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微草堂筆記
卷二十一 灤陽續錄三(2)
乾隆壬午九月,門人吳惠叔邀一扶乩者至,降仙於余綠意軒中,下壇詩曰:沈香亭畔艷一陽一天,鬥酒曾題詩百篇,二八妖嬈親捧硯,至今身帶御爐煙,滿城風葉薊門秋,五百年前感舊遊,偶與蓬萊仙子遇,相攜便上酒樓家。
余曰:然則青蓮居士耶?批曰:然。
趙春澗突起問曰:大仙鬥酒百篇,似不在沈香亭上;楊貴妃馬嵬隕玉,年已三十有八,似爾時不止十六歲;大仙平生足跡,未至漁一陽一,何以忽感舊遊;天寶至今,亦不止五百年,何以大仙誤記?乩惟批我醉欲眠四字,再叩之不動矣。
大抵乩仙多靈鬼所托,然尚實有所憑附,此扶乩者則似粗解吟詠之人,煉手法而為之,故必此人與一人共扶,乃能成字,易一人則不能書。
其詩亦皆流連光景,處處可用,知決非古人降壇也。
爾日猝為春澗所中,窘迫之狀可掬。
後偶與戴庶常東原議及,東原駭曰:嘗見別一扶乩人,太白降壇,亦是此二詩,但改滿城為滿林,薊門為大一江一 耳。
知江湖游士,自有此種稿本,轉相授受,固不足深詰矣。
宋蒙泉前輩亦曰:有一扶乩者至德州,詩頃刻即成,後檢之,皆村書詩學大成中句也。
田丈耕野,統兵駐巴爾庫爾時--即巴裡坤,坤字以吹唇聲讀之,即庫爾之合聲。
軍士鑿井得一鏡,製作一精一妙,銘字非隸非八分--隸即今之楷書,八分即今之隸書,似景龍鍾銘,惟土蝕多剝損,田丈甚寶惜之,常以自隨,歿於廣西戎幕。
時以授余姊婿田香谷,傳至香谷之孫,忽失所在。
後有親串戈氏,於市上得之,以還田氏。
昨歲欲制為鏡屏,寄京師乞余考定。
余付翁檢討樹培,推尋銘文,知為唐物,余為鐫其釋文於屏趺,而題三詩於屏背曰:曾逐氈車出玉一門 ,中唐銘字半猶存,幾回反覆分明看,恐有崇徽舊手痕。
黃鵠無由返故鄉,空留鸞鏡沒沙場,誰知土蝕千年後,又照將軍鬢上霜。
暫別仍歸舊主人,居然寶劍會延津,何如揩盡珍珠粉, 滿匣龍吟送紫珍。
香谷孫自有題識,亦鐫屏背,敘其始末甚詳。
夜燈隨錄載,威信公岳公鍾琪西征時,有裨將得古鏡,岳公求之不得,其人遂遘禍。
正與田丈同時同地,疑即此鏡傳訛也。
門人邱人龍言,有赴任官,舟泊灘河,夜半有數盜執炬露刃入,眾皆懾伏。
一盜拽其妻起,半跪曰:願乞夫人一物,夫人勿驚。
即割一左耳,敷以藥末,曰:數日勿洗,自結痂愈也。
遂相率呼嘯去。
怖幾失魂,其創果不出血,亦不甚痛,旋即平復。
以為仇耶?不殺不一婬一。
以為盜耶?未劫一物。
既不劫不殺不一婬一矣,而又戕其耳。
既戕其耳矣,而又贈以良藥,是專為取耳來也?取此耳又何意耶?千思萬索,終不得其所以然。
天下真有理外事也。
邱生曰:苟得此盜,自必有其所以然,其所以然亦必在理中,但定非我所見之理耳。
然則論天下事,可據理以斷有無哉!恆蘭台曰:此或采生折割之一黨一 ,取以煉藥,似乃近之。
董天士先生,前明高士,以畫自給,一介不妄取,先高祖厚齋公老友也,厚齋公多與唱和,今載於花王閣剩稿者,尚可想見其為人。
故老或言其有狐妾,或曰天士孤僻,必無之。
伯祖湛元公曰:是有之,而別有說也。
吾聞諸董空如曰:天士居老屋兩楹,終身不娶,亦無僕婢,井臼皆自操。
一日晨興,見衣履之當著者,皆整頓 置手下,再視則盥漱俱已陳。
天士曰:是必有異,其妖將媚我乎?窗外小語應曰:非敢媚公,欲有求於公,難於自獻,故作是以待公問也。
天士素有膽,命之入,入輒跪拜,則娟靜好女也。
問其名,曰一溫一 玉。
問何求,曰:狐所畏者五,曰凶暴,避其盛氣也;曰術士,避其劾治也;曰神靈,避其稽察也;曰有福,避其旺運也;曰有德,避其正氣也。
然凶暴不恆有,亦究自敗,術士與神靈,吾不為非,皆無如我何。
有福者運衰,亦復玩之。
惟有德者則畏而且敬,得自附於有德者,則族一黨一 以為榮。
其品格即高出儕類上,公雖貧賤,而非義弗取,非禮弗為,倘准奔則為妾之禮,許侍巾櫛,三生之幸也。
如不見納,則乞假以虛名,為畫一扇題曰:某年月日,為姬人一溫一 玉作。
亦叨公之末光矣。
即出一精一扇置几上,濡墨調色,拱立以俟。
天士笑從之。
女自取天士小印印扇上曰:此姬人事,不敢勞公也。
再拜而去。
次日晨興,覺足下有物,視之則一溫一 玉。
笑而起曰:誠不敢以賤體玷公,然非共榻一宵,非親執媵御之役,則姬人字終為假托。
遂捧衣履,侍洗漱訖,再拜曰:妾從此逝矣。
瞥然不見,遂不再來。
豈明季山人,聲價最重,此狐女亦移於風氣乎?然襟懷散朗,有王夫人林下風,宜天士之不拒也。
先姚安公曰:子弟讀書之餘,亦當使略知家事,略知世事,而後可以治家,可以涉世。
明之季年,道學彌尊,科甲彌重,於是黠者坐講心學,以攀援聲氣,樸者株守課冊,以求取功名。
致讀書之人,十無二三能解事。
崇禎壬午,厚齋公攜家居河間,避孟村土寇。
厚齋公卒後,聞大兵將至河間,又擬鄉居,瀕行時,比鄰一叟顧門神歎曰:使今日有一人如尉遲敬德、秦瓊,當不至此。
汝兩曾伯祖,一諱景星, 一諱景辰,皆名諸生也,方在門外束帕被,聞之與辯曰:此神荼鬱壘象,非尉遲敬德秦瓊也。
叟不服,檢丘處機西遊記為證,二公謂委巷小說不足據,又入室取東方朔神異經與爭。
時已薄暮,檢尋既移時,反覆講論又移時,城門已闔,遂不能出。
次日將行,而大兵已合圍矣。
城破,遂全家遇難。
惟汝曾祖光祿公,曾伯祖鎮番公,及叔祖雲台公存耳。
死生呼吸,間不容髮之時,尚考證古書之真偽,豈非惟知讀書,不預外事之故哉!姚安公此論,余初作各種筆記,皆未敢載,為涉及兩曾伯祖也。
今再思之,書癡尚非不佳事,古來大儒似此者不一,因補書於此。
一奴一子劉福榮,善制網罟弓一弩一,凡弋禽獵獸之事,無不能也。
析爨時分屬於余,無所用其技,頗鬱鬱不自得,年八十餘尚健飯,惟時一攜鳥銃,散步野外而已。
其銃發無不中,一日見兩狐臥隴上,再擊之不中,狐亦不驚,心知為靈物,惕然而返,後亦無他。
外祖張公水明樓有值更者范玉夜,每聞瓦上有聲,疑為盜,起視則無有,潛蹤偵之,見一黑影從屋上過,乃設機瓦溝,仰臥以聽。
半夜聞機發,有女子呼痛聲,登屋尋視,一黑狐折股死矣。
是夕聞屋上詈曰:范玉何故殺我妾。
時鄰有劉氏子為妖所媚,玉私度必是狐,亦還詈曰:汝縱妾私奔,不知自愧,反詈吾,吾為劉氏子除患也。
遂寂無語。
然自是覺夜夜有人以石灰滲其目,一交一 睫即來,旋洗拭旋又如是,漸腫痛潰裂,竟至雙瞽,蓋狐之報也。
其所見遜劉福榮遠矣。
一老成經事,一少年喜事故也。
門人有作令雲南者,家本苦寒,僅攜一子一僮,拮据往,需次會城,久之得補一縣,在滇中尚為膏腴地,然距省城遠,其家又在荒村,書不易寄,偶得魚雁亦不免浮沈,故與妻子幾斷音問,惟於坊本縉紳中檢得官某縣而已。
偶一狡僕舞弊,杖而遣之,此僕銜次骨,其家事故所備知,因偽造其僮書雲,主人父子先後卒,二棺今浮厝佛寺,當借資來迎,並述遺命,處分家事甚悉。
初令赴滇時,親友以其樸訥,意未必得缺,即得缺亦必惡,後聞官是縣,始稍稍親近,並有周恤其家者,有時相饋問者,其子或有所稱貸,人亦輒應,且有以子女結婚者,鄉人有宴會,其子無不與也。
及得是書,皆大沮,有來唁者,有不來唁者,漸有索逋者,漸有道途相遇似不相識者,僮一奴一婢媼皆散,不半載門可羅雀矣。
既而令托入覲官寄千二百金,至家迎妻子,始知前書之偽,舉家破涕為笑,如在夢中。
親友稍稍復集,避不敢見者,頗亦有焉。
後令與所親書曰:一貴一賤之態,身歷者多矣,一貧一富之態,身歷者亦多矣。
若夫生而忽死,死逾半載而復生,中間情事,能以一身親歷者,僕殆第一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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