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七 姑妄聽之三(3)
周景垣前輩言,有巨室眷屬,連艫之任,晚泊大一江一 中。
俄一大艦來同泊,門燈檣幟,亦官舫也,日欲沒時,艙中二十餘人,露刃躍過,盡驅婦女出艙外,有靚妝女子隔窗指一小婦曰:此即是矣。
群盜應聲曳之去。
一盜大呼曰:我即爾家某婢父,爾女酷虐我女,鞭箠炮烙無人理,幸逃出遇我,爾追捕未獲,銜冤次骨,今來復仇也。
言訖,揚帆順流去,斯須滅影,緝尋無跡,女竟不知其所終,然情狀可想矣。
夫貧至鬻女,豈復有所能為,而不慮其能為盜也;婢受慘毒,豈復能報,而不慮其父能為盜也。
此所謂蜂蠆有毒歟!又李受公言,有御婢殘忍者,偶以小過閉空房,凍餓死。
然無傷痕,其父訟不得直,反受笞,冤憤莫釋,夜逾垣入,並其母女手刃之,緝捕多年,竟終漏網,是不為盜亦能報矣。
又言京師某家火,夫婦子女並焚,亦群婢怨毒之所為,事無顯證,遂無可追求,是不必有父,亦自能報矣。
余有親串,鞭笞婢妾,嬉笑如兒戲,間有死者,一夕有黑氣如車輪,自簷墮下,旋轉如風,啾啾然有聲,直入內室而隱。
次日,疽發於項如粟顆,漸以四潰,首斷如斬,是人所不能報,鬼亦報之矣。
人之愛子誰不如我,其強者銜冤茹痛,鬱結莫申,一決橫流,勢所必至;其弱者橫遭荼毒,繼恨黃泉,哀感三靈,豈無神理?不有人禍,必有天刑,固亦理之自然耳。
世謂古玉皆昆吾刀刻,不盡然也。
魏文帝典論,已不信世有昆吾刀,是漢時已無此器。
李義山詩,玉集一胡一 沙割,是唐已沙碾矣。
今琢玉之巧,以痕都斯坦為第一,其地即佛經之印度,漢書之身毒,一精一是技者,相傳猶漢武時玉工之裔,故所雕物象,頗有中國花草,非西域所有者。
沿舊譜也。
又雲別有奇藥能軟玉,故細入毫芒,曲折如意。
余嘗見瑪少宰興阿,自西域買來梅花一枝,虯干夭矯,殆可以插瓶,而開之則上蓋下底成一盒,雖細條碎瓣,亦皆空中。
又嘗見一缽,內外兩重,可以轉而不可出,中間隙縫,僅如一發,搖之無聲,斷無容刀之理,刀亦斷無屈曲三折,透至缽底之理,疑其又有粘合無跡之藥,不但能軟也。
此在前代,偶然一見,謂之鬼工。
今則納磡輸琛,有如域內,亦尋常視之矣。
閩人有女,未嫁卒,已葬矣。
閱歲余,有親串見之別縣,初疑貌相似,然聲音體,態無相似至此者,出其不意,從後試呼其小名,女忽回顧,知不謬。
又疑為鬼,歸告其父母,開塚驗視果空棺,共往蹤跡,初一陽一不相識,父母舉其胸肋瘢痣,呼鄰婦密視,乃具伏。
覓其夫則已遁矣。
蓋閩中茉莉花根,以酒磨汁,飲之一寸,可一屍一噘一日,服至六寸尚可蘇,至七寸乃真死。
女已有婿,而私與鄰子狎,故磨此根使詐死,待其葬而發墓共逃也。
婿家鳴官捕得鄰子,供詞與女同。
時吳林塘官閩縣,親鞠是獄,欲引開棺見一屍一律,則人實未死,事異圖財;欲引藥迷子女例,則女本同謀,情殊掠賣。
無正條可以擬罪,乃仍以姦拐本律斷。
人情變幻,亦何所不有乎?
唐宋人最重通犀,所云種種人物,形至奇巧者,唐武後之簡,作雙龍對立狀;宋孝宗之帶,作南極老人扶杖像,見於諸書者不一,當非妄語。
今惟有黑白二色,未聞有肖人物形者,此何以故歟?惟大理石往往似畫,至今尚然。
嘗見梁少司馬鐵幢家,一插屏作一鷹立老樹斜柯上,觜距翼尾,一一酷似,側身旁睨,似欲下搏,神氣亦極生動。
朱運使子穎嘗以大理石鎮紙贈亡兒汝佶,長約二寸廣約一寸,厚約五六分,一面懸崖對峙,中有二人,乘一舟順流下。
一面作雙松欹立,針鬣分明,下有水紋,一月在松梢,一月在水,宛然兩水墨小幅。
上有刻字,一題曰輕舟出峽,一題曰松溪印月,左側題十岳山人,字皆八分書,蓋明王寅故物也。
汝佶以獻余,余於器玩不甚留意,後為人取去,煙雲過眼矣。
偶然憶及,因並記之。
舊蓄北宋苑畫八幅,不題名氏,絹絲如布,筆墨沉著工密。
中有渾渾穆穆之氣,疑為真跡,所畫皆故事,而中有三幅不可考。
一幅下作甲仗隱現狀,上作一月銜樹杪,一女子衣帶飄舞,翩如飛鳥似御風而行;一幅作曠野之中,一中使背詔立,一人衣巾襤褸自右來,二小兒迎拜於左,其人作引手援之狀。
中使若不見三人,三人亦若不見中使;一幅作一堂甚華敞,階下列酒罌五,左側作艷女數人,靚裝彩服若貴家姬,右側作媼婢攜抱小兒女,皆侍立甚肅,中一人常服據榻坐,自抱一酒罌,持鑽鑽之。
後前一幅辨為紅線,後二幅則終不知為誰。
姑記於此俟博雅者考之。
張石鄰先生,姚安公同年老友也,性伉直,每面折人過,然慷慨尚義,視朋友之事如己事,勞與怨皆不避也。
嘗夢其亡友某公,盛氣相詰曰:君兩為縣令,凡故人子孫零替者無不收恤,獨我子數千里相投,視如陌路,何也?先生夢中怒且笑曰:君忘之歟?夫所謂朋友,豈勢利相攀援,酒食相征逐哉!為緩急可恃,而休戚相關也。
我視君如弟兄,吾家一奴一結一黨一 以蠹我,其勢蟠固,我無可如何,我嘗密托君察某某,君目睹其奸狀而恐招嫌怨,諱不肯言,及某某貫盈自敗,君又博忠厚之名,百端為之解脫。
我事之僨不僨,我財之給不給,君皆弗問,第求若輩感激稱長者而已。
是非厚其所薄,薄其所厚乎?君先陌路視我,而怪我視君如陌路,君忘之歟?其人瑟縮而去。
此五十年前事也。
大抵士大夫之一習一 氣,類以不談人過為君子,而不計其人之親疏,事之利害。
余常見一胡一 牧亭為群僕剝削,至衣食不給,同年朱學士竹君,奮然代為驅逐,牧亭生計乃稍蘇。
又嘗見陳裕齋歿後,孀妾孤兒,為其婿所凌逼,同年曹宗丞慕堂亦奮然鳩率舊好,代為驅逐,其子乃得以自存。
一時清議,稱古道者百不一二,稱多事者十恆八九也。
又嘗見崔總憲應階娶孫婦,賃彩轎親迎,其家一奴一互相鉤貫,非三百金不能得,眾喙一音,至前期一兩日,價更倍昂,崔公恚憤,自求朋友代賃,朋友皆避怨不肯應,甚有謂彩轎無定價,貧富貴賤各隨其人為消長,非他人所可代賃,以巧為調停者。
不得已以己所乘轎,結皕繒用之。
一時清議,謂坐視非理者,亦百不一二,謂善體下情者,亦十恆八九也。
彼一是非,此一是非,將烏乎質之哉。
朱青雷言,嘗謁椒山祠,見數人結伴入,眾皆叩拜,中一人獨長揖。
或詰其故,曰:楊公員外郎,我亦員外郎,品秩相等,無庭參禮也。
或又曰楊公忠臣,怫然曰:我奸臣乎?於大羽因言,聶松巖嘗騎驢,遇一治磨者嗔不讓路,治磨者曰:石工遇石工--松巖,安邱張卯君之弟子,以篆刻名一時--何讓之有?余亦言一交一 河一塾師,與張晴嵐論文相詆,塾師怒曰:我與汝同歲入泮,同至今日,皆不第,汝何處勝我耶?三事相類。
雖善辯者無如何也。
田白巖曰:天地之大,何所不有。
遇此種人,惟當以不治治之,亦於事無害,必欲其解悟,彌葛籐。
嘗見兩生同寓佛寺,一詈紫一陽一,一詈象山,喧詬至夜半,僧從旁解紛,又謂異端害正,共與僧鬥,次日三人破額詣訟庭。
非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乎?
昌平有老嫗,蓄雞至多,惟賣其卵,有買雞充饌者,雖十倍其價不肯售。
所居依山麓,日久滋衍,殆以谷量,將曙時唱聲競作,如傳呼之相應也。
會刈麥暴於門外,群雞忽千百齊至,圍繞啄食,媼持杖驅之不開,遍呼男女一交一 手撲擊,東散西聚,莫可如何。
方喧呶間,住屋五楹,訇然摧圮,雞乃俱驚飛入山去。
此與宣室志所載李甲家鼠報恩事相類。
夫鶴知夜半,雞知將旦,氣之相感而精神動焉,非其能自知時也。
故邵子曰:禽鳥得氣之先。
至萬物成毀之數,斷非禽鳥所先知。
何以聚族而來,脫主人於厄乎?此必有憑之者矣。
從侄汝夔言,甲乙並以捕狐為業,所居相距十餘里,一日伺得一塚有狐跡,擬共往,約日落後會於某所。
乙至甲已先在,同至塚側,相其穴可容人,甲令乙伏穴內,而自匿塚畔叢薄中,待狐歸穴,甲御其出路,而乙在內禽縶之。
乙暗坐至夜分,寂無音響,欲出與甲商進止,呼良久不應,試出尋之,則二墓碑橫壓穴口,僅隙光一線,闊寸許,重不可舉,乃知為甲所賣。
次日,聞外有叱牛聲,極力號叫,牧者始聞,報其家往視,鳩人移石,已幽閉一晝夜矣。
疑甲謀殺,率子弟詣甲,將報訟官。
至半途乃見甲裸一體反縛柳樹上,眾圍而唾詈,或鞭樸之。
蓋甲赴約時,路遇婦相調謔,因私狎於秫叢,時盛暑,各解衣置地,甫脫手,婦躍起,掣其衣走,莫知所向,幸無人見,狼狽潛歸。
未至家遇明火持械者,見之呼曰:一奴一在此。
則鄰家少一婦 三四睡於院中,忽見甲解衣就同臥,驚喚眾起,已棄衣碇牆遁,方其裡一黨一 追捕也。
甲無以自白,惟呼天而已。
乙述昨事,乃知皆為狐所賣。
然伺其穴而掩襲,此戕殺之仇也。
戕殺之仇,以遊戲報之,一閉使不出而留隙使不死,一褫其衣使受縛無辯,而人覺即遁。
使其罪亦不至死,猶可謂善留餘地矣。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