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列傳第五十五:陳祐,一名天祐,字慶甫,趙州寧晉人,世業農。祖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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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列傳第五十五

清史稿

列傳第五十五

○陳祐天祥

陳祐,一名天祐,字慶甫,趙州寧晉人,世業農。

祖忠,博究經史,鄉一黨一皆尊而師之,既歿,門人謚曰茂行先生。

祐少好學,家貧,母張氏嘗剪髮易書使讀之,長遂博通經史。

時諸王得自辟官屬,歲癸丑,穆王府署祐為其府尚書,賜其父母銀十鋌、錦衣一襲。

王既分土於陝、洛,表祐為河南府總管。

下車之日,首禮金季名士李國維、楊杲、李微、薛玄,咨訪治道,商議古今,奏免征西軍數百家及椒竹諸稅、糧料等錢,又上便民二十餘事,朝廷皆從之。

世祖即位,分陝、洛為河南西路。

中統元年,真除祐為總管。

時州縣官以未給俸,多貪暴,祐獨以清慎見稱,在官八年,如始至之日。

至元二年,調官法行,改南京路治中。

適東方大蝗,徐、邳尤甚,責捕至急。

祐部民丁數萬人至其地,謂左右曰:「捕蝗慮其傷稼也,今蝗雖盛,而谷已熟,不如令早刈之,庶力小而有得。」

或以事涉專擅,不可,祐曰:「救民獲罪,亦所甘心。」

即諭之使散去,兩州之民皆賴焉。

三年,朝廷以祐降官無名,乃賜虎符,授嘉議大夫、衛輝路總管。

衛當四方之沖,號為難治,祐申明法令,創立孔子廟,修比干墓,且請於朝著於祀典。

及去官,民為立碑頌德。

嘗上書世祖,言樹太平之本有三:一曰太子國本,建立宜早;二曰中書政本,責成宜專;三曰人材治本,選舉宜審。

事雖未能盡行,時論稱之。

六年,置提刑按察司,首以祐為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

時中書、尚書二省並立,世祖厭其煩,欲合為一,集大臣雜議之,祐還朝,特命預其議。

阿合馬為尚書平章政事,欲奏升中書右丞相安童為太師,因罷中書省,懼祐有異議,許進祐為尚書參知政事以啖之。

及入議,祐極言中書政本,祖宗所立,不可罷;三公古官,今徒存其虛位,未須設。

事遂罷。

阿合馬怒其忤己,除祐僉中興等路行尚書省事。

西涼隸永昌王府,其達魯花赤及總管為人誣構,家各百餘口,王欲悉致之法,祐力辨其冤。

王怒甚,祐執議彌固,王亦尋悟,二人皆獲免,持祐泣曰:「公再生父母也。」

朝廷大舉伐宋,遣祐簽軍,山東民多逃匿,聞祐來,皆曰:「陳按察來,必無私。」

遂皆出,應期而辦。

十三年,授南京總管,兼開封府尹。

吏多震懾失措,祐因謂曰:「何必若是!前為盜跖,今為顏子,吾以顏子待之;前為顏子,今為盜跖,吾以盜跖待之。」

由是吏知修飭,不敢弄法。

許、蔡間有巨盜,聚眾劫掠,祐捕之急,逃入宋境;宋亡,隨制置夏貴過汴,祐斥下馬,撾殺之於市,民間帖然。

十四年,遷浙東道宣慰使。

時江南初附,軍士俘虜溫、台民男一女數千口,祐悉奪還之。

未幾,行省榷民商酒稅,祐請曰:「兵火之餘,傷殘之民,宜從寬恤。」

不報。

遣祐檢覆慶元、台州民田。

及還至新昌,值玉山鄉盜,倉猝不及為備,遂遇害,年五十六。

詔贈推忠秉義全節功臣、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左丞,追封河南郡公,謚忠定。

父老請留葬會稽,不得,乃立祠祀之。

祐能詩文,有《節齊集》。

子夔,芍陂屯田萬戶,初在揚州,聞祐遇盜死,泣請於行省,願復父讎,擒其賊魁,戮於紹興市。

皋,昌國州知州。

奭,侍儀司通事舍人。

孫思魯,襲芍陂屯田萬戶。

思謙,湖廣行省參知政事。

弟天祥。

天祥字吉甫,因兄祐仕河南,自寧晉徙家洛一陽一。

天祥少隸軍籍,善騎射。

中統三年,李璮叛據濟南,結宋為外援,河北河南宣慰司承製以天祥為千戶,屯三汊口,防遏宋兵。

事平罷歸,居偃師南山,有田百餘畝,躬耕讀書,從之遊者甚眾。

其居近緱氏山,因號曰緱山先生。

初,天祥未知學,祐未之奇也,別去數歲,獻所為詩於祐,祐疑假手它人,及與語,出入經史,談辨該博,乃大稱異。

至元十一年,起家從仕郎、郢復州等處招討司經歷,從國兵渡江,因論軍中事,深為行省參正賈居貞所器重。

十三年,興國軍以籍兵器致亂,行省命天祥權知本軍事。

天祥領軍士才十人,入其境,去城近百里,止二日乃至城中,父老來謁,天祥諭之曰:「捍衛鄉井,誠不可無兵,任事者籍之過當,故致亂爾。

今令汝輩權置兵仗以自衛,何如?」

民皆稱便。

乃條陳其事於行省曰:「鎮遏一奸一邪,當實根本,若內無備御之資,則外生窺覦之釁,此理勢必然者也。

推此軍變亂之故,正由當時處置失宜,疏於外而急於內。

凡在軍中者,寸鐵尺杖不得在手,遂使一奸一人得以竊發,公私同被其害。

今軍中再經殘破,單弱至此,若猶相防而不相保信,豈惟外寇可憂,第恐舟中之人皆敵國矣。

莫若布推赤心於人,使戮力同心,與均禍福,人則我之人,兵則我之兵,靖亂止一奸一,無施不可。

惟冀少加優容,然後責其必成之效。」

行省許以從便處置。

天祥凡所設施,皆合眾望,由是流移復業,以至鄰郡之民來歸者相繼,伐茅斬木,結屋以居。

天祥命以十家為甲,十甲有長,弛兵禁以從民便。

人心既安,軍勢稍振,用土兵收李必聰山寨,不戮一人。

他寨聞之,各自散去,境內悉平。

時州縣官吏未有俸祿,天祥從便規措而月給之,以止其貪,民用弗擾。

鄰邑分寧為變,諜者時至,吏請捕之,天祥曰:「彼以官吏貪暴故叛,今我一軍三縣,官無侵漁,民樂其業,使之歸告其一黨一,則諜者反為我用矣。」

遂一無所問。

及敗,逃入興國境者數千人,天祥命驗口給糧,仍戒土人勿侵陵。

事定,皆得保全而歸,莫不服其威信。

居歲余,詔改本軍為路,有代天祥為總管者,務變更舊政,治隱匿兵者甚急,天祥去未久而興國復變,鄰郡壽昌府及大江南北諸城邑,多乘勢殺守將以應之。

時方改行省為宣慰司,參政忽都帖木兒、賈居貞,萬戶鄭鼎臣為宣慰使。

鼎臣帥兵討之,至樊口,兵敗死。

黃州遂聲言攻一陽一羅堡,鄂州大震。

時忽都帖木兒恇怯不敢出兵,天祥言於居貞曰:「一陽一羅堡依山為壘,素有嚴備,彼若來攻,我之利也。

且南人浮躁,輕進易退,官軍憑高據險,而區區烏合之眾,與之相敵,不二三日,死傷必多,遁逃者十八九,我出一精一兵以擊之,惟疾走者乃始得脫。

乘此一勝,則大勢已定。

然後取黃州、壽昌,如摧枯拉朽耳。」

居貞深然之,而忽都帖木兒意猶未決。

聞至一陽一羅堡,居貞力趣之,乃引兵宿於青山,明日,大敗其眾,皆如天祥所料。

初,行省聞變,盡執鄂州城中南人將殺之,以防內應,居貞救之不能得,天祥曰:「是州之人,與彼勢本不相接,欲殺之者,利其財耳。」

力止之,至是被執者皆縱去。

復遣天祥權知壽昌府事,授兵二百餘人。

為亂者聞官軍至,皆棄城依險而自保。

天祥以眾寡不敵,非可以力服,乃遣諭其徒使各歸田里,惟生擒其長一毛一遇順、周監斬於鄂州市。

得金二百兩,詢知為鄂州賈人之物,召而還之。

其一黨一王宗一等十三人繼亦就擒,以冬至日放令還家,約三日來歸獄,皆如期而至,白宣慰司盡縱之,由是無復叛者,百姓為立生祠。

二十一年三月,拜監察御史。

會右丞盧世榮以掊克聚斂驟升執政,權傾一時。

御史中丞崔彧言之,帝怒,欲致之法,世榮勢焰益張。

左司郎中周ρ因議事微有可否,世榮誣以沮法,奏令杖一百,然後斬之,於是臣僚震懾,無敢言者。

二十二年四月,天祥上疏,極言世榮一奸一惡,其略曰:

盧世榮素無文藝,亦無武功,惟以商販所獲之貲,趨附權臣,營求入仕,輿贓輦賄,輸送權門,所獻不充,又別立欠少文券銀一千錠,由白身擢江西榷茶轉運使。

於其任,專務貪饕,所犯贓私,動以萬計。

其隱秘者固難悉舉,惟發露者乃可明言,凡其掊取於人及所盜官物,略計:鈔以錠計者二萬五千一百一十九,金以錠計者二十五,銀以錠計者一百六十八,茶以引計者一萬二千四百五十有八,馬以匹計者十五,玉器七事,其餘繁雜物件稱是。

已經追納及未納見追者,人所共知。

今竟不悔前非,狂悖愈甚,以苛刻為自安之策,以誅求為干進之門,既懷無饜之心,廣畜攘掊之計,而又身當要路,手握重權,雖位在丞相之下,朝省大政,實得專之。

是猶以盜跖而掌阿衡之任,不止流殃於當代,亦恐取笑於將來。

朝廷信其虛誑之說,俾居相位,名為試驗,實授正權。

校其所能,敗闕如此;考其所行,毫髮無稱。

此皆既往之真跡,可謂已試之明驗。

若謂必須再試,止可敘以他官,宰相之權,豈宜輕授。

夫宰天下,譬猶制錦。

初欲驗其能否,先當試以布帛,如無能效,所損或輕。

今捐相位以試驗賢愚,猶捨美錦以校量工拙,脫致隳壞,悔將何追!

國家之與百姓,上下如同一身,民乃國之血氣,國乃民之膚體。

血氣充實則膚體康強,血氣損傷則膚體羸病。

未有耗其血氣能使膚體豐榮者。

是故民富則國富,民貧則國貧,民安則國安,民困則國困,其理然也。

昔魯哀公欲重斂於民,問於有若,對曰:「百姓足,君敦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

以此推之,民必須賦輕而後足,國必待民足而後豐。

《書》曰:「民為邦本,本固邦寧。」

歷考前代,因百姓富安以致亂,百姓困窮以致治,自有天地以來,未之聞也。

夫財者,土地所生,民力所集,天地之間歲有常數,惟其取之有節,故其用之不乏。

今世榮欲以一歲之期,將致十年之積;危萬民之命,易一世之榮;廣邀增羨之功,不恤顛連之患;期錙銖之誅取,誘上下以交征。

視民如讎,為國斂怨。

果欲不為國家之遠慮,惟取速效於目前,肆意誅求,何所不得。

然其生財之本既已不存,斂財之方復何所賴?將見民間由此凋耗,天下由此空虛,安危利害之機,殆有不可勝言者。

計其任事以來,百有餘日,驗其事跡,備有顯明。

今取其所行與所言而已不相副者,略舉數端:始言能令鈔法如舊,鈔今愈虛;始言能令百物自賤,物今愈貴;始言課程增添三百萬錠,不取於民而辦,今卻迫脅諸路官司增數包認;始言能令民快樂,凡今所為,無非敗法擾民者。

若不早有更張,須其自敗,正猶蠹雖除去,木病亦深,始嫌曲突徙薪,終見焦頭爛額,事至於此,救將何及?臣亦知阿附權要則榮一寵一可期,違忤重臣則禍患難測,緘默自固,亦豈不能!正以事在國家,關係不淺,憂深慮切,不得無言。

世祖聞其語,遣使召天祥與世榮,俱至上都面質之。

既至,即日有內官傳旨,縛世榮於宮門外。

明日入對,天祥於帝前再舉其所言與未及盡言者,帝皆稱善,世榮遂伏誅。

五月,朝廷錄天祥從軍渡江及平興國、壽昌之功,進秩五品,擢吏部郎中。

二十三年四月,除治書侍御史。

六月,命理算湖北湖南行省錢糧。

天祥至鄂州,即上疏劾平章岳束木凶暴不法。

時桑哥竊國一柄一,與岳束木姻一黨一,為其爪牙羽翼,誣天祥以罪,欲致之死,系獄幾四百日。

二十五年春正月,遇赦得釋。

二十八年,擢行台侍御史。

未幾,以疾辭歸。

三十年,授燕南河北道廉訪使。

元貞元年,改山東西道廉訪使。

時盜賊群起,山東居多,詔求弭盜方略。

天祥上奏曰:「古者盜賊之起,各有所因,除歲凶饑饉,諉之天時,宜且勿論。

他如軍旅不息,工役薦興,聚斂無厭,刑法紊亂之類,此皆群盜所起之因。

中間保護存恤長養之者,赦令是也。

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

一歲再赦,善人瘖啞,前人言之備矣。

彼強梁之徒,各執兵杖,殺人取貨,不顧其生,有司盡力以擒之,朝廷加恩以釋之。

旦脫縲囚,暮即行劫,又復督勒有司,結限追捕。

賊皆經慣,習以為常,既不感恩,又不畏法,凶殘悖逆,一性一已頑定。

誠非善化能移,惟以嚴刑可制。」

所擬事條,皆切於時用。

於是嚴督有司,捕得盜賊甚眾,皆杖殺之。

其亡入他境者,揣知所向,選捕盜官及弓兵,密授方略,示以賞罰,使追捕之,南至漢、江,二千餘里,悉皆就擒,無得免者。

由是東方群盜屏息。

平一陰一縣女子劉金蓮,假妖術以惑眾,所至官為建立神堂,愚民皆奔走奉事之,天祥謂同僚曰:「此婦以神怪惑眾,聲勢如此,若復有狡獪之人輔翼之,仿漢張角、晉孫恩之為,必成大害。」

遂命捕系而杖於市,自此神聖屏息。

天祥言山東宣慰司官冗宜罷,因劾奏其使貪暴不法,事格不行,遂以任滿辭去。

大德三年六月,遷河北河南廉訪使,以疾不起。

人有冤抑,往往就天祥家求直,天祥以不在其位,卻去之。

六年,升江南行台御史中丞,上章論征西南夷事,曰:

兵有不得已而不已者,亦有得已而不已者。

惟能得已則已,可使兵力永強,以備不得已而不已之用,是之謂善用兵者也。

去歲,行省右丞劉深遠征八百媳婦國,此乃得已而不已之兵也。

彼荒裔小邦,遠在雲南之西南又數千里,其地為僻陋無用之地,人皆頑愚無知。

取之不足以為利,不取不足以為害。

深欺上罔下,帥兵伐之,經過八番,縱橫自恣,恃其威力,虐害居民,中途變生,所在皆叛。

深既不能制亂,反為亂眾所制,軍中乏糧,人自相食,計窮勢蹙,倉黃退走,土兵隨擊,以致大敗。

深棄眾奔逃,僅以身免,喪兵十八九,棄地千餘里。

朝廷再發陝西、河南、江西、湖廣四省諸軍,使劉二霸都總督,以圖收復叛地。

湖北、湖南大起丁夫,運送軍糧,至播州交納,其正夫與擔負自己糧食者,通計二十餘萬。

正當農時,興此大役,驅愁苦之人,往回數千里中,何事不有!或所負之米盡到,固為幸矣。

然數萬之軍,止仰今次一運之米,自此以後,又當如何?」

比問西征敗卒及其將校,頗知西南遠夷之地,重山復嶺,陡澗深林,竹木叢茂,皆有長刺。

軍行徑路在於其間,窄處僅容一人一騎,上如登天,下如入井,賊若乘險邀擊,我軍雖眾,亦難施為也。

又其毒霧煙瘴之氣,皆能傷人,群蠻既知大軍將至,若皆清野遠遁,阻其要害,以老我師,或進不得前,旁無所掠,士卒饑餒,疫病死亡,將有不戰自困之勢,不可不為深慮也。

且自征伐倭國、占城、交趾、爪哇、緬國以來,近三十年,未嘗見有尺土一民內屬之益,計其所費錢財,死損軍數,可勝言哉!去歲西征,及今此舉,亦復何異。

前鑒不遠,非難見也。

軍勞民擾,未見休期,只深一人,是其禍本。

又聞八番羅國之人,向為征西之軍擾害,捐棄生業,相繼逃叛,怨深入於骨髓,皆欲得其肉而分食之。

人心皆惡,天意亦憎,惟須上承天意,下順人心,早正深之罪,續下明詔,示彼一方以聖朝數十年撫養之恩,仍諭今再無遠征之役。

以此招之,自有相續歸順之日,使其官民上下,皆知未須遠勞王師,與區區小丑爭一旦之勝負也。

昔大舜退師而苗氏格,充國緩戰而羌眾安,事載經傳,為萬世法。

為今之計,宜且駐兵近境,使其水路遠近得通,或用鹽引茶引,或用實鈔,多增米價,和市軍糧。

但法令嚴明,官不失信,可使米船蔽江而上,軍自足食,民亦不擾,內安根本,外固邊陲。

以我之鎮靜,御彼之猖狂,布恩以柔其心,畜威以制其力,期之以久,漸次服之。

此王者之師,萬全之利也。

若謂業已如此,欲罷不能,亦當慮其關係之大,審詳成敗,算定而行。

彼溪洞諸蠻,各有種類,今之相聚者,皆烏合之徒,必無久能同心敵我之理。

但急之則相救,緩之則相疑,以計使之互相讎怨,待彼有可乘之隙,我有可動之時,徐命諸軍數道俱進。

服從者恩之以仁,拒敵者威之以武,恩威相濟,功乃易成。

若捨恩任威,以蹈深之覆轍,恐他日之患,有甚於今日也。

不報,遂謝病去。

七年,召拜集賢大學士,商議中書省事。

八月,地震,河東尤甚,詔問弭災之道。

天祥上章,極言一陰陽一不和,天地不位,皆人事失宜所致。

執政者以其言切直,抑不以聞。

天祥自被召還京,至是且一歲,未嘗得見言事,輸忠無地,常鬱鬱不自釋,又不欲苟糜稟祿,八年正月,移疾謝去。

至通州,中書遣使追留,不還。

帝聞之,賜鈔五千貫,仍命給傳,專官護送至其家。

天祥望闕拜謝,辭所賜鈔而行。

九年五月,拜中書右丞,議樞密院事,提調諸衛屯田,使者五致詔,以年老不能辭。

十一年,仁宗在懷州,遣使賜幣帛、上尊酒。

至大四年,仁宗即位,復遣使召之,辭以老疾不起。

延祐三年四月,卒於家,年八十。

累贈推忠正義全德佐理功臣、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追封趙國公,謚文忠。

○劉宣

劉宣,字伯宣,其先潞人也。

因出戍,留居忻,金末避地於陝,後徙太原。

宣沉毅清介,居家孝友,自幼喜讀書,有經世之志。

宣撫張德輝至河東,見而器重之,還朝,薦為中書省掾。

宣暇則往從國子祭酒許衡講明理學。

初命為河北河南道巡行勸農副使。

至元十二年,入為中書戶部郎中,改行省郎中。

從丞相伯顏、平章阿術統軍平江南,贊畫居多。

伯顏嘗命宣詣闕上捷書,世祖召見,親問以南征事,應對稱旨,賜器服一寵一嘉之。

江南平,命宣沙汰江淮冗官,其所存革,悉合公論。

除知松江府,未幾同知浙西宣慰司事。

在官五年,威惠並著。

升江淮行省參議,擢江西湖東道提刑按察使。

二十三年,入為禮部尚書,遂遷吏部。

時將伐交趾,宣上言曰:「連年日本之役,百姓愁戚,官府擾攘,今春停罷,江浙軍民歡聲如雷。

安南小邦,臣事有年,歲貢未嘗愆期,邊帥生事興兵,彼因避竄海島,使大舉無功,將士傷殘。

今又下令再征,聞者莫不恐懼。

自古興兵,必須天時,中原平土,猶避盛夏,交廣炎瘴之地,毒氣害人,甚於兵刃。

今以七月,會諸道兵於靜江,比至安南,病死必眾,緩急遇敵,何以應之?又交趾無糧,水路難通,無車馬牛畜馱載,不免陸運。

一夫擔米五斗,往還自食外,官得其半;若十萬石,用四十萬人,止可供一二月。

軍糧搬載,船料軍須,通用五六十萬眾。

廣西、湖南調度頻數,民多離散,戶令供役,亦不能辦。

況湖廣密邇,溪洞寇盜常多,萬一一奸一人伺隙,大兵一出,乘虛生變,雖有留後,人馬疲弱衰老,卒難應變。

何不與彼中軍官深知事體者,論量萬全方略,不然,將復蹈前轍矣。」

及再征日本,宣又上言,其略曰:「近議復置征東行省,再興日本之師,此役不息,安危系焉。

唆都建伐占城,海牙言平交趾,三數年間,湖廣、江西供給船隻、軍須糧運,官民大擾,廣東群盜並起,軍兵遠涉江海瘴毒之地,死傷過半,即日連兵未解。

且交趾與我接境,蕞爾小邦,遣親王提兵深入,未見報功,唆都為賊所殺,自遺羞辱。

況日本海洋萬里,疆土闊遠,非二國可比。

今次出師,動眾履險,縱不遇風,可到彼岸,倭國地廣,徒眾猥多。

彼兵四集,我師無援,萬一不利,欲發救兵,其能飛渡耶?隋伐高麗,三次大舉,數見敗北,喪師百萬。

唐太宗以英武自負,親征高麗,雖取數城而還,徒增追悔。

且高麗平壤諸城,皆居陸地,去中原不遠,以二國之眾加之,尚不能克,況日本僻在海隅,與中國相懸萬里哉!」帝嘉納其言。

二十三年十二月,中書傳旨,議更鈔用錢,宣獻議曰:「原交鈔所起,漢、唐以來,皆未嘗有。

宋紹興初,軍餉不繼,造此以誘商旅,為沿邊糶買之計,比銅錢易於繼擎,民甚便之。

稍有滯礙,即用見錢,尚存古人子母相權之意。

日增月益,其法浸弊,欲求目前速效,未見良策。

新鈔必欲創造,用權舊鈔,只是改換名目,無金銀作本稱提,軍國支用,不復抑損,三數年後亦如元寶矣。

宋、金之弊,足為殷鑒。

鑄造銅錢,又當詳究。

秦、漢、隋、唐、金、宋利病,著在史策,不待縷陳。

國朝廢錢已久,一旦行之,功費不貲,非為遠計。

大抵利民權物,其要自不妄用始,若欲濟丘壑之用,非惟鑄造不敷,抑亦不久自弊矣。」

屬桑哥謀立尚書省,以專國一柄一,錢議遂罷。

二十五年,由集賢學士除行台御史中丞。

時江浙行省丞相忙古台悍戾縱恣,常慮台臣糾言其罪,而尤忌宣。

一日,御史大夫與中丞出建康城,點視軍船,群御史從。

有以軍船載葦者,御史張諒詰之,知為行省辟所使,詣揚州覆實。

忙古台盛怒,即圖報復。

時大夫之父,官於屬郡,隨被按劾。

遣其一黨一造建康,伺台中違失,台官皆竦懼,一陰一往懇求自解,惟宣屹然不動。

忙古台怨宣愈甚,羅織宣之子,系揚州獄。

又令建康酒務、淘金等官及錄事司官以罪免者,誣告行台沮壞錢糧,以聞於朝,必欲置宣死地。

朝廷為遣官二員,置獄於行省,鞫問其事。

宣及御史六人俱就逮。

既登舟,行省以軍船列兵衛驅迫之,至則分異各處,不使往來。

九月朔,宣自剄於舟中。

始宣將行時,書後事緘付從子自誠,令勿啟視。

宣死,視其書,辭云:「觸怒大臣,誣構成罪,豈能與經斷小人交口辯訟,屈膝為容於怨家之前。

身為台臣,義不受辱,當自引決,但不獲以身殉國為恨耳。

嗚呼!天乎!實鑒此心。」

且別有公文言忙古台罪狀,後得其稿,塗注勾抹,辭句難辨。

前治書侍御史霍肅為敘次其文,讀者悲憤。

宣既引決,行省白於朝,以為宣知罪重自一殺。

前後構成其事者,郎中張斯立也。

然宣忠義節一操一,為世所重,聞者莫不嗟悼。

延祐四年,從子自持上宣行實,御史台以聞,制贈資善大夫、御史中丞、上護軍,追封彭城郡公,謚忠憲。

○何榮祖

何榮祖,字繼先,其先太原人。

父瑛,金貞祐間試文法入優等,補吏,後授明威將軍,守巨鹿尹,權軍器監主事。

金亡,徙家廣平。

榮祖狀貌魁偉,額有赤文如雙樹,背負隆一起。

有相者謂曰:「子位極人臣,且壽相也。」

何氏世業吏,榮祖尤所通習,遂以吏累遷中書省掾,擢御史台都事。

始折節讀書,日記數千言。

阿合馬方用事,置總庫於其家,以收四方之利,號曰和市。

監察御史范方等斥其非,論甚力。

阿合馬知榮祖主其謀,奏為左右司都事以隸己。

未幾,御史台除治書侍御史,升侍御史,又出為山東按察使,而阿合馬莫逞其志矣。

有帖木剌思者,以貪墨為僉事李唐卿所劾。

帖木剌思計無所出,適濟南有上變告者,唐卿察其妄,取訟牒焚之。

帖木剌思乃摭取為辭,告唐卿縱反者,逮係數十人。

獄久不決,詔榮祖與左丞郝禎、參政耿仁傑鞫之。

榮祖得其情,欲抵告者罪。

禎、仁傑議以失口亂言之罪坐之,榮祖不可。

俄遷河南按察使,二執政竟以失口亂言杖其人,而株連者俱得釋,唐卿之誣遂白。

平涼府言有南人二十餘輩叛歸江南,安西行省欲上聞,會榮祖來為參政,止之曰:「何必上聞朝廷,此輩去者皆人奴耳,今聞江南平,遁往求其家,移文召捕之可也。」

已而逃者俱獲,果人奴也,治以本罪而付其主。

其於事明決多類此。

除雲南行省參知政事,以母老辭。

又拜御史中丞,復出為山東東西道按察使。

時宣慰使樂實、姚演開膠州海道,有制禁戢諸人沮撓,糧舶遇暴風多漂覆。

樂實弗信,督諸漕卒償之,搒掠慘毒,自一殺者相繼。

按察官懼違制,莫敢言。

榮祖曰:「第言之,若朝廷見譴,吾自當之。」

即草辭以奏,詔免其征。

召入為尚書參知政事。

時桑哥專一政,亟於理算錢谷,人受其害。

榮祖請罷之,帝不從,屢懇請不已,乃稍緩之。

而畿內民苦尤甚,榮祖每以為辭。

同僚曰:「上既為免諸路,惟未及在京,可少止勿言也。」

榮祖執愈堅,至於忤旨不少屈,竟不署其牘。

未逾月,而害民之弊皆聞,帝乃思榮祖言,召問所宜。

榮祖請於歲終立局考校,人以為便,立為常式,詔賜以鈔萬一千貫。

榮祖條中外有官規程,欲矯時敝,桑哥抑不為通。

榮祖既與之異議,乃以病版,特授集賢大學士。

未幾,起為尚書右丞。

桑哥敗,改中書右丞。

奏行所定《至元新格》,請改提刑按察司為肅政廉訪司,而立監治之法。

又上言:「國家用度不可不足,天下百姓不可不安。

今理財者弗顧民力之困,言治者弗圖國計之大。

且當用之人恆多,而得用之人恆少。

要之,省部實為根本,必擇材而用之。

按察司雖監臨一道,其職在於除蠹弊、安斯民,苟有弗至,則省台又當遣官體察之,庶有所益。」

帝深然之。

屢以老疾乞解機務,詔免署事,惟預議中書而食其祿。

尋拜昭文館大學士,預中書省事,又加平章政事。

以水旱請罷,不允。

先是,榮祖奉旨定《大德律令》,書成已久,至是乃得請於上,詔元老大臣聚聽之。

未及頒行,適子秘書少監惠沒,遂歸廣平,卒,年七十九。

贈光祿大夫、大司徒、柱國,追封趙國公,謚文憲。

榮祖身至大官,而僦第以居,飲器用青瓷杯。

中宮聞之,賜以上尊,及金五十兩、銀五百兩、鈔二萬五千貫,俾置器買宅,以旌其廉。

所著書,有《大畜》十集,又有《學易記》、《載道集》、《觀物外篇》等書。

○陳思濟

陳思濟,字濟民,柘城人也。

幼讀書,即曉大義,以才器見稱於時輩間。

世祖在潛邸,聞其名,召之以備顧問;既即位,始建省部,俾掌敷奏。

世祖以京兆為國重鎮,命廉希憲等行中書省於陝西。

思濟實與偕行,多所贊畫。

中統三年,詔誅王文統,召廉希憲入中書,思濟還,仍掌敷奏。

事無鉅細,悉就準繩,姚樞、許衡皆器重之。

會阿合馬入省,恥其位在希憲左,每欲肆意而行,希憲守正不從。

及希憲去位,省臣晨集,掾屬皆憚阿合馬,莫敢前。

思濟獨先以文牘進,阿合馬輒於希憲位署押,思濟遽掩以手曰:「此非君相署位也。」

阿合馬怒目視之,眾為之懼,思濟神色自若。

除右司都事,從希憲行省山東,未幾召還。

至元五年,分命中書省總百揆,御史台正百官,一時黜陟登庸,憲章程式,多出其手。

遷承務郎、同知高唐州事,以績最聞,拜監察御史。

時阿合馬立尚書省,權在中書右。

思濟與魏初等劾其不法,帝命近臣正之。

御史各以次對,思濟獨厲聲曰:「御史言官也,非為辨訟設!」拂袖而出。

授奉訓大夫、知沁州,為政簡要,不務苛察。

遷中順大夫、同知紹興路總管府事,承檄讞獄。

桐廬有囚羸瘠將死,縱遣還家,候期來決,囚拜請曰:「聞公名久矣,若不早決,恐終不可保。」

為閱其案而釋之。

轉同知兩浙都轉運司事,胥吏侵漁,民困於賦役,悉蠲除之。

調陝西漢中道提刑按察副使,丁母憂去官。

二十三年,加少中大夫、同知浙東道宣慰司事。

時浙西大水,民饑,浙東倉廩殷實,即轉輸以賑之,全活者眾,檄上中書,奏允之。

浙東復旱,禱於名山,雨大澍,民賴以蘇。

兩淮鹽課不敷,授嘉議大夫、兩淮都轉運使,一奸一弊盡幫。

商賈通行,歲課以足。

擢嶺北湖南道肅政廉訪使,改池州路總管。

江浙行省平章也速答兒威勢赫然,摘淘金戶三千,括民間田畝,檄下,力上章以止之。

累遷通議大夫、僉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事。

大德五年冬,以疾卒,年七十。

贈正議大夫、吏部尚書、上輕車都尉,追封穎川郡侯,謚文肅。

子誠襲,廕入官,拜監察御史、朝列大夫、僉廣西道肅政廉訪司事。

○秦長卿

秦長卿,洛一陽一人也。

姿貌魁特,一性一倜儻,有大志。

世祖在京兆潛籓,已聞其名,既即位,務收攬時才,以布衣征至京師。

長卿尚風節,好論事,與劉宣同在宿衛,以氣岸相高。

是時尚書省立,阿合馬專一政,長卿上書曰:「臣愚贛,能識阿合馬,其為政擅生殺人,人畏憚之,固莫敢言,然怨毒亦已甚矣。

觀其禁絕異議,杜塞忠言,其情似秦趙高;私蓄逾公家貲,覬覦非望,其事似漢董卓。

《春秋》人臣無將,請及其未發,誅之為便。」

事下中書。

阿合馬為人便佞,善伺人主意,又其貲足以動人,中貴人力為救解,事遂寢,然由是大恨長卿。

除興和宣德同知鐵冶事,竟誣以折閱課額數萬緡,逮長卿下吏,籍其家產償官,又使獄吏殺之。

獄吏濡紙塞其口鼻,即死。

未幾,王著聚徒殺阿合馬。

帝后悟,亦追罪之,斬棺戮一屍一,並誅其子,而長卿冤終不白。

長卿從子山甫,為建康府判官,聞長卿冤狀,即日棄官去,累薦不起以卒。

山甫子從龍,仕至南台治書侍御史;從德,江浙行省參知政事。

○趙與蒨

趙與蒨,字晦叔,宋宗室子,嘗登進士第,為鄂州教授。

至元十一年,丞相伯顏既渡江,與蒨率其宗人之在鄂州者,詣軍門上書,力陳不嗜殺人可以一天下,且乞全其宗一黨一。

後伯顏朝京師,世祖問宋宗室之賢者,伯顏首以與蒨對。

十三年秋九月,遣使召至上京,幅巾深衣以見,言宋敗亡之故,悉由誤用權一奸一,詞旨激切,令人感動。

世祖念之,即授翰林待制。

朝廷立法,多所諮訪,與蒨忠言讜論,無所顧惜。

進直學士,轉侍講。

疏陳江南科斂急督,移括大姓,宋世丘壟暴露,皆大臣擅易明詔所為。

二十七年,京師霧四塞;明年正月甲寅,虎入南城。

與蒨又疏言權臣專正之咎,退而家居待罪。

未幾桑哥敗,平章不忽木奏與蒨貧窶有守,有抱負,世祖曰:「得非指權臣為虎者邪?」

錫鈔萬三千貫,歲給其妻子衣糧。

後累遷翰林學士。

其伯祖師淵,嘗從硃熹學,家庭受授,具有端緒,於是與許衡論尹洛閫奧,衡雅敬之。

與蒨既老,成宗命特官其子孟實以終養。

大德七年,以疾卒。

家貧無以為葬,成宗命有司賻鈔五千貫,給舟軍,還葬台州之黃巖。

贈通議大夫、禮部尚書、上輕車都尉、天水郡侯,謚文簡。

○姚天福

姚天福,字君祥,絳州人。

父居實,避兵徙雁門。

天福幼讀《春秋》,通大義。

及長,以材辟懷仁丞。

至元五年,詔立御史台,以天福為閣管勾,尋拜監察御史。

每廷折權臣,帝嘉其直,錫名巴兒思,謂其不畏強悍,猶虎也。

仍厚賜以旌其忠,天福曰:「臣職居抨彈,惟負爵祿是懼,敢貪厚賞,以重臣罪?」

時御史台置二大夫,綱紀無統,天福言於世祖曰:「古稱一蛇九尾,首動尾隨;一蛇二首,不能寸進。

今台綱不張,有一蛇二首之患。

陛下不急拯之,久則紊不可理。」

帝詔玉速帖木兒及孛羅諭之,孛羅以年幼自劾。

天福時按行畿內,有出使者凌民取賄,天福乃易服間行得其狀,奏戮之以徇,豪右懾服。

十二年,詔罷各道按察司,天福白大夫玉速帖木兒曰:「是司之設,所以廣視聽、虞非常,慮至深遠,不但繩有司而已也。」

大夫駭然曰:「微公言,幾失之。」

夜入帝臥內,奏其言,帝大悟,詔復立之。

權臣不悅,左遷天福朝列大夫、衡州路同知,不就,起為河東道提刑按察副使。

時北鄙兵興,轉輸煩急,河東民苦徭役。

天福以反側為憂,劾執政失計,奏罷其役。

征拜中順大夫、治書侍御史。

十六年,江南既平,授嘉議大夫、淮西道按察使。

淮甸當兵沖,將吏有豪猾為民害者,悉剷除之,民大悅。

轉湖北道按察使,發省臣贓事數十以聞。

帝以其嘗有勳勞,特原之,而流其一黨一與,州郡稱治。

二十年,遷山北道按察使,其民鮮知稼穡,天福教以樹藝,皆致蕃富,民為建祠,而刻石以紀之。

二十二年,入為刑部尚書,尋出為揚州路總管。

二十六年,復為淮西按察使,按巨一奸一一人,沒其家貲,政化大行。

二十八年,桑哥敗,考訊一黨一援,平一陽一為多,以天福為平一陽一總管,俾窮治其事。

俄拜甘肅行省參知政事,以母老辭。

三十一年,授陝西漢中道肅政廉訪使,尋除真定路總管。

真定驛傳之需,多為民害,天福更議措置之方,使不擾民,憲長爭之。

省臣以其事聞,詔從之,頒其制為天下式。

大德二年,授江西行省參政,以疾辭。

四年,拜參知政事、大都路總管、兼大興府尹,畿甸大治。

後之尹京者,以天福為稱首。

六年,以疾卒,年七十三。

初,天福拜御史時,其母戒之曰:「古稱公爾忘私,委質為臣,當罄所衷,以塞其職,勿以未亡人為恤,俾吾追蹤陵母,死之日猶生之年也。」

天福亦請於憲府曰:「監察責當言路,有犯無隱,苟獲譴,乞不為親累。」

或以聞,帝歎曰:「巴兒思母子雖生今世,其義烈之言當於古人中求之。」

子祖舜,秘書監著作郎;侃,內藏庫副使。

○許國禎

許國禎,字進之,絳州曲沃人也。

祖濟,金絳州節度使。

父日嚴,榮州節度判官。

皆業醫。

國禎博通經史,尤一精一醫術。

金亂,避地嵩州永寧縣。

河南平,歸寓太原。

世祖在潛邸,國禎以醫征至翰海,留守掌醫藥。

莊聖太后有疾,國禎治之,刻期而愈,乃張晏賜坐。

太后時年五十三,遂以白金鋌如年數賜之。

伯撒王妃病目,治者針誤損其明。

世祖怒,欲坐以死罪,國禎從容諫曰:「罪固當死,然原其情乃恐怖失次所致。

即誅之,後誰敢復進?」

世祖意解,且獎之曰:「國禎之直,可作諫官。」

宗王昔班屢請以國禎隸帳下,世祖重違其請,將遣之,辭曰:「國禎蒙恩拔擢,誓盡心以報,不敢易所事。」

乃不果遣。

世祖過飲馬湩,得足疾,國禎進藥味苦,卻不服,國禎曰:「古人有言: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

已而足疾再作,召國禎入視,世祖曰:「不聽汝言,果困斯疾。」

對曰:「良藥苦口既知之矣,忠言逆耳願留意焉。」

世祖大悅,以七寶馬鞍賜之。

憲宗三年癸丑,從征雲南,機密皆得參與,朝夕未嘗離左右。

或在告,帝輒為之不悅。

九年己未,世祖帥師圍鄂州,獲宋人數百族,諸將欲盡坑之,國禎力請止誅其凶暴,余皆獲免。

及師還,招降民數十萬口,疲餓顛仆者滿道,國禎白髮蔡州軍儲糧賑之,全活甚眾。

世祖即位,錄前勞,授榮祿大夫、提點太醫院事,賜金符。

至元三年,改授金虎符。

十二年,遷禮部尚書。

國禎嘗上疏言:慎財賦、禁服色、明法律、嚴武備、設諫官、均衛兵、建學校、立朝儀,事多施行。

凡所薦引,皆知名士,士亦歸重之。

帝與近臣言及勳舊大臣,因謂國禎曰:「朕昔出征,同履艱難者,惟卿數人在爾。」

遂拜集賢大學士,進階光祿大夫。

每進見,帝呼為許光祿而不名,由是內外諸王大臣皆以許光祿呼之。

升翰林集賢大學士。

卒年七十六。

時大臣非有勳德為帝所知者,罕得贈謚,特贈國禎金紫光祿大夫,謚忠憲,人以為榮。

後加贈推誠廣德協恭翊亮功臣、翰林學士承旨、上柱國,追封薊國公。

初,國禎母韓氏,亦以能醫侍莊聖太后,又善調和食味,稱旨,凡四方所獻珍膳旨酒,皆命掌之。

太后閔其勞,賜以真定宅一區,歲給衣廩終身,國禎由是家焉。

子扆。

扆字君黼,一名忽魯火孫,從其父國禎事世祖於潛邸,進退莊重,世祖喜之,賜今名。

俾從許衡學,入備宿衛,忠慎小心。

嘗因事忤旨,欲罪之,帝后悔,謂近侍帖哥曰:「朕欲罪忽魯火孫,汝何不言?汝二人自今結為兄弟,有所譴責,則更相進諫。」

乃置金酒中,賜二人飲,以為盟。

時裕宗居東宮,帝又諭忽魯火孫曰:「若太子罪汝,將誰諫耶?」

遂命東宮臣慶山奴亦同飲金酒。

俄除禮部尚書、提點太醫院事,賜日月龍鳳紋綺衣二襲。

每外國使至,必命與之語,辭理明辨,莫不傾服。

改尚醫太監。

帝嘗命畫工寫其像賜之。

轉正議大夫,仍提點太醫院事。

有竊大安閣禮神之幣者,將誅之,群臣莫敢言,忽魯火孫獨諫曰:「敬神,善事也。

因置人於死地,臣恐神不享所祭。」

帝即命釋之。

忽魯火孫與丞相安童善,國政多所贊益,桑哥忌之,數譖於上,帝不之信。

桑哥敗,繫於左掖門,帝命忽魯火孫往唾其面,辭不可,帝稱其仁厚,賜以白玉帶。

且諭之曰:「以汝明潔無瑕,有類此玉,故以賜汝也。」

成宗即位,遷中書右丞,行太常卿。

力辭,乃命以中書右丞署太常事。

俄改陝西行中書省右丞。

時關中饑,議發倉粟賑之,同列以未得請於朝不可,忽魯火孫曰:「民為邦本,今饑餒如此,若俟命下,無及矣。

擅發之罪,吾當獨任之,不以累公等。」

遂大發粟,不數日命亦下。

明年旱,禱於終南山而雨,歲以大熟,民皆畫像祀之。

忽魯火孫不事生業,田宅皆上所賜。

有足疾,不能行,仁宗以為先朝老臣,特敕乘小輿入禁中,訪以舊事。

後足益弱,不可出,每國有大政,詔使近侍即其家問之。

特授榮祿大夫、大司徒,食其祿終身。

贈推忠守正佐理功臣、光祿大夫、陝西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趙國公,謚僖簡。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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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本紀第一 太祖本紀第二 太宗本紀第三 憲宗本紀第四 世祖一本紀第五 世祖二本紀第六 世祖三本紀第七 世祖四本紀第八 世祖五本紀第九 世祖六本紀第十 世祖七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本紀第二十七 英宗一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本紀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本紀第三十一 明宗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本紀第三十五 文宗四本紀第三十六 文宗五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本紀第四十四 順帝七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本紀第四十六 順帝九本紀第四十七 順帝十志第一 天文一志第二 天文二志第三上 五行一志第三下 五行二志第四 歷一志第五 歷二志第六 歷三志第七 歷四志第八 歷五志第九 歷六志第十 地理一志第十一 地理二志第十二 地理三志第十三 地理四志第十四 地理五志第十五 地理六志第十六 河渠一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志第十八 禮樂一志第十九 禮樂二志第二十 禮樂三志第二十一 禮樂四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志第二十七 祭祀五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志第二十九 輿服二志第三十 輿服三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志第四十 百官六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志第四十六 兵一志第四十七 兵二志第四十八 兵三志第四十九 兵四志第五十 刑法一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表第一 后妃表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表第三 諸王表表第四 諸公主表表第五上 三公表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列傳第一 后妃一列傳第二 睿宗列傳第三 后妃二列傳第四列傳第五列傳第六列傳第七列傳第八列傳第九列傳第十列傳第十一列傳第十二列傳第十三列傳第十四列傳第十五列傳第十六列傳第十七列傳第十八列傳第十九列傳第二十列傳第二十一列傳第二十二列傳第二十三列傳第二十四列傳第二十五列傳第二十六列傳第二十七列傳第二十八列傳第二十九列傳第三十列傳第三十一列傳第三十二列傳第三十三列傳第三十四列傳第三十五列傳第三十六列傳第三十七列傳第三十八列傳第三十九列傳第四十列傳第四十一列傳第四十二列傳第四十三列傳第四十四列傳第四十五列傳第四十六列傳第四十七列傳第四十八列傳第四十九列傳第五十列傳第五十一列傳第五十二列傳第五十三列傳第五十四列傳第五十五列傳第五十六列傳第五十七列傳第五十八列傳第五十九列傳第六十列傳第六十一列傳第六十二列傳第六十三列傳第六十四列傳第六十五列傳第六十六列傳第六十七列傳第六十八列傳第六十九列傳第七十列傳第七十一列傳第七十二列傳第七十三列傳第七十四列傳第七十五列傳第七十六 儒學一列傳第七十七 儒學二列傳第七十八 良吏一列傳第七十九 良吏二列傳第八十 忠義一列傳第八十一 忠義二列傳第八十二 忠義三列傳第八十三 忠義四列傳第八十四 孝友一列傳第八十五 孝友二列傳第八十六 隱逸列傳第八十七 列女一列傳第八十八 列女二列傳第八十九 釋老列傳第九十 方技(工藝附)列傳第九十一 宦者列傳第九十二 奸臣列傳第九十三 叛臣列傳第九十四 逆臣列傳第九十五 外夷一列傳第九十六 外夷二列傳第九十七 外夷三●纂修元史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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