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微草堂筆記
卷二 灤陽消夏錄二(1)
董文恪公為少司空時,雲昔在富一陽一村居,有村叟坐鄰家,聞讀書聲,曰貴人也,請相見。
諦觀再四,又問八字干支,沈思良久,曰:君命相皆一品,當某年得知縣,某年署大縣,某年實授,某年遷通判,某年遷知府,某年由知府遷布政,某年遷巡撫,某年遷總督,善自愛,他日知吾言不謬也。
後不再見此叟,其言亦不驗。
然細較生平,則所謂知縣,乃由拔貢得戶部七品官也;所謂調署大縣,乃庶吉士也;所謂實授,乃編修也;所謂通判,乃中允也;所謂知府,乃侍讀學士也;所謂布政使,乃內閣學士也;所謂巡撫,乃工部侍郎也。
品秩皆符,其年亦皆符,特內外異途耳。
是其言驗而不驗,不驗而驗,惟未知總督如何。
後公以其年拜禮部尚書,品秩仍符,按推算干支,或奇驗,或全不驗,或半驗半不驗。
余嘗於聞見最確者,反覆深思,八字貴賤貧富,特大略如是,其間乘除盈縮,略有異同。
無錫鄒小山先生夫人與安州陳密山先生夫人,八字干支並同。
小山先生官禮部侍郎,密山先生官貴州布政使,均二品也,論爵,布政不及侍郎之尊;論祿,則侍郎不及布政之厚,互相補矣。
二夫人並壽考。
陳夫人早寡,然晚歲康強安樂;鄒夫人白首齊眉,然晚歲喪子,家計亦薄,又相補矣。
此或疑地有南北,時有初正也。
余第六侄與一奴一子劉雲鵬,生時只隔一牆,兩窗相對,兩兒並落蓐啼,非惟時同刻同,乃至分秒亦同。
侄至十六歲而夭,一奴一子今尚在,豈非此命所賦之祿,只有此數:侄生長富貴,消耗先盡;一奴一子生長貧賤,消耗無多,祿尚未盡耶?盈虛消息,理固如斯,俟知命者更詳之。
曾伯祖光吉公,康熙初官鎮番守備,雲有李太學妻,恆虐其妾,怒輒褫下衣鞭之,殆無虛日。
裡有老媼能入冥,所謂走無常者是也,規其妻曰:娘子與是妾有夙冤,然應償二百鞭耳,今妒心熾盛,鞭之殆過十餘倍,又負彼債矣。
且良婦受刑,雖官法不褫衣,娘子必使裸露以示辱,事太快意,則干鬼神之忌。
娘子與我厚,竊見冥籍,不敢不相聞。
妻哂曰:死媼謾語,欲我禳解取錢耶?會經略莫落,遘王輔臣之變,亂一黨一 蜂起,李歿於兵,妾為副將韓公所得,喜其明慧,一寵一 專房,韓公無正室,家政遂操於妾。
妻為賊所掠,賊破被俘,分賞將士,恰歸韓公。
妾蓄以為婢,使跪於堂而語之曰:爾能受我指揮,每日晨起,先跪妝台前自褫下衣,伏地受五鞭,然後供役,則貸爾命。
否則爾為賊一黨一 妻,殺之無禁,當寸寸臠爾,飼犬豕。
妻憚死失志,叩首願遵教。
然妾不欲其遽死,鞭不甚毒,俾知痛楚而已,年餘乃以他疾死,計其鞭數適相當。
此婦真頑鈍無一恥哉。
亦鬼神所忌,一陰一奪其魄也。
此事韓公不自諱,且舉以明果報。
故人知其詳。
韓公又言,此猶顯易其位也。
明季嘗游襄一鄧一 間,與術士張鴛湖同捨,鴛湖稔知居停主人一妻 虐妾太甚,積不平,私語曰:道家有借形法,幾修煉未成,氣血已衰,不能還丹者,則借一壯盛之軀,乘其睡與之互易。
吾嘗受此法,姑試之。
次日,其家忽聞妻在妾房語,妾在妻房語。
比出戶,則作妻語者妾,作妾語者妻也。
妾得妻身,但默坐;妻得妾身,殊不甘。
紛紜爭執,親族不能判。
鳴之官,官怒為妖妄,笞其夫,逐出,皆無可如何。
然據形而論,妻實是妾。
不在其位,威不能行,竟分宅各居而終。
此事尤奇也。
相傳有位塾師,夏夜月明,率門人納涼河間獻王祠外田塍上,因共講三百篇擬題,音琅琅如鐘鼓,又令小兒誦孝經,誦已復講。
忽舉首見祠門雙古柏下,隱隱有人,試近之,形狀頗異,知為神鬼。
然私念此獻王祠前,決無妖魅。
前問姓名,曰:毛萇、貫長卿、顏芝因謁王至此。
塾師大喜,再拜請授經義。
毛貫並曰:君所講話已聞,都非我輩所解,無從奉答。
塾師又拜曰:詩義深微,難授下愚。
請顏先生一講孝經可乎?顏回面向內曰:君小兒所誦,漏落顛倒,全非我所傳本,我亦無可著語處。
俄聞傳王教曰:門外似有人醉語,聒耳已久,可驅之去。
余謂此與愛堂先生所言學究遇冥吏事,皆博雅之士,造戲語以詬俗儒也。
然亦空穴來風,桐乳來巢乎?
先姚安公性嚴峻,門無雜賓。
一日與一襤褸人對語,呼余兄弟與為禮,曰:此宋曼殊曾孫,不相聞久矣,今乃見之。
明季兵亂,汝曾祖年十一,流離戈馬間,賴宋曼殊得存也。
乃為委曲謀生計,因戒余兄弟曰:義所當報,不必談因果,然因果實亦不爽。
昔某公受人再生恩,富貴後,視其子孫零替,漠如陌路。
後病困,方服藥,恍惚見其人手授二札,皆未封。
視之,則當年乞救書也,覆杯於地,曰:吾死晚矣。
是夕卒。
宋按察蒙泉言,某公在明為諫官,嘗扶乩問壽數,仙判某年某月某日當死,計期不遠,恆悒悒,屆期乃無恙。
後入本朝,至九列。
適同僚家撫乩,前仙又降,某公叩以所判無驗,又判曰:君不死我奈何?某公俯仰沉思,忽命駕去,蓋所判正甲申三月十九日也。
沈椒園先生為鰲峰書院山長時,見示高邑趙忠毅公舊硯,額有東方未明之硯六字,背有銘曰:「殘月熒熒,太白耿耿,雞三號,更五點,此時拜疏擊大奄,事成策汝功,不成同汝貶」。
蓋劾魏忠賢時用此硯草疏也。
末有小字一行題門人王鐸書。
此行遺未鐫,而黑痕深入石骨,干則不見。
取水濯之,則五字炳然。
相傳初令王鐸書此銘,未及鐫而難作,後在戍所乃鐫之,語工勿鐫此一行。
然閱一百餘年,滌之不去,其事頗可。
或曰:忠毅嫉惡嚴。
漁洋山人筆記稱鐸人品日下,書品亦日下。
然則忠毅先有所見矣,削其名,擯之也。
滌之不去,欲著其嘗為忠毅所擯也。
天地鬼神,恆於一事偶露其巧,使人知警,是或然歟。
乾隆庚午,官庫失玉器,勘諸苑戶,苑戶常明對簿時,忽作童子聲曰:玉器非所竊,人則真所殺,我即所殺之魂也。
問官大駭,移送刑部。
姚安公時為一江一 蘇司郎中,與余公文儀等同鞫之,魂曰:,我名二格,年十四,家在海澱,父曰李星望,前歲上元,常明引我觀燈歸,夜深人寂,常明戲調我,我方力拒,且言歸當訴諸父,常明遂以衣帶勒我死,埋河岸下。
父疑常明匿我,控諸巡城,送刑部,以事無左證,議別緝真兇。
我魂恆隨常明行,但相去四五尺,即覺熾如烈焰,不得近,後熱稍減,漸近至二三尺,又漸近至尺許,昨乃都不覺熱,始得附之。
又言初訊時,魂亦隨之刑部,指其門乃廣西司。
按所言月日,果檢得舊案。
問其一屍一,雲在河岸第幾柳樹旁,掘之亦得,尚未壞。
呼其父使辨識,長慟曰:吾兒也。
以事雖幻杳,而證驗皆真,且訊問時呼常明名,則忽似夢醒,作常明語。
呼二格名,則忽似昏醉,作二格語。
互辯數四始款伏。
又父子絮語家事,一一分明,獄無可疑,乃以實狀上聞。
論如律。
命下之日,魂喜甚,本賣糕為活,忽高唱賣糕一聲,父泣曰:久不聞此,宛然生時聲也。
問兒當何往,曰:吾亦不知,且去耳。
自是再問常明,不復作二格語矣。
南皮張副使受長,官河南開歸道,夜閱一讞牘,沉吟自語曰:自剄死者,刀痕當入重而出輕,今入輕出重,何也?忽聞背後太息曰:公尚解事。
回顧無一人,喟然曰:甚哉,治獄可畏也。
此幸不誤,安保他日不誤耶?逐移疾而歸。
先叔母高宜人之父,諱榮祉,官山西陵川令。
有一舊玉馬,質理不甚白一潔 ,而血浸斑斑,斫紫檀為座承之。
恆置几上,其前足本為雙跪欲起之形,一日左足忽伸出於座外。
高公大駭,閣署傳視曰:此物程朱不能格也。
一館賓曰:凡物歲久則為妖。
得人一精一氣多,亦能為妖,此理易明,無足怪也。
眾議碎之,猶豫未決。
次日仍屈還故形。
高公曰:是真有知矣。
投熾爐中,似微有呦呦聲。
後無他異,然高氏自此漸式微。
高宜人云:此馬鍛三日,裂為兩段,尚及見其半身。
又武清王慶垞曹氏廳柱,忽生牡丹二朵,一紫一碧,瓣中脈絡如金絲,花葉葳蕤。
越七八日乃萎落,其根從柱而出,紋理相連,近柱二寸許,尚是枯木,以上乃漸青。
先太夫人,曹氏甥也,小時親見之。
鹹曰瑞也,外祖雪峰先生曰:物之反常者為妖,何瑞之有!曹氏亦式微。
先外祖母言,曹化淳死,其家以前明玉帶殉,越數年墓前恆見一白蛇。
後墓為水嚙,棺壞朽。
改葬之日,他珍物俱在,視玉帶則亡矣。
蛇身節節有紋,尚似帶形,豈其悍鷙之魄,托玉而化歟?
外祖張雪峰先生,性高潔,書室中幾硯一精一嚴,圖史整肅,恆鐍其戶,必親至乃開。
院中花木翳如,莓苔綠縟,僮婢非奉使令,亦不敢輕踏一步。
舅氏健亭公,年十一二時,乘外祖他出,私往院中樹下納涼。
聞室內似有人行,疑外祖已先歸,屏息從窗隙窺之,見竹椅上坐一女子,靚妝如畫,椅對面一大鏡,高可五尺,鏡中之影,乃是一狐。
懼弗敢動,竊窺所為,女子忽自見其影,急起繞鏡四周呵之。
鏡昏如霧,良久歸坐,鏡上呵跡亦漸消。
再視其影,則亦一好女子矣。
恐為所見,躡足而歸。
後私語先姚安公。
姚安公嘗為諸孫講大學修身章,舉是事曰:明鏡空空,故物無遁影。
然一為妖氣所翳,尚失真形,況私情偏倚,先有所障者乎?又曰:非惟私情為障,即公心亦為障,正人君子,為小人乘其機而反激之,其固執決裂,有轉致顛倒是非者。
昔包孝肅之吏,一陽一為弄權之狀,而應杖之囚,反不予杖,是亦妖氣之翳鏡也。
故正心誠意,必先格物致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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