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列傳第七十:王守誠,字君實,太原一陽一曲人。氣宇和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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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列傳第七十

清史稿

列傳第七十

○王守誠

王守誠,字君實,太原一陽一曲人。

氣宇和粹,一性一好學,從鄧文原、虞集游,文辭日進。

泰定元年,試禮部第一,廷對賜同進士出身,授秘書郎。

遷太常博士,續編《太常集禮》若干卷以進。

轉藝林庫使,與著《經世大典》。

拜陝西行台監察御史。

除奎章閣鑒書博士。

拜監察御史。

僉山東廉訪司事。

改戶部員外郎、中書右司郎中。

拜禮部尚書。

與修遼、金、宋三史,書成,擢參議中書省事。

調燕南廉訪使。

至正五年,帝遣使宣撫四方,除守誠河南行省參知政事,與大都留守答爾麻失裡使四川,首薦雲南都元帥述律鐸爾直有文武材。

初,四川廉訪使某與行省平章某不相能,誣宣使蘇伯延行一賄於平章某,瘐死獄中。

至是,伯延親屬有訴。

會茶鹽轉運司官亦訟廉訪使累受金,廉訪使倉皇去官,至揚州死。

副使而下,皆以事罷。

憲史四人、奏差一人,籍其家而竄之,余皆斥去。

重慶銅梁縣尹張文德,出遇少年執兵刃,疑為盜,擒執之,果拒敵。

文德斬其首,得懷中帛旗,書曰南朝趙王。

賊一黨一聞之,遂焚劫雙山。

文德捕殺百餘人。

重慶府官以私怨使縣吏誣之,乃議文德罪,比不即捕強盜例加四等。

遇赦免,猶擬杖一百。

守誠至,為直其事。

他如以贓罪誣人,動至數千緡,與夫小民田婚之訟,殆百十計,守誠皆辨析詳讞,辭窮吐實,為之平反。

州縣官多取職田者,累十有四人,悉釐正之。

因疏言:「仕於蜀者,地僻路遙,俸給之薄,何以自養。

請以戶絕及屯田之荒者,召人耕種,收其入以增祿秩。」

宜賓縣尹楊濟亨欲於蟠龍山建憲宗神御殿,儒學提舉謝晉賢請覆文翁石室為書院,皆采以上聞成之,風采聳一動天下,論功居諸道最。

進資政大夫、河南行省左丞。

未上,母劉氏歿於京師,聞喪亟歸,遂遘疾,以至正九年正月卒,年五十有四。

帝賜鈔萬緡,謚文昭。

有文集若干卷。

○王思誠

王思誠,字致道,兗州嵫一陽一人。

天資過人,七歲,從師授《孝經》、《論語》,即能成誦。

家本業農,其祖佑詬家人曰:「兒大不教力田,反教為迂儒邪!」思誠愈自力弗懈。

後從汶一陽一曹元用游,學大進。

中至治元年進士第,授管州判官,召為國子助教,改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尋升應奉翰林文字,再轉為待制。

至正元年,遷奉議大夫、國子司業。

二年,拜監察御史,上疏言:「京畿去年秋不雨,冬無雪,方春首月蝗生,黃河水溢。

蓋不雨者,一陽一之亢,水湧者,一陰一之盛也。

嘗聞一婦銜冤,三年大旱,往歲伯顏專擅威福,仇殺不辜,郯王之獄,燕鐵木兒宗一黨一死者,不可勝數,非直一婦之冤而已,豈不感傷和氣邪!宜雪其罪。

敕有司行禱百神,陳牲幣,祭河伯,發卒塞其缺,被災之家,死者給葬具,庶幾可以召一陰陽一之和,消水旱之變,此應天以實不以文也。」

行部至檀州,首言:「采金鐵冶提舉司,設司獄,掌囚之應徒配者,鈦趾以舂金礦,舊嘗給衣與食,天歷以來,水壞金冶,因罷其給,嚙草飲水,死者三十餘人,瀕死者又數人。

夫罪不至死,乃拘囚至於饑死,不若加杖而使速死之愈也。

況州縣俱無囚糧,輕重囚不決者,多死獄中,獄吏妄報其病月日用一藥次第。

請定瘐死多寡罪,著為令。」

又言:「至元十六年,開壩河,設壩夫戶八千三百七十有七,車戶五千七十,出車三百九十輛,船戶九百五十,出船一百九十艘,壩夫累歲逃亡,十損四五,而運糧之數,十增八九,船止六十八艘,戶止七百六十有一,車之存者二百六十七輛,戶之存者二千七百五十有五,晝夜奔馳,猶不能給,壩夫戶之存者一千八百三十有二,一夫日運四百餘石,肩背成瘡,憔悴如鬼,甚可哀也。

河南、湖廣等處打捕鷹房府,打捕戶尚玉等一萬三千二百二十五戶,阿難答百姓劉德元等二千三百戶,可以簽補,使勞佚相資。」

又言:「燕南、山東,密邇京師,比歲饑饉,群盜縱橫,巡尉弓兵與提調捕盜官,會鄰境以討之,賊南則會於北,賊西則會於東,及與賊會,望風先遁,請立法嚴禁之。」

又言:「初開海道,置海仙鶴哨船四十餘艘,往來警邏。

今弊船十數,止於劉家港口,以捕盜為名,實不出海,以致寇賊猖獗,宜即萊州洋等處分兵守之,不令泊船島嶼,禁鎮民與梢水為婚,有能捕賊者,以船畀之,獲賊首者,賞以官。

仍移江浙、河南行省,列戍江海諸口,以詰海商還者,審非寇賊,始令泊船。

下年糧船開洋之前,遣將士乘海仙鶴於二月終旬入海,庶幾海道寧息。」

朝廷多是其議。

松州官吏誣構良民以取賂,訴於台者四十人,選思誠鞫問,思誠密以他事入松州境,執監州以下二十三人,皆罪之。

還至三河縣,一囚訴不已,俾其一黨一異處,使之言,囚曰:「賊向盜某芝麻,某追及,刺之幾死,賊以是圖復仇,今弓手欲捕獲功之數,適中賊計。

其贓,實某妻裙也。」

以裙示失主,主曰:「非吾物。」

其一黨一詞屈,遂釋之。

豐潤縣一囚,年最少,械系瀕死,疑而問之,曰:「昏暮三人投宿,將詣集場,約同行,未夜半,趣行,至一塚間,見數人如有宿約者,疑之,眾以為盜告,不從,脅以白刃,驅之前,至一民家,眾皆入,獨留戶外,遂潛奔赴縣,未及報而被收。」

思誠遂正有司罪,少年獲免。

出僉河南山西道肅政廉訪司事,行部武鄉縣,監縣來迓,思誠私語吏屬曰:「此必贓吏。」

未幾,果有訴於道側者,問曰:「得無訴監縣敓汝馬乎?」

其人曰:「然。」

監縣抵罪。

吏屬問思誠先知之故,曰:「衣弊衣,乘駿馬,非詐而何!」陝西行台言:「欲疏鑿黃河三門,立水陸站以達於關陝。」

移牘思誠,會陝西、河南省憲臣及郡縣長吏視之,皆畏險阻,欲以虛辭覆命,思誠怒曰:「吾屬自欺,何以責人!何以待朝廷!諸君少留,吾當躬詣其地。」

眾惶恐從之,河中灘磧百有餘裡,礁石錯出,路窮,捨騎徒行,攀籐葛以進,眾憊喘汗弗敢言,凡三十里,度其不可,乃作詩歷敘其險,執政采之,遂寢其議。

召修遼、金、宋三史,調秘書監丞。

會國子監諸生相率為哄,覆命為司業。

思誠召諸生立堂下,黜其首為哄者五人,罰而降齋者七十人,勤者升,惰者黜,於是更相勉勵。

超升兵部侍郎,監燒燕南昏鈔,忽心悸弗寧,已而母病,事畢,馳還京師侍疾。

及丁內憂,扶櫬南歸。

甫禫,朝廷行內外通調法,選郡縣守令,起思誠太中大夫、河間路總管。

磁河水頻溢,決鐵燈干。

鐵燈干,真定境也,召其邑吏,責而懲之。

遂集民丁作堤,晝夜督工,期月而塞。

復築夾堤於外,亙十餘里,命瀕河民及弓手,列置草舍於上,系木以防盜決。

是年,民獲耕藝,歲用大稔。

乃募民運碎甓,治郭外行道,高五尺,廣倍之,往來者無泥塗之病。

南皮民父祖,嘗瀕御河種柳,輸課於官,名曰柳課。

後河決,柳俱沒,官猶征之,凡十餘年,其子孫益貧,不能償,思誠連請於朝除之。

郡庭生嘉禾三本,一本九一莖一,一本十六一莖一,一本十三一莖一,一莖一五六穗,僚屬欲上進,思誠曰:「吾嘗惡人行異政,沽美名。」

乃止。

所轄景州廣川鎮,漢董仲舒之裡也,河間尊福鄉,博士一毛一萇舊居也,皆請建書院,設山長員。

召拜禮部尚書。

十二年,帝以四方民頗失業,命名臣巡行勸課。

思誠至河間及山東諸路,召集父老,宣帝德意,莫不感泣,緘進二麥、豌豆,帝嘉之,賜上尊二。

召還,遷國子祭酒,俄復為禮部尚書,知貢舉,升集賢侍講學士,兼國子祭酒。

應詔言事:一曰置行省丞相以專方面;二曰寬內郡征輸以固根本;三曰汰冗兵以省糧運;四曰改祿秩以養官廉;五曰罷行兵馬司以便詰捕;六曰復倚郭縣以正紀綱;七曰設常選以起淹滯。

尋出為陝西行台治書侍御史,辭以老病,不允,力疾戒行。

十七年春,紅巾陷商州,奪七盤,進據藍田縣,距奉元一捨。

思誠會豫王阿剌忒納失裡及省院官於安西王月魯帖木兒邸,眾洶懼無言,思誠曰:「陝西重地,天下之重輕系焉。

察罕帖木兒,河南名將,賊素畏之,宜遣使求援,此上策也。」

戍將嫉客兵軋己,論久不決,思誠曰:「吾兵弱,旦夕失守,咎將安歸!」乃移書察罕帖木兒曰:「河南為京師之庭戶,陝西實內郡之籓籬,兩省相望,互為脣齒,陝西危,則河南豈能獨安乎?」

察罕帖木兒新復陝州,得書大喜,曰:「先生真有為國為民之心,吾寧負越境擅發之罪。」

遂提輕兵五千,倍道來援。

思誠犒軍於鳳凰山,還定守禦九事,夜宿台中,未嘗解一衣。

同官潛送妻子過渭北,思誠止之。

分守北門,其屬聞事急,欲圖苟免,思誠從容諭之曰:「吾受國重寄,安定一方,期戮力報效,死之可也。

自古皆有死,在遲與速耳。」

眾乃安。

既而援兵破賊,河南總兵官果以察罕帖木兒擅調,遣人問之,思誠亟請於朝,宜命察罕帖木兒專守關陝,仍令便宜行一事,詔從之。

行樞密院掾史田甲,受賂事覺,匿豫邸,監察御史捕之急,並系其母,思誠過市中,見之,曰:「嘻!迸者罪人不孥,況其母乎!吾不忍以子而系其母。」

令釋之,不從,思誠因自劾不出,諸御史謁而謝之。

初,監察御史有封事,自中丞以下,惟署紙尾,莫敢問其由,事行,始知之,思誠曰:「若是,則上下之分安在!」凡上章,必拆視,不可行者,以台印封置架閣庫。

俄起五省余丁軍,思誠爭曰:「關中方用兵,困於供給,民多愁怨,復有是役,萬一為變,所繫豈輕耶!」事遂寢。

十七年,召拜通議大夫、國子祭酒,時臥疾,聞命即起,至朝邑,疾復作。

十月,卒於旅舍,年六十有七。

謚獻肅。

○李好文

李好文,字惟中,大名之東明人。

登至治元年進士第,授大名路浚州判官。

入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國子助教。

泰定四年,除太常博士。

會盜竊太廟神主,好文言:「在禮,神主當以木為之,金玉祭器,宜貯之別室。」

又言:「祖宗建國以來,七八十年,每遇大禮,皆臨時取具,博士不過循故事應答而已。

往年有詔為《集禮》,而乃令各省及各郡縣置局纂修,宜其久不成也。

禮樂自朝廷出,郡縣何有哉!」白長院者,選僚屬數人,仍請出架閣文牘,以資采錄。

三年,書成,凡五十卷,名曰《太常集禮》。

遷國子博士。

丁內憂,服闋,起為國子監丞,拜監察御史。

時復以至元紀元,好文言:「年號襲舊,於古未聞,襲其名而不蹈其實,未見其益。」

因言時弊不如至元者十餘事。

錄囚河東,有李拜拜者,殺人,而行兇之仗不明,凡十四年不決,好文曰:「豈有不決之獄如是其久乎!」立出之。

王傅撒都剌,以足蹋人而死,眾皆曰:「殺人非刃,當杖之。」

好文曰:「怙勢殺人,甚於用刃,況因有所求而殺之,其情為尤重。」

乃置之死,河東為之震肅。

出僉河南、浙東兩道廉訪司事。

六年,帝親享太室,召僉太常禮儀院事。

至正元年,除國子祭酒,改陝西行台治書侍御史,遷河東道廉訪使。

三年,郊祀,召為同知太常禮儀院事。

帝之親祀也,至寧宗室,遣阿魯問曰:「兄拜弟可乎?」

好文與博士劉聞對曰:「為人後者,為之子也。」

帝遂拜。

由是每親祀,必命好文攝禮儀使。

四年,除江南行台治書侍御史,未行,改禮部尚書,與修遼、金、宋史,除治書侍御史,仍與史事。

俄除參議中書省事,視事十日,以史故,仍為治書。

已而復除陝西行台治書侍御史,時台臣皆缺,好文獨署台事。

西蜀奉使,以私憾摭拾廉訪使曾文博、僉事兀馬兒、王武事,文博死,兀馬兒誣服,武不屈,以輕侮抵罪。

好文曰:「奉使代天子行一事,當問民疾苦,黜陟邪正,今行省以下,至於郡縣,未聞舉劾一人,獨風憲之司,無一免者,此豈正大之體乎!」率御史力辨武等之枉,並言奉使不法者十餘事。

六年,除翰林侍講學士,兼國子祭酒,又遷改集賢侍講學士,仍兼祭酒。

九年,出參湖廣行省政事,改湖北道廉訪使,尋召為太常禮儀院使。

於是帝以皇太子年漸長,開端本堂,命皇太子入學,以右丞相脫脫、大司徒雅不花知端本堂事,而命好文以翰林學士兼諭德。

好文力辭,上書宰相曰:「三代聖王,莫不以教世子為先務,蓋帝王之治本於道,聖賢之道存於經,而傳經一期於明道,出治在於為學,關係至重,要在得人。

自非德堪范模,則不足以輔成德一性一。

自非學臻閫奧,則不足以啟迪聰明。

宜求道德之鴻儒,仰成國家之盛事。

而好文天資本下,人望素輕,草野之習,而久與一性一成,章句之學,而浸以事廢,驟膺重托,負荷誠難。

必別加選掄,庶幾國家有得人之助,而好文免妨賢之譏。」

丞相以其書聞,帝嘉歎之,而不允其辭,好文言:「欲求二帝三王之道,必由於孔氏,其書則《孝經》、《大學》、《論語》、《孟子》、《中庸》。」

乃摘其要略,釋以經義,又取史傳及先儒論說,有關治體而協經旨者,加以所見,仿一真德秀《大學衍義》之例,為書十一卷,名曰《端本堂經訓要義》,奉表以進,詔付端本堂,令太子習焉。

好文又集歷代帝王故事,總百有六篇:一曰聖慧,如漢孝昭、後漢明帝幼敏之類;二曰孝友,如舜、文王及唐玄宗友一愛一之類;三曰恭儉,如漢文帝卻千里馬、罷露台之類;四曰聖學,如殷宗緝學,及陳、隋諸君不善學之類。

以為太子問安餘暇之助。

又取迸史,自三皇迄金、宋,歷代授受,國祚久速,治亂興廢為書,曰《大寶錄》。

又取前代帝王是非善惡之所當法當戒者為書,名曰《大寶龜鑒》。

皆錄以進焉。

久之,升翰林學士承旨,階榮祿大夫。

十六年,復上書皇太子,其言曰:「臣之所言,即前日所進經典之大意也,殿下宜以所進諸書,參以《貞觀政要》、《大學衍義》等篇,果能一一推而行之,則萬幾之政、太平之治,不難致矣。」

皇太子深敬禮而嘉納之。

後屢引年乞致仕,辭至再三,遂拜光祿大夫、河南行省平章政事,仍以翰林學士承旨一品祿終其身。

○孛術魯鋋子遠附

孛術魯翀,字子翬,其先隆安人。

金泰和間,定女直姓氏,屬望廣平。

祖德,從憲宗南征,因家鄧之順一陽一,以功封南一陽一郡侯。

父居謙,用翀貴,封南一陽一郡公。

初,居謙辟掾江西,以家自隨,生翀贛江舟中,釜鳴者三,人以為異。

翀稍長,即勤學。

父歿,家事漸落,翀不恤,而為學益力,乃自順一陽一復往江西,從新喻蕭克翁學。

克翁,宋參政燧之四世孫也,隱居不仕,學行為州里所敬。

嘗夜夢大一鳥止其所居,翼覆軒外,舉家驚異,出視之,沖天而去。

明日,翀至。

翀始名思溫,字伯和,克翁為易今名字,以夢故。

後復從京兆蕭渼游,其學益宏以肆。

翰林學士承旨姚燧以書抵渼曰:「燧見人多矣,學問文章,無足與子翬比倫者。」

於是渼以女妻之。

大德十一年,用薦者,授襄一陽一縣儒學教諭,升汴梁路儒學正。

會修《世皇實錄》,燧首以翀薦。

至大四年,授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延祐二年,擢河東道廉訪司經歷,遷陝西行台監察御史,賑濟吐蕃,多所建白。

五年,拜監察御史。

時英皇未出閣,翀言:「宜擇正人以輔導。」

帝嘉納之。

尋劾奏中書參議元明善,帝初怒,不納,明日,乃命改明善他官,而傳旨慰諭翀。

巡按遼一陽一,有旨給以弓矢環刀。

後因為定制。

還往淮東核憲司官聲跡,淮東憲臣,惟尚刑,多置獄具,翀曰:「國家所以立風紀,蓋將肅清天下,初不尚刑也。」

取其獄具焚之。

時有旨凡以吏進者,例降二等,從七品以上不得用。

翀言:「科舉未立,人才多以吏進,若一概屈抑,恐未足盡天下持平之議。

請吏進者,宜止於五品。」

許之,因著為令。

除右司都事。

時相鐵木迭兒專事刑戮,以復私憾,翀因避去。

頃之,擢翰林修撰,又改左司都事。

於是拜住為左相,使人勞翀曰:「今規模已定,不同往日,宜早至也。」

翀強為起。

會國子監隸中書,俾翀兼領之。

先是,陝西有變,府縣之官多罣罥者,翀白丞相曰:「此輩皆脅從,非同情者。」

乃悉加銓敘。

帝方獵柳林,駐故東平王安童碑所,因獻《駐蹕頌》,皆稱旨,命坐,賜飲尚尊。

從幸上京,次龍一虎台,拜住命翀傳旨中書,翀領之,行數步,還曰:「命翀傳否?」

拜住歎曰:「真謹飭人也。」

間謂翀曰:「爾可作宰相否?」

翀對曰:「宰相固不敢當,然所學,宰相事也。

夫為宰相者,必福德才量四者皆備,乃足當耳。」

拜住大悅,以酒觴翀曰:「非公,不聞此言。」

迎駕至行在所,翀入見,帝賜之坐。

升右司員外郎,奉旨預修《大元通制》,書成,翀為之序。

泰定元年,遷國子司業。

明年,出為河南行省左右司郎中。

丞相曰:「吾得賢佐矣。」

翀曰:「世祖立國,成憲具在,慎守足矣。

譬若乘舟,非一人之力所能運也。」

翀乃開壅除弊,省務為之一新。

三年,擢燕南河北道廉訪使,晉州達魯花赤有罪就逮,而奉使宣撫以印帖征之,欲緩其事,翀發其一奸一,奉使因遁去。

入僉太常禮儀院事,盜竊太廟神主,翀言:「各室宜增設都監員,內外嚴置局鎖,晝巡夜警,永為定制。」

從之。

又纂修《太常集禮》,書成而未上,有旨命翀兼經筵官。

文宗之入也,大臣問以典故,翀所建白近漢文故事,眾皆是之。

文宗嘗字呼子翬而不名。

命翀與平章政事溫迪罕等十人,商論大事,日夕備顧問,宿直東廡下。

文宗虛大位以俟明宗,翀極言:「大兄遠在朔漠,北兵有阻,神器不可久虛,宜攝位以俟其至。」

文宗納其言。

及文宗親祀天地、社稷、宗廟,翀為禮儀使,詳記行禮節文於笏,遇至尊不敢直書,必識以兩圈,帝偶取笏視,曰:「此為皇帝字乎?」

因大笑,以笏還翀。

竣事,上《天歷大慶詩》三章,帝命藏之奎章閣。

擢陝西漢中道廉訪使。

會立太禧院,除僉太禧宗禋院,兼祗承神御殿事,詔遣使趣之還。

迎駕至龍一虎台,帝問:「子翬來何緩?」

太禧院使阿榮對曰:「翀體豐一肥,不任乘馬,從水道來,是以緩耳。」

太禧臣日聚禁中,以便顧問,帝嘗問阿榮曰:「魯子翬飲食何如?」

對曰:「與眾人同。」

又問:「談論如何?」

曰:「翀所談,義理之言也。」

從幸上都,嘗奉敕撰碑文,稱旨,帝曰:「候朕還大都,當還汝潤筆貲也。」

遷集賢直學士,兼國子祭酒。

諸生素已望翀,至是,私相歡賀。

翀以古者教育有業,退必有居。

舊制,弟子員初入學,以羊贄,所貳之品與羊等。

翀曰:「與其饜口腹,孰若為吾一黨一燥濕寒暑之虞乎!」命撙集之,得錢二萬緡有奇,作屋四區,以居學者。

諸生積分,有六年未及釋褐者,翀至,皆使就試而官之。

帝師至京師,有旨朝臣一品以下,皆乘白馬郊迎。

大臣俯伏進觴,帝師不為動,惟翀舉觴立進曰:「帝師,釋迦之徒,天下僧人師也。

余,孔子之徒,天下儒人師也。

請各不為禮。」

帝師笑而起,舉觴卒飲,眾為之慄然。

文宗崩,皇太后聽政,命別不花、塔失海牙、阿兒思蘭、馬祖常、史顯夫及翀六人,商論國政。

翀以大位不可久虛,請嗣君即位,早正宸極,以幸天下。

帝既即位,大臣以為赦不可頻行,翀曰:「今上以聖子神孫,入繼大統,當新天下耳目。

今不赦,豈可收怨於新造之君乎!」皇太后以為宜從翀言,議乃定。

遷禮部尚書,階中憲大夫。

有大官妻無子而妾有子者,其妻以田盡入於僧寺,其子訟之,翀召其妻詰之曰:「汝為人一妻,不以資產遺其子,他日何面目見汝夫於地下!」卒反其田。

元統二年,除江浙行省參知政事。

逾年,以遷葬故歸鄉里。

明年,召為翰林侍講學士,以疾辭,不上。

至元四年卒,年六十。

贈通奉大夫、陝西行省參知政事、護軍,追封南一陽一郡公,謚文靖。

翀狀貌魁梧,不妄言笑。

其為學一本於一性一命道德,而記問宏博,異言僻語,無不淹貫。

文章簡奧典雅,深合古法。

用是天下學者,仰為表儀。

其居國學者久,論者謂自許衡之後,能以師道自任者,惟耶律有尚及翀而已。

有文集六十卷。

子遠,字朋道,以翀廕調秘書郎,轉襄一陽一縣尹,須次居南一陽一。

賊起,遠以忠義自奮,傾財募丁壯,得千餘人,與賊拒戰,俄而賊大至,遠被害死。

遠妻雷為賊所執,賊欲妻之,乃詆賊曰:「我魯參政塚婦,縣令嫡妻,夫死不貳,肯從汝狗彘以生乎!」賊丑其言,將辱之,雷號哭大罵,不從,乃見殺。

舉家皆被害。

○李蘗

李泂,字溉之,滕州人。

生有異質,始從學,即穎悟強記。

作為文辭,如宿習者。

姚燧以文章負大名,一見其文,深歎異之,力薦於朝,授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未幾,以親老,就養江南。

久之,辟中書掾,非其志也。

及考除集賢院都事,轉太常博士。

拜住為丞相,聞泂名,擢監修國史長史,歷秘書監著作郎、太常禮儀院經歷。

泰定初,除翰林待制,以親喪未克葬,辭而歸。

天歷初,復以待制召。

於是文宗方開奎章閣,延天下知名士充學士員,泂數進見,奏對稱旨,超遷翰林直學士,俄特授奎章閣承製學士。

泂既為帝所知遇,乃著書曰《輔治篇》以進,文宗嘉納之。

朝廷有大議,必使與焉。

會詔修《經世大典》,泂方臥疾,即強起,曰:「此大製作也,吾其可以不預!」力疾同修。

書成,既進奏,旋謁告以歸。

復除翰林直學士,遣使召之,竟以疾不能起。

泂骨骼清峻,神情開朗,秀眉疏髯,目瑩如電,顏面如冰玉,而脣如渥丹然,峨冠褒衣,望之者疑為神仙中人也。

其為文章,奮筆揮灑,迅飛疾動,汩一汩滔滔,思態疊出,縱橫奇變,若紛錯而有條理,意之所至,臻極神妙。

泂每以李太白自似,當世亦以是許之。

嘗游匡廬、王屋、少室諸山,留連久乃去,人莫測其意也。

僑居濟南,有湖山花竹之勝,作亭曰天心水面,文宗嘗敕虞集制文以記之。

泂尤善書,自篆、隸、草、真皆一精一詣,為世所珍一愛一。

卒年五十九。

有文集四十卷。

○蘇天爵

蘇天爵,字伯修,真定人也。

父志道,歷官嶺北行中書省左右司郎中,和林大饑,救荒有惠政,時稱能吏。

天爵由國子學生公試,名在第一,釋褐,授從仕郎、大都路薊州判官。

丁內外艱,服除,調功德使司照磨。

泰定元年,改翰林國史院典籍官,升應奉翰林文字。

至順元年,預修《武宗實錄》。

二年,升修撰,擢江南行台監察御史。

明年,慮囚於湖北。

湖北地僻遠,民獠所雜居,天爵冒瘴毒,遍歷其地。

囚有言冤狀者,天爵曰:「憲司歲兩至,不言何也?」

皆曰:「前此慮囚者,應故事耳。

今聞御史至,當受刑,故不得不言。」

天爵為之太息。

每事必究心,雖盛暑,猶夜篝燈,治文書無倦。

沅陵民文甲無子,育其甥雷乙,後乃生兩子,而出乙,乙俟兩子行賣茶,即舟中取矮,並斫殺之,沈斧水中,而血漬其衣,跡故在。

事覺,乙具服,部使者乃以三年之疑獄釋之。

天爵曰:「此事二年半耳,且不殺人,何以衣污血?又何以知斧在水中?又其居去殺人處甚近,何謂疑獄?」

遂復置於理。

常德民盧甲、莫乙、汪丙同出傭,而甲誤墮水死,甲弟之為僧者,欲私甲妻不得,訴甲妻與乙通,而殺其夫。

乙不能明,誣服擊之死,斷其首棄草間,一屍一與仗棄譚氏家溝中。

吏往索,果得髑髏,然一屍一與仗皆無有,而譚誣證曾見一一屍一,水漂去。

天爵曰:「一屍一與仗縱存,今已八年,未有不腐者。」

召譚詰之,則甲未死時,目已瞽,其言曾見一一屍一水漂去,妄也。

天爵語吏曰:「此乃疑獄,況不止三年。」

俱釋之。

其明於詳讞,大抵此類。

入為監察御史,道改奎章閣授經郎。

元統元年,復拜監察御史,在官四閱月,章疏凡四十五上,自人君至於朝廷政令、稽古禮文、閭閻幽隱,其關乎大體、繫乎得失者,知無不言。

所劾者五人,所薦舉者百有九人。

明年,預修《文宗實錄》,遷翰林待制,尋除中書右司都事,兼經筵參贊官。

後至元二年,由刑部郎中改御史台都事。

三年,遷禮部侍郎。

五年,出為淮東道肅政廉訪使,憲綱大振,一道肅然。

入為樞密院判官。

明年,改吏部尚書,拜陝西行台治書侍御史,復為吏部尚書,升參議中書省事。

是時,朝廷更立宰相,庶務多所弛張,而天子圖治之意甚切,天爵知無不言,言無顧忌,夙夜謀畫,鬚髮盡白。

至正二年,拜湖廣行省參知政事,遷陝西行台侍御史。

四年,召為集賢侍講學士,兼國子祭酒。

天爵自以起自諸生,進為師長,端己悉心,以范學者。

明年,出為山東道肅政廉訪使,尋召還集賢,充京畿奉使宣撫。

究民所疾苦,察吏之一奸一貪,其興除者七百八十有三事,其糾劾者九百四十有九人,都人有包、韓之譽,然以忤時相意,竟坐不稱職罷歸。

七年,天子察其誣,乃復起為湖北道宣慰使、浙東道廉訪使,俱未行。

拜江浙行省參知政事。

江浙財賦,居天下十七,事務最煩劇,天爵條分目別,細巨不遺。

九年,召為大都路都總管,以疾歸。

俄復起為兩浙都轉運使,時鹽法弊甚,天爵拯治有方,所辦課為鈔八十萬錠,及期而足。

十二年,妖寇自淮右蔓延及江東,詔仍江浙行省參知政事,總兵於饒、信,所克復者,一路六縣。

其方略之密,節制之嚴,雖老帥宿將不能過之。

然以憂深病積,遂卒於軍中。

年五十九。

天爵為學,博而知要,長於紀載,嘗著《國朝名臣事略》十五卷、《文類》七十卷。

其為文,長於序事,平易溫厚,成一家言,而詩尤得古法,有詩稿七卷、文稿二十卷。

於是中原前輩,凋謝殆盡,天爵獨身任一代文獻之寄,討論講辯,雖老不倦。

晚歲,復以釋經為己任。

學者因其所居,稱之為滋溪先生。

其他所著文,有《松章疏》五卷、《春風亭筆記》二卷;《遼金紀年》、《黃河原委》,未及脫稿雲。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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