今尚書省拆卷持對,其弊可見。」

速古兒赤闍裡抱捲至前奏曰:「用硃印以封紙縫者,防欺弊也。

若輩為宰相,乃拆卷破印與人辨,是教吏為一奸一,當治其罪。」

世祖是之。

責御史台曰:「桑哥為惡,始終四年,其一奸一贓暴著非一,汝台臣難雲不知。」

中丞趙國輔對曰:「知之。」

世祖曰:「知而不劾,自當何罪?」

思敬等對曰:「奪官追俸,惟上所裁。」

數日不決。

大夫月兒魯奏:「台臣久任者當斥罷,新者存之。」

乃僕《桑哥輔政碑》,下獄究問。

至七月,乃伏誅。

平章要束木者,桑哥之妻一黨一,在湖廣時,正月朔日,百官會行省,朝服以俟。

要束木召至其家,受賀畢,方詣省望闕,賀如常儀。

又一陰一召卜者有不軌言。

至是,中書列其罪以聞,世祖命械致湖廣,即其省戮之。

鐵木迭兒者,木兒火赤之子也。

嘗逮事世祖。

成宗大德間,同知宣徽院事,兼通政院使。

武宗即位,為宣徽使。

至大元年,由江西行省平章政事拜雲南行省左丞相。

居二載,擅離職赴闕,尚書省奏,奉旨詰問,尋以皇太后旨,得貸罪還職。

明年正月,武宗崩,仁宗在東宮,以丞相三寶奴等變亂舊章,誅之。

用完澤及李孟為中書平章政事,銳欲更張庶務。

而皇太后在興聖宮,已有旨,召鐵木迭兒為中書右丞相。

逾月,仁宗即位,因遂相之。

及幸上都,命鐵木迭兒留守大都。

平章完澤等奏:「故事,丞相留治京師者,出入得張蓋。

今右丞相鐵木迭兒大都居守,時方盛暑,請得張蓋如故事。」

許之。

是年冬,制贈鐵木迭兒曾祖唆海翊運宣力保大功臣、太尉,謚武烈;祖不憐吉帶推誠保德定遠功臣、太尉,謚忠武;父木兒火赤推忠佐理同德功臣、太師,謚忠貞。

並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追封歸德王。

皇慶元年三月,鐵木迭兒奏:「臣誤蒙聖恩,擢任中書,年衰且病,雖未能深達政體,思竭忠力,以圖報效,事有創行,敢不自勉,前省弊政,方與更新。

欽惟列聖相承,混一區宇,日有萬幾,若非整飭,恐致解馳。

繼今朝夕視事,左右司六部官有不盡心者,當論決,再不悛者,黜勿敘,其有托故僥倖他職者,亦不敘。」

仁宗是其言。

既而以病去職。

延祐改元,丞相哈散奏:「臣非世勳族姓,幸逢陛下為宰相,如丞相鐵木迭兒,練達政體,且嘗監修國史,乞授其印,俾領翰林國史院,軍國重務,悉令議之。」

仁宗曰:「然。

卿其啟諸皇太后。

與之印,大事必使預聞。」

遂拜開府儀同三司、監修國史、錄軍國重事。

居數月,復拜中書右丞相,合散為左丞相。

鐵木迭兒奏:「蒙陛下憐臣,復擢為首相,依阿不言,誠負聖眷。

比聞內侍隔越奏旨者眾,倘非禁止,致治實難。

請敕諸司,自今中書政務,毋輒干預。

又往時富民,往諸蕃商販,率獲厚利,商者益眾,中國物輕,蕃貨反重。

今請以江浙右丞曹立領其事,發舟十綱,給牒以往,歸則徵稅如制,私往者沒其貨。

又,經用不給,苟不預為規畫,必至愆誤。

臣等集諸老議,皆謂動鈔本,則鈔法愈虛;加賦稅,則毒流黎庶;增課額,則比國初已倍五十矣。

惟預買山東、河間運使來歲鹽引,及各冶鐵貨,庶可以足今歲之用。

又,江南田糧,往歲雖嘗經理,多未核實。

可始自江浙,以及江東、西,宜先事嚴限格、信罪賞,令田主手實頃畝狀入官,諸王、駙馬、學校、寺觀亦令如之;仍禁私匿民田,貴戚勢家,毋得沮撓。

請敕台臣協力以成,則國用足矣。」

仁宗皆從之。

尋遣使者分行各省,括田增稅,苛急煩擾,江右為甚,致贛民蔡五九作亂寧都,南方一騷一動,遠近驚懼,乃罷其事。

明年,鐵木迭兒奏:「天下庶務,雖統於中書,而舊制,省臣亦分領之。

請以錢制、鈔法、刑名,委平章李孟、左丞阿卜海牙、參政趙世延等領之。

其糧儲、選法、造作,驛傳,委平章張律、右丞蕭拜住、參政曹從革等領之。」

得旨如所請。

七月,詔諭中外,命右丞相鐵木迭兒總宣政院事。

十月,進位太師。

十一月,大宗正府奏:「累朝舊制,凡議重刑,必決於蒙古大臣,今宜聽於太師右丞相。」

從之。

鐵木迭兒既再入中書,居首相,怙勢貪虐,凶穢滋甚。

於是蕭拜住自御史中丞為中書右丞,尋拜平章政事,稍牽制之。

而楊朵兒只自侍御史拜中丞,慨然以糾正其罪為己任。

上都富人張弼殺人系獄,鐵木迭兒使家奴脅留守賀伯顏,使出之,伯顏持正不可撓。

而朵兒只已廉得丞相所受張弼賂有顯征,乃與拜住及伯顏奏之:「內外監察御史凡四十餘人,共劾鐵木迭兒桀黠一奸一貪,一陰一賊險狠,蒙上罔下,蠹政害民,佈置爪牙,威讋朝野,凡可以誣陷善人、要功利己者,一靡一所不至。

取晉王田千餘畝、興教寺後壖園地三十畝、衛兵牧地二十餘畝。

竊食郊廟供祀馬。

受諸王合兒班答使人鈔十四萬貫,寶珠玉帶氍毹幣帛又計鈔十餘萬貫。

受杭州永興寺僧章自福賂金一百五十兩。

取殺人囚張弼鈔五萬貫。

且既已位極人臣,又領宣政院事,以其子八里吉思為之使。

諸子無功於國,盡居貴顯。

縱家奴陵虐官府,為害百端。

以致一陰陽一不和,山移地震,災異數見,百姓流亡,己乃恬然略無省悔。

私家之富,又在阿合馬、桑哥之上。

四海疾怨已久,鹹願車裂斬首,以快其心。

如蒙早加顯戮,以示天下,庶使後之為臣者,知所警戒。」

奏既上,仁宗震怒,有詔逮問,鐵木迭兒匿興聖近侍家,有司不得捕。

仁宗不樂者數日,又恐誠出皇太后意,不忍重傷咈之,乃僅罷其相位而已。

鐵木迭兒家居未逾年,又起為太子太師,中外聞之,莫不驚駭。

參政趙世延為御史中丞,率諸御史論其不法數十事,而內外御史論其不可輔導東宮者又四十餘人。

然以皇太后故,終不能明正其罪。

明年正月辛丑,仁宗崩。

越四日,鐵木迭兒以皇太后旨,復入中書為右丞相。

又逾月,英宗猶在東宮,鐵木迭兒宣太后旨,召蕭拜住與朵兒只至徽政院,與徽政院使失裡門、御史大夫禿忒哈雜問之,責以前違太后旨,令伏罪。

即起入奏,遽稱旨,執二人棄市。

是日,白晝晦冥,都人恟懼。

英宗將行即位禮,鐵木迭兒恆病足,中書省啟:「祖宗以來,皇帝登極,中書率百官稱賀,班首惟上所命。」

英宗曰:「其以鐵木迭兒為之。」

既即位,鐵木迭兒即奏委平章王毅、右丞高昉等征理在京倉庫所貯糧,虧七十八萬石,責償於倉官及監臨出內者。

所貢幣帛紕繆者,責償於本處官吏之董其事者。

仍立程嚴督,違者杖之。

五月,英宗在上都,鐵木迭兒嫉留守賀伯顏素不附己,乃奏其以便服迎詔為不敬,下五府雜治,竟殺之。

都民為之流涕。

趙世延時為四川行省平章政事,鐵木迭兒怒其昔嘗論己,方入相時,即從東宮啟英宗遣人逮捕之。

世延未至,鐵木迭兒使諷世延,啖以美官,令告引同時異己者,世延不肯從。

至是,坐以違詔不敬,令法司窮治,請置極刑。

英宗曰:「彼罪在赦前,所宜釋免。」

鐵木迭兒對曰:「昔世延與省台諸人謀害老臣,請究其姓名。」

英宗曰:「事皆在赦前矣,又焉用問。」

後數日,又奏世延當處死罪,又不允。

有司承望風旨,鍛煉欲使自裁,世延終無所屈,賴英宗素聞其忠良,得免於死。

鐵木迭兒恃其權一寵一,乘間肆毒,睚眥之私,無有不報。

英宗覺其所譖毀者,皆先帝舊人,滋不悅其所為,乃任拜住為左丞相,委以心腹。

鐵木迭兒漸見疏外,以疾死於家。

御史蓋繼元、宋翼,言其上負國恩,下失民望,生逃顯戮,死有餘辜。

乃命毀所立碑,追奪其官爵及封贈制書,籍沒其家。

子班丹,知樞密院事,尋以贓敗,不敘;鎖南,嘗為治書侍御史,其後鐵失弒英宗,鎖南以逆一黨一伏誅。

哈麻,字士廉,康裡人。

父禿魯,母為寧宗一乳一母,禿魯以故封冀國公,加太尉,階金紫光祿大夫。

哈麻與其弟雪雪,早備宿衛,順帝深眷一寵一之。

而哈麻有口才,尤為帝所褻幸,累遷官為殿中侍御史。

雪雪累官集賢學士。

帝每即內殿,與哈麻以雙陸為戲,一日,哈麻服新衣侍側,帝方啜茶,即噀茶於其衣。

哈麻視帝曰:「天子固當如是耶!」帝一笑而已。

其被一愛一幸,無與為比。

由是哈麻聲勢日盛,自籓王戚里,皆遺賂之。

尋以謀害脫脫,出貶南安,召入為禮部尚書,俄遷同知樞密院事。

至正初,脫脫為丞相,其弟也先帖木兒為御史大夫,哈麻日趨附其兄弟之門。

會脫脫一去相位,而別兒怯不花為丞相,與脫脫有舊怨,頗欲中傷之,哈麻每於帝前力營護之,以故得免。

初,別兒怯不花與太平、韓嘉納、禿滿迭兒等十人結為兄弟,情好甚密。

及別兒怯不花既罷,九年,太平為左丞相,韓嘉納為御史大夫,乃謀黜哈麻,諷監察御史斡勒海壽,列其罪惡劾奏之:其小罪,則受宣讓王等駝馬諸物;其大者,則設帳房於御幄之後,無君臣之分。

又,恃以提調寧徽寺為名,出入脫忽思皇后宮闈無間,犯分之罪尤大。

寧徽寺者,掌脫忽思皇后錢糧,而脫忽思皇后,帝庶母也。

哈麻知御史有所言,先已於帝前析其非罪,事皆太平、韓嘉納所摭拾。

及韓嘉納以御史所言奏,帝大怒,斥弗納。

明日,章再上,帝不得已,僅奪哈麻、雪雪官職,居之草地。

而斡勒海壽為陝西廉訪副使,於是太平罷為翰林學士承旨,韓嘉納罷為宣政使,尋出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

有頃,脫忽思皇后泣訴帝,謂御史所劾哈麻事為侵己,帝益怒,乃詔奪海壽官,屏歸田里,禁錮之。

已而脫脫復為丞相,也先帖木兒復為御史大夫,而謫太平居陝西,而加韓嘉納以贓罪,杖流奴兒干以死。

別兒怯不花既罷,猶出居般一陽一,而禿滿迭兒自中書右丞出為四川右丞,亦誣以罪,追至中道殺之。

已而哈麻復見召用,而脫脫兄弟尤德之。

十二年八月,哈麻拜中書添設右丞。

明年正月,正除右丞。

時脫脫方信任汝中柏,由郎中為參議中書,自平章政事以下,見其議事,皆唯唯而已。

獨哈麻一性一剛決,與之論,數不合,汝中柏因譖哈麻於脫脫。

八月,出哈麻為宣政院使,又位居第三,哈麻由是深銜脫脫。

初,哈麻嘗一陰一進西天僧以運氣術媚帝,帝習為之,號演揲兒法。

演揲兒,華言大喜樂也。

哈麻之妹婿集賢學士禿魯帖木兒,故有一寵一於帝,與老的沙、八郎、答剌馬吉的、波迪哇兒禡等十人,俱號倚納。

禿魯帖木兒一性一奸一狡,帝一愛一之,言聽計從,亦薦西蕃僧伽璘真於帝。

其僧善秘密法,謂帝曰:「陛下雖尊居萬乘,富有四海,不過保有見世而已。

人生能幾何,當受此秘密大喜樂禪定。」

帝又習之,其法亦名雙修法。

曰演揲兒,曰秘密,皆房一中術也。

帝乃詔以西天僧為司徒,西蕃僧為大元國師。

其徒皆取良家女,或四人、或三人奉之,謂之供養。

於是帝日從事於其法,廣取女婦,惟一婬一戲是樂。

又選采女為十六天魔舞。

八郎者,帝諸弟,與其所謂倚納者,皆在帝前相與褻狎,甚至男一女一裸一處,號所處室曰皆即兀該,華言事事無礙也。

君臣宣一婬一,而群僧出入禁中,無所禁止,丑聲穢行,著聞於外,雖市井之人,亦惡聞之。

皇太子年日以長,尤深疾禿魯帖木兒等所為,欲去之未能也。

十四年秋,脫脫領大軍討高郵,哈麻乘間遂復入中書為平章政事。

脫脫之出師也,以汝中柏為治書侍御史,俾輔也先帖木兒。

汝中柏累言哈麻必當屏斥,不然必為後患,而也先帖木兒不從。

哈麻知之,恐終不自保,因訴於皇后奇氏曰:「皇太子既立,而冊寶及郊廟之禮不行者,脫脫兄弟之意也。」

皇后既頗信之,哈麻復與汪家奴之子桑哥實裡、也先帖木兒之客明理明古譖諸皇太子。

會也先帖木兒移疾家居,於是監察御史袁賽因不花等即承望哈麻風指,奏劾也先帖木兒罪惡,章凡三上,而帝始允,詔收御史台印,令也先帖木兒出都門聽旨。

而遂以知樞密院事汪家奴為御史大夫。

尋降詔數脫脫老師費財之罪,即軍中奪其兵一柄一,安置淮安。

既而脫脫、也先帖木兒皆就貶逐以死,並籍其家貲人口,而以所籍也先帖木兒者賜哈麻。

十五年四月,雪雪由知樞密院事拜御史大夫。

五月,哈麻遂拜中書左丞相,國家大一柄一,盡遍其兄弟二人矣。

明年二月,哈麻既為相,自以前所進蕃僧為恥,告其父禿魯曰:「我兄弟位居宰輔,宜導人主以正,今禿魯帖木兒專媚上以一婬一褻,天下士大夫必譏笑我,將何面目見人,我將除之。

且上日趨於昏暗,何以治天下。

今皇太子年長,聰明過人,不若立以為帝,而奉上為太上皇。」

其妹聞之,歸告其夫。

禿魯帖木兒恐皇太子為帝,則己必先見誅,即以聞於帝,然不敢斥言一婬一褻事,第曰「哈麻謂陛下年老故耳」。

帝大驚曰:「朕頭未白,齒未落,遽謂我為老耶!」帝即與禿魯帖木兒謀去哈麻、雪雪,計已定,禿魯帖木兒走匿尼寺中。

明日,帝遣使傳旨哈麻與雪雪,毋早入朝,其家居聽旨。

御史大夫搠思監因劾奏哈麻與雪雪罪惡,帝曰:「哈麻、雪雪兄弟二人雖有罪,然侍朕日久,且與朕弟懿璘質班皇帝實同一乳一,可姑緩其罰,令其出征。」

已而中書右丞相定住、平章政事桑哥失裡復糾劾哈麻、雪雪之罪不已,乃命其兄弟出城受詔,遂詔哈麻於惠州安置,雪雪於肇州安置。

比行,俱杖死。

哈麻既死,仍籍其家財,也先帖木兒所封之庫藏,其封識固未嘗啟也。

哈麻兄弟一寵一幸方固,而一旦遽見廢外,人皆謂帝怒其譖害脫脫兄弟之故,而不知其罪蓋由於不軌。

其兄弟之死,人無恤之者。

搠思監,怯烈氏,野先不花之孫,亦憐真之子也。

早歲,一性一寬厚,簡言語,皆以遠大之器期之。

泰定初,襲長宿衛,為必闍赤怯薛官。

至順二年,除內八府宰相。

元統初,出為福建宣慰使都元帥。

居三年,通達政治,威惠甚著。

後至元三年,拜江浙行中書省參知政事。

國用所倚,海運為重,是歲,搠思監被命督其役,措置有方,所漕米三百餘萬石,悉達京師,無耗折者。

六年,擢湖北道肅政廉訪使,未行,改江浙行省右丞。

福建鹽法久壞,詔搠思監往究其私鬻、盜鬻及出納之弊,至則悉廉得其利病,為罷行之。

至正元年,改山東肅政廉訪使,尋召拜中政使。

明年正月,除陝西行台御史中丞。

三月,復為中政使。

八月,調太府卿。

四年,拜中書參知政事,尋升右丞。

六年,遷御史中丞,遂除翰林學士承旨,俄復為中丞。

又由資政使遷宣徽使。

九年,除大宗正府也可扎魯火赤,宗王國人咸稱其明果。

尋復入中書為右丞。

十年正月,昇平章政事,階光祿大夫。

十一年十一月,拜御史大夫,進銀青榮祿大夫。

十二年四月,復為中書平章,從丞相脫脫平徐州有功。

十三年,復拜御史大夫,尋又為中書平章。

十四年九月,奉命率師討賊淮南,身先士卒,面中流矢不為動。

十五年,遷陝西行省平章,復召還,拜知樞密院事。

俄復拜中書平章,兼大司農分司,提調大都留守司及屯田事。

一日,入侍,帝見其面有箭瘢,深歎閔焉。

進為首平章。

十六年,復遷御史大夫。

四月,遂拜中書左丞相,明年五月,進右丞相。

十八年,加太保,詔封其曾祖孛魯海為雲王,祖也先不花為瀛王,父亦憐真為冀王。

是時天下多故,日已甚,外則軍旅煩興,疆宇日蹙;內則帑藏空虛,用度不給;而帝方溺於娛樂,不恤政務。

於是搠思監居相位久,無所匡救,而又公受賄賂,貪聲著聞,物議喧然。

是年冬,監察御史燕赤不花劾奏搠思監任用私人朵列及妾弟崔完者帖木兒印造偽鈔,事將敗,令朵列自一殺以滅口。

搠思監乃請謝事,解機務,詔止收其印綬。

而御史答裡麻失裡、王彝言不已,帝終不聽也。

會遼一陽一賊勢張甚,明年,遂起為遼一陽一行省左丞相,未行。

二十年三月,復拜中書右丞相,仍降詔諭天下。

時帝益厭政,而宦者資正院使樸不花乘間用事為一奸一利,搠思監因與結構相表裡,四方警報及將臣功狀,皆壅不上聞。

孛羅帖木兒、擴廓帖木兒各擁強兵於外,以權勢相軋,釁隙遂成。

搠思監與樸不花一黨一於擴廓帖木兒,而誣孛羅帖木兒以非罪。

二十四年三月,帝因下詔削奪其官爵,且命擴廓帖木兒以兵討之。

而宗王不顏帖木兒、禿堅帖木兒等皆稱兵與孛羅帖木兒合,表言其無罪。

於是帝為降詔曰:「自至正十一年妖賊竊發,屬嘗選命將相,分任乃職,視同心膂,凡厥庶政,悉以委之。

豈期搠思監、樸不花夤緣為一奸一,互相壅蔽,以致在外宣力之臣,因而解體;在內忠良之士,悉陷非辜。

又復奮其私讎,誣構孛羅帖木兒、老的沙等同謀不軌。

朕以信任之專,失於究察,遂調兵往討。

孛羅帖木兒已嘗陳詞,而乃寢匿不行。

今宗王不顏帖木兒等,仰畏明威,遠來控訴,以表其情,朕為惻然興念,而搠思監、樸不花猶飾虛詞,簧惑朕聽。

其以搠思監屏諸嶺北,樸不花竄之甘肅,以快眾憤。

孛羅帖木兒等,悉與改正,復其官職。」

然詔書雖下,而搠思監、樸不花仍留京師。

四月,孛羅帖木兒乃遣禿堅鐵木兒稱兵犯闕,必得搠思監、樸不花乃已。

帝不得已,縛二人畀之,遂皆為孛羅鐵木兒所殺。

已而監察御史復奏言:「搠思監矯殺丞相太平,盜用鈔板,私家草詔,任情放選,鬻獄賣官,費耗庫藏,居廟堂前後十數年,使天下八省之地,悉致淪陷。

乃誤國之一奸一臣,究其罪惡,大赦難原。

曩者,一奸一臣阿合馬之死,剖棺戮一屍一,搠思監之罪,視阿合馬為有過。

今其雖死,必剖棺戮一屍一為宜。」

有旨從之。

而台臣言猶不已,遂覆沒其家產,而竄其子宣徽使觀音奴於遠方。

怯烈氏四世為丞相者八人,世臣之家,鮮與比盛。

而搠思監早有才望,及居相位,人皆仰其有為,遭時多事,顧乃守之以懦,濟之以貪,遂使天下至於亂亡而不可為。

論者謂元之亡,搠思監之罪居多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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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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