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微草堂筆記
卷二十三 灤陽續錄五(1)
戴東原言,其族祖某嘗僦僻巷一空宅,久無人居,或言有鬼,某厲聲曰:吾不畏也。
入夜,果燈下見形,一陰一慘之氣,砭人肌骨。
一巨鬼怒叱曰:汝果不畏耶?某應曰:然。
遂作種種惡狀,良久又問曰:仍不畏耶?又應曰:然。
鬼色稍和曰:吾亦不必定驅汝,怪汝大言耳,汝但言一畏字,吾即去矣。
某怒曰:實不畏汝,安可詐言畏,任汝所為可矣。
鬼言之再四,某終不答。
鬼乃太息曰:吾住此三十餘年,從未見強項似汝者,如此蠢物,豈可與同一居 。
奄然滅矣。
或咎之曰:畏鬼者常情,非辱也,謬答以畏,可息事寧人,彼此相激,伊于一胡一 底乎?某曰:道力深者,以定靜祛魔,吾非其人也。
以氣凌之,則氣盛而鬼不逼;稍有牽就,則氣餒而鬼乘之矣。
彼多方以餌,吾幸未中其機械也。
論者以其說為然。
飲食男女,人生之大欲存焉。
干名義,瀆倫常,敗風俗,皆王法之所必禁也。
若癡兒盬女,情有所鍾,實非大悖於禮者,似不必苛以深文。
余幼聞某公在郎署時,以氣節嚴正自任,嘗指小婢配小一奴一,非一年矣。
往來出入不相避也。
一日相遇於庭,某公亦適至,見二人笑容猶未斂,怒曰:是一婬一奔也,於律奸未婚妻者,杖遂。
亟呼杖。
眾言兒女嬉戲,實無所染,婢眉與乳可驗也。
某公曰:於律謀而未行,僅減一等。
減則可,免則不可。
卒並杖之,創幾殆。
自以為河東柳氏之家法,不是過也。
自此惡其無禮,故稽其婚期,二人遂同役之際,舉足趑趄;無事之時,望影藏匿,跋前屑後,日不聊生,漸鬱悒成疾,不半載內先後死。
其父母哀之,乞合葬,某公仍怒曰:嫁殤非禮,豈不聞耶?亦不聽。
後某公歿時,口喃喃似與人語,不甚可辨,惟非我不可,於禮不可二語,言之十餘度,了了分明,鹹疑其有所見矣。
夫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古禮也。
某公於孩稚之時,即先定婚煙,使明知為他日之夫婦,朝夕聚處,而欲其無情,必不能也。
內言不出於閫,外言不入於閫,古禮也。
某公僮婢無多,不能使各治其事,時時親相授受,而欲其不通一語,又必不能也。
其本不正,故其末不端。
是二人之越禮,實主人有以成之,乃操之已蹙,處之過當,死者之心能甘乎?冤魄為厲,猶以於禮,不可為詞,其斯以為講學家乎。
山西人多商於外,十餘歲輒從人學貿易,候蓄積有資,始歸納婦,納婦後仍出營利,率二三年一歸省,其常例也。
或命途蹇剝,或事故縈牽,一二十載不得歸,甚或金盡裘敝,恥還鄉里,萍飄蓬轉,不通音問者,亦往往有之。
有李甲者,轉徙為鄉人靳乙養子,因冒其姓,家中不得其蹤跡,遂傳為死。
俄其父母並逝,婦無所依, 寄食於母族舅氏家。
其舅本住鄰縣,又挈家逐什一,商舶南北,歲無定居。
甲久不得家書,亦以為死,靳乙謀為甲娶婦,會婦舅旅卒,家屬流寓於天津,念婦少寡非長計,亦謀嫁於山西人,他時尚可歸鄉里,懼人嫌其無母家,因詭稱己女,眾人媒合,遂成其事。
合巹之夕,以別已八年,兩懷疑而不敢問,宵分私語,乃始瞭然, 甲怒其未得實據而遽嫁,且詬且毆,闔家驚起,靳乙隔窗呼之曰:汝之再娶,有婦亡之實據乎?且流離播遷,待汝八年而後嫁,亦可諒其非得已矣。
甲無以應,遂為夫婦如初。
破鏡重合,古有其事,若夫再娶而仍元配,婦再嫁而未失節,載籍以來,未之聞也。
姨丈衛公可亭,曾親見之。
滄洲酒,阮亭先生謂之麻姑酒,然土人實無此稱。
著名已久,而論者頗有異同。
蓋舟行來往,皆沽於岸上,肆中村釀薄逆,殊不足辱杯鎦,又土人防徵求無饜,相戒不以真酒應官,雖笞捶不肯出。
十倍其價,亦不肯出。
保一陽一制府,尚不能得一滴,他可知也。
其酒非市井所能釀,必舊家世族,代相授受,始能得其水火之節候。
水雖取於衛河,而黃流不可以為酒,必於南川樓下,如金山取一江一 心泉法,以錫罌沉至河底,取其地湧之清泉,始有沖虛之致。
其收貯畏寒畏暑,畏濕畏蒸,犯之則味敗。
其新者不甚佳,必庋閣至十年以外,乃為上品。
一罌可值四五金,然互相饋贈者多,恥於販鬻。
又大姓若戴呂劉王,若張衛,率多零替,釀者亦稀,故尤難得。
或運於他處,無論肩運車運舟運,一搖動即味變。
運到之後,必安靜處澄半月,其味乃復。
取飲注壺時,當以杓平挹,數擺撥則味亦變,再澄數日乃復。
姚安公嘗言:飲滄酒禁忌百端,勞苦萬狀,始能得花前月下之一酌,實功不補患,不如遣小豎隨意行沽,反陶然自適,蓋以此也。
其驗真偽法,南川樓水所釀者,雖極醉,膈不作惡,次日醉,亦不病酒,不過四肢暢適,恬然高臥而已。
其但以衛河水釀者則否。
驗新陳法,凡庋閣二年者,可再一溫一 一次,十年者一溫一 十次如故,十一次則味變矣;一年者再一溫一 變,二年者三一溫一 即變,毫釐不能假借,莫知其所以然也。
董曲一江一 前輩之叔,名思任,最嗜飲,牧滄州時,知佳酒不應官,百計勸諭,人終不肯破禁約,罷官後,再至滄州,寓李進士銳巔家,乃盡傾其家釀,語銳巔曰:吾深悔不早罷官。
此雖一時之戲謔,亦足見滄酒之佳者不易得矣。
先師李又聃先生言,東光有趙氏者,先生曾舉其字,今不能記,似尚是先生之尊行,嘗過清風店,招一小妓侑酒,偶語及某年宿此,曾招一麗人留連兩夕,計其年今未滿四十,因舉其小名,妓駭曰:是我姑也,今尚在。
明日同至其家,宛然舊識,方握手寒一溫一 ,其祖姑聞客出現,又大駭曰:是東光趙君耶?三十餘年不相見,今鬢雖欲白,形狀聲音尚可略辨,君號非某耶?問之,亦少年過此所狎也。
三世一堂,都無避忌,傳杯話舊,惘惘然如在夢中,又住其家,兩夕而別。
別時言祖藉本東光,自其翁始遷此,今四世矣,不知祖墓猶存否。
因舉其翁之名,乞為訪問,趙至家後,偶以問鄉之耆舊,一人愕然良久,曰:吾今乃始信天道。
是翁即君家門客,君之曾祖與人訟,此翁受怨家金,一陰一為反間,訟因不得直,日久事露,愧而挈家逃,以為在海角天涯矣。
不意竟與君遇,使以三世之婦,償其業債也。
吁可畏哉。
又聃先生又言,有安生者頗聰穎,忽為眾狐女攝入承塵上,吹竹調絲,行餚勸酒,極媟狎冶蕩之致,隔紙聽之,甚了了,而承塵初無微隙,不知何以入也。
燕樂既終,則自空擲下,頭面皆傷損,或至破骨流血,調治稍愈,又攝去如初,毀其承塵,則攝置屋頂,其擲下亦如初。
然生殊不自言苦也。
生父購得一符懸壁上,生見之,即戰慄伏地,魅亦隨絕。
問生符上何所見,雲初不見符,但見兵將猙獰戈甲,晃耀而已。
此狐以為仇耶?不應有燕暱之歡;以為媚耶?不應有撲擲之酷。
忽喜忽怒,均莫測其何心。
或曰是仇也,媚之乃死而不悟。
然媚即足以致其死,又何必多此一擲耶。
李匯川言,有嚴先生,忘其名與字,值鄉試期近,學子散後,自燈下夜讀,一館童送茶入,急失聲仆地,碗碎即然。
嚴驚起視,則一鬼披髮瞪目立燈前,嚴笑曰:世安有鬼,爾必黠盜飾此狀,欲我走避耳。
我無長物,惟一枕一席,爾可別往。
鬼仍不動,嚴怒曰:尚欲紿人耶?舉界尺擊之,瞥然而滅。
嚴周視無跡,沈吟曰:竟有鬼耶?既而曰:魂升於天,魄降於地,此理甚明,世安有鬼,殆狐魅耳。
仍挑燈琅琅誦不輟。
此生崛強,可謂至極,然鬼亦竟避之。
蓋執拗之氣,百折不回,亦足以勝之也。
又聞一儒生夜步廊下,忽見一鬼,呼而語之曰爾亦曾為人,何一作鬼,便無人理?豈有深更昏黑,不分內外,竟入庭院者哉。
鬼遂不見。
此則心不驚怖,故神不瞀亂,鬼亦不得而侵之。
又故城沈丈農功,諱鼎勳,姚安公之同年,嘗夜歸遇雨,泥潦縱橫,與一一奴一扶掖而行,不能辨路,經一廢寺,舊雲多鬼,沈丈曰:無人可問,且寺中覓鬼問之。
徑入,繞殿廊呼曰:鬼兄鬼兄,借問前途水深淺。
寂然無聲。
沈丈笑曰:想鬼俱睡,吾亦且小憩。
遂偕一奴一倚柱睡至曉。
此則襟懷灑落,故作遊戲耳。
阿文成公平定伊犁時,於空山捕得一瑪哈沁,詰其何以得活,曰:打牲為糧耳。
問潛伏已久,安得如許火藥?曰:蜣螂曝乾為末,以鹿血調之,曝乾,亦可以代火藥,但比硝磺力稍弱耳。
又一蒙古台吉雲,鳥銃貯火藥鉛丸後,再取一乾蜣螂,以細杖送入,則比尋常可遠出一二十步。
此物理之不可解者,然試之均驗。
又瘍醫殷贊庵雲,水銀能蝕五金,金遇之則白,鉛遇之則化,凡戰陣鉛丸,陷入骨月者,割取至為楚毒,但以水銀自創口灌滿,其鉛自化為水,隨水銀而出。
此不知驗否,然於理可信。
田白巖言,有士人僦居僧捨,壁懸美人一軸,眉目如生,衣褶飄揚如動。
士人曰:上人不畏擾禪心耶?僧曰:此天女散花圖,堵芬木畫也,在寺百餘年矣,亦未暇細觀。
一夕燈下一注目,見畫中似人凸起一二寸。
士人曰:此西洋界畫,故視之,若低昂,何堵芬木也。
畫中忽有聲曰:此妾欲下,君勿訝也。
士人素剛直,厲聲叱曰:何物妖鬼,敢媚我。
遽掣其軸,欲就燈燒之。
軸中絮泣曰:我煉形將成,一付祝融,則形消神散,前功付流水矣。
乞賜哀憫,感且不朽。
僧聞睭擾,亟來視士人,告以故,僧憬然曰:我弟子居此室,患瘵而死,非汝之故耶?畫不應,既而曰:佛門廣大,何所不容,和尚慈悲,宜見救度。
士怒曰:汝殺一人矣,今再縱汝,不知當更殺幾人,是惜一妖之命,而戕無算人命也,小慈是大慈之賊,上人勿吝。
遂投之爐中,煙焰一熾,血腥之氣滿室,疑所殺不止一僧矣。
後入夜或嚶嚶有泣聲,士人曰:妖之餘氣未盡,恐久且復聚成形。
破一陰一邪者惟一陽一剛,乃市爆竹之成串者十餘,京師謂之火鞭,總結其信線為一,聞聲時驟然癇之,如雷霆砰磕,窗扉皆震,自是遂寂。
除惡務盡,此士人有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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