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列傳第五十五
○陳祐天祥
陳祐,一名天祐,字慶甫,趙州寧晉人,世業農。
祖忠,博究經史,鄉一黨一皆尊而師之,既歿,門人謚曰茂行先生。
祐少好學,家貧,母張氏嘗剪髮易書使讀之,長遂博通經史。
時諸王得自辟官屬,歲癸丑,穆王府署祐為其府尚書,賜其父母銀十鋌、錦衣一襲。
王既分土於陝、洛,表祐為河南府總管。
下車之日,首禮金季名士李國維、楊杲、李微、薛玄,咨訪治道,商議古今,奏免征西軍數百家及椒竹諸稅、糧料等錢,又上便民二十餘事,朝廷皆從之。
世祖即位,分陝、洛為河南西路。
中統元年,真除祐為總管。
時州縣官以未給俸,多貪暴,祐獨以清慎見稱,在官八年,如始至之日。
至元二年,調官法行,改南京路治中。
適東方大蝗,徐、邳尤甚,責捕至急。
祐部民丁數萬人至其地,謂左右曰:「捕蝗慮其傷稼也,今蝗雖盛,而谷已熟,不如令早刈之,庶力小而有得。」
或以事涉專擅,不可,祐曰:「救民獲罪,亦所甘心。」
即諭之使散去,兩州之民皆賴焉。
三年,朝廷以祐降官無名,乃賜虎符,授嘉議大夫、衛輝路總管。
衛當四方之沖,號為難治,祐申明法令,創立孔子廟,修比干墓,且請於朝著於祀典。
及去官,民為立碑頌德。
嘗上書世祖,言樹太平之本有三:一曰太子國本,建立宜早;二曰中書政本,責成宜專;三曰人材治本,選舉宜審。
事雖未能盡行,時論稱之。
六年,置提刑按察司,首以祐為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
時中書、尚書二省並立,世祖厭其煩,欲合為一,集大臣雜議之,祐還朝,特命預其議。
阿合馬為尚書平章政事,欲奏升中書右丞相安童為太師,因罷中書省,懼祐有異議,許進祐為尚書參知政事以啖之。
及入議,祐極言中書政本,祖宗所立,不可罷;三公古官,今徒存其虛位,未須設。
事遂罷。
阿合馬怒其忤己,除祐僉中興等路行尚書省事。
西涼隸永昌王府,其達魯花赤及總管為人誣構,家各百餘口,王欲悉致之法,祐力辨其冤。
王怒甚,祐執議彌固,王亦尋悟,二人皆獲免,持祐泣曰:「公再生父母也。」
朝廷大舉伐宋,遣祐簽軍,山東民多逃匿,聞祐來,皆曰:「陳按察來,必無私。」
遂皆出,應期而辦。
十三年,授南京總管,兼開封府尹。
吏多震懾失措,祐因謂曰:「何必若是!前為盜跖,今為顏子,吾以顏子待之;前為顏子,今為盜跖,吾以盜跖待之。」
由是吏知修飭,不敢弄法。
許、蔡間有巨盜,聚眾劫掠,祐捕之急,逃入宋境;宋亡,隨制置夏貴過汴,祐斥下馬,撾殺之於市,民間帖然。
十四年,遷浙東道宣慰使。
時江南初附,軍士俘虜溫、台民男一女數千口,祐悉奪還之。
未幾,行省榷民商酒稅,祐請曰:「兵火之餘,傷殘之民,宜從寬恤。」
不報。
遣祐檢覆慶元、台州民田。
及還至新昌,值玉山鄉盜,倉猝不及為備,遂遇害,年五十六。
詔贈推忠秉義全節功臣、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左丞,追封河南郡公,謚忠定。
父老請留葬會稽,不得,乃立祠祀之。
祐能詩文,有《節齊集》。
子夔,芍陂屯田萬戶,初在揚州,聞祐遇盜死,泣請於行省,願復父讎,擒其賊魁,戮於紹興市。
皋,昌國州知州。
奭,侍儀司通事舍人。
孫思魯,襲芍陂屯田萬戶。
思謙,湖廣行省參知政事。
弟天祥。
天祥字吉甫,因兄祐仕河南,自寧晉徙家洛一陽一。
天祥少隸軍籍,善騎射。
中統三年,李璮叛據濟南,結宋為外援,河北河南宣慰司承製以天祥為千戶,屯三汊口,防遏宋兵。
事平罷歸,居偃師南山,有田百餘畝,躬耕讀書,從之遊者甚眾。
其居近緱氏山,因號曰緱山先生。
初,天祥未知學,祐未之奇也,別去數歲,獻所為詩於祐,祐疑假手它人,及與語,出入經史,談辨該博,乃大稱異。
至元十一年,起家從仕郎、郢復州等處招討司經歷,從國兵渡江,因論軍中事,深為行省參正賈居貞所器重。
十三年,興國軍以籍兵器致亂,行省命天祥權知本軍事。
天祥領軍士才十人,入其境,去城近百里,止二日乃至城中,父老來謁,天祥諭之曰:「捍衛鄉井,誠不可無兵,任事者籍之過當,故致亂爾。
今令汝輩權置兵仗以自衛,何如?」
民皆稱便。
乃條陳其事於行省曰:「鎮遏一奸一邪,當實根本,若內無備御之資,則外生窺覦之釁,此理勢必然者也。
推此軍變亂之故,正由當時處置失宜,疏於外而急於內。
凡在軍中者,寸鐵尺杖不得在手,遂使一奸一人得以竊發,公私同被其害。
今軍中再經殘破,單弱至此,若猶相防而不相保信,豈惟外寇可憂,第恐舟中之人皆敵國矣。
莫若布推赤心於人,使戮力同心,與均禍福,人則我之人,兵則我之兵,靖亂止一奸一,無施不可。
惟冀少加優容,然後責其必成之效。」
行省許以從便處置。
天祥凡所設施,皆合眾望,由是流移復業,以至鄰郡之民來歸者相繼,伐茅斬木,結屋以居。
天祥命以十家為甲,十甲有長,弛兵禁以從民便。
人心既安,軍勢稍振,用土兵收李必聰山寨,不戮一人。
他寨聞之,各自散去,境內悉平。
時州縣官吏未有俸祿,天祥從便規措而月給之,以止其貪,民用弗擾。
鄰邑分寧為變,諜者時至,吏請捕之,天祥曰:「彼以官吏貪暴故叛,今我一軍三縣,官無侵漁,民樂其業,使之歸告其一黨一,則諜者反為我用矣。」
遂一無所問。
及敗,逃入興國境者數千人,天祥命驗口給糧,仍戒土人勿侵陵。
事定,皆得保全而歸,莫不服其威信。
居歲余,詔改本軍為路,有代天祥為總管者,務變更舊政,治隱匿兵者甚急,天祥去未久而興國復變,鄰郡壽昌府及大江南北諸城邑,多乘勢殺守將以應之。
時方改行省為宣慰司,參政忽都帖木兒、賈居貞,萬戶鄭鼎臣為宣慰使。
鼎臣帥兵討之,至樊口,兵敗死。
黃州遂聲言攻一陽一羅堡,鄂州大震。
時忽都帖木兒恇怯不敢出兵,天祥言於居貞曰:「一陽一羅堡依山為壘,素有嚴備,彼若來攻,我之利也。
且南人浮躁,輕進易退,官軍憑高據險,而區區烏合之眾,與之相敵,不二三日,死傷必多,遁逃者十八九,我出一精一兵以擊之,惟疾走者乃始得脫。
乘此一勝,則大勢已定。
然後取黃州、壽昌,如摧枯拉朽耳。」
居貞深然之,而忽都帖木兒意猶未決。
聞至一陽一羅堡,居貞力趣之,乃引兵宿於青山,明日,大敗其眾,皆如天祥所料。
初,行省聞變,盡執鄂州城中南人將殺之,以防內應,居貞救之不能得,天祥曰:「是州之人,與彼勢本不相接,欲殺之者,利其財耳。」
力止之,至是被執者皆縱去。
復遣天祥權知壽昌府事,授兵二百餘人。
為亂者聞官軍至,皆棄城依險而自保。
天祥以眾寡不敵,非可以力服,乃遣諭其徒使各歸田里,惟生擒其長一毛一遇順、周監斬於鄂州市。
得金二百兩,詢知為鄂州賈人之物,召而還之。
其一黨一王宗一等十三人繼亦就擒,以冬至日放令還家,約三日來歸獄,皆如期而至,白宣慰司盡縱之,由是無復叛者,百姓為立生祠。
二十一年三月,拜監察御史。
會右丞盧世榮以掊克聚斂驟升執政,權傾一時。
御史中丞崔彧言之,帝怒,欲致之法,世榮勢焰益張。
左司郎中周ρ因議事微有可否,世榮誣以沮法,奏令杖一百,然後斬之,於是臣僚震懾,無敢言者。
二十二年四月,天祥上疏,極言世榮一奸一惡,其略曰:
盧世榮素無文藝,亦無武功,惟以商販所獲之貲,趨附權臣,營求入仕,輿贓輦賄,輸送權門,所獻不充,又別立欠少文券銀一千錠,由白身擢江西榷茶轉運使。
於其任,專務貪饕,所犯贓私,動以萬計。
其隱秘者固難悉舉,惟發露者乃可明言,凡其掊取於人及所盜官物,略計:鈔以錠計者二萬五千一百一十九,金以錠計者二十五,銀以錠計者一百六十八,茶以引計者一萬二千四百五十有八,馬以匹計者十五,玉器七事,其餘繁雜物件稱是。
已經追納及未納見追者,人所共知。
今竟不悔前非,狂悖愈甚,以苛刻為自安之策,以誅求為干進之門,既懷無饜之心,廣畜攘掊之計,而又身當要路,手握重權,雖位在丞相之下,朝省大政,實得專之。
是猶以盜跖而掌阿衡之任,不止流殃於當代,亦恐取笑於將來。
朝廷信其虛誑之說,俾居相位,名為試驗,實授正權。
校其所能,敗闕如此;考其所行,毫髮無稱。
此皆既往之真跡,可謂已試之明驗。
若謂必須再試,止可敘以他官,宰相之權,豈宜輕授。
夫宰天下,譬猶制錦。
初欲驗其能否,先當試以布帛,如無能效,所損或輕。
今捐相位以試驗賢愚,猶捨美錦以校量工拙,脫致隳壞,悔將何追!
國家之與百姓,上下如同一身,民乃國之血氣,國乃民之膚體。
血氣充實則膚體康強,血氣損傷則膚體羸病。
未有耗其血氣能使膚體豐榮者。
是故民富則國富,民貧則國貧,民安則國安,民困則國困,其理然也。
昔魯哀公欲重斂於民,問於有若,對曰:「百姓足,君敦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
以此推之,民必須賦輕而後足,國必待民足而後豐。
《書》曰:「民為邦本,本固邦寧。」
歷考前代,因百姓富安以致亂,百姓困窮以致治,自有天地以來,未之聞也。
夫財者,土地所生,民力所集,天地之間歲有常數,惟其取之有節,故其用之不乏。
今世榮欲以一歲之期,將致十年之積;危萬民之命,易一世之榮;廣邀增羨之功,不恤顛連之患;期錙銖之誅取,誘上下以交征。
視民如讎,為國斂怨。
果欲不為國家之遠慮,惟取速效於目前,肆意誅求,何所不得。
然其生財之本既已不存,斂財之方復何所賴?將見民間由此凋耗,天下由此空虛,安危利害之機,殆有不可勝言者。
計其任事以來,百有餘日,驗其事跡,備有顯明。
今取其所行與所言而已不相副者,略舉數端:始言能令鈔法如舊,鈔今愈虛;始言能令百物自賤,物今愈貴;始言課程增添三百萬錠,不取於民而辦,今卻迫脅諸路官司增數包認;始言能令民快樂,凡今所為,無非敗法擾民者。
若不早有更張,須其自敗,正猶蠹雖除去,木病亦深,始嫌曲突徙薪,終見焦頭爛額,事至於此,救將何及?臣亦知阿附權要則榮一寵一可期,違忤重臣則禍患難測,緘默自固,亦豈不能!正以事在國家,關係不淺,憂深慮切,不得無言。
世祖聞其語,遣使召天祥與世榮,俱至上都面質之。
既至,即日有內官傳旨,縛世榮於宮門外。
明日入對,天祥於帝前再舉其所言與未及盡言者,帝皆稱善,世榮遂伏誅。
五月,朝廷錄天祥從軍渡江及平興國、壽昌之功,進秩五品,擢吏部郎中。
二十三年四月,除治書侍御史。
六月,命理算湖北湖南行省錢糧。
天祥至鄂州,即上疏劾平章岳束木凶暴不法。
時桑哥竊國一柄一,與岳束木姻一黨一,為其爪牙羽翼,誣天祥以罪,欲致之死,系獄幾四百日。
二十五年春正月,遇赦得釋。
二十八年,擢行台侍御史。
未幾,以疾辭歸。
三十年,授燕南河北道廉訪使。
元貞元年,改山東西道廉訪使。
時盜賊群起,山東居多,詔求弭盜方略。
天祥上奏曰:「古者盜賊之起,各有所因,除歲凶饑饉,諉之天時,宜且勿論。
他如軍旅不息,工役薦興,聚斂無厭,刑法紊亂之類,此皆群盜所起之因。
中間保護存恤長養之者,赦令是也。
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
一歲再赦,善人瘖啞,前人言之備矣。
彼強梁之徒,各執兵杖,殺人取貨,不顧其生,有司盡力以擒之,朝廷加恩以釋之。
旦脫縲囚,暮即行劫,又復督勒有司,結限追捕。
賊皆經慣,習以為常,既不感恩,又不畏法,凶殘悖逆,一性一已頑定。
誠非善化能移,惟以嚴刑可制。」
所擬事條,皆切於時用。
於是嚴督有司,捕得盜賊甚眾,皆杖殺之。
其亡入他境者,揣知所向,選捕盜官及弓兵,密授方略,示以賞罰,使追捕之,南至漢、江,二千餘里,悉皆就擒,無得免者。
由是東方群盜屏息。
平一陰一縣女子劉金蓮,假妖術以惑眾,所至官為建立神堂,愚民皆奔走奉事之,天祥謂同僚曰:「此婦以神怪惑眾,聲勢如此,若復有狡獪之人輔翼之,仿漢張角、晉孫恩之為,必成大害。」
遂命捕系而杖於市,自此神聖屏息。
天祥言山東宣慰司官冗宜罷,因劾奏其使貪暴不法,事格不行,遂以任滿辭去。
大德三年六月,遷河北河南廉訪使,以疾不起。
人有冤抑,往往就天祥家求直,天祥以不在其位,卻去之。
六年,升江南行台御史中丞,上章論征西南夷事,曰:
兵有不得已而不已者,亦有得已而不已者。
惟能得已則已,可使兵力永強,以備不得已而不已之用,是之謂善用兵者也。
去歲,行省右丞劉深遠征八百媳婦國,此乃得已而不已之兵也。
彼荒裔小邦,遠在雲南之西南又數千里,其地為僻陋無用之地,人皆頑愚無知。
取之不足以為利,不取不足以為害。
深欺上罔下,帥兵伐之,經過八番,縱橫自恣,恃其威力,虐害居民,中途變生,所在皆叛。
深既不能制亂,反為亂眾所制,軍中乏糧,人自相食,計窮勢蹙,倉黃退走,土兵隨擊,以致大敗。
深棄眾奔逃,僅以身免,喪兵十八九,棄地千餘里。
朝廷再發陝西、河南、江西、湖廣四省諸軍,使劉二霸都總督,以圖收復叛地。
湖北、湖南大起丁夫,運送軍糧,至播州交納,其正夫與擔負自己糧食者,通計二十餘萬。
正當農時,興此大役,驅愁苦之人,往回數千里中,何事不有!或所負之米盡到,固為幸矣。
然數萬之軍,止仰今次一運之米,自此以後,又當如何?」
比問西征敗卒及其將校,頗知西南遠夷之地,重山復嶺,陡澗深林,竹木叢茂,皆有長刺。
軍行徑路在於其間,窄處僅容一人一騎,上如登天,下如入井,賊若乘險邀擊,我軍雖眾,亦難施為也。
又其毒霧煙瘴之氣,皆能傷人,群蠻既知大軍將至,若皆清野遠遁,阻其要害,以老我師,或進不得前,旁無所掠,士卒饑餒,疫病死亡,將有不戰自困之勢,不可不為深慮也。
且自征伐倭國、占城、交趾、爪哇、緬國以來,近三十年,未嘗見有尺土一民內屬之益,計其所費錢財,死損軍數,可勝言哉!去歲西征,及今此舉,亦復何異。
前鑒不遠,非難見也。
軍勞民擾,未見休期,只深一人,是其禍本。
又聞八番羅國之人,向為征西之軍擾害,捐棄生業,相繼逃叛,怨深入於骨髓,皆欲得其肉而分食之。
人心皆惡,天意亦憎,惟須上承天意,下順人心,早正深之罪,續下明詔,示彼一方以聖朝數十年撫養之恩,仍諭今再無遠征之役。
以此招之,自有相續歸順之日,使其官民上下,皆知未須遠勞王師,與區區小丑爭一旦之勝負也。
昔大舜退師而苗氏格,充國緩戰而羌眾安,事載經傳,為萬世法。
為今之計,宜且駐兵近境,使其水路遠近得通,或用鹽引茶引,或用實鈔,多增米價,和市軍糧。
但法令嚴明,官不失信,可使米船蔽江而上,軍自足食,民亦不擾,內安根本,外固邊陲。
以我之鎮靜,御彼之猖狂,布恩以柔其心,畜威以制其力,期之以久,漸次服之。
此王者之師,萬全之利也。
若謂業已如此,欲罷不能,亦當慮其關係之大,審詳成敗,算定而行。
彼溪洞諸蠻,各有種類,今之相聚者,皆烏合之徒,必無久能同心敵我之理。
但急之則相救,緩之則相疑,以計使之互相讎怨,待彼有可乘之隙,我有可動之時,徐命諸軍數道俱進。
服從者恩之以仁,拒敵者威之以武,恩威相濟,功乃易成。
若捨恩任威,以蹈深之覆轍,恐他日之患,有甚於今日也。
不報,遂謝病去。
七年,召拜集賢大學士,商議中書省事。
八月,地震,河東尤甚,詔問弭災之道。
天祥上章,極言一陰陽一不和,天地不位,皆人事失宜所致。
執政者以其言切直,抑不以聞。
天祥自被召還京,至是且一歲,未嘗得見言事,輸忠無地,常鬱鬱不自釋,又不欲苟糜稟祿,八年正月,移疾謝去。
至通州,中書遣使追留,不還。
帝聞之,賜鈔五千貫,仍命給傳,專官護送至其家。
天祥望闕拜謝,辭所賜鈔而行。
九年五月,拜中書右丞,議樞密院事,提調諸衛屯田,使者五致詔,以年老不能辭。
十一年,仁宗在懷州,遣使賜幣帛、上尊酒。
至大四年,仁宗即位,復遣使召之,辭以老疾不起。
延祐三年四月,卒於家,年八十。
累贈推忠正義全德佐理功臣、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追封趙國公,謚文忠。
○劉宣
劉宣,字伯宣,其先潞人也。
因出戍,留居忻,金末避地於陝,後徙太原。
宣沉毅清介,居家孝友,自幼喜讀書,有經世之志。
宣撫張德輝至河東,見而器重之,還朝,薦為中書省掾。
宣暇則往從國子祭酒許衡講明理學。
初命為河北河南道巡行勸農副使。
至元十二年,入為中書戶部郎中,改行省郎中。
從丞相伯顏、平章阿術統軍平江南,贊畫居多。
伯顏嘗命宣詣闕上捷書,世祖召見,親問以南征事,應對稱旨,賜器服一寵一嘉之。
江南平,命宣沙汰江淮冗官,其所存革,悉合公論。
除知松江府,未幾同知浙西宣慰司事。
在官五年,威惠並著。
升江淮行省參議,擢江西湖東道提刑按察使。
二十三年,入為禮部尚書,遂遷吏部。
時將伐交趾,宣上言曰:「連年日本之役,百姓愁戚,官府擾攘,今春停罷,江浙軍民歡聲如雷。
安南小邦,臣事有年,歲貢未嘗愆期,邊帥生事興兵,彼因避竄海島,使大舉無功,將士傷殘。
今又下令再征,聞者莫不恐懼。
自古興兵,必須天時,中原平土,猶避盛夏,交廣炎瘴之地,毒氣害人,甚於兵刃。
今以七月,會諸道兵於靜江,比至安南,病死必眾,緩急遇敵,何以應之?又交趾無糧,水路難通,無車馬牛畜馱載,不免陸運。
一夫擔米五斗,往還自食外,官得其半;若十萬石,用四十萬人,止可供一二月。
軍糧搬載,船料軍須,通用五六十萬眾。
廣西、湖南調度頻數,民多離散,戶令供役,亦不能辦。
況湖廣密邇,溪洞寇盜常多,萬一一奸一人伺隙,大兵一出,乘虛生變,雖有留後,人馬疲弱衰老,卒難應變。
何不與彼中軍官深知事體者,論量萬全方略,不然,將復蹈前轍矣。」
及再征日本,宣又上言,其略曰:「近議復置征東行省,再興日本之師,此役不息,安危系焉。
唆都建伐占城,海牙言平交趾,三數年間,湖廣、江西供給船隻、軍須糧運,官民大擾,廣東群盜並起,軍兵遠涉江海瘴毒之地,死傷過半,即日連兵未解。
且交趾與我接境,蕞爾小邦,遣親王提兵深入,未見報功,唆都為賊所殺,自遺羞辱。
況日本海洋萬里,疆土闊遠,非二國可比。
今次出師,動眾履險,縱不遇風,可到彼岸,倭國地廣,徒眾猥多。
彼兵四集,我師無援,萬一不利,欲發救兵,其能飛渡耶?隋伐高麗,三次大舉,數見敗北,喪師百萬。
唐太宗以英武自負,親征高麗,雖取數城而還,徒增追悔。
且高麗平壤諸城,皆居陸地,去中原不遠,以二國之眾加之,尚不能克,況日本僻在海隅,與中國相懸萬里哉!」帝嘉納其言。
二十三年十二月,中書傳旨,議更鈔用錢,宣獻議曰:「原交鈔所起,漢、唐以來,皆未嘗有。
宋紹興初,軍餉不繼,造此以誘商旅,為沿邊糶買之計,比銅錢易於繼擎,民甚便之。
稍有滯礙,即用見錢,尚存古人子母相權之意。
日增月益,其法浸弊,欲求目前速效,未見良策。
新鈔必欲創造,用權舊鈔,只是改換名目,無金銀作本稱提,軍國支用,不復抑損,三數年後亦如元寶矣。
宋、金之弊,足為殷鑒。
鑄造銅錢,又當詳究。
秦、漢、隋、唐、金、宋利病,著在史策,不待縷陳。
國朝廢錢已久,一旦行之,功費不貲,非為遠計。
大抵利民權物,其要自不妄用始,若欲濟丘壑之用,非惟鑄造不敷,抑亦不久自弊矣。」
屬桑哥謀立尚書省,以專國一柄一,錢議遂罷。
二十五年,由集賢學士除行台御史中丞。
時江浙行省丞相忙古台悍戾縱恣,常慮台臣糾言其罪,而尤忌宣。
一日,御史大夫與中丞出建康城,點視軍船,群御史從。
有以軍船載葦者,御史張諒詰之,知為行省辟所使,詣揚州覆實。
忙古台盛怒,即圖報復。
時大夫之父,官於屬郡,隨被按劾。
遣其一黨一造建康,伺台中違失,台官皆竦懼,一陰一往懇求自解,惟宣屹然不動。
忙古台怨宣愈甚,羅織宣之子,系揚州獄。
又令建康酒務、淘金等官及錄事司官以罪免者,誣告行台沮壞錢糧,以聞於朝,必欲置宣死地。
朝廷為遣官二員,置獄於行省,鞫問其事。
宣及御史六人俱就逮。
既登舟,行省以軍船列兵衛驅迫之,至則分異各處,不使往來。
九月朔,宣自剄於舟中。
始宣將行時,書後事緘付從子自誠,令勿啟視。
宣死,視其書,辭云:「觸怒大臣,誣構成罪,豈能與經斷小人交口辯訟,屈膝為容於怨家之前。
身為台臣,義不受辱,當自引決,但不獲以身殉國為恨耳。
嗚呼!天乎!實鑒此心。」
且別有公文言忙古台罪狀,後得其稿,塗注勾抹,辭句難辨。
前治書侍御史霍肅為敘次其文,讀者悲憤。
宣既引決,行省白於朝,以為宣知罪重自一殺。
前後構成其事者,郎中張斯立也。
然宣忠義節一操一,為世所重,聞者莫不嗟悼。
延祐四年,從子自持上宣行實,御史台以聞,制贈資善大夫、御史中丞、上護軍,追封彭城郡公,謚忠憲。
○何榮祖
何榮祖,字繼先,其先太原人。
父瑛,金貞祐間試文法入優等,補吏,後授明威將軍,守巨鹿尹,權軍器監主事。
金亡,徙家廣平。
榮祖狀貌魁偉,額有赤文如雙樹,背負隆一起。
有相者謂曰:「子位極人臣,且壽相也。」
何氏世業吏,榮祖尤所通習,遂以吏累遷中書省掾,擢御史台都事。
始折節讀書,日記數千言。
阿合馬方用事,置總庫於其家,以收四方之利,號曰和市。
監察御史范方等斥其非,論甚力。
阿合馬知榮祖主其謀,奏為左右司都事以隸己。
未幾,御史台除治書侍御史,升侍御史,又出為山東按察使,而阿合馬莫逞其志矣。
有帖木剌思者,以貪墨為僉事李唐卿所劾。
帖木剌思計無所出,適濟南有上變告者,唐卿察其妄,取訟牒焚之。
帖木剌思乃摭取為辭,告唐卿縱反者,逮係數十人。
獄久不決,詔榮祖與左丞郝禎、參政耿仁傑鞫之。
榮祖得其情,欲抵告者罪。
禎、仁傑議以失口亂言之罪坐之,榮祖不可。
俄遷河南按察使,二執政竟以失口亂言杖其人,而株連者俱得釋,唐卿之誣遂白。
平涼府言有南人二十餘輩叛歸江南,安西行省欲上聞,會榮祖來為參政,止之曰:「何必上聞朝廷,此輩去者皆人奴耳,今聞江南平,遁往求其家,移文召捕之可也。」
已而逃者俱獲,果人奴也,治以本罪而付其主。
其於事明決多類此。
除雲南行省參知政事,以母老辭。
又拜御史中丞,復出為山東東西道按察使。
時宣慰使樂實、姚演開膠州海道,有制禁戢諸人沮撓,糧舶遇暴風多漂覆。
樂實弗信,督諸漕卒償之,搒掠慘毒,自一殺者相繼。
按察官懼違制,莫敢言。
榮祖曰:「第言之,若朝廷見譴,吾自當之。」
即草辭以奏,詔免其征。
召入為尚書參知政事。
時桑哥專一政,亟於理算錢谷,人受其害。
榮祖請罷之,帝不從,屢懇請不已,乃稍緩之。
而畿內民苦尤甚,榮祖每以為辭。
同僚曰:「上既為免諸路,惟未及在京,可少止勿言也。」
榮祖執愈堅,至於忤旨不少屈,竟不署其牘。
未逾月,而害民之弊皆聞,帝乃思榮祖言,召問所宜。
榮祖請於歲終立局考校,人以為便,立為常式,詔賜以鈔萬一千貫。
榮祖條中外有官規程,欲矯時敝,桑哥抑不為通。
榮祖既與之異議,乃以病版,特授集賢大學士。
未幾,起為尚書右丞。
桑哥敗,改中書右丞。
奏行所定《至元新格》,請改提刑按察司為肅政廉訪司,而立監治之法。
又上言:「國家用度不可不足,天下百姓不可不安。
今理財者弗顧民力之困,言治者弗圖國計之大。
且當用之人恆多,而得用之人恆少。
要之,省部實為根本,必擇材而用之。
按察司雖監臨一道,其職在於除蠹弊、安斯民,苟有弗至,則省台又當遣官體察之,庶有所益。」
帝深然之。
屢以老疾乞解機務,詔免署事,惟預議中書而食其祿。
尋拜昭文館大學士,預中書省事,又加平章政事。
以水旱請罷,不允。
先是,榮祖奉旨定《大德律令》,書成已久,至是乃得請於上,詔元老大臣聚聽之。
未及頒行,適子秘書少監惠沒,遂歸廣平,卒,年七十九。
贈光祿大夫、大司徒、柱國,追封趙國公,謚文憲。
榮祖身至大官,而僦第以居,飲器用青瓷杯。
中宮聞之,賜以上尊,及金五十兩、銀五百兩、鈔二萬五千貫,俾置器買宅,以旌其廉。
所著書,有《大畜》十集,又有《學易記》、《載道集》、《觀物外篇》等書。
○陳思濟
陳思濟,字濟民,柘城人也。
幼讀書,即曉大義,以才器見稱於時輩間。
世祖在潛邸,聞其名,召之以備顧問;既即位,始建省部,俾掌敷奏。
世祖以京兆為國重鎮,命廉希憲等行中書省於陝西。
思濟實與偕行,多所贊畫。
中統三年,詔誅王文統,召廉希憲入中書,思濟還,仍掌敷奏。
事無鉅細,悉就準繩,姚樞、許衡皆器重之。
會阿合馬入省,恥其位在希憲左,每欲肆意而行,希憲守正不從。
及希憲去位,省臣晨集,掾屬皆憚阿合馬,莫敢前。
思濟獨先以文牘進,阿合馬輒於希憲位署押,思濟遽掩以手曰:「此非君相署位也。」
阿合馬怒目視之,眾為之懼,思濟神色自若。
除右司都事,從希憲行省山東,未幾召還。
至元五年,分命中書省總百揆,御史台正百官,一時黜陟登庸,憲章程式,多出其手。
遷承務郎、同知高唐州事,以績最聞,拜監察御史。
時阿合馬立尚書省,權在中書右。
思濟與魏初等劾其不法,帝命近臣正之。
御史各以次對,思濟獨厲聲曰:「御史言官也,非為辨訟設!」拂袖而出。
授奉訓大夫、知沁州,為政簡要,不務苛察。
遷中順大夫、同知紹興路總管府事,承檄讞獄。
桐廬有囚羸瘠將死,縱遣還家,候期來決,囚拜請曰:「聞公名久矣,若不早決,恐終不可保。」
為閱其案而釋之。
轉同知兩浙都轉運司事,胥吏侵漁,民困於賦役,悉蠲除之。
調陝西漢中道提刑按察副使,丁母憂去官。
二十三年,加少中大夫、同知浙東道宣慰司事。
時浙西大水,民饑,浙東倉廩殷實,即轉輸以賑之,全活者眾,檄上中書,奏允之。
浙東復旱,禱於名山,雨大澍,民賴以蘇。
兩淮鹽課不敷,授嘉議大夫、兩淮都轉運使,一奸一弊盡幫。
商賈通行,歲課以足。
擢嶺北湖南道肅政廉訪使,改池州路總管。
江浙行省平章也速答兒威勢赫然,摘淘金戶三千,括民間田畝,檄下,力上章以止之。
累遷通議大夫、僉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事。
大德五年冬,以疾卒,年七十。
贈正議大夫、吏部尚書、上輕車都尉,追封穎川郡侯,謚文肅。
子誠襲,廕入官,拜監察御史、朝列大夫、僉廣西道肅政廉訪司事。
○秦長卿
秦長卿,洛一陽一人也。
姿貌魁特,一性一倜儻,有大志。
世祖在京兆潛籓,已聞其名,既即位,務收攬時才,以布衣征至京師。
長卿尚風節,好論事,與劉宣同在宿衛,以氣岸相高。
是時尚書省立,阿合馬專一政,長卿上書曰:「臣愚贛,能識阿合馬,其為政擅生殺人,人畏憚之,固莫敢言,然怨毒亦已甚矣。
觀其禁絕異議,杜塞忠言,其情似秦趙高;私蓄逾公家貲,覬覦非望,其事似漢董卓。
《春秋》人臣無將,請及其未發,誅之為便。」
事下中書。
阿合馬為人便佞,善伺人主意,又其貲足以動人,中貴人力為救解,事遂寢,然由是大恨長卿。
除興和宣德同知鐵冶事,竟誣以折閱課額數萬緡,逮長卿下吏,籍其家產償官,又使獄吏殺之。
獄吏濡紙塞其口鼻,即死。
未幾,王著聚徒殺阿合馬。
帝后悟,亦追罪之,斬棺戮一屍一,並誅其子,而長卿冤終不白。
長卿從子山甫,為建康府判官,聞長卿冤狀,即日棄官去,累薦不起以卒。
山甫子從龍,仕至南台治書侍御史;從德,江浙行省參知政事。
○趙與蒨
趙與蒨,字晦叔,宋宗室子,嘗登進士第,為鄂州教授。
至元十一年,丞相伯顏既渡江,與蒨率其宗人之在鄂州者,詣軍門上書,力陳不嗜殺人可以一天下,且乞全其宗一黨一。
後伯顏朝京師,世祖問宋宗室之賢者,伯顏首以與蒨對。
十三年秋九月,遣使召至上京,幅巾深衣以見,言宋敗亡之故,悉由誤用權一奸一,詞旨激切,令人感動。
世祖念之,即授翰林待制。
朝廷立法,多所諮訪,與蒨忠言讜論,無所顧惜。
進直學士,轉侍講。
疏陳江南科斂急督,移括大姓,宋世丘壟暴露,皆大臣擅易明詔所為。
二十七年,京師霧四塞;明年正月甲寅,虎入南城。
與蒨又疏言權臣專正之咎,退而家居待罪。
未幾桑哥敗,平章不忽木奏與蒨貧窶有守,有抱負,世祖曰:「得非指權臣為虎者邪?」
錫鈔萬三千貫,歲給其妻子衣糧。
後累遷翰林學士。
其伯祖師淵,嘗從硃熹學,家庭受授,具有端緒,於是與許衡論尹洛閫奧,衡雅敬之。
與蒨既老,成宗命特官其子孟實以終養。
大德七年,以疾卒。
家貧無以為葬,成宗命有司賻鈔五千貫,給舟軍,還葬台州之黃巖。
贈通議大夫、禮部尚書、上輕車都尉、天水郡侯,謚文簡。
○姚天福
姚天福,字君祥,絳州人。
父居實,避兵徙雁門。
天福幼讀《春秋》,通大義。
及長,以材辟懷仁丞。
至元五年,詔立御史台,以天福為閣管勾,尋拜監察御史。
每廷折權臣,帝嘉其直,錫名巴兒思,謂其不畏強悍,猶虎也。
仍厚賜以旌其忠,天福曰:「臣職居抨彈,惟負爵祿是懼,敢貪厚賞,以重臣罪?」
時御史台置二大夫,綱紀無統,天福言於世祖曰:「古稱一蛇九尾,首動尾隨;一蛇二首,不能寸進。
今台綱不張,有一蛇二首之患。
陛下不急拯之,久則紊不可理。」
帝詔玉速帖木兒及孛羅諭之,孛羅以年幼自劾。
天福時按行畿內,有出使者凌民取賄,天福乃易服間行得其狀,奏戮之以徇,豪右懾服。
十二年,詔罷各道按察司,天福白大夫玉速帖木兒曰:「是司之設,所以廣視聽、虞非常,慮至深遠,不但繩有司而已也。」
大夫駭然曰:「微公言,幾失之。」
夜入帝臥內,奏其言,帝大悟,詔復立之。
權臣不悅,左遷天福朝列大夫、衡州路同知,不就,起為河東道提刑按察副使。
時北鄙兵興,轉輸煩急,河東民苦徭役。
天福以反側為憂,劾執政失計,奏罷其役。
征拜中順大夫、治書侍御史。
十六年,江南既平,授嘉議大夫、淮西道按察使。
淮甸當兵沖,將吏有豪猾為民害者,悉剷除之,民大悅。
轉湖北道按察使,發省臣贓事數十以聞。
帝以其嘗有勳勞,特原之,而流其一黨一與,州郡稱治。
二十年,遷山北道按察使,其民鮮知稼穡,天福教以樹藝,皆致蕃富,民為建祠,而刻石以紀之。
二十二年,入為刑部尚書,尋出為揚州路總管。
二十六年,復為淮西按察使,按巨一奸一一人,沒其家貲,政化大行。
二十八年,桑哥敗,考訊一黨一援,平一陽一為多,以天福為平一陽一總管,俾窮治其事。
俄拜甘肅行省參知政事,以母老辭。
三十一年,授陝西漢中道肅政廉訪使,尋除真定路總管。
真定驛傳之需,多為民害,天福更議措置之方,使不擾民,憲長爭之。
省臣以其事聞,詔從之,頒其制為天下式。
大德二年,授江西行省參政,以疾辭。
四年,拜參知政事、大都路總管、兼大興府尹,畿甸大治。
後之尹京者,以天福為稱首。
六年,以疾卒,年七十三。
初,天福拜御史時,其母戒之曰:「古稱公爾忘私,委質為臣,當罄所衷,以塞其職,勿以未亡人為恤,俾吾追蹤陵母,死之日猶生之年也。」
天福亦請於憲府曰:「監察責當言路,有犯無隱,苟獲譴,乞不為親累。」
或以聞,帝歎曰:「巴兒思母子雖生今世,其義烈之言當於古人中求之。」
子祖舜,秘書監著作郎;侃,內藏庫副使。
○許國禎
許國禎,字進之,絳州曲沃人也。
祖濟,金絳州節度使。
父日嚴,榮州節度判官。
皆業醫。
國禎博通經史,尤一精一醫術。
金亂,避地嵩州永寧縣。
河南平,歸寓太原。
世祖在潛邸,國禎以醫征至翰海,留守掌醫藥。
莊聖太后有疾,國禎治之,刻期而愈,乃張晏賜坐。
太后時年五十三,遂以白金鋌如年數賜之。
伯撒王妃病目,治者針誤損其明。
世祖怒,欲坐以死罪,國禎從容諫曰:「罪固當死,然原其情乃恐怖失次所致。
即誅之,後誰敢復進?」
世祖意解,且獎之曰:「國禎之直,可作諫官。」
宗王昔班屢請以國禎隸帳下,世祖重違其請,將遣之,辭曰:「國禎蒙恩拔擢,誓盡心以報,不敢易所事。」
乃不果遣。
世祖過飲馬湩,得足疾,國禎進藥味苦,卻不服,國禎曰:「古人有言: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
已而足疾再作,召國禎入視,世祖曰:「不聽汝言,果困斯疾。」
對曰:「良藥苦口既知之矣,忠言逆耳願留意焉。」
世祖大悅,以七寶馬鞍賜之。
憲宗三年癸丑,從征雲南,機密皆得參與,朝夕未嘗離左右。
或在告,帝輒為之不悅。
九年己未,世祖帥師圍鄂州,獲宋人數百族,諸將欲盡坑之,國禎力請止誅其凶暴,余皆獲免。
及師還,招降民數十萬口,疲餓顛仆者滿道,國禎白髮蔡州軍儲糧賑之,全活甚眾。
世祖即位,錄前勞,授榮祿大夫、提點太醫院事,賜金符。
至元三年,改授金虎符。
十二年,遷禮部尚書。
國禎嘗上疏言:慎財賦、禁服色、明法律、嚴武備、設諫官、均衛兵、建學校、立朝儀,事多施行。
凡所薦引,皆知名士,士亦歸重之。
帝與近臣言及勳舊大臣,因謂國禎曰:「朕昔出征,同履艱難者,惟卿數人在爾。」
遂拜集賢大學士,進階光祿大夫。
每進見,帝呼為許光祿而不名,由是內外諸王大臣皆以許光祿呼之。
升翰林集賢大學士。
卒年七十六。
時大臣非有勳德為帝所知者,罕得贈謚,特贈國禎金紫光祿大夫,謚忠憲,人以為榮。
後加贈推誠廣德協恭翊亮功臣、翰林學士承旨、上柱國,追封薊國公。
初,國禎母韓氏,亦以能醫侍莊聖太后,又善調和食味,稱旨,凡四方所獻珍膳旨酒,皆命掌之。
太后閔其勞,賜以真定宅一區,歲給衣廩終身,國禎由是家焉。
子扆。
扆字君黼,一名忽魯火孫,從其父國禎事世祖於潛邸,進退莊重,世祖喜之,賜今名。
俾從許衡學,入備宿衛,忠慎小心。
嘗因事忤旨,欲罪之,帝后悔,謂近侍帖哥曰:「朕欲罪忽魯火孫,汝何不言?汝二人自今結為兄弟,有所譴責,則更相進諫。」
乃置金酒中,賜二人飲,以為盟。
時裕宗居東宮,帝又諭忽魯火孫曰:「若太子罪汝,將誰諫耶?」
遂命東宮臣慶山奴亦同飲金酒。
俄除禮部尚書、提點太醫院事,賜日月龍鳳紋綺衣二襲。
每外國使至,必命與之語,辭理明辨,莫不傾服。
改尚醫太監。
帝嘗命畫工寫其像賜之。
轉正議大夫,仍提點太醫院事。
有竊大安閣禮神之幣者,將誅之,群臣莫敢言,忽魯火孫獨諫曰:「敬神,善事也。
因置人於死地,臣恐神不享所祭。」
帝即命釋之。
忽魯火孫與丞相安童善,國政多所贊益,桑哥忌之,數譖於上,帝不之信。
桑哥敗,繫於左掖門,帝命忽魯火孫往唾其面,辭不可,帝稱其仁厚,賜以白玉帶。
且諭之曰:「以汝明潔無瑕,有類此玉,故以賜汝也。」
成宗即位,遷中書右丞,行太常卿。
力辭,乃命以中書右丞署太常事。
俄改陝西行中書省右丞。
時關中饑,議發倉粟賑之,同列以未得請於朝不可,忽魯火孫曰:「民為邦本,今饑餒如此,若俟命下,無及矣。
擅發之罪,吾當獨任之,不以累公等。」
遂大發粟,不數日命亦下。
明年旱,禱於終南山而雨,歲以大熟,民皆畫像祀之。
忽魯火孫不事生業,田宅皆上所賜。
有足疾,不能行,仁宗以為先朝老臣,特敕乘小輿入禁中,訪以舊事。
後足益弱,不可出,每國有大政,詔使近侍即其家問之。
特授榮祿大夫、大司徒,食其祿終身。
贈推忠守正佐理功臣、光祿大夫、陝西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趙國公,謚僖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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