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微草堂筆記
卷二十 灤陽續錄二(1)
一館吏議敘得經歷,需次會城,久不得差遣,困頓殊甚,上官有憐之者,權令署典史,乃大作威福,復以氣焰轢同僚,緣是以他事落職。
邵二雲學士偶話及此,因言其鄉有人方夜讀,聞窗欞有聲,諦視之,紙裂一罅,有兩小手擘之,大才如瓜子,即有一小人躍而入,綵衣紅履,頭作雙髻,眉目如畫,高僅二寸餘,掣案頭筆舉而旋舞,往來騰踏於硯上,拖帶墨沈,書卷俱污。
此人初甚錯愕,坐觀良久,覺似無他技,乃舉手撲之,噭然就執,砓碈掌握之中,音呦呦如蟲鳥,似言乞命。
此人恨甚,逕於燈上燒殺之,滿室作枯柳木氣,迄無他變。
煉形甫成,毫無幻術,而肆然侮人以取禍,其此吏之類歟?此不知實有其事,抑二雲所戲造,然聞之亦足以戒也。
昌吉守備劉德言,昔征回部時,因有急檄,取珠爾土斯路馳往,一陰一晦失道,十餘騎皆迷,裹糧垂盡,又無水泉,姑坐樹根,冀天晴辨南北。
見崖下有人馬骨數,雖風雪剝蝕,衣械並朽,察其形別,似是我兵。
因對之慨歎曰:再兩日不晴,與君輩在此為侶矣。
頃之旋風起林外,忽來忽去,似若相招,試縱馬隨之,風即前導;試暫憩息,風亦不行,曉然知為斯骨之靈,隨之返行三四十里,又度嶺兩重,始得舊路。
風亦棧然息矣。
眾哭拜之而去。
嗟呼,生既捐軀,魂猶報國,一精一靈長在,而名氏翳如,是亦可悲也已。
謂無神仙,或雲遇之,謂有神仙,又不恆遇。
劉向葛洪陶弘景以來記神仙之書,不啻百家,所記神仙之名姓,不啻千人,然後世皆不復言及。
後世所遇,又自有後世之神仙,豈保固一精一氣,雖得久延,而究亦終歸遷化耶?又神仙清靜,方士幻化,本各自一途,諸書所記,凡幻化者皆曰神仙,殊為無別。
有王媼者,房山人,家在深山,嘗告先母張太夫人曰:山有道人,年約六七十,居一小庵,拾山果為糧,掬泉而飲,日夜擊木魚誦經,從未一至人家,有就其庵與語者,不甚酬答,饋遺亦不受。
王媼之侄岢於外,一夕歸省母,過其庵前,道人一大駭曰:夜深虎出,爾安得行,須我送爾往,乃琅琅擊木魚前導,未半里果一虎突出,道人以身障之,虎自去,道人不別亦自去,後忽失所在。
此或似仙歟?從叔梅庵公言,嘗見有人使童子登三層明樓上--北方以覆瓦者為暗樓,上層作雉堞形,以備卸寇者為明樓。
以手招之,翩然而下,一無所損,又以銅盂投溪中,呼之徐徐自浮出。
此皆方士禁制之術,非神仙也。
舅氏張公健亭,言磚河農家,牧數牛於野,忽一時皆暴死,有道士過之,曰:此非真死,為妖鬼所攝耳,急灌以吾藥,使藏府勿壞,吾為爾劾治,召其魂。
因延至家,禹步作法,約半刻,牛果皆蹶然起。
留之飯,不顧而去。
有知其事者,曰此先以毒草置草中,後以藥解之耳。
不肯受謝,示不圖財,為再來熒惑地也。
吾在山東,見此人行此術矣。
此語一傳,道士遂不復至。
是方士之中,又有真偽,何皆曰神仙哉。
李南澗言,其鄰縣一生,故家子也。
少年挑達,頗漁獵男色,一日,自親串家飲歸,距城稍遠,雲一陰一路黑,度不及入,微雪又簌簌下,方躊躇間,見十許步外有燈光,遣僕往視,則茅屋數間,四無居人,屋中惟一童一嫗,問有堎止處否,嫗曰:子久出外,惟一孫與我住此,尚有空屋兩間,不嫌湫隘,可權宿也。
遂呼童系二馬樹上,而邀生入座。
嫗言老病須早睡,囑童應客。
童年約十四五,衣履破敝,而眉目極姣好,試挑與言,自吹火煮茗不甚答。
漸與諧笑,微似解意,忽乘間悄語曰:此地密邇祖母房,雪晴當親至公家乞賞也。
生大喜慰,解繡囊玉崟贈之,亦羞澀而受,軟語長久,乃掩門持燈去。
生與僕倚壁倦憩,不覺昏睡,比醒則屋已不見,乃坐人家墓柏下,狐裘貂冠,衣瞯碔碕,俱已褫無寸縷矣。
裸露雪中,寒不可忍,二馬亦不知所在,幸僕衣未褫,乃脫其敝裘蔽上體,蹩躄而歸,詭言遇盜。
俄二馬識路自歸,已盡剪其尾鬣,衣冠則得於溷中,並狼籍污穢。
灼然非盜,無可置詞,僕始具洩其情狀,乃知輕薄招侮,為狐所戲也。
戊子昌吉之亂,先未有萌也,屯官以八月十五夜犒諸流人,置酒山坡,男女雜坐。
屯官醉後,逼諸流婦使唱歌,遂頃刻激變,戕殺屯官,劫軍裝庫,據其城。
十六日曉,報至烏魯木齊,大學士一溫一 公促聚兵,時班兵散在諸屯,城中僅一百四十七人,然皆百戰勁卒,視賊蔑如也,一溫一 公率之即行至紅山口,守備劉德叩馬曰:此去昌吉九十里,我馳一日至城下,是彼逸而我勞,彼坐守而我仰攻,非百餘人所能辦也。
且此去昌吉皆平原,瑪納斯河雖稍闊,然處處策馬可渡,無險可扼。
所可扼者,此山口一線路耳,賊得城必不株守,其勢當即來,公莫如駐兵於此,借陡崖遮蔽,賊不知多寡,俟其至而扼險下擊,是反攻為守,反勞為逸,賊可破也。
一溫一 公從之,及賊將至,德左執紅旗,右執利刃,令於眾曰:望其塵氣,雖不過千人,然皆亡命之徒,必以死鬥,亦不易當,幸所乘皆屯馬,未經戰陣,受創必反走,爾等各擎槍屈一膝跪,但伏而擊馬,馬逸則人亂矣。
又令曰:望影鳴槍,則槍不及賊,火藥先盡,賊至反無可用。
爾等視我旗動,乃許鳴槍。
敢先鳴者,手刃之。
俄而賊眾槍爭發,砰訇動地,德曰:此皆虛發,無能為也。
迨鉛丸擊前隊一人傷,德曰:彼槍及我,我槍必及彼矣。
舉旗一揮,眾槍齊發,賊馬果皆橫逸,自相衝擊,我兵噪而乘之,賊遂殲焉。
一溫一 公歎曰:劉德狀貌如村翁,而臨陣鎮定乃爾。
參將都司,徒善應對趨蹌耳。
故是役以德為首功,然捷報不能縷述曲折,今詳著之,庶不淹沒焉。
由烏魯木齊至昌吉,南界天山,無路可上,北界葦湖,連天無際,淤泥深丈許,入者輒滅頂。
賊之敗也,不西還據昌吉,而南北橫奔,悉入絕地,以為惶遽迷瞀也。
後執俘訊之皆曰:驚潰之時,本欲西走,忽見關帝立馬雲中,斷其歸路,故不得已而旁行,冀或匿免也。
神之威靈,乃及於二萬里外,國家之福祚,又能致神助於二萬里外,蝟鋒螗斧,潢池盜弄何為哉。
昌吉未亂以前,通判赫爾喜奉檄調至烏魯木齊核檢倉庫。
及聞城陷,憤不欲生,請示一溫一 公曰:屯官激變,其反未必本心,願單騎迎賊於中途,諭以利害,如其縛獻渠魁,可勿勞征討。
旭其梟獍成群,不肯反正,則必手刃其帥,不與俱生。
一溫一 公阻之不可,竟盞碖馳去,直入賊中,以大義再三開導。
賊皆曰:公是好官,此無與公事。
事已至此,勢不可回。
遂擁至路旁,置之去。
知事不濟,乃掣刀奮力殺數賊,格鬥而死。
當時公論惜之。
曰:屯官非其所屬,流人非其所治,無所謂縱也;釁起一時,非預謀不軌,無所謂失察也;奉調他出,身不在屬,無所謂守禦不堅,與棄城逃遁也。
所劫者軍裝庫,營弁所掌,無所謂疏防也。
於理於法,皆可以無死,而終執與城共存亡之言,甘以身殉。
推是志也,雖為常山睢一陽一可矣。
故於其柩歸,罔不哭奠,而於屯官之殘骸歸--屯官為賊以鐵碙,自踵寸寸碙至頂,亂定後,始掇拾之。
無焚一陌紙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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