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微草堂筆記
卷三 灤陽消夏錄三(2)
先太夫人乳媼廖氏言,滄州馬落坡,有婦以賣面為業。
得余面以養姑。
貧不能畜驢,恆自轉磨,夜夜徹四鼓。
姑歿後,上墓歸,遇二少女於路,迎而笑曰:同住二十餘年,頗相識否?婦錯愕不知所對。
二女曰:嫂勿訝,我姊妹皆狐也,感嫂孝心,每夜助嫂轉磨,不意為上帝所嘉,緣是功行,得證正果。
今嫂養姑事畢,我姊妹亦登仙去矣。
敬來道別,並謝提攜也。
言訖,其去如風,轉瞬已不見。
婦歸,再轉其磨,則力幾不勝,非宿昔之旋運自如矣。
烏魯木齊,譯言好圍場也。
余在是地時,有筆帖式,名烏魯木齊。
計其命名之日,在平定西域前二十餘年。
自言初生時,父夢其祖語曰:爾所生子,當名烏魯木齊,並指畫其字以示。
覺而不省為何語,然夢甚了了,姑以名之。
不意今果至此,意將終此乎?後遷印房主事,果卒於官。
計其自從征至卒,始終未嘗離此地。
事皆前定,豈不信夫。
烏魯木齊又言有廝養曰巴拉,從征時,遇賊每力戰,後流矢貫左頰,鏃出於右耳之後,猶奮刀斫一賊,與之俱僕。
後因事至孤穆第--在烏魯木齊特納格爾之間,夢巴拉拜謁,衣冠修整,頗不類賤役。
夢中忘其已死,問向在何處,今將何往,對曰:因差遣過此,偶遇主人,一展積戀耳。
問何以得官,曰:忠孝節義,上帝所重。
凡為國捐生者,雖下至僕隸,生前苟無過惡,幽冥必與一職事;原有過惡者,亦消除前罪,向人道轉生。
一奴一今為博克達山神部將,秩如驍騎校也。
問何所往,曰:昌吉。
問何事,曰:繼有文牒,不能知也。
霍然而醒,語音似猶在耳。
時戊子六月。
至八月十六日,而有昌吉變亂之事,鬼蓋不敢預洩雲。
昌吉築城時,掘土至五尺餘,得紅癗絲繡花女鞋一,製作一精一致,尚未全朽。
余烏魯木齊雜詩曰:築城掘土土深深,邪許相呼萬杵音。
怪事一聲齊注目,半鉤新月紵花侵。
詠此事也。
入土至五尺餘,至近亦須數十年,何以不壞?額魯特女子不纏足,何以得作弓彎樣,僅三寸許?此必有其故,今不得知矣。
郭六,淮鎮農家婦,不知其夫氏郭,父氏郭也。
相傳呼為郭六云爾。
雍正甲辰乙巳間,歲大饑,其夫度不得活,出而乞食於四方,瀕行對之稽顙曰:父母皆老病,吾以累汝矣。
婦故有姿,裡少年瞰其乏食,以金錢挑之,皆不應。
惟以女工養翁姑,既而必不能贍,則集鄰里叩首曰:我夫以父母托我,今力竭矣,不別作計,當俱死。
鄰里能助我,則乞助我,不能助我,則我且賣花,毋笑我--裡語以婦女倚門為賣花。
鄰里趑趄囁嚅,徐散去。
乃慟哭白翁姑,公然與諸蕩子游,一陰一蓄夜合之資,又置一女子。
然防閒甚嚴,不使外人覿其面。
或曰是將邀重價,亦不辯也。
越三載余,其夫歸。
寒一溫一 甫畢,即與見翁姑,曰:父母並在,今還汝。
又引所置女,見其夫曰:我身已污,不能忍恥再對汝,已為汝別娶一婦,今亦付汝。
夫駭愕未答,則曰:且為汝辦餐,已往廚下自剄矣。
縣令來驗,目炯炯不瞑。
縣令判葬於祖墳,而不癙夫墓。
曰:不癙墓宜絕於夫也;葬於祖墳,明其未絕於翁姑也。
目仍不瞑,其翁姑哀號曰:是本貞婦,以我二人故至此也。
子不能養父母,反絕代養父母者耶?況身為男子不能養,避而委一少一婦 ,途人知其心矣。
是誰之過而絕之耶?此我家事,官不必與聞也。
語訖而目瞑。
時邑人議論頗不一,先祖一寵一 予公曰:節孝並重也。
節孝不能兩全也,此一事非聖賢不能斷,吾不敢置一詞也。
御史某之伏法也,有問官白晝假寐,恍惚見之,驚問曰:君有冤耶?曰:言官受賂鬻章奏,於法當誅,吾何冤?曰:不冤何為來見我?曰:有憾於君。
曰:問官七八人,舊一交一 如我者,亦兩三人,何獨憾我?曰:我與君有宿隙,不過進取相軋耳,非不共戴天者也。
我對簿時,君雖引嫌不問,而一陽一陽一有德色;我獄成時,君雖虛詞慰藉,而隱隱含輕薄。
是他人據法置我死,而君以修怨快我死也。
患難之際,此最傷人心,吾安得不憾?問官惶恐愧謝曰:然則君將報我乎?曰:我死於法,安得報君?君居心如是,自非載福之道,亦無庸我報,特意有不平,使君知之耳。
語訖,若睡若醒,開目已失所在,案上殘茗尚微一溫一 。
後所親見其惘惘如失,一陰一叩之,乃具道始末,喟然曰:幸哉我未下石也,其飲恨猶如是。
曾子曰:哀矜勿喜,不其然乎?所親為人述之,亦喟然曰:一有私心,雖當其罪猶不服,況不當其罪乎?
程編修魚門曰:怨毒之於人甚矣哉。
宋小巖將歿,以片札寄其友曰:白骨可成塵,遊魂終不散,黃泉業鏡台,待汝來相見。
余親見之,其友將歿,以手拊床 曰:宋公且坐。
余亦親見之。
相傳某公奉使歸,駐節館舍。
時庭菊盛開,徘徊花下,見小童隱映疏竹間,年可十四五,端麗一溫一 雅,如靚妝女子。
問知為居停主人子,呼與語,甚慧黠。
取一扇贈之,流目送盼,意似相就。
某公亦愛其秀穎,與流連軟語,適左右皆不在,童即跪引其裾,曰:公如不棄,即不敢欺公。
父陷冤獄,得公一語可活。
公肯援手,當不惜此身。
方探袖出訟牒,忽暴風衝擊,窗扉六扇皆洞開,幾為騶從所窺。
心知有異,急揮之去,曰:俟夕徐議。
即草草命駕行。
後廉知為土豪殺人獄,急不得解,賂胥吏引某公館其家,一陰一市孌童,偽為其子。
又賂左右,得至前為秦弱蘭之計,不虞冤魄之示變也。
裘文達公嘗曰:此公偶爾多事,幾為所中。
士大夫一言一動,不可不慎。
使爾時面如包孝肅,亦何隙可乘。
明崇禎末,孟村有巨盜肆掠。
見一女有色,並其父母系之。
女不受污,則縛其父母加炮烙,父母並呼號慘切,命女從賊。
女請縱父母去,乃肯從。
賊知其紿己,必先使受污而後釋。
女遂奮擲批賊頰,與父母俱死,棄一屍一於野。
後賊與官兵格鬥,馬至一屍一側,辟易不肯前,遂陷淖就擒。
女亦有靈矣。
惜其名氏不可考。
論是事者,或謂女子在室,從父母一之 命者也。
父母命之從賊矣,成一己之名,坐視父母一之 慘酷,女似過忍;或謂命有治亂,從賊不可與許嫁比。
父母命為娼,亦為娼乎?女似無罪。
先姚安公曰:此事與郭六正相反,均有理可執,而於心終不敢確信。
不食馬肝,未為不知味也。
劉羽沖,佚其名,滄州人。
先高祖厚齋公多與唱和。
性孤僻,好講古制,實迂闊不可行。
嘗倩董天士作畫,倩厚齋公題,內秋林讀書一幅云:兀坐秋樹根,塊然無與伍,不知讀何書,但見鬚眉古。
只愁手所持,或是井田譜。
蓋規之也。
偶得古兵書,伏讀經書,自謂可將十萬。
會有土寇,自練鄉兵與之角。
全隊潰覆,幾為所擒;又得古水利書,伏讀經年,自謂可使千里成沃壤,繪圖列說於州官,州官亦好事,使試於一村,溝洫甫成,水大至。
順渠灌入,人幾為魚。
由是抑鬱不自得,恆獨步庭階,搖首自語曰:古人豈欺我哉!如是日千百遍惟此六字。
不久發病死。
後風清月白之夕,每見其魂在墓前松柏下,搖首獨步,側耳聽之,所誦仍此六字也。
或笑之,則隱。
次日伺之,復然。
泥古者愚,何愚乃至是歟?阿文勤公嘗教昀曰:滿腹皆書能害事,腹中竟無一卷書,亦能害事。
國弈不廢舊譜,而不執舊譜;國醫不泥古方,而不離古方。
故曰: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又曰:能與人規矩,不能使人巧。
明魏忠賢之惡,史冊所未睹也。
或言其知事必敗,一陰一蓄一騾,日行七百里,以備逋逃;一陰一蓄一貌類己者以備代死。
後在阜城尤家店,竟用是私遁去。
余謂此無稽之談也。
以天道論之,苟神理不誣,忠賢斷無倖免理;以人事論之,忠賢擅政七年,何人不識。
使竄伏舊一黨一 之家,小人之一交一 ,勢敗則離,有縛獻而已矣;使潛匿荒僻之地,則耕牧之中,突來閹宦,異言異貌,駭視驚聽,不三日必敗;使遠遁於封域之外,則嚴世蕃嘗通日本,仇鸞嘗一交一 諳達,忠賢無是也,山海阻深,關津隔絕,去又將何往。
昔建文行遁,後世方且傳疑。
然建文失德無聞,人心未去,舊臣遺老,猶有故主之思。
燕王稱戈篡位,屠戮忠良,又天下所不與,遞相客隱,理或有之。
忠賢虐焰薰天,毒流四海,人人欲得而甘心。
是時距明亡尚十五年,此十五年中,安得深藏不露乎?故私遁之說,余斷不謂然。
文安王岳芳曰:乾隆初,縣學中忽雷霆擊格,旋繞文廟,電光激射,如掣赤練,入殿門復返者十餘度。
訓導王著起曰:是必有異。
冒雨入視,見大蜈蚣伏先師神位上,鉗出擲階前,霹靂一聲,蜈蚣死而天霽。
驗其背上,有朱書魏忠賢字。
是說也,余則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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