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白話版
志第二十五 百官二(原文)
太常 光祿勳 衛尉 太僕 廷尉 太鴻臚
太常,卿一人,中二千石。
本注曰:掌禮儀祭祀。
每祭祀,先奏其禮儀;及行一事,常贊天子。
每選試博士,奏其能否。
大射、養老、大喪,皆奏其禮儀。
每月前晦,察行陵廟。
丞一人,比千石。
六百石。
本注曰:掌凡行禮及祭祀小事,總署曹事。
其署曹掾史,隨事為員,諸卿皆然。
太史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天時、星歷。
凡歲將終,奏新年歷。
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
凡國有瑞應、災異,掌記之。
丞一人。
明堂及靈台丞一人,二百石。
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靈台。
靈台掌候日月星氣,皆屬太史。
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
本僕射,中興轉為祭酒。
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
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
《尚書》三,歐陽、大小夏侯氏。
《詩》三,魯、齊、韓氏。
《禮》二,大小戴氏。
《春秋》二,《公羊》嚴、顏氏。
掌教弟子。
國有疑事,掌承問對。
本四百石,宣帝增秩。
太祝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凡國祭祀,掌讀祝及迎送神。
丞一人。
本注曰:掌祝小神事。
太宰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宰工鼎俎饌具之物。
凡國祭祀,掌陳饌具。
丞一人。
大予樂令一人,本注曰:掌伎樂。
凡國祭祀,掌請奏樂,及大饗用樂,掌其陳序。
丞一人。
高廟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守廟,掌案行掃除。
無丞。
世祖廟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如高廟。
先帝陵,每陵園令各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守陵園,案行掃除。
丞及校長各一人。
本注曰:校長,主兵戎盜賊事。
先帝陵,每陵食官令各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望晦時節祭祀。
右屬太常。
本注曰:有祠祀令一人,後轉屬少府。
有太卜令,六百石,後省並太史。
中興以來,省前凡十官。
光祿勳,卿一人,中二千石。
本注曰:掌宿衛宮殿門戶,典謁署郎更直執戟,宿衛門戶,考其德行而進退之。
郊祀之事,掌三獻。
丞一人,比千石。
五官中郎將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主五官郎。
五官中郎,比六百石。
本注曰:無員。
五官侍郎,比四百石。
本注曰:無員。
五官郎中,比三百石。
本注曰:無員。
凡郎官皆主更直執戟,宿衛諸殿門,出充車騎。
唯議郎不在直中。
左中郎將,比二千石。
本注曰:主左署郎。
中郎,比六百石。
侍郎,比四百石。
郎中,比三百石。
本注曰:皆無員。
右中朗將,比二千石。
本注曰:主右署郎。
中朗,比六百石。
侍郎,比四百石。
郎中,比三百石。
本注曰:皆無員。
虎賁中朗將,比二千石。
本注曰:主虎賁宿衛。
左右僕射、左右陛長各一人,比六百石。
本注曰:僕射,主虎賁郎習射。
陛長,主直虎賁,朝會在殿中。
虎賁中郎,比六百石。
虎賁侍郎,比四百石。
虎賁郎中,比三百石。
節從虎賁,比二百石。
本注曰:皆無員。
掌宿衛侍從。
自節從虎賁久者轉遷,才能差高至中郎。
羽林中郎將,比二千石。
本注曰:主羽林郎。
羽林郎,比三百石。
本注曰:無員。
掌宿衛侍從。
常選漢陽、隴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凡六郡良家補。
本武帝以便馬從獵,還宿殿陛巖下室中,故號巖郎。
羽林左監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主羽林左騎。
丞一人。
羽林右監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主羽林右騎。
丞一人。
奉車都尉,比二千石。
本注曰:無員。
掌御乘輿車。
駙馬都尉,比二千石。
本注曰:無員。
掌駙馬。
騎都尉,比二千石。
本注曰:無員。
本監羽林騎。
光祿大夫,比二千石。
本注曰:無員。
凡大夫、議郎皆掌顧問應對,無常事,唯詔令所使。
凡諸國嗣之喪,則光祿大夫掌吊。
太中大夫,千石。
本注曰:無員。
中散大夫,六百石。
本注曰:無員。
諫議大夫,六百石。
本注曰:無員。
議郎,六百石,本注曰:無員。
謁者僕射一人,比千石。
本注曰:為謁者台率,主謁者,天子出,奉引。
古重習武,有主射以督錄之。
故曰僕射。
常侍謁者五人,比六百石。
本注曰:主殿上時節威儀。
謁者三十人。
其給事謁者,四百石。
其灌謁者郎中,比三百石。
本注曰:掌賓贊受事,及上章報問。
將、大夫以下之喪,掌使吊。
本員七十人,中興但三十人。
初為灌謁者,滿歲為給事謁者。
右屬光祿勳。
本注曰:職屬光祿者,自五官將至羽林右監,凡七署。
自奉車都尉至謁者,以文屬焉。
舊有左右曹,秩以二千石,上殿中,主受尚書奏事,平省之。
世祖省,使小黃門郎受事,車駕出,給黃門郎兼。
有請室令,車駕出,在前請所幸,徼車迎白,示重慎。
中興但以郎兼,事訖罷,又省車、戶、騎凡三將,及羽林令。
衛尉,卿一人,中二千石。
本注曰:掌宮門衛士,宮中徼循事。
丞一人,比千石。
公車司馬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宮南闕門,凡吏民上章,四方貢獻,及征詣公車者。
丞、尉各一人。
本注曰:丞選曉諱,掌知非法。
尉主闕門兵禁,戒非常。
南宮衛士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南宮衛士。
丞一人。
北宮衛士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北宮衛士。
丞一人。
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主劍戟士,徼循宮及天子有所收考。
丞各一人。
宮掖門,每門司馬一人,比千石。
本注曰:南宮南屯司馬,主平城門;宮門蒼龍司馬,主東門;玄武司馬,主玄武門;北屯司馬,主北門;北宮朱爵司馬,主南掖門;東明司馬,主東門;朔平司馬,主北門:凡七門。
凡居宮中者,皆有口籍於門之所屬。
宮名兩字,為鐵印文符,案省符乃內之。
若外人以事當入,本官長史為封棨傳;其有官位,出入令御者言其官。
右屬衛尉。
本注曰:中興省旅賁令,衛士一人丞。
太僕,卿一人,中二千石。
本注曰:掌車馬。
天子每出,奏駕上鹵簿,用大駕則執御。
丞一人,比千石。
考工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主作兵器弓一弩一刀鎧之屬,成則傳執金吾入武庫,及主織綬諸雜工。
左右丞各一人。
車府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主乘輿諸車。
丞一人。
未央廄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主乘輿及廄中諸馬。
長樂廄丞一人。
右屬太僕。
本注曰:舊有六廄,皆六百石令,中興省約,但置一廄。
後置左駿令、廄,別主乘輿御馬,後或並省。
又有牧師範,皆令官,主養馬,分在河西六郡界中,中興皆省,唯漢陽有流馬菀,但以羽林郎監領。
廷尉,卿一人,中二千石。
本注曰:掌平獄,奏當所應。
凡郡國讞疑罪,皆處當以報。
正、左監各一人。
左平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平決詔獄。
右屬廷尉。
本注曰:孝武帝以下,置中都官獄二十六所,各令長名世祖中興皆省,唯廷尉及雒陽有詔獄。
大鴻臚,卿一人,中二千石。
本注曰:掌諸侯及四方歸義蠻夷。
其郊廟行禮,贊導,請行一事,既可,以命群司。
諸王入朝,當郊迎,典其禮儀。
及郡國上計,匡四方來,亦屬焉。
皇子拜王,贊授印綬。
及拜諸侯、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台下鴻臚召拜之。
王薨則使吊之,及拜王嗣。
丞一人。
比千石。
大行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諸郎。
丞一人。
治禮郎四十七人。
右屬大鴻臚。
本注曰:承秦有典屬國,別主四方夷狄朝貢侍子,成帝時省並大鴻臚。
中興省驛官、別火二令、丞,及郡邸長、丞,但令郎治郡邸。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