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八 姑妄聽之四(5)
乾隆甲辰,濟南多火災,四月杪,南門內西橫街又火,自東而西,巷狹風猛,夾路皆烈焰。
有張某者,草屋三楹在路北,火未及時,原可挈妻孥出,以有母柩,籌所以移避,既勢不可出夫婦與子女四人抱棺悲號,誓以身殉。
時撫標參將,方督軍撲救,隱隱聞哭聲,令標升後巷屋尋聲,至所居,垂綆使縋出。
張夫婦並呼曰:母柩在此,安可棄也。
其子女亦呼曰:父母殉父母,我不當殉父母乎?亦不肯上。
俄火及,標軍越屋避去,僅以身免。
以為闔門並煨燼,遙望太息而已。
乃火熄,巡視其屋,巋然獨存,蓋回飆忽作,火轉而北,繞其屋後,焚鄰居一質庫,始復西也。
非鬼神呵護,何以能然。
此事在癸丑七月,德州山長張君慶源錄以寄余,與余灤一陽一消夏錄載孀婦事相類,而夫婦子女,齊心同願,則尤難之難。
夫二人同心,其利斷金,況六人乎?庶女一呼,雷霆下擊,況六人並純孝乎?一精一誠之至,哀感三靈,雖有命數,亦不能不為之挽回。
人定勝天,此亦其一。
事雖異聞,即謂之常理可也。
余於張君不相識,而張君間關郵致,務使有傳,則張君之志趣可知矣。
因為點定字句,錄之此編。
呂太常含暉言,京師有一民家停柩遇火,無路可出,亦無人肯助舁,乃闔家男婦,鍬橛刀鏟,合手於室內掘一坎置棺於中,上覆以土,坎甫掩而火及,屋雖被焚,棺在坎中竟無恙,火性炎上故也。
此亦應變之急智,因張孝子事附錄之。
一交一 河泊鎮有王某,善技擊,所謂王飛踖者是也--踖俗作腿,相沿已久,然非正字也。
一夕,偶過墟墓間,見十餘小兒當路戲,約皆四五歲,叱使避如不聞,怒摑其一,群兒共噪詈,王愈怒,蹴以足,群兒坌湧,各持磚瓦擊其髁,捷若猿猱,執之不得,拒左則右來,御前則後至,盤旋撐拄,竟以顛隕,頭目亦被傷,屢起屢仆,至於夜半,竟無氣以動。
次日家人覓之歸,兩足青紫,臥半月乃能起。
小兒蓋狐也,以王之力,平時敵數十壯夫,尚揮霍自如,而遇此小魅,乃一敗塗地。
淮南子引堯誡曰:戰戰慄栗,日慎一日,人莫躓於山,而躓於垤。
左傳曰:蜂蠆有毒,信夫。
郭彤綸言,阜城有人外出,數載無音問,一日倉皇夜歸,曰:我流落無藉,誤落群盜中,所劫殺非一,今事敗,幸跳身免,然聞他被執者,已供我姓名居址,計已飛檄拘眷屬,汝曹宜自為計,俱死無益也。
揮淚竟去,更無一言,闔家震駭,一夜 星散,盡所居竟廢為墟,人亦不明其故也。
越數載,此人至其故宅,訪父母妻子,移居何處,鄰人告以久逃匿,亦茫然不測所由。
稍稍蹤跡,知其妻在彤綸家傭作,叩門尋訪,乃知其故。
然在外實無為盜事,後亦實無夜歸事。
彤綸為稽官牘,亦並無緝捕事,久而憶耕作八溝時,漢右北平之故地也,築室山岡,岡後有狐,時或竊物,又或夜中嗥叫攪人睡,乃聚徒砈破其穴,熏之以煙,狐乃盡去,疑或其為魅以報歟。
一奴一子史錦文,嘗往淪州延醫,暑月未攜眠被,乘一馬而行,至張家溝西,瘨忽作,乃繫馬於樹,倚樹小憩,漸懵騰睡去。
夢至一處,草屋數楹,一翁一嫗坐門外,見錦文邀坐,問姓名,自言姓李行六,曾在崔莊住兩載,與其父史成德有一交一 。
錦文幼時亦相見,今如是長成耶?感念存歿,意頗淒愴。
嫗又問五魁無恙否--五魁史錦彩之乳名,三黑尚相隨否--三黑,李姓,錦文異父弟,隨繼母同來者也。
亦頗周至,翁因言今年水潦,由某路至某處水雖深,然沙底不陷,由某路至某處水雖淺,然皆紅土膠泥,粘馬足難行。
雨且至,日已過午,爾宜速往,不留汝坐矣。
霍然而醒,遙見四五丈外,有一孤塚,意即李六所葬歟?如所指路,晚至常家磚河,果遇雨,歸告其繼母。
繼母曰:是嘗在崔莊賣瓜果,與爾父日游醉鄉者也。
殂謝黃泉,尚惓故人之子,亦小人之有意識者矣。
一奴一子傅顯喜讀書,頗知文義,亦稍知醫藥,性情迂緩,望之如偃蹇老儒。
一日,雅步行市上,逢人輒問見魏三兄否--一奴一子魏藻行三也,或指所在,復雅步以往。
比相見,喘息良久,魏問相見何意?曰:適在苦水井前,遇見三嫂在樹下作針黹,倦而假寢,小兒嬉戲井旁,相距三五尺耳。
似乎可慮,男女有別,不便呼三嫂使醒,故走覓兄。
魏大駭,奔往,則婦已俯井哭子矣。
夫僮僕讀書,可雲佳事,然讀書以明理,明理以致用也。
食而不化至昏憒僻謬,貽害無窮,亦何貴此儒者哉。
武強一大姓,夜有劫盜,群起捕逐,盜逸去,眾合力窮追,盜奔其祖塋松柏中,林深月黑,人不敢入,盜亦不敢出,相持之際,樹內旋飆四起,砂礫亂飛,人皆瞇目不相見,盜乘間突圍得脫。
眾相詫異,先靈何反助盜耶?主人夜夢其祖曰:盜劫財不能不捕,官捕得而伏法,盜亦不能怨主人,若未得財可勿追也,追而及盜,還斗傷人,所失不大乎?即眾力足殪盜,盜殪則必告官,官或不諒,坐以擅殺,所失不更大乎?且我眾烏合,盜皆死一黨一 ,盜可夜夜伺我,我不能夜夜備盜也,一與為仇,隱憂方大,可不深長思乎?旋風我所為解此結也,爾又何尤焉。
主人醒而喟然曰:吾乃知老成遠慮,勝少年盛氣多矣。
滄州城守尉永公寧,與舅氏張公夢徵友善,余幼在外家,聞其告舅氏一事曰:某前鋒有女曰平姐,年十八九,未許人。
一日,門外買脂粉,有少年挑之,怒詈而入。
父母出視,路無是人,鄰里亦未見是人也。
夜扃戶寢,少年乃出於燈下,知為魅,亦不驚呼,亦不與語,操利剪偽睡以俟之。
少年不敢近,惟立於床 下,誘說百端,平姐如不見聞。
少年倏去,越片時復來,握金珠簪珥數十事,值約千金,陳於床 上,平姐仍如不見聞。
少年又去,而其物則未收,至天欲曙,少年突出曰:吾伺爾徹夜,爾竟未一取視也,至人不可以利動,意所不可,鬼神不能爭,況我曹乎?吾誤會爾私祝一言,妄謂托詞於父母,故有是舉,爾勿嗔也。
斂其物自去。
蓋女家素貧,母又老且病,父所支餉不足贍,曾私祝佛前,願早得一婿養父母,為魁所竊聞也,然則一語之出,一念之萌,曖一昧 中俱有伺察矣。
耳目之前,可塗飾假借乎?
瑤涇有好博者,貧至無甑,夫婦寒夜相對泣,悔不可追。
夫言此時但有錢三五千,即可挑販給朝夕,雖死不入囊家矣。
顧安所從得乎?忽聞扣窗語曰:爾果悔,是亦易得,即多於是亦易得,但恐故智復萌耳。
以為同院尊長憫惻相周,遂飲泣設誓,詞甚堅苦,隨開門出視,月明如晝,寂無一人,惘惘莫測其所以。
次夕,又聞扣窗曰:錢已盡返,可自取。
秉火起視,則數百千錢,纍纍然皆在屋內,計與所負適相當。
夫婦狂喜,以為夢寐,彼此掐腕皆覺痛,知灼然是真--俗傳夢中自疑是夢者,但自掐腕覺痛者是真,不痛者是夢也。
以為鬼神祐助,市牲醴祭謝,途遇舊博徒,曰:爾術進耶?運轉耶?何數年所負,昨一日盡復也。
罔知所對,唯諾而已。
歸甫設祭,聞簷上語曰:爾勿妄祭,致招邪鬼,昨代博者是我也。
我居附近爾父墓,以爾父憤爾遊蕩,夜夜悲嘯,我不忍聞,故幻爾形往囊家取錢歸。
爾父寄語,事可一不可再也。
語訖遂寂,此人亦自此改行,一溫一 飽以終。
嗚呼,不肖之子,自以為惟所欲為矣。
其亦念黃泉之下,有夜夜悲嘯者乎?
李秀升言,山西有富室,老惟一子,子病瘵,子婦亦病瘵,勢皆不救,父母甚憂之,子婦先卒,其父乃趣為子納妾。
其母駭曰:是病至此,不速之死乎?其父曰:吾固知其必不起,然未生是子以前,吾嘗祈嗣於靈隱,夢大士言汝本無後,以捐金助賑活千人,特予一孫送汝老,不趁其未死,早為納妾,孫自何來乎?促成其事,不三四月而子卒,遺腹果生一子,竟延其祀。
山谷詩曰:能與貧人共年谷,必有明月生蚌胎,信不誣矣。
寶坻王泗和,余姻家也。
嘗示余書艾孝子事一篇,曰:艾子誠,寧河之艾鄰村人,父文仲,以木工自給,偶與人鬥,擊之踣,誤以為死,懼而逃。
雖其妻莫知所往,第彷彿傳聞,似出山海關爾。
是時妻方娠越兩月,始生子誠,文仲不知已有子。
子誠幼鞠於母,亦不知有父也。
迨稍有知,乃問母父所在,母泣語以故,子誠自是惘惘如有失,恆絮問其父之年齒狀貌,及先世之名字,姻婭之姓氏裡居。
亦莫測其意,姑一一告之,比長,或欲妻以女,子誠固辭曰:烏有其父流離,而其子安處室家者,始知其有志於尋父,徒以孀母在堂,不欲遠離耳。
然文仲久無音耗,子誠又生未出里閭,天地茫茫,何從蹤跡?皆未信其果能往,子誠亦未嘗議及斯事,惟力作以養母,越二十年母以疾卒。
營葬畢,遂治裝裹糧赴遼東,有沮以存亡難定者,子誠泣然曰:苟相遇,生則共返,歿則負骨歸,苟不相遇,寧老死道路間,不生還矣。
眾揮涕而送之。
子誠出關後,念父避罪亡命,必潛蹤於僻地,凡深山窮谷,險阻幽隱之處,無不物色,久而資斧既竭,行乞以餬口,凡二十載,終無悔心。
一日,於馬家城山中遇老父,哀其窮餓,呼與語,詢得其故,為之感泣,引至家,款以酒食。
俄有梓人攜具入,計其年與父相等,子誠心動,諦審其貌,與母所說略相似,因牽裙泣涕,具述其父出亡年月,且縷述家世及戚一黨一 ,冀其或是。
是人且駭且悲,似欲相認,而自疑在家未有子,子誠具陳始末,乃噭然相持哭。
蓋文仲輾轉逃避,乃至是地,已閱四十餘年,又變姓名為王友義,故尋訪無跡,至是始偶相遇也。
老父感其孝,為謀歸計,而文仲流落久,多逋負滯不能行。
子誠乃踉蹌奔還,質田宅,貸親一黨一 ,得百金再往,竟奉以歸。
歸七年以壽終。
子誠得父之後,始娶妻,今有四子,皆勤儉能治生。
昔文安王原尋親萬里之外,子孫至今為望族,子誠事與相似,天殆將昌其家乎?子誠佃種余田,所居距余別業僅二里,余重其為人,因就問其詳,而書其大略如右。
俾學士大夫,知隴畝間有是人也。
時癸丑重一陽一後二日。
案子誠求父多年,無心忽遇,與宋朱壽昌尋母事同,皆若有神助,非人力所能為。
然一精一誠之至,故哀感幽明,雖謂之人力亦可也。
引據古義,宜征經典,其餘雜說參酌而已,不能一一執為定論也。
漢書五行志以一產三男列於人痾,其說以為母氣盛也,故謂之咎徵。
然成周八士四乳,而生聖人,不以為妖異,抑又何歟?夫天地氤氳,萬物化醇,非地之自能生也;男女瞭一精一,萬物化生,非女之自能生也。
使三男不夫而孕,謂之人痾可矣,既為有父之子,則父氣亦盛可知,何獨以為一陰一盛一陽一衰乎?循是以推,則嘉禾專車,異畝同穎,見於書序者,亦將謂地氣太盛乎?大抵洪範五行,說多穿鑿,而此條之難通為尤甚。
不得以源出伏勝,遂以傳為經。
國家典制,凡一產三男,皆予賞繼,一掃曲學之陋說,真千古定議矣。
余修續文獻通考,於祥異考中,變馬氏之例,削去此門,遵功令也。
癸丑七月草此書成,適議曹以題賞一產三男本稿請署,偶與論此,因附記於書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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