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丙午,命萬戶綦公直戍別失八里,賜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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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

清史稿

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

十七年春正月癸卯朔,高麗國王王睶遣其僉議中贊金方慶來賀,兼奉歲貢。

丙午,命萬戶綦公直戍別失八里,賜鈔一萬二千五百錠。

辛亥,磁州、永平縣水,給鈔貸之。

丙辰,立遷轉官員法:凡無過者授見闕,物故及過犯者選人補之,滿代者令還家以俟。

又定諸路差稅課程,增益者即上報,隱漏者罪之,不須履畝增稅,以搖百姓。

詔括江淮銅及銅錢銅器。

辛酉,以海賊賀文達所掠良婦百三十餘人還其家。

廣西廉州海賊霍公明、鄭仲龍等伏誅。

甲子,敕泉州行省所轄州郡山寨未即歸附者率兵拔之,已拔復叛者屠之。

以總管張瑄、千戶羅璧收宋二王有功,升瑄沿海招討使,虎符;璧管軍總管,金符。

丁卯,畋近郊。

詔毋以侍衛軍供工匠役。

戊辰,敕相威檢核阿里海牙、忽都帖木兒等所俘丁三萬二千餘人,並放為民。

置行中書省於福州。

改德慶路為總管府。

賜開灤河五衛軍鈔。

二月乙亥,張易言:「高和尚有秘術,能役鬼為兵,遙制敵人。」

命和禮霍孫將兵與高和尚同赴北邊。

丙子,立北京道二驛。

丁丑,答裡不罕以雲南行省軍攻定昌路,擒總管谷納,殺之。

詔令答裡不罕還,以阿答代之。

敕非遠方歸附人毋入會同館。

詔納速剌丁將一精一兵萬人征緬國。

乙酉,賞納速剌丁所部征金齒功銀五千三百二十兩。

己丑,命梅國賓襲其父應春瀘州安一撫使職。

瀘州嘗叛,應春為前重慶制置使張玨所殺。

國賓詣闕訴冤,詔以玨畀國賓,使復其父仇。

玨時在京兆,聞之自經死。

國賓請贖還瀘州軍民之為俘者,從之。

日本國殺國使杜世忠等,征東元帥忻都、洪茶丘請自率兵往討,廷議姑少緩之。

丙申,詔諭真一人祁志誠等焚燬《道藏》偽妄經文及板。

庚子,阿里海牙及納速剌丁招緬國及洞蠻降臣,詔就軍前定錄其功以聞。

江淮行省左丞夏貴請老,從之,仍官其子孫。

合剌所部和州等城為叛兵所掠者,賜鈔給之,仍免其民差役三年。

發侍衛軍三千浚通州運糧河。

畏吾戶居河西界者,令其屯田。

辛丑,以廣中民不聊生,召右丞塔出、左丞呂師夔廷詰壞民之由,命也的迷失、賈居貞行宣慰司往撫之。

師夔至,廷辯無驗,復令還省治事。

詔王相府於諸奧魯市馬二萬六千三百匹。

遣使代祀岳瀆。

賜諸王阿八合、那木干所部,及征日本行省阿剌罕、範文虎等西錦衣、銀鈔、幣帛各有差。

又賜四川貧民及兀剌帶等馬牛羊價鈔。

三月癸卯,命福建王積翁入領省事,中書省臣以為不可,改戶部尚書。

甲辰,車駕幸上都。

思、播州軍侵鎮遠、黃平界,命李德輝等往視之。

罷通政院官不勝任者。

丙午,敕東西兩川發蒙古、漢軍戍魚通、黎、雅。

乙卯,立都功德使司,從二品,掌奏帝師所統僧人並吐番軍民等事。

己未,詔討羅氏鬼國,命以蒙古軍六千,哈剌章軍一萬,西川藥剌海、萬家奴軍萬人,阿里海牙軍萬人,三道並進。

癸亥,高郵等處饑,賑粟九千四百石。

辛未,立畏吾境內交鈔提舉司。

給月脫古思八部屯田牛具。

賜忙古帶等羊馬及皇子南木合下羊馬價。

夏四月壬申朔,中書省臣言:「唆都軍士擾民,故南劍等路民復叛。

及忙古帶往招徠之,民始獲安。」

詔以忙古帶仍行省埃州。

癸酉,南康杜可用叛,命史弼討擒之。

定杭州宣慰司官四員,以游顯、管如德、忽都虎、劉宣充之。

丙子,隆興路楊門站復為懷安縣。

庚辰,四川宣慰使也罕的斤請賜海青符,命以二符給之。

壬午,史弼入朝。

乙酉,以宋太常樂付太常寺。

改泗州靈壁縣仍隸宿州。

丁亥,立杭州路金玉總管府。

甲午,敕軍戶貧乏者還民籍。

丙申,以羅佐山道梗,敕阿里海牙發軍千人戍守。

以隆興、泉州、福建置三省不便,命廷臣集議以聞。

己亥,諸王只必帖木兒請各投下設官,不從。

庚子,歲星犯軒轅大星。

敕權停百官俸。

寧海、益都等四郡霜,真定七郡蟲,皆損桑。

五月辛丑朔,樞密院調兵六百守居庸南、北口。

甲辰,作行宮於察罕腦兒。

丙午,升沙州為路。

癸丑,括沙州戶丁,定常賦,其富戶余田令所戍漢軍耕種。

詔雲南行省發四川軍萬人,命藥剌海領之,與前所遣將同征緬國。

高麗國王王春以民饑,乞貸糧萬石,從之。

福建行省移泉州。

甲寅,汀、漳叛賊廖得勝等伏誅。

造船三千艘,敕耽羅發材木給之。

庚申,賜諸王別乞帖木兒銀印。

辛酉,賜國師掌教所印。

賞伯顏將士戰功銀二萬八千七百五十兩。

真定、鹹平、忻州、漣、海、邳、宿諸州郡蝗。

六月辛未朔,以忽都帶兒牧籍闌遺人民牛畜,撥荒地令屯田。

壬申,復招諭占城國。

丁丑,唆都部下顧總管聚一黨一於海道劫奪商貨,範文虎招降之,復議置於法,命文虎等集議處之。

阿答海等請罷江南所立稅課提舉司,阿合馬力爭,詔御史台選辟檢核,具實以聞。

阿合馬請立大宗正府。

罷上都奧魯官,以留守司兼管奧魯事。

安西王薨,罷其王相府。

遣呂告蠻部安一撫使王阿濟同萬戶昝坤招諭羅氏鬼國。

壬辰,召範文虎議征日本。

戊戌,高麗王王睶遣其將軍樸義來貢方物。

江淮等處頒行鈔法,廢宋銅錢。

遣不魯合答等檢核江淮行省阿里伯、燕帖木兒錢谷。

改泗州隸淮安路。

賜忽烈禿、忽不剌等將士力戰者銀鈔、及給折可察兒等軍士羊馬價鈔各有差。

秋七月辛丑,廣東宣慰使帖木兒不花言:「諸軍官宜一例遷轉。

江淮郡縣,首亂者誅,沒其家。

官豪隱庇佃民,不供徭役,宜別立籍。

各萬戶軍交參重役,宜發還元翼。」

詔中書省、樞密院、翰林院集議以聞。

敕思州安一撫司還舊治。

戊申,太一陰一犯房距星。

以高麗國初置驛,站民乏食,命給糧一歲,仍禁使臣往來,勿求索飲食。

己酉,立行省於京兆,以前安西相李德輝為參知政事,兼領錢谷事。

徙泉州行省於隆興。

以禿古滅軍劫食火拙畏吾城禾,民饑,命官給驛馬之費,仍免其賦稅三年。

太一陰一犯南鬥。

甲寅,發衛兵八百治沙嶺橋,敕毋踐民田。

戊午,從阿合馬言,以參知政事郝禎、耿仁並為中書左丞;用姚演言,開膠東河及收集逃民屯田漣、海。

甲子,遣安南國王子倪還。

括蒙古軍成丁者。

敕亦來等率萬人入羅氏鬼國,如其不附,則入討之。

乙丑,罷江南財賦總管府。

丁卯,並大都鹽運司入河間為一,仍減汰冗員。

割建康民二萬戶種稻,歲輸釀米三萬石,官為運至京師。

戊辰,詔括前願從軍者及張世傑潰軍,使征日本。

命範文虎等招集避罪附宋蒙古、回回等軍。

己巳,遣中使咬難歷江南名山訪求高士,且命持香幣詣信州龍一虎山、臨江閣皁山、建康三茅山,皆設醮。

賜阿赤黑等及怯薛都等戰功銀鈔,賜招收散一毛一等洞官吏衣段。

八月庚午朔,蕭簡等十人歷河南五路,擅招闌遺戶,事覺,謫其為首者從軍自效,余皆杖之。

乙亥,改蒙古侍衛總管府為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丙子,太一陰一犯心東星。

丁丑,唆都請招三佛齊等八國,不從。

鎮守南劍路萬戶呂宗海竊兵亡去,詔追捕之。

戊寅,占城、馬八兒國皆遣使奉表稱臣,貢寶物犀象。

以前所括願從軍者為軍,付茶忽領之征日本。

丁亥,許衡致仕,官其子師可為懷孟路總管,以便侍養。

納碧玉盞六、白玉盞十五於太廟。

癸巳,賜西平王所部糧。

戊戌,高麗王王睶來朝,且言將益兵三萬征日本。

以範文虎、忻都、洪茶丘為中書右丞,李庭、張拔突為參知政事,並行中書省事。

賜闊裡吉思等鈔,迷裡兀合等羊馬,怯魯憐等牛羊馬價,及東宮位下怯憐口等粟帛。

大都、北京、懷孟、保定、南京、許州、平一陽一旱,濮州、東平、濟寧、磁州水。

九月壬子,車駕至自上都。

壬戌,也罕的斤進征斡端。

癸亥,命沿途廩食和林回軍。

甲子,太一陰一掩右執法,並犯歲星。

乙丑,守庫軍盜庫鈔,八剌合赤分其贓,縱盜遁去,詔誅之。

丁卯,羅氏鬼國主阿察及阿里降,安西王相李德輝遣人偕入覲。

賜八剌合赤等羊馬價二萬八千三錠,及禿渾下貧民糧三月。

冬十月庚午,塔剌不罕軍與賊力戰者,命給田賞之。

癸酉,加高麗國王王春開府儀同三司、中書左丞相、行中書省事。

甲戌,遣使括開元等路軍三千征日本。

丙子,賜雲南王忽哥赤印。

丁丑,以湖南兵萬人伐亦奚不薛,亦奚不薛降。

戊寅,發兵十萬,命範文虎將之。

賜右丞洪茶丘所將征日本新附軍鈔及甲。

辛巳,立營田提舉司,從五品,俾置司柳林,割諸色戶千三百五十五隸之,官給牛種農具。

壬午,詔立陝西四川等處行中書省,以不花為右丞,李德輝、汪惟正並左丞。

時德輝已卒。

甲申,詔龍一虎山天師張宗演赴闕。

己丑,命都實窮黃河源。

辛卯,以漢軍屯田沙、甘。

壬辰,亦奚不薛病,遣其從子入覲。

帝曰:「亦奚不薛不稟命,輒以職授其從子,無人臣禮。

宜令亦奚不薛出,乃還軍。」

癸巳,詔諭和州諸城招集流移之民。

丙申,命在官者,任事一月,後月乃給俸,或廢事者斥之。

遣使諭瓜哇國及交趾國。

始制象轎。

給怯烈等糧。

賜火察家貧乏者。

十一月己亥朔,翰林學士承旨和禮霍孫等言:「俱藍、馬八、闍婆、交趾等國俱遣使進表,乞答詔。」

從之,仍賜交趾使人職名及弓矢鞍勒。

降詔招諭瓜哇國。

乙巳,置泉府司,掌領御位下及皇太子、皇太后、諸王出納金銀事。

敕別置局院以處童匠,有貧乏者,給以鈔幣。

詔:「有罪配役者,量其程遠近;犯罪當死者,詳加審讞。」

戊申,中書省臣議:「流通鈔法,凡賞賜宜多給幣帛,課程宜多收鈔。」

制曰:「可。」

庚戌,命和禮霍孫揀汰交趾國使,除可留者,余皆放還。

辛亥,敕緩營建工役。

壬子,詔諭俱藍國使來歸附。

甲寅,太原路堅州進嘉禾六一莖一。

壬戌,詔江淮行中書省招巧匠。

甲子,詔頒《授時歷》。

丁卯,詔以末甘孫民貧,除倉站稅課外,免其役三年。

復遣宣慰使教化、孟慶元等持詔諭占城國主,令其子弟或大臣入朝。

詔江南、江北、陝西、河間、山東諸鹽場增撥灶戶,賜將作院呂合剌工匠銀、鈔、幣帛。

十二月庚午,以江淮行省平章政事阿里伯、左丞燕鐵木兒擅易命官八百員,自分左右司官,鑄銀、銅印,復違命不散防守軍,敕誅之。

辛未,以熟券軍還襄一陽一屯田。

高麗國王王睶領兵萬人、水手萬五千人、戰船九百艘、糧一十萬石,出征日本,給右丞洪茶丘等戰具、高麗國鎧甲戰襖。

諭諸道征日本兵取道高麗,毋擾其民。

以高麗中贊金方慶為征日本都元帥,密直司副使樸球、金周鼎為管高麗國征日本軍萬戶,並賜虎符。

癸酉,以高麗國王王睶為中書右丞相。

甲戌,復授征日本軍官元佩虎符。

丁丑,用忽辛言,以民當站役,十戶為率,官給一馬,死則買馬補之。

戊寅,以奉使木剌由國速剌蠻等為招討使,佩金符。

己卯,羅氏鬼國土寇為患,思、播道路不通,發兵千人與洞蠻開道。

甲申,甘州增置站戶,詔於諸王戶籍內簽之。

乙酉,敕民避役竄名匠戶者復為民。

淮西宣慰使昂吉兒請以軍士屯田,阿塔海等以發民兵非便,宜募民願耕者耕之,且免其租三年,從之。

丁亥,復詔管民官兼管諸軍奧魯。

戊子,以征也可不薛軍千五百復還塔海,戍八番、羅甸。

壬辰,陳桂龍據漳州反,唆都率兵討之,桂龍亡入畬洞。

甲午,大都重建太廟成,自舊廟奉遷神主於祏室,遂行大享之禮。

置鎮北庭都護府於畏吾境,以脫脫木兒等領其事。

丙申,遼東路所益兵以妻子易馬,敕以合輸賦稅贖還之。

敕鏤板印造帝師八合思八新譯《戒本》五百部,頒降諸路僧人。

左丞相阿術巡歷西邊,至別十八里以疾卒。

敕擅據江南逃亡民田者有罪。

修桐柏山淮瀆祠。

以三茅山上清四十三代宗師許道杞祈禱有驗,命別主道教。

安南國來貢馴象。

賜蠻洞主銀鈔衣物有差。

賑鞏昌、常德等路饑民,仍免其徭役。

改拱衛司為都指揮司;升尚舍監秩三品;立太倉提舉司,秩五品。

改建寧、雷州、封州、廉州、化州、高州為路,以肇慶路隸廣南西道,遷峽州路於江北舊治。

復置鄣縣,隸鞏昌路。

宿州靈壁縣復隸歸德。

是歲,斷死罪一百二人。

十八年春正月戊戌朔,高麗國王王睶遣其簽議中贊金方慶來賀,兼奉歲幣。

辛丑,召阿剌罕、範文虎、囊加帶同赴闕受訓諭,以拔都、張珪、李庭留後。

命忻都、洪茶丘軍陸行抵日本,兵甲則舟運之,所過州縣給其糧食。

用範文虎言,益以漢軍萬人。

文虎又請馬二千給禿失忽思軍及回回砲匠。

帝曰:「戰船安用此?」

皆不從。

癸卯,發鈔及金銀付孛羅,以給貧民。

丁未,畋於近郊。

敕江南州郡兼用蒙古、回回人。

凡諸王位下合設達魯花赤,並令赴闕,仍詔諭諸王阿只吉等知之。

己酉,改黃州一陽一羅堡復隸鄂州。

辛亥,遣使代祀岳瀆后土。

壬子,高麗王王睶遣使言日本犯其邊境,乞兵追之,詔以戍金州隘口軍五百付之。

丙辰,車駕幸漷州。

改符寶局為典瑞監,收天下諸司職印。

丁巳,制以六祖李全祐嗣五祖李居壽祭鬥。

癸亥,邵武民高日新據龍樓寨為亂,擒之。

賞忻都等戰功,賜征日本諸軍鈔。

二月戊辰,發侍衛軍四千完正殿。

賜征日本善射軍及高麗火長水軍鈔四千錠。

辛未,車駕幸柳林。

高麗王王睶以尚主,乞改宣命益駙馬二字。

制曰:「可。」

乙亥,敕以耽羅新造船付洪茶丘出征。

詔以刑徒減死者付忻都為軍。

揚州火,發米七百八十三石賑被災之家。

詔諭範文虎等以征日本之意,仍申嚴軍律。

立上都留守司。

升敘州為路,隸安西省。

移潭州省治鄂州,徙湖南宣慰司於潭州。

乙酉,改畏吾斷事官為北庭都護府,升從二品。

丙戌,征日本國軍啟行。

浙東饑,發粟千二百七十餘石賑之。

己丑,發肅州等處軍民鑿渠溉田。

給征日本軍衣甲、弓矢、海青符。

敕通政院官渾都與郭漢傑整治水驛,自敘州至荊南凡十九站,增戶二千一百、船二百十二艘。

詔諭烏瑣納空等毋擾羅氏鬼國,違者令國主阿利具以名聞。

福建省左丞蒲壽庚言:「詔造海船二百艘,今成者五十,民實艱苦。」

詔止之。

乙未,貞懿順聖昭天睿文光應皇后弘吉剌氏崩。

丙申,車駕還宮。

詔三茅山三十八代宗師蔣宗瑛赴闕。

遣丹八八合赤等詣東海及濟源廟修佛事。

以中書右丞、行江東道宣慰使阿剌罕為中書左丞相,行中書省事,江西道宣慰使兼招討使也的迷失參知政事,行中書省事。

以遼一陽一、懿、蓋、北京、大定諸州旱,免今年租稅之半。

三月戊戌,許衡卒。

己亥,敕黃平棣安西行省,鎮遠隸潭州行省,各遣兵戍守。

甲辰,命天師張宗演即宮中奏赤章於天七晝夜。

丙午,車駕幸上都。

丙辰,升軍器監為三品。

辛酉,立登聞鼓院,許有冤者撾鼓以聞。

夏四月辛未,益雲南軍征合剌章。

癸酉,復頒中外官吏俸。

辛巳,通、泰二州饑,發粟二萬一千六百石賑之。

戊子,置蒙古漢人新附軍總管。

甲午,命太原五戶絲就輸太原。

自太和嶺至別十八里置新驛三十。

賜征日本河西軍等鈔。

五月癸卯,禁西北邊回回諸人越境為商。

甲辰,遣使賑瓜、沙州饑。

戊申,罷霍州畏兀按察司。

己酉,禁甘肅瓜、沙等州為酒。

壬子,免耽羅國今歲入貢白苧。

丙辰,以烏蒙阿謀宣撫司隸雲南行省。

歲星犯右執法。

庚申,嚴鬻人之禁,乏食者量加賑貸。

壬戌,詔括契丹戶。

敕耽羅國達魯花赤塔兒赤,禁高麗全羅等處田獵擾民者。

六月丙寅,敕賽典赤、火尼赤分管烏木、拔都怯兒等八處民戶。

謙州織工百四十二戶貧甚,以粟給之,其所鬻妻子官與贖還。

以太原新附軍五千屯田甘州。

丁丑,以按察司所劾羨餘糧四萬八千石餉軍。

己卯,以順慶路隸四川東道宣慰司。

安西等處軍站,凡和顧和買,與民均役。

增陝西營田糧十萬石,以充常費。

壬午,命耽羅戍力田以自給。

日本行省臣遣使來言:「大軍駐巨濟島,至對馬島獲島人,言太宰府西六十里舊有戍軍已調出戰,宜乘虛搗之。」

詔曰:「軍事卿等當自權衡之。」

癸未,命中書省會計姚演所領漣、海屯田官給之資與歲入之數,便則行之,否則罷去。

丁亥,放乞赤所招獵戶七千為民。

庚寅,以阿剌罕有疾,詔阿塔海統率軍馬征日本。

壬辰,高麗國王王睶言,本國置驛四十,民畜凋弊,敕並為二十站,仍給馬價八百錠。

奉使木剌由國苫思丁至占城船壞,使人來言,乞給舟糧及益兵,詔給米一千四百餘石。

以中書左丞忽都帖木兒為中書右丞,行中書省事;御史中丞、行御史台事忽剌出為中書左丞,行尚書省事。

賜皇子南木合所部工匠羊馬價鈔。

秋七月甲午朔,命萬戶綦公直分宣慰使劉恩所將屯肅州漢兵千人,入別十八里,以嘗過西川兵百人為嚮導。

丁酉,敕甘州置和中所,以給兵糧。

京兆四川分置行省於河西。

己亥,阿剌罕卒。

庚子,括回回砲手散居他郡者,悉令赴南京屯田。

癸卯,太一陰一犯房距星。

庚戌,以忻都戍大和嶺所將蒙古軍還,復令漢軍戍守。

以松州知州僕散禿哥前後射虎萬計,賜號萬虎將軍。

賜貴赤合八兒禿所招和、真、滁等戶二千八百二十,俾自領之。

辛酉,唆都征占城,賜駝蓬以辟瘴毒。

占城國來貢象犀。

命天師張宗演等即壽寧宮奏赤章於天,凡五晝夜。

八月甲子朔,招討使方文言擇守令、崇祀典、戢一奸一吏、禁盜賊、治軍旅、獎忠義六事,詔廷臣及諸老議舉行之。

丙寅,熒惑犯諸侯西第三星。

庚午,忙古帶為中書右丞,行中書省事。

辛未,敕隆興行省參政劉合拔兒禿,凡金谷造作專領之。

乙亥,甘州凡諸投下戶,依民例應站役。

申嚴大都總管府、兵馬司、左右巡院斂民之禁。

庚寅,以阿剌罕既卒,命阿塔海等分戍三海口,令阿塔海就招海中余寇。

高麗國王王睶遣其密直司使韓康來賀聖誕節。

壬辰,以開元等路六驛饑,命給幣帛萬二千匹,其鬻妻子者官為贖之。

詔征日本軍回,所在官為給糧。

忻都、洪茶丘、範文虎、李庭、金方慶諸軍,船為風濤所激,大失利,余軍回至高麗境,十存一二。

設醮於上都壽寧宮。

賜歡只兀部及滅乞裡等羊馬價,及眾家奴等助軍羊馬鈔。

賜常河部軍貧乏者,給過西川軍糧。

海南諸國來貢象犀方物。

給怯薛丹糧,拘其所佔田為屯田。

閏月癸巳朔,熒惑犯司怪南第二星。

阿塔海乞以戍三海口軍擊福建賊陳吊眼,詔以重勞不從。

敕守縉山道侍衛軍還京師。

壬辰,瓜州屯田進瑞麥一一莖一五穗。

丙午,車駕至自上都。

庚戌,太一陰一犯昴。

丁巳,命播州每歲親貢方物,改思州宣撫司為宣慰司,兼管內安一撫使。

升高麗簽議府為從三品。

敕中書省減執政及諸司冗員。

遣兀良合帶運沙城等糧六千石入和林。

括江南戶口稅課。

庚申,安南國貢方物。

江西行省薦舉兵官,命罷之。

壬戌,詔諭斡端等三城官民及忽都帶兒,括不闌奚人口。

兩淮轉運使阿剌瓦丁坐盜官鈔二萬一千五百錠,盜取和買馬三百四十四匹,朝廷宣命格而弗頒,又以官員所佩符擅與家奴往來貿易等事,伏誅。

賜謙州屯田軍人鈔幣、衣裘等物,及給農具漁具。

償站匠等助軍羊馬價。

九月癸亥朔,畋於近郊。

甲子,增大都巡兵千人。

給鈔賑上都饑民。

癸酉,商賈市舶物貨已經泉州一抽一分者,諸處貿易,止令輸稅。

益耽羅戍兵,仍命高麗國給戰具。

庚辰,還宮。

辛巳,大都立蒙古站屯田,編戶歲輸包銀者及真定等路闌遺戶,並令屯田,其在真定者與免皮貨。

癸未,京兆等路歲辦課額,自一萬九千錠增至五萬四千錠,阿合馬尚以為未實,欲核之。

帝曰:「阿合馬何知。」

事遂止。

大都、新安縣民復和顧和買。

甲申,太一陰一犯軒轅大星。

壬辰,占城國來貢方物。

賜修大都城侍衛軍鈔幣帛有差,賞北征軍銀鈔。

賜怯憐口及四斡耳朵下與範文虎所部將士羊馬、衣服、幣帛有差。

冬十月乙未,享於太廟,貞懿順聖昭天睿文光應皇后祔。

丙申,募民淮西屯田。

己亥,議封安南王號,易所賜安南國畏吾字虎符,以國字書之;仍降詔諭安南國,立日烜之叔遺一愛一為安南國王。

庚子,溪洞新附官鎮安州岑從毅,縱兵殺掠,迫死知州李顯祖,召從毅入覲。

壬寅,賜征日本將校衣裝、幣帛、靴帽等物有差。

乙巳,命安西王府協濟戶及南山隘口軍,於安西、延安、鳳翔、六盤等處屯田。

河西置織一毛一段匠提舉司。

丁未,安南國置宣慰司,以北京路達魯花赤孛顏帖木兒參知政事,行安南國宣慰使,都元帥、佩虎符柴椿、忽哥兒副之。

給鈔萬錠,付河西行省以備經費。

己酉,張易等言:「參校道書,惟《道德經》系老子親著,余皆後人偽撰,宜悉焚燬。」

從之,仍詔諭天下。

給隆興行省海青符。

命失裡咱牙信合八剌麻合迭瓦為占城郡王,加榮祿大夫,賜虎符。

立行中書省占城。

以唆都為右丞,劉深為左丞,兵部侍郎也裡迷失參知政事。

庚戌,敕以海船百艘,新舊軍及水手合萬人,期以明年正月征海外諸番,仍諭占城郡王給軍食。

以安南國王陳遺一愛一入安南,發新附軍千人衛送。

詔諭幹不昔國來歸附。

壬子,用和禮霍孫言,於揚州、隆興、鄂州、泉州四省,置蒙古提舉學校官各二員。

以翰林學士承旨撒裡蠻兼領會同館、集賢院事,以平章政事、樞密副使張易兼領秘書監、太史院、司天台事,以翰林學士承旨和禮霍孫守司徒。

改大都南一陽一真定等處屯田孛蘭奚總管府為農政院。

癸丑,皇太子至自北邊。

丙辰,以兀良合帶言,上都南四站人畜困乏,賜鈔給之。

庚申,籍西川戶。

辛酉,邵武叛人高日新降。

給征日本回侍衛新附軍冬衣。

賜劉天錫等銀幣,勝兀剌等羊馬鈔,諸王阿只吉等馬牛羊,各有差。

十一月癸亥朔,詔諭探馬禮,令歸附。

甲子,敕誅陳吊眼首惡者,余並收其兵仗,系送京師。

己巳,敕軍器監給兵仗付高麗沿海等郡。

奉使占城孟慶元、孫勝夫並為廣州宣慰使,兼領出徵調度。

高麗國、金州等處置鎮邊萬戶府,以控制日本。

高日新及其弟鼎新等至闕,以日新兩為叛首,授山北路民職。

文慶之屬,遣還泉州。

賜有功將校二百二十三員銀十萬兩及幣帛、弓矢、鞍勒有差。

詔安南國王給占城行省軍食。

高麗國王請完濱海城,防日本,不允。

辛未,給諸王阿只吉糧六千石。

甲戌,太一陰一犯五車次南星。

乙亥,召法師劉道真,問祠太乙法。

丁丑,太一陰一犯鬼。

壬午,詔諭瓜哇國主,使親來覲。

昌州及蓋裡泊民饑,給鈔賑之。

丙戌,給鈔二萬錠付和林貿易。

敕征日本回軍後至者分戍沿海。

丁亥,太一陰一掩心東星。

給揚州行省新附軍將校鈔,人二錠。

己酉,賜安南國出征新附軍鈔。

賜禮部尚書留夢炎及出使馬八國俺都剌等鈔各有差。

十二月甲午,以甕吉剌帶為中書右丞相。

己亥,罷日本行中書省。

丙午,太一陰一犯軒轅大星。

丁未,議選侍衛軍萬人練習,以備扈從。

升太常寺為正三品。

辛亥,命西川行省傍萬家奴所部兵仗。

癸丑,敕免益都、淄萊、寧海開河夫今年租賦,仍給其傭直。

乙卯,以諸王札忽兒所佔文安縣地給付屯田。

丙辰,調新附軍屯田。

獲福州叛賊林天成,戮於市。

免福州路今年稅二分,十八年以前租稅並免征。

以漢州德一陽一縣隸成都府。

改漳州為府。

賜禮部尚書謝昌元鈔。

賞捏古伯戰功銀有差。

償阿只吉等助軍馬價。

賜塔剌海籍沒戶五十。

是歲,保定路清苑縣水,平一陽一路松山縣旱,高唐、夏津、武城等縣蟊害稼,並免今年租,計三萬六千八百四十石。

斷死罪二十二人。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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