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二 槐西雜誌二(2)
相去數千里,以燕趙之人,談滇黔之俗,而謂居是土者,不如吾所知之確,然耶否耶?晚出數十年,以髫齔之子,論耆舊之事,而曰見其人者,不如吾所知之確,然耶否耶?左丘明身為魯史,親見聖人,其於春秋,確有源委。
至唐中葉,陸淳輩始持異論,宋孫復以後哄然佐鬥,諸說爭鳴,皆曰左氏不可信,吾說可信,何以異於是耶?蓋漢儒之學務實,宋儒則近名,不出新義,則不能聳聽;不排舊說,則不能出新義。
諸經訓詁,皆可以口辯相爭,惟春秋事跡厘然,難於變亂。
於是謂左氏為楚人,為七國初人,為秦人,而身為魯史,親見聖人之說搖,既非身為魯史,親見聖人,則傳中事跡,皆不足據,而後可惟所欲言矣。
沿及宋季,趙鵬飛作春秋經筌,至不知成風為僖公生母,尚可與論名分,定褒貶乎?元程端學推波助瀾,尤為悍戾。
偶在五雲多處--即原心亭,檢校端學春秋解,周編修書昌因言:有士人得此書,珍為鴻寶,一日與友人游泰山,偶談經義,極稱其論叔姬歸皕一事,推闡至一精一。
夜夢一古妝女子,儀衛曾嚴,厲色詰之曰:武王元女,實主東嶽,上帝以我艱難完節,接跡共姜,俾隸太姬為貴神,今二千餘年矣。
昨爾述豎儒之說,謂我歸皕為一婬一於紀季,虛辭誣詆,實所痛心,我隱公七年歸紀,莊公二十年歸慎,相距三十四年,已在五旬以外矣。
以斑白之嫠婦,何由知季必悅我?越國相從,春秋之法,非諸侯夫人不書,亦如非卿不書也。
我待年之媵,例不登諸簡策,徒以矢心不二,故仲尼有是特筆。
程端學何所依憑,而造此暖昧之謗耶?爾再妄傳,當臠爾舌,命從神以骨朵擊之。
狂叫而醒,遂毀其書。
余戲謂書昌曰:君耽宋學,乃作此言。
書昌曰:我取其所長,而不敢諱所短也。
是真持平之論矣。
楊令公祠在古北口內,祀宋將楊業。
顧亭林昌平山水記,據宋史,謂業戰死長城北口,當在雲中,非古北口也。
考王曾行程錄,已雲古北口內有業祠。
蓋遼人重業之忠勇,為之立廟,遼人親與業戰,曾奉使時,距業僅數十年,豈均不知業歿於何地。
宋史則元季托克托所修--托克托舊作脫脫,蓋譯音未審,今從三史國語解--距業遠矣,似未可據後駁前也。
余校勘秘籍,凡四至避暑山莊。
丁未以冬,戊申以秋,己酉以夏,壬子以春,四時之勝胥覽焉。
每泛舟至文津閣,山容水意,皆出天然,樹色泉聲,都非塵境。
一陰一晴朝暮,千態萬狀,雖一鳥一花,亦皆入畫,其尤異者,細草沿坡帶谷,皆茸茸如綠氍,高不數寸,齊如裁剪,無一莖參差長短者,苑丁謂之規矩草。
出宮牆才數步,即明盽滋蔓矣。
豈非天生嘉卉,以等宸遊哉。
李又聃先生言,有張子克者,授徒村落,岑寂寡睧。
偶散步場圃間,遇一士,甚一溫一 雅,各道姓名,頗相款洽,自雲家住近村,里巷無可共語者,得君如空谷之足音也,因共至塾,見童子方讀孝經,問張曰:此書有今文古文,以何為是。
張曰:司馬貞言之詳矣。
近讀呂氏春秋,見審微篇中引諸侯一章,乃是今文。
七國時人所見如是,何處更有古文乎?其人喜曰:君真讀書人也。
自是屢至塾,張欲報謁,輒謝以貧無棲止,夫婦賃住一破屋,無地延客。
張亦遂止。
一夕,忽問君畏鬼乎?張曰:人未離形之鬼,鬼已離形之人耳,雖未見之,然覺無可畏。
其人恧然曰:君既不畏,我不欺君,身即是鬼,以生為士族,不能逐焰口,爭錢米,叨為氣類,求君一飯可乎?張契分既深,亦無疑懼,即為具食,且邀使數來,考論圖籍,殊有端委,偶論太極無極之旨,其人怫然曰:於傳有之,天道遠,人事邇,六經所論,皆人事,即易闡一陰一陽一,亦以天道明人事也,舍人事而言天道,已為虛杳:又推及先天之先,空言聚訟,安用此為?謂君留心古義,故就君求食,君所見乃如此乎?拂衣竟起,倏已影滅,再於相遇處候之,不復睹矣。
余督學閩中時,院吏言,雍正中,學使有一姬墮樓死,不聞有他故,以為偶失足也。
久而有洩其事者,曰:姬本山東人,年十四五,嫁一窶人子,數月矣。
夫婦甚相得,形影不離,會歲饑不能自活,其姑賣諸販鬻婦女者,與其夫相抱,泣徹夜,嚙臂為志而別。
夫念之不置,沿途乞食,兼程追及販鬻者,潛隨至京師,時於車中一覿面。
幼年怯懦,懼遭訶詈,不敢近相視,揮涕而已。
既入官媒家,時時候於門側,偶得一睹,彼此約勿死。
冀天上人間,終一相見也。
後聞為學使所納,因投身為其幕友僕,共至閩中,然內外隔絕,無由通問,其婦不知也。
一日病死。
婦聞婢媼道其姓名籍貫,形狀年齒,始知之。
時方坐筆捧樓上,凝立良久,忽對眾備言始末,長號數聲,奮身投下死。
學使諱言之,故其事不傳,然實無可諱也。
大抵女子殉夫,其故有二,一則睩柱綱常,寧死不辱,此本乎禮教者也;一則忍恥偷生,苟延一息,冀樂昌破鏡,再得重圓。
至望絕勢窮,然後一死以明志,此生於情感者也。
此女不死於販鬻之手,不死於媒氏之家,至玉玷花殘,得故夫凶問而後死,誠為太晚。
然其死志則久定矣,特私愛纏一綿 ,不能自割,彼其意中,固不以當死不死為負夫之恩,直以可待不待為辜夫之望,哀其遇,悲其志,惜其用情之誤則可矣。
必執春秋大義,責不讀書之兒女,豈與人為善之道哉。
壬申七月,小集宋蒙泉家,偶談狐事,聶松巖曰:貴族有一事,君知之乎?曩以鄉試在濟南,聞有紀生者,忘其為壽光為膠州也,嘗暮遇女子獨行,泥濘顛躓,倩之扶掖,念此必狐女,姑試與暱,亦足以知妖魅之情狀,因語之曰:我識爾,爾勿誑我,然得婦如爾亦自佳,人靜後可詣書齋,勿在此相調,徒多迂折。
女子笑而去,夜半果至,狎媟者數夕,覺漸為所惑,因拒使勿來。
狐女怨詈不肯去,生正色曰:勿如是也,男女之事,權在於男,男求女女不願,尚可以強暴得,女求男男不願,則心如寒鐵,雖強暴亦無所用之。
況爾為盜我一精一氣來,非以情合,我不為負爾情,爾閱人多矣,難以節言,我亦不為墮爾節,始亂終棄。
君子所惡,為人言之,不為爾曹言之也。
爾何必戀戀於此,徒為無益。
狐女竟詞窮而去。
乃知一受蠱惑,纏一綿 至死,符錄不能驅遣者,終由情慾牽連,不能自割耳。
使泊然不動,彼何所取而不去哉。
法南野又說一事曰:裡有惡少數人,聞某氏荒塚有狐,能化形媚人,夜攜置罟布穴口,果掩得二牝狐。
防其變幻,急以錐刺其髀,貫之以索,操刃脅之曰:爾果能化形為人,為我輩行酒,則貸爾命,否則立磔爾。
二狐嗥叫跳擲,如不解者,惡少怒,刺殺其一,其一乃人語曰:我無衣履,及化形為人,成何狀耶。
又以刃擬頸,乃宛轉成一好女子,裸無寸縷。
眾大喜,迭肆無禮,復擁使侑觴,而始終掣索不釋手。
狐妮妮軟語,祈求解索,甫一脫手,已瞥然逝。
歸未到門,遙見火光,則數家皆焦土,殺狐者一女焚焉。
知狐之相報也,狐不擾人,人乃擾狐,多行不義,其及也宜哉。
田白巖說一事曰:某繼室少艾,為狐所媚,劾治無驗,後有高行道士,檄神將,縛至壇,責令供狀。
僉聞狐語曰:我豫產也,偶撻婦,婦潛竄至此,與某暱,我銜之次骨,是以報。
某憶幼時果有此,然十餘年矣。
道士曰:結恨既深,自宜即報,何遲遲至今,得無刺知此事,假借藉口耶?曰:彼前婦貞女也,懼干天罰,不敢近。
此婦輕佻,乃得誘狎,因果相償,鬼神弗罪,師又何責焉。
道士沉思良久,曰:某暱爾婦幾日,曰一年餘。
爾暱此婦幾日,曰三年餘,道士怒曰:報之過當,曲又在爾。
不去且檄爾付雷部,狐乃服罪去。
清遠先生,蒙泉之父,曰:此可見邪正之念,妖魅皆得知;報施之理,鬼神弗能奪也。
清遠先生亦說一事曰:朱某一婢,粗材也,稍長,漸慧黠,眉目亦漸秀媚,因納為妾,頗有心計,摒擋井井,米鹽瑣屑,家人纖毫不敢欺,欺則必敗。
又善居積,凡所販鬻,來歲價必貴,朱以漸裕,一寵一 之專房。
一日忽謂朱曰:君知我為誰,朱笑曰:爾顛耶?因戲舉其小名曰,爾非某耶?曰:非也,某逃去久矣,今為某地某人婦,生子已七八歲。
我本狐女,君九世前為巨商,我為司會計,君遇我厚,而我乾沒君三千餘金,冥謫墮狐身,煉形數百年,幸得成道,然坐此負累,終不得升仙,故因此婢之逃,幻其貌以事君。
計十餘年來,所入足以敵所逋,今一屍一解去矣。
我去之後,必現狐形,君可付某僕埋之。
彼必裂一屍一而取革,君勿罪彼。
彼四世前為餓殍時,我未成道,曾啖其一屍一,聽彼碎磔我,庶冤可散也。
俄化狐仆地,有好女長數寸,出頂上,冉冉去,其貌則別一人矣。
朱不忍而自埋之,卒為此僕竊發,剝賣其皮,朱知為夙業,浩歎而已。
從孫樹欞言,高川賀某家貧甚,逼除夕,無以卒歲,詣親串借貸無所得,僅沽酒款之。
賀抑鬱無聊,姑澆塊壘,遂大醉而歸。
時已昏夜,遇老翁負一囊,蹩躄不進,約賀為肩至高川,酬以雇值,賀諾之。
其囊甚重,賀私念方無度歲資,若攘奪而逸,龍鍾疲叟,必不能追及,遂盡力疾趨,翁自後追呼不應,狂奔七八里,甫得至家,掩門急入,呼燈視之,乃新斫楊木一段,重三十餘斤,方知為鬼所弄。
殆其貪狡之性,久為鬼惡,故乘其窘而侮之。
不然則來往者多,何獨戲賀。
是時未見可欲,尚未生盜心,何已中途相待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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