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微草堂筆記
卷二十三 灤陽續錄五(3)
雲舉又言,有人富甲一鄉,積粟千餘石,遇歲歉,閉不肯糶。
忽一日徵集僕隸,陳設概量,手書一紅箋,榜於門曰:歲歉人饑,何心獨飽,今擬以歷年積粟,盡貸鄉鄰,每人以一石為律,即日各具囊篋赴領,遲則粟盡矣。
附近居民聞聲雲合,不一日而粟盡。
有請見主人申謝者,則主人不知所往矣。
皇遽大索,乃得於久鐍敝屋中,酣眠方熟。
人至始欠伸,眾驚愕掖起,於身畔得一紙曰:積而不散,怨之府也。
怨之所歸,禍之叢也。
千家饑而一家飽,剽劫為勢所必至,不名實兩亡乎?感君舊恩,為君市德,希恕專擅,是所深禱。
不省所言者何事,詢知始末,太息而已。
然是時人情洶洶,實有焚掠之謀。
得是博施,乃轉禍為福。
此幻形之妖,可謂愛人以德矣。
所云舊恩,則不知其故。
或曰:其家園中有老屋,狐居之數十年,屋圮乃移去。
意即其事歟。
小時聞乳母李氏言,一人家與佛寺鄰,偶寺廊躍下一小狐,兒童捕得,縶縛鞭,皆懾伏不動,放之則來往於院中,絕不他往。
與之食則食,不與亦不敢盜。
饑則向人搖尾而已。
呼之似解人語,指揮之亦似解人意,舉家憐之,恆禁兒童勿凌虐。
一日,忽作人語曰:我名小香,是鐘樓上狐家婢,偶嬉戲誤事,因汝家兒童頑劣,罰受其蹂一躪 一月。
今限滿當歸,故此告別。
問何故不逃避,曰:主人養育多年,豈有逃避之理?語訖,作叩額狀,翩然越牆而去。
時余家一小一奴一,竊物遠遁。
乳母因說此事,喟然曰:此一奴一乃不及此狐。
陳雲亭舍人言,其鄉深山中有廢蘭若,雲鬼物據之,莫能修復,一僧道行清高,逕往卓錫。
初一兩夕,似有物窺伺,僧不聞不見,亦遂無形聲。
三五日夜夜,有夜叉排闥入,猙獰跳擲,吐火噓煙,僧禪定自若,撲及蒲一團一 者數四,然終不近身,比曉長嘯去。
次夕,一好女至,合什作禮,請問法要,僧不答。
又對僧琅琅誦金剛經,每一分訖,輒問此何解,僧又不答。
女子忽旋舞良久,振其雙袖,有物簌簌落滿地,曰:此比散花何如?且舞且退,瞥眼無跡,滿地皆寸許小兒,蠕蠕幾千百,爭緣肩登頂,穿襟入袖,或磄嚙或搔爬,如蚊虻蟣虱之攢咂,或抉剔耳目,擘裂口鼻,如蛇蠍之毒螫。
撮之投地,爆然有聲,一輒分形為數十,彌添彌眾,左支右詘,困不可忍,遂委頓於禪榻下。
久之蘇息,寂無一物矣。
僧慨然曰:此魔也,非迷也,惟佛力足以伏魔,非吾所及,浮屠不三宿,桑下何必戀戀此土乎?天明竟打包返。
余曰:此公自作寓言,譬正人之慍於群小耳。
然亦足為輕嘗者戒。
雲亭曰:僕百無一長,惟平生不能作妄語,此僧歸路過僕家,面上血痕細如亂髮,實曾目睹之。
老僕劉廷宣言,雍正初,佃戶張璜於褚寺東架一團一 焦--俗謂之一團一 瓢,焦字音轉也,二字出北齊書本紀--守瓜,夜恆見一人行步遲重,徐徐向西北去,一夕,偶竊隨之視所往,見至一叢塚處,有十餘女鬼出迓,即共狎笑媟戲,知為妖物,然似是蠢蠢無所能,乃藏火銃於一團一 焦,夜夜伺之。
一夜 ,又見其過,發銃猝擊,訇然仆地,秉火趨視,乃一翁仲也。
次日積柴燔為灰,亦無他異。
至夜夢十餘婦女羅拜,曰:此怪不知自何來,力猛如熊虎,凡新葬女鬼,無老少皆遭脅污,有枝拒者,登其墳頂踴躍數四,即土陷棺裂,無可棲身。
故不敢不從,然飲恨則久矣。
今蒙驅除,故來謝也。
後有從高川來者雲,石人窪馮道墓前--馮道,景城人,所居今猶名相國莊,距景城二三里,墓則在今石人窪,余幼時見殘缺石獸石翁仲,尚有存者。
縣志雲,不知道墓所在,蓋承舊志之誤也--忽失一石人,乃知即是物也。
是物自五代至今,始煉成形,歲月不為不久,乃甫能幻化,即縱凶一婬一,卒自取焚如之禍,與邵二雲所言木偶,其事略同。
均為器小易盈者鑒也。
外叔祖張公蝶莊家,有書室頗軒敞,周以迴廊,中植芍葯三四十本,花時香過鄰牆。
門客閔姓者,攜一仆下榻其中,一夕就枕後,忽外有女子聲,曰:姑娘致意先生,今日花開,又值好月,邀三五女伴,借一賞玩,不致有禍于先生,幸勿開門唐突,足見雅量矣。
閔噤不敢答,亦不復再言,俄微聞衣裳骨砒聲,穴窗紙視之,無一人影,側耳諦聽,時偶喁喁私語,若有若無,都不辨一字。
碈磈枕席, 睡不一交一 睫。
三鼓以後,似又聞步履聲,俄而隔院犬吠,俄而鄰家犬亦吠,俄而巷中犬相接而吠,近處吠止,遠處又吠,其聲迢遞向東北,疑其去矣,恐忤之招祟,不敢啟戶。
天曉出視,了無痕跡,惟西廊塵土,似略有弓彎印,亦不分明,蓋狐女也。
外祖雪峰公曰:如此看花,何必更問主人,殆閔公莽莽有傖氣,恐其偶然衝出,致敗人意耳。
滄州有董華者,讀書不成,流落為市肆司書算,復不能善事其長,為所排擠,出以賣藥卜卦自給,遂貧無立錐。
一母一妻,以縫維瀚濯佐之,猶日不舉火。
會歲饑,枵腹杜門,勢且俱斃,聞鄰村富翁方買妾,乃謀於母,將鬻婦以求活。
婦初不從,華告以失節事大,致母餓死事尤大,乃涕泗曲從,惟約以倘得生還,乞仍為夫婦,華亦諾之。
婦故有姿,富翁頗一寵一 眷,然枕席時有淚痕,富翁固問,毅然對曰:身已屬君,事事可聽君所為,至感憶舊恩,則雖刀鋸在前,亦不能斷此念也。
適歲再饑,華與母並為餓殍,富翁慮有變,匿不使知。
有一鄰嫗偶洩之,婦殊不哭,癡坐良久,告其婢媼曰:吾所以隱忍受玷者,一以活姑與夫之命,一以主人年已七十餘,度不數年,即當就木,吾年尚少,計其子必不留我,我猶冀缺月再圓也。
今則已矣。
突起開樓窗,踴身倒墜而死。
此與前錄所載福建學使妾相類,然彼以兒女情深,互以身殉,彼此均可以無恨。
此則以養姑養夫之故,萬不得已而失一身 ,乃卒無救於姑與夫,事與願違,徒遭玷污,痛而一決,其繼恨尤可悲矣。
余十歲時,聞槐鎮一僧--槐鎮即金史之槐家鎮,今作淮鎮,誤也。
農家子也,好飲酒食肉,廟有田數十畝,自種自食,牧牛耕田外,百無所知,非惟經卷法器皆所不蓄,毗盧袈裟,皆所不具,即佛龕香火,亦在若有若無間也。
特首無發,室無妻子,與常人小異耳。
一日,忽呼集鄰里,而自端坐破几上,合掌語曰:同一居 三十餘年,今長別矣,以遺蛻奉托可乎?溘然而逝,合掌端坐仍如故,鼻垂兩玉筋,長尺餘。
眾大驚異,共為募木造龕。
舅氏安公實齋,居丁家莊,與相近,知其平日無道行,聞之不信,自往視之,以造龕未竟,二日尚未斂,面色如生,撫之肌膚如鐵石,時方六月,蠅蚋不集,亦了無一屍一氣,竟莫測其何理也。
喀喇沁公丹公,號益亨,名丹巴多爾濟,姓烏梁汗氏,蒙古王孫也。
言內廷都領侍蕭得祿,幼嘗給事其邸第,偶見一黑物如貓,臥樹下,戲擊以彈丸,其物甫一轉身,即如巨犬,再擊又一轉身,遂巨如驢,懼不敢復擊,物亦自去。
俄而飛瓦擲磚,變怪陡作,知為狐魅,惴惴不自安,或教以繪象事之,其祟乃止。
後忽於幾上得錢數十,知為狐所酬,始試收之,秘不肯語,次日增至百文,自是日有所增,漸至盈千,旋又改為銀一,重約一兩,亦日有所增,漸至一鋌五十兩。
巨金不能密藏,遂為管領者所覺。
疑盜諸官庫,磌掠訊問,幾不能自白,然後知為狐所陷也。
夫飛土逐肉,斷竹續竹--飛土逐肉,吳越春秋載陳音所誦古歌,即彈弓之始也,兒戲之常,主人知之,亦未必遽加深責,狐不能暢其志也。
餌之以利,使盈其貪壑,觸彼禍羅,狐乃得適所願矣。
此其設阱伏機,原為易見,徒以利之所在,遂令智昏,反以為我禮即虔,彼心故悅,委曲自解,致不覺墮其彀中。
昔夫差貪勾踐之服事,卒敗於越;楚懷貪商於之六百,卒敗於秦;北宋貪滅遼之割地,卒敗於金;南宋貪伐金之助兵,卒敗於元。
軍國大計,將相同謀,尚不免於受餌,況區區童稚,烏能出老魅之一陰一謀哉,其敗宜矣!又舉一近事曰:有刑曹某官之僕夫,睡中覺得舌添其面,舉石擊之,踣而斃,燭視乃一黑狐,剝之,腹中有一小人首,眉目宛然, 蓋所煉嬰兒未成也。
翌日,為主人御車歸,狐憑附其身,舉凳擊主人,且厲聲陳其枉死狀,蓋欲報之而不能,欲假手主人以鞭笞洩其憤耳。
此二狐同一復仇,余謂此狐之悍而直,勝彼狐之一陰一而險也。
丹公又言,科爾沁達爾汗王一僕,嘗行路拾得二氈囊,其一滿貯人牙,其一滿貯人指爪,心頗詫異,因擲之水中。
旋一老嫗倉皇至,左顧右盼似有所覓。
問僕曾見二囊否,僕答以未見,嫗知為所毀棄,遽大憤怒,折一木枝奮擊僕,僕徒手與搏,覺其衣裳柔脆,如通草之心,肌肉虛松,似蓮房之穰,指所摳處輒破裂,然放手即長合如故,又如抽刀之斷水。
互鬥良久,嫗不能勝,乃捨去。
臨去顧僕詈曰:少則三月,多則三年,必褫汝魄,然至今已逾三年,不能為祟。
知特大言相恐而已。
此當是煉形之鬼,取一精一未足,不能凝結成實,故仍聚氣而為形,其蓄人牙爪者,牙者骨之餘,爪者筋之餘,殆欲合煉服餌,以堅固其質耳。
田侯松巖言,今歲六月,有扈從侍衛和升,卒於灤一陽一,馬蘭鎮總兵愛公星阿,與和親舊,為經理棺衾,送其骨歸葬。
一夕如廁,缺月微明,見一人如立煙霧中,問之不言,叱之不動,愛公故能視鬼,凝神諦審,乃和之魂也。
因拱而祝曰:昔斂君時,物多不備,我力磍薄,君所深知,今形見,豈有所責耶?不言不動如故,又祝曰:聞歿於塞外者,不焚路引,其鬼不得入關,僕偶忘此,君毋乃為此來耶?魂即稽首至地,倏然而隱。
愛公為具牒於城隍,後不復見。
又扈從南巡時,與愛公同寓一江一 寧承恩寺,規模宏壯,樓閣袤延,所住亦頗軒敞。
一日方共坐,忽樓窗六扇,無風自開,俄又自闔,愛公視之,曰:有一僧坐北牖上,其面橫闊,須癰癰如久未剃,目瞪視而項微僂,蓋縊鬼也。
以問寺僧,僧不能諱,惟怪何以識其貌,疑有人洩之。
不知愛公之自能視也。
又偶在船頭,戲拈篙刺水,忽擲篙卻避,面有驚色,怪詰其故,曰:有溺鬼緣篙欲上也。
戊午八月,宴蒙古外藩於清音閣,愛公與余連席,余以松巖所語叩之,雲皆不妄,然則隨處有鬼,亦復如人。
此求歸之鬼,有系戀心,開窗之鬼,有爭據心,緣篙之鬼,有競鬥心,其得失勝負,喜怒哀樂,更當一一如人。
是膠膠擾擾,地下尚無了期,釋氏講懺悔解脫,聖人之法,亦使有所歸而不為厲,其深知鬼神之情狀矣。
子貢曰:大哉死乎?君子息焉。
莊周曰:嗟來桑扈乎?而已反其真,特就耳目所及言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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