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微草堂筆記
卷九 如是我聞三(2)
雍正丙午丁未間,有流民乞食過崔莊,夫婦並病疫。
將死時,持券哀呼於市,願一幼一女賣為婢,而以賣價買二棺。
先祖母張太夫人為葬其夫婦,而收養其女,名之連貴。
其券署父張立,母黃氏,而不著籍貫。
問之已不能語矣。
連貴自云:家在山東,門臨驛路,時有大官車馬往來,距此約行一月餘,而不能舉其縣名。
又云:去年曾受對門一胡一 家聘,一胡一 家乞食在外,不知所往,越十餘年,杳無親戚來尋訪,乃以配圉人劉登。
登自雲山東新泰人,本姓一胡一 ,父母俱歿,有劉氏收養之,因從其姓。
小時記父母為聘一女,但不知其姓氏,登既一胡一 姓,新泰又驛路所經,流民乞食計程亦可以月餘,與連貴言皆符,頗疑其樂昌之鏡,離而復合,但無顯證耳。
先叔粟甫公曰:此事稍為點綴,竟可以入傳奇。
惜此女蠢若鹿豕,惟知飽食酣眠,不稱點綴,可恨也。
邊隨園征君曰:秦人不死,信符生之受誣;蜀老猶存,知諸葛之多枉--此乃劉知幾史通之文,符生事見洛一陽一伽藍記,諸葛事則見魏書毛修之傳,浦二田注史通以為未詳,蓋偶失考。
史傳不免於緣飾,況傳奇乎?西樓記稱穆素暉艷若神仙,吳林塘言其祖幼時及見之,短小而豐肌,一尋常女子耳。
然則傳奇中所謂佳人,半出虛說。
此婢雖粗,倘好事者按譜填詞,登場度曲,他日紅氍毹上,何嘗不鶯嬌花媚耶?先生所論,猶未免於盡信書也。
聶松巖言,膠州一寺,經樓之後有蔬圃,僧一夕開牖納涼,月明如畫,見一人徙倚老樹下,疑竊蔬者,呼問為誰,磬折而對曰:師勿訝,我鬼也。
問鬼何不歸爾墓,曰:鬼有徒一黨一 ,各從其類,我本書生,不幸葬叢塚間,不能與馬醫夏畦伍,此輩亦厭我非其族,落落難合故,寧避囂於此耳。
言訖,冉冉沒。
後往往遙見之,然呼之不應矣。
福州學使署,本前明稅璫署也,奄人暴橫,多潛殺不辜,至今猶往往見變怪。
余督閩學時,一奴一輩每夜驚。
甲寅夏,先姚安公至署,聞某室有鬼,輒移榻其中,竟夕晏然,昀嘗乘間微諫,請勿以千金之軀與鬼角,因誨昀曰:儒者論無鬼,迂論也,亦強詞也。
然鬼必畏人,一陰一不勝一陽一也。
其或侵人,必一陽一不足以勝一陰一也。
夫一陽一之盛也,豈持血氣之壯與性情之悍哉!人之一心,慈祥者為一陽一,慘毒者為一陰一;坦白者為一陽一,深險者為一陰一;公直者為一陽一,私曲者為一陰一。
故易象以一陽一為君子,一陰一為小人。
苟立心正大,則其氣純乎一陽一剛。
雖有邪魅,如幽室之中,鼓洪爐而熾烈焰,冱凍自消。
汝讀書亦頗多,曾見史傳中有端人碩士為鬼所擊者耶?昀再拜受教,至今每憶庭訓,輒悚然如左右也。
束州邵氏子,性佻蕩。
聞淮鎮古墓有狐女甚麗,時往伺之,一日見其坐田塍上,方欲就通款曲,狐女正色曰:吾服氣煉形,已二百餘歲,誓不媚一人,汝勿生妄想。
且彼媚人之輩,豈果相悅哉?特攝其一精一耳。
一精一竭則人亡,遇之未有能免者,汝何必自投陷阱也。
舉袖一揮,淒風颯然,飛塵瞇目,已失所在矣。
先姚安公聞之曰:此狐能作此語,吾斷其必生天。
獻縣李金梁、李金桂兄弟,皆劇盜也。
一夕,金梁夢其父語曰:夫盜有敗,有不敗,汝知之耶?貪一官墨吏,刑求威脅之財;神奸巨蠹,豪奪巧取之財;父子兄弟,隱匿偏得之財;朋友親戚,強求詐誘之財;黠一奴一干役,侵漁乾沒之財;巨商富室,重息剝削之財,以及一切刻薄計較,損人利己之財。
是取之無害。
罪惡重者,雖至殺人,亦無害。
其人本天道之所惡也。
若夫人本善良,財由義取,是天道之所福也,如干犯之,事為悖天。
悖天終必敗。
汝兄弟前劫一節婦,使母子冤號,鬼神怒視,如不悛改,禍不遠矣。
後歲余,果並伏法,金梁就獄時,自知不免,為刑房吏史真儒述之。
真儒餘裡人也,嘗舉以告姚安公,謂盜亦有道。
又述劇盜李志鴻之言曰:吾鳴鏑躍馬三十年,所劫奪多矣,見人劫奪亦多矣,蓋敗者十之二三,不敗者十之七八,若一污人婦女,屈指計之,從無一人不敗者。
故恆以自戒其徒,蓋天道禍一婬一,理固不爽雲。
辛卯夏,余自烏魯木齊從軍歸,僦居珠巢街路東一宅,與龍臬司承祖鄰。
第二重室五楹,最南一室,簾恆飆起尺餘,有若風鼓之者。
余四室之簾則否。
莫喻其故。
小兒女入室,輒驚啼,雲床 上坐一肥僧,向之嬉笑。
緇徒厲鬼,何以據人家宅舍,尤不可解也。
又三鼓已後,往往聞龍氏宅中有女子哭聲,龍氏宅中亦聞之,乃雲聲在此宅,疑不能明。
然知其鑿然非善地,遂遷居柘南先生雙樹齋後。
居是二宅者,皆不吉。
白環九司寇無疾暴卒,即在龍氏宅也。
凶宅之說,信非虛語矣。
先師陳白崖先生曰:居吉宅者未必吉,居凶宅者未必不凶,如和風一溫一 煦,未必能使人祛病;而嚴寒沴厲,一觸之則疾生。
良藥滋補,未必能使人驟健,而峻劑攻伐,一飲之則洞洩。
此亦確有其理,未可執定命與之爭。
孟子有言,是故知命者不立巖牆之下。
洛一陽一郭石洲言,其鄰縣有翁姑,受富室二百金,鬻寡媳為妾者。
至期,強被以綵衣,掖之登車。
婦不肯行,則以紅巾反接其手,媒媼擁之坐車上。
觀者多太息不平,然婦母族無一人,不能先發也。
僕夫振輿之頃,婦舉聲一號,旋風暴作,三馬皆驚逸不可止,不趨其家,而趨縣城。
飛渡泥淖,如履康莊,雖仄徑危橋,亦不傾覆,至縣衙乃屹然立,其事遂敗。
因知庶女呼天雷電下擊,非典籍之虛詞。
從舅姚公介然曰:厲鬼還冤,見於典記者不一,得於傳聞者亦不一。
癸未五月,自鹽山耿家庵還崔莊,乃親見之。
其人年約五十餘,戴草笠,著明衫,以一驢馱眠被,系河干柳樹下,倚樹而坐。
余亦繫馬小憩。
忽其人蹶然而起,以手作撐拒狀,曰:害汝命,償汝命耳,何必若是相毆也,支柱良久,語漸模糊不可辨。
忽踴身一躍,已汩沒於波浪中矣。
同見者十餘人,鹹合掌誦佛。
雖不知所報何冤,然害命償命,則其人所自道也
。
戊子夏,小婢玉兒病瘵死,俄復甦曰:冥役遣我歸索錢。
市冥鏹焚之,乃死。
俄又復甦曰:銀色不足,冥役不受也。
更市金銀箔折錠焚之,則死不復甦矣。
因憶雍正壬子,亡弟映谷瀕危時,亦復類是,然作冥鏹果有用耶?冥役需索如是,冥官又所司何事耶?
一胡一 牧亭侍御言,其鄉有生為冥官者,述冥司事甚悉,不能盡憶,大略與傳記所載同。
惟言六道輪迴,不煩遣送,皆各隨平生之善惡,如水之流濕,火之就燥,氣類相感,自得本途。
語殊有理,從來論鬼者未道也。
狐之媚人,為採補計耳,非漁色也。
然漁色者亦偶有之。
表兄安滹北言,有人夜宿深林中,聞草間人語曰:君愛某家小童,事已諧否?此事亢一陽一熏爍,消蝕真一陰一,極能敗道,君何忽動此念耶?又聞一人答曰:勞君規戒,實緣愛其美秀,遂不能忘情。
然此童貌雖艷冶,心無邪念,吾於夢中幻諸一婬一態誘之,漠然不動,竟無如之何,已絕是想矣。
其人覺有異,潛往窺視,有二狐跳踉去。
泰州任子田,名大椿,記誦博洽,尤長於三禮註疏,六書訓詁。
乾隆己丑,登二甲一名進士,浮沉郎署,晚年始得授御史,未上而卒。
自開國以來,二甲一名進士不入詞館者僅三人。
田實居其一。
自言十五六時,偶為從父侍姬以宮詞書扇,從父疑之,致侍姬自縊死,其魂訟於地下,子田奄奄臥疾,魂亦自追去,考問閱四五日,冥官庭鞫七八度,辨明出於無心,然卒坐以過失殺人,減削官祿,故仕途偃蹇如斯。
賈鈍夫舍人曰:治是獄者,即顧郎中德懋,二人先不相知,一日相見,彼此如舊識。
時同在坐,親見追話冥司事。
子田對之,猶慄慄然也。
即墨楊槐亭前輩言,濟寧一童子,為狐所暱,夜必同衾枕,至年二十餘,猶無虛夕,或教之留須,須稍長輒睡中為狐剃去,更為傅脂粉。
屢以符錄驅遣,皆不能制,後正乙真一人舟過濟寧,投詞乞劾治,真一人牒於城隍,狐乃詣真一人自訴,不睹其形,然旁人皆聞其語。
自言過去生中為女子,此童為僧,夜過寺門,被劫閉窟室中,隱忍受辱者十七載,鬱鬱而終。
訴於地下,主者判是僧地獄受罪畢,仍來生償債,會我以他罪墮狐身,竄伏山林百餘年,未能相遇,今煉形成道,適逢僧後身為此童,因得相報,十七年滿,自當去,不煩驅遣也。
真一人竟無如之何。
後不知期滿果去否。
然據其所言,足知人有所負,雖隔數世猶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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