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列傳第六十二:張珪,字公端,弘范之子也。少能挽強命中,嘗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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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列傳第六十二

清史稿

列傳第六十二

○張珪

張珪,字公端,弘范之子也。

少能挽強命中,嘗從其父出林中,有虎,珪一抽一矢直前,虎人立,洞其喉,一軍盡嘩。

至元十六年,弘范平廣海,宋禮部侍郎鄧光薦將赴水死,弘范救而禮之,命珪受學。

光薦嘗遺一編書,目曰《相業》,語珪曰:「熟讀此,後必賴其用。」

師還,道出江淮,珪年十六,攝管軍萬戶。

十七年,真拜昭勇大將軍、管軍萬戶,佩其父虎符,治所統軍,鎮建康。

未幾,弘范卒,喪畢,世祖召見,親撫之。

奏曰:「臣年幼,軍事重,聶禎者,從臣父、祖,久歷行陣,幸以副臣。」

帝歎曰:「求老成自副,常兒不知出此。」

厚賜而遣之,遍及其從者。

十九年,太平、宣、徽群盜起,行省檄珪討之,士卒數為賊所敗,卒有殺民家豕而並傷其主者,珪曰:「此軍之所以敗也。」

斬其卒,悉平諸盜。

二十九年,入朝。

時朝廷言者謂天下事定,行樞密院可罷;江浙行省參知政事張瑄,領海道,亦以為言。

樞密副使暗伯問於珪,珪曰:「見上當自言之。」

召對,珪曰:「縱使行院可罷,亦非宣所宜言。」

遂得不罷。

命為樞密副使。

太傅月兒魯那演言:「珪尚少,姑試以僉書,果可大用,請俟他日。」

帝曰:「不然,是家為國滅金、滅宋,盡死力者三世矣,而可吝此耶!」拜鎮國上將軍、江淮行樞密副使。

成宗即位,行院罷。

大德三年,遣使巡行天下,珪使川、陝,問民疾苦,賑恤孤貧,罷冗官,黜貪吏。

還,擢江南行御史台侍御史,換文階中奉大夫,遷浙西肅政廉訪使。

劾罷郡長吏以下三十餘人、府史胥徒數百,征贓巨萬計。

珪得鹽司一奸一利事,將發之。

事幹行省,有內不自安者,欲以危法中珪,賂遺近臣,妄言珪有厭勝事,且沮鹽法。

帝遣官雜治之,得行省大小吏及鹽官欺罔狀,皆伏罪。

召珪拜僉樞密院事,入見,賜只孫冠服侍宴,又命買宅以賜,辭不受。

拜江南行台御史中丞,因上疏,極言天人之際、災異之故,其目有修德行、廣言路、進君子、退小人、信賞必罰、減冗官、節浮費,以法祖宗成憲,累數百言。

劾大官之不法者,不報;並及近侍之熒惑者,又不報。

遂謝病遍。

久之,拜陝西行台中丞,不赴。

武宗即位,召拜太子諭德。

未數日,拜賓客,復拜詹事,辭不就。

尚書省立,中外洶洶,中丞久闕,方議擇人,仁宗時在東宮,曰:「必欲得真中丞,惟張珪可。」

即日召拜中丞。

至大四年,帝崩,仁宗將即位,廷臣用皇太后旨,行大禮於隆埃宮,法駕已陳矣,珪言:「當御大明殿。」

御史大夫止之曰:「議已定,雖百奏無益。」

珪曰:「未始一奏,詎知無益!」入奏,帝悟,移仗大明。

既即位,賜只孫衣二十襲、金帶一。

帝嘗親解一衣賜珪,明日復召,謂之曰:「朕欲賜卿寶玉,非卿所欲。」

以帨拭面額,納諸珪懷,曰:「朕澤之所存,朕心之所存也。」

皇慶元年,拜榮祿大夫、樞密副使。

徽政院使失列門請以洪城軍隸興聖宮,而己領之,以上旨移文樞密院,眾恐懼承命,珪固不署,事遂不行。

延祐二年,拜中書平章政事,請減煩冗還有司,以清政務,得專修宰相之職,帝從之,著為令。

教坊使曹咬住拜禮部尚書,珪曰:「伶人為宗伯,何以示後世!」力諫止之。

皇太后以中書右丞相鐵木迭兒為太師,萬戶別薛參知行省政事,珪曰:「太師論道經邦,鐵木迭兒非其人,別薛無功,不得為外執政。」

車駕度居庸,失列門傳皇太后旨,召珪切責,杖之。

珪創甚,輿歸京師,明日遂出國門。

珪子景元掌符璽,不得一日去宿衛,至是,以父病篤告,遽歸。

帝驚曰:「鄉別時,卿父無病。」

景元頓首涕泣,不敢言。

帝不懌,遣參議中書省事換住往賜之酒,遂拜大司徒,謝病家居。

繼丁母憂,廬墓寢苫啜粥者三年。

六年七月,帝憶珪生日,賜上尊、御衣。

至治二年,英宗召見於易水之上曰:「四世舊臣,朕將畀卿以政。」

珪辭歸。

遣近臣設醴。

丞相拜住問珪曰:「宰相之體何先?」

珪曰:「莫先於格君心,莫急於廣言路。」

是年冬,起珪為集賢大學士。

先是,鐵木迭兒既復為丞相,以私怨殺平章蕭拜住、御史中丞楊朵兒只、上都留守賀伯顏,大小之臣,不能自保。

會地震風烈,敕廷臣集議弭災之道,珪抗言於坐曰:「弭災,當究其所以致災者。

漢殺孝婦,三年不雨;蕭、楊、賀冤死,非致沴之端乎!死者固不可復生,而情義猶可昭白,毋使朝廷終失之也。」

又拜中書平章政事,侍宴萬壽山,賜以五帶。

三年秋八月,御史大夫鐵失既行殺逆,夜入都門,坐中書堂,矯制奪執符印,珪密疏言:「賊一黨一罪不可逭。」

既皆伏誅,鐵木迭兒之子治書侍御史鎖南,獨議遠流,珪曰:「於法,強盜不分首從,發塚傷一屍一者亦死。

鎖南從弒逆,親斫丞相拜住臂,乃欲活之耶!」遂伏誅。

盜竊仁廟神主,時參知政事馬剌兼領太常禮儀使,當遷左丞,珪曰:「以參政遷左丞,姑曰敘進。

而太常奉宗祏不謹,當待罪,而反遷官,何以謝在天之靈!」命遂不下。

泰定元年六月,車駕在上都。

先是,帝以災異,詔百官集議,珪乃與樞密院、御史台、翰林、集賢兩院官,極論當世得失,與左右司員外郎宋文瓚詣上都奏之。

其議曰:

國之安危,在乎論相。

昔唐玄宗前用姚崇、宋璟則治,後用李林甫、楊國忠,天下一騷一動,幾致亡國。

雖賴子儀諸將,效忠竭力,克復舊物,然自是籓鎮縱橫,紀綱亦不復振矣。

良由李林甫石害忠良,佈置邪一黨一,一奸一惑蒙蔽,保祿養禍所致,死有餘辜。

如前宰相鐵木迭兒,一奸一狡險深,一陰一謀叢出,專一政十年。

凡宗戚忤己者,巧飾危間,一陰一中以法,忠直被誅竄者甚眾。

始以贓敗,諂附權一奸一失列門,及嬖倖也裡失班之徒,苟全其生,尋任太子太師。

未幾,仁宗賓天,乘時幸變,再入中書。

當英廟之初,與失列門等恩義相許,表裡為一奸一,誣殺蕭、楊等,以快私怨。

天討元兇,失列門之一黨一既誅,坐要上功,遂獲信任,諸子內布宿衛,外據顯要,蔽上抑下,杜絕言路,賣官鬻獄,威福己出,一令發口,上下股慄,稍不附己,其禍立至,權勢日熾,中外寒心。

由是群邪並進,如逆賊鐵失之徒,名為義子,實其腹心,忠良屏跡,坐待收系。

先帝悟其一奸一惡,僕碑奪爵,籍沒其家,終以遺患,構成弒逆。

其子鎖南,親與逆謀,所由來者漸矣,雖剖棺戮一屍一,夷滅其家,猶不足以塞責。

今復回給所籍家產,諸子尚在京師,夤緣再入宿衛。

世祖時,阿合馬貪殘敗事,雖死猶正其罪,況如鐵木迭兒之一奸一惡者哉!臣等議:宜遵成憲,仍籍鐵木迭兒家產,遠竄其子孫外郡,以懲大一奸一。

君父之仇,不共戴天,所以明綱常、別上下也。

鐵失之一黨一,結謀弒逆,君相遇害,天下之人,痛心疾首,所不忍聞。

比奉旨:「以鐵失之徒既伏其辜,諸王按梯不花、孛羅、月魯鐵木兒、曲呂不花、兀魯思不花,亦已流竄,逆一黨一脅從者眾,何可盡誅。

後之言事者,其勿復舉。」

臣等議:古法,弒逆,凡在官者殺無赦。

聖朝立法,強盜劫殺庶民,其同情者猶且首從俱罪,況弒逆之一黨一,天地不容,宜誅按梯不花之徒,以謝天下。

《書》曰:惟闢作福,惟闢作威。

臣無有作福作威,臣而有作福作威,害於而家,凶於而國。

蓋生殺與奪,於子之權,非臣下所得盜用也。

遼王脫脫,位冠宗室,居鎮遼東,屬任非輕,國家不幸,有非常之變,不能討賊,而乃覬倖赦恩,報復仇忿,殺親王妃主百餘人,分其羊馬畜產,殘忍骨肉,盜竊主權,聞者切齒。

今不之罪,乃復厚賜放還,仍守爵土,臣恐國之紀綱,由此不振。

設或傚尤,何法以治!且遼東地廣,素號重鎮,若使脫脫久居,彼既縱肆,將無忌憚,況令死者含冤,感傷和氣!臣等議:累朝典憲,聞赦殺人,罪在不原,宜奪削其爵土,置之他所,以彰天威。

刑以懲惡,國有常憲。

武備卿即烈,前太尉不花,以累朝待遇之隆,俱致高列,不思補報,專務一奸一欺,詐稱奉旨,令鷹師強收鄭國寶妻古哈,貪其家人畜產,自恃權貴,莫敢如何。

事聞之官,刑曹逮鞫服實,竟原其罪。

輦轂之下,肆行無忌,遠在外郡,何事不為!夫京師天下之本,縱惡如此,何以為政!迸人有言,一婦銜冤,三年不雨,以此論之,即非細務。

臣等議:宜以即烈、不花付刑曹鞫之。

中賣寶物,世祖時不聞其事,自成宗以來,始有此弊。

分珠寸石,售直數萬,當時民懷憤怨,台察交言。

且所酬之鈔,率皆天下生民膏血,錙銖取之,從以捶撻,何其用之不吝!夫以經國有用之寶,而易此不濟饑寒之物,又非有司聘要和買,大抵皆時貴與斡脫中寶之人,妄稱呈獻,冒給回賜,高其直且十倍,蠶蠹國財,暗行分用。

如沙不丁之徒,頃以增價中寶事敗,且存吏牘。

陛下即位之初,首知其弊,下令禁止,天下欣幸。

臣等比聞中書乃復奏給累朝未酬寶價四十餘萬錠,較其元直,利已數倍,有事經年遠者三十餘萬錠,復令給以市舶番貨,計今天下所征包銀差發,歲入止十一萬錠,已是四年徵入之數,比以經費弗足,急於科征。

臣等議:番舶之貨,宜以資國用、紓民力,寶價請俟國用饒給之日議之。

太廟神主,祖宗之所妥靈,國家孝治天下,四時大祀,誠為重典。

比者仁宗皇帝、皇后神主,盜利其金而竊之,至今未獲。

斯乃非常之事,而捕盜官兵,不聞杖責。

臣等議:庶民失盜,應捕官兵,尚有三限之法;監臨主守,倘失官物,亦有不行知覺之罪。

今失神主,宜罪太常,請揀其官屬免之。

國家經賦,皆出於民,量入為出,有司之事。

比者建西山寺,損軍害民,費以億萬計;刺繡經幡,馳驛江浙,一逼一迫郡縣,雜役男一女,動經年歲,窮奢致怨。

近詔雖已罷之,又聞一奸一人乘間奏請,復欲興修,流言喧播,群情驚駭。

臣等議:宜守前詔,示民有信,其創造、刺繡事,非歲用之常者,悉罷之。

人有冤抑,必當昭雪,事有枉直,尤宜明辨。

平章政事蕭拜住、中丞楊朵兒只等,枉遭鐵木迭兒誣陷,籍其家以分賜人,聞者嗟悼。

比奉明詔,還給元業,子孫奉祀家廟,修葺苟完,未及寧處,復以其家財仍賜舊人,止酬以直,即與再罹斷沒無異。

臣等議:宜如前詔,以元業還之,量其直以酬後所賜者,則人無冤憤矣。

德以出治,刑以防一奸一。

若刑罰不立,一奸一宄滋長,雖有智者,不能禁止。

比者也先鐵木兒之徒,遇硃太醫妻女過省門外,強拽以入,一奸一宿館所。

事聞,有司以扈從上都為解,竟弗就鞫。

輦轂之下,肆惡無忌,京民憤駭,何以取則四方!臣等議:宜遵世祖成憲,以一奸一人命有司鞫之。

臣等又議:天下囚系,冤滯不無,方今盛夏,宜命省台選辟審錄,結正重刑,疏決輕系,疑者申聞詳讞。

邊鎮利病,宜命行省、行台體究興除,廣海鎮戍卒更病者,給粥食藥;力死者,人給鈔二十五貫,責所司及同鄉者,歸骨於其家。

歲貢方物有常制。

廣州東莞縣大步海及惠州珠池,始自大德元年,一奸一民劉進、程連言利,分蜑戶七百餘家,官給之糧,三年一采,僅獲小珠五兩六兩,入水為蟲魚傷死者眾,遂罷珠戶為民。

其後同知廣州路事塔塔兒等,又獻利於失列門,創設提舉司監采,廉訪司言其擾民,復罷歸有司。

既而內正少卿魏暗都剌,冒啟中旨,馳驛督采,耗廩食,疲民驛,非舊制,請悉罷遣歸民。

善良死於非命,國法當為昭雪。

鐵失弒逆之變,學士不花、指揮不顏忽裡、院使禿古思皆以無罪死,未褒贈;鐵木迭兒專權之際,御史徐元素以言事鎖項死東平,及買禿堅不花之屬,皆未申理。

臣等議:宜追贈死者,優敘其子孫,且命刑部及監察御史,體勘其餘有冤抑者,具實以聞。

政出多門,古人所戒。

今內外增置官署,員冗俸濫,白丁驟升出身,入流壅塞日甚,軍民俱蒙其害。

夫為治之要,莫先於安民;安民之道,莫急於除濫費、汰冗員。

世祖設官分職,俱有定制。

至元三十年已後,改升創設,日積月增,雖嘗奉旨取勘減降,近侍各私其署,夤緣保祿,姑息中止。

至英宗時,始銳然減罷崇祥、壽福院之屬十有三署,徽政院斷事官、江淮財賦之屬六十餘署,不幸遭罹大故,未竟其餘。

比奉詔:凡事悉遵世祖成憲。

若復循常取勘,調虛文,延歲月,必無實效,即與詔旨異矣。

臣等議:宜敕中外軍民,署置官吏,有非世祖之制,及至元三十年已後改升創設員冗者,詔格至日,悉減併除罷之;近侍不得巧詞復奏,不該常調之人亦不得濫入常選。

累朝斡耳朵所立長秋、承徽、長寧寺及邊鎮屯戍,別議處之。

自古聖君,惟誠於治政,可以動天地、感鬼神,初未嘗徼福於僧道,以厲民病一柄一也。

且以至元三十年言之,醮祠佛事之目,止百有二。

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積五百有餘,今年一增其目,明年即指為例,已倍四之上矣。

僧徒又復營干近侍,買作佛事,指以算卦,欺昧奏請,增修佈施莽齋,自稱特奉、傳奉,所司不敢較問,供給恐後。

況佛以清淨為本,不奔不欲,而僧徒貪慕貨利,自違其教,一事所需,金銀鈔幣不可數計,歲用鈔數千萬錠,數倍於至元間矣。

凡所供物,悉為己有,佈施等鈔,復出其外,生民脂膏,縱其所欲,取以自利,畜養妻子,彼既行不修潔,適足褻慢天神,何以要福!比年佛事愈繁,累朝享國不永,致災愈速,事無應驗,斷可知矣。

臣等議:宜罷功德使司,其在至元三十年以前及累朝忌日醮祠佛事名目,止令宣政院主領修舉,余悉減罷,近侍之屬,並不得巧計擅奏,妄增名目;若有特奉、傳奉,從中書復奏乃行。

古今帝王治國理財之要,莫先於節用,蓋侈用則傷財,傷財必至於害民;國用匱而重斂生,如鹽課增價之類,皆足以厲民矣。

比年遊惰之徒,妄投宿衛部屬及宦者、女紅、太醫、一陰陽一之屬,不可勝數,一人收籍,一門蠲復,一歲所請衣馬芻糧,數十戶所徵入不足以給之,耗國損民為甚。

臣等議:諸宿衛宦女之屬,宜如世祖時支請之數給之,余悉簡汰。

闊端赤牧養馬駝,歲有常法,分佈郡縣,各有常數,而宿衛近侍,委之僕御,役民放牧。

始至,即奪其居,俾飲食之,殘傷桑果,百害蜂起;其僕御四出,無所拘鈐,私鬻芻豆,瘠損馬駝。

大德中,始責州縣正官監視,蓋暖棚、一團一槽櫪以牧之。

至治初,復散之民間,其害如故。

監察御史及河間路守臣屢言之。

臣等議:宜如大德一團一槽之制,正官監臨,閱視肥瘠,拘鈐宿衛僕御,著為令。

兵戎之興,號為凶器,擅開邊釁,非國之福。

蠻夷無知,少梗王化,得之無益,失之無損。

至治三年,參卜郎盜,始者劫殺使臣,利其財物而已。

至用大師,期年不戢,傷我士卒,費國資糧。

臣等議:好生惡死,人之恆一性一。

宜令宣政院督守將嚴邊防,遣良使抵巢招諭。

簡罷冗兵,明敕邊吏謹守禦,勿生事,則遠人格矣。

天下官田歲入,所以贍衛士,給戍卒。

自至元三十一年以後,累朝以是田分賜諸王、公主、駙馬,及百官、宦者、寺觀之屬,遂令中書酬直海漕,虛耗國儲。

其受田之家,各任土著一奸一吏為莊官,催甲斗級,巧名多取;又且驅迫郵傳,徵求餼廩,折辱州縣,閉償逋負,至倉之日,變鬻以歸。

官司交忿,農民窘竄。

臣等議:惟諸王、公主、駙馬、寺觀,如所與公主桑哥剌吉及普安三寺之制,輸之公廩,計月直折支以鈔,令有司兼令輸之省部,給之大都;其所賜百官及宦者之田,悉拘還官,著為令。

國家經費,皆取於民。

世祖時,淮北內地,惟輸丁稅,鐵木迭兒為相,專務聚斂,遣使括勘兩淮、河南田土,重併科糧;又以兩淮、荊襄沙磧作熟收征,徼名興利,農民流徙。

臣等議:宜如舊制,止征丁稅,其括勘重並之糧,及沙磧不可田畝之稅,悉除之。

世祖之制,凡有田者悉役之,民典賣田,隨收入戶。

鐵木迭兒為相,納江南諸寺賄賂,奏令僧人買民田者毋役之,以裡正主首之屬,逮今流毒細民。

臣等議:惟累朝所賜僧寺田及亡宋舊業,如舊制勿征,其僧道典買民田及民間所施產業,宜悉役之,著為令。

僧道出家,屏絕妻孥,蓋欲超出世表,是以國家優視,無所徭役,且處之官寺;宜清淨絕俗為心,誦經祝壽。

比年僧道往往畜妻子,無異常人,如蔡道泰、班講主之徒,傷人逞欲、壞教干刑者,何可勝數!俾奉祠典,豈不褻天瀆神!臣等議:僧道之畜妻子者,宜罪以舊制,罷遣為民。

賞功勸善,人主大一柄一,豈宜輕以與人。

世祖臨御三十五年,左右之臣,雖甚一愛一幸,未聞無功而給一賞者。

比年賞賜氾濫,蓋因近侍之人,窺伺天顏喜悅之際,或稱乏財無居,或稱嫁女取熬,或以枝物呈獻,殊無寸功小善,遞互奏請,要求賞賜回奉,奄有國家金銀珠玉,及斷沒人畜產業。

似此無功受賞,何以激勸,既傷財用,復啟幸門。

臣等議:非有功勳勞效著明實跡,不宜加以賞賜,乞著為令。

臣等所言:弒逆未討、一奸一惡未除、忠憤未雪、冤枉未理、政令不信、賞罰不公、賦役不均、財用不節、民怨神怒,皆足以感傷和氣。

惟陛下裁擇,以答天意,消弭災變。

帝不從。

珪復進曰:「臣聞日食修德,月食修刑,應天以實不以文,動民以行不以言,刑政失平,故天象應之。

惟陛下矜察,允臣等議,乞悉行之。」

帝終不能從。

未幾,珪病增劇,非扶掖不能行。

有詔:常見免拜跪,賜小車,得乘至殿門下。

帝始開經筵,令左丞相與珪領之,珪進翰林學士吳澄等,以備顧問。

自是辭位甚力,猶封蔡國公,知經筵事,別刻蔡國公印以賜。

泰定二年夏,得旨暫歸。

三年春,上遣使召珪,期於必見。

珪至,帝曰:「卿來時,民間如何?」

對曰:「臣老,少賓客,不能遠知,真定、保定、河間,臣鄉里也,民饑甚,朝廷雖賑以金帛,惠未及者十五六,惟陛下念之。」

帝惻然,敕有司畢賑之。

拜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國公、經筵如故。

帝察其誠病,命養疾西山,繼得旨還家。

未幾,起珪商議中書省事,以疾不起。

四年十二月薨,遺命上蔡國公印。

珪嘗自號曰淡庵。

子六人。

○李孟

李孟,字道復,潞州上一黨一人。

曾祖執,金末舉進士。

祖昌祚,歸朝,授金符、潞州宣撫使。

父唐,歷仕秦、蜀,因徙居漢中。

孟生而敏悟,七歲能文,倜儻有大志,博學強記,通貫經史,善論古今治亂,開門授徒,遠近爭從之。

一時名人商挺、王博文,皆折行輩與交。

郭彥通名能知人,嘗語唐曰:「此兒骨相異常,宰輔之器也。」

至元十四年,隨父入蜀,行省闢為掾,不赴;調晉原縣主簿,又辭;行御史台交薦之,亦不就。

後以事至京師,中書右丞楊吉丁一見奇之,薦於裕宗,得召見東宮。

未幾,裕宗薨,不及擢用。

成宗立,首命採訪先朝聖政,以備史官之紀述,陝西省使孟討論編次,乘驛以進。

時武宗、仁宗皆未出閣,徽仁裕聖皇后求名儒輔導,有薦者曰:「布衣李孟有宰相才,宜令為太子師傅。」

大德元年,武宗撫軍北方,仁宗留宮中,孟日陳善言正道,多所進益。

成宗聞而嘉之,詔授太常少卿,執政以孟未嘗一造其門,沮之不行,改禮部侍郎,命亦中止。

仁宗侍昭獻元聖皇后降居懷州,又如官山,孟常單騎以從。

在懷州四年,誠節如一,左右化之,皆有儒雅風,由是上下益親。

每進言曰:「堯、舜之道,孝悌而已矣。

今大兄在朔方,大母有居外之憂,殿下當迎奉意旨以娛樂之,則孝悌之道皆得矣。」

仁宗深納其言,日問安視膳,婉容愉色,天下稱孝焉。

有暇,則就孟講論古先帝王得失成敗,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義。

孟特善論事,忠一愛一懇惻,言之不厭,而治天下之大經大法,深切明白。

厥後仁宗入清內難,敬事武皇,篤孝母后,端拱以成太平之功,文物典章,號為極盛。

嘗與群臣語,握拳示之曰:「所重乎儒者,為其握持綱常,如此其固也。」

其講學之功如此者,實孟啟之也。

成宗崩,安西王阿難答謀繼大統,成後為之主,丞相、樞密同聲附和。

中書右丞相哈剌哈孫答剌罕密使來告,仁宗疑而未行。

孟曰:「支子不嗣,世祖之典訓也。

今宮車晏駕,大太子遠在萬里,宗廟社稷危疑之秋,殿下當奉大母,急還宮庭,以折一奸一謀、固人心。

不然,國家安危,未可保也。」

仁宗猶豫未決。

孟復進曰:「邪謀得成,以一紙書召還,則殿下母子且不自保,豈暇論宗族乎!」仁宗悅,曰:「先生之言,宗廟社稷之福。」

乃奉太后還都。

時哈剌哈孫稱病堅臥,仁宗遣孟往問之,適成後使人問疾,絡繹不絕。

孟入,長揖而坐,已而前引其手,診其脈,眾以為醫,乃不疑之。

既得知安西王即位有日,還告曰:「事急矣!先發者制人,後發者制於人,不可不早圖之。」

左右之人皆不能決,惟曲出、伯鐵木兒勸其行。

或曰:「皇后深居九重,八璽在手,四衛之士,一呼而應者累萬;安西王府中從者如林。

殿下侍衛寡弱,不過數十人,兵仗不備,奮赤手而往,事未必濟。

不如靜守,以俟阿合之至,然後圖之,未晚也。」

阿合,中國稱兄,謂武宗也。

孟曰:「群邪違棄祖訓,一黨一附中宮,欲立庶子,天命人心,必皆弗與。

殿下入造內庭,以大義責之,則凡知君臣之義者,無不捨彼為殿下用,何求而弗獲!克清宮禁,以迎大兄之至,不亦可乎!且安西既正位號,縱大太子至,彼安肯兩手進璽,退就籓國;必將斗於國中,生民塗炭,宗社危矣。

且危身以及其親,非孝也;遺禍難於大兄,非悌也;得時弗為,非智也;臨機不斷,無勇也。

仗義而動,事必萬全。」

仁宗曰:「當以卜決之。」

命召卜人,有儒服持囊游於市者,召之至,孟出迎,語之曰:「大事待汝而決,但言其吉。」

乃入筮,遇乾三五皆九,立而獻卦曰:「是謂乾之睽。

乾,剛也;睽,外也。

以剛處外,乃定內也。

君子乾乾,行一事也。

飛龍在天,上治也。

輿曳牛掣,其人耏且劓,內兌廢也。

厥宗筮膚,往必濟也。

大君外至,明相麗也。

乾而不乾,事乃睽也;剛運善斷,無惑疑也。」

孟曰:「筮不違人,是謂大同,時不可以失。」

仁宗喜,振袖而起,乃共扶上馬,孟及諸臣皆步從,入自延春門。

哈剌哈孫自東掖來就之,至殿廊,收首謀及同惡者,悉送都獄;奉御璽,北迎武宗,中外翕然,隨以定。

仁宗監國,使孟參知政事。

孟久在民間,備知閭閻幽隱,損益庶務,悉中利病,遠近無不悅服,然特抑絕僥倖,群小多不樂,孟不為變。

事定,乃言於仁宗曰:「執政大臣,當自天子親用,今鸞輿在道,孟未見顏色,誠不敢冒當重任。」

固辭弗許,遂逃去,不知所之。

夏五月,武宗即位,有言於帝曰:「內難之初定也,李孟嘗勸皇弟以自取,如彼言,豈有今日!」武宗察其誣,弗聽,仁宗亦不敢復言孟。

至大二年,仁宗為皇太子,嘗侍帝同太后內宴,飲半,仁宗深思,慼然改容。

帝顧語曰:「吾弟今日不樂,何所思邪?」

仁宗從容起謝曰:」賴天地祖宗神靈,神器有歸,然成今日母子兄弟之歡者,李道復之功為多。

適有所思,不自知其變於色也。」

帝甚友一愛一,感其言,即命搜訪之,得之許昌陘山,遣使召之。

三年春正月,入見武宗於玉德殿,帝指孟謂宰執大臣曰:「此皇祖妣命為朕賓師者,宜速任之。」

三月,特授榮祿大夫、中書平章政事、集賢大學士,同知徽政院事。

仁宗嗣立,真拜中書平章政事,進階光祿大夫,推恩其三世,且諭之曰:「卿,朕之舊學,其盡心以輔朕之不及。」

孟感知遇,力以國事為己任,節賜與,重名爵,核太官之濫費,汰宿衛之冗員。

貴戚近臣,惡其不便於己,而心服其公,無間言焉。

司空、司徒、太尉,古之三公,自大德以來,封拜繁多;釋、老二教,設官統治,權抗有司,撓亂政事,僧道尤苦其擾。

孟言:「人君之一柄一,在賞與刑,賞一善而天下勸,罰一惡而天下懲,一柄一乃不失。

所施失當,不足勸懲,何以為治!僧、道士既為出世法,何用官府繩治!」乃奏雪冤死者,復其官廕;濫冒名爵者,悉奪之;罷僧道官。

天下稱快。

仁宗初出居懷,深見吏弊,欲痛剷除之。

孟進言曰:「吏亦有賢者,在乎變化激厲之而已。」

帝曰:「卿儒者,宜與此曹氣類不合,而曲相護祐如此,真長者之言。

卿在朕前,惟舉人所長,而不斥其短,尤朕所深嘉也。」

時承平日久,風俗奢一靡一,車服僭擬,上下無章,近臣恃恩,求請無厭。

時宰不為裁製,乃更相汲引,望幸恩賜,耗竭公儲,以為私惠。

孟言:「貴賤有章,所以定民志;賜與有節,所以勸臣下。

請各為之限制。」

帝皆從之。

孟在政一府,雖多所補益,而自視常若不及,嘗因間請曰:「臣學聖人道,遭遇陛下,陛下堯、舜之主也。

臣不能使天下為堯、舜之民,上負陛下,下負所學,乞解罷政權,避賢路。」

帝曰:「朕在位,必卿在中書,朕與卿相與終始,自今其勿復言。」

繼賜爵秦國公,帝親授以印章,命學士院降制。

又圖其像,敕詞臣為之贊,及御書「秋谷」二字,識以璽而賜之。

入見,必賜坐,語移時,稱其字而不名,其見尊禮如此。

帝嘗語近臣曰:「道復以道德相朕,致天下蒙澤。」

賜之鈔十萬貫,令將作為治第。

孟辭曰:「臣布衣際遇,所望於陛下者,非富貴之謂也。」

悉辭不受。

皇慶元年正月,授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仍平章政事。

未幾,請告歸葬其父母,帝勞餞之曰:「事訖,宜速還,毋久留,孤朕所望!」十二月,入朝,帝大悅,慰勞甚至,因請謝事,優詔不允;請益堅,乃命以平章政事議中書省事,承旨翰林。

二年夏,乞還國公印,奏三上,始如所請。

帝每與孟論用人之方,孟曰:「人材所出,固非一途,然漢、唐、宋、金,科舉得人為盛。

今欲興天下之賢能,如以科舉取之,猶勝於多門而進;然必先德行經術而後文辭,乃可得真材也。」

帝深然其言,決意行之。

延祐元年十二月,復拜平章政事。

二年春,命知貢舉,及廷策進士,為監試官。

七月,進金紫光祿大夫、上柱國,改封韓國公,職任如故。

已而以衰病不任事,乞解政權歸田里,帝不得已從所請,復為翰林學士承旨,入侍宴間,禮遇尤厚。

延祐七年,仁宗崩,英宗初立,太師鐵木迭兒復相,以孟前共政時不附己,讒構誣謗,盡收前後封拜制命,降授集賢侍講學士、嘉議大夫,度其必辭,因中害之。

孟拜命欣然,適翰林學士劉賡來慰問,即與同入院。

宣徽使以聞曰:「李孟今日供職,舊例當賜酒。」

帝愕然曰:「李道復乃肯俯就集賢耶?」

時鐵木迭兒子八爾吉思侍帝側,帝顧謂曰:「爾輩謂彼不肯為是官,今定何如!」由是讒不得行。

嘗語人曰:「老臣待罪中書,無補於國,聖恩寬宥,不奪其祿,今老矣,其何以報稱!」帝聞而善之,恩意稍加。

至治元年卒。

御史累章辨其誣,詔復元官。

至治中,贈舊學同德翊戴輔治功臣、太保、儀同三司、上柱國,追封魏國公,謚文忠。

孟宇量閎廓,材略過人,三入中書,民間利害,知無不言,引古證今,務歸至當。

士無貴賤,苟賢矣,不進拔不已。

游其門者,後皆知名。

退居一室,蕭然如布衣。

為文有奇氣,其論必主於理,其獻納謀議,常自毀其稿,家無幾存。

皇慶、延祐之世,每一政之繆,人必以為鐵木迭兒所為;一令之善,必歸之於孟焉。

子獻,御史中丞、同知經筵事。

○張養浩

張養浩,字希孟,濟南人。

幼有行義,嘗出,遇人有遺楮幣於途者,其人已去,追而還之。

年方十歲,讀書不輟,父母憂其過勤而止之,養浩晝則默誦,夜則閉戶,張燈竊讀。

山東按察使焦遂聞之,薦為東平學正。

游京師,獻書於平章不忽木,大奇之,闢為禮部令史,仍薦入御史台。

一日病,不忽木親至其家問疾,四顧壁立,歎曰:「此真台掾也。」

及為丞相掾,選授堂邑縣尹。

人言官捨不利,居無免者,竟居之。

首毀一婬一祠三十餘所,罷舊盜之朔望參者,曰:「彼皆良民,饑寒所迫,不得已而為盜耳;既加之以刑,猶以盜目之,是絕其自新之路也。」

眾盜感泣,互相戒曰:「毋負張公。」

有李虎者,嘗殺人,其一黨一暴戾為害,民不堪命,舊尹莫敢詰問。

養浩至,盡置諸法,民甚快之。

去官十年,猶為立碑頌德。

仁宗在東宮,召為司經,未至,改文學,拜監察御史。

初,議立尚書省,養浩言其不便;既立,又言變法亂政,將禍天下。

台臣抑而不聞,乃揚言曰:「昔桑哥用事,台臣不言,後幾不免。

今御史既言,又不以聞,台將安用!」時武宗將親祀南郊,不豫,遣大臣代祀,風忽大起,人多凍死。

養浩於祀所揚言曰:「代祀非人,故天示之變。」

大違時相意。

時省臣奏用台臣,養浩歎曰:「尉專捕盜,縱不稱職,使盜自選可乎?」

遂疏時政萬餘言:一曰賞賜太侈,二曰刑禁太疏,三曰名爵太輕,四曰台綱太弱,五曰土木太盛,六曰號令太浮,七曰幸門太多,八曰風俗太一靡一,九曰異端太橫,十曰取相之術太寬。

言皆切直,當國者不能容。

遂除翰林待制,復構以罪罷之,戒省台勿復用。

養浩恐及禍,乃變姓名遁去。

尚書省罷,始召為右司都事。

在堂邑時,其縣達魯花赤嘗與之有隙,時方求選,養浩為白宰相,授以美職。

遷翰林直學士,改秘書少監。

延祐初,設進士科,遂以禮部侍郎知貢舉。

進士詣謁,皆不納,但使人戒之曰:「諸君子但思報效,奚勞謝為!」擢陝西行台治書侍御史,改右司郎中,拜禮部尚書。

英宗即位,命參議中書省事,會元夕,帝欲於內庭張燈為鰲山,即上疏於左丞相拜住。

拜住袖其疏入諫,其略曰:「世祖臨御三十餘年,每值元夕,閭閻之間,燈火亦禁;況闕庭之嚴,宮掖之邃,尤當戒慎。

今燈山之構,臣以為所玩者小,所繫者大;所樂者淺,所患者深。

伏願以崇儉慮遠為法,以喜奢樂近為戒。」

帝大怒,既覽而喜曰:「非張希孟不敢言。」

即罷之,仍賜尚服金織幣一、帛一,以旌其直。

後以父老,棄官歸養,召為吏部尚書,不拜。

丁案憂,未終喪,復以吏部尚書召,力辭不起。

泰定元年,以太子詹事丞兼經筵說書召,又辭;改淮東廉訪使,進翰林學士,皆不赴。

天歷二年,關中大旱,饑民相食,特拜陝西行台中丞。

既聞命,即散其家之所有與鄉里貧乏者,登車就道,遇餓者則賑之,死者則葬之。

道經華山,禱雨於岳祠,泣拜不能起,天忽一陰一翳,一雨二日。

及到官,復禱於社壇,大雨如注,水三尺乃止,禾黍自生,秦人一大喜。

時斗米直十三緡,民持鈔出糶,稍昏即不用,詣庫換易,則豪猾一黨一蔽,易十與五,累日不可得,民大困。

乃檢庫中未毀昏鈔文可驗者,得一千八十五萬五千餘緡,悉以印記其背,又刻十貫、伍貫為券,給散貧乏,命米商視印記出糶,詣庫驗數以易之,於是吏弊不敢行。

又率富民出粟,因上章請行納粟補官之令。

聞民間有殺子以奉母者,為之大慟,出私錢以濟之。

到官四月,未嘗家居,止宿公署,夜則禱於天,晝則出賑饑民,終日無少怠。

每一念至,即撫膺痛哭,遂得疾不起,卒年六十。

關中之人,哀之如失父母。

至順二年,贈據誠宣惠功臣、榮祿大夫、陝西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濱國公,謚文忠。

二子:彊、引,彊先卒。

○敬儼

敬儼,字威卿,其先河東人,後徙易水。

五世祖嗣徽,仕金,官至參知政事;曾祖子淵,樂陵令;祖鑒,同知嵩州事。

皆以進士起家。

父元長,有學行,官至太常博士。

儼其仲子也,幼不為嬉戲事,長嗜學,善屬文,御史中丞郭良弼薦為殿中知班,著憲章若干卷。

受知於廣平王月呂祿那演,連辟太傅、太師兩府掾,調高郵縣尹,未赴,選充中書省掾。

硃清、張瑄為海運萬戶,豪縱不法,適儼典其文牘,嘗致厚賂,儼怒拒之,二人以罪伏誅。

權貴多以賄敗連坐,獨儼不與。

大德二年,授吏部主事,改集賢司直。

會湖湘有警,丞相哈剌合孫答剌罕奏儼奉詔恤民,且觀釁,甚稱旨意。

六年,擢禮部員外郎。

有故郡守子,當以廕補官,繼母訴其非嫡者,儼察其誣,按之,果如所言。

七年,拜監察御史。

時省臣有既黜而復收用者,參預官巧佞,與相比周,以黷貨撓法,即日劾去之。

江浙行省與浙西憲司交章相攻擊,事聞,命省台遣官往治之,儼與阿思蘭海牙偕行,議多不合,兩上之,朝廷是儼議。

七月,遷中書左司都事,扈從上京。

西京賈人有以運糧供餉北邊而得官者,盜用至數十萬石,以利啗主者,匿不發,儼按征之以輸邊。

九年,授吏部郎中,以父病辭。

已而父卒,既終喪,復入御史台為都事。

中丞何某與執政有隙,省議欲核台選之當否,儼曰:「邇者省除吏千餘人,台亦當分別之邪?」

語聞,議遂寢。

江南行御史台與江浙省爭政,事聞,儼曰:「省台政事,風化本原,各宜盡職,顧乃以小筆忿爭,而瀆上聽乎!」建康路總管侯珪,貪縱事敗,儼亟遣官決其事,及其夤緣近幸,奏請原之,命下,已無及矣。

武宗撫軍北邊,成宗升遐,宰臣有異謀者,事定,命儼預鞫問之,悉得其情。

除山北廉訪副使,入為右司郎中。

武宗臨御,湖廣省臣有偽為警報,馳驛入奏,以圖一柄一用者,儼面詰之曰:「汝守方面,既有警,豈得離職,是必虛誕耳。」

其人竟以狀露被斥。

旱蝗為災,民多因饑為盜,有司捕治,論以真犯。

獄既上,朝議互有從違,儼曰:「民饑而盜,迫於不得已,非故為也。

且死者不可復生,宜在所矜貸。」

用是得減死者甚眾。

至大元年,授左司郎中,擢江南諸道行御史台治書侍御史。

先是,儼以議立尚書省,忤宰臣意,適兩淮鹽法久滯,乃左遷儼為轉運使,欲以陷之。

比至,首劾場辟之貪一污者,法既大行,課復增羨至二十五萬引。

河南行省參政來會鹽筴,將以羨數為歲入常額。

儼以亭戶凋弊已甚,以羨為額,民力將殫,病人以為己,非宰臣事,事遂止。

仁宗踐阼,召為戶部尚書,廷議欲革尚書省弊政,儼言:「遽罷錢不用,恐細民失利。」

不從,以疾辭。

皇慶元年,除浙東道廉訪使。

有錢塘退卒,詐服僧衣,稱太后旨,建婺州雙谿石橋,因大興工役以病民。

儼命有司發其一奸一贓,杖遣之,仍請奏罷其役。

郡大火,焚數千家,儼令發廩賑貧餒。

取憲司廢堂材木及諸路學廩之羨者,建孔子廟。

二年,拜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

舊俗,民有爭,往往越訴於省,吏得並緣為一奸一利,訟以故繁。

儼令下省一愛一,非有司,不得侵民,訟事遂簡。

詔設科舉,儼薦臨川吳澂、金陵楊剛中為考試官,得人為多。

其年冬,移疾退居真州。

除江南諸道行御史台侍御史,不赴。

四年春,詔促就前職,以疾辭。

七月,召為侍御史;十月,遷太子副詹事,御史大夫脫歡答剌罕奏留之,制曰「可」。

湖廣省臣以贓敗,儼一日五奏,卒正其罪。

台臣有劾去而復職者,御史復劾之,章再上,有旨命丞相、樞密共決之。

儼曰:「如是,則台事去矣。」

遂即帝前奏黜之,因伏殿上,叩頭請代。

帝諭之曰:「事非由汝,汝其復位。」

五年夏五月,拜中書參知政事,台臣復奏留之,儼亦陛辭,不允。

賜《大學衍義》及所服犀帶。

每入見,帝以字呼之,曰威卿而不名,其見禮遇如此。

舊制,諸院及寺監,得奏除其僚屬者,歲久多冒濫,富民或以賂進,有至大官者。

儼以名爵當慎惜,會台臣亦以為言,乃奏請悉追奪之,遂著為令。

六年,告病,賜衣一襲,遣醫視療。

儼以其鄉在近圻,恐復徵用,乃徙居淮南,雖親故皆不接見。

至治元年,除陝西諸道行御史台中丞。

泰定元年,改江南諸道行御史台中丞。

皆不赴。

年六十五,即告老,朝廷雖命其子自強為安慶總管府判官,而未從其請。

四年春,遣使賜酒,征為集賢大學士、榮祿大夫,商議中書省事。

儼令使者先返,而挈家歸易水。

九月,帝特署為中政院使,復賜酒,召之,乃輿疾入見,賜食慰勞,親為差吉日使視事,命朝會日無下拜;是月,拜中書平章政事,復以老病辭,不從。

天歷改元,朝議欲盡戮朝臣之在上京者,儼抗論,謂是皆循常歲例從行,殺之非罪。

眾賴之獲免。

居月餘,傷足,告歸。

家居十餘年,痺不能行,猶劬書不廢。

臨終,戒子弟曰:「國恩未報,而至不祿,奈何!汝曹當清白守恆業,無急仕進。」

正冠幘,端坐而逝。

贈翰林學士承旨、光祿大夫、柱國,封魯國公,謚文忠。

自強,朝散大夫、禮部員外郎。

儼有詩文若干卷,藏於家。

叔祖鉉,與太原元好問同登金進士第,國初為中都提學,著《春秋備忘》四十卷,仁宗朝命刻其書,今行於世。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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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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