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列傳第六十五:梁曾,字貢父,燕人。祖守正,父德,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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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列傳第六十五

清史稿

列傳第六十五

○梁曾

梁曾,字貢父,燕人。

祖守正,父德,皆以曾貴,贈安定郡公。

曾少好學,日記書數千言。

中統四年,以翰林學士承旨王鶚薦,辟中書左三部令史,三轉為中書省掾。

至元十年,用累考及格,授雲南諸路行省都事,佩銀符。

久之,升員外郎。

十五年,轉同知廣南西道左右兩江宣撫司事。

明年,除知南一陽一府。

唐、鄧二屬州為襄一陽一府所奪,曾按圖經、稽國制以聞,事得復舊。

南一陽一在宋末為邊鄙,桑柘未成,而歲賦絲,民甚苦之,曾請折輸布,民便之。

十七年,朝廷以安南世子陳日烜不就征,選曾使其國。

召見,賜三珠金虎符、貂裘一襲,進兵部尚書,與禮部尚書柴椿偕行。

至安南,語秘不傳。

明年,日烜遣其叔遺一愛一,奉表從曾入獻方物。

帝封遺一愛一為安南國王,賜幣帛,遣歸。

二十一年,除曾湖南宣慰司副使。

居三年,以疾去。

二十九年,改淮西宣慰司副使,復以親老辭。

召至京師,入見內殿,有旨令曾再使安南,授吏部尚書,賜三珠金虎符、襲衣、乘馬、弓矢、器幣,以禮部郎中陳孚為副。

十二月,改授淮安路總管而行。

三十年正月,至安南。

其國有三門:中曰一陽一明,左曰日新,右曰雲會,陪臣郊迎,將由日新門入。

曾大怒曰:「奉詔不由中門,是我辱君命也。」

即回館,既而請開雲會門入,曾復執不可,始自一陽一明門迎詔入。

又責日燇親出迎詔,且講新朝尚右之禮。

以書往復者三次,具宣佈天子威德,而風其君入朝。

世子陳日燇大感服,三月,令其國相陶子奇等從曾詣闕請罪,並上萬壽頌、金冊表章、方物,而以黃金器幣奇物遺曾為贐,曾不受,以還諸陶子奇。

八月,還京師,入見,進所與陳日燇往復議事書。

帝大悅,解一衣賜之,且令坐地上,右丞阿里意不然,帝怒曰:「梁曾兩使外國,以口舌息兵戈,爾何敢爾!」是日,有親王至自和林,帝命酌酒,先賜曾,謂親王曰:「汝所辦者汝事,梁曾所辦,吾與汝之事,汝勿以為後也。」

復於便殿賜酒饌,留宿禁中,語安南事,至二鼓方出。

明日,陶子奇等見詔,陳其方物象、鸚鵡於庭,而命曾引所獻象。

曾以袖引之,像隨曾轉,如素馴者,覆命引他像,亦然。

帝以曾為福人,且問曰:「汝亦懼否?」

對曰:「雖懼,君命不敢違。」

帝稱善。

或讒曾受安南賂者,帝以問曾,曾對曰:「安南以黃金器幣奇物遺臣,臣不受,以屬陶子奇矣。」

帝曰:「苟受之,何不可也!」尋賜白金一錠、金幣二;敕中書以使安南三珠金虎符與之。

仍乘傳之任淮安。

到官,興學校,厲風俗,河南行省事有疑者,皆委曾議之。

大德元年,除杭州路總管,戶口復者五萬二千四百戶,請禁莫夜鞫囚、遊街、酷刑,朝廷是之,著為令。

四年,丁內艱。

先是,丁憂之制未行,曾上言請如禮。

七年,除潭州路總管,以未終制,不赴。

明年,遷兩浙都轉運鹽使。

又明年,拜雲南行省參知政事,賜三珠金虎符。

尋召還京,辭以母喪未葬,扶柩北歸,至長蘆,有旨賜鈔一百錠,使營葬。

十年,召為中書參議。

嘗預燕,賜只孫一襲。

十一年,轉正奉大夫,出為河南行省參知政事,尋遷湖廣行省參知政事。

四年,以疾辭歸,敕賜藥物,存問備至。

皇慶元年,仁宗以曾前朝舊臣,特授昭文館大學士、資德大夫。

累章乞致仕,不允,復起為集賢侍講學士。

國有大政,必命曾與諸老議之。

延祐元年,奉詔代祀中岳等神。

還至汴梁,以病不復職,寓居淮南,杜門不通賓客,惟日以書史自娛。

至治二年卒,年八十一。

卒之前十日,有大星隕於所居,流光燭地,人皆異之。

○劉敏中

劉敏中,字端甫,濟南章丘人。

幼卓異不凡,年十三,語其父景石曰:「昔賢足於學而不求知,豐於功而不自炫,此後人所弗逮也。」

父奇之。

鄉先生杜仁傑一愛一其文,亟稱之。

敏中嘗與同儕各言其志,曰:「自幼至老,相見而無愧色,乃吾志也。」

至元十一年,由中書掾擢兵部主事,拜監察御史。

權臣桑哥秉政,敏中劾其一奸一邪,不報,遂辭職歸其鄉。

既而起為御史台都事。

時同官王約以言去,敏中杜門稱疾。

台臣請視事,敏中曰:「使約無罪而被劾,吾固不當出;誠有罪耶,則我既為同僚,又為交友,不能諫止,亦不無過也。」

出為燕南肅政廉訪副使,入為國子司業,遷翰林直學士,兼國子祭酒。

大德七年,詔遣宣撫使巡行諸道,敏中出使遼東、山北諸郡,守令恃貴幸暴橫者,一繩以法;錦州雨水為災,輒發廩賑之。

除東平路總管,擢陝西行台治書侍御史。

九年,召為集賢學士,商議中書省事。

上疏陳十事,曰整朝綱,省庶政,進善良,剔一奸一蠹,顯公道,杜私門,廣恩澤,實鈔法,嚴武備,舉封贈。

成宗崩,一奸一臣希中旨,贊其邪謀,敏中援禮力爭之。

武宗即位,召敏中至上京,庶政多所更定,授集賢學士、皇太子贊善,仍商議中書省事,賜金幣有加。

頃之,拜河南行省參知政事,俄改治書侍御史,出為淮西肅政廉訪使,轉山東宣慰使,遂召為翰林學士承旨。

詔公卿集議弭災之道,敏中疏列七事,帝嘉納焉。

以疾還鄉里。

敏中平生,身不懷幣,口不論錢;義不苟進,進必有所匡救,援據今古,雍容不迫。

每以時事為憂,或郁而弗伸,則戚形於色,中夜歎息,至淚濕枕席。

為文辭,理備辭明,有《中庵集》二十五卷。

延祐五年卒,年七十六。

贈光祿大夫、柱國,追封齊國公,謚文簡。

○王約

王約,字彥博,其先汴人,祖通,北徙真定。

約一性一穎悟,風格不凡。

從中丞魏初游,博覽經史,工文辭,務達國體,時好不以動其心。

至元十三年,翰林學士王磐薦為從事,承旨火魯火孫以司徒開府,奏授從仕郎、翰林國史院編修官,兼司徒府掾。

既而辟掾中書,除禮部主事。

二十四年,拜監察御史,授承務郎。

首請建儲及修史事。

時丞相桑哥銜參政郭佑為中丞時奏誅右丞盧世榮等,故誣以他罪,約上章直佑冤。

按治成都鹽運使王鼎不法,罷官除名。

轉御史台都事。

南台侍御史程文海入言事,多斥桑哥罪。

桑哥怒,又以約與之表裡,六奏殺之,上不從。

約以隴西地遠,請立行台陝西,詔從之。

出賑河間饑民,均核有方,全活甚眾。

三十一年,遷中書右司員外郎。

四月,成宗即位,言二十二事,曰實京師,放差稅,開獵禁,蠲逋負,賑窮獨,停冗役,禁鷹房,振風憲,除宿蠹,慰遠方,卻貢獻,詢利病,利農民,勵學校,立義倉,核稅戶,重名爵,明賞罰,擇守令,汰官屬,定律令,革兩司。

又請中書去繁文,一取信於行省,一責成於六部。

調兵部郎中,改禮部郎中。

請行贈謚之典以旌忠勳,付時政記於史館以備纂錄,立供需府以專供億,皆從而行之。

拜翰林直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

奉詔賑京畿東道饑民,發米五十萬石,所活五十餘萬人。

因條疏京東利病十事,請發米續賑之,中書用其言,民獲以蘇。

高麗王炬年老,傳國子謜,有不安其政者,飛讒離間,及謜朝京師,潛使人賂用事者,留謜不遣。

炬復位,乃委用小人,厚斂一婬一刑,國人群訴於朝。

中書令執其首惡,系刑部,其一黨一復不悛,奏屬約驗問。

約至,宣佈明詔,而諭之曰:「天地間至親者父子,至重者君臣。

彼小人知自利,寧肯為汝家國地耶!」炬感泣,謝曰:「臣年耄,聽信憸邪,是以致此,今聞命矣。

願奉表自雪,且請子謜還國,其小人一黨一與,悉聽使者治。」

翼日,約逮捕覆按其罪,流二十二人,杖三人,黜有官者二人。

命故臣洪子籓為相,俾更弊政,罷非道水驛十三,免耽羅貢非土產物,東民大喜。

還報,稱旨,除太常少卿。

尋詔約同宗正、御史讞獄京師,約辭職在清廟,帝不允。

乃閱諸獄,決二百六十六人,當死者七十二人,釋無罪者八十六人,平反吳得誠冤,嫁良家入倡女十人,杖流元旦帶刀闌入殿庭者八十人。

因議鬥毆殺人者宜減死一等,著為令。

又以浙民於行省、南台互訟不決,命約訊之。

約至杭,二十日而理,省、台無異辭。

特拜刑部尚書,以錄前功。

大德十一年,仁宗至自懷州,肅清宮禁,以平章賽典赤、安西王阿難答與左丞相阿忽台潛謀為變,命刑曹按責其狀。

約曰:「在法,謀逆不必搒掠,竟當伏誅。」

由是結知仁宗。

富寧庫失金,約疑番直宿衛者盜之,未幾,果得實,庫官吏獲免。

監察御史言通州倉米三萬石,因雨而濕。

約謂必積氣所蒸,驗且堪用,釋守者罪。

宗王兄弟二人守邊,兄一陰一有異志,弟諫不聽,即上馬馳去,兄遣奴挾弓矢追之,弟發矢斃其奴,兄訴囚其弟,獄當死。

約慮囚曰:「兄之奴,即弟之奴,況殺之有故。」

立釋之。

遷禮部尚書,請定丁憂之制,申旌表之恩,免都城煤炭之征,皆從之。

京民王氏,仕江南而歿,有遺腹子,其女育之,年十六,乃訴其姊匿貲若干,有司責之急。

約視其牘曰:「無父之子,育之成一人,且不絕王氏祀,姊之恩居多。

誠利其貲,寧育之至今日耶!」改前議而斥之。

柴氏初無子,命張氏子後,既得己子,張出為僧,柴之子又歿,僧乃訟家產,詔約詰之。

約問曰:「汝出家,既分承汝師衣缽,又何為得柴氏業乎?」

僧不能答,遂歸柴氏應後者。

至大二年正月,上武宗尊號及冊皇后,凡典禮儀注,約悉總之如制。

仁宗在東宮,雅知約名,思用以自輔,擢太子詹事丞。

從幸五台山,約諫不可久留,即日還上京。

初,安西王封於秦,既以謀逆誅,國除,版賦入詹事院。

至是,大臣奏請封其子,復國。

仁宗以問,約曰:「安西以何罪誅?今復之,何以懲將來!」議遂寢。

明年,進太子副詹事,約抗章諫節飲,辭意懇切,仁宗嘉納焉。

承製立左衛率府,統侍衛軍萬人,同列欲署軍官,約持不可,眾難之曰:「東宮非樞密使耶?」

約曰:「詹事,東宮官也,預樞密事可乎?」

仁宗復召問約,對曰:「皇太子事,不敢不為;天子事,不敢為。」

仁宗悟,竟罷議。

同列復傳命增立右衛率府,取河南蒙古軍萬人統之。

約屏人語曰:「左衛率府,舊制有之,今置右府何為?諸公宜深思之,不可累儲宮也。」

又命取安西兵器,給宿衛士。

約謂詹事完澤曰:「詹事移文數千里取兵器,人必驚疑。

主上聞之,奈何?」

完澤色慚曰:「實慮不及此。」

又命福建取繡工童一男一女六人。

約言曰:「福建去京師六七千里,使人父子兄弟相離,有司承風動擾,豈美事耶!」仁宗止之,稱善再三。

家令薛居敬上言陝西分地五事,因被命往理之,約不為署行,語之曰:「太子,潛龍也。

當勿用之時,為飛龍之事可乎?」

遂止。

薦翰林學士李謙為太子少傅,請立故丞相淮安忠武王伯顏祠於杭,皆從之。

仁宗以詹事院諸事循軌,大喜,面賜犀帶,力辭;又賜江南所取書籍,亦辭。

仁宗常字而不名,諭群臣曰:「事未經王彥博議者,勿啟。」

又謂中丞朵曰:「在詹事而不求賜予者,惟彥博與汝二人耳。」

一日,仁宗西園觀角抵戲,有旨取繒帛賜之。

約入,遙見問曰:「汝何為來?」

仁宗遽止之。

又欲觀俳戲,事已集而約至,即命罷去,其見敬禮如此。

四年三月,仁宗正位宸極,欲用一陰陽一家言,即位光天殿,即東宮也。

約言於太保曲樞曰:「正名定分,當御大內。」

太保入奏,遂即位於大明殿。

中書奏約陝西行省參知政事,帝大怒,特拜河南行省右丞。

約陛辭,帝賜卮酒及弓矢。

先是,至大間尚書省用建言者,冒獻河、汴官民地為無主,奏立田糧府,歲輸數萬石,是歲詔罷之,竄建言人於海外,命河南行省按其舊業。

行省方並緣為一奸一,田猶未給。

約至,立期檄郡縣,釐正如詔。

會詔更銅錢銀鈔法,且令天下稅,盡收至大鈔。

約度河南歲用鈔七萬錠,必致上供不給,乃下諸州,凡至大、至元鈔相半。

眾以方詔命為言,約曰:「吾豈不知,第歲終諸事不集,責亦匪輕。」

丞相卜憐吉台贊之曰:「善。」

遣使白中書,省臣大悅,遂遍行天下。

南一陽一孛術魯沖以書謁約,大奇之,即署為郡學正。

既又薦之中書,擢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皇慶改元元日,詔中書省曰:「汴省王右丞可即召之。」

約以三月一日至,召見,慰勞,特拜集賢大學士,推恩三世,贈謚樹碑。

約首奏:「河南行省丞相卜憐吉台,勳閥舊臣,不宜久外。」

召至,封河南王。

約又建議行封贈、禁服色、興科舉。

皆著為令甲。

上疏薦國子博士姚登孫、應奉翰林文字揭傒斯、成都儒士楊靜,請起復中山知府致仕輔惟良、前尚書參議李源、左司員外郎曹元用,皆除擢有差。

辯奏故左丞竇履有遺腹子棄外,宜收養歸宗,為竇氏後。

延祐二年,丞相帖木迭兒專一政,奏遣大臣分道奉使宣撫,命約巡行燕南山東道。

約至衛輝,有毆母置獄者,其母泣訴,言老妾惟此一息,死則一門絕矣。

約原其情,杖一百而遣之。

冠州民有兄訐其弟厭詛者,讞之,則曰:「我求嗣也。」

索《授時歷》驗其日良信,乃立縱之使還。

拜樞密副使,視事,明日召見賜酒,帝謂左右曰:「人言彥博老病,朕今見之,一精一力尚強,可堪大任也。」

是夕,知院駙馬塔失帖木兒宿衛,帝戒之曰:「彥博非汝友,宜師事之。」

至治元年,英宗即位,帖木迭兒復相,約辭職不出。

二年,以年七十致仕。

三年,丞相拜住一新政務,尊禮老臣,傳詔起約,復拜集賢大學士,商議中書省事,以其祿居家,每日一至中書省議事,至治之政,多所參酌。

又嘗奉詔與中書省辟及他舊臣,條定國初以來律令,名曰《大元通制》,頒行天下。

朝廷議罷征東省,立三韓省,制式如他省,詔下中書雜議,約對曰:「高麗去京師四千里,地瘠民貧,夷俗雜尚,非中原比,萬一梗化,疲力治之,非幸事也,不如守祖宗舊制。」

丞相稱善,奏罷議不行。

高麗人聞之,圖公像歸,祠而事之,曰:「不絕國祀者,王公也。」

泰定元年,奉詔廷策天下士,第八剌、張益等八十五人,始增乙科員額至一十五人。

天歷元年,文宗踐祚,約入賀,賜宴大明殿,帝勞問甚歡。

時年七十有七,平居襟度和粹,謙抑自持,後進謁見,必加禮貌;俸祿所入,布散姻族,外及貧士;從父居貧,月奉錢米饋餚膳,事之如父;歲時朔望,攜子姓至先塋,殿拜懷戀,謹時祭及五祀,動稽古禮,邦人以為矜式。

至順四年二月己酉卒,年八十二,皇太后聞之嗟悼,以尚醞二尊,遣徽政院臣臨吊致奠,敕中書省以下賻贈有差。

是月庚申,葬城西岡子原。

約平生著作,有《史論》三十卷、《高麗志》四卷、《潛丘稿》三十卷,行於世。

子思誠,奉議大夫、秘書監著作郎。

○王結

王結,字儀伯,易州定興人。

祖逖勤,以質子軍從太祖西征,娶阿魯渾氏,自西域徙戍秦隴,又徙中山,家焉。

結生而聰穎,讀書數行俱下,終身不忘。

嘗從太史董樸受經,深於一性一命道德之蘊,故其措之事業,見之文章,皆悉有所本。

憲使王仁見之,曰「公輔器也。」

年二十餘,游京師,上執政書,陳時政八事,曰:立經筵以養君德,行仁政以結民心,育英材以備貢舉,擇守令以正銓衡,敬賢士以厲名節,革冗官以正職制,辨章程以定民志,務農桑以厚民生。

其言剴切純正,皆治國之大經大法,宰相不能盡用之。

時仁宗在潛邸,或薦結充宿衛,乃集歷代君臣行一事善惡可為鑒戒者,日陳於前,仁宗嘉納焉。

武宗即位,以仁宗為皇太子。

大德十一年,命置東宮官屬,以結為典牧太監,階太中大夫。

近侍以俳優進,結言:「昔唐莊宗好此,卒致禍敗,殿下方育德春一宮,視聽宜謹。」

仁宗優納之。

仁宗即位,遷集賢直學士。

出為順德路總管,教民務農興學、孝親弟長、戢一奸一禁暴,悉登於書,俾朝夕閱習之。

屬邑巨鹿沙河有唐魏征、宋璟墓,乃祠二公於學,表其言論風旨,以厲多士。

遷揚州,又遷寧國,以從弟紳僉江東廉訪司事,辭不赴。

改東昌路,境有黃河故道,而會通堤遏其下流,夏月潦水,壞民麥禾。

結疏為斗門以洩之,民獲耕治之利。

至治二年,參議中書省事。

時拜住為丞相,結言:「為相之道,當正己以正君,正君以正天下;除惡不可猶豫,猶豫恐生它變;服用不可奢僭,奢僭則害及於身。」

丞相是其言。

未幾,除吏部尚書,薦名士宋本、韓鏞等十餘人。

泰定元年春,廷試進士,以結充讀卷官。

遷集賢侍讀學士、中奉大夫。

會有月食、地震、烈風之異,結昌言於朝曰:「今朝廷君子小人混淆,刑政不明,官賞太濫,故一陰陽一錯謬。

咎徵荐臻,宜修政事,以弭天變。」

是歲,詔結知經筵,扈從上都。

結援引古訓,證時政之失,冀帝有所感悟。

中宮聞之,亦召結等進講,結以故事辭。

明年,除浙西廉訪使,中途以疾還。

歲余,拜遼一陽一行省參知政事。

遼東大水,谷價翔踴,結請於朝,發粟數萬石,以賑饑民。

召拜刑部尚書。

天歷元年,文宗即位,拜陝西行省參知政事,改同知儲慶司事。

二年,拜中書參知政事,入謝光天殿,以親老辭,帝曰:「忠孝能兩全乎?」

是時迎立明宗於朔方,明宗命文宗居皇太子位,於是遣大臣奉寶北迓。

近侍有求除拜賞賚者,結曰:「俟天子至議之。」

初,上都之變,失皇太子寶,更鑄新寶,近侍請視舊制宜加大,結曰:「此寶當傳儲嗣,不敢逾舊制也。」

或致人於死,而籍其妻孥貲產者,結復論之。

近侍益怒,譖詆日甚,遂罷政。

又命為集賢侍讀學士,丁內艱,不起。

元統元年,復除浙西廉訪使,未行,召拜翰林學士、資善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與張起巖、歐一陽一玄修泰定、天歷兩朝實錄。

拜中書左丞。

中宮命僧尼於慈福殿作佛事,已而殿災,結言僧尼褻瀆,當坐罪。

左丞相疾革,家人請釋重囚禳之,結極陳其不可。

先時,有罪者,北人則徙廣海,南人則徙遼東,去家萬里,往往道死。

結請更其法,移鄉者止千里外,改過聽還其鄉,因著為令。

職官坐罪者,多從重科,結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今貪墨雖多,然士之廉恥,不可以不養也。」

聞者謂其得體。

至元元年,詔復入翰林,養疾不能應詔。

二年正月二十八日卒,年六十有二。

結立言制行,皆法古人,故相張珪曰:「王結非聖賢之書不讀,非仁義之言不談。」

識者以為名言。

晚邃於《易》,著《易說》一卷,臨川吳澄讀而善之。

及卒,公卿唁於朝,士大夫吊於家,曰:「正人亡矣。」

四年五月,詔贈資政大夫、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護軍,追封太原郡公,謚文忠。

有詩文十五卷行於世。

○宋

宋,字弘道,潞州長子人,金兵部員外郎元吉之孫。

善記誦,年十七,避地襄一陽一,已而北歸,屏居河內者十有五年。

趙璧經略河南,聞其名,禮聘之。

中統三年,擢翰林修撰。

李璮畔,璧行中書省事於濟南,至元五年,大兵守襄一陽一,璧行元帥府事,皆從焉,軍事多所咨訪。

六年,高麗權臣林衍廢其國王,而立其弟溫,詔遣國王頭輦哥暨璧將兵討之,以為行省員外郎,持詔徙江華島居民於平壤。

覆命,慰勞良厚,仍賜衣段,授河南路總管府判官,不赴。

十三年,入為太常少卿,屬省辟制行,兼領籍田署事。

十六年,太子以耆德召見,應對詳雅,大愜睿旨,自是數蒙召問,侍講經幄,開諭為多。

十八年,除秘書監。

十九年,江西分地當署郡邑守令,皆命銓舉。

二十年,初立詹事院,首命為太子賓客。

每燕見,優賜容接,多所錫賚。

二十三年卒,有《秬山集》十卷行於世。

○張伯淳

張伯淳,字師道,杭州崇德人。

少舉童子科,以父任銓受迪功郎、淮一陰一尉,改揚州司戶參軍,尋舉進士,監臨安府都稅院,升觀察推官,除太學錄,入本朝。

至元二十三年,授杭州路儒學教授,遷浙東道按察司知事。

二十八年,擢為福建廉訪司知事。

歲余,有薦伯淳於帝前者,遣使召問。

明年,入見,帝問冗官、風憲、鹽策、楮幣,皆當時大議,所對悉稱旨,命至政事堂,將重用之,固辭,遂授翰林直學士,進階奉訓大夫,謁告以歸。

授慶元路總管府治中,行省檄按疑獄衢、秀,皆得其情。

大德四年,即家拜翰林侍講學士。

明年,造朝,扈從上都。

又明年卒。

有文集若干卷,藏於家。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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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本紀第一 太祖本紀第二 太宗本紀第三 憲宗本紀第四 世祖一本紀第五 世祖二本紀第六 世祖三本紀第七 世祖四本紀第八 世祖五本紀第九 世祖六本紀第十 世祖七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本紀第二十七 英宗一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本紀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本紀第三十一 明宗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本紀第三十五 文宗四本紀第三十六 文宗五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本紀第四十四 順帝七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本紀第四十六 順帝九本紀第四十七 順帝十志第一 天文一志第二 天文二志第三上 五行一志第三下 五行二志第四 歷一志第五 歷二志第六 歷三志第七 歷四志第八 歷五志第九 歷六志第十 地理一志第十一 地理二志第十二 地理三志第十三 地理四志第十四 地理五志第十五 地理六志第十六 河渠一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志第十八 禮樂一志第十九 禮樂二志第二十 禮樂三志第二十一 禮樂四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志第二十七 祭祀五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志第二十九 輿服二志第三十 輿服三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志第四十 百官六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志第四十六 兵一志第四十七 兵二志第四十八 兵三志第四十九 兵四志第五十 刑法一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表第一 后妃表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表第三 諸王表表第四 諸公主表表第五上 三公表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列傳第一 后妃一列傳第二 睿宗列傳第三 后妃二列傳第四列傳第五列傳第六列傳第七列傳第八列傳第九列傳第十列傳第十一列傳第十二列傳第十三列傳第十四列傳第十五列傳第十六列傳第十七列傳第十八列傳第十九列傳第二十列傳第二十一列傳第二十二列傳第二十三列傳第二十四列傳第二十五列傳第二十六列傳第二十七列傳第二十八列傳第二十九列傳第三十列傳第三十一列傳第三十二列傳第三十三列傳第三十四列傳第三十五列傳第三十六列傳第三十七列傳第三十八列傳第三十九列傳第四十列傳第四十一列傳第四十二列傳第四十三列傳第四十四列傳第四十五列傳第四十六列傳第四十七列傳第四十八列傳第四十九列傳第五十列傳第五十一列傳第五十二列傳第五十三列傳第五十四列傳第五十五列傳第五十六列傳第五十七列傳第五十八列傳第五十九列傳第六十列傳第六十一列傳第六十二列傳第六十三列傳第六十四列傳第六十五列傳第六十六列傳第六十七列傳第六十八列傳第六十九列傳第七十列傳第七十一列傳第七十二列傳第七十三列傳第七十四列傳第七十五列傳第七十六 儒學一列傳第七十七 儒學二列傳第七十八 良吏一列傳第七十九 良吏二列傳第八十 忠義一列傳第八十一 忠義二列傳第八十二 忠義三列傳第八十三 忠義四列傳第八十四 孝友一列傳第八十五 孝友二列傳第八十六 隱逸列傳第八十七 列女一列傳第八十八 列女二列傳第八十九 釋老列傳第九十 方技(工藝附)列傳第九十一 宦者列傳第九十二 奸臣列傳第九十三 叛臣列傳第九十四 逆臣列傳第九十五 外夷一列傳第九十六 外夷二列傳第九十七 外夷三●纂修元史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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