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列傳第十三
○安童
安童,木華黎四世孫,霸突魯長子也。
中統初,世祖追錄元勳,召入長宿衛,年方十三,位在百僚上。
母弘吉剌氏,昭睿皇后之姊,通籍禁中。
世祖一日見之,問及安童,對曰:「安童雖幼,公輔器也。」
世祖曰:「何以知之?」
對曰:「每退朝必與老成一人語,未嘗狎一年少,是以知之。」
世祖悅。
四年,執阿里不哥一黨一千餘,將置之法,安童侍側,帝語之曰:「朕欲置此屬於死地,何如?」
對曰:「人各為其主,陛下甫定大難,遽以私憾殺人,將何以懷服未附。」
帝驚曰:「卿年少,何從得老成語?此言正與朕意合。」
由是深重之。
至元二年秋八月,拜光祿大夫、中書右丞相,增食邑至四千戶。
辭曰:「今三方雖定,江南未附,臣以年少,謬膺重任,恐四方有輕朝廷心。」
帝動容,有間曰:「朕思之熟矣,無以逾卿。」
冬十月,召許衡至,傳旨令衡入省議事,衡以疾辭。
安童即親候其館,與語良久,既還,念之不釋者累日。
三年,帝諭衡曰:「安童尚幼,未更事,善輔導之。
汝有嘉謨,當先告之以達朕,朕將擇焉。」
衡對曰:「安童聰敏,且有執守,告以古人所言,悉能領解,臣不敢不盡心。
但慮中有人間之,則難行,外用勢力納人其中,則難行。
臣入省之日淺,所見如此。」
四年三月,安童奏:「內外官須用老成一人,宜令儒臣姚樞等入省議事。」
帝曰:「此輩雖閒,猶當優養,其令入省議事。」
五年,廷臣密議立尚書省,以阿合馬領之,乃先奏以安童宜位三公。
事下諸儒議,商挺倡言曰:「安童,國之柱石,若為三公,是崇以虛名而實奪之權也,甚不可。」
眾曰然,事遂罷。
七年四月,奏曰:「臣近言:『尚書省、樞密院各令奏事,並如常制,其大政令,從臣等議定,然後上聞。
』既得旨矣,今尚書一切徑奏,似違前旨。」
帝曰:「豈阿合馬以朕頗信用之,故爾專權耶?不與卿議,非是。」
敕如前旨。
八年,陝西省臣也速迭兒建言,比因饑饉,盜賊滋橫,若不顯戮一二,無以示懲。
敕中書詳議,安童奏曰:「強、竊均死,恐非所宜,罪至死者,宜仍舊待報。」
從之。
十年春三月,奏以玉冊玉寶上皇后弘吉剌氏,以玉冊金寶立燕王為皇太子,兼中書令,判樞密院事。
冬十月,帝諭安童及伯顏等曰:「近史天澤、姚樞纂定《新格》,朕已親覽,皆可行之典,汝等亦當一一留心參考,豈無一二可增減者。」
各令紀錄促議行之。
時天下待報死囚五十人,安童奏其中十三人因鬥毆殺人,余無可疑。
於是詔以所奏十三人免死從軍。
十一年,奏阿合馬蠹國害民數事;又奏各部與大都路官多非才,乞加黜汰。
從之。
十二年七月,詔以行中書省樞密院事,從太子北平王出鎮極邊,在邊十年。
二十一年三月,從王歸,待罪闕下,帝即召見慰勞之,頓首謝曰:「臣奉使無狀,有累聖德。」
遂留寢殿,語至四鼓乃出。
冬十一月,和禮霍孫罷,復拜中書右丞相,加金紫光祿大夫。
二十二年,右丞盧世榮敗,詔與諸儒條其所用人及所為事,悉罷之。
二十三年夏,中書奏擬漕司諸官姓名,帝曰:「如平章、右丞等,朕當親擇,余皆卿等職也。」
安童奏曰:「比聞聖意欲倚近侍為耳目,臣猥承任使,若所行非法,從其舉奏,罪之輕重,惟陛下裁處。
今近臣乃伺隙援引非類,曰某居某官、某居某職,以所署奏目付中書施行。
臣謂銓選之法,自有定制,其尤無事例者,臣常廢格不行,慮其一黨一有短臣者,幸陛下詳察。」
帝曰:「卿言是也。
今後若此者勿行,其妄奏者,即入言之。」
奏征前吏部尚書李昶,不起;復奏賜田十頃。
二十四年,宗王乃顏叛,世祖親討平之。
宗室詿誤者,命安童按問,多所平反。
嘗退朝,自左掖門出,諸免罪者爭迎謝,或執轡扶上馬,安童毅然不顧。
有乘間言於帝曰:「諸王雖有罪,皆帝室近親也,丞相雖尊,人臣也,何悖慢如此!」帝良久曰:「汝等小人,豈知安童所為?特辱之使改過耳。」
是歲,復立尚書省,安童切諫曰:「臣力不能回天,乞不用桑哥,別相賢者,猶或不至虐民誤國。」
不聽。
二十五年,見天下大權盡遍尚書,屢求退,不許。
二十八年,罷相,仍領宿衛事。
三十年春正月,以疾薨於京師樂安裡第,年四十九。
雨木冰三日。
世祖震悼曰:「人言丞相病,朕固弗信,果喪予良弼。」
詔大臣監護喪事。
大德七年,成宗制贈推忠同德翊運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東平忠憲王。
碑曰《開國元勳命世大臣之碑》。
子兀都帶。
兀都帶器度宏遠,世祖時襲長宿衛。
父安童歿,凡賵賻之物,一無所受,以素車樸馬歸葬只蘭禿先塋。
事母以孝聞。
成宗即位,拜銀青榮祿大夫、大司徒,領太常寺事。
為請謚南郊,攝太尉,奉冊上尊號、廟號、皇后尊號。
常侍掖庭,贊畫大政,帝及中宮鹹以家人禮待之。
大德六年正月薨,年三十一。
至大二年,制贈輸誠保德翊運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東平王,謚忠簡。
子拜住,自有傳。
○廉希憲
廉希憲,字善用,布魯海牙子也。
幼魁偉,舉止異凡兒。
九歲,家奴四人盜五馬逃去,既獲,時於法當死,父怒,將付有司,希憲泣諫止之,俱得免死。
又嘗侍母居中山,有二奴醉出惡言,希憲曰:「是以我為幼也。」
即送系府獄,杖之。
皆奇其有識。
世祖為皇弟,希憲年十九,得入侍,見其容止議論,恩一寵一殊絕。
希憲篤好經史,手不釋卷。
一日,方讀《孟子》,聞召,急懷以進。
世祖問其說,遂以一性一善義利仁暴之旨為對,世祖嘉之,目曰廉孟子,由是知名。
嘗與近臣校射世祖前,希憲腰插三矢,有欲取以射者,希憲曰:「汝以我為不能耶?但吾弓力稍弱耳。」
左右授以勁弓,三發連中。
眾驚服曰:「真文武材也。」
歲甲寅,世祖以京兆分地命希憲為宣撫使。
京兆控制隴蜀,諸王貴籓分佈左右,民雜羌戎,尤號難治。
希憲講求民病,抑強扶弱。
暇日從名儒若許衡、姚樞輩諮訪治道,首請用衡提舉京兆學校,教育人材,為根本計。
國制,為士者無隸奴籍,京兆多豪強,廢令不行。
希憲至,悉令著籍為儒。
有民妻與卜者厭詛其夫,殺之,獄成,僚佐皆言方大旱,卜者宜減死,希憲議當伏法,已而大雨立應。
初,世祖受命憲宗,經理河南關右,居數歲,讒者謂王府人多專擅不法,至是,命阿藍答兒、劉太平檢核所部,用酷吏分領其事,大開告訐。
希憲曰:「宣撫司事由己出,有罪固當獨任,僚屬何預。」
及事竟,卒無獲罪者。
己未,憲宗駐蹕合州,世祖渡江取鄂州,命希憲入籍府庫。
希憲引儒生百餘,拜伏軍門,因言:「今王師渡江,凡軍中俘獲士人,宜官購遣還,以廣異恩。」
世祖嘉納之。
還者五百餘人。
憲宗崩,訃音至,希憲啟曰:「殿下太祖嫡孫,先皇母弟,前征雲南,剋期撫定,及今南伐,率先渡江,天道可知。
且殿下收召才傑,悉從人望,子惠黎庶,率土歸心。
今先皇奄棄萬國,神器無主,願速還京,正大位以安天下。」
世祖然之,且命希憲先行,審察事變。
對曰:「劉太平、霍魯海在關右,渾都海在六盤,征南諸軍散處秦蜀,太平要結諸將,其一性一險詐,素畏殿下英武,倘倚關中形勝,設有異謀,漸不可制,宜遣趙良弼往覘人情事宜。」
從之。
阿里不哥構亂北邊,遣脫忽思發兵河朔,大肆凶暴。
真定名士李盤嘗奉莊聖太后命侍阿里不哥講讀,脫忽思怒盤不附己,械之,希憲訪盤於獄,言於世祖而釋之。
世祖命希憲賜膳於宗王塔察兒,希憲即以己意白王,宜首建翊戴之謀,王然之,許以身任其事。
歸啟其言,世祖曰:「若此重事,卿何不懼之甚耶!」庚申,至開平,宗室諸王勸進,謙讓未允,希憲復以天時人事進言。
且曰:「阿里不哥於殿下為母弟,居守朔方,專制有年,或覬望神器,事不可測,宜早定大計。」
世祖然之。
明日即位,建元中統。
希憲上言:「高麗王子倎久留京師,今聞其父死,宜立為王,遣還國,以恩結之。」
又言:「鄂兵未還,宜遣使與宋講好,敕諸軍北歸。」
帝皆從之。
趙良弼還自關右,奏劉太平、霍魯海反狀,皆如希憲言。
初分漢地為十道,乃並京兆、四川為一道,以希憲為宣撫使。
太平、霍魯海聞之,乘驛急入京兆,密謀為變。
後三日,希憲至,宣佈詔旨,遣使安諭六盤。
未幾,斷事官闊闊出遣使來告:渾都海已反,殺所遣使者朵羅台,遣人諭其一黨一密裡火者於成都、乞台不花於青居,使各以兵來援,又多與蒙古軍奧魯官兀奴忽等金帛,盡起新軍,且約太平、霍魯海同日俱發。
希憲得報,召僚屬謂曰:「上新即位,責任吾等,正為今日。
不早為之計,殆將無及。」
遣萬戶劉黑馬、京兆治中高鵬霄、華州尹史廣,掩捕太平、霍魯海及其一黨一,獲之,盡得其一奸一謀,悉置於獄。
復遣劉黑馬誅密裡火者,總帥汪惟正誅乞台不花,具以驛聞。
時關中無兵備,命汪惟良將秦、鞏諸軍進六盤,惟良以未得上旨為辭,希憲即解所佩虎符銀印授之曰:「此皆身承密旨,君但辦吾事,制符已飛奏矣。」
又付銀一萬五千兩,以充功賞,出庫幣制軍衣。
惟良感激,遂行。
又發蜀卒更戍及在家余丁,推節制諸軍蒙古官八春將之,謂之曰:「君所將之眾,未經訓練,六盤兵一精一,勿與爭鋒,但張聲勢,使不得東,則大事濟矣。」
會有詔赦至,希憲命絞太平等於獄,一屍一於通衢,方出迎詔,人心遂安。
乃遣使自劾停赦行刑、徵調諸軍、擅以惟良為帥等罪,帝深善之。
曰:「《經》所謂行權,此其是也。」
別賜金虎符,使節制諸軍,且詔曰:「朕委卿以方面之權,事當從宜,毋拘常制,坐失事機。」
西川將紐鄰奧魯官將舉兵應渾都海,八春獲之,系其一黨一五十餘人於乾州獄,送二人至京兆,請並殺之。
二人自分必死,希憲謂海僚佐曰:「渾都海不能乘勢東來,保無他慮。
今眾志未一,猶懷反側,彼軍見其將校執囚,或別生心,為害不細。
今因其懼死,並加寬釋,使之感恩效力,就發此軍余丁,往隸八春,上策也。」
初,八春既執諸校,其軍疑懼,駭亂四出,莫可禁遏,及知諸校獲全,紐鄰奧魯官得釋,大喜過望。
切諭其屬出兵效力,人人感悅,八春亦釋然開悟,果得一精一騎數千,將與俱西。
詔以希憲為中書右丞,行秦蜀省事。
渾都海聞京兆有備,遂西渡河,趨甘州,阿藍答兒復自和林提兵與之合,分結隴、蜀諸將,又使紐鄰兄宿敦為書招紐鄰。
於是成都帥百家奴,興元忙古台,青居汪惟正、欽察,俱遣使言,人心危疑,事不可測。
希憲遣使深諭戒之,兩川諸將素憚希憲威名,按堵從命。
渾都海、阿藍答兒合軍而東,諸將失利,河右大震,西土親王執畢帖木兒輜重皆空,就食秦雍。
朝議欲棄兩川,退守興元,希憲力言不可,乃止。
會親王合丹及汪惟良、八春等合兵復戰西涼,大敗之,俘斬略盡,得二叛首以送,梟之京兆市。
事聞,帝大嘉之曰:「希憲真男子也。」
進拜平章政事,賜宅一區。
時希憲年三十矣。
希憲奏:四川降民,皆散處山谷,宜申敕軍吏,禁止俘掠,違者,千戶以下與犯人同罪。
又禁諸人無販易生口。
由是四川遂安,降者益眾。
又罷解鹽戶所摘軍,及京兆諸處無籍戶之戍靈州屯田者,以寬民力。
欽察獲宋臣張炳震、王政二人,俱以母老,願賜矜放,希憲皆遣之還。
因為書與宋四川制置余玠,諭以天道人事,玠得書,愧感自守,不敢復輕動。
鞏昌帥府言,鎮戎州有謀為叛者,連引四百餘人,希憲詳推之,惟誅首惡五人。
宋將劉整以瀘州降,盡系前歸宋者數百人待報。
希憲奏釋之,且致書宰臣,待整以恩,當得其死力。
整後首建取襄一陽一之策,果立勳效。
宋將家屬之在北者,希憲歲給其糧,仕於宋者,子弟得越界省其親,人皆感之。
李璮反山東,事連王文統,平章趙璧素忌希憲勳名,因言文統由張易、希憲薦引,遂至大用,且關中形勝之地,希憲得民習,有商挺、趙良弼為之輔,此事宜關聖慮。
帝曰:「希憲自幼事朕,朕知其心,挺、良弼皆正士,何慮焉。」
蜀降人費正寅以私怨譖希憲因李璮叛,亦修城治兵,潛畜異志。
帝因惑之,命中書右丞南合代希憲行省,且覆視所告事,卒無實狀。
詔希憲還京師。
陛見,言曰:「方關陝叛亂,川蜀未寧,事急星火,臣隨宜行一事,不謀佐貳,如寅所言,罪止在臣,臣請逮系有司。」
帝撫御一床一曰:「當時之言,天知之,朕知之,卿果何罪!」慰諭良久。
進拜中書平章政事。
一日夜半,召希憲入禁中,從容道籓邸時事,因及趙璧所言。
希憲曰:「昔攻鄂時,賈似道作木柵環城,一夕而成,陛下顧扈從諸臣曰『吾安得如似道者用之』。
劉秉忠、張易進曰『山東王文統,才智士也,今為李璮幕僚』。
詔問臣,臣對『亦聞之,實未嘗識其人也』。」
帝曰:「朕亦記此。」
希憲在中書,振舉綱維,綜劾名實,汰逐冗濫,裁抑僥倖,興利除害,事無不便,當時翕然稱治,典章文物,粲然可考。
又建言:「國家自開創已來,凡納土及始命之臣,鹹令世守,至今將六十年,子孫皆奴視部下,都邑長吏,皆其皁隸僮使,前古所無,宜更張之,使考課黜陟。」
始議行遷轉法。
至元元年,丁母憂,率親族行古喪禮,勺飲不入口者三日,慟則嘔血,不能起,寢臥草土,廬於墓傍。
宰執以憂制未定,欲極力起之,相與詣廬,聞號痛聲,竟不忍言。
未幾,有詔奪情起復,希憲雖不敢違旨,然出則素服從事,入必縗絰。
及喪父,亦如之。
一奸一臣阿合馬領左右部,專總財賦,會其一黨一相攻擊,帝命中書推覆,眾畏其權,莫敢問。
希憲窮治其事,以狀聞,杖阿合馬,罷所領歸有司。
帝諭希憲曰:「吏廢法而貪,民失業而逃,工不給用,財不贍費,先朝患此久矣。
自卿等為相,朕無此憂。」
對曰:「陛下聖猶堯、舜,臣等未能以皋陶、稷、契之道贊輔治化,以致太平,懷愧多矣。
今日小治,未足多也。」
因論及魏征,對曰:「忠臣良臣,何代無之,顧人主用不用爾。」
有內侍傳旨入朝堂,言某事當爾,希憲曰:「此Yan宦預政之漸,不可啟也。」
遂入奏,杖之。
言者訟丞相史天澤親一黨一布列中外,威權日盛,漸不可制。
詔罷天澤政事,使待鞫問。
希憲進曰:「天澤事陛下久,知天澤深者,無如陛下。
始自潛籓,多經任使,將兵牧民,悉有治效。
陛下知其可付大事,用為輔相。
小人一旦有言,陛下當熟察其心跡,果有肆橫不臣者乎?今日信臣,故臣得預此旨,他日有訟臣者,臣亦遭疑矣。
臣等備員政一府,陛下之疑信若此,何敢自保。
天澤既罷,亦當罷臣。」
帝良久曰:「卿且退,朕思之。」
明日,帝召希憲諭曰:「昨思之,天澤無對訟者。」
事遂解。
又有訟四川帥欽察者,帝敕中書急遣使誅之。
明日,希憲覆奏,帝怒曰:「尚爾遲回耶!」對曰:「飲察大帥,以一小人言被誅,民心必駭,收系至此,與訟者廷對,然後明其罪於天下為宜。」
詔遣能者按問。
其後事竟無實,欽察得免。
希憲每奏議帝前,論事激切,無少回惜。
帝曰:「卿昔事朕王府,多所容受,今為天子臣,乃爾木強耶?」
希憲對曰:「王府事輕,天下事重,一或面從,天下將受其害,臣非不自一愛一也。」
方士請煉大丹,敕中書給所需,希憲具以秦、漢故事奏,且曰:「堯、舜得壽,不因大丹也。」
帝曰:「然。」
遂卻之。
時方尊禮國師,帝命希憲受戒,對曰:「臣受孔子戒矣。」
帝曰:「孔子亦有戒耶?」
對曰:「為臣當忠,為子當孝,孔子之戒,如是而已。」
五年,始建御史台,繼設各道提刑按察司。
時阿合馬專總財利,乃曰:「庶務責成諸路,錢谷付之轉運,今繩治之如此,事何由辦?」
希憲曰:「立台察,古制也,內則彈劾一奸一邪,外則察視非常,訪求民瘼,裨益國政,無大於此。
若去之,使上下專恣貪暴,事豈可集耶!」阿合馬不能對。
七年,詔釋京師系囚。
西域人匿贊馬丁,用事先朝,資累巨萬,為怨家所告,系大都獄,既釋之矣,時希憲在告,實不預其事。
是秋,車駕還自上都,怨家訴於帝,希憲取堂判補署之,曰:「天威莫測,豈可幸其獨不署以苟免耶!」希憲入見,以詔書為言,帝曰:「詔釋囚耳,豈有詔釋匿贊馬丁耶?」
對曰:「不釋匿贊馬丁,臣等亦未聞有此詔。」
帝怒曰:「汝等號稱讀書,臨事乃爾,宜得何罪?」
對曰:「臣等忝為宰相,有罪當罷退。」
帝曰:「但從汝言。」
即與左丞相耶律鑄同罷。
一日,帝問侍臣,希憲居家何為,侍臣以讀書對。
帝曰:「讀書固朕所教,然讀之而不肯用,多讀何為。」
意責其罷政而不復求進也。
阿合馬因讒之曰:「希憲日與妻子宴樂爾。」
帝變色曰:「希憲清貧,何從宴設!」希憲嘗有疾,帝遣醫三人診視,醫言須用沙糖作飲。
時最艱得,家人求於外,阿合馬與之二斤,且緻密意。
希憲卻之曰:「使此物果能活人,吾終不以一奸一人所與求活也。」
帝聞而遣賜之。
嗣國王頭輦哥行省鎮遼一陽一,有言其擾民不便者。
十一年,詔起希憲為北京行省平章政事。
將行,肩輿入辭,賜坐,帝曰:「昔在先朝,卿深識事機,每以帝道啟朕。
及鄂漢班師,屢陳天命,朕心不忘,丞相卿實宜為,顧退托耳。
遼戶不下數萬,諸王、國婿分地所在,彼皆素知卿能,故命卿往鎮,體朕此意。」
遼東多親王,使者傳令旨,官吏立聽,希憲至,始革正之。
有西域人自稱駙馬,營於城外,系富民,誣其祖父嘗貸息錢,索償甚急,民訴之行省,希憲命收捕之。
其人怒,乘馬入省堂,坐榻上,希憲命捽下跪,而問之曰:「法無私獄,汝何人,敢擅系民?」
令械系之。
其人惶懼求哀,國王亦為之請,乃稍寬,令待對,舉營夜遁。
俄詔國王歸國,希憲獨行省事。
朝廷降鈔買馬六千五百,希憲遣買於東州,得羨餘馬千三百。
希憲曰:「上之則若自衒。」
即與他郡之不及者,以其直還官。
長公主及國婿入朝,縱獵郊原,擾民為甚,希憲面諭國婿,欲入奏之。
國婿驚愕,入語公主,公主出,飲希憲酒曰:「從者擾民,吾不知也。
請以鈔萬五千貫還斂民之直,幸勿遣使者。」
自是貴人過者,皆莫敢縱。
十二年,右丞阿里海牙下江陵,圖地形上於朝,請命重臣開大府鎮之。
帝急召希憲還,使行省荊南,賜坐,諭曰:「荊南入我版籍,欲使新附者感恩、未來者向化,宋知我朝有臣如此,亦足以降其心。
南土卑濕,於卿非宜,今以大事付託,度卿不辭。」
賜田以養居者,馬五十以給從者。
希憲曰:「臣每懼才識淺近,不能勝負大任,何敢辭疾。
然敢辭新賜。」
復有詔,令希憲承製授三品以下官。
希憲冒暑疾驅以進。
至鎮,阿里海牙率其屬郊迎,望拜塵中,荊人一大駭。
即日禁剽奪,通商販,興利除害,兵民按堵。
首錄宋故宣撫、制置二司幕僚能任事者,以備採訪,仍擇二十餘人,隨材授職。
左右難之,希憲曰:「今皆國家臣子也,何用致疑。」
時宋故官禮謁大府,必廣致珍玩,希憲拒之,且語之曰:「汝等身仍故官,或不次遷擢。
當念聖恩,盡力報效。
今所饋者,若皆己物,我取之為非義;一或系官,事同盜竊;若斂於民,不為無罪。
宜戒慎之。」
皆感激謝去。
令凡俘獲之人,敢殺者,以故殺平民論。
為軍士所虜,病而棄之者,許人收養;病癒,故主不得復有。
立契券質賣妻子者,重其罪,仍沒入其直。
先時,江陵城外蓄水扞御,希憲命決之,得良田數萬畝,以為貧民之業。
發沙市倉粟之不入官籍者二十萬斛,以賑公安之饑。
大綱既舉,乃曰:「教不可緩也。」
遂大興學,選教官,置經籍,旦日親詣講捨,以厲諸生。
西南溪洞,及思、播田、楊二氏,重慶制置趙定應,俱越境請降。
事聞,帝曰:「先朝非用兵不可得地,今希憲能令數千百里外越境納土,其治化可見也。」
關吏得江陵人私書,不敢發,上之,樞密臣發之帝前,其中有曰:「歸附之初,人不聊生。
皇帝遣廉相出鎮荊南,豈惟人漸德化,昆蟲草木,鹹被澤矣。」
帝曰:「希憲不嗜殺人,故能爾也。」
希憲疾久不愈,十四年春,近臣董文忠言:「江陵濕一熱,如希憲病何?」
即召希憲還,江陵民號泣遮道留之不得,相與畫像建祠。
希憲還,囊橐蕭然,琴書自隨而已。
帝知其貧,特賜白金五千兩、鈔萬貫。
五月,至上都,太常卿田忠良來問疾,希憲謂曰:「上都聖上龍飛之地,天下視為根本。
近聞龍岡遺火,延燒民居,此常事耳,慎勿令妄談地理者惑動上意。」
未幾,果有數輩以徙置都邑事奏,樞密副使張易、中書左丞張文謙與廷辨,力言不可,帝不悅。
明日,召忠良質其事,忠良以希憲語對,帝曰:「希憲病甚,猶慮及此耶?」
其議遂止。
詔征揚州名醫王仲明視希憲疾,既至,希憲服其藥,能杖而起,帝喜謂希憲曰:「卿得良醫,疾向愈矣。」
對曰:「醫持善藥以療臣疾,苟能戒慎,則誠如聖諭;設或肆惰,良醫何益。」
蓋以醫諷諫也。
會議立門下省,帝曰:「侍中非希憲不可。」
遣中使諭旨曰:「鞍馬之任,不以勞卿,坐而論道,時至省中,事有必須執奏,肩輿以入可也。」
希憲附奏曰:「臣疾何足恤。
輸忠效力,生平所願。」
皇太子亦遣人諭旨曰:「上命卿領門下省,無憚群小,吾為卿除之。」
竟為阿合馬所沮。
十六年春,賜鈔萬貫,詔復入中書,希憲稱疾篤。
皇太子遣侍臣問疾,因問治道,希憲曰:「君天下在用人,用君子則治,用小人則亂。
臣病雖劇,委之於天。
所甚憂者,大一奸一專一政,群小阿附,誤國害民,病之大者。
殿下宜開聖意,急為屏除,不然,日就沉彖,不可藥矣。」
戒其子曰:「丈夫見義勇為,禍福無預於己,謂皋、夔、稷、契、伊、傅、周、召為不可及,是自棄也。
天下事苟無牽制,三代可復也。」
又曰:「汝讀《狄梁公傳》乎?梁公有大節,為不肖子所墜,汝輩宜慎之!」
十七年十一月十九夜,有大星隕於正寢之旁,流光照地,久之方滅。
是夕,希憲卒,年五十。
大德八年,贈忠清粹德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追封魏國公,謚文正。
加贈推忠佐理翊運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恆一陽一王,謚如故。
子六人:孚,僉遼一陽一等處行中書事;恪,台州路總管;恂,中書平章政事;忱,邵武路總管;恆,御史中丞;惇,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
從弟希賢。
希賢字達甫,一名中都海牙。
伯父布魯海牙嘗曰:「是兒剛果,當大吾家。」
年二十餘,與從兄希憲同侍世祖,出入禁中,小心慎密。
至元初,北部王拘殺使者,世祖選使往諭之,廷臣推希賢。
至則布上意,辭旨條暢,王悔謝,為設宴,贈貂裘一襲、白金一笏。
還奏,帝喜,賜以御膳。
尋進中議大夫、兵部尚書。
左丞相伯顏伐宋,既渡江,至元十二年春,授希賢禮部尚書,佩金虎符,與工部侍郎嚴中范、秘書丞柴紫芝持國書使宋。
三月丙戌,至廣德軍獨松關,守關者不知為使,襲而殺之。
張濡以為己功,受賞,知廣德軍。
明年宋亡,獲張濡殺之,詔遣使護希賢喪歸,後復籍濡家貲付其家。
希賢死時,年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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