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一 槐西雜誌一(1)
余再掌烏台,每有法司會讞事,故寓直西苑之日多。
借得袁氏婿數楹,榜曰槐西老屋,公餘退食,輒憩息其間。
距城數十里,自僚屬白事外,賓客殊稀,晝長多暇,晏坐而已。
舊有灤一陽一消夏錄、如是我聞二書,為書肆所刊刻,緣是友朋聚集,多以異聞相告,因置一冊於是地,遇輪直則憶而雜書之,非輪直之日則已。
其不能盡憶則亦已。
歲月盓尋,不覺又得四卷,孫樹馨錄為一帙,題曰槐西雜誌。
其體例則猶之前二書耳。
自今以往,或竟懶而輟筆歟?則以為揮塵之三錄可也,或老不能閒,又有所綴歟?則以為夷堅之丙志亦可也。
壬子六月,觀弈道人識。
隋書載蘭陵公主死殉後夫,登於列女傳之首,頗乖史法--祖君彥檄隋文稱,蘭陵公主逼幸告終,蓋欲甚煬帝之惡,當以史文為正。
滄州醫者張作霖言,其鄉有少一婦 ,夫死未週歲輒嫁,越兩歲,後夫又死,乃誓不再適,竟守志終身。
嘗問一鄰婦病,鄰婦忽嗔目作其前夫語曰:爾甘為某守,不為我守,何也?少一婦 毅然對曰:爾不以結髮視我,三年曾無一肝鬲語,我安得為爾守;彼不以再醮輕我,兩載之中,恩深義重,我安得不為彼守。
爾不自反,乃敢咎人耶?鬼竟語塞而退。
此與蘭陵公主事相類。
蓋亦豫讓眾人遇我,眾人報之;國士遇我,國士報之之意也。
然五倫之中,惟朋友以義合,不計較報施,厚道也。
即計較報施,猶直道也。
兄弟天屬,已不可言報施,況君臣父子夫婦,義屬三綱哉。
漁洋山人作豫讓橋,詩曰:國士橋邊水,千年恨不窮,如聞柱厲叔,死報莒傲公。
自謂可以敦薄,斯言允矣。
然柱厲叔以不見知而放逐,乃挺身死難,以愧人君不知其臣者--事見劉向說苑,是猶怨懟之意,特與君較是非,非為君捍社稷也。
其事可風,其言則未協乎義。
或記載者之失乎?
一江一 寧王金英,字菊莊,余壬午分校所取士也。
喜為詩,才力稍弱,然秀削不俗,頗近宋末四靈。
嘗畫藝菊小照,余戲仿其體格題之,有以菊為名字,隨花入畫圖,句菊莊大喜,則所尚可知矣。
撰有詩話數卷,尚未成書。
霜雕夏綠,其稿不知流落何所。
猶記其中一條云:一江一 寧一廢宅,壁上微有字跡,拂塵諦視,乃絕句五首,其一曰:新綠漸長殘紅稀,美人清淚沾羅衣,蝴蝶不管春歸否,只趁菜花黃處飛。
其二曰:六朝燕子年年來,朱雀橋圮花不開,未須惆悵問王謝,劉郎一去何曾回。
其三曰:荒池廢館芳草多,踏青年少時行歌,譙樓鼓動人去後,回風裊裊吹女蘿。
其四曰:土花漠漠圍頹垣,中有桃葉桃根魂,夜深踏遍階下月,可憐羅襪終無痕。
其五曰:清明處處啼黃鸝,春風不上枯柳枝,惟應夾溪雙石獸,記汝曾掛黃金絲。
字亦英偉,不著姓名,不知為人語鬼語。
余謂此福王破滅以後,前明故老之詞也。
董秋原言,昔為鉅野學官時,有門役典守節孝詞,即攜家居祠側。
一日秋祀,門役夜起灑掃,其妻猶寢,夢中見婦女數十輩,聯袂入祠,心知神降,亦不恐怖,忽見所識二貧媼亦在其中,再三審視,真不謬。
怪問其未邀旌表,何亦同來?一媼答曰:人世旌表,豈能遍及窮鄉蔀屋。
湮沒不彰者在在有之,鬼神愍其荼苦,雖祠不設位,亦招之來饗,或藏瑕匿垢,冒濫馨香,雖位設祠中,反不容入。
故我二人得至此也。
此事頗創聞。
然揆以神理,似當如是。
又獻縣禮房吏魏某,臨終喃喃自語曰:吾處閒曹,自謂未嘗作惡業,不虞貧婦請旌,索其常例,冥謫如是其重也。
二事足相發明。
信忠孝節義,感天地動鬼神矣。
族叔行止言,有農家婦與小姑並端麗,月夜納涼,共睡簷下,突見赤髮青面鬼,自牛欄後出,旋舞跳擲,若將搏噬。
時男子皆外出守場圃,姑嫂悸不敢語。
鬼一一攫搦強污之。
方躍上短牆,忽嗷然失聲,倒投於地,見其久不動,乃敢呼人。
鄰里趨視,則牆內一鬼,乃裡中惡少某,已昏僕不知人。
牆外一鬼屹然立,則社公祠中土偶也。
父老謂社公有靈,議至曉報賽。
一少年啞然曰:某甲恆五鼓出擔糞,吾戲抱神祠鬼卒置路側,便駭走,以博一笑,不虞遇此偽鬼,誤為真鬼驚踣也,社公何靈哉。
中一叟曰:某甲日日擔糞,爾何他日不戲之,而此日戲之也,戲之術亦多矣,爾何忽抱此土偶也,土偶何地不可置,爾何獨置此家牆外也,此其間神實憑之,爾自不知耳。
乃共醵金以祀,其惡少為父母舁去,困臥數日,竟不復甦。
山西太谷縣西南十五里白城村,有糊塗神祠。
土人奉事之甚嚴,雲稍不敬輒致風雹,然不知神何代人,亦不知其何以得此號。
後檢通志,乃知為狐突祠。
元中統三年敕建,本名利應狐突神廟,狐糊同音,北人讀入皆似平,故突轉為塗也,是又一杜十姨矣。
石中物像往往有之。
姜紹書韻石軒筆記言,見一石子,作太極圖,是猶紋理旋螺,偶分黑白也。
顏介子嘗見一英德硯山,上有白脈,作山高月小四字,炳然分明,其脈直透石背,尚依稀似字之反面,但模糊散漫,不具點畫波磔耳。
諦視非嵌非雕,亦非漬染,真天成也,不更異哉。
夫山與地俱有,石與山俱有,豈開闢以來,即預知有程邈隸書歟?即預知有東坡赤壁賦歟?即曰山孕此石,在宋以後,又誰使仿此字,誰使題此語歟?然則天工之巧,無所不有,一精一華蟠結,自成文章。
非常理所可測矣。
世傳河圖洛書,出於北宋,唐以前所未見也,河圖作黑白圈五十五,洛書作黑白圈四十五,考孔安國論語注,稱河圖即八卦。
(孔安國論語注今已不傳,此條乃何晏論語集解所引。
)是孔氏之門,本無此五十五點之圖矣,陳摶何自而得之?至洛書既謂之書,當有文字,乃亦四十五圈,與河圖相同,是宜稱洛圖,不得稱書,系詞又何以別之曰書乎?劉向劉歆班固,並稱洛書有文,孔穎達尚書正義並詳載其字數。
(洪範初一曰五行一章,疏曰五行志全載此一章,雲此六十五字皆洛書本文,計天言簡要,必無次第之數。
初一曰等二十七字,是禹加之也。
其敬用農用等一十八字,大劉及顧氏以為龜背先有,總三十八字,小劉以為敬用等皆禹所敘第,其龜文惟有二十字云云。
雖所說字數不同,而足見由漢至唐,洛書無黑白點之偽圖也,)觀此硯山,知石紋成字,鑿然不誣,未可執盧辨晚出之說。
(明堂九室法龜文,始見北齊盧辨大戴禮注。
朱子以鄭康成說,偶誤記也,)遂以太乙九宮真為神禹所受也。
(今術家所用洛書,乃太乙行九宮法,出於易緯乾鑿度,即漢書藝文志所謂太乙家,當明原不稱為洛書也。
)
表兄劉香畹言,昔官閩中,聞有少一婦 ,素幽靜。
歿葬山麓,每月明之夕,輒遙見其魂,反接縛樹上,漸近則無睹,莫喻其故也。
余曰:此有所示也,人莫喻其受譴之故,而必使人見其受譴,示人所不知,鬼神知之也。
陳太常楓崖言,一童子年十四五,每睡輒作呻吟聲,疑其病也。
問之,雲無有。
既而時作囈語,呼之不醒,其語頗了了。
諦聽皆媟狎之詞,其呻吟亦受一婬一聲也。
然問之終不言。
知為魅,牒於社公,夜夢社公曰:魅誠有之。
非吾力所能制也。
乃牒於城隍。
越一宿,城隍祠中泥塑控馬卒,無故首自隕。
始悟社公所謂力不能制也。
然一騶耳,未必城隍之所愛;即城隍之所愛,神正直而聰明,亦必不以所愛之故,曲法庇一騶。
牒一陳而伏冥誅,城隍之心事昭然矣。
彼社公者,乃揣摩顧畏,隱忍而不敢言,其視城隍何如也。
城隍之視此社公又何如也。
趙太守書三言,有夜遇狐女者,近前挑之,忽不見。
俄飛瓦擊落其帽。
次日睡起,見窗紙細書一詩曰:深院滿枝花,只應蝴蝶采,皂皂草下蟲,爾有蓬蒿在。
語殊輕薄,然風致楚楚,宜其不愛紈褲兒。
田白巖言,嘗與諸友扶乩,其仙自稱真山民,宋末隱君子也。
按山民有詩集,今著錄四庫全書中。
倡和方洽,外報某客某客來,乩忽不動。
他日復降,眾叩昨遽去之故,乩判曰:此二君者,其一世故太深,酬酢太熟,相見必有諛詞數百句,雲水散人拙於應對,不如避之為佳;其一心思太密,禮數太明,其與人語,恆字字推敲,責備無已,閒雲野鶴,豈能耐此苛求,故逋逃尤恐不速耳。
後先姚安公聞之,曰:此仙究狷介之士,器量未宏。
從兄懋園言,乾隆丙辰鄉試,坐秋字號中,續一人入號,號軍問姓名籍貫,拱手致賀曰:昨夢女子持杏花一枝插號捨上,告我曰:明日某縣某人至,為言杏花在此地,君名姓籍貫適符,豈非佳兆哉。
其人愕然失色,竟不解考具,稱疾而出。
鄉人有知其事者曰:此生有小婢名杏花,逼亂之而終棄之,竟流落不知所終,意其繼恨以歿矣。
從孫樹森言,晉人有以資產托其弟而行商於外者,客中納婦,生一子,越十餘年,婦病卒,乃攜子歸。
弟恐其索還資產也,誣其子抱養異姓,不得承父業,糾紛不決,竟鳴於官。
官故憒憒,不牒其商所問其贗,而依古法滴血試,幸血相合,乃笞逐其弟。
弟殊不信滴血事,自有一子,刺血驗之果不合,遂執以上訴。
謂縣令所斷不足據。
鄉人惡其貪媢,無人理。
僉曰:其婦夙與其私暱,子非其子,血宜不合。
眾口分明,具有征驗,卒證實奸狀,拘婦所歡鞫之,亦俯首引伏,弟愧不自容,竟出婦逐子,竄身逃去,資產反盡歸其兄,聞者快之。
按陳業滴血,見汝南先賢傳。
則自漢已有此說。
然余聞諸老吏曰:骨肉滴血必相合,論其常也;或冬月以器置冰雪上,凍使極冷,或夏月以鹽醋拭器,使有酸鹹之味,則所滴之血,入器即凝,雖至親亦不合,故滴血不足成信讞。
然此令不刺血,則商之弟不上訴,商之弟不上訴,則其婦之野合生子,亦無從而敗。
此殆若或使之,未可全咎此令之泥古矣。
都察院蟒,餘載於灤一陽一消夏錄中,嘗兩見其蟠跡,非烏有子虛也。
吏役畏之,無敢至庫深處者。
壬子二月,奉旨修院署,余啟庫檢視,乃一無所睹,知帝命所臨,百靈懾伏矣。
院長舒穆嚕公因言,內閣學士札公祖墓亦有巨蟒,恆遙見其出入曝鱗,墓前兩槐樹,相距數丈,首尾各掛於一樹,其身如彩虹橫亙也。
後葬母卜壙,適當其地,祭而祝之,果率其族類千百,蜿蜓去。
葬畢乃歸。
去時其行如風,然漸行漸縮,乃至長僅數尺,蓋能大能小,已具神龍之技矣。
乃悟都察院蟒,其圍如柱,而能出入窗欞中,隙才寸許,亦猶是也。
是月與汪蕉雪副憲同在山西馬觀察家,遇內務府一官言,西十庫貯硫黃處亦有二蟒,皆首矗一角,鱗甲作金色,將啟鑰,必先鳴鉦。
其最異者,每一啟鑰,必見硫黃堆戶內,磊磊如假山,足供取用,取盡復然。
意其不欲人入庫,人亦莫敢入也。
或曰即守庫之神,理或然歟?山海經載諸山之神,蛇身鳥首,種種異狀,不必定作人形也。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