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微草堂筆記
卷五 灤陽消夏錄五(3)
聶松巖言,即墨於生,騎一驢赴京師,中路憩息高崗上,系驢於樹,而倚石假寐,忽見驢昂首四顧,浩然歎曰:不至此地數十年,青山如故,村落已非舊徑矣。
於故好奇,聞之躍然起曰:此宋處宗長鳴雞也。
日日乘之共談,不患長途寂寞矣。
揖而與言,驢嚙草不應,反覆開導,約與為忘形一交一 ,驢亦若勿聞。
怒而痛鞭之,驢跳擲狂吼,終不能言,竟折一足,鬻於屠肆。
徒步以歸,此事絕可笑。
殆睡夢中誤聽耶?抑此驢夙生冤譴,有物憑之,以激於之怒殺耶?
三叔儀南公,有健僕畢四,善弋獵,能挽十力弓,恆捕鶉於野。
凡捕鶉者必以夜。
先以稿秸插地如禾隴之狀,而布網於上,以牛角作曲管,肖鶉聲吹之,鶉既集,先微驚之,使漸次避入稿秸中,然後大聲驚之,使群飛突起,則悉觸網矣。
吹管時其聲淒咽,往往誤引鬼物至。
故必築一團一 焦自衛,而攜兵仗以備之。
一夜 月明之下,見老叟來作禮曰:我狐也,兒孫與北村狐葩釁,舉族械戰。
彼陣擒我一女,每戰必反接驅出以辱我,我亦陣擒彼一妾,如所施報焉。
由此仇益結,約今夜決戰於此,聞君義俠,乞助一臂力,則沒齒感恩。
持鐵尺者彼,持刀者我也。
畢放故事,忻然隨之往,翳叢薄間。
兩陣既一交一 ,兩狐血戰不解,至相抱手搏。
畢審視既的,控弦一發,射北村狐踣,不虞弓勁矢癉,貫腹而過。
並老叟洞腋殪焉。
兩陣各惶遽奪一屍一,棄俘囚而遁,畢解二狐之縛,且告之曰:傳與爾族,兩家勝敗相當,可以解冤矣。
先是北村每夜聞戰聲,自此遂寂。
此與李冰事相類。
然冰戰一江一 神為捍災御患,此狐呈其私憤,兩斗不已,卒至兩傷。
是亦不可以已乎?
姚安公在滇時,幕友言署中香櫞樹下,月夜有紅裳女子靚妝立。
見人則冉冉沒土中。
眾議發視之,姚安公攜卮酒澆樹下,自祝之曰:汝見人則隱,是無意於為祟也,又何必屢現汝形,自取暴骨之禍。
自是不復出。
又有書齋甚軒敞,久無人居,舅氏安公五章,時相從在滇。
偶夏日裸寢其內,夢一人揖而言曰:與君雖幽明異路。
然眷屬居此,亦有男女之別。
君奈何不以禮自處。
矍然醒,遂不敢再往。
姚安公嘗曰:樹下之鬼可諭之以理,書齋之魅能以理喻人。
此郡僻處萬山中,風俗質樸,渾沌未鑿,故異類亦淳良如是也。
余兩三歲時,嘗見四五小兒綵衣金釧,隨余嬉戲,皆呼余為弟,意似甚相愛,稍長時乃皆不見。
後以告先姚安公,公沉思久之,爽然曰:汝前母恨無子,每令尼媼以彩絲系神廟泥孩,歸置於臥內,各命以乳名,日飼果餌,與哺子無異。
歿後,吾命人瘞樓後空院中,必是物也。
恐後來為妖,擬掘出之,然歲久已迷其處矣。
前母即張太夫人姊。
一歲忌辰家祭後,張太夫人晝寢,夢前母以手推之,曰:三妹太不經事,利刃豈可付兒戲。
愕然驚醒,則余方坐身旁,掣姚安公革帶佩刀出鞘矣。
始知魂歸受祭,確有其事。
古人所以事死如生也。
表叔王碧伯妻喪,術者言某日子刻回煞,全家皆避出,有盜偽為煞神,逾垣入,方開篋攫簪珥,適一盜又偽為煞神來,鬼聲嗚嗚漸近,前盜皇遽避出。
相遇於庭,彼此以為真煞神,皆悸而失魂,對僕於地。
黎明家人哭入,突見之,大駭,諦視乃知為盜,以薑湯灌蘇,即以鬼裝縛送官。
沿路聚觀,莫不絕倒,據此一事,回煞之說當妄矣。
然回煞形跡,余實屢目睹之。
鬼神茫昧,究不知其如何也。
益都朱天門言,甲子夏,與數友夜集明湖側召妓侑觴,飲方酣。
妓素不識字,忽援筆書一絕句曰:一夜 瀟瀟雨,高樓怯曉寒,桃花零落否,呼婢捲簾看。
擲於一友之前,是人觀訖,遽變色仆地,妓亦仆地。
頃之妓蘇,而是人不蘇矣。
後遍問所親,迄不知其故。
癸已甲午間,有扶乩者自正定來,不談休咎,惟作書畫,頗疑其偽托。
然見其為曹慕堂作著色山水長卷,及醉鍾馗像,筆墨皆不俗。
又見贈董曲一江一 一聯曰:黃金結客心猶熱,白首還鄉夢更游。
亦酷肖曲一江一 之為人。
佃戶二曹婦悍甚,動輒訶詈風雨,詬誶鬼神。
鄰鄉里閭,一語不合,即揎袖露臂,攜二搗衣杵,奮呼跳擲如雌虎。
一日乘一陰一雨出竊麥,忽風雷大作,巨雹如鵝卵,已中傷仆地,忽風捲一五斗栲栳,墮其前頂之,得不死。
豈天亦畏其橫歟?或曰:是雖暴戾,而善事其姑,每與人計,姑叱之輒弭伏,姑批前頰,亦跪而受。
然則遇難不死有由矣。
孔子曰: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豈不然乎?
癸亥夏,高川之北墮一龍,裡人多目睹之。
姚安公命駕往視,則已乘風雨去。
其蜿蜒攫皊之跡,蹂一躪 禾稼二畝許,尚分明可見。
龍神物也,何以致墮,或曰是行雨有誤,天所謫也。
按世稱龍能致雨,而宋儒謂雨為天地之氣,不由於龍。
余謂禮稱天降時雨,山川出雲,故公羊傳謂觸石而出,膚寸而合,不崇朝而雨天下者,惟泰山之雲。
是宋儒之說所本也。
易文言傳稱,雲從龍。
故董仲舒祈雨法,召以土龍。
此世俗之說所本也。
大抵有天雨,有龍雨,油油而雲,瀟瀟而雨者,天雨也;疾風震雷,不久而過者,龍雨也。
觀觸犯龍潭者,立致風雨天地之氣,能如是之速合乎?洗皌答誦梵咒者,亦立致風雨。
天地之氣,能如是之刻期乎?故必兩義兼陳,其理始備。
必規規然膠執一說,毋乃不通其變歟。
裡人王驢耕於野,倦而枕塊以臥,忽見肩輿從西來,僕馬甚眾,輿中坐者先叔父儀南公也。
怪公方臥疾,何以出行,急近前起居,公與語良久,乃向東北去,歸而聞公已逝矣。
計所見僕馬,正符所焚紙器之數。
僕人沈崇貴之妻,親聞驢言之,後月餘驢亦病卒,知白晝遇鬼,終為衰氣矣。
余第三女,許婚戈仙舟太僕子,年十歲,以庚戌夏至卒。
先一日,病已革,時余以執事在方澤,女忽自語曰:今日初八,吾當明日辰刻去,猶及見吾父也,問何以知之,瞑目不言。
余初九日禮成歸邸,果及見其卒,卒時壁掛洋鐘,恰即然鳴八聲,是亦異矣。
膳夫楊皏,粗知文字,隨姚安公在滇時,忽夢二鬼持皋票來拘。
標名曰楊皏,義爭曰:我名楊義,不名楊皏,爾定誤拘,二鬼皆曰:字上尚有一點是省筆義字,義又爭曰:從未見義字如此寫,當仍是皏字,誤滴一墨點。
二鬼不能強而去,同寢者聞其囈語,殊甚了了,俄姚安公終養歸,義隨至平彝,又夢二鬼持票來,乃明明楷書楊義字,義仍不服曰:我已北歸,當屬直隸城隍,爾雲南城隍,何得拘我?喧詬良久,同寢者呼之乃醒,自雲,二鬼甚憤,似必不相捨。
次日行至滇南勝境坊下,果馬蹶墮地卒。
余在烏魯木齊,畜數犬,辛卯賜環東歸,一黑犬曰四兒,戀戀隨行,揮之不去,竟同至京師。
途中守行篋甚嚴,非余至前,雖僮僕不能取一物。
稍近,輒人立怒嚙,一日過辟展七達阪達--阪譯言山嶺,凡七重,曲折陡峻,稱為天險。
車四輛,半在嶺北,半在嶺南,日已曛黑,不能全度。
犬乃獨臥嶺巔,左右望而護視之,見人影輒馳視,余為賦詩二首曰:歸路無煩汝寄書,風餐露宿且隨予。
夜深一奴一子酣眠後,為守東行數輛車。
空山日日忍饑行,冰雪崎嶇百廿程,我已無官何所戀,可憐汝亦太癡生。
紀其實也。
至京歲余,一夕中毒死。
或曰:一奴一輩病其司夜嚴,故以計殺之,而托詞於盜,想當然矣。
余收葬其骨,欲為起塚題曰義犬四兒墓。
而琢石,像出塞四一奴一之形,跪其墓前,各鐫姓名於胸臆,曰趙長明,曰於祿,曰劉成功,曰齊來旺。
或曰:以此四一奴一置犬旁,恐犬不屑。
余乃止。
僅題額諸一奴一所居室,曰師犬堂而已。
初翟孝廉贈余此犬時,先一夕,夢故僕宋遇叩首曰:念主人從軍萬里,今來服役,次日得是犬,了然知為遇轉生也。
然遇在時,一陰一險狡黠,為諸僕魁。
何以作犬,反忠藎?豈自知以惡業墮落,悔而從善歟?亦可謂善補過矣。
神能化形,故狐之通靈者,可往來於一隙之中,然特自化其形耳。
宋蒙泉言,其家一僕婦,為狐所媚,夜輒褫衣,無寸縷,自窗欞舁出,置於廊下,共相戲狎。
其夫露刃迫之,則門鍵不可啟,或掩扉以待,亦自能堅閉,僅於窗內怒詈而已。
一日,一陰一藏鳥銃,將隔窗擊之,臨期皒銃不可得。
次日,乃見在錢櫃中。
銃長近五尺,而櫃口僅尺餘,不知何以得入,是並能化他形矣。
宋儒動言格物,如此之類,又豈可以理推乎?姚安公嘗言:狐居墟墓,而幻化室廬,人視之如真,但不知狐自視如何耳。
狐具毛革,而幻化粉黛,人視之如真,不知狐自視又如何?不知此狐所幻化,彼狐視之更當如何?此真無從而推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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