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列傳第六十九
○張起巖
張起巖,字夢臣。
其先章丘人,五季避地禹城。
高祖迪,以元帥右監軍權濟南府事,徙家濟南。
當金之季,張榮據有章丘、鄒平、濟一陽一、長山、辛市、蒲台、新城、淄州之地,歲丙戌,歸於太祖,始終能效忠節,迪與其子福,實先後羽翼之。
福仕為濟南路軍民鎮撫兵鈐轄,權府事,生東昌錄事判官鐸,鐸生四川行省儒學副提舉范,范生起巖。
初,其母丘氏有娠,見長蛇數丈入榻下,已忽不見,乃驚而誕起巖。
幼從其父學,年弱冠,以察舉為福山縣學教諭,值縣官捕蝗,移攝縣事。
久之,聽斷明允,其民相率曰:「若得張教諭為真縣尹,吾屬何患焉。」
政成,遷安丘。
中延祐乙卯進士,首選,除同知登州事,特旨改集賢修撰,轉國子博士,升國子監丞,進翰林待制,兼國史院編修官。
丁內艱,服除,選為監察御史。
中書參政楊廷玉以墨敗,台臣奉旨就廟堂逮之下吏。
丞相倒剌沙疾其摧辱同列,悉誣台臣罔上,欲置之重辟。
起巖以新除留台,抗章論曰:「台臣按劾百官,論列朝政,職使然也。
今以奉職獲戾,風紀解體,正直結舌,忠良寒心,殊非盛世事。
且世皇建台閣,廣言路,維持治體,陛下即位詔旨,動法祖宗。
今台臣坐譴,公論杜塞,何謂法祖宗耶!」章三上,不報。
起巖廷爭愈急,帝感悟,事乃得釋,猶皆坐罷免還鄉里。
遷中書右司員外郎,進左司郎中,兼經筵官,拜太子右贊善。
丁外艱,服除,改燕王府司馬,拜禮部尚書。
文宗親郊,起巖充大禮使,導帝陟降,步武有節,衣前後襜如,陪位百官,望之如古圖畫中所睹。
帝甚嘉之,賜賚優渥。
轉參議中書省事。
寧宗崩,燕南俄起大獄,有妄男子上變,言部使者謀不軌,按問皆虛,法司謂:「《唐律》,告叛者不反坐。」
起巖奮謂同列曰:「方今嗣君未立,人情危疑,不亟誅此人,以杜一奸一謀,慮妨大計。」
趣有司具獄,都人肅然,大事尋定。
中書方列坐銓選,起巖薦一士可用,丞相不悅,起巖即攝衣而起,丞相以為忤己。
遷翰林侍講學士、知制誥兼修國史,修三朝實錄,加同知經筵事。
御史台奏除浙西廉訪使,不允。
已而擢陝西行台侍御史。
將行,復留為侍講學士。
拜江南行台侍御史,召入中台,為侍御史。
轉燕南廉訪使。
搏擊豪強,不少容貸,貧民賴以吐氣。
滹沱河水為真定害,起巖論封河神為侯爵,而移文責之,復修其提防,瀹其湮鬱,水患遂息。
升江南行台御史中丞,拜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知經筵事。
右丞相別裡怯不花為台臣所糾,去位。
未幾再入相,諷詞臣言台章之非,起巖執不可,聞者壯之。
俄拜御史中丞,論事剴直,無所顧忌,與上官多不合。
詔修遼、金、宋三史,覆命入翰林為承旨,充總裁官,積階至榮祿大夫。
起巖熟於金源典故,宋儒道學源委,尤多究心,史官有露才自是者,每立言未當,起巖據理竄定,深厚醇雅,理致自足。
史成,年始六十有五,遂上疏乞骸鼻以歸,後四年卒。
謚曰文穆。
起巖面如紫瓊,美髯方頤,而眉目清揚可觀,望而知為雅量君子。
及其臨政決議,意所背鄉,屹若泰山,不可回奪。
或時面折人,面頸發赤,不少恕,廟堂憚之。
識者謂其外和中剛,不受人籠絡,如歐一陽一修,名聞四裔。
安南修貢,其陪臣致其世子之辭,必候起巖起居。
一性一孝友,少處窮約,下帷教授,躬致米百里外,以養父母;撫弟如石,教之宦學,無不備至。
舉親族弗克葬者二十餘喪,且買田以給其祭。
凡獲俸賜,必與故人賓客共之。
卒之日,廩無餘粟,家無餘財。
先是,至元乙酉三月乙亥,太史奏文昌星明,文運將興。
時世祖行幸上京,明日丙子,皇孫降生於儒州。
是夜,起巖亦生。
其後皇孫踐祚,是為仁宗,始詔設科取士,及廷試,起巖遂為第一人,論者以為非偶然也。
起巖博學有文,善篆、隸,有《華峰漫稿》、《華峰類稿》、《金陵集》各若干卷,藏於家。
子二人:琳,琛。
○歐一陽一玄
歐一陽一玄,字原功,其先家廬陵,與文忠公修同所自出。
至曾大父新,始遷居瀏一陽一,故玄為瀏一陽一人。
幼岐嶷,母李氏,親授《孝經》、《論語》、小學諸書,八歲能成誦,始從鄉先生張貫之學,日記數千言,即知屬文。
十歲,有黃冠師注目視玄,謂貫之曰:「是兒神氣凝遠,目光射人,異日當以文章冠世,廊廟之器也。」
言訖而去,亟追與語,已失所之。
部使者行縣,玄以諸生見,命賦梅花詩,立成十首,晚歸,增至百首,見者駭異之。
年十四,益從宋故老習為詞章,下筆輒成章,每試庠序,輒占高等。
弱冠,下帷數年,人莫見其面。
經史百家,一靡一不研究,伊、洛諸儒源委,尤為淹貫。
延祐元年,詔設科取士,玄以《尚書》與貢。
明年,賜進士出身,授岳州路平江州同知。
調太平路蕪湖縣尹。
縣多疑獄,久不決,玄察其情,皆為平翻。
豪右不法,虐其驅奴,玄斷之從良。
貢賦征發及時,民樂趨事,教化大行,飛蝗獨不入境。
改武岡縣尹。
縣控制溪洞,蠻獠雜居,撫字稍乖,輒弄兵犯順。
玄至逾月,赤水、太清兩洞聚眾相攻殺,官曹相顧失色,計無從出。
玄即日單騎從二人,逕抵其地諭之。
至則死傷滿道,戰鬥未已。
獠人熟玄名,棄兵仗,羅拜馬首曰:「我曹非不畏法,緣訴某事於縣,縣官不為直,反以徭役橫斂掊克之,情有弗堪,乃發憤就死耳。
不意煩我清廉官自來。」
玄喻以禍福,歸為理其訟,獠人遂安。
召為國子博士,升國子監丞。
致和元年,遷翰林待制,兼國史院編修官。
時當兵興,玄領印攝院事,日直內廷,參決機務,凡遠近調發,制詔書檄。
既而改元天歷,郊廟、建後、立儲、肆赦之文,皆經撰述。
復條時政數十事,實封以聞,多推行之。
明年,初置奎章閣學士院,又置藝文監隸焉,皆選清望官居之,文宗親署玄為藝文少監。
奉詔纂修《經世大典》,升太監、檢校書籍事。
元統元年,改僉太常禮儀院事,拜翰林直學士,編修四朝實錄,俄兼國子祭酒,召赴中都議事,升侍講學士,復兼國子祭酒。
重紀至元五年,足患風痺,乞南歸以便醫藥,帝不允。
拜翰林學士,未幾,懇辭去位,帝復不允,免其行朝賀禮。
至正改元,更張朝政,事有不便者,集議廷中,玄極言無隱,科目之復,沮者尤眾,玄尤力爭之。
未幾南歸,復起為翰林學士,以疾未行。
詔修遼、金、宋三史,召為總裁官,發凡舉例,俾論撰者有所據依。
史官中有悻悻露才、論議不公者,玄不以口舌爭,俟其呈稿,援筆竄定之,統系自正。
至於論、贊、表、奏,皆玄屬筆。
五年,帝以玄歷仕累朝,且有修三史功,諭旨丞相,超授爵秩,遂擬拜翰林學士承旨。
及入奏,上稱快者再三。
已而乞致仕,帝復不允。
御史台奏除福建廉訪使,行次浙西,疾復作,乃上休致之請,作南山隱居,優遊山水之間,有終焉之志。
復拜翰林學士承旨,玄屢力辭,不獲命。
奉敕定國律,尋乞致仕,陳情懇切,乃特授湖廣行中書省右丞致仕,賜白玉束帶,給俸賜以終其身。
將行,帝復降旨不允,仍前翰林學士承旨,進階光祿大夫。
十四年,汝穎盜起,蔓延南北,州縣幾無完城。
玄獻招捕之策千餘言,鑿鑿可行,當時不能用。
十七年春,乞致仕,以中原道梗,欲由蜀還鄉,帝復不允。
時將大赦天下,宣赴內府。
玄久病,不能步履,丞相傳旨,肩輿至延春閣下,實異數也。
是歲十二月戊戌,卒於崇教裡之寓捨,年八十五。
中書以聞,帝賜賻甚厚,贈崇仁昭德推忠守正功臣、大司徒、柱國,追封楚國公,謚曰文。
玄一性一度雍容,含弘縝密,處己儉約,為政廉平。
歷官四十餘年,在朝之日,殆四之三。
三任成均,而兩為祭酒,六入翰林,而三拜承旨。
修實錄、《大典》、三史,皆大製作。
屢主文衡,兩知貢舉及讀卷官,凡宗廟朝廷雄文大冊、播告萬方制誥,多出玄手。
金繒上尊之賜,幾無虛歲。
海內名山大川,釋、老之宮,王公貴人墓隧之碑,得玄文辭以為榮。
片言隻字,流傳人間,咸知寶重。
文章道德,卓然名世。
羽儀斯文,贊衛治具,與有功焉。
玄無子,以從子達老後,復先玄卒。
有《圭齋文集》若干卷,傳於世。
○許有壬
許有壬,字可用,其先世居穎,後徙湯一陰一。
有壬幼穎悟,讀書一目五行,嘗閱衡州《淨居院碑》,文近千言,一覽輒背誦無遺。
年二十,暢師文薦入翰林,不報,授開寧路學正,升教授,未上,辟山北廉訪司書吏。
擢延祐二年進士第,授同知遼州事。
會關中有警,鄰州聽民出避,棄孩嬰滿道上,有壬獨率弓箭手,閉城門以守,卒獲無虞。
州有追逮,不許胥隸足跡至村疃,唯給信牌,令執裡役者呼之,民安而事集。
右族貪虐者懲之,冤獄雖有成案,皆平翻而釋其罪,州遂大治。
六年己未,除山北廉訪司經歷。
至治元年,遷吏部主事。
二年,轉江南行台監察御史,行部廣東,以貪墨劾罷廉訪副使哈只蔡衍。
至江西,會廉訪使苗好謙監焚昏鈔,檢視鈔者日至百餘人,好謙恐其有弊,痛鞭之。
人畏罪,率剔真為偽,以迎其意。
筦庫吏而下,榜掠無全膚,迄莫能償。
有壬覆視之,率真物也,遂釋之。
凡勢官豪民,人畏之如虎狼者,有壬悉擒治以法,部內肅然。
召拜監察御史。
三年八月,英宗暴崩於南坡,賊臣鐵失遣使者自上京至,封府庫,收百官印,有壬知事急,即往告御史中丞董守庸,守庸謂宮禁事,非子所當問。
有壬即疏守庸及經歷朵爾只班、監察御史郭也先忽都阿附鐵失之罪以俟。
十月,鐵失伏誅。
泰定帝發上都,御史大夫紐澤先還京師,有壬即袖疏上之。
及帝至,復上章言:「帖木迭兒之子瑣南,與聞大逆,乞賜典刑。
其兄弟勿令出入宮禁。
中書平章政事王毅、右丞高昉,橫罹奪爵,而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趙世延,受禍尤慘,皆請雪冤復職。」
繼上正始十事:一曰輔翼太子,宜先訓導;二曰遴選長官,宜先培養;三曰通籍宮禁,宜別貴賤;四曰欲謹兵權,宜削兼領;五曰武備廢弛,宜加修飭;六曰賊臣妻妾,宜禁勢官征索;七曰前赦權以止變,宜再詔以正名;八曰帖木迭兒諸子,宜籍沒以懲惡;九曰考驗經費,以減民賦;十曰撙節浮蠹,以紓國用。
帝多從之。
泰定元年,初立詹事院,選為中議,改中書左司員外郎。
京畿饑,有壬請賑之。
同列讓曰:「子言固善,其如虧國何!」有壬曰:「不然。
民,本也,不虧民,顧豈虧國邪!」卒白於丞相,發糧四十萬斛濟之,民賴以活者甚眾。
國學舊法,每以積分次第貢以出官,執政用監丞張起巖議,欲廢之,而以推擇德行為務。
有壬折之曰:「積分雖未盡善,然可得博學能文之士,若曰惟德行之擇,其名固佳,恐皆厚貌深情,專意外飾,或懵不能識丁矣。」
議久不決。
三年六月,升右司郎中,其事遂行,已而復寢。
獲盜例有賞,論者多疑其偽,有淹四十餘年者,群訴於馬首,有壬曰:「盜賊方熾,求疵太甚,緩急何以使人!但經部使者覆核者,皆予官。」
俄移左司郎中,每遇公議,有壬屢爭事得失,汛掃積滯,幾無留牘。
都事宋本退語人曰:「此貞觀、開元間議事也。」
明年,丁案憂。
天歷三年,擢兩淮都轉運鹽司使。
先是,鹽法壞,廷議非有壬不能集事,故有是命。
有壬詢究弊端,立法而通融之,國課遂登。
至順二年二月,召參議中書省事,未幾,以丁母憂去。
元統元年,復以參議召。
明年甲戌,拜治書侍御史,轉奎章閣學士院侍書學士,仍治台事。
會福達魯花赤完卜,藉丞相勢,宿衛東宮,其行頗一婬一穢,御史劾之,完卜藏御史大夫家,有壬捕而遣之。
九月,拜中書參知政事、知經筵事。
帝詔群臣議上皇太后尊號為太皇太后,有壬曰:「皇上於皇太后,母子也,若加太皇太后,則為孫矣,非禮也。」
眾弗之從,有壬曰:「今制,封贈祖父母,降於父母一等,蓋推恩之法,近重而遠輕,今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是推而遠之,乃反輕矣,豈所謂尊之者邪!」弗之聽。
中書平章政事徹理帖木兒挾私憾,奏罷進士科,有壬廷爭甚苦不能奪,遂稱疾在告,帝強起之,拜侍御史。
會汝寧棒胡反,大臣有忌漢官者,取賊所造旗幟及偽宣敕,班地上,問曰:「此欲何為耶?」
意漢官諱言反,將以罪中之。
有壬曰:「此曹建年號,稱李老君太子,部署士卒,以敵官軍,其反狀甚明,尚何言!」其語遂塞。
廷議欲行古劓法,立行樞密院,禁漢人、南人勿學蒙古、畏吾兒字書,有壬皆爭止之。
重紀至元初,長蘆韓公溥因家藏兵器,遂起大獄,株連台若省,多以贓敗,獨無有壬名,由是忌者益甚。
有壬度不可留,遂歸彰德,已而南遊湘、漢間。
至元六年,召入中書,仍為參知政事。
明年,改元至正,有壬極論帝當親祠太廟,母后虛位,徽政院當罷,改元命相當合為上詔,冗職當沙汰,錢糧當裁節,如此之類,不一而足。
人皆韙之。
轉中書左丞。
二年,囊加慶善八及孛羅帖木兒獻議,開西山金口導渾河,逾京城,達通州,以通漕運。
丞相脫脫主之甚力,有壬曰:「渾河之水,湍悍易決,而足以為害,淤淺易塞,而不可行舟;況地勢高下,甚有不同,徒勞民費財耳。」
不聽,後卒如有壬言。
先是,有壬之父熙載仕長沙日,設義學,訓諸生。
既歿,而諸生思之,為立東岡書院,朝廷賜額設官,以為育才之地。
南台監察御史木八剌沙,緣睚眥怨,言書院不當立,並構浮辭,誣蔑有壬,並其二弟有儀、有孚,有壬遂稱病遍。
四年,改江浙行省左丞,辭。
六年,召為翰林學士,既上,又辭。
監察御史累章辨其誣。
俄拜浙西廉訪使,未上,復以翰林學士承旨召,仍知經筵事。
明年夏,授御史中丞,賜白玉束帶及御衣一襲,未幾,復以病遍。
監察御史答蘭不花銜有壬,時短長之,奏劾甚力,事尋白。
十二年,盜起河南,聲撼河朔間,有壬畫備御之策十五條,以授郡將,民藉以安。
十三年,起拜河南行省左丞。
朝廷遣將出征,環河南境,連營以百數,一切芻餉,皆仰給之,有壬從容集事,若平時然。
十五年,遷集賢大學士,尋改樞密副使,復拜中書左丞。
時以言為諱,有壬力言朝廷務行姑息之政,賞重罰輕,故將士貪掠子女玉帛而無鬥志,遂倡招降之策,言多不載。
有僧名開,自高郵來,言張士誠乞降,眾幸事且成,皆大喜,有壬獨疑其妄,呼僧詰之,果語塞不能對。
轉集賢大學士,兼太子左諭德,階至光祿大夫。
有壬前朝舊德,太子頗敬禮之。
一日入見,方臂鷙禽以為樂,遽呼左右屏去。
十七年,以老病,力乞致其事,久之始得請,給俸賜以終其身。
二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卒,年七十八。
有壬歷事七朝,垂五十年,遇國家大事,無不盡言,皆一根至理,而曲盡人情。
當權臣恣睢之時,稍忤意,輒誅竄隨之,有壬絕不為巧避計,事有不便,明辨力諍,不知有死生利害,君子多之。
有壬善筆札,工辭章,歐一陽一玄序其文,謂其雄渾閎雋,湧如層瀾,迫而求之,則淵靚深實,蓋深許之也。
所著有《至正集》若干卷。
謚曰文忠。
子一人,曰禎。
○宋本
宋本,字誠夫,大都人。
自幼穎拔異群兒,既成童,聚經史窮日夜讀之,句探字索,必通貫乃已。
嘗從父禎官江陵,江陵王奎文,明一性一命義理之學,本往質所得,造詣日深。
善為古文,辭必己出,峻潔刻厲,多微辭。
年四十,始還燕。
至治元年,策天下士於廷,本為第一人,賜進士及第,授翰林修撰。
泰定元年春,除監察御史,首言:「逆賊鐵失等雖伏誅,其一黨一樞密副使阿散,身親弒逆,以告變得不死,竄嶺南,乞早正天討。」
國制,范黃金為太廟神主,仁宗室盜竟竊去,本言:「在法,民間失盜,捕之違期不獲猶治罪,太常失典守,及在京應捕官,皆當罷去。」
又言:「中書宰執,日趨禁中,固一寵一苟安,兼旬不至中堂,壅滯機務,乞戒飭臣僚,自非入宿衛日,必詣所署治事。」
皆不報。
逾月,調國子監丞。
夏,風烈地震,有旨集百官雜議弭災之道。
時宿衛士自北方來者,復遣歸,乃百十為群,剽劫殺人桓州道中。
既逮捕,旭滅傑奏釋之。
蒙古千戶使京師,宿邸中,適民間硃甲妻女車過邸門,千戶悅之,並從者奪以入,硃泣訴於中書,旭滅傑庇不問。
本適與議,本復抗言:「鐵失余一黨一未誅,仁廟神主盜未得,桓州盜未治,硃甲冤未伸,刑政失度,民憤天怨,災異之見,職此之由。」
辭氣激奮,眾皆聳聽。
冬,移兵部員外郎。
二年,轉中書左司都事。
會議招撫溪洞民,故將李牢山之子嘗假兵部尚書,從諸王帥兵征鬱林州徭民,李在道納妾,留不進,兵敗歸,樞密副使王卜鄰吉台言:「李平徭有功,當遷官。」
本言;「李棄軍娶妾,逗撓軍期,宜亟置諸法,況可官邪!」王色沮,乃不敢言。
旭滅傑死,左丞相倒剌沙當國得君,與平章政事烏伯都剌,皆西域人,西域富賈以其國異石名曰瓓者來獻,其估巨萬,或未酬其直;諸嘗有過,為司憲褫官,或有出其門下者。
三年冬,烏伯都剌自禁中出,至政事堂,集宰執僚佐,命左司員外郎胡彝以詔稿示本,乃以星孛地震赦天下,仍命中書酬累朝所獻諸物之直,擢用自英廟至今為憲台奪官者。
本讀竟,白曰:「今警災異,而畏獻物未酬直者憤怨,此有司細故,形諸王言,必貽笑天下。
司憲褫有罪者官,世祖成憲也,今上即位,累詔法世祖,今擢用之,是廢成憲而反汗前詔也,後復有邪佞贓穢者,將治之邪?置不問邪?」
宰執聞本言,相視歎息罷去。
明日,宣詔竟,本遂稱疾不出。
四年春,遷禮部郎中。
天歷元年冬,升吏部侍郎。
二年,改禮部侍郎。
是年,文宗開奎章閣,置藝文監,檢校書籍,超大監。
至順元年,進奎章閣學士院供奉學士。
二年冬,出為河東廉訪副使,將行,擢禮部尚書。
三年冬,寧宗崩,順帝未至,皇太后在興聖宮,正旦,議循故事,行朝賀禮,本言:「宜上表興聖宮,廢大明殿朝賀。」
眾是而從之。
元統元年,兼經筵官,冬,拜陝西行台治書侍御史,不拜,復留為奎章閣學士院承製學士,仍兼經筵官。
二年夏,轉集賢直學士,兼國子祭酒,兼經筵如故。
是年冬十一月二十五日卒,年五十四。
階官自承務郎十轉至太中大夫。
本一性一高抗不屈,持論堅正,制行純白,不可干以私,而篤朋友之義,堅若金鐵,人有片善,稱道不少置,尤以植立斯文自任。
知貢舉,取進士滿百人額;為讀卷官,增第一甲為三人。
父官南中,貧,賣宅以去。
,居官清慎自持,饘粥至不給。
本未弱冠,聚徒以養親,殆二十年,歷仕通顯,猶僦屋以居。
及卒,非賻贈幾不能給棺斂,執紼者近二千人,皆縉紳大夫、門生故吏及國子諸生,未嘗有一雜賓,時人榮之。
本所著有《至治集》四十卷,行於世。
謚正獻。
弟褧,字顯夫,登泰定元年進士第,授校書郎,累官至翰林直學士,謚文清。
褧嘗為監察御史,於朝廷政事,多所建明。
其文學與本齊名,人稱之曰二宋雲。
○謝端
謝端,字敬德,蜀之遂寧人。
宋末,蜀士多避兵江陵,因家焉。
端幼穎異,五六歲能吟詩,十歲能作賦。
弱冠,與尚書宋本同師,明一性一理,為古文,又同教授江陵城中,以文學齊名,時號「謝宋」。
史槓宣慰荊南,數加延禮,薦之姚燧,燧方以文章大名自負,少所許可,以所為文視端,端一讀,即能指擿其用意所在,燧歎獎不已,語人:「後二十年,若謝端者,豈易得哉!」用薦者署校官,不報。
科舉法行,就試河南行省,中其舉,以內艱不會試。
延祐五年,乃擢進士乙科。
授承事郎、潭州路同知湘一陰一州事。
歲滿,入為國子博士,遷太常博士。
盜入太廟,失第八室黃金主,坐罷去。
端禮官,非典守,不當坐,亦不辨。
尋除翰林修撰,升待制,以選為國子司業,遂為翰林直學士,階太中大夫。
端善為政,筮仕湘一陰一,猾吏束手,不敢舞文法,豪民無賴者遠避去。
部使者行部,旁郡滯訟,皆諉端讞,端剖決如流,績譽籍然。
其文章嚴謹有法,寧約近瘠,無奢滋駁。
居翰林久,至順、元統以來,國家崇號,慈極升祔先朝,加封宣聖考妣,制冊多出其手。
預修文宗、明宗、寧宗三朝實錄,及累朝功臣列傳,時稱其有史才。
初,文宗建奎章閣,搜羅中外才俊置其中,嘗語阿榮曰:「當今文學之士,朕惟未識謝端。」
亡何,文宗崩,竟不及用端。
端又與趙郡蘇天爵同著《正統論》,辨金、宋正統甚悉,世多傳之。
至元六年卒,年六十二。
元世蜀士以文名者,曰虞集,而謝端其次雲。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