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五 姑妄聽之一(2)
遺秉滯穗,寡一婦 之利,其事遠見於周雅。
鄉村麥熟時,婦孺數十為群,隨刈者之後,收所殘剩,謂之拾麥。
農家一習一 以為俗,亦不復回顧,猶古風也。
人情漸薄,趨利若騖,所殘剩者不足給,遂頗有盜竊攘奪,又浸一婬一而失其初意者矣。
故四五月間,婦女露宿者遍野,有數人在靜海之東,日暮後趁涼夜行,遙見一處有燈火,往就乞飲,至則門庭華煥,僮僕皆鮮衣,堂上張燈設樂,似乎燕賓。
遙望三貴人據榻坐,方進酒行炙,眾陳投止意,閽者為白,主人頷之,俄又呼回,似附耳有所囑。
閽者出,引一媼悄語曰:此去城市稍遠,倉卒不能致妓女,主人欲於同來女伴中,擇端正者三人,侑酒薦寢,每人贈百金,其餘亦各有犒賞。
媼為通詞,犒賞當加倍。
媼密告眾,眾利得貲,慫恿幼婦應其請,遂引三人入,沐浴妝飾,更衣裙侍客。
諸婦女皆置別室,亦大有酒食,至夜分,三貴人各擁一婦入別院,闔家皆滅燭就眠,諸婦女行路疲睏,亦酣臥不知曉,比日高睡醒,則第宅人物,一無所睹,惟野草矪矪,一望無際而已。
尋覓三婦,皆裸露在草間,所更衣裙已不見,惟舊衣拋十餘步外,幸尚存。
視所與金皆紙鋌,疑為鬼,而飲食皆真物,又疑為狐,或地近海濱,蛟螭水怪所為歟?貪利失一身 ,乃只博一飽,想其惘然相對,憶此一宵,亦大似邯鄲枕上矣。
先兄晴湖則曰:舞衫歌扇,儀態萬方,彈指繁華,總隨逝水,鴛鴦社散之日,茫茫回首,舊事皆空。
亦與三女子裸露草間,同一夢醒耳。
豈但海市蜃樓,為頃刻幻景哉。
烏魯木齊參將德君楞額,言向在甘州,見互控於張掖令者。
甲雲造言污蔑,乙雲有實證,訊其事,則二人本中表,甲攜妻出塞,乙亦同行,至甘州東數十里,夜失道,遇一人似貴家僕,言此僻徑少人,我主人去此不遠,不如投止一宿,明日指路上官道。
隨行三四里,果有小堡,其人入良久,出招手曰:官喚汝等入。
進門數重,見一人坐堂,問姓名籍貫。
指揮曰:夜深無宿飯,只可留宿,門側小屋,可容二人,女子令與媼婢睡可也。
二人就寢後,隱隱聞婦喚聲,暗中出視,摸索不得門,喚聲亦寂,誤以為耳偶鳴也。
比睡醒,則在曠野中,急覓婦,則在半里外樹下,裸一體反接,鬢亂釵橫,衣裳掛在高枝上。
言一婢持燈導至此,有華屋數楹,婢媼數人,俄主人隨至,逼同坐。
拒不肯,則婢媼合手抱持,解衣縛臂置榻上,大呼無應者,遂受其污。
天欲明,主人以二物置頸旁,屋宇頓失,身已臥沙石上矣。
視頸旁物,乃銀二鋌,各鐫重五十兩,其年號則崇禎,其縣名則榆次,土蝕黑黯,真百年以外鑄也。
甲戒乙勿言,約均分,後違約,乙怒詬爭,其事乃洩。
甲夫婦雖堅不承,然詰銀所自,則雲拾得,又詰婦縛傷,則雲搔破,其詞閃爍,疑乙語未必誑也。
令笑遣甲曰:於律得遺失物,當入官,姑念爾貧,可將去。
又瞋視乙曰:爾所告如虛,則同拾得,當同送官,於爾無分。
所告如實,則此為鬼以酬甲婦,於爾更無分,再多言,且笞爾。
並驅之出,以不理理之,可謂善矣。
此與拾麥婦女事相類,一以巧誘,而以利移其心。
一以強脅,而以利消其怒。
其揣度人情,投其所好,伎倆亦略相等。
金重牛魚,即沈一陽一鱘鰉魚,今尚重之。
又重天鵝,今則不重矣。
遼重毗離,亦曰毗令邦,即宣化黃鼠,明人尚重之,今亦不重矣。
明重消熊棧鹿,棧鹿當是以棧飼養,今尚重之,消熊則不知為何物,雖極富貴家,問此名亦云未睹。
蓋物之輕重,各以其時之好尚,無定准也。
記余幼時,人參珊瑚青金石,價皆不貴,今則日昂;綠松石碧鴉犀,價皆至貴,今則日減;雲南翡翠玉,當時不以玉視之,不過如藍田乾黃,強名以玉耳,今則以為珍玩,價遠出真玉上矣。
又灰鼠舊貴白,今貴黑,貂舊貴長毳,故曰豐貂,今貴短毳;銀鼠舊比灰鼠價略貴,遠不及天馬,今則貴幾如貂;珊瑚舊貴鮮紅如榴花,今則貴淡紅如櫻桃。
且有以白類車渠為至貴者。
蓋相距五六十年,物價不同已如此,況隔越數百年乎?儒者讀周禮矯醬,竊竊疑之,由未達古今異尚耳。
八珍惟熊掌鹿尾為常見,駝峰出塞外,已罕矰矣。
此野駝之單峰,非常駝之雙峰也。
猩唇則僅聞其名。
乾隆乙未,閔撫軍少儀,矱余二枚,矲以錦函,似甚珍重,乃自額至頦,全剝而臘之,口鼻眉目,一一宛然,如戲場面具,不僅兩唇,庖人不能治,轉贈他友,其庖人亦未識。
又別贈人,不知轉落誰氏,迄未曉其烹飪法也。
李又聃先生言,東光畢公,偶忘其名,官貴州通判時,運餉遇寇,血戰陣亡者也,嘗奉檄勘苗峒地界,土官盛宴款接,賓主各一磁蓋杯置面前,土官手捧啟視,則貯一蠱如蜈蚣蠕蠕旋動。
譯者云:此蠱蘭,開則生,蘭謝則死,惟以蘭蕊為食,至不易得。
今喜值蘭時,搜巖剔穴,得其二,故必獻生,表至敬也。
旋以鹽末少許,灑杯中,覆之以蓋,須臾啟視,已化為水,湛然淨綠,瑩澈如琉璃,蘭氣撲鼻,用以代醯,香沁齒頰,半日後尚留餘味,惜未問其何名也。
西域之果,蒲桃莫盛於土魯番,瓜莫盛於哈密。
蒲桃京師貴綠者,取其色耳,實則綠色乃微熟,不能甚甘,漸熟則黃,再熟則紅,熟十分則紫,甘亦十分矣。
此福松巖額駙--名福增格,怡府婿也,鎮辟展時為余言。
瓜則充貢品者真出哈密,饋贈之瓜皆金塔寺產。
然貢品亦只熟至六分有奇,途間封閉包束,瓜氣自相郁蒸,至京可熟至八分,如以熟八九分者貯運,則蒸而霉爛矣。
余嘗問哈密國王蘇來滿--額敏和卓之子,京師園戶,以瓜子種植者,一年形味並存,二年味已改,惟形粗近,三年則形味俱變盡,豈地氣不同歟?蘇來滿曰:此地土暖泉甘而無雨,故瓜味濃厚。
種於內地,固應少減,然亦養子不得法,如以今年瓜子明年種之,雖此地味亦不美,得氣薄也,其法當以灰培瓜子,貯於不濕不燥之空倉,三五年後乃可用。
年愈久則愈佳,得氣足也。
若培至十四五年者,國王之圃乃有之,民間不能待,亦不能久而不壞也。
其語似為近理,然其灰培之法,必有節度,亦必有宜忌,恐中國以意為之,亦未必能如所說。
裘超然編修言,楊勤愨公年幼時,往來鄉塾,有綠衫女子,時乘牆缺窺之,或偶避入,亦必回眸一笑,若與目成,公始終不側視。
一日拾塊擲公曰:如此妍皮,乃裹癡骨。
公拱手對曰:鑽穴碇牆,實所不解,別覓不癡者何如。
女子忽瞠目直視曰:汝狡黠如是,安能從爾索命乎?且待來生耳。
散發吐舌而去,自此不復見矣。
此足見立心端正,雖冤鬼亦無如何。
又足見一代名臣,在童稚之年,已自樹立如此也。
河間王仲穎先生,安溪李文貞公為先生改字曰仲退,然原字行已久,無人稱其改字也,名之銳,李文貞公之高弟。
經術湛深,而行誼方正,粹然古君子也。
乙卯丙辰間,余隨姚安公在京師,先生猶官國子監助教,未能一見,至今悵然。
相傳先生夜偶至邸後空院,拔所種菜菔下酒,似恍惚見人影,疑為盜,倏已不見,知為鬼魅,因以幽明異路之理,厲聲責之。
聞叢竹中人語曰:先生邃於易,一一陰一一一陽一,天之道也,人出以晝,鬼出以夜,是即幽明之分,人居無鬼之地,鬼居無人之地,是即異路焉耳。
故天地間無處無人,亦無處無鬼,但不相干,即不妨並育。
使鬼晝入先生室,先生責之是也。
今時已深更,地為空隙,以鬼出之時,入鬼居之地,既不炳燭,又不揚聲,猝不及防,突然相遇,是先生犯鬼,非鬼犯先生,敬避似已足矣,先生何責之深乎?先生笑曰:汝詞直,姑置勿論。
自拔菜菔而返,後以語門人,門人謂鬼既能言,先生又不畏怖,何不叩其姓字,暫假詞色,問冥司之說,為妄為真,或亦格物之一道。
先生曰:是又人與鬼狎矣,何幽明異路之雲乎?
鄭慎人言,曩與數友往九鯉湖,宿仙遊山家,夜涼未寢,出門步月,忽輕風泠然穿林而過,木葉簌簌,棲鳥驚飛。
覺有種種花香,沁人心骨,出林後沿溪而去。
水禽亦磔格亂鳴,似有所見,然凝睇無睹也。
心知為仙靈來往。
次日,尋視林內,微雨新晴,綠苔如砌,步步皆印弓彎,又有跣足之跡,然總無及三寸者。
溪邊泥跡亦然。
數之約二十餘人,指點徘徊,相與歎異,不知是何神女也。
慎人有四詩紀之,忘留其稿,不能追憶矣。
慎人又言,一日庭花盛開,聞婢嫗驚相呼喚,推窗視之,競以手指桂樹杪,乃一蛺蝶大如掌,背上坐一紅衫女子,大如拇指,翩翩翔舞,斯須過牆去。
鄰家兒女,又驚相呼喚矣。
此不知為何怪,殆所謂花月之妖歟?說此事時,在劉景南家,景南曰:安知非閨閣遊戲,以通草花朵中人物縛於蝶背而縱之耶?是亦一說。
慎人曰:實見小人在蝶背,有磬控駕馭之狀,俯仰顧盼,意態生動,殊不類偶人也。
是又不可知矣。
舅氏安公介然言,曩隨高一陽一劉伯絲先生官瑞州,聞城西土神祠,有一泥鬼忽仆地,又一青面黑髮鬼,衣裝面貌與泥鬼相同,壓於其下。
視之則裡中少年某,偽為鬼狀也,已斷脊死矣。
眾相駭怪,莫明其故,久而有知其事者曰:某鄰婦少艾,挑之為所詈,婦是日往母家,度必夜歸過祠前,祠去人稍遠,乃偽為鬼狀伏像後,待其至而突掩之,將乘其驚怖昏僕,以圖一逞。
不虞神之見譴也。
蓋其婦弟預是謀,初不敢告人,事定後,乃稍稍洩之雲。
介然公又言,有狂童蕩婦相遇於河間文廟前,調謔無所避忌,忽飛瓦破其腦,莫知所自來也。
夫聖人道德,侔乎天地,豈如二氏之教,必假靈異而始信,必待護法而始尊哉。
然神鬼癹呵,則理所應有,必謂朱錦作會元,由於前世修文廟,視聖人太小矣。
必謂數仞宮牆,竟無靈衛,是又儒者之迂也。
三座塔--蒙古名古爾板蘇巴爾。
漢唐之營州柳城縣,遼之興中府也,今為喀刺沁右翼地。
金巡檢言--裘文達公之侄婿,偶忘其名。
有樵者山行遇虎,避入石穴中,虎亦隨入,穴故嵌空而繚曲,輾轉內避,漸不容虎,而虎必欲搏樵者,努力強入。
樵者窘迫,見旁一小竇,僅足容身,遂蛇行而入,不意蜿蜒數步,忽睹天光,竟反出穴外,乃力運數石,窒虎退路,兩穴並聚柴以焚之,虎被熏灼,吼震巖谷,不食頃死矣。
此事亦足為當止不止之戒也。
金巡檢又言,巡檢署中一太湖石,高出簷際,皴皺斑駁,孔竅玲瓏,望之勢如飛動,雲遼金舊物也。
考金嘗拆艮岳奇石,運之北行,此殆所謂卿雲萬態奇峰耶?然金以大定府為北京,今大寧城是也。
遼興中府,金降為州,不應置石於州治。
是又疑不能明矣。
又相傳京師兔兒山石,皆艮岳故物,余幼時尚見之。
余虎坊橋宅,為威信公故第,廳事東偏一石高七八尺,雲是雍正中初造宅時所賜,亦移自兔兒山者。
南城所有太湖石,此為第一,余又號孤石老人,蓋以此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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