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八 姑妄聽之四(2)
王梅序言,一交一 河有為盜誣引者,鄉民樸願,無以自明,以賂求援於縣吏。
吏聞盜之誣引,由私調其婦,致為所毆,意其婦必美,卻賂而微示以意,曰此事秘密,須其婦潛身自來,乃可授方略。
居間者以告鄉民,鄉民憚死失志,呼婦母至獄,私語以故。
母告婦,磚然不應也。
越兩三日,吏家有人夜扣門,啟視則一丐婦,布帕裹首,衣百結破衫,闖然入,問之不答,且行且解衫與帕,則鮮妝華服艷婦也。
驚問所自,紅潮暈頰,俯首無言,惟袖出片紙,就所持燈視之,某人一妻 三字而已。
吏喜過望,引入內室,故問其來意,婦掩淚曰:不喻君語,何以夜來,既已來此,不必問矣,惟祈毋失信耳。
吏發洪誓,遂相燕婉,潛留數日,大為婦所蠱惑,神志顛倒,惟恐不得當婦意,婦暫辭去。
言村中日日受侮,難於久住,如城中近,君租數楹,便可托庇蔭,免無賴凌藉,亦可朝夕相往來。
吏益喜,竟百計白其冤。
獄解之後,遇鄉民,意甚索漠,以為狎暱其婦,愧相見也。
後因事到鄉,詣其家,亦拒不見,知其相絕,乃大恨。
會有挾妓誘博者訟於官,官斷妓押歸原籍,吏視之,鄉民婦也,就與語。
婦言苦為夫禁制,愧相負,相憶殊深,今幸相逢,乞念舊時數日歡,免杖免解。
吏又惑之,因告官曰:妓所供乃母家籍,實縣民某妻,宜究其夫。
蓋覬慫恿官賣,自買之也。
遣拘鄉民,鄉民攜妻至,乃別一人,問鄉里皆雲不偽,問吏何以誣鄉民,吏不能對。
第曰:風聞。
問聞之何人,則噤無語。
呼妓問之,妓乃言吏初欲挾污鄉民妻,妻念從則失一身 ,不從則夫死,值妓新來,乃盡脫簪珥賂妓冒名往,故與吏狎識。
今當受杖,適與相逢,因仍誑托鄉民妻,冀脫棰楚,不虞其又有他謀,致兩敗也。
官覆勘鄉民,果被誣。
姑念其計出救死,又出於其妻,釋不究,而嚴懲此吏焉。
神奸巨蠹,莫吏若矣,而為村婦所籠絡,如玩弄嬰孩,蓋愚者恆為智者敗,而物極必反,亦往往於所備之外,有智出其上者突起而勝之。
無往不復,天之道也。
使智者終不敗,則天地間惟智者存,愚者斷絕矣。
有是理哉。
鬼魘人至死,不知何意。
倪余疆曰:吾聞諸施亮生矣。
取啖其生魂耳。
蓋鬼為餘氣,漸消漸減,以至於無,得生魂之氣以益之,則又可再延,故女鬼恆欲與人狎,攝其一精一也,男鬼不能攝人一精一,則殺人而吸其生氣,均猶狐之採補耳。
因憶劉挺生言,康熙庚子,有五舉子,晚遇雨棲破寺中,四人已眠,惟一人眠未穩,覺一陰一風颯然,有數黑影自牖入,向四人噓氣,四人即夢魘,又向一人噓氣,心雖了了,而亦漸昏瞀。
覺似有拖曳之者,及稍醒,已離故處,似被縶縛,欲呼則噤不能聲。
視四人亦縱橫偃臥,眾鬼共舉一人啖之,斯須而盡,又以次食二人,至第四人,忽有老翁自外入,厲聲叱曰:野鬼無造次,此二人有祿相,不可犯也。
眾鬼駭散,二人倏然自醒,述所見相同。
後一終於教諭,一終於訓導。
鮑敬亭先生聞之,笑曰:平生自薄此官,不料為鬼神所重也。
觀其所言,似亮生之說不虛矣。
李慶子言,朱生立園,辛酉北應順天試,晚過羊留之北,因繞避泥濘,遂迂迴失道,無逆旅可棲,遙見林外有人家,試往投止,至則土垣瓦捨,凡六七楹,一童子出應門,朱具道乞宿意。
一翁衣冠樸雅,延賓入,止旁捨中,呼燈至,黯黯無光,翁曰:歲歉油不佳,殊令人悶,然無如何也。
又曰:夜深不能具餚饌,村酒小飲,勿以為褻。
意甚款洽,朱問家中有何人,曰:零丁孤苦,惟老妻與僮婢同一居 耳。
問朱何適,朱告以北上,曰:有一札及少物慾致京中,僻路苦無書郵,今遇君甚幸。
朱問四無鄰里,獨居不怖乎,曰:薄田數畝,課一奴一輩耕作,因就之卜居,貧無儲蓄,不畏盜也。
朱曰:謂曠野多鬼魅耳。
翁曰:鬼魅即未見,君如怖是,陪坐至天曙,可乎。
因借朱紙筆,入作書札,又以雜物封函內,以舊布裹束,密縫其外,付朱曰:居址已寫於函上,君至京拆視自知。
天曙作別,又切囑信物勿遺失,始慇勤分手。
朱至京,拆視布裹,則函題朱立園先生啟字,其物乃金簪銀釧各一雙,其札稱僕老無子息,誤惑婦言,以婿為嗣,至外孫猶間一祭掃,後則視為異姓,紙錢麥飯,久已闕如,三尺孤墳,亦就傾圯,九泉茹痛,百悔難追,謹以殉棺薄物,祈君貨鬻,歸途以所得之直,修治荒塋,並稍浚塚南水道,庶一婬一潦不浸幽窀,如允所祈,定如杜回結草,知君畏鬼,當暗中稽首,不敢見形,勿滋疑慮,亡人楊寧頓首。
朱駭汗浹背,方知遇鬼,以書中歸途之語,知必不售,既而果然。
還至羊留,以所賣簪釧錢,遣僕往治其墓,竟不敢再至焉。
吳雲巖言,有秦生者,不畏鬼,恆以未一見為歉。
一夕,散步別業,聞樹外朗吟唐一人詩曰:自去自來人不知,歸時惟對空山月。
其聲哀厲而長,隔葉窺之,一古衣冠人倚石坐,確知為鬼,遽前掩之,鬼亦不避,秦生長揖曰:與君路異幽明,人殊今古,邂逅相遇,無可寒一溫一 ,所以來者,欲一問鬼神情狀耳。
敢問為鬼時何似?曰:一脫形骸,即已為鬼。
如繭成蝶,亦不自知。
問果魂升魄降,還入太虛乎?曰:自我為鬼,即在此間。
今我全身現與君對,未嘗隨氤氳元氣,升降飛揚。
子孫祭時始一聚,子孫祭畢則散也。
問果有神乎?曰:鬼既不虛,神自不妄,譬有百姓必有官師。
問先儒稱雷神之類,皆旋生旋化,果不誣乎?曰:作措大時飽聞是說,然竊疑霹靂擊格,轟然一交一 作,如一雷一神,則神之數多於蚊蚋,如雷止神滅,則神之壽促於蜉蝣。
以質先生,率遭呵叱,為鬼之後,乃知百神奉職,如世建官,皆非頃刻之幻影,恨不能以所聞見再質先生,然爾時擁皋比者,計為鬼已久,當自知之,無庸再詰矣。
大抵無鬼之說聖人未有,諸大儒恐人諂瀆,故強造斯言。
然禁沉湎可,並廢酒醴則不可。
禁一婬一蕩可,並廢夫婦則不可。
禁貪惏可,並廢財貨則不可。
禁鬥爭可,並廢五兵則不可。
故以一代盛名,挾百千萬億朋一黨一 之助,能使人噤不敢語,而終不能愜服其心,職是故耳。
傳其教者,雖心知不然,然不持是論,即不得稱為一精一義之學,亦違心而和之。
曰:理必如是云爾。
君不察先儒矯枉之意,生於相激非其本心,後儒辟邪之說,壓於所畏亦非其本心,竟信儒者真謂無鬼神。
皇皇質問,則君之受紿久矣。
泉下之人,不欲久與生人接,君亦不宜久與鬼狎,言盡於此,余可類推。
曼聲長嘯而去。
案此謂儒者明知有鬼,故言無鬼,與黃山二鬼謂儒者明知井田封建不可行,故言可行,皆洞見癥結之論。
僅目以迂闊,猶墜五里霧中矣。
汪主事厚石言,有在西湖扶乩者,下壇詩曰:舊埋香處草離離,只有西陵夜月知,詞客情多來弔古,幽魂腸斷看題詩,滄桑幾劫湖仍綠,雲雨千年夢尚疑,誰信靈山散花女,如今佛火對琉璃。
眾知為蘇小小也。
客或請曰:仙姬生在南齊,何以亦能七律。
乩判曰:閱歷歲時,幽明一理,性靈不昧,即與世推移,宣聖惟識大篆,祝詞何寫以隸書?釋迦不解華言,疏文何行以駢體?是知千載前人,其性識至今猶在,即能解今之語,通今之文。
一江一 文通謝元暉能作愛妾換馬八韻律賦(見於纂異記),沈休文子青箱,能作金陵懷古五言律詩。
古有其事,又何疑於今乎?又問尚能作永明體否,即書四詩曰:歡來不得來,儂去不得去,懊惱石尤風,一夜 斷人渡。
歡從何處來,今日大風雨,濕盡杏子衫,辛苦皆因汝。
結束蛺蝶裙,為歡棹舴艋,宛轉沿大堤,綠波雙照影。
莫泊荷花汀,且泊楊柳岸,花外有人行,柳深人不見。
蓋子夜歌也。
雖才鬼依托,亦可雲俊辯矣。
表兄安伊在言,河城秋獲時,有少一婦 抱子行塍上,忽失足仆地,臥不復起,獲者遙見之,疑有故,趨視則已死,子亦觸瓦角腦裂死,駭報田主,田主報里胥,辨驗死者,數十里內無此婦,且衣飾華潔,子亦銀釧紅綾衫,不類貧家,大惑不解。
且覆以葦箔,更番守視,而急聞於官。
河城去縣近,官次日晡時至,啟箔檢視,則中置槁秸一束,二一屍一已不見,壓箔之磚固未動,守者亦未頃刻離也。
官大怒,盡拘田主及守者去,多方鞫治,無絲毫謀殺棄一屍一狀,糾結繳繞至年餘,乃以疑案上。
上官以案情恍惚,往返駁詰,又歲余乃姑俟訪,而是家已蕩然矣。
此康熙癸巳甲午間事。
相傳村南墟墓間,有黑狐夜夜拜月,人多見之,是家一子好弋獵,潛往伏伺,彀一弩一中其股,噭然長號,化火光西去,搜其穴,得二小狐,縶以返,旋逸去。
月餘而有是事,疑狐變幻來報冤。
然荒怪無據,人不敢以入供,官亦不敢入案牘,不能不以匿一屍一論。
故紛擾至斯也。
又言城西某村有丐婦,為姑所虐,縊於土神祠,亦箔覆待檢,更番守視,官至則一屍一與守者俱不見,亦窮治如河城,後七八年乃得之於安平--深州屬縣。
蓋婦頗白皙,一少年輪守時,褫下裳而一婬一其一屍一,一屍一得人氣復生,竟相攜以逃也。
此康熙末事,或疑河城之事當類此,是未可知。
或並為一事,則傳聞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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