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三 槐西雜誌三(6)
於南溟明經曰:人生苦樂,皆無盡境,人心憂喜,亦無定程,曾經極樂之境,稍不適則覺苦,曾經極苦之境,稍得寬則覺樂矣。
嘗設帳康寧屯,館室湫溢,幾不可舉頭,門無簾,床 無帳,院落無樹,久旱炎郁,如坐炊甑,解衣午憩,蠅擾擾不得一交一 睫,煩躁殆不可耐,自謂此猛火地獄也。
久之,倦極睡去,夢乘舟去大海中,颶風陡作,天日晦冥,檣斷帆摧,心膽碎裂,頃刻覆沒,忽似有人提出,擲於岸上,即有人持繩束縛,閉置地窖中,暗不睹物,呼吸亦咽塞不通,恐怖窘急,不可言狀。
俄聞耳畔喚聲,霍然開目,則仍臥三腳木榻上,覺四體舒適,心神開朗,如居蓬萊方丈間也。
是夕月明,與弟子散步河干,坐柳下,敷陳此義,微聞草際歎息曰:斯言中理,我輩沉一淪 水次,終勝於地獄中人。
外舅周菉馬公家,有老僕曰門世榮,自言嘗渡吳橋鉤盤河,日巳暮矣,積雨暴漲,沮洳縱橫,不知何處可涉,見二人騎馬先行,迂迴取道,皆得淺處,似熟悉地形者。
因隨之行,將至河干,一人忽勒馬立,待世榮至,小語曰:君欲渡河,當左繞半里許,對岸有枯樹一株可行,吾導此人來,此將所有為,君勿與俱敗。
疑為劫盜,悚然返轡,從所指路別行,而時時回顧,見此人策馬先行,後一人隨至中流,突然滅頂,人馬俱沒,前一人亦化旋風去,乃知報冤鬼也。
田丈耕野,官涼州鎮時,攜回萬年松一片,性一溫一 而活血,煎之,色如琥珀,婦女血枯血閉諸證,服之多驗,親串家遞相乞取,久而遂盡。
後余至西域,乃見其樹,直古松之皮,非別一種也。
主人煮以代茶,亦微有香氣,其最大者,根在千仞深澗底,枝幹亭苕,直出山脊,尚高二三十丈。
皮厚者二尺有餘,一奴一子吳玉保嘗取其一片為床 ,余謂閩廣芭蕉,葉可容一二人臥,再得一片作席,亦一奇觀。
又嘗見一人家,即樹孔施門窗,以梯上下,入之儼然一屋,余與呼延化州同登視--名華國,長安人,乙未進士,前化州知州。
化州曰:此家以巢居兼穴處矣,蓋天山以北,如烏孫突厥,古多行國,不需樑柱之材,故斧斤不至,意其真盤古時物。
萬年之名,殆不虛矣。
田白巖曰:名妓月賓,嘗來往漁洋山人家,如東坡之於琴操也。
蘇斗南因言少時見山東一妓,自雲月賓之孫女,尚有漁洋所贈扇,索觀之,上畫一臨水草亭,傍倚二柳,題庚寅三月道沖寫,不知為誰。
左側有行書一詩曰:煙縷濛濛蘸水青,纖腰相對斗娉婷,樽前試問香山老,柳宿新參第幾星。
不署名字,一小印已模糊,斗南以為高年耆宿,偶賦閒情,故諱不自著也。
余謂詩格風一流 ,是新城宗派,然漁洋以辛卯夏卒,庚寅是其前一歲,是時不當有老友。
香山老定指何人,如雲自指,又不當雲試問,且詞意輕巧,亦不類老筆,或是維摩丈室,偶留天女散花,他少年代為題扇,以此調之。
妓家借托盛名,而不解文義,遂誤認顏標耳。
王覲光言,壬午鄉試,與數友共租一小宅讀書,覲光所居室中,半夜燈光忽黯碧,剪剔復明。
見一人首出地中,對燈噓氣,拍案叱之,急縮入。
停刻許,復出,叱之又縮,如是七八度,幾四鼓矣,不勝其擾,又素以膽自負,不欲呼同捨,靜坐以觀其變,乃惟張目怒視,竟不出地,覺其無能為,息燈竟睡。
亦不知其何時去,然自此不復睹矣。
吳惠叔曰:殆冤鬼欲有所訴,惜未一問也。
余謂果為冤鬼,當哀泣不當怒視。
粉房琉璃街迤東,皆多年叢塚,居民漸拓,每夷而造屋,此必其骨在屋內,生人一陽一氣薰爍,鬼不能安,故現變怪驅之去。
初拍案叱,是不畏也,故不敢出,然見之即叱,是猶有鬼之見存,故亦不肯竟去,至息燈自睡,則全置此事於度外,鬼知其終不可動,遂亦不虛相恐怖矣。
東坡書孟德事一篇,即是此義。
小時聞巨盜李金梁曰:凡夜至人家,聞聲而嗽者,怯也,可攻也;聞聲而啟戶以待者,怯而示勇也,亦可攻也;寂然無聲,莫測動靜,此必勍敵,攻之,十恆七八敗。
當量力進退矣,亦此義也。
列子謂蕉鹿之夢,非黃帝孔子不能知,諒哉斯言。
余在西域,從辦事大臣巴公履視軍台,巴公先歸,余以未了事暫留,與前副將梁君同宿,二鼓有急遞,台兵皆差出,余從睡中呼梁起,令其馳送,約至中途,遇台兵則使接遞,梁去十餘里,相遇即還,仍復酣寢。
次日告余曰:昨夢遣我繼廷寄,恐誤時刻,鞭馬狂奔,今日髀肉尚作楚,真大奇事。
以真為夢,僕隸皆粲然。
余烏魯木齊雜詩曰:一笑揮鞭馬似飛,夢中馳去夢中歸,人生事事無痕過(東坡詩:事如春一夢 了無痕)蕉鹿何須問是非。
即紀此事也。
又有以夢為真者,族兄次辰,言靜海一人,就寢後,其婦在別屋夜績,此人忽夢婦為數人劫去,噩而醒,不自知其夢也,遽攜挺出門追之,奔十餘里,果見曠野數人,攜一婦欲肆強暴,婦號呼震耳,怒焰熾騰,力奮死鬥,數人皆創被逸去,前近慰問,乃近村別一人婦,為盜所劫者也。
素亦相識,姑送還其家。
惘惘自返,婦績未竟,一燈尚熒然也。
此則鬼神或使之,又不以夢論矣。
一交一 河黃俊生言,折傷骨者,以開通元寶錢--此錢唐初所鑄,歐一陽一詢所書其旁,微有偃月形,乃進蠟樣時文德皇后誤掐一痕,因而未改也。
其字當迴環讀之,俗讀為開元通寶,以為元宗之錢,誤之甚矣--燒而醋淬,研為末,以酒服下,則銅末自結而為圈,周束折處,曾以一折足雞試,果續如故。
及烹此雞,驗其骨,銅束宛然,此理之不可解者。
銅末不過入腸胃,何以能透膜自到筋骨間也?惟倉卒間,此錢不易得。
後見張族朝野僉載曰:定州人崔務墮馬折足,醫令取銅末酒服之,遂痊平,及亡後十餘年改葬,視其脛骨折處,銅末束之。
然則此本古方,但雲銅末,非定用開通元寶錢也。
招聚博塞,古謂之囊家,見李肇國史補,是自唐已然矣。
至藏蓄粉黛,以分夜合之資,則明以前無是事。
家有家妓,官有官妓故也。
教坊既廢,此風乃熾,遂為豪猾之利源,而盬癡之陷阱。
律雖明禁,終不能斷其根株。
然利旁倚刀,貪還自賊。
余嘗見操此業者,花嬌柳瞷,近在家庭,遂不能使其子孫,皆醉眠之阮藉,兩兒皆染一婬一毒,延及一門,癘疾纏一綿 ,因絕嗣續,若敖氏之鬼,竟至餒而。
臨清李名儒言,其鄉屠者買一牛,牛知為屠也,縋不肯前,鞭之則橫逸,氣力殆竭,始強曳以行,牛過一錢肆,忽向門屈兩膝跪,淚涔涔下,錢肆憫之,問知價錢八千,如數乞贖,屠者恨其獰,堅不肯賣,加以子錢,亦不許,曰:此牛可惡,必剚刃而甘心,雖萬貫不易也。
牛聞是言,蹶然自起,隨之去,屠者煮其肉於釜,然後就寢,五更自起開釜,妻子怪不回,疑而趨視,則已自投釜中,腰以上與牛俱縻矣。
凡屬含生,無不畏死,不以其畏而憫惻,反以其畏而恚憤,牛之怨毒,加尋常數等矣。
厲氣所憑,報不旋踵,宜哉。
先叔儀南公,嘗見屠者許學牽一牛,牛見先叔跪不起,先叔贖之,以與佃戶張存,存豢之數年,其駕耒服轅,力作較他牛為倍,然則恩怨之間,物猶如此,人可不深長思哉。
甲與乙,望衡而居,皆宦裔也。
其婦皆以姣麗稱,二人相契如弟兄,二婦亦相契如姊妹,乙俄卒,甲婦亦卒,乃百計圖謀娶乙婦,士論譏焉。
納幣之日,廳事有聲登登然,如撾瞸鼓。
卻扇之夕,風撲花燭滅者再,人知為乙之靈也。
一日,甲婦忌辰,懸畫像以祀,像旁忽增一人影,立婦側,左手自後憑其肩,右手戲摩其頰,畫像亦側眸流盼,紅暈微生,諦視其形,宛然如乙。
似淡墨所渲染,而絕無筆痕,似隱隱隔紙映出,而眉目衣紋,又纖微畢露,心知鬼祟,急裂而焚之。
然已眾目共睹,萬口喧傳矣。
異哉,豈幽冥惡其薄行,判使取償於地下,示此變幻,為負死友者戒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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