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志第十九 禮樂二:太祖初年,以河西高智耀言,徵用西夏舊樂。太宗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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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志第十九 禮樂二

清史稿

志第十九 禮樂二

制樂始末

太祖初年,以河西高智耀言,徵用西夏舊樂。

太宗十年十一月,宣聖五十一代孫衍聖公元措來朝,言於帝曰:「今禮樂散失,燕京、南京等處,亡金太常故臣及禮冊、樂器多存者,乞降旨收錄。」

於是降旨,令各處管民官,如有亡金知禮樂舊人,可並其家屬徙赴東平,令元措領之,於本路稅課所給其食。

十一年,元措奉旨至燕京,得金掌樂許政、掌禮王節及樂工翟剛等九十二人。

十二年夏四月,始命制登歌樂,肄習於曲阜宣聖廟。

十六年,太常用許政所舉大樂令苗蘭詣東平,指授工人,造琴十張,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者各二。

憲宗二年三月五日,命東平萬戶嚴忠濟立局,制冠冕、法服、鐘磬、筍虡、儀物肄習。

五月十三日,召太常禮樂人赴日月山。

八月七日,學士魏祥卿、徐世隆,郎中姚樞等,以樂工李明昌、許政、吳德、段楫、寇忠、杜延年、趙德等五十餘人,見於行宮。

帝問製作禮樂之始,世隆對曰:「堯、舜之世,禮樂興焉。」

時明昌等各執鍾、磬、笛、簫、篪、塤、巢笙,於帝前奏之,曲終,復合奏之,凡三終。

十一日,始用登歌樂祀昊天上帝於日月山。

祭畢,命驛送樂工還東平。

三年,時世祖居潛邸,命勾當東平府公事宋周臣兼領大樂禮官、樂工人等,常令肄習,仍令萬戶嚴忠濟依已降旨存恤。

六年夏五月,世祖以潛邸次灤州,下教命嚴忠濟督宋周臣以所得禮樂舊人肄習,宜如故事勉行之,毋忽。

冬十有一月,敕樂工老不堪任事者,以子孫代之,不足者,以他戶補之。

中統元年春正月,命宣撫廉希憲等,召太常禮樂人至燕京。

夏六月,命許唐臣等制樂器、公服、法服,秋七月七日,工畢。

十一日,用新制雅樂,享祖宗於中書省。

禮畢,賜預祭官及禮樂人百四十九人鈔有差。

八月,命太常禮樂人復還東平。

二年秋九月,敕太常少卿王鏞領東平樂工,常加督視肄習,以備朝廷之用。

五年,太常寺言:「自古帝王功成作樂,樂各有名,盛德形容,於是乎在。

伏睹皇上踐阼以來,留心至治,聲名文物,思復承平之舊,首敕有司,修完登歌、宮縣、八佾樂舞,以備郊廟之用。

若稽古典,宜有徽稱。

謹案歷代樂名,黃帝曰《咸池》、《龍門》、《大卷》、少昊《大淵》,顓頊《六一莖一》,高辛《五英》,唐堯《大鹹》、《大章》,虞舜《大韶》,夏禹《大夏》,商湯《大濩》,周武《大武》。

降及近代,鹹有厥名,宋總名曰《大晟》,金總名曰《大和》。

今采輿議,權以數名,伏乞詳定。

曰《大成》,按《尚書》『簫韶九成,鳳凰來儀』。

《樂記》曰『王者功成作樂』,《詩》云『展也大成』。

曰《大明》,按《白虎通》言『如唐堯之德,能大明天人之道』。

曰《大順》,《易》曰『天之所助者順』,又曰『順乎天而應乎人』。

曰《大同》,《樂記》曰『樂者為同,禮者為異』。

《禮運》曰『大道之行也,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是之謂大同』。

曰《大豫》,《易》曰『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

《象》曰『雷出地奮,豫。

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中書省遂定名曰《大成之樂》,乃上表稱賀。

表曰:「離日中天,已睹文明之化;豫雷出地,又聞正大之音。

神人以和,祖考來格。

欽惟皇帝陛下,潤色洪業,游意太平,爰從龍邸之潛,久敬鳳儀之奏。

及登寶位,申命鼎司,謂雖陳堂上之登歌,而尚闕庭前之佾舞。

方嚴禋祀,當備聲容。

屬天語之一宣,乃春官之畢會。

臣等素無學術,徒有汗顏。

聿求舊署之師工,仍討累朝之典故。

按圖索器,永言和聲,較鍾律於積黍之中,續琴調於絕弦之後。

金而模,石而琢,虡斯豎,筍斯橫,合八音而克諧,閱三歲而始就。

列文武兩階之干羽,像帝王四面之宮庭,一洗哇一婬一之一聲,可謂盛大之舉。

既完雅器,未錫嘉名。

蓋聞軒、昊以來,俱有《鹹》、《雲》之號,《一莖一》、《英》、《章》、《韶》以象德,《夏》、《濩》、《武》、《勺》以表功。

洪惟國朝,誕受天命,地大物巨,人和歲豐。

宜符古記之文,稱曰《大成之樂》。

漢庭聚議,作章敢望於一夔;舜殿鳴弦,率舞願觀於百獸。」

至元元年冬十有一月,括金樂器散在寺觀民家者。

先是,括到燕京鍾、磬等器,凡三百九十有九事,下翟剛辨驗給價。

至是,大興府又以所括鍾、磬樂器十事來進。

太常因言:「亡金散失樂器,若止於燕京拘括,似為未盡,合於各路各觀民家括之,庶省鑄造。」

於是奏檄各道宣慰司,括到鍾三百六十有七,磬十有七,錞一,送於太常。

又中都、宣德、平灤、順天、河東、真定、西京、大名、濟南、北京、東平等處,括到大小鍾、磬五百六十有九,其完者,景鍾二,鎛鍾十六,大聲鍾十,中聲鍾一,小聲鍾二十有七,編鐘百五十有五,編磬七;其不完者,景鍾四,鎛鍾二十有三,大聲鍾十有三,中聲鍾一,小聲鍾四十有五,編鐘二百五十有一,編磬十有四。

三年,初用宮縣、登歌樂、文武二舞於太廟。

先是,東平萬戶嚴忠范奏:「太常登歌樂器樂工已完,宮縣樂、文武二舞未備,凡用人四百一十二,請以東平漏籍戶充之,合用樂器,官為置備。」

制可,命中書省臣議行。

於是中書命左三部、太常寺、少府監,於興禪寺置局,委官楊天祐、太祝郭敏董其事,大樂正翟剛辨驗音律,充收受樂器一官。

丞相耶律鑄又言:「今制宮縣大樂,內編磬十有二虡,宜於諸處選石材為之。」

太常寺以新撥宮縣樂工、文武二舞四百一十二人,未習其藝,遣大樂令許政往東平教之。

大樂署言:「堂上下樂舞官員及樂工,合用衣服、冠冕、靴履等物,乞行製造。」

中書禮部移准太常博士,議定制度,下所屬製造。

宮縣樂器既成,大樂署郭敏開坐名數以上:編鐘、磬三十有六虡,樹鼓四,建鞞、應同一座。

晉鼓一,路鼓二,鼗鼓二,相鼓二,雅鼓二,柷一,敔一,笙二十有七,巢和竽。

塤八,篪、簫、籥、笛各十,琴二十有七,瑟十有四,單鐸、雙鐸、鐃、錞、鉦、麾、旌、纛各二,補鑄編鐘百九十有二,靈壁石磬如其數。

省臣言:「太廟殿室向成,宮縣樂器鹹備,請征東平樂工,赴京師肄習,以俟享廟。」

制可。

秋七月,新樂服成,樂工至自東平,敕翰林院定撰八室樂章,大樂署編運舞節,俾肄習之。

冬十有一月,有事於太廟,宮縣、登歌樂、文武二舞鹹備。

其迎送神曲曰《來成之曲》,烈祖曰《開成之曲》,太祖曰《武成之曲》,太宗曰《文成之曲》,皇伯考術赤曰《弼成之曲》,皇伯考察合帶曰《協成之曲》,睿宗曰《明成之曲》,定宗曰《熙成之曲》,憲宗曰《威成之曲》。

初獻、升降曰《肅成之曲》,司徒奉俎曰《嘉成之曲》,文舞退、武舞進曰《和成之曲》,亞終獻、酌獻曰《順成之曲》,徹豆曰《豐成之曲》。

文舞曰《武定文綏之舞》,武舞曰《內平外成之舞》。

第一成象滅王罕,二成破西夏,三成克金,四成收西域、定河南,五成取西蜀、平南詔,六成臣高麗、服交趾。

詳見《樂舞篇》。

十有二月,籍近畿儒戶三百八十四人為樂工。

先是,召用東平樂工凡四百一十二人。

中書以東平地遠,惟留其戶九十有二,余盡遣還,復入民籍。

十一年秋八月,制內庭曲舞。

中書以上皇帝冊寶,下太常太樂署編運無射宮《大寧》等曲,及上壽曲譜。

當時議殿庭用雅樂,後不果用。

十三年,以近畿樂戶多逃亡,僅得四十有二,復徵用東平樂工。

十六年冬十月,命太常卿忽都于思召太常樂工。

是月十一日,大樂令完顏椿等以樂工見於香閣,文郎魏英舞迎神黃鐘宮曲,武郎安仁舞亞獻無射宮曲。

十八年冬十月,昭睿順聖皇后將祔廟,制昭睿順聖皇后室曲舞。

十九年,王積翁奏請征亡宋雅樂器至京師,置於八作司。

二十一年,大樂署言「宜付本署收掌」,中書命八作司與之。

鎛鍾二十有七,編鐘七百二十有三,持磬二十有二,編磬二十有八,鐃六,單鐸、雙鐸各五,鉦、錞各八。

二十二年冬閏十有一月,太常卿忽都于思奏:「大樂見用石磬,聲律不協。

稽諸古典,磬石莫善於泗濱,女直未嘗得此。

今泗在封疆之內,宜取其石以制磬。」

從之。

選審聽音律大樂正趙榮祖及識辨磬材石工牛全,詣泗州采之,得磬璞九十,制編磬二百三十。

命大樂令陳革等料簡,應律者百有五。

二十三年,忽都于思又奏:「太廟樂器,編鐘、笙匏,歲久就壞,音律不協。」

遂補鑄編鐘八十有一,合律者五十,造笙匏三十有四。

二十九年四月,太常太卿香山請採石增制編磬,遣孔鑄馳驛往泗州,得磬璞五十八,制磬九十。

大樂令一毛一莊等審聽之,得應律磬五十有八,於是編磬始備。

三十年夏六月,初立社稷,命大樂許德良運制曲譜,翰林國史院撰樂章,其降送神曰《鎮寧之曲》,初獻、盥洗、升壇、降壇、望瘞位皆《肅寧之曲》,正配位奠玉幣曰《億寧之曲》,司徒奉俎徹豆曰《豐寧之曲》,正配位酌獻曰《保寧之曲》,亞終獻曰《咸寧之曲》。

按祭社稷、先農及大德六年祀天地五方帝,樂章皆用金舊名。

釋奠宣聖,亦因宋不改。

詳《樂章篇》。

三十一年,世祖、裕宗祔廟,命大樂署編運曲譜舞節,翰林定撰樂章。

世祖室曰《混成之曲》,裕宗室曰《昭成之曲》。

成宗大德九年,新建郊壇既成,命大樂署編運曲譜舞節,翰林撰樂章。

十一月二十八日,祀圜丘用之。

其迎送神曰《天成之曲》,初獻奠玉幣曰《欽成之曲》,酌獻曰《明成之曲》,登降曰《隆成之曲》,亞終酌獻曰《和成之曲》,奉饌徹豆曰《寧成之曲》,望燎如登降,惟用黃鐘宮。

文舞曰《崇德之舞》,武舞曰《定功之舞》。

十年,命江浙行省製造宣聖廟樂器,以宋舊樂工施德仲審較應律,運至京師。

秋八月,用於廟祀宣聖。

先令翰林新撰樂章,命樂工習之,降送神曰《凝安之曲》,初獻、盥洗、升殿、降殿、望瘞皆《同安之曲》,奠幣曰《明安之曲》,奉俎曰《豐安之曲》,酌獻曰《成安之曲》,亞終獻曰《文安之曲》,徹豆曰《娛安之曲》。

蓋舊曲也,新樂章不果用。

十一年,武宗即位,祭告天地,命大樂署編運皇地祗酌獻大呂宮一曲及舞節,翰林撰樂章。

無曲名。

九月,順宗、成宗二室祔廟,下大樂署編運曲譜舞節,翰林撰樂章,順宗室曰《慶成之曲》,成宗室曰《守成之曲》。

至大二年,親享太廟。

皇帝入門奏《順成之曲》,盥洗、升殿用至元中初獻升降《肅成之曲》,亦曰《順成之曲》,出入小次奏《昌寧之曲》,迎神用至元中《來成之曲》,改曰《思成》,初獻、攝太尉盥洗、升殿奏《肅寧之曲》,酌獻太祖室仍用舊曲,改名《開成》,《開成》本至元中烈祖曲名,其詞則太祖舊曲也。

睿宗室仍用舊曲,改名《武成》,此亦至元中太祖曲名,其詞則「神祖創業」以下仍舊。

皇帝飲福、登歌奏《成之曲》,新制曲。

文舞退、武舞進仍用舊曲,改名《肅寧》,舊名《和成》,其詞「天生五材,孰能去兵」以下是也。

亞終獻、酌獻仍用舊曲,改名《肅寧》,舊名《順成》,其詞「幽明一精一禋」以下是也。

徹豆曰《豐寧之曲》,舊名《豐成》,詞語亦異。

送神曰《保成之曲》,皇帝出廟廷亦曰《昌寧之曲》。

《太常集禮》曰:「樂章據孔思逮本錄之。

國朝樂章皆用成字,凡用寧字者,金曲也。

國初禮樂之事,悉用前代舊工,循習故常,遂有用其舊者。

亦有不用其詞,而冒以舊號者,如郊祀先農等樂是也。」

冬十有二月,始制先農樂章,以太常登歌樂祀之。

先是,有命祀先農以登歌樂,如祭社稷之制。

大樂署言「《禮》祀先農如社」,遂錄祭社林鍾宮《鎮寧》等曲以上,蓋金曲也。

三年冬十月,置曲阜宣聖廟登歌樂。

初,宣聖五十四代孫左三部照磨思逮言:「闕里宣聖祖廟,釋奠行禮久闕,祭服登歌之樂,未蒙一寵一賜。

如蒙移咨江浙行省,於各處贍學祭余子粒內,製造登歌樂器及祭服,以備祭祀,庶盡事神之禮。」

中書允其請,移文江浙製造。

至是,樂器成,運赴闕里用之。

十有一月,敕以二十三日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南郊,配以太祖,令大樂署運制配位及親祀曲譜舞節,翰林撰樂章。

皇帝出入中壝黃鐘宮曲二,盥洗黃鐘宮曲一,升殿登歌大呂宮曲一,酌獻黃鐘宮曲一,飲福登歌大呂宮曲一,出入小次黃鐘宮曲一。

皆無曲名。

四年夏六月,武宗祔廟,命樂正謝世寧等編曲譜舞節,翰林侍講學士張士觀撰樂章,曲名《威成之曲》。

仁宗皇慶二年秋九月,用登歌樂祀太上皇睿宗。

於真定玉華宮。

自是歲用之,至延祐七年春三月奏罷。

延祐五年,命各路府宣聖廟罷雅樂,選擇習古樂師教肄生徒,以供春秋祭祀。

六年秋八月,議置三皇廟樂,不果行。

七年,仁宗祔廟,命樂正劉瓊等編運酌獻樂譜舞節,翰林撰樂章,曲名曰《歆成之曲》。

英宗至治二年冬十月,用登歌樂於太廟。

是月,英宗祔廟,下大樂署編運樂譜舞節,翰林撰樂章,曲曰《獻成之曲》。

文宗天歷二年春三月,明宗祔廟,下大樂署編運樂譜舞節,翰林定撰樂章,曲曰《永成之曲》。

登歌樂器

金部

編鐘一虡,鍾十有六,范金為之。

筍虡橫曰筍,植曰虡。

皆雕繪樹羽,塗金雙鳳五,中列博山,崇牙十有六,縣以紅絨組。

虡趺青龍籍地,以綠油臥梯二,加兩跗焉。

筍兩端金螭首,銜瑜石璧翣,五色銷金流蘇,絛以紅絨維之。

鐵杙者四,所以備欹側。

在太室以礙地甓,因易以石麟。

虡額識以金飾篆字。

擊鍾者以茱萸木為之,合竹為一柄一。

凡鐘,未奏,覆以黃羅;雨,覆以油絹。

磬亦然。

元初,鍾用宋、金舊器,其識曰「大晟」、「大和」、「景定」者是也。

後增制,兼用之。

石部

編磬一虡,磬十有六,石為之。

縣以紅絨紃,虡跗狻猊。

拊磬者,以牛角為之。

余筍虡、崇牙、樹羽、璧翣、流蘇之制,並與鍾同。

元初,磬亦用宋、金舊器。

至元中,始采泗濱靈壁石為之。

絲部

琴十,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者各二。

斫桐為面,梓為底,冰弦,木軫,漆質,金徽,長三尺九寸。

首闊五寸二分,通足中高二寸七分,旁各高二寸;尾闊四寸一分,通足中高二寸,旁各高一寸五分。

俱以黃綺夾囊貯之。

琴卓髹以綠。

瑟四,其制,底面皆用梓木,面施采色,兩端繪錦,長七尺。

首闊尺有一寸九分,通足中高四寸,旁各高三寸;尾闊尺有一寸七分,通足中高五寸,旁各高三寸五分。

硃絲為弦,凡二十有五,各設柱,兩頭有孔,疏通相連,以黃綺夾囊貯之。

架四,髹以綠,金飾鳳首八。

竹部

簫二,編竹為之,每架十有六管,闊尺有六分。

黑槍金鸞鳳為飾,瑜石釘鉸。

以黃絨紃維於人項,左右復垂紅絨絛結。

架以木為之,高尺有二寸,亦號排簫,韜以黃囊。

笛一,斷竹為之,長尺有四寸,七孔,亦號長笛。

纏以硃絲,垂以紅絨絛結,韜以黃囊。

籥二,制如笛,三孔。

纏以硃絲,垂以紅絨絛結,韜以黃囊。

篪二,髹色如桐葉,七孔。

纏以硃絲,垂以紅絨絛結,韜以黃囊。

匏部

巢笙四,和笙四,七星匏一,九曜匏一,閏余匏一,皆以斑竹為之。

玄髹底,置管匏中,施簧管端,參差如鳥翼。

大者曰巢笙,次曰和笙,管皆十九,簧如之。

十三簧者曰閏余匏,九簧者曰九曜匏,七簧者曰七星匏,皆韜以黃囊。

土部

塤二,陶土為之,圍五寸半,長三寸四分,形如稱錘,六孔,上一,前二,後三,韜以黃囊。

革部

搏拊二,制如鼓而小,中實以糠,外髹以硃,繪以綠雲,系以青絨絛。

兩手用之,或搏或拊,以節登歌之樂。

木部

柷一,以桐木為之,狀如方桶,繪山於上,髹以粉,旁為圓孔,納椎於中。

椎以杞木為之,撞之以作樂。

敔一,制以桐木,狀如伏虎,彩繪為飾,背有二十七鉏鋙刻,下承以盤。

用竹長二尺四寸,破為十一莖一,其名曰籈,櫟其背以止樂。

宮縣樂器

金部

鎛鍾十有二虡,虡一鐘,制視編鐘而大,依十二辰位特縣之,亦號辰鐘。

筍虡硃髹、塗金,彩繪飛龍,跗東青龍,西白虎,南赤豸,北玄麟,素羅五色流蘇。

余制並與編鐘同。

編鐘十有二虡,虡十有六鐘,制見《登歌》。

此下樂器制與《登歌》同者,皆不重載。

石部

編磬十有六虡,虡十有二磬,制見《登歌》。

筍虡與鎛鍾同。

絲部

琴二十有七,一弦者三,三弦、五弦、七弦、九弦者各六。

瑟十有二。

竹部

簫十,籥十,篪十,笛十。

匏部

巢笙十。

竽十,竹為之。

與巢笙皆十九簧,惟指法各異。

七星匏一,九曜匏一,閏余匏一。

土部

塤八。

革部

晉鼓一,長六尺六寸,面徑四尺,圍丈有二尺,穹隆者居鼓面三之一,穹徑六尺六寸三分寸之一,面繪雲龍為飾,其皋陶以硃髹之,下承以彩繪趺座,並鼓高丈餘。

在郊祀者,鞔以馬革。

樹鼓四,每樹三鼓。

其制高六尺六寸,中植以柱,曰建鼓。

柱末為翔鷺,下施小圓輪。

又為重鬥,方蓋,並繚以彩繪。

四角有竿,各垂璧翣流蘇,下以青狻猊四為趺。

建旁挾二小蹦,曰鞞、曰應,樹樂縣之四隅。

踏一床一、鼓桴,並髹以硃。

雷鼓二,制如鼓而小,鞔以馬革,持其一柄一播之,旁耳自擊,郊祀用之。

雷鼗二,亦以馬革鞔之,為大小蹦三,交午貫之以一柄一,郊祀用之。

路鼓二,制如雷鼓,惟非馬革,祀宗廟用之。

路鼗二,其制為大小二鼓,午貫之,旁各有耳,以一柄一搖之,耳往還自擊,不以馬革,祀宗廟用之。

木部

柷一,敔一。

節樂之器

麾一,制以絳繒,長七尺,畫升龍於上,以塗金龍首硃槓縣之。

樂長執之,舉以作樂,偃以止樂。

照燭二,以長竿置絳羅籠於其末,然燭於中。

夜暗,麾遠難辨,樂正執之,舉以作樂,偃以止樂。

文舞器

纛二,制若旌幢,高七尺,槓首刻像牛首,下施硃繒蓋為三重,以導文舞。

籥六十有四,木為之。

象籥之制,舞人所執。

翟六十有四,木一柄一,端刻龍首,飾以雉羽,綴以流蘇,舞人所執。

武舞器

旌二,制如纛,槓首棲以鳳,以導武舞。

干六十有四,木為之,加以彩繪,舞人所執。

戚六十有四,制若劍然,舞人所執。

《禮記注》:「戚,斧也。」

今制與古異。

金錞二,范銅為之,中虛,鼻象狻猊,木方趺。

二人舉錞,築於趺上。

金鉦二,制如銅盤,縣而擊之,以節樂。

金鐃二,制如火鬥,有一柄一,以銅為匡,疏其上如鈴,中有丸。

執其一柄一而搖之,其聲鐃鐃然,用以止鼓。

單鐸、雙鐸各二,制如小鐘,上有一柄一,以金為舌,用以振武舞。

兩鐸通一一柄一者,號曰雙鐸。

雅鼓二,制如漆筒,鞔以羊革,旁有兩紐。

工人持之,築地以節舞。

相鼓二,制如搏拊,以韋為表,實之以糠。

拊其兩端,以相樂舞節。

鼗鼓二。

舞表

表四,木桿,鑿方石樹之,用以識舞人之兆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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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本紀第一 太祖本紀第二 太宗本紀第三 憲宗本紀第四 世祖一本紀第五 世祖二本紀第六 世祖三本紀第七 世祖四本紀第八 世祖五本紀第九 世祖六本紀第十 世祖七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本紀第二十七 英宗一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本紀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本紀第三十一 明宗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本紀第三十五 文宗四本紀第三十六 文宗五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本紀第四十四 順帝七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本紀第四十六 順帝九本紀第四十七 順帝十志第一 天文一志第二 天文二志第三上 五行一志第三下 五行二志第四 歷一志第五 歷二志第六 歷三志第七 歷四志第八 歷五志第九 歷六志第十 地理一志第十一 地理二志第十二 地理三志第十三 地理四志第十四 地理五志第十五 地理六志第十六 河渠一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志第十八 禮樂一志第十九 禮樂二志第二十 禮樂三志第二十一 禮樂四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志第二十七 祭祀五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志第二十九 輿服二志第三十 輿服三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志第四十 百官六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志第四十六 兵一志第四十七 兵二志第四十八 兵三志第四十九 兵四志第五十 刑法一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表第一 后妃表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表第三 諸王表表第四 諸公主表表第五上 三公表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列傳第一 后妃一列傳第二 睿宗列傳第三 后妃二列傳第四列傳第五列傳第六列傳第七列傳第八列傳第九列傳第十列傳第十一列傳第十二列傳第十三列傳第十四列傳第十五列傳第十六列傳第十七列傳第十八列傳第十九列傳第二十列傳第二十一列傳第二十二列傳第二十三列傳第二十四列傳第二十五列傳第二十六列傳第二十七列傳第二十八列傳第二十九列傳第三十列傳第三十一列傳第三十二列傳第三十三列傳第三十四列傳第三十五列傳第三十六列傳第三十七列傳第三十八列傳第三十九列傳第四十列傳第四十一列傳第四十二列傳第四十三列傳第四十四列傳第四十五列傳第四十六列傳第四十七列傳第四十八列傳第四十九列傳第五十列傳第五十一列傳第五十二列傳第五十三列傳第五十四列傳第五十五列傳第五十六列傳第五十七列傳第五十八列傳第五十九列傳第六十列傳第六十一列傳第六十二列傳第六十三列傳第六十四列傳第六十五列傳第六十六列傳第六十七列傳第六十八列傳第六十九列傳第七十列傳第七十一列傳第七十二列傳第七十三列傳第七十四列傳第七十五列傳第七十六 儒學一列傳第七十七 儒學二列傳第七十八 良吏一列傳第七十九 良吏二列傳第八十 忠義一列傳第八十一 忠義二列傳第八十二 忠義三列傳第八十三 忠義四列傳第八十四 孝友一列傳第八十五 孝友二列傳第八十六 隱逸列傳第八十七 列女一列傳第八十八 列女二列傳第八十九 釋老列傳第九十 方技(工藝附)列傳第九十一 宦者列傳第九十二 奸臣列傳第九十三 叛臣列傳第九十四 逆臣列傳第九十五 外夷一列傳第九十六 外夷二列傳第九十七 外夷三●纂修元史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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