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微草堂筆記
卷九 如是我聞三(4)
文安王氏姨母,先太夫人第五妹也。
言未嫁時,坐度帆樓中,遙見河畔停一船,有宦家中年婦,伏窗而哭,觀者如堵。
乳媼啟後戶往視,言是某知府夫人,晝寢船中,夢其亡女為人執縛宰割,呼號慘切,悸而寤,聲猶在耳,似出鄰船,遣婢尋視,則方屠一豚子,瀉血於盎,未竟也。
夢中見女縛足以繩,縛手以紅帶,復視其前足,信然,益悲愴欲絕,乃倍價贖而瘞之。
其僮僕私言,此女十六而歿,存日極柔婉,惟嗜食雞,每飯必具,或不具則不舉箸,每歲恆割雞七八百,蓋殺業雲。
一交一 河有書生,日暮獨步田野間,遙見似有女子避入秫田,疑蕩婦之赴幽期者,逼往視之,寂無所睹。
疑其竄伏深叢,不復追跡。
歸而大發寒熱,且作譫語曰:我餓鬼也。
以君有祿相,不敢觸忤,故潛匿草間,不虞忽相顧盼,枉步相尋,既爾有情,便當從君索食。
乞惠薄奠,即從此辭。
其家為具紙錢餚酒,霍然而愈。
蘇進士語年曰:此君本無邪心,以偶爾多事,遂為此鬼所乘。
小人之於君子,恆伺隙而中之也,言動可不慎哉。
炎涼轉瞬,即鬼魅亦然。
程魚門編修曰:王文莊公遇陪祀北郊,必借宿安定門外一墳園,園故有祟。
文莊弗睹也。
一歲,燈下有所睹,越半載而文莊卒矣。
所謂山鬼能知一歲事耶。
太原申鐵蟾言,昔自蘇州北上,以舵牙觸損,泊舟興濟之南。
荒塍野岸,寂無一人,而夜聞草際有哦詩聲,心知是鬼,與其友諦聽之,所誦凡數十篇,幽咽斷續,不甚可辨,鐵蟾惟聽得一句曰:寒星炯炯生芒角,其友聽得二句,曰:夜深翁仲語,月黑鬼車來。
張完質舍人,僦居一宅,或言有狐,移入之次日,書室筆硯皆開動,又失紅柬一方,紛紜詢問間,忽一錢錚然落几上,若償紅柬之值也。
俄喧言所失紅柬,粘宅後空屋,完質往視,則楷書內室止步四字,亦頗端正,完質曰:此狐狡獪,恐其將來惡作劇。
乃遷去,聞此宅在保安寺街,疑即翁覃溪宅也。
李又聃先生言,東光某宅有狐,一日,忽擲磚瓦傷盆盎。
某氏詈之,夜聞人叩窗語曰:君睡否,我有一言,鄰里鄉一黨一 ,比戶而居,小兒女或相觸犯,事理之常,可恕則恕之,必不可恕,告其父兄,自當處置,遽加以惡聲,於理毋乃不可?且我輩出入無形,往來不測,皆君聞見所不及,提防所不到,而君攘臂以為難,庸有幸乎?於勢亦必不敵,君熟計之。
某氏披衣起謝,自是遂相安。
會親串中有以僮僕微釁,釀為爭鬥,幾成大獄者。
又聃先生歎曰:殊令人憶某氏狐。
北河總督署有樓五楹,為蝙蝠所據多年矣,大小不知凡幾,中一白者,巨如車輪,乃其魁也。
能為變怪,歷任總督,皆扃鑰弗居。
福建李公清時,延正乙真一人劾治,果皆徙去,不久李公卒,蝙蝠復歸。
自是無敢問之者。
余謂湯文正公驅五通神,除民害也;蝙蝠自處一樓,與人無患,李公此舉,誠為可已而不已。
至於猝捐館舍,則適值其時,不得謂蝙蝠為祟。
修短有數,豈妖魅能操其權乎?
余七八歲時,見一奴一子趙平,自負其膽,老僕施祥搖手曰:爾勿恃膽,吾已以恃膽敗矣。
吾少年氣最盛,聞某家凶宅,無人敢居,逕攜視被臥其內,夜將半,剨然有聲,承塵中裂,忽墮下一人臂,跳擲不已,俄又墮一臂,又墮兩足,又墮其身,最後乃墮其首,並滿屋迸躍如猿猱,吾錯愕不知所為。
俄已合為一人,刀痕杖跡,腥血淋漓,舉手直來搦吾頸。
幸夏夜納涼,掛窗未闔,急自窗躍出,狂奔而免,自是心膽並碎,至今猶不敢獨宿也。
汝恃膽不已,無乃不免如我乎?平意不謂然,曰:丈原大誤,何不先捉其一段,使不能湊合成形?後夜飲醉歸,果為群鬼所遮,掖入糞坑中,幾於滅頂。
同年鍾上庭言,官寧德日,有幕友病亟,方服藥,恍惚見二鬼曰:冥司有某獄,待君往質,藥可勿服也。
幕友言此猶已五十餘年,今何尚未了。
鬼曰:冥司法至嚴,而用法至慎,但涉疑似,雖明知其事,證人不具,終不為獄成,故恆待至數十年。
問如是不稽延拖累乎?曰:此亦千萬之一,不恆有也。
是夕果卒,然則果報有時不驗,或緣此歟?又小說所載,多有生魂赴鞫者,或宜遲宜速,各因其輕重緩急歟?要之早晚雖殊,神理終不憒憒,則鑿然可信也。
田氏媼詭言其家事狐神,婦女多焚香問休咎,頗獲利。
俄而群狐大集,需索酒食,罄所獲不足供,乃被擊破甕盎,燒損衣物,哀乞不能遣。
怖而他投,瀕行時,聞屋上大笑曰:爾還敢假名斂財否。
自是遂寂。
亦遂不徙。
然並其先有之資,耗大半矣。
此余幼時聞先太夫人說。
又有道士稱奉王靈官,擲錢卜事時有驗,祈禱亦盛,偶惡少數輩,挾妓入廟,為所阻。
乃一陰一從伶人假靈官鬼卒衣冠,乘其夜醮,突自屋脊躍下,據坐訶責其惑眾,命鬼卒縛之,持鐵藜將拷問,道士惶怖伏罪,具陳虛誑取錢狀,乃哄堂一笑。
脫一衣 冠高唱而出,次日覓道士,則已竄矣。
此雍正甲寅七月事,余隨先姚安公宿沙河橋,聞逆旅主人說。
安邑宋半塘,嘗官鄞縣。
言鄞有一生頗工文,而偃蹇不第,病中夢至大官署,察其形狀,知為冥司。
遇一吏乃其故人,因叩其此病得死否。
曰:君壽未盡而祿盡,恐不久來此。
生言生平以館谷餬口,無過分之暴殄,祿何以先盡,吏太息曰:正為受人館谷,而疏於訓課,冥司謂無功竊食,即屬虛糜,銷除其應得之祿,補所探支,故壽未盡而祿盡也。
蓋在三之義,名分本尊,利人修脯,誤人子弟,譴責亦最重。
有官祿者減官祿,無官祿者則減食祿,一錙一銖,計較不爽,世徒見才士通儒或貧或夭,動言天道之難明,焉知自誤生平罪,多坐此哉。
生悵然而寤,病果不起。
臨歿,舉以戒所親。
故人得知其事雲。
道士龐斗樞,雄縣人,嘗客獻縣高鴻臚家,先姚安公幼時,見其手撮棋子布几上,中間橫斜縈帶,不甚可辨,外為八門,則井然可數。
投一小鼠,從生門入,則曲折尋隙而出,從死門入,則盤旋終日,不得出。
以此信魚腹陣圖,定非虛語。
然斗樞謂此特戲劇耳。
至國之興亡,繫乎天命,兵之勝敗,在乎人謀,一切術數,皆無所用。
從古及今,有以壬遁星禽成事者,即如符咒厭劾,世多是術,亦頗有驗時。
然數千年來,戰爭割據之世,是時豈竟無傳,亦未聞某帝某王某將某相,死於敵國之魘魅也。
其他可類推矣。
姚安公曰:此語非術士所能言,此理亦非術士所能知。
從舅安公介然言,佃戶劉子明,家粗裕,有狐居其倉屋中。
數十年一無所擾。
惟歲時祭以酒五盞,雞子數枚而已。
或遇火盜,輒叩門窗作聲,使主人知之。
相安已久。
一日,忽聞吃吃笑不止,問之不答,笑彌甚,怒而訶之,忽應曰:吾自笑厚結盟之兄弟,而疾其親兄弟者也;吾自笑厚其妻前夫之子,而疾其前妻之子者也,何預於君,而見怒如是?劉大慚,無以應。
俄聞屋上朗誦論語曰:法語之言,能無從乎?改之為貴。
巽語之言,能無悅乎?繹之為貴。
太息數聲而寂。
劉自是稍改其所為,後余以告邵暗谷。
暗谷曰:此至親密友所難言,而狐能言之。
此正言莊論所難入,而狐以詼諧悟之,東方曼倩何加焉。
子倘到劉氏倉屋,當向門三揖之。
瑪納斯有遣犯之婦,入山採樵,突為瑪哈沁所執--瑪哈沁者,額魯特之流民,無君長,無部族,或數十人為隊,或數人為隊,出沒深山中,遇禽食禽,遇獸食獸,遇人即食人--婦為所得,已褫衣縛樹上,熾火於旁,甫割左股一臠,忽聞火器一震,人語喧闐,馬蹄聲殷動林谷,以為官軍掩至,棄而遁。
蓋營卒牧馬,偶以鳥槍擊雉子,誤中馬尾,一馬跳擲,群馬皆驚,相隨逸入萬山中,共噪而追之也。
使少遲須臾,則此婦血肉狼藉矣。
豈非若或使之哉。
婦自此遂持長齋,嘗謂人曰:吾非眓佛求福也。
天下之痛苦無過於臠割者,天下之恐怖,亦無過於束縛以待臠割者。
吾每見屠宰,輒憶自受楚毒時,思彼眾生,其痛苦恐怖亦必如我。
固不能下嚥耳。
此言亦可告世之饕餐者也。
一奴一子劉琪,畜一牛一犬,牛見犬輒觸,犬見牛輒噬,每斗至血流不止,然牛惟觸此犬,見他犬則否;犬亦惟噬此牛,見他牛則否。
後系至兩處,牛或聞犬聲,犬或聞牛聲,皆昂首瞑視。
後先姚安公官戶部,余隨至京師,不知二物究竟如何也。
或曰:禽一獸 不能言者,皆能記前生。
此牛此犬,殆佛經所謂夙冤,今尚相識歟?余謂夙冤之說,鑿然無疑,謂能記前生,則似乎未必。
親串中有姑嫂相惡者,嫂與諸小姑皆睦,惟此小姑則如仇;小姑與諸嫂皆睦,惟此嫂則如仇,是豈能記前生乎?蓋怨毒之念,根於性識,一朝相遇,如相反之藥,雖枯根朽草,本自無知,其氣味自能激鬥耳。
因果牽纏,無施不報,三生一瞬,可快意於睚眥哉。
從伯君章公言,前明清縣張公,十世祖贊祁公之外舅也,嘗與邑人約,連名訟縣吏,乘馬而往。
經祖墓前,有旋風撲馬首,驚而墮。
從者舁以歸,寒熱陡作,忽迷忽醒,恍惚中似睹鬼物,將延巫禳解,忽起坐作其亡父語曰:爾忽祈禱,撲爾馬者我也。
凡訟無益,使理曲何可證,使理直公論具在,人人為扼腕,是即勝矣。
何必訟;且訟役訟吏,為患尤大,訟不勝,患在目前,幸而勝,官有來去,此輩長子孫,必相報復,患在後日。
吾是以阻爾行也。
言訖,仍就枕,汗出如雨,比睡醒則霍然矣。
既而連名者皆敗,始信非譫語也。
此公聞於伯祖湛元公者,湛元公一生未與人涉訟,蓋守此戒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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