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四 槐西雜誌四(6)
己卯典試山西時,陶序東以樂平令充同考官。
卷未入時,共閒話仙鬼事。
序東言,有友嘗游南嶽,至林壑深處,見女子倚石坐花下,稔聞智瓊、蘭香事,遽往就之,女子以紈扇障面曰:與君無緣,不宜相近。
曰:緣自因生,不可從此種因乎?女子曰:因須夙造,緣須兩合,非一人欲種即種也。
翳然滅跡,疑為仙也。
余謂情慾之因緣,此女所說是也。
至恩怨之因緣,則一人欲種即種,又當別論矣。
大同宋中書瑞言,昔在家中戲扶乩,乩動,請問仙號,即書曰:我本住深山,來往白雲裡,天風忽颯然,雲動如流水,我偶隨之遊,飄飄因至此,荒村茅舍靜,小坐亦可喜,莫問我姓名,我忘已久矣,且問此門前,去山凡幾里。
書訖,乩遂不動,或者此乃真仙歟。
和和呼通諾爾之戰,兵士有沒蕃者,乙亥平定伊犁,望大兵旗幟,投出宥死,安置烏魯木齊,呼之曰小李陵,此人不知李陵為誰,亦漫應之,久而竟迷其本名。
己丑庚寅間,余在烏魯木齊,猶見其人,已老矣。
言在准喝爾轉鬻數主,皆司牧羊,大兵將至,前一歲八月中旬,夜棲山谷,望見沙磧有火光,西域諸部,每互相鈔掠,疑為劫盜,登岡眺望,乃見一巨人,長丈許,衣冠華整,侍從秉炬前導,約七八十人,俄列隊分立,巨人端拱向東拜,意甚虔肅。
知為山靈。
時適準噶爾亂已微聞阿睦爾撒納款塞請兵事,竊意或此地當內屬,故鬼神預東向耶?既而果然。
時尚不知八月中旬為聖節,歸正後,乃悟天聲震疊,為遙祝萬壽雲。
甘肅李參將,名璇,一精一康節觀梅之術,占事多驗。
平定西域時,從大學士一溫一 公在軍營,有兵士遺火,焚轅前枯草,闊丈許,公使占何祥,曰:此無他,公數日內當有密奏耳。
火得枯草,行最速,急遞之象也;煙氣上升,上達之象也,知為密奏。
凡密奏,當焚草也。
公曰:我無當密奏事。
曰:遺火亦無心,非預定也。
既而果然。
其佔人終身,則隨手拈一物,或同拈一物,而所斷又不同。
至京師時,一翰林拈煙筒,曰:貯火而其煙,呼吸通於內,公非冷局官也,然位不甚通顯,尚待人吹噓故也。
問歷官當幾年,曰:公毋怪直言,火本無多,一熄則為灰燼,熱不久也。
問壽幾何,搖首曰:銅器原可經久,然不見百年煙筒也。
其人慍去。
後歲余,竟如所言。
又一郎官同在座,亦拈此煙筒,觀其復何所云,曰:煙筒火已息,公必冷官也。
己置於床 ,是曾經停頓也,然再拈於手,是又遇提攜復起矣。
將來尚有熱時,但熱又佔與前同耳。
後亦如所言。
吳惠叔攜一小幅掛軸,紙色似百年外物,雲得之長椿寺市上,筆墨草略,半以淡墨掃煙靄,半作水紋,中惟一小舟,一女子坐篷下,一女子搖櫓而已。
右角濃墨,寫一詩曰:沙鷗同住水雲鄉,不記荷花幾度香,頗怪麻姑太多事,猶知人世有滄桑,款曰:畫中人自畫並題。
無年月,無印記。
或以為仙筆,然女仙手跡,人何自得之,或以為游女,又不應作此世外語,疑是明末女冠,避兵於漁莊蟹捨,自作此圖。
無舊人跋語,亦難確信。
惠叔索題,余無從著筆,置數日還之,惠叔歿於蜀中,此畫不知今在否也。
舅氏實齋安公言,程老,村夫子也,女頗韻秀,偶門前買脂粉,為裡中少年所挑,泣告父母,憚其暴,弗敢較。
然恚憤不可釋,居恆鬱鬱,故與一狐友,每至輒對飲。
一日狐怪其慘沮,以實告。
狐默默去,後此少年復過其門,見女倚門笑,漸相軟語,遂野合於小圃空屋中,臨別,女涕不捨,相約私奔,少年因夜至門外,引以歸,防程老追索,以刃擬婦曰:敢洩者死。
越數日無所聞,知程老諱其事,意甚得,益狎闐無度。
後此女漸露妖跡,乃知為魅,然相悅甚,弗能遣也。
歲余病瘵,惟一息僅存,此女乃去,百計醫藥,幸得不死,貲產已蕩然。
夫婦露棲,又睮弱不任力作,竟食婦夜合之資,非復從前之悍氣矣。
程老不知其由,向狐述說。
狐曰:是吾遣黠婢戲之耳,必假君女形,非是不足餌之也。
必使知為我輩,防敗君女之名也。
瀕危而捨之,其罪不至死也,報之已足,君無更怏怏矣。
此狐中之朱家郭解歟?其不為己甚,則又非朱家郭解所能也。
從孫樹寶言,辛亥冬與從兄道原,訪戈孝廉仲坊,見案上新詩數十紙,中有二絕句云:到手良緣事又違,春風空自鎖雙扉,人間果有乘龍婿,夜半居然破壁飛,豈但蛾眉斗尹邢,仙家亦自妒娉婷,請看搔背麻姑爪,變相分明是巨靈。
皆不省所云,詢其本事,仲坊曰:昨見滄州張君輔,言南皮某甲,年二十餘未娶,忽二艷女夜相就,詰所從來,自雲是狐,以夙命當為夫婦,雖不能為君福,亦不至禍君。
某甲眈闐其色,為之不婚,有規戒之者,某甲謝曰:狐遇我厚,相處日久,無疾病,非相魅者,且言當為我生子,於似續亦無害,實不忍負心也。
後族眾強為納婦,甲聞其女甚姣麗,遂頓負舊盟,迨洞房停燭之時,突聲若風霆,震撼簷宇,一手破窗而入,其大如箕,攫某甲以去。
次日,四出覓訪,杳然無跡,七八日後,有數小兒言某神祠中有聲如牛喘--北方之俗,凡神祠無廟祝者,慮流丐棲息,多以土墼癬其戶,而留一穴置香爐。
自穴窺之,似有一人裸一體臥,不辨為誰,啟戶視之,則某甲在焉。
已昏昏不知人矣。
多方療治,僅得不死。
自是狐女不至,而婦家畏狐女之報,亦竟離婚。
此二詩記此事也。
夫狐已通靈,事與人異,某甲雖娶何礙,倏忽之往來,乃逞厥凶鋒,幾戕其命,狐可謂妒且悍矣。
然本無夙約,則曲在狐,既不慎於始而與約,又不善其終而背之,則激而為祟,亦自有詞。
是固未可罪狐也。
北方之橋施欄璵,以防失足而已。
閩中多雨,皆於橋上覆以屋,以庇行人。
邱二田言,有人夜中遇雨,趨橋屋坐,有一吏攜案牘,與軍役押數人避屋下,枷鎖琅然,知為官府錄囚,懼不敢近,但畏縮於一隅中。
一囚號哭不止,吏叱曰:此時知懼,何如當日勿作耶?囚泣曰:吾為吾師所誤也,吾師日講學,凡鬼神報應之說,皆斥為佛氏之妄語,吾信其言,竊以為機械能深,彌縫能巧,則種種惟所欲為,可以終身不敗露,百年之後氣反太虛,冥冥漠漠,並毀譽不聞,何憚而不恣吾意乎,不虞地獄非誣,冥王果有,始知為其所賣,故悔而自悲也。
一囚曰:爾之墮落由信儒,我則以信佛誤也。
佛家之說,謂雖造惡業,功德即可以消滅。
雖墮地獄,經懺即可以超度,吾以為生前焚香佈施,歿後延僧持誦,皆非吾力所不能,既有佛法護持,則無所不為,亦非地府所能治。
不虞所謂罪福,乃論作事之善惡,非論捨財之多少,金錢虛耗,舂煮難逃,向非恃佛之故,又安敢縱恣至此耶?語訖長號,諸囚亦皆痛哭,乃知其非人也。
夫六經具在,不謂無鬼神,三藏所談,非以斂財賂,自儒者沽名,佛者漁利,其流弊遂至此極。
佛本異教,緇徒藉是以謀生,是未足為責,儒者亦何必乃爾乎?
倪媼,武清人,年未三十而寡,舅姑欲嫁之,以死自誓,舅姑怒,逐諸門外,使自謀生。
流離艱苦,撫二子一女,皆婚嫁,而皆不才,煢煢無倚,惟一女孫度為尼,乃寄食佛寺,僅以自存,今七十八歲矣。
所謂青年矢志白首完貞者歟。
余憫其節,時亦周之,馬夫人嘗從容謂曰:君為宗伯,主天下節烈之旌典,而此媼失諸目睫前,其故何歟?余曰:國家典制,具有條格,節婦烈女,學校同舉於州郡,州郡條上於台司,乃具奏請旨,下禮曹議,從公論也。
禮曹得察核之,進退之,而不得自搜羅之,防私防濫也。
譬司文柄者,棘闈墨牘,得握權衡,而不能取未試遺材,登諸榜上。
此媼久去其鄉,既無舉者,京師人海,又誰知流寓之內,有此孤嫠?滄海遺珠,蓋由於此。
豈余能為而不為歟?念古來潛德,往往借稗官小說,以發幽光,因撮厥大幾,附諸瑣錄,雖書原志怪,未免為例不純,於表章風教之旨,則未始不一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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