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微草堂筆記
卷五 灤陽消夏錄五(4)
烏魯木齊把總蔡良棟言,此地初定時,嘗巡皔至南山深處--烏魯木齊在天山北,故呼曰南山,日色薄暮,似見隔澗有人影,疑為瑪哈沁--額魯特語謂劫盜曰瑪哈沁,營伍中襲其故名。
伏叢莽中密偵之,見一人戎裝坐磐石上,數卒侍立,貌皆猙獰,其語稍遠不可辨,惟見指揮一卒自石洞中呼六女子出,並姣麗白皙,所衣皆繒皕,各反縛其手,皕觫挽首跪,以次引至坐者前,褫下裳伏地鞭之流血,號呼淒慘,聲徹林谷,鞭訖徑去。
六女戰慄跪送,望不見影,乃嗚咽歸洞。
其地一射可及,而澗深崖陡,無路可通,乃使弓力強者,攢射對崖一樹。
有兩矢著樹上,用以為識。
明日迂迴數十里,尋至其處,則洞口塵封,秉炬而入,曲折約深四丈許,絕無行跡。
不知昨所遇者何神,其所鞭者又何物,生平所見奇事,此為第一,考太平廣記載,老僧見天人追捕飛天野叉事,夜叉正是一好女。
蔡所見似亦其類歟。
六畜充庖,常理也,然殺之過當,則為惡業。
非所應殺之人而殺之,亦能報冤。
烏魯木齊把總茹大業言,吉木薩游擊,遣一奴一入山尋雪蓮,迷不得歸,一夜 夢一奴一浴血來,曰:在某山遇瑪哈沁,為臠食,殘骸猶在橋南第幾松樹下,乞往跡之。
游擊遣軍校尋至樹下,果血污狼藉,然視之皆羊骨,蓋圉卒共盜一官羊,殺於是也。
猶疑一奴一或死他所。
越兩日,一奴一得遇獵者引歸,始知羊假一奴一之魂,以發圉卒之罪耳。
李媼,青縣人,乾隆丁已戊午間在余家司灶,言其鄉有農家,居鄰古墓。
所畜二牛,時登墓蹂踐,夜夢有人訶責之,鄉愚粗戇,置弗省。
俄而家中怪大作,夜見二物,其巨如牛,蹴踏跳擲,院中盎甕皆破碎,如是數夕。
至移碌碡於房上,砰然滾落,火焰飛騰,擊搗衣砧為數段。
農家恨甚,乃多借鳥銃,待其至,合手擊之,兩怪並應聲踣。
農家大喜,急秉火出現,乃所畜二牛也。
自是怪不復作,家亦漸落。
憑其牛以為妖,俾自一殺之,可謂巧於播弄矣。
要亦乘其獷悍之氣,故得以假手也。
獻縣城東雙塔村,有兩老僧共一庵,一夕,有兩老道士叩門借宿,僧初不允,道士曰:釋道雖兩教,出家則一,師何所見之不廣。
僧乃留之。
次日至晚,門不啟,呼亦不應。
鄰人越牆入視,則四人皆不見,而僧房一物不失。
道士行囊中藏數十金,亦具在。
皆大駭,以聞於官。
邑令粟公千鍾來驗,一牧童言村南十餘里外,枯井中似有死人,馳往視之,則四一屍一重疊在焉。
然皆無傷,粟公曰:一物不失,則非盜,年皆衰老,則非奸,邂逅留宿,則非仇,身無寸傷,則非殺,四人何以同死,四一屍一何以並移,門扃不啟,何以能出距井皚遠,何以能至事出情理之外。
吾能鞫人,不能鞫鬼,人無可鞫,惟當以疑案結耳。
徑申上官,上官亦無可駁詰,竟從所議。
應山明公晟,健令也,嘗曰:吾至獻即聞是案,思之數年,不能解。
遇此等事,當以不解解之,一作聰明,則決裂百出矣。
人言粟公憒憒,吾正服其憒憒也。
左傳言,深山大澤,實生龍蛇。
小一奴一玉保,烏魯木齊流人子也。
初隸特納格爾軍屯。
嘗入谷追亡羊,見大蛇巨如柱,盤於高崗之頂,向日曬鱗,週身五色爛然,如堆錦繡。
頂一角長尺許,有群雉飛過,張口吸之,相距四五丈,皆翩然而落,如矢投壺。
心知羊為所吞矣,乘其未見,循澗逃歸。
恐怖幾失魂魄。
軍吏鄔圖麟因言,此蛇至毒,而其角能解毒,即所謂吸毒石也。
見此蛇者,攜雄黃數斤,於上風燒之,即委頓不能動。
取其角,鋸為塊。
癰疽初起時,以一塊著瘡頂,即如磁吸鐵,相粘不可脫,待毒氣吸出乃自落。
置人乳中浸出其毒,仍可再用。
毒輕者乳變綠,稍重者亦青黯,極重者變黑紫。
乳變黑紫者吸四五次,乃可盡。
余一二次愈矣。
余記從兄懋園家有吸毒石,治癰疽頗驗,其質非木非石,至是乃知為蛇角矣。
正乙真一人能作催生符,人家多有之,此非禱雨驅妖,何與真一人事,殊不可解。
或曰:道書載有二鬼,一曰語忘,一曰敬遺,能使人難產。
知其名而書之紙,則去。
符或制此二鬼歟?夫四海內外,登產蓐者,殆恆河沙數,其天下只此語忘敬遺二鬼耶?抑一處各有二鬼,一家各有二鬼,其名皆曰語忘敬遺也?如天下止此二鬼,將周遊奔走而為厲,鬼何其勞?如一處各有二鬼,一家各有二鬼,則生育之時少,不生育之時多,擾擾千百億萬,鬼無所事事,靜待人生育而為厲,鬼又何其冗閒無用乎?或曰難產之故多端,語忘敬遺其一也,不能必其為語忘敬遺,亦不能必其非語忘敬遺,故召將試勘焉。
是亦一解矣。
第以萬一或然之事,而日日召將試勘,將至而有鬼,將驅之矣,將至而非鬼,將且空返,不瀆神矣乎?即神不嫌瀆,而一符一將,是煉無數之將,使待幽王之烽火,上帝且以真一人一符,增置一神,如諸符共一將,則此將雖千手千目,亦疲於奔命,上帝且以真一人諸符,特設以無量化身之神供捕風捉影之役矣,能乎不能?然趙鹿泉前輩有一符,傳自明代,曰高行真一人一精一煉剛氣之所畫也。
試之,其驗如響。
鹿泉非妄語者,是則吾無以測之矣。
俗傳張真一人廝役皆鬼神,嘗與客對談,司茶者雷神也,客不敬,歸而震霆隨之,幾不免,此齊東語也。
憶一日與余同陪祀,將入而遺其朝珠,向余借,余戲曰:雷部鬼律令行最疾,何不遣取?真一人為囅然。
然余在福州使院時,老僕魏成,夜夜為祟擾,一夜 乘醉怒叱曰:吾主素與天師善,明日寄一札往,雷部立至矣,應聲而寂。
然則狐鬼亦一習一 聞是語也。
一奴一子王廷佐,夜自滄州乘馬歸,至常家磚河,馬忽辟易,黑暗中見大樹阻去路,素所未有也。
勒馬旁過,此樹四面旋轉,當其前盤繞。
數刻馬漸疲,人亦漸迷。
俄所識木工國姓韓姓從東來,見廷佐癡立,怪之,廷佐指以告。
時二人已醉,齊呼曰:佛殿少一梁,正覓大樹。
今幸而得此,不可失也。
各持斧鋸奔赴之。
樹倏化旋風去。
一陰一符經曰:禽之制在氣。
木妖畏匠人,正如狐怪畏獵戶,積威所劫,其氣焰足以懾伏之。
不必其力之相勝也。
寧津蘇子庾言,丁卯夏,張氏姑婦同刈麥,甫收拾成聚,有大旋風從西來,吹之四散。
婦怒,以鐮擲之,灑血數滴漬地上,方共檢尋所失,婦倚樹忽似昏醉,魂為人縛至一神祠,神怒叱曰:悍婦乃敢傷我吏,速受杖。
婦性素剛,抗聲曰:貧家種麥數畝,資以活命,烈日中婦姑辛苦,刈甫畢,乃為怪風吹散,謂是邪祟,故以鐮擲之,不虞傷大王使者。
且使者來往,自有官路,何以橫經民田敗人麥,以此受杖,實所不甘。
神癱首曰:其詞直,可遣去。
婦蘇而旋風復至,仍卷其麥為一處。
說是事時,吳橋王仁趾曰:此不知為何神,不曲庇其私暱,謂之正直可矣。
先聽膚受之訴,使婦幾受刑,謂之聰明,則未也。
景州戈荔田曰:婦訴其冤,神即能鑒,是亦聰明矣。
倘訴者哀哀,聽者憒憒,君更謂之何。
子庾曰:仁趾責人無已時,荔田言是。
四川藩司張公寶南,先祖母從弟也。
其太夫人喜鱉皛,一日庖人得巨鱉,甫斷其首,有小人長四五寸自頸突出,繞鱉而走。
庖人一大駭仆地,眾救之蘇,小人已不知所往,及剖鱉,乃仍在鱉腹中,已死矣。
先祖母曾取視之。
先母時尚幼,亦在旁目睹。
裝飾如職貢圖中回回狀,帽黃色,褶藍色,帶紅色,靴黑色,皆紋理分明如繪,面目手足,亦皆如刻畫,館師岑生識之,曰:此名鱉寶,生得之,剖臂納肉中,則啖人血以生。
人臂有此寶,則地中金銀珠玉之類,隔土皆可見,血盡而死。
子孫又剖臂納之,可以世世富,庖人聞之,大懊悔,每一念及,輒自批其頰。
外祖母曹太夫人曰:據岑師所云,是以命博財也,人肯以命博,則其計多矣,何必剖臂養鱉。
庖人終不悟,竟自恨而卒。
孤樹上人,不知何許人,亦不知其名。
明崇禎末,居景城破寺中。
先高祖厚齋公嘗贈以詩。
一夜 燈下誦經,窗外窸窣有聲,似人來往,呵問為誰,朗應曰:身是野狐,為聽經來此。
問某剎法筵最盛,何不往聽,曰:渠是有人處誦經,師是無人處誦經也。
後為厚齋公述之,厚齋公曰:師以此語告我,亦是有人處誦經矣。
孤樹憮然者久之。
李太白夢筆生花,特睡鄉幻景耳。
福建陸路提督馬負公書,性耽翰墨,稍暇即臨池,一日所用巨筆懸架上,忽吐焰光長數尺,自毫端倒注於地,復逆卷而上,蓬蓬然,逾刻乃斂,署中弁卒皆見之,馬公畫為小照,余嘗為題詩,然馬公竟卒於官,則亦妖而非瑞矣。
史少司馬抑堂,相國文靖公次子也,家居時忽無故眩瞀,覺魂出門外,有人掖之登肩輿,行數里矣,復有肩輿,自後追至,疾呼,且往視之,則文靖公也。
抑堂下輿叩謁,文靖公語之曰:爾尚有子孫未出世,此時詎可前往,揮舁者送歸。
霍然而醒,時年七十四,次年舉一子,越兩年又舉一子,果如文靖公之言。
此抑堂七十八歲時,至京師親為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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