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
三年春正月丙子,中書左丞許有壬辭職。
丁丑,享於太廟。
乙酉,中書平章政事納麟辭職。
庚寅,沙汰怯薛丹名數。
二月戊戌,祭社稷。
甲辰,太一陰一犯井宿,填星犯牛宿,熒惑犯羅堰。
丁未,立四川省檢校官。
遼一陽一吾者野人叛。
乙卯,太一陰一犯氐宿。
是月,汴梁路新鄭、密二縣地震。
寶慶路饑,判官文殊奴以所受敕牒貸官糧萬石賑之。
秦州成紀縣,鞏昌府寧遠、伏羌縣山崩,水湧,溺死人無算。
三月壬申,造鹿頂殿。
監察御史成遵等言:「可用終場下第舉人充學正、山長,國學生會試不中者,與終場舉人同。」
戊寅,詔:「作新風憲。
在內之官有不法者,監察御史劾之;在外之官有不法者,行台監察御史劾之。
歲以八月終出巡,次年四月中還司。」
壬午,太一陰一犯氐宿。
是月,詔修遼、金、宋三史,以中書右丞相脫脫為都總裁官,中書平章政事鐵木兒塔識、中書右丞太平、御史中丞張起巖、翰林學士歐一陽一玄、侍御史呂思誠、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為總裁官。
夏四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乙巳,享於太廟。
是月,兩都桑果葉皆生黃色龍文。
車駕時巡上都。
五月,河決白茅口。
六月壬子,命經筵官月進講者三。
是月,回回剌裡五百餘人渡河寇掠解、吉、隰等州。
中書戶部以國用不足,請撙節浮費。
秋七月丁卯,享於太廟。
戊辰,修大都城。
戊寅,立永昌等處宣慰司。
庚辰,太白犯右執法。
是月,興國路大旱,河南自四月至是月霖雨不止。
戶部復言撙節錢糧。
八月甲午朔,晉寧路臨汾縣獻嘉禾,一一莖一有八穗者。
命朵思麻同知宣慰司事鎖兒哈等討四川上蓬瑣吃賊。
戊戌,祭社稷。
山東有賊焚掠兗州。
是月,車駕還自上都。
九月甲子,湖廣行省平章政事鞏卜班擒道州、賀州徭賊首唐大二、蔣仁五至京,誅之。
其一黨一蔣丙,自號順天王,攻破連、桂二州。
甲申,修理太廟,遣官告祭,奉遷神主於後殿。
冬十月乙未,增立巡防捕盜所於永昌。
丁酉,告祭太廟,奉安神主。
戊戌,帝將祀南郊,告祭太廟。
至寧宗室,問曰:「朕,寧宗兄也,當拜否?」
太常博士劉聞對曰:「寧宗雖弟,其為帝時,陛下為之臣。
春秋時,魯閔公弟也,僖公兄也,閔公先為君,宗廟之祭,未聞僖公不拜。
陛下當拜。」
帝乃拜。
丁未,月食。
己酉,帝親祀上帝於南郊,以太祖配。
癸丑,命僉樞密院事韓元善為中書參知政事,中書參議買木丁同知宣徽院事。
己未,以郊祀禮成,詔大赦天下,文官普減一資,武官升散官一等,蠲民間田租五分,賜高年帛。
以湖廣行省平章政事鞏卜班為宣徽院使,行樞密院知院剌剌為翰林學士承旨。
十一月辛未,享於太廟。
十二月丙申,詔寫金字《藏經》。
丁未,以別兒怯不花為中書左丞相。
是月,膠州及屬邑高密地震。
河南等處民饑,賑糶麥十萬石。
是歲,詔立常平倉,罷民間食鹽。
征遺逸脫因、伯顏、張瑾、杜本,本辭不至。
四年春正月辛未,享於太廟。
辛巳,詔:「定守令黜陟之法,六事備者升一等,四事備者減一資,三事備者平遷,六事俱不備者降一等。」
庚寅,河決曹州,雇夫萬五千八百修築之。
是月,河又決汴梁。
二月戊戌,祭社稷。
辛丑,四川行省立惠民藥局。
是月,中書右丞太平昇平章政事。
閏月辛酉朔,永平、澧州等路饑,賑之。
乙亥,月食。
三月丁酉,復立武功縣。
壬寅,特授八禿麻朵兒只征東行省左丞相,嗣高麗國王。
癸丑,以河南行省平章政事納麟為中書平章政事,集賢大學士姚庸為中書左丞。
夏四月丁亥,復立廣樣局。
是月,車駕時巡上都。
五月乙未,右丞相脫脫辭職,不許;甲辰,許之,以阿魯圖為中書右丞相。
乙巳,封脫脫為鄭王,食邑安豐,賜金印及海青、文豹等物,俱辭不受。
是月,大霖雨,黃河溢,平地水二丈,決白茅堤、金堤,曹、濮、濟、兗皆被災。
六月戊辰,鞏昌隴西縣饑,每戶貸常平倉粟三斗,俟年豐還官。
己巳,賜脫脫松江田,為立松江等處稻田提領所。
秋七月戊子朔,溫州颶風大作,海水溢,地震。
益都瀕海鹽徒郭火你赤作亂。
己丑,享於太廟。
是月,灤河水溢。
八月戊午,祭社稷。
丁卯,山東霖雨,民饑相食,賑之。
丙戌,賜脫脫金十錠、銀五十錠、鈔萬錠、幣帛二百匹,辭不受。
是月,陝西行省立惠民藥局。
莒州蒙一陰一縣地震。
郭火你赤上太行,由陵川入壺關,至廣平,殺兵馬指揮,復還益都。
車駕還自上都。
九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丙午,命太平提調都水監。
辛亥,以南台治書侍御史秦從德為江浙行省參知政事,提調海運。
癸丑,命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兒、平章政事鐵木兒塔識知經筵事,右丞達識帖睦邇提調宣文閣、知經筵事。
冬十月乙酉,議修黃河、淮河堤堰。
十一月丁亥朔,以各郡縣民饑,不許抑配食鹽。
復令民入粟補官,以備賑濟。
戊子,禁內外官民宴會不得用珠花。
己亥,保定路饑,以鈔八萬錠、糧萬石賑之。
戊申,河南民饑,禁酒。
十二月己未,四川廉訪司建言:「廣元等五路,廣安等三府,永寧等兩宣撫司,請依內郡設置推官一員。」
從之。
壬戌,太一陰一犯外屏。
癸亥,漢一陽一地震。
戊寅,徭賊寇靖州。
是月,東平地震。
禁一婬一祠。
賑東昌、濟南、般一陽一、慶元、撫州饑民。
是歲,徭賊寇潯州,同知府事保童率民兵擊走之。
五年春正月辛卯,享於太廟。
是月,薊州地震。
二月戊午,祭社稷。
三月辛卯,帝親試進士七十有八人,賜普顏不花、張士堅進士及第,其餘賜出身有差。
是月,以陳思謙參議中書省事。
先是,思謙建言:「所在盜起,蓋由歲饑民貧,宜大發倉廩賑之,以收人心,仍分佈重兵鎮撫中夏。」
不聽。
大都、永平、鞏昌、興國、安陸等處並桃溫萬戶府各翼人民饑,賑之。
夏四月丁卯,大都流民,官給路糧,遣其還鄉。
是月,汴梁、濟南、邠州、瑞州等處民饑,賑之。
募富戶出米五十石以上者,旌以義士之號。
車駕時巡上都。
五月己丑,詔以軍士所掠雲南子女一千一百人放還鄉里,仍給其行糧,不願歸者聽。
丁未,河間轉運司灶戶被水災,詔權免余鹽二萬引,候年豐補還官。
六月,廬州張順興出米五百餘石賑饑,旌其門。
秋七月丁亥,河決濟一陰一。
己丑,享於太廟。
丙午,命也先帖木兒、鐵木兒塔識並為御史大夫。
詔作新風紀。
八月戊午,祭社稷。
是月,車駕還自上都。
九月辛巳朔,日有食之。
戊戌,開酒禁。
辛丑,以中書右丞達識帖睦邇為翰林學士承旨,中書參知政事搠思監為右丞,資政院使朵兒直班為中書參知政事。
是月,革罷奧魯。
冬十月壬子,以中書平章政事太平為御史大夫。
乙卯,享於太廟。
辛酉,命奉使宣撫巡行天下,詔曰:
朕自踐祚以來,至今十有餘年,托身億兆之上,端居九重之中,耳目所及,豈能周知?故雖夙夜憂勤,覬安黎庶,而和氣未臻,災眚時作,聲教未洽,風俗未淳,吏弊未祛,民瘼滋甚。
豈承宣之寄,糾劾之司,奉行有所未至歟?若稽先朝成憲,遣官分道奉使宣撫,布朕德意,詢民疾苦,疏滌冤滯,蠲除煩苛。
體察官吏賢否,明加黜陟,有罪者,四品以上停職申請,五品以下就便處決。
民間一切興利除害之事,悉聽舉行。
命江西行省左丞忽都不丁、吏部尚書何執禮巡兩浙江東道,前雲南行省右丞散散、將作院使王士弘巡江西福建道,大都路達魯花赤拔實、江浙行省參知政事秦從德巡江南湖廣道,吏部尚書定僧、宣政僉院魏景道巡河南江北道,資政院使蠻子、兵部尚書李獻巡燕南山東道,兵部尚書不花、樞密院判官靳義巡河東陝西道,宣政院同知伯家奴、宣徽僉院王也速迭兒巡山北遼東道,荊湖北道宣慰使阿乞剌、兩淮運使杜德遠巡雲南省,上都留守阿牙赤、陝西行省左丞王紳巡甘肅永昌道,大都留守答爾麻失裡、河南行省參知政事王守誠巡四川省,前西台中丞定定、集賢侍講學士蘇天爵巡京畿道,平江路達魯花赤左答納失裡、都水監賈惟貞巡海北海南廣東道。
黃河泛溢。
辛未,遼、金、宋三史成,右丞相阿魯圖進之,帝曰:「史既成書,前人善者,朕當取以為法,惡者取以為戒,然豈止激勸為君者,為臣者亦當知之。
卿等其體朕心,以前代善惡為勉。」
己卯,監察御史不答失裡請罷造作不急之務。
是月,以呂思誠為中書參知政事。
十一月甲午,《至正條格》成。
奉元路陳望叔偽稱燕帖古思太子,伏誅。
十二月丁巳,詔定薦舉守令法。
是歲,宣徽院使篤憐鐵穆邇知樞密院事,馮思溫為御史中丞。
六年春二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辛未,興國雨雹,大者如馬首。
是月,山東地震,七日乃止。
三月辛未,盜扼李開務之閘河,劫商旅船。
兩淮運使宋文瓚言:「世皇開會通河千有餘裡,歲運米至京者五百萬石。
今騎賊不過四十人,劫船三百艘而莫能捕,恐運道阻塞,乞選能臣率壯勇千騎捕之。」
不聽。
戊申,京畿盜起,范一陽一縣請增設縣尉及巡警兵,從之。
山東盜起,詔中書參知政事鎖南班至東平鎮遏。
八番龍宜進馬。
夏四月壬子,遼一陽一為捕海東青煩擾,吾者野人及水達達皆叛。
癸丑,以長吉為皇太子一宮傅官。
頒《至正條格》於天下。
甲寅,以中書參知政事呂思誠為左丞。
乙卯,享於太廟。
丁卯,車駕時巡上都。
發米二十萬石賑糶貧民。
萬戶買住等討吾者野人遇害,詔恤其家。
以中書左丞呂思誠知經筵事。
命左右二司、六部吏屬於午後講習經史。
五月壬午,陝西饑,禁酒。
象州盜起。
江西田賦提舉司擾民,罷之。
丁亥,盜竊太廟神主。
遣火兒忽答討吾者野人。
丁酉,以黃河決,立河南山東都水監。
六月己酉,汀州連城縣民羅天麟、陳積萬叛,陷長汀縣,福建元帥府經歷真寶、萬戶廉和尚等討之。
丁巳,詔以雲南賊死可伐盜據一方,侵奪路甸,命亦禿渾為雲南行省平章政事討之。
秋七月己卯,享於太廟。
丙戌,以遼一陽一吾者野人等未靖,命太保伯撒裡為遼一陽一行省左丞相鎮之。
丁亥,降詔招諭死可伐。
散一毛一洞蠻覃全在叛,招降之,以為散一毛一誓崖等處軍民宣撫使,置官屬,給宣敕、虎符,設立驛鋪。
癸巳,詔選怯薛官為路、府、縣達魯花赤。
丙申,以朵兒直班為中書右丞,答兒麻為參知政事。
壬寅,以御史大夫亦憐真班等知經筵事。
甲辰,京畿奉使宣撫定定奏言御史撒八兒等罪,杖黜之。
時諸道奉使,皆與台憲互相掩蔽,惟定定與湖廣道拔實糾舉無避。
八月丙午,命江浙行省右丞忽都不花、江西行省右丞禿魯統軍合討羅天麟。
戊申,祭社稷。
是月,車駕還自上都。
九月乙酉,克復長汀。
戊子,邵武地震,有聲如鼓,至夜復鳴。
冬十月,思、靖徭寇犯武岡,詔湖廣省臣及湖南宣慰元帥完者帖木兒討之,俘斬數百級,徭賊敗走。
閏月乙亥,詔赦天下,免差稅三分,水旱之地全免。
靖州徭賊吳天保陷黔一陽一。
癸未,汀州賊徒羅德用殺首賊羅天麟、陳積萬,以首級送官,余一黨一悉平。
十二月丁丑,省臣改擬明宗母壽章皇后徽號曰莊獻嗣聖皇后。
己卯,改立山東東西道宣慰使司都元帥府,開設屯田,駐軍馬。
甲申,詔復立大護國仁王寺昭應宮財用規運總管府,凡貸民間錢二十六萬餘錠。
辛卯,有司以賞賚氾濫,奏請恩賜必先經省、台、院定擬。
甲午,設立海剌禿屯田二處。
詔:「犯贓罪之人,常選不用。」
復立八百宣慰司,以土官韓部襲其父爵。
辛丑,以吉剌班為太尉,開府,置僚屬。
壬寅,山東、河南盜起,遣左、右阿速衛指揮不兒國等討之。
是歲,黃河決。
尚書李絅請躬祀郊廟,近正人,遠邪佞,以崇一陽一抑一陰一,不聽。
七年春正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大寒而風,朝官僕者數人。
己酉,享於太廟。
壬子,命中書左丞相別兒怯不花為右丞相,尋辭職。
丁巳,復立東路都蒙古軍都元帥府。
庚申,雲南老丫等蠻來降,立老丫耿凍路軍民總管府。
丙寅,以廣西宣慰使章伯顏討徭、獠有功,升湖廣行省左丞。
詔以怯薛丹支給浩繁,除累朝定額外,悉罷之。
二月甲戌朔,興聖宮作佛事,賜鈔二千錠。
己卯,山東地震,壞城郭,棣州有聲如雷。
河南、山東盜蔓延濟寧、滕、邳、徐州等處。
庚辰,以中書參知政事鎖南班為中書右丞,道童為中書參知政事。
丙戌,以宦者伯帖木兒為司徒。
是月,徭賊吳天保寇沅州。
以阿吉剌為知樞密院事,整治軍務。
三月甲辰,中書省臣言:「世祖之朝,省、台、院奏事,給事中專掌之,以授國史纂修。
近年廢弛,恐萬世之後,一代成功無從稽考,乞復舊制。」
從之。
乙巳,遣使銓選雲南官員。
修光天殿。
庚戌,試國子監,會食弟子員,選補路府及各衛學正。
戊午,詔編《六條政類》。
庚申,監察御史王士點劾集賢大學士吳直方躐進官階,奪其宣命,乙丑,雲南王孛羅來獻死可伐之捷。
壬申,遣使修上都大乾元寺。
命有司定吊賻諸王、公主、駙馬禮儀之數。
夏四月乙亥,命江浙省臣講究役法。
己卯,享於太廟。
辛巳,遣達本、賀方使於占城。
以通政院使朵郎吉兒為遼一陽一行省參知政事,討吾者野人。
己丑,發米二十萬石賑糶貧民。
以翰林學士承旨定住為中書右丞。
庚寅,覆命別兒怯不花為中書右丞相。
以中書平章政事鐵木兒塔識為左丞相。
臨清、廣平、灤河等處盜起,遣兵捕之。
通州盜起,監察御史言:「通州密邇京城,而盜賊蜂起,宜增兵討之,以杜其源。」
不聽。
是月,河東大旱,民多饑死,遣使賑之。
車駕時巡上都。
五月庚戌,徭賊吳天保陷武岡路,詔遣湖廣行省右丞沙班統軍討之。
乙丑,右丞相別兒怯不花,以調燮失宜、災異迭見罷,詔以太保就第。
是月,臨淄地震,七日乃止。
六月,詔免太師馬札兒台官,安置西寧州,其子脫脫請與父俱行。
以御史大夫太平為中書平章政事。
彰德路大饑,民相食。
秋七月甲寅,召隱士完者圖、執禮哈琅為翰林待制,張樞、董立為翰林修撰,李孝先為著作郎。
張樞不至。
丙辰,太一陰一犯壘壁陣。
丁巳,以江南行台大夫納麟為御史大夫。
是月,徭賊吳天保復寇沅州,陷漵浦、辰溪縣,所在焚掠無遺。
徙馬札兒台於甘肅,以別兒怯不花之譖也。
九月癸卯,八憐內哈剌那海、禿魯和伯賊起,斷嶺北驛道。
甲辰,遼一陽一霜早傷禾,賑濟驛戶。
戊申,車駕還自上都。
癸丑,上都斡耳朵成,用鈔九千餘錠。
甲寅,詔舉才能學業之人,以備侍衛。
丁巳,中書左丞相鐵木兒塔識薨。
辛西,以御史大夫朵兒只為中書左丞相。
甲子,集慶路盜起,鎮南王孛羅不花討平之。
丁卯,徭寇吳天保復陷武岡,延及寶慶,殺湖廣行省右丞沙班於軍中。
冬十月辛未,享於太廟。
丁丑,詔:「左右丞相、平章、樞密知院、御史大夫,得賜玉押字印,余官不與。」
庚辰,詔建木華黎、伯顏祠堂於東平。
丙戌,亦憐只答兒反,遣兵討之。
辛卯,開東華射圃。
戊戌,西番盜起,凡二百餘所,陷哈剌火州,劫供御蒲萄酒,殺使臣。
是月,徭賊吳天保復寇沅州,州兵擊走之。
十一月辛丑,監察御史曲曲,以宦者隴普憑藉一寵一幸,驟升榮祿大夫,追封三代,田宅逾制,上疏劾之。
甲辰,沿江盜起,剽掠無忌,有司莫能禁。
兩淮運使宋文瓚上言:「江一陰一、通泰,江海之門戶,而鎮江、真州次之,國初設萬戶府以鎮其地。
今戍將非人,致使賊艦往來無常。
集慶花山劫賊才三十六人,官軍萬數,不能進討,反為所敗,後竟假手鹽徒,雖能成功,豈不貽笑!宜亟選智勇,以任兵一柄一,以圖後功。
不然,東南五省租稅之地,恐非國家之有。」
不聽。
撥山東地土十六萬二千餘頃屬大承天護聖寺。
乙巳,中書戶部言:「各處水旱,田禾不收,湖廣、雲南盜賊蜂起,兵費不給,而各位怯薛冗食甚多,乞賜分柬。」
帝牽於眾請,令三年後減之。
庚戌,太一陰一犯天廩。
懷慶路饑。
徭賊吳天保復陷武岡,命湖廣行省平章政事苟爾領兵討之。
以河決,命工部尚書迷兒馬哈謨行視金堤。
甲寅,徭賊吳天保陷靖州,命威順王寬徹不花、鎮南王孛羅不花及湖廣、江西二省以兵討之。
丁巳,命中書平章政事太平為左丞相,辭,不允。
戊午,命河南、山東都府發兵討湖廣洞蠻。
己未,以中書省平章政事韓嘉訥為陝西行台御史大夫。
迤北荒旱缺食,遣使賑濟驛戶。
丁卯,海北、湖南徭賊竊發,兩月餘,有司不以聞,詔罪之,並降散官一等。
是月,馬札兒台薨,召脫脫還京師。
十二月庚午,以中書左丞相朵兒只為右丞相,平章政事太平為左丞相,詔天下。
丙子,以連年水旱,民多失業,選台閣名臣二十六人出為郡守縣令,仍許民間利害實封呈省。
壬午,晉寧、東昌、東平、恩州、高唐等處民饑,賑鈔十四萬錠、米六萬石。
丙戌,中書省臣建議,以河南盜賊出入無常,宜分撥達達軍與楊州舊軍於河南水陸關隘戍守,東至徐、邳,北至夾馬營,遇賊掩捕,從之。
是月,陝西行御史台臣劾奏,別兒怯不花乃逆臣之親子,不可居太保之職,不從。
是歲,置中書議事平章四人。
隆埃宮三皇后弘吉剌氏木訥失裡薨。
八年春正月戊戌朔,命也先帖木兒知樞密院事。
丁未,享於太廟。
辛亥,黃河決,遷濟寧路於濟州。
詔:「各官府諳練事務之人,毋得遷調。」
詔翰林國史院纂修后妃、功臣列傳,學士承旨張起巖、學士楊宗瑞、侍講學士黃溍為總裁官,左丞相太平、左丞呂思誠領其事。
甲子,木憐等處大雪,羊馬凍死,賑之。
是月,詔給銅虎符,以宮尉完者不花、貴赤衛副指揮使壽山監湖廣軍。
命湖廣行省右丞禿赤、湖南宣慰都元帥完者帖木兒討莫磐洞諸蠻,斬首數百級,其餘二十餘洞,縛其洞首楊鹿五赴京師。
二月癸酉,御史大夫納麟加太尉致仕。
乙亥,以北邊沙土苦寒,罷海剌禿屯田。
丙子,命太子一愛一猷識理達臘習讀畏吾兒文字。
庚辰,太一陰一犯軒轅。
癸未,太一陰一犯平道。
甲申,命星吉為江南行台御史大夫。
壬辰,太平言:「孛答、乃禿、忙兀三處屯田,世祖朝以行營舊站撥屬虎賁司,後為豪有力者所奪,遂失其利,今宜仍前撥還。」
從之。
是月,以前奉使宣撫賈惟貞稱職,特授永平路總管。
會歲饑,惟貞請降鈔四萬餘錠賑之。
詔濟寧鄆城立行都水監,以賈魯為都水。
三月丁酉,詔以束帛旌郡縣守令之廉勤者。
遼東鎖火奴反,詐稱大金子孫,水達達路脫脫禾孫唐兀火魯火孫討擒之。
壬寅,土番盜起,有司請不拘資級,委官討之。
福建盜起,地遠,難於討捕,詔汀、漳二州立分元帥府轄之。
癸卯,帝親試進士七十有八人,賜阿魯輝帖木兒、王宗哲進士及第,余出身有差。
己酉,湖廣行省遣使獻石壁洞蠻捷。
丙辰,太一陰一犯建星。
己未,遣使詣江浙、江西、湖廣、四川、雲南銓福建、番、廣蠻夷等處官員選。
辛酉,遼一陽一兀顏撥魯歡妄稱大金子孫,受玉帝符文,作亂,官軍討斬之。
壬戌,《六條政類》書成。
京畿民饑。
徽州路達魯花赤哈剌不花以政績聞,詔賜金帛旌之。
是月,徭賊吳天保復寇沅州。
夏四月辛未,河間等路以連年河決,水旱相仍,戶口消耗,乞減鹽額,詔從之。
乙亥,帝幸國子學,賜衍聖公銀印,升秩從二品。
定弟子員出身及奔喪、省親等法。
詔:「守令選立社長,專一勸課農桑。」
詔:「京官三品以上,歲舉守令一人,守令到任三月,亦舉一人自代。
其玉典赤、拱衛百戶,不得授縣達魯花赤,止授佐貳,久著廉能則用之。」
平江、松江水災,給海運糧十萬石賑之。
丁丑,遼一陽一董哈剌作亂,鎮撫欽察討擒之。
己卯,海寧州沐一陽一縣等處盜起,遣翰林學士禿堅不花討之。
是月,享於太廟。
車駕時巡上都。
命脫脫為太傅。
湖廣章伯顏引兵捕土寇莫萬五、蠻雷等,已而廣西峒賊乘隙入寇,伯顏退走。
五月丁酉朔,大霖雨,京城崩。
庚子,廣西山崩,水湧,漓江溢,平地水深二丈餘,屋宇、人畜漂沒。
壬子,寶慶大水。
丁巳,四川旱,饑,禁酒。
六月丙寅朔,升徐州為總管府,以邳、宿、滕、嶧四州隸之。
丙戌,立司天台於上都。
是月,山東大水,民饑,賑之。
秋七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辛丑,復立五道河屯田。
乙巳,享於太廟。
旌表大都節婦鞏氏門。
戊申,西北邊軍民饑,遣使賑之。
壬子,量移竄徙官於近地安置,死者聽歸葬。
乙卯,遣使祭曲阜孔子廟。
江州路總管劉恆有政績,升授山東宣慰使。
丙辰,以阿剌不花為大司徒。
八月丙子,太一陰一犯壘壁陣。
己卯,山東雨雹。
是月,車駕還自上都。
九月己未,太一陰一犯靈台。
冬十月丁亥,廣西蠻掠道州。
十一月辛亥,徭賊吳天保率眾六萬掠全州。
是歲,詔賜高年帛,設分元帥府於沂州,以買列的為元帥,備山東寇。
台州方國珍為亂,聚眾海上,命江浙行省參知政事朵兒只班討之。
監察御史張楨劾太尉阿乞剌欺罔之罪,又言:「明裡董阿、也裡牙、月魯不花,皆陛下不共戴天之仇,伯顏賊殺宗室嘉王、郯王一十二口,稽之古法,當伏門誅,而其子、兄弟尚仕於朝,宜急誅竄。
別兒怯不花阿附權一奸一,亦宜遠貶。
今災異迭見,盜賊蜂起,海寇敢於要君,閫帥敢於玩寇,若不振舉,恐有唐末籓鎮噬臍之禍。」
不聽。
監察御史李泌言:「世祖誓不與高麗共事,陛下踐世祖之位,何忍忘世祖之言,乃以高麗奇氏亦位皇后。
今災異屢起,河決地震,盜賊滋蔓,皆一陰一盛一陽一微之象,乞仍降為妃,庶幾三辰奠位,災異可息。」
不聽。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