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白話版
志第二十八 百官五(原文)
州郡 縣鄉 亭裡 匈奴中郎將 烏桓校尉 護羌 校尉
王國 宋衛國 列侯 關內侯 四夷國 百官奉
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秦有監御史,監諸郡,漢興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諸州,無常官。
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
成帝更為牧,秩二千石。
建武十八年,復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屬司隸校尉。
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國,錄囚徒,考殿最。
初歲盡詣京都奏事,中興但因計吏。
皆有從事史、假佐。
本注曰:員職略與司隸同,無都官從事,其功曹從事為治中從事。
豫州部郡國六,冀州部九,兗州部八,徐州部五,青州部六,荊州部七,揚州部六,益州部十二,涼州部十二,并州部九,幽州部十一,交州部七,凡九十八。
其二十七王國相,其七十一郡太守。
其屬國都尉。
屬國,分郡離遠縣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
世祖並省郡縣四百餘所,後世稍復增之。
凡州所監都為京都,置尹一人,二千石,丞一人,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
郡當邊戍者,丞為長史。
王國之相亦如之。
每屬國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丞一人。
本注曰:凡郡國皆掌治民,進賢勸功,決訟檢一奸一。
常以春行所主縣,勸民農桑,振救乏絕。
秋冬遣無害吏案訊諸囚,平其罪法,論課殿最。
歲盡遣吏上計。
並舉孝廉,郡口二十萬舉一人。
尉一人,典兵禁,備盜賊,景帝更名都尉。
武帝又置三輔都尉各一人,譏出入。
邊郡置農都尉,主屯田殖谷。
又置屬國都尉,主蠻夷降者。
中興建武六年,省諸郡都尉,並職太守,無都試之役。
省必都尉,唯邊郡往往置都尉及屬國都尉,稍有分縣,治民比郡。
安帝以羌犯法,三輔有陵園之守,乃復置右扶風都尉,京兆虎牙都尉。
皆置諸曹掾史。
本注曰:諸曹略如公府曹,無東西曹。
有功曹史,主選署功勞。
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諸曹事。
其監屬縣,有五部督郵,曹掾一人。
正門有亭長一人。
主記室史,主錄記書,催期會。
無令史。
閣下及諸曹各有書佐,干主文書。
屬官,每縣、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長,四百石;小者置長,三百石;侯國之相,秩次亦如之。
本注曰:皆掌治民,顯善勸義,禁一奸一罰惡,理訟平賊,恤民時務,秋冬集課,上計於所屬郡國。
凡縣主蠻夷曰道。
公主所食湯沐曰邑。
縣萬戶以上為令,不滿為長。
侯國為相。
皆秦制也。
丞各一人。
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
本注曰:丞署文書。
典知倉獄。
尉主盜賊。
凡有賊發,主名不立,則推索行尋,案察一奸一宄,以起端緒。
各署諸曹掾史。
本注曰:諸曹略如郡員,五官為廷掾,監鄉五部,春夏為勸農掾,秋冬為制度掾。
鄉置有秩、三老、游徼。
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鄉人;其鄉小者,縣置嗇夫一人。
皆主知民善惡,為役先後,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差品。
三老掌教化。
凡有孝子順孫,貞女義婦,讓財救患,及學士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門,以興善行。
游徼掌徼循,禁司一奸一盜。
又有鄉佐,屬鄉,主民收賦稅。
亭有亭長,以禁盜賊。
本注曰:亭長,主求捕盜賊,承望都尉。
裡有裡魁,民有什伍,善惡以告。
本注曰:裡魁掌一里百家。
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檢察。
民有善事惡事,以告監官。
邊縣有障塞尉。
本注曰:掌禁備羌夷犯塞。
其郡有鹽官、鐵官、工官、都水官者,隨事廣狹置令、長及丞,秩次皆如縣、道,無分士,給均本吏。
本注曰:凡郡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稅。
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鑄。
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稅物。
有水池及魚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漁稅。
在所諸縣均差吏更給之。
置吏隨事,不具縣員。
使匈奴中郎將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主護南單于。
置從事二人,有事隨事增之,掾隨事為員。
護羌、烏桓校尉所置亦然。
護烏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主烏桓胡。
護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主西羌。
皇子封王,其郡為國,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
本注曰:傅主導王以善,禮如師,不臣也。
相如太守。
其長史,如郡丞。
漢初立諸王,因項羽所立諸王之制,地既廣大,且至千里。
又其官職,傅為太傅,相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及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朝廷。
國家唯為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
至景帝時,吳、楚七國恃其國大,遂以作亂,幾危漢室。
及其誅滅,景帝懲之,遂令諸王不得治民,令內史主治民,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
武帝改漢內史、中尉、郎中令之名,而王國如故,員職皆朝廷為署,不得自置。
至成帝省內史治民,更令相治民,太傅但曰傅。
中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職如郡都尉,主盜賊。
郎中令一人,僕一人,皆千石。
本注曰:郎中令掌王大夫、郎中宿衛,官如光祿勳。
自省少府,職皆並焉。
僕主車及馭,如太僕。
本曰太僕,比二千石,武帝改,但曰僕,又皆減其秩。
治書,比六百石。
本注曰:治書本尚書更名。
大夫,比六百石。
本注曰:無員。
掌奉王使至京都,奉璧賀正月,及使諸國。
本皆持節,後去節。
謁者,比四百石。
本注曰:掌冠長冠。
本員十六人,後減。
禮樂長。
本注曰:主樂人。
衛士長。
本注曰:主衛士。
醫工長。
本注曰:主醫藥。
永巷長。
本注曰:宦者,主宮中婢使。
祠祀長。
本注曰:主祠祀。
皆比四百石。
郎中,二百石。
本注曰:無員。
衛公、宋公。
本注曰:建武二年,封周後姬常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後孔安為殷紹嘉公。
十三年,改常為衛公,安為宋公,以為漢賓,在三公上。
列侯,所食縣為侯國。
本注曰:承秦爵二十等,為徹侯,金印紫綬,以賞有功。
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得臣其所食吏民。
後避武帝諱,為列侯。
武帝元朔二年,令諸王得推恩分眾子土,國家為封,亦為列侯。
舊列侯奉朝請在長安者,位次三公。
中興以來,唯以功德賜位特進者,次軍騎將軍;賜位朝侯,次五校尉;賜位侍祠侯,次大夫。
其餘以胏附及公主子孫奉墳墓於京都者,亦隨時見會,位在博士、議郎下。
諸王封者受茅土,歸以立社稷,禮也。
列土、特進、朝侯賀正月執璧雲。
每國置相一人,其秩各如本縣。
本注曰:主治民,如令、長,不臣也。
但納租於侯,以戶數為限。
其家臣,置家丞、庶子各一人。
本注曰:主侍侯,使理家事。
列侯舊有行人、洗馬、門大夫,凡五官。
中興以來,食邑千戶已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滿千戶不置家丞,又悉省行人、洗馬、門大夫。
關內侯,承秦賜爵十九等,為關內侯,無土,寄食在所縣,民租多少,各有戶數為限。
四夷國王,率眾王,歸義侯,邑君,邑長,皆有丞,比郡、縣。
百官受奉例:大將軍、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
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
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
比二千石奉,月百斛。
千石奉,月八十斛。
六百石奉,月七十斛。
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
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
比四百石奉,月四十斛。
三百石奉,月四十斛。
比三百石奉,月三十七斛。
二百石奉,月三十斛。
比二百石奉,月二十七斛。
一百石奉,月十六斛。
斗食奉,月十一斛。
佐史奉,月八斛。
凡諸受奉,皆半錢半谷。
贊曰:帝道淵默,塚帥修德。
寡以御眾,分職乃克。
不置不監,無驕無忒。
程是師徒,寧民康國。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