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微草堂筆記》卷四 灤陽消夏錄四(1):乩即書下壇詩曰:鶗鴃驚秋不住啼,章台回首柳萋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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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微草堂筆記》卷四 灤陽消夏錄四(1)

閱微草堂筆記

卷四 灤陽消夏錄四(1)

臥虎山人降乩於田白巖家,眾焚香拜禱,一狂生獨倚幾斜坐,曰:江湖游士,練熟手法為戲耳,豈有真仙日日聽人呼喚。

乩即書下壇詩曰:鶗鴃驚秋不住啼,章台回首柳萋萋,花開有約腸空斷,雲散無蹤夢亦迷,小立偷彈金屈戍,半酣笑勸玉東西,琵琶還似當年否,為問潯一陽一估客妻。

狂生大駭,不覺屈膝。

蓋其數日前密寄舊妓之作,未經存稿者也。

仙又判曰:此幸未達,達則又作步非煙矣,此婦既已從良,即是窺人閨閣,香山居士偶作寓言,君乃見諸實事耶?大凡風一流 佳話,多是地獄根苗。

昨見冥官錄籍,故吾得記之。

業海洪波,回頭是岸,山人饒舌,實具苦心,先生勿訝多言也。

狂生鵠立案旁,殆無人色,後歲余即下世。

余所見扶乩者,惟此仙不談休咎,而好規人過。

殆靈鬼之耿介者耶?先姚安公素惡一婬一祀,惟遇此仙,必長揖曰:如此方嚴,即鬼亦當敬。

姚安公未第時,遇扶乩者,問有無功名。

判曰:前程萬里。

又問登第當在何年,判曰:登第卻須候一萬年。

意謂或當由別途進身。

及癸已萬壽科登第,方悟萬年之說。

後官雲南姚安府知府,乞養歸,遂未再出。

並前程萬里之說亦驗。

大抵幻術多手法捷巧,惟扶乩一事,則確有所憑附。

然皆靈鬼之能文者耳。

所稱某神某仙,固屬假托,即自稱某代某人者,叩以本集中詩文,亦多雲年遠忘記,不能答也。

其扶乩之人,遇能書者則書工,遇能詩者則詩工,遇全不能詩能書者,則雖成篇而遲鈍。

余稍能詩而不能書,從兄坦居,能書而不能詩。

余扶乩則詩敏捷而書潦草,坦居扶乩則書清整而詩淺率。

余與坦居,實皆未容心。

蓋亦借人之精神,始能運動。

所謂鬼不自靈,待人而靈也。

蓍龜本枯草朽甲,而能知吉凶,亦待人而靈耳。

先外祖居衛河東岸有樓,臨水傍,曰度帆。

其樓向西,而樓之下層,門乃向東,別為院落,與樓不相通。

先有僕人史錦捷之婦,縊於是院。

故久無人居,亦無扃鑰。

有僮婢不知是事,夜半幽會於斯,聞門外癩積似人行,懼為所見,伏不敢動,竊於門隙窺之,乃一縊鬼步階上,對月微歎。

二人股慄,皆僵於門內,不敢出。

門為二人所據,鬼亦不敢入,相持良久,有犬見鬼而吠,群犬聞聲亦聚吠。

以為有盜,竟明燭持械以往,鬼隱而僮婢之奸敗,婢愧不自容,迨夕亦往是院縊,覺而救蘇,又潛往者再,還其父母乃已。

因悟鬼非不敢入室也,將以敗二人之奸,使愧縊以求代也。

外祖母曰:此婦生而一陰一狡,死尚爾哉,其沉一淪 也固宜。

先太夫人曰:此婢不作此事,鬼亦何自而乘?其罪未可委之鬼。

辛彤甫先生官宜一陽一知縣時,有老叟投牒曰:昨宿東城門外,見縊鬼五六,自門隙而入,恐是求代。

乞示諭百姓,僕妾勿凌虐,債負勿通索,諸事互讓勿爭鬥,庶鬼無所施其技。

先生震怒,笞而逐之。

老叟亦不怨悔,至階下拊膝曰:惜哉此五六命,不可救矣。

越數日,城內報縊死者四。

先生大駭,急呼老叟問之,老叟曰:連日昏昏都不記憶,今乃知曾投此牒,豈得罪鬼神使我受笞耶?是時此事喧傳,家家為備,縊而獲解者果二:一婦為姑所虐,姑痛自悔艾;一迫於逋欠,債主立為焚券,皆得不死。

乃知數雖前定,苟能盡人力,亦必有一二之挽回。

又知人命至重,鬼神雖前知其當死,苟一線可救,亦必轉借人力以救之。

蓋氣運所至,如嚴冬風雪,天地亦不得不然。

至披裘御雪,蘚戶避風,則聽諸人事,不禁其自為。

獻縣史某,佚其名。

為人不拘小節,而落落有直氣,視齷齪者蔑如也。

偶從博場歸,見村民夫婦子母相抱泣。

其鄰人曰:為欠豪家債,鬻婦以償,夫婦故相得,子又未離乳,當棄之去,故悲耳。

史問所欠幾何,曰:三十金;所鬻幾何,曰:五十金與人為妾;問可贖乎?曰:券甫成金尚未付,何不可贖。

即出博場所得七十金授之,曰:三十金償債,四十金持以謀生,勿再鬻也。

夫婦德史甚,烹雞留飲,酒酣,夫抱兒出,以目示婦,意令薦枕以報。

婦頷之。

語稍狎,史正色曰:史某半世為盜,半世為捕役,殺人曾不眨眼。

若危急中污人婦女,則實不能為。

飲啖訖,掉臂徑去,不更一言。

半月後所居村夜火,時秋獲方畢,家家屋上屋下柴草皆滿,茅簷秫籬,斯須四面皆烈焰,度不能出,與妻子瞑坐待死。

恍惚聞屋上遙呼曰:東嶽有急牒,史某一家併除名。

攖`然有聲,後壁半圯。

乃左挈妻右抱子,一躍而出,若有翼之者。

火熄後計一村之中,癇死者九。

鄰里皆合掌曰:昨尚竊笑汝癡,不意七十金乃贖三命。

余謂此事佑於司命,捐金之功十之四,拒色之功十之六。

姚安公官刑部日,德勝門外有七人同行劫,就捕者五矣。

惟王五金大牙二人未獲。

王五逃至癮縣,路阻深溝,惟小橋可通一人,有健牛怒目當道臥,近輒奮觸,退覓別途,乃猝與邏者遇;金大牙逃至清河,橋北有牧童驅二牛擠僕泥中,怒而角鬥。

清河去京近,有識之者,告里胥縛送官。

二人皆回民,皆業屠牛,而皆以牛敗,豈非宰割慘酷,雖畜獸亦含怨毒,厲氣所憑,借其同類以報哉?不然,遇牛觸僕,猶事理之常。

無故而當橋,誰使之也?

宋蒙泉言,孫峨山先生嘗臥病高郵舟中,忽似散步到岸上,意殊爽適,俄有人導之行。

恍惚忘所以,亦不問,隨去至一家,門徑甚華潔,漸入內室,見少一婦 方坐蓐,欲退避,其人背後拊一掌,已昏然無知,久而漸醒。

則形已縮小,繃置錦襁中,知為轉生,已無可奈何。

欲有言,則覺寒氣自囟門入,輒噤不能出,環視室中几榻器玩,及對聯書畫,皆了了。

至三日,婢抱之浴,失手墜地,復昏然無知,醒則仍臥舟中。

家人云氣絕已三日,以四肢柔軟,心膈尚一溫一 ,不敢斂耳。

先生急取片紙,疏所見聞,遣使由某路送至某門中,告以勿過撻婢。

乃徐為家人備言。

是日疾即愈,逕往是家,見婢媼皆如舊識。

主人老無子,相對惋歎稱異而已。

近夢通政鑒溪亦有是事,亦記其道路門戶,訪之,果是日生兒即死。

頃在直廬,圖閣學時泉言其狀甚悉。

大抵與峨山先生所言相類,惟峨山先生記往不記返,鑒溪則往返俱分明。

且途中遇其先亡夫人到家,入室時見夫人與女共坐,為小異耳。

案輪迴之說,儒者所辟,而實則往往有之。

前因後果,理自不誣。

惟二公暫入輪迴,旋歸本體,無故現此泡影,則不可以理推。

六一合 之外,聖人存而不論,闕所疑可矣。

再從伯燦臣公言:曩有縣令,遇殺人獄不能決,蔓延日眾。

乃祈夢城隍祠。

夢神引一鬼,首戴磁盎,盎中種竹十餘竿,青翠可愛。

覺而檢案中有姓祝者,祝竹音同,意必是也。

窮治亦無跡;又檢案中有名節者,私念曰竹有節必是也,窮治亦無跡。

然二人者九死一生矣。

計無復之,乃以疑獄上請別緝殺人者,卒亦不得。

夫疑獄,虛心研鞫,或可得真情。

禱神祈夢之說,不過懾伏愚民,紿之吐實耳。

若以夢寐之恍惚,加以射覆之揣測,據為信讞,鮮不謬矣。

古來祈夢斷獄之事,余謂皆事後之附會也。

雍正壬子六月,夜大雷雨,獻縣城西有村民為雷擊。

縣令明公晟往驗,飭棺斂矣。

越半月餘,忽拘一人訊之曰:爾買火藥何為?曰:以取鳥。

詰曰:以銃擊雀,少不過數錢,多至兩許,足一日用矣。

爾買二三十斤何也?曰:備多日之用。

又詰曰:爾買藥未滿一月,計所用不過一二斤,其餘今貯何處?其人詞窮,刑鞫之,果得因奸謀殺狀,與婦並伏法。

或問何以知為此人?曰:火藥非數十斤不能偽為雷,合藥必以硫磺。

今方盛夏,非年節放爆竹時,買硫磺者可數,吾一陰一使人至市察買硫磺者誰多,皆曰某匠。

又一陰一察某匠賣藥於何人,皆曰某人,是以知之。

又問何以知雷為偽作。

曰:雷擊人,自上而下,不裂地。

其或毀屋,亦自上而下。

今苫草、屋樑皆飛起,土炕之面亦揭去,知火從下起矣。

又此地去城五六里,雷電相同,是夜雷電雖迅烈,然皆盤繞雲中,無下擊之狀,是以知之。

爾時其婦先歸寧,難以研問,故必先得是人,而後婦可鞫。

此令可謂明察矣。

戈太僕仙舟言,乾隆戊辰,河間西門外橋上,雷震一人死。

端跪不僕,手擎一紙裹,雷火弗間,驗之皆砒霜。

莫明其故,俄其妻聞信至,見之不哭,曰:早知有此,恨其晚矣。

是嘗詬誶老母,昨忽萌惡念,欲市砒霜毒母死,吾泣諫一夜 ,不從也。

再從兄旭升言,村南舊有狐女,多媚少年。

所謂二姑娘者是也。

族人某意擬生致之,未言也。

一日,於廢圃見美一女 ,疑其即是。

戲歌艷曲,欣然流盼。

折草花擲其前。

方俯拾,忽卻立數步外,曰:君有惡念,逾破垣竟去。

後有二生讀書東嶽廟僧房,一居南室,與之暱;一居北室,無睹也。

南室生嘗怪其晏至,戲之曰:左挹浮丘袖,右拍洪崖肩耶?狐女曰:君不以異類見薄,故為悅己者容,北室生心如木石,吾安敢近?南室生曰:何不登牆一窺,未必即三年不許。

如使改節,亦免作程伊川面向人。

狐女曰:磁石惟可引針。

如氣類不同,即引之不動。

無多事,徒取辱也。

時同侍姚安公側,姚安公曰:向亦聞此,其事在順治末年。

居北室者,似是族祖雷一陽一公,雷一陽一一老副榜,八比以外無寸長,只心地樸誠,即狐不敢近。

知為妖魅所惑者,皆邪念先萌耳。

先太夫人外家曹氏,有媼能視鬼。

外祖母歸寧時,與論冥事,媼曰:昨於某家見一鬼,可謂癡絕。

然情狀可憐,亦使人心脾淒動。

鬼名某,住某村,家亦小康,死時年二十七八,初死百日後,婦邀我相伴,見其恆坐院中丁香樹下,或聞婦哭聲,或聞兒啼聲,或聞兄嫂與婦詬誶聲,雖一陽一氣逼爍不能近,然必側耳窗外竊一聽 ,淒慘之色可掬。

後見媒妁至婦房,愕然驚起,張手左右顧。

後聞議不成,稍有喜色。

既而媒妁再至,來往兄嫂與婦處,則奔走隨之,皇皇如有失。

送聘之日,坐樹下,目直視婦房,淚涔涔如雨。

自是婦每出入,輒隨其後,眷戀之意更篤。

嫁前一夕,婦整束奩具,復徘徊簷外,或倚柱泣,或癱首如有思,稍聞房內嗽聲,輒從隙私窺。

營營者徹夜。

吾太息曰:癡鬼何必如是。

若弗聞也。

娶者入,秉火前行,避立牆隅,仍翹首望婦,吾偕婦出回顧,見其遠遠隨至娶者家,為門尉所阻,稽顙哀乞,乃得入。

入則匿牆隅,望婦行禮,凝立如醉狀。

婦入房,稍稍近窗。

其狀一如整束奩具時。

至滅燭就寢,尚不去。

為中癲神所驅,乃狼狽出。

時吾以婦囑歸視兒,亦隨之返,見其直入婦室,凡婦所坐處、眠處,一一視到。

俄聞兒索母啼,趨出環繞兒四周,以兩手相握,作無可奈何狀。

俄嫂出,撻兒一掌,便頓足拊心,遙作切齒狀,吾視之

不忍,乃逕歸,不知其後如何也。

後吾私為婦述,婦囓齒自悔。

裡有少寡議嫁者,聞是事,以死自誓曰:吾不忍使亡者作是狀。

嗟乎!君子義不負人,不以生死有異也。

小人無往不負人,亦不以生死有異也。

常人之情,則人在而情在,人亡而情亡耳。

苟一念死者之情狀,未嘗不慼然感也。

儒者見諂瀆之求福,妖妄之滋惑,遂纍纍持無鬼之論,失先王神道設教之深心。

徒使愚夫愚婦,悍然一無所顧忌,尚不如此裡嫗之言,為動人生死之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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