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
延祐元年春正月丁亥,授中書右丞劉正平章政事、商議中書省事。
丙申,除四川酒禁。
興元、鳳翔、涇州、邠州歲荒,禁酒。
庚子,敕各省平章為首者及漢人省臣一員,專意訪求遺逸,苟得其人,先以名聞,而後致之。
以江浙行中書省左丞高昉為中書參知政事。
丁未,詔改元延祐。
釋天下流以下罪囚,免上都、大都差稅二年,其餘被災曾經賑濟人戶,免差稅一年。
庚戌,中書省臣禿忽魯等以災變乞罷免,不允。
二月庚申,立印經提舉司。
戊辰,大寧路地震。
癸酉,熒惑犯東井。
甲戌,以侍御史趙世延為中書參知政事。
詔免蒙古地差稅二年,商賈勿免。
己卯,給鈔六千三百錠,賑濟良鄉諸驛。
壬午,以合散為中書右丞相、監修國史。
癸未,以中書參政高昉為集賢學士。
三月壬辰,太一陰一掩熒惑。
賜諸王塔失蒙古鈔千錠、衣二襲。
戊戌,真定、保定、河間民饑,給糧兩月。
己亥,白暈亙天,連環貫日。
癸卯,暹國王遣其臣一愛一耽入貢。
改南劍路曰延平,劍浦縣曰南平。
乙巳,以僧人作佛事,擇釋獄囚,命中書審察。
丙午,封阿魯禿為趙王。
戊申,車駕幸上都。
己酉,敕:「一奸一民宮其子為Yan宦,謀避徭役者,罪之。」
辛亥,命參知政事趙世延綱領國子學。
癸丑,中書平章政事察罕致仕。
晉寧民侯喜兒昆弟五人,並坐法當死,帝歎曰:「彼一家不幸而有是事,其擇情輕者一人杖之,俾養父母,毋絕其祀。」
閏三月甲寅朔,敕減樞密知院冗員。
辛酉,太一陰一犯輿鬼。
罷咒僧月給俸。
遣人視大都至上都駐蹕之地,有侵民田者,計畝給直。
丙寅,太一陰一犯太微東垣。
丁丑,畿內及諸衛屯軍饑,賑鈔七千五百錠。
汴梁、濟寧、東昌等路,隴州、開州,青城、齊東、渭源、東明、長垣等縣,隕霜殺桑果禾苗,歸州告饑,出糧減價賑糶。
馬八兒國主昔剌木丁遣其臣一愛一思丁北方物。
夏四月甲申朔,大寧路地震,有聲如雷。
丁亥,敕儲稱海、五河屯田粟,以備賑濟。
太常寺臣請立北郊,不允。
升延慶寺秩正二品。
西番諸驛貧乏,給鈔萬錠。
曲魯部畜牧斃耗,賑鈔八百七十三錠。
己丑,廢真一陽一、含光二縣,入英德州。
壬辰,諸王脫脫薨,以月思別襲位。
己酉,敕:「郡縣官勤職者,加賜幣帛。」
以鐵木迭兒錄軍國重事,監修國史。
立回回國子監。
帝以《資治通鑒》載前代興亡治亂,命集賢學士忽都魯都兒迷失及李孟擇其切要者譯寫以進。
武昌路饑,命發米減價賑糶。
五月甲寅朔,賜營王也先鐵木兒鈔萬錠。
戊午,辰星犯輿鬼。
丁卯,賜李孟孝感縣地二十八頃。
禁諸王支屬逕取分地租賦擾民。
敕嶺北行省瘞陣沒遺骼。
乙亥,賑怯魯連地貧乏者米三千石。
丁丑,徙滄州治於長蘆鎮。
戊寅,京兆為故儒臣許衡立魯齋書院,降璽書旌之。
庚辰,盧一陽一、麻一陽一二縣以土賊作耗,蠲其地稅賦。
營王也先鐵木兒支屬貧乏,賑糧兩月。
武陵縣霖雨,水溢,溺死居民,漂沒廬舍禾稼,潭州、漢一陽一、思州民饑,並發廩減價糶賑之。
膚施縣大風、雹,損禾並傷人畜。
六月戊子,敕:「內侍今後止授中官,勿畀文階。」
置雲南行省儒學提舉司。
封河南省丞相卜憐吉帶為河南王。
壬辰,增置畿內州縣同知、主簿各一員。
諸王察八兒屬戶匱乏,給糧一歲,仍俾屯田以自贍。
發軍增墾河南芍陂等處屯田。
乙未,熒惑犯右執法。
戊申,增置兩浙鹽運司判官一員。
甲辰,拘河西僧免輸租賦璽書。
敕:「諸王、戚里入覲者,趁夏時芻牧至上都,毋輒入京師,有事則遣使奏稟。」
衡州、郴州、興國、永州路、耒一陽一州饑,發廩減價賑糶。
宣平、仁壽、白登縣雹損稼,傷人畜。
秋七月乙卯,答即乃所部匱乏,戶給糧二石。
庚午,命中書省臣議復封贈,賜晉王也孫鐵木兒部鈔十萬錠。
詔開下番市舶之禁。
賜衛王阿木哥等鈔七千錠。
乙亥,會福院越制奏旨除官,敕自今舉人,聽中書可否以聞。
申飭私鹽之禁。
沅陵、盧溪二縣水,武清縣渾河堤決,淹沒民田,發廩賑之。
八月戊子,車駕至大都。
癸卯,升太常寺為太常禮儀院,秩正二品。
丁未,冀寧、汴梁及武安、涉縣地震,壞官民廬舍,武安死者十四人,涉縣三百二十六人。
台州、岳州、武岡、常德、道州等路水,發廩減價賑糶。
九月壬戌,改提點教坊司事為大使。
己巳,復以鐵木迭兒為右丞相,合散為左丞相。
罷陝西諸道行御史台,降儀鳳卿為儀鳳大使。
肇慶、武昌、建德、建康、南康、江州、袁州、建昌、贛州、杭州、撫州、安豐等路水,發廩減價賑糶。
冬十月癸巳,升穎州萬戶府為中萬戶府。
乙未,敕:「吏人轉官,止從七品,在選者降等注授。」
申飭內侍及諸司隔越中書奏請之禁。
敕:「下番商販須江浙省傍牒以往,歸則徵稅如制,私往者沒其物。」
遣官括淮民所佃閒田不輸稅者。
丙申,復甘肅屯田,置沙瓜等處屯儲總管萬戶府,秩正三品。
乙巳,置恩平王塔思不花傅二人。
庚戌,辰星犯東鹹。
監察御史言:「乞命樞密院設法教練士卒,應軍官襲職者,試以武事而後任之。」
制曰:「可。」
遣張驢經理江南田糧。
十一月壬子,升司天台為司天監,秩正三品,賜銀印。
乙卯,改大同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為中都威衛使司。
置保安軍於麻一陽一縣以御徭蠻。
戊辰,以通政院使蕭拜住為中書右丞。
辛未,以翰林學士承旨答失蠻知樞密院事。
癸酉,敕:「吏人賊行者黥其面。」
大寧路地震,有聲如雷。
戊寅,鐵木迭兒言:「比者僚屬及六部諸臣,皆晚至早退,政務廢弛。
今後有如此者,視其輕重杖責之。
臣或自惰,亦令諸人陳奏。」
帝曰:「如更不悛,則罷不敘。」
以前中書右丞相禿忽魯知樞密院事。
靜安路饑,發糧賑之。
詔檢核浙西、江東、江西田稅。
十二月壬午,汴梁、南一陽一、歸德、汝寧、淮安水,敕禁釀酒,量加賑恤。
癸未,賑諸王鐵木兒不花部米五千石,禿滿部二千石。
辛卯,禁諸王、駙馬、權勢之人增價鬻鹽。
壬辰,詔定官員士庶衣服車輿制度。
甲午,太一陰一犯輿鬼。
己亥,敕中書省定議孔子五十三代孫當襲封衍聖公者以名聞。
庚子,遣官浚楊州、淮安等處運河,以翰林學士承旨李孟復為中書平章政事。
癸卯,太一陰一犯房。
甲辰,太一陰一犯天江。
乙巳,敕經界諸衛屯田。
沔一陽一、歸德、汝寧、安豐等處饑,發米賑之。
二年春正月乙卯,歲星犯輿鬼。
戊午,懷孟、衛輝等處饑,發米賑之。
己未,太白晝見。
癸亥,太一陰一犯軒轅。
丙寅,霖雨壞渾河堤堰,沒民田,發卒補之。
禁民煉鐵。
發卒浚漷州漕河。
丁卯,太一陰一犯進賢。
戊辰,晉寧等處民饑,給鈔賑之。
己巳,置大聖壽萬安寺都總管府,秩正三品。
庚午,立行用庫於江一陰一州。
敕以江南行台贓罰鈔賑恤饑民。
乙亥,詔遣宣撫使分十二道問民疾苦,黜陟官吏,並給銀印。
命中書省臣分領庶務。
禁南人典質妻子販買為驅。
御史台臣言:「比年地震水旱,民流盜起,皆風憲顧忌失於糾察,宰臣燮理有所未至,或近侍蒙蔽,賞罰失當,或獄有冤濫,賦役繁重,以致乖和。
宜與老成共議所由。」
詔明言其事當行者以聞。
諸王脫列鐵木兒部闕食,以鈔七千五百錠給之。
益都、般一陽一、晉寧民饑,給鈔、米賑之。
二月己卯朔,會試進士。
戊子,太白晝見。
癸巳,太白經天。
甲午,詔禁民轉鬻養子。
丙申,賜諸王納忽答兒金五十兩、銀二百五十兩、鈔五百錠。
庚子,詔以公哥羅古羅思監藏班藏卜為帝師,賜玉印,仍詔天下。
壬寅,雲南王老的來朝。
辰、沅洞蠻吳千道為寇,敕調兵捕之。
乙巳,賜諸王月魯鐵木兒鈔萬錠。
丙午,太白經天。
是月,晉寧、宣德等處饑,給米、鈔賑之。
真州揚子縣火,發米減價賑糶。
三月乙卯,廷試進士,賜護都沓兒、張起巖等五十六人及第、出身有差。
丙辰,太一陰一色赤如赭。
庚午,帝率諸王、百官奉玉冊、玉寶,加上皇太后尊號,詔天下蠲逋欠稅課。
丁丑,以中書平章張驢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
夏四月戊寅朔,日有食之。
辛巳,賜進士恩榮宴於翰林院。
癸巳,敕亦思丹等部出征軍,有後期及逃還者,並斬以徇。
甲午,諭晉王也孫鐵木兒,以先朝所賜惠州銀礦洞歸還有司。
庚子,太一陰一犯壘壁陣。
辛丑,賜會試下第舉人七十以上從七流官致仕,六十以上府、州教授,余並授山長、學正,後勿援例。
敕諸王分地仍以流官為達魯花赤,各位所闢為副達魯花赤。
命李孟等類集累朝條格,俟成書,聞奏頒行。
立規運提點所,秩五品,置官四員;廣貯庫,秩七品,置官三員;並隸壽福院。
乙巳,車駕幸上都。
宣徽院以供尚膳,遣人獵于歸德,敕以其擾民,特罷之。
加授特進上卿、玄教大宗師張留孫開府儀同三司。
丙午,封諸王察八兒為汝寧王。
潭州、江州、建昌、沅州饑,發廩賑糶。
五月戊申朔,改給各道廉訪司銀印,復立陝西諸道行御史台。
貴赤張小廝等招戶六千,勒還民籍。
御史中丞王毅乞歸養親,不許。
庚申,賜公主燕海牙鈔千錠。
辛酉,太一陰一犯天江。
乙丑,秦州成紀縣山移。
是夜,疾風電雹,北山南移至夕河川,次日再移,平地突出土阜,高者二三丈,陷沒民居。
敕遣官核驗賑恤。
庚午,太白晝見。
立海西、遼東鷹坊萬戶府,隸中政院。
壬申,諸王撒都失裡薨。
甲戌,日赤如赭。
加授宦者中尚卿續元暉昭文館大學士。
乙亥,日赤如赭。
是月,發粟三百石,賑諸王按鐵木兒等部貧民。
奉元、龍興、吉安、南康、臨江、袁州、撫州、江州、建昌、贛州、南安、梅州、辰州、興國、潭州、岳州、常德、武昌等路,南豐州、澧州等處饑,並發廩賑糶。
六月辛巳,察罕腦兒諸驛乏食,給糧賑之。
甲申,太白晝見,是夜太一陰一犯平道。
乙未,徙陝西肅政廉訪司於鳳翔。
戊戌,豳王南忽裡等部困乏,給鈔俾買馬羊以濟之。
河決鄭州。
己亥,置汝寧王察八兒王傅官。
辛丑,以濟寧、益都亢旱,汰省宿衛士芻粟。
癸卯,太白犯東井。
丙午,辰星犯輿鬼。
緬國主遣其子脫剌合等來貢方物。
秋七月庚戌,增興和路治中一員。
戊申,賜宣寧王鐵木兒不花及其二弟鈔萬錠,並玉具、鞍勒、幣帛。
壬子,增尚捨寺官六員為八員,雲需總管府增同知二員。
癸丑,復賜晉王也孫鐵木兒惠州銀鐵洞。
甲寅,置諸王斡羅溫孫王傅官四員,復陳州商水鎮為南頓縣,省兩淮屯田總管府官四員,並提領所入提舉司,改只合赤八剌合孫總管府為尚供府。
乙卯,贛州土賊蔡五九聚眾作亂,敕遣兵捕之。
敕阿速衛戶貧乏者,給牛、種、耕具,於連怯烈地屯田。
甲子,江南湖廣道奉使溫迪罕言:「廉訪司公田多取民租,宜復舊制。」
從之。
乙丑,升崇福院秩正二品。
癸酉,賜衛王阿木哥鈔萬錠。
命鐵木迭兒總宣政院事,詔諭中外。
是月,畿內大雨,漷州、昌平、香河、寶坻等縣水,沒民田廬;潭州、全州、永州路、茶陵州霖雨,江漲,沒田稼,出米減價賑糶。
八月丙戌,贛州賊蔡五九陷汀州寧化縣,僭稱王號,詔遣江浙行省平章張驢等率兵討之。
己丑,車駕至自上都。
乙未,台臣言:「蔡五九之變,皆由暱匝馬丁經理田糧,與郡縣橫加酷暴,一逼一抑至此。
新豐一縣,撤民廬千九百區,夷墓揚骨,虛張頃畝,流毒居民,乞罷經理及冒括田租。」
制曰:「可。」
庚子,改遼一陽一省泰州為泰寧府。
壬寅,增國子生百員,歲貢伴讀四員。
詔江浙行省印《農桑輯要》萬部,頒降有司遵守勸課。
旌表貴州達魯花赤相元孫妻脫脫真死節,仍俾樹碑任所。
九月丁未,張驢以括田一逼一死九人,敕吏部尚書王居仁等鞫之。
己酉,太一陰一犯房。
甲寅,日色如赭。
辛酉,太白犯左執法。
壬戌,蔡五九眾潰伏誅,余一黨一悉平,敕賞軍士討捕功,並官其死事者子孫。
己巳,徙典尤倉於赤斤之地。
賜諸王別鐵木兒永昌路及西涼州田租。
冬十月丙子朔,客星見太微垣。
丁丑,封脫火赤為威寧郡王,賜金印,忽兒赤鐵木兒不花為趙國公。
庚辰,以淮西廉訪使郭貫為中書參知政事。
壬午,有事於太廟。
給雲南廉訪司公田。
乙未,升同知樞密院事鐵木兒脫知樞密院事。
授白雲宗主沈明仁榮祿大夫、司空。
丁酉,加授鐵木迭兒太師。
癸卯,八百媳婦蠻遣使獻馴像二,賜以幣帛。
十一月丙午,客星變為彗,犯紫微垣,歷軫至壁十五宿,明年二月庚寅乃滅。
辛未,以星變赦天下,減免各路差稅有差。
甲戌,封和世束為周王,賜金印。
左丞相合散等言:「彗星之異,由臣等不才所致,願避賢路。」
帝曰:「此朕之愆,豈卿等所致?其復乃職,苟政有過差,勿憚於改。
凡可以安百姓者,當悉言之,庶上下交修,天變可弭也。」
十二月戊寅,賜雲南行省參政汪長安虎符,預軍政。
庚寅,增置平江路行用庫。
癸巳,給鈔買羊馬,賑北邊諸軍。
命省臣定擬封贈通例,俾高下適宜以聞。
旌表汀州寧化縣民賴祿孫孝行。
三年春正月乙巳,漢一陽一路饑,出米賑之。
特授昔寶赤八剌合孫達魯花赤脫歡金紫光祿大夫、太尉,仍給印。
丙午,封前中書左丞相忽魯答兒壽國公,增置晉王部斷事官四員,都水太監二員,省卿一員。
以真定、保定荐饑,禁畋獵。
改直沽為海津鎮。
辛酉,升同知樞密院事買閭知院事。
壬戌,賜上都開元寺江浙田二百頃,華嚴寺百頃,賜趙王阿魯禿部鈔二萬錠。
二月丁丑,調海口屯儲漢軍千人,隸臨清運糧萬戶府,以供轉漕,給鈔二千錠。
戊寅,命湖廣行省諭安南,歸占城國主。
置安遠王醜漢王傅。
河間、濟南、濱棣等處饑,給糧兩月。
三月辛亥,特授高麗王世子王暠開府儀同三司、沈王,加授將作院使呂天麟大司徒。
甲寅,敕蕭拜住及陝西、四川省臣各一員護送周王之雲南,置周王常侍府,秩正二品,設常侍七員,中尉四員,諮議、記室各二員。
置打捕鷹坊民匠總管府,設官六員,斷事官八員;延福司、飲膳署官各六員;並隸周王常侍府。
辛酉,升太史院秩正二品。
癸亥,車駕幸上都。
壬申,鷹坊孛羅等擾民於大同,敕拘還所奉璽書。
禁天下春時畋獵。
夏四月癸酉朔,賜皇姊大長公主鈔五千錠、幣帛二百匹。
河南流民群聚渡江,所過擾害,命行台、廉訪司以見貯贓鈔賑之。
橫州徭蠻為寇,命湖廣省發兵討捕。
壬午,諭中書省,歲給衛王阿木哥鈔萬錠。
敕衛輝、昌平守臣修殷比干、唐狄仁傑祠,歲時致祭。
戊子,升印經提舉司為廣福監。
己丑,升會福院秩正二品。
癸巳,賜安遠王醜漢金各五百雨、鈔千錠、幣帛二十匹。
己亥,增置周王斷事官二員。
以淮東廉訪司僉事苗好謙善課民農桑,賜衣一襲。
庚子,以上都留守憨剌合兒知樞密院事,升殊祥院秩正二品。
命中書省與御史台、翰林、集賢院集議封贈通制,著為令。
遼一陽一蓋州及南豐州饑,發倉賑之。
五月甲辰至戊申,日赤如赭。
辛亥,以江西行省右丞相斡赤為大司徒。
庚申,以大都留守伯鐵木兒為中書平章政事,升中書右丞蕭拜住為平章政事,左丞阿卜海牙為右丞,參政郭貫為左丞,參議不花為參知政事。
庚午,置甘肅儒學提舉司、遼一陽一金銀鐵冶提舉司,秩並從五品。
賜諸王迭裡哥兒不花等金三百五十兩、銀一千二百兩、鈔三千二百錠、幣帛有差。
潭、永、寶慶、桂一陽一、澧、道、袁等路饑,發米賑糶。
六月乙亥,制封孟軻父為邾國公,母為邾國宣獻夫人。
改諸王公臣分地郡邑同知、縣丞為副達魯花赤,中、下縣及錄事司增置副達魯花赤一員。
丙子,融、賓、柳州徭蠻叛,命湖廣行省遣官督兵捕之。
丁丑,敕:「大辟罪,臨刑敢有橫加刲割者,以重罪論。
凡鞫囚,非強盜毋加酷刑。」
戊寅,吳王朵列納等部乏食,賑糧兩月。
己卯,詔諭百司各勤其職,毋隳廢大政。
甲申,給安遠王醜漢分樞密院印。
丁亥,封一床一兀兒為句容郡王。
丁酉,賜周王從衛鈔四十萬錠。
河決汴梁,沒民居,遼一陽一之蓋州饑,並發糧賑之。
秋七月壬子,命御史大夫伯忽、脫歡答剌罕拯治台綱,仍降詔宣諭中外。
乙卯,封玉龍鐵木兒為保恩王,賜金印。
辛酉,賜普慶寺益都田百七十頃。
丙寅,復以燕鐵木兒知樞密院事。
庚午,發高麗、女直、漢軍千五百人,於濱州、遼河、慶雲、趙州屯田。
八月癸酉,以兵部尚書乞塔為中書參知政事。
己卯,車駕至自上都。
戊戌,置織佛像工匠提調所,秩七品,設官二員。
九月辛丑,復五條河屯田,以中書左丞郭貫為集賢大學士,集賢大學士王毅為中書左丞。
庚戌,割上都宣德府奉聖州懷來、縉山二縣隸大都路,改縉山縣為龍慶州,帝生是縣,特命改焉。
癸丑,太白晝見。
己未,冀寧、晉寧路地震。
丙寅,太白經天。
冬十月辛未,以江南行台侍御史高昉為中書參知政事。
壬申,有事於太廟。
調四川軍二千人、雲南軍三千人烏蒙等處屯田,置總管萬戶府,秩正三品,設官四員,隸雲南省。
壬午,河南路地震。
甲申,太白犯鬥。
庚寅,敕五台靈鷲寺置鐵冶提舉司。
乙未,賜豳王南忽裡部鈔四萬錠。
丁酉,修甘州城。
申禁民有父在者,不得私貸人錢及鬻墓木。
甘州、肅州等路饑,免田租。
十一月壬寅,命監察御史監治嶺北鉤校錢糧,半歲更代。
大萬寧寺住持僧米普雲濟以所佩國公印移文有司,紊亂官政,敕禁止之。
乙巳,增集寧、砂井、淨州路同知、府判、提控、案牘各一員。
乙卯,改舊運糧提舉司為大都陸運提舉司,新運糧提舉司為京畿運糧提舉司,澧州路安一撫司為安定軍民府。
十二月庚午,以知樞密院事禿忽魯為陝西行省左丞相。
壬午,授嗣漢三十九代天師張嗣成太玄輔化體仁應道大真一人,主領三山符菉,掌江南道教事。
丁亥,立皇子碩德八剌為皇太子,兼中書令、樞密使,授以金寶,告天地宗廟。
升同知樞密院事一床一兀兒知樞密院事。
諸王按灰部乏食,給米三千一百八十六石濟之。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