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列傳第七十二:呂思誠,字仲實,平定州人。六世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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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列傳第七十二

清史稿

列傳第七十二

○呂思誠

呂思誠,字仲實,平定州人。

六世祖宗禮,金進士,遼州司戶。

宗禮生仲堪,亦舉進士。

仲堪生時敏,時敏生釗,為千夫長,死國事。

釗生德成,德成生允,卒平定知州致仕,思誠父也。

母馮氏,夢一丈夫,烏巾、白襴衫、紅鞓束帶,趨而揖曰:「我文昌星也。」

及寤,思誠生,目有神光,見者異之。

及長,從蕭學治經。

已而入國子學為陪堂生,試國子伴讀,中其選。

擢泰定元年進士第,授同知遼州事,未赴。

丁內艱。

改景州蓨縣尹。

差民戶為三等,均其徭役;刻孔子象,令社學祀事;每歲春行田,樹畜勤敏者,賞以農器,人爭趨事,地無遺力。

民石安兒等,流離積年,至是,聞風復業。

印識文簿,畀社長藏之,季月報縣,不孝弟、不事生業者,悉書之,罰其輸作。

胥吏至社者,何人用飲食若干,多者責償其直。

豪猾者竄名職田戶,思誠盡祛其弊。

天歷兵興,豫貸鈔於富民,令下造軍器,事皆先集,民用不擾。

於後得官價,亟以還民。

翟彝自其大父因河南亂,被掠為人奴,歲納丁粟以免作。

思誠知彝力學,如其主與之約,終彝身粟三十石,仍代之輸,彝得為良民。

他日買羊,劉智社民李,持酒來見,訴其弟匿羊,思誠叱之退。

王青兄弟四人,友一愛一彌篤,思誠至其家,取酒勸酬,歡同骨肉。

李之兄弟相謂曰:「我等終不敢見尹矣。」

各具酒食相切責,悔前過,析居三十年,復還同爨。

鎮民張復,叔母孀居,且瞽,丐食以活,恐思誠聞之,即日迎養。

思誠憐其貧,令為媒互人以養之。

天旱,道士持青蛇,曰盧師谷小青,謂龍也,禱之即雨。

思誠以其惑人,殺蛇,逐道士,雨亦隨至,遂有年。

縣多一婬一祠,動以百餘計,刑牲以祭者無虛日,思誠悉命毀之,唯存江都相董仲舒祠。

擢翰林國史院檢閱官,俄升編修。

文宗在奎章閣,有旨取一柄一史閱之,左右舁匱以往,院長貳無敢言。

思誠在末僚,獨跪閣下爭曰:「國史紀當代人君善惡,自古天子無觀閱之者。」

事遂寢。

尋擢國子監丞,升司業,拜監察御史。

與斡玉倫徒等劾中書平章政事徹裡帖木兒變亂朝政,章上,留中不下,思誠納印綬殿前,遂出僉廣西廉訪司事。

巡行郡縣,土官有於元帥者,恃勢魚肉人,恐事覺,一陰一遣其子迓思誠於道。

思誠縛之,悉發其一陰一私,痛懲其罪,一道震肅。

移浙西。

達識帖睦邇時為南台御史大夫,與江浙省臣有隙,嗾思誠劾之,思誠曰:「吾為天子耳目,不為台臣鷹犬也。」

不聽。

已而聞行省平章左吉貪墨,浙民多怨之,思誠奏疏其罪,流之海南。

復召為國子司業,遷中書左司員外郎。

盜殺河南省臣,以偽檄呼廉訪使段輔入行省事,及事敗,詿誤者三十餘人,將置於法,思誠言於朝,皆釋之。

升左司郎中。

思誠素剛直,人多嫉之,遂以言罷。

起為右司郎中,拜刑部尚書。

科舉復行,與僉書樞密院事韓鏞為御試讀卷官。

改禮部尚書,御史台奏為治書侍御史,總裁遼、金、宋三史,升侍御史,樞密院奏為副使,御史台留為侍御史。

會平章政事鞏卜班不法,監察御史劾之,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兒曰:「姑徐之。」

思誠趣入奏,鞏卜班罷。

大夫銜思誠,將謀擠之,思誠即謁告。

朝廷知思誠無他,遷河東廉訪使。

未幾,召為集賢侍講學士,兼國子祭酒,出為湖廣行省參知政事,諸生抗疏留之,不可。

道中授湖北廉訪使,入拜中書參知政事,升左丞,轉御史中丞。

劾奏清道官不盡職,罷之。

再任左丞、知經筵事,提調國子監,兼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加榮祿大夫,總裁后妃、功臣傳,會粹《六條政類》,帝賜玉帶,眷顧彌篤。

又為樞密副使,仍知經筵事,復為中書左丞。

御史大夫納麟,誣參政孔思立受賕事,或欲連中思誠,納麟曰:「呂左丞素有廉聲,難以及之。」

遂止。

拜集賢學士,仍兼國子祭酒。

吏部尚書契哲篤、左司都事武祺等,建言更鈔法,以楮幣一貫文省權銅錢一千文為母,銅錢為子,命廷臣集議。

思誠曰:「中統、至元自有母子,上料為母,下料為子,譬之蒙古人以漢人子為後,皆人類也,尚終為漢人之子,豈有故紙為父而立銅為子者乎?」

一座鹹笑。

思誠又曰:「錢鈔用法,見為一致,以虛換實也。

今歷代錢、至正錢、中統鈔、至元鈔、交鈔分為五項,慮下民知之,藏其實而棄其虛,恐不利於國家也。」

契哲篤曰:「至元鈔多偽,故更之爾。」

思誠曰:「至元鈔非偽,人為偽爾。

交鈔若出,亦為偽者矣。

且至元鈔猶故戚也,家之童奴且識之;交鈔猶新戚也,雖不敢不親,人未識也,其偽反滋多爾。

況祖宗之成憲,其可輕改哉!」契哲篤曰:「祖宗法弊,亦可改矣。」

思誠曰:「汝輩更法,又欲上誣世皇,是汝與世皇爭高下也。

且自世皇以來,諸帝皆謚曰孝,改其成憲,可謂孝乎?」

契哲篤曰:「錢鈔兼行何如?」

思誠曰:「錢鈔兼行,輕重不倫,何者為母,何者為子?汝不通古今,道聽而途說,何足行哉!」契哲篤忿曰:「我等策既不可行,公有何策?」

思誠曰:「我有三字策曰:行不得!行不得!」丞相脫脫見思誠言直,頗狐疑未決。

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兒獨曰:「呂祭酒之言亦有是者,但不當在廟堂上大聲歷色爾。」

已而監察御史承望風旨,劾思誠狂妄,奪其誥命並所賜玉帶,復左遷湖廣行省左丞,遣太醫院宣使秦初即其家迫遣之。

初窘辱之,不遺餘力,思誠不為動。

貽書參議龔伯遂曰:「去年許可用為河南左丞,今年呂思誠為湖廣左丞,世事至此,足下得無動心乎?」

抵武昌城下,語諸將曰:「賊據城與諸君相持經久,必不知吾為此來,出其不意,可以入城。」

遂行。

諸將不獲已,隨其後,竟不煩轉斗而入。

詢其故,賊倉卒無備。

盡驚走。

思誠乃大會軍民官吏告之曰:「賊去,示吾弱也,規將復來。」

於是申號令,戒職事,修器械,葺城郭,明部伍,先謀自守,徐議出征。

苗軍暴橫,侵辱省憲,思誠正色叱之曰:「若等能殺呂左丞乎?」

自是無敢復至。

曾未數日,召還,復為中書左丞。

思誠去二日,城復陷。

移光祿大夫、大司農。

俄得疾,以至正十七年三月十七日卒,年六十有五。

思誠氣宇凝定,素以勁拔聞,不為勢利所屈。

三為祭酒,一法許衡之舊,諸生從化,後多為名士。

嘗病迸註疏太繁,魏了翁刪之太簡,將約其中以成書,不果。

有文集若干卷、《兩漢通紀》若干卷。

謚忠肅。

○汪澤民

汪澤民,字叔志,徽之婺源州人,宋端明殿學士藻之七世孫也。

少警悟,家貧力學,既長,遂通諸經。

延祐初,以《春秋》中鄉貢,上禮部,下第,授寧國路儒學正。

五年,遂登進士第,授承事郎、同知岳州路平江州事。

以母年八十,上書願奪所授官一等或二等,得近地以便養,不允。

南歸奉母一之官。

州民李氏,以貲雄,其弟死,妻誓不他適,兄利其財,嗾族人誣婦以一奸一事。

獄成而澤民至,察知其枉,為直之。

會朝廷征江南包銀,府檄澤民分辨,民不擾而事集。

尋遷南安路總管府推官。

鎮守萬戶朵兒赤,持官府短長,郡吏王甲,毆傷屬縣長官,訴郡,同僚畏朵兒赤,托故不視事,澤民獨捕甲,系之獄。

朵兒赤賂巡按御史,受甲家人訴,欲出之,澤民正色與辨,御史沮怍,夜竟去,乃卒罪王甲。

潮州府判官錢珍,以一奸一婬一事殺推官梁楫,事連廣東廉訪副使劉珍,坐系者二百餘人,省一愛一官凡六委官鞫問,皆顧忌淹延弗能白,復檄澤民讞之,獄立具,人服其明。

遷信州路總管府推官。

丁母憂,服除,授平江路總管府推官。

有僧淨廣,與他僧有憾,久絕往來,一日,邀廣飲,廣弟子急欲得師財,且苦其棰楚,潛往它僧所殺之。

明日訴官,它僧不勝考掠,乃誣服,三經審錄,詞無異,結案等報。

澤民取行兇刀視之,刀上有鐵工姓名,召工問之,乃其弟子刀也,一訊吐實,即械之而出他僧,人驚以為神。

調濟寧路兗州知州,孔子後衍聖公襲封職三品,澤民建議,以謂宜升其品秩,以示褒崇宣聖之意,廷議從之。

至正三年,朝廷修遼、金、宋史,召澤民赴闕,除國子司業,與修史。

書成,遷集賢直學士,階太中大夫。

未兩月,即移書告老。

大學士和尚曰:「集賢、翰林,實養老尊賢之地,先生何為遽去?願少留,以副上意。」

澤民曰:「以布衣叨榮三品,志願足矣。」

遂以嘉議大夫、禮部尚書致仕。

既歸田里,與門生故人相往返嬉游,超然若忘世者。

十五年,蘄黃賊陷徽州,時澤民居宣州。

已而賊來犯宣州,江東廉訪使道童雅重澤民,日就之詢守禦計,城得無虞。

明年,長槍軍瑣南班等叛,來寇城,或勸澤民去,澤民曰:「我雖無官守,故受國厚恩,臨危一愛一死,非臣子節。」

留不去,凡戰鬥籌畫,多澤民參決之,累敗賊兵。

既而寇益眾,城陷,澤民為所執。

使之降,大罵不屈,遂遇害,年七十。

事聞,贈資善大夫、江浙行中書省左丞,追封譙國郡公,謚文節。

○干文傳

干文傳,字壽道,平江人。

祖宗顯,宋承信郎。

父雷龍,鄉貢進士。

宗顯之先世以武弁入官,而力教其子以文易武,故雷龍兩舉進士,宋亡,不及仕。

及生文傳,乃名今名以期之。

文傳少嗜學,十歲能屬文,未冠,已有聲譽,用舉者為吳及金壇兩縣學教諭、饒州慈湖書院山長。

仁守詔舉進士,文傳首登延祐二年乙科,授同知昌國州事,累遷長洲、烏程兩縣尹,升婺源知州,又知吳江州。

文傳長於治劇,所至俱有善政。

自其始至昌國,即能柔之以恩信,於是海島之民,雖頑獷不易治,至有剽掠海中若化外然者,亦為之變俗。

初,長官強愎自恣,文傳推誠以待之,久乃自屈服。

鹽場辟方倚轉運司勢,虐使州民,家業破蕩,文傳語同列曰:「吾屬受天子命,以牧此民,可坐視而弗之救乎!」乃亟為陳理,上官莫能奪,民賴以免。

長洲為文傳鄉邑,文傳徙榻公署,無事未嘗輒出,而親舊莫敢通私謁。

會創行助役法,凡民田百畝,令以三畝入官,為受役者之助。

文傳既專任其縣事,而行省又以無錫州及華亭、上海兩縣之事諉焉。

文傳諭豪家大姓,以腴田來歸,而中人之家,自是不病於役。

其在烏程,有富民張甲之妻王,無子,張納一妾於外,生子,未晬,王誘妾以兒來,尋逐妾,殺兒焚之。

文傳聞而發其事,得死兒余骨,王厚賄妾之父母,買鄰家兒為妾所生,兒初不死。

文傳令妾抱兒一乳一之,兒啼不就一乳一,妾之父母吐實,乃呼鄰婦至,兒見之,躍入其懷,一乳一之即飲,王遂伏辜。

丹徒縣民有二弟共殺其姊者,獄久不決,浙西廉訪司俾文傳鞫之,既得其情,其母乞貸二子命,為終養計,文傳謂二人所承有輕重,以首從論,則為首者當死,司官從之。

婺源之俗,男一女婚聘後,富則渝其約,有育其女至老死不嫁者;親喪,貧則不一舉,有停其柩累數世不葬者。

文傳下車,即召其耆老,使以禮訓告之,閱三月而婚喪俱畢。

宋大儒硃熹,上世居婺源,故業為豪民所佔,子孫訴於有司,莫能直,文傳諭其民以理,不煩窮治而悉歸之。

復募好義者,即其故宅基建祠,俾硃氏世守焉。

有富民江丙,出遊京師,娶娼女張為婦,江既客死,張走數千里,返其柩以葬,前妻之子因苦之,既而殺之,瘞其一屍一山谷間。

官司知之,利其賄不問,文傳乃發其事,而論如法。

文傳蒞官,其所設施多此類,故其治行往往為諸州縣最。

韓鏞時僉浙西廉訪司事,作《烏程謠》以紀其績,論者謂其有古循吏之風。

至正三年,召赴闕,承詔預修《宋史》,書成,賞賚優渥,仍有旨四品以下各進一官。

擢文傳集賢待制。

亡何,以嘉議大夫、禮部尚書致仕。

卒,年七十八。

文傳氣貌充偉,識度凝遠,喜接引後進,考試江浙、江西鄉闈,所取士後多知名。

為文務雅正,不事浮藻,其於政事為尤長雲。

○韓鏞

韓鏞,字伯高,濟南人。

延祐五年中進士第,授將仕郎、翰林國史院編修官,尋遷集賢都事。

泰定四年,轉國子博士,俄拜監察御史。

當時由進士入官者僅百之一,由吏致位顯要者常十之九。

帝乃欲以中書參議傅巖起為吏部尚書,鏞上言:「吏部掌天下銓衡,巖起從吏入官,烏足盡知天下賢才。

況尚書秩三品,巖起累官四品耳,於法亦不得升。」

制可其奏。

天歷元年,除僉浙西廉訪司事,擊一奸一暴,黜貪墨,而特舉烏程縣尹干文傳治行為諸縣最,所至郡縣,為之肅然。

二年,轉江浙財賦副總管。

至順元年,除國子司業,尋遷南行台治書侍御史。

順帝初,歷僉宣徽及樞密院事。

至正二年,除翰林侍講學士,既而拜侍御史,以剛介為時所忌,言事者誣劾其贓私,乃罷去。

五年,台臣辨其誣,遂復起參議中書省事。

七年,朝廷慎選守令,參知政事魏中立言於帝:「當今必欲得賢守令,無加鏞者。」

帝乃特署鏞姓名,授饒州路總管。

饒之為俗尚鬼,有覺山廟者,自昔為妖以禍福人,為盜賊者事之尤至,將為盜,必卜之。

鏞至,即撤其祠宇,沉土偶人於江。

凡境內一婬一祠有不合祀典者,皆毀之。

人初大駭,已而皆歎服。

鏞知民可教,俾俊秀入學宮,求宿儒學行俱尊者,列為《五經》師,旦望必幅巾深衣以謁先聖,月必考訂課試,以示勸勵。

每治政之暇,必延見其師生,與之講討經義,由是人人自力於學,而饒之以科第進者,視他郡為多。

鏞居官廨,自奉淡泊,僚屬亦皆化之。

先是,朝使至外郡者,官府奉之甚侈,一不厭其所欲,即銜之,往往騰謗於朝,其出使於饒者,鏞延見郡捨中,供以糲飯,退皆無有後言。

其後有旨以織幣脆薄,遣使笞行省臣及諸郡長吏。

獨鏞無預。

鏞治政,雖細事,其詳密多類此。

十年,拜中書參知政事。

十一年,丞相脫脫在位,而龔伯璲輩方用事,朝廷悉議更張,鏞有言,不見聽。

人或以鏞優於治郡,而執政非其所長,遂出為甘肅行省參知政事。

及脫脫罷,用事者悉誅,而鏞又獨免禍。

乃遷西行台中丞,歿於官。

○李稷

李稷,字孟豳,滕州人。

稷幼穎敏,八歲能記誦經史。

從其父官袁州,師夏鎮,又從官鉛山,師方回孫。

鎮、回孫皆名進士,長於《春秋》,稷兼得其傳。

泰定四年,中進士第,授淇州判官。

淇當要衝,稷至,能理其劇。

歲大饑,告於朝堂以賑之,民獲以蘇。

遊民尚安兒,飲博亡賴,稷疑其為非,督弓兵擒之,果盜鄰村王甲家財,與其一黨一五人俱伏辜。

調海陵縣丞,亦有能聲。

入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擢御史台照磨。

至正初,出為江南行台監察御史,遷都事,又入為監察御史。

劾奏Yan宦高龍卜恃賴恩私,侵撓朝政,擅作威福,交通時相,請謁公行,為國基禍,乞加竄逐,以正邦刑。

章上,流高龍卜於征東。

又言:「御史封事,須至御前開拆,以防壅蔽之患。

言事官須優加擢用,以開諫諍之路。

殿中侍御史、給事中、起居注,須任端人直士,書百司奏請,及帝所可否,月達省台,付史館,以備纂修之實。」

承天護聖寺火,有旨更作,乃上言:「水旱相仍,公私俱乏,不宜妄興大役。」

議遂寢。

會朝廷方注意守令,因言:「下縣尹多從吏部銓注,或非其才,宜並歸省選。

茶鹽鐵課,責備長吏,動受刑譴,何以臨民,宜分委佐貳。

投下達魯花赤,蠹政害民,宜為佐貳。」

帝悉可其奏。

遷中書左司都事,又四遷為戶部尚書。

十一年,廷議以中原租稅不實,將履畝起稅,稷詣都堂言曰:「方今妖寇竊發,民庶流亡,此政一行,是驅民為盜也。」

相臣是之。

尋參議中書省事,俄遷治書侍御史。

十二年,從丞相脫脫出師征徐州,徐既平,謁告歸滕州,遷曾祖父以下十七喪,序昭穆以葬,敕賜碑樹焉。

既而召為詹事丞,除侍御史,俄遷中書參知政事。

皇太子受冊,攝大禮使,遂除樞密副使。

帝躬祀郊廟,攝太常少卿,尋復為侍御史,又為中書參知政事,俄升資善大夫、御史中丞,尋特加榮祿大夫。

至正十九年,丁母憂,兩起復,為陝西行省左丞、樞密副使,乞終制,不起。

服闋,命為大都路總管,兼大興府尹,除副詹事。

二十四年,出為陝西行台中丞,未行,改山東廉訪使。

得疾,上章致仕,還京師。

卒,年六十一。

贈推忠贊理正憲功臣、集賢大學士、榮祿大夫、柱國,追封齊國公,謚文穆。

稷為人孝友恭儉,廉慎忠勤,處家嚴而有則,與人交,一以誠恪,尤篤於鄉一黨一朋友之誼。

中丞任擇善、陳思謙既沒,皆撫其遺孤,人以是多之。

出入台省者二十年,始卒無疵,為時名卿雲。

○蓋苗

蓋苗,字耘夫,大名元城人。

幼聰敏好學,善記誦,及弱冠,遊學四方,藝業大進。

延祐五年,登進士第,授濟寧路單州判官。

州多系囚,苗請疏決之。

知州以為囚數已上,部使者未報,不可決。

苗曰:「設使者有問,請身任其責。」

知州乃勉從之,使者果閱牘而去。

歲饑,白郡府,未有以應。

會他邑亦以告,郡府遣苗至戶部以請,戶部難之,苗伏中書堂下,出糠餅以示曰:「濟寧民率食此,況不得此食者尤多,豈可坐視不救乎!」因泣下,時宰大悟,凡被災者,鹹獲賑焉。

有官粟五百石陳腐,以借諸民,期秋熟還官。

及秋,郡責償甚急,部使者將責知州,苗曰:「官粟實苗所貰,今民饑不能償,苗請代還。」

使者乃已其責。

單州稅糧,歲輸館陶倉,距單五百餘里,載馱擔負,民甚苦之,春猶未足。

是秋,館陶大熟,苗先期令民糴粟倉下,十月初,倉券已至,省民力什之五。

辟御史台掾,除山東廉訪司經歷,歷禮部主事,擢江南行台監察御史。

建言嚴武備以備不虞,簡兵卒以壯國勢,全功臣以隆大體,惜官爵以清銓選,考實行以抑奔競,明賞罰以杜一奸一欺,計利害以孚民情,去民賊以崇禮節。

皆切於時務,公論韙之。

天歷初,文宗詔以建康潛邸為佛寺,務窮壯麗,毀民居七十餘家,仍以御史大夫督其役。

苗上封事曰:「臣聞使民以時,使臣以禮,自古未有不由斯道而致隆平者。

陛下龍潛建業之時,居民困於供給,幸而獲睹今日之運,百姓跂足舉首,以望非常之恩。

今奪農時以創佛寺,又廢民居,使之家破產蕩,豈聖人御天下之道乎?昔漢高帝興於豐、沛,為復兩縣,光武中興南一陽一,免稅三年,既不務此,而隆重佛氏,何以滿斯民之望哉!且佛以慈悲為心,方便為教,今尊佛氏而害生民,無乃違其方便之教乎?台臣職專糾察,表正百司,今乃委以修繕之役,豈其禮哉?」

書奏,御史大夫果免督役。

入為監察御史。

文宗幸護國仁王寺,泛舟玉泉,苗進曰:「今頻年不登,邊隅不靖,政當恐懼修省,何暇逸游,以臨不測之淵乎?」

帝嘉納之,賜以對衣上尊,即日還宮。

台臣擬苗僉淮東廉訪司事,以聞,帝曰:「仍留蓋御史,朕欲聞其讜言也。」

以丁外艱去,免喪,除太禧宗禋院都事。

中書檄苗行視河道,還言:「河口淤塞,今苟不治,後日必為中原大患。」

都水難之,事遂寢。

至正初,用薦者知亳州,修學宮,完州廨。

有豪強佔民田為己業,民五十餘人訴於苗,苗訊治之,豪民鹹自引服。

苗曰:「爾等罪甚重,然吾觀皆有改過意。」

遂從輕議。

至元四年,起為左司都事,在左司僅十八日,凡決數百事。

丁內憂,宰相惜其去,重賻之。

至正二年,起為戶部郎中,俄擢御史台都事,御史大夫欲以故人居言路,苗曰:「非其才也。」

大夫不悅而起,其晚,邀至私第以謝,人兩賢之。

出為山東廉訪副使。

益都、淄、萊地舊稱產金,朝廷建一府六所綜其事,民歲買金以輸官,至是六十年矣。

民有忤其官長意,輒謂所居地有金礦,掘地及泉而後止。

猾吏為一奸一利,莫敢誰何。

苗建言罷之。

三年,入為戶部侍郎。

四年,由都水監遷刑部尚書。

初,盜殺河南省憲官,延坐五百餘家,已有詔除首罪外,余從原宥。

至是,宰臣追復欲盡誅戮,苗堅持不可。

御史趣具獄,苗曰:「肆赦復殺,在法所無,御史獨宜劾苗,其敢累朝廷之寬仁乎!」卒用苗議,罷之。

出為山東廉訪使,民饑為盜,所在群聚,乃上救荒弭盜十二事,劾宣慰使骫骳不法者。

有司援例欲征苗所得職田,苗曰:「年荒民困,吾無以救,尚忍征斂以肥己耶!」輒命已之。

同僚皆無敢取。

召參議中書省事。

五年,出為陝西行台侍御史,遷陝西行省參知政事。

六年,復入為治書侍御史,升侍御史,尋拜中書參知政事、同知經筵事。

大臣以兩京馳道狹隘,奏毀民田廬廣之,已遣使督有司治之矣,苗執曰:「馳道創自至元初,何今日獨為隘乎!」力辯,乃罷。

又欲宿衛士悉出為郡長官,俾以養貧,苗議曰:「郡長所以牧民,豈養貧之地哉?果有不能自存,賜之錢可也。

若任郡寄,必擇賢才而後可。」

議遂寢。

又欲以鈔萬貫與角牴者,苗曰:「諸處告饑,不蒙賑恤,力戲何功,獲此重賞乎?」

又,僉四川廉訪司事家人違例收職田,奉使宣撫,直坐其主,宰臣命奉使即行遣,苗請付法司詳議,勿使憲司以為口實。

於是時相顧謂僚佐曰:「所以引蓋君至樞機者,欲其相助也,乃每事相抗,何耶?今後有公務,毋白參政。」

苗歎曰:「猥以非才,待罪執政,中書之事,皆當與聞,今宰相言若此,不退何俟?」

將引去,而適有旨拜江南行台御史中丞。

然宰臣怒苗終不解,比至,即除甘肅行省左丞,時苗已致仕歸田里矣。

時宰復奏旨趣赴任,苗舁疾就道。

至鎮,即上言:「西土諸王,為國籓屏,賜賚雖有常制,而有司牽於文法,遂使恩澤不以時及,有匱乏之憂,大非隆親厚本之意。」

又言:「甘肅每歲中糧,一奸一弊百端,請以糧鈔兼給,則軍民鹹利矣。」

朝廷從之。

遷陝西行御史台中丞。

到官數日,即上疏乞骸鼻,還鄉里。

明年卒,年五十八。

贈攄誠贊治功臣、中書左丞、上護軍,追封魏國公,謚文獻。

苗學術淳正,一性一孝友,喜施與,置義田以贍宗族。

平居恂恂謙謹,及至遇事,張目敢言,雖經挫折,無少回撓,有古遺直之風焉。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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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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