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微草堂筆記
卷七 如是我聞一(5)
一宦家子,資巨萬。
諸無賴偽相親暱,誘之冶遊,飲博歌舞,不數載,炊煙竟絕,盜頷以終。
病革時語其妻曰:吾為人蠱惑,以至此,必訟諸地下。
越半載見夢於妻曰:訟不勝也。
冥官謂妖童娼女,本捐棄廉恥,藉聲色以養生。
其媚人取財,如虎豹之食人,鯨鯢之吞舟也,然人不入山,虎豹焉能食;舟不航海,鯨鯢焉能吞。
汝自就彼,彼何尤焉?惟一婬一朋狎客,如設井以待獸,不入不止;懸餌釣魚,不得不休,是宜一陽一有明刑,一陰一有業報耳。
又聞有書生暱一狐女,病瘵死,家人清明上塚,見少一婦 奠酒焚楮錢,伏哭甚哀。
其妻識是狐女,遙罵曰:死魅害人,雷行且誅,汝尚假慈悲耶?狐女盝衽徐對曰:凡我輩女求男者,是為採補,殺人過多,天理不容也;男求女者,是為情感,耽玩過度,以致傷生。
正如夫婦相悅,成疾夭折,事由自取,鬼神不追理其衽席也,姊何責耶?此二事足相發明也。
干寶搜神記載馬勢妻蔣氏事,即今所謂走無常也。
武清王慶垞曹氏有傭媼,充此役。
先太夫人嘗問以冥司追攝,豈乏鬼卒,何故須汝輩。
曰:病榻必有人環守,一陽一光熾盛,鬼卒難近也。
又或有真貴人,其氣旺,有真君子,其氣剛,尤不敢近。
又或兵刑之官,有肅殺之氣,強悍之徒,有凶戾之氣,亦不能近。
惟生魂體一陰一,而一陽一氣盛,無慮此數事。
故必攜之以為備。
語頗近理,似非媼所能臆撰也。
河間一舊家,宅上忽有鳥十餘,哀鳴旋繞,其音甚悲。
若曰:可惜可惜。
知非佳兆,而莫測兆何事。
數日後乃知其子鬻宅償博負,鳥啼之時,即書券之時也。
豈其祖父之靈所憑歟?為人子孫者,聞此宜愴然思矣。
有游士借居萬柳堂,夏日湘簾榧幾,列古硯七八,古器銅器磁器十許,古書冊畫卷又十許,筆床 水注,灑盞茶甌,紙扇棕拂之類,皆極一精一致。
壁上所粘,亦皆名士筆跡,焚香宴坐,琴聲鏗然,人望之若神仙,非高軒駟馬不能登其堂也。
一日,有道士二人相攜遊覽,偶過所居,且行且言曰:前輩有及見杜工部者,形狀殆如村翁,吾曩在汴京,見山谷東坡亦都似措大風味,不及近日名流有許多家事,朱導一江一 時偶同行,聞之怪訝,竊隨其後,至馬車雜處,紅塵漲合,倏已不見,竟不知是鬼是仙。
烏魯木齊遣犯劉剛,驍健絕倫,不耐耕作,伺隙潛逃,至根克忒,將出境矣。
夜遇一叟曰:汝逋亡者耶?前有卡倫--卡倫者戌守望之地也,恐不得過,不如暫匿我室中,候黎明耕者畢出,可雜其中以脫也。
剛從之,比稍辨色,覺恍如夢醒,身坐老樹腹中,再視叟,亦非昨貌,諦審之,乃夙所手刃棄一屍一深澗者也。
錯愕欲起,邏騎已至,乃弭首就擒。
軍屯法遣犯私逃,二十日內自歸者,尚可貸死,剛就擒在二十日將曙,介在兩歧,屯官欲遷就活之,剛自述所見,知必不免,願早伏法。
乃送轅行刑。
殺人於七八年前,久無覺者,而遊魂為厲,終索命於二萬里外,其可畏也哉。
日南防守柵兵王十,姚安公舊僕夫也,言乾隆辛酉夏,夜坐高廟納涼,暗中見二人坐閣下,疑為盜,靜伺所往。
時紹興會館西商放債者,演劇賽神,金鼓聲未息,一人曰:此輩殊快樂,但巧算剝削,恐造業亦深。
一人曰:其間亦有差等,昔聞判司論此事,凡選人或需次多年,旅食匱乏;或赴官遠地,資斧艱難,此不得已而舉借。
其中苦況,不可殫陳,如或乘其急迫,抑勒多端,使進退觸藩,茹酸書券,此其罪與劫盜等,一陽一律不過笞杖,一陰一律則當墮泥犁;至於冶蕩性成,驕奢習慣,預期到官之日,可取諸百姓以償補,遂指以稱貸,肆意繁華,已經負債如山,尚復揮金如土,致漸形竭蹶,日見追呼,銓授有官,逋逃無路,不得不吞聲飲恨,為幾上之肉,任若輩之宰烹。
積數既多,取償難必,故先求重息以冀得失之相當,在彼為勢所必然,在此為事由自取。
一陽一官科斷,雖有明條,鬼神固不甚責之也。
王聞是語,疑不類生人。
俄歌吹已停,二人並起,不待啟鑰,已過柵門,旋聞道路傳喧酒闌客散,有一人中暑暴卒。
乃知二人為追攝之鬼也。
莆田林生霈言,閩中一縣令,罷官居館舍,夜有盜破扉而入,一媼驚呼,刃中腦仆地,僮僕莫能出,有邏者素弗善所為,亦坐視,盜遂肆意搜掠。
其幼子年十四五,以錦衾蒙首臥,盜掣取衾,見姣麗如好女,嘻笑撫摩,似欲為無禮,中刃媼突然躍起,奪取盜刀,逕負是子奪門去,追者皆被傷,乃僅捆載所劫去。
縣令怪媼已六旬,素不聞其能技擊,何勇鷙乃爾。
急往尋視,則媼挺立大言曰:我某都某甲也,曾蒙公再生恩,歿後執役土神祠,聞公被劫,特來視。
宦貲是公刑求所得,冥官判飽盜橐,我不敢救。
至侵及公子,則盜罪當誅,故附此媼與之戰,公努力為善,我去矣。
遂昏昏如醉臥,救蘇問之,懵然不憶。
蓋此令遇貧人與貧人訟,剖斷亦甚公明,故卒食其報雲。
州縣官長隨,姓名籍貫皆無一定,蓋預防奸贓敗露,使無可蹤跡追捕也。
姚安公嘗見房師石窗陳公一長隨,自稱山東朱文,後再見於高淳令梁公潤堂家,則自稱河南李定。
梁公頗倚任之,臨啟程時,此人忽得異疾,乃托姚安公暫留於家,約痊時續往。
其疾自兩足趾,寸寸潰腐,以漸而上至胸膈,穿漏而死。
死後檢其囊,篋有小冊,作蠅頭字,記所閱凡十七官,每官皆疏其一陰一事。
詳載某時某地某人與聞某人旁睹,以及往來書札,讞斷案牘,無一不備錄。
其同類有知之者曰:是嘗挾制數官矣,其妻亦某官之侍婢,盜之竊逃,留一函於几上,官竟不敢追也。
今得是疾,豈非天道哉。
霍文易曰:此輩依人門戶,本為舞弊而來,譬彼養鷹,斷不能責以食谷,在主人善駕馭耳。
如善其便捷,任以耳目心腹,未有不倒持干戈,授人以柄者,此人不足責,吾責彼十七官也。
姚安公曰:此言猶未揣其本。
使十七官者,絕無一陰一事之可書,雖此人日日盞筆,亦何能為哉。
理所必無者,事或竟有。
然究亦理之所有也。
執理者自泥古耳。
獻縣近歲有二事:一為韓守立妻俞氏,事祖姑至孝,乾隆庚辰,祖姑失明,百計醫禱,皆無驗。
有黠者紿以癈肉燃燈,祈神祐,則可速愈,婦不知其紿也,竟癈肉燃之,越十餘日,祖姑目竟復明。
夫受紿亦愚矣,然惟愚故誠,惟誠故鬼神為之格,此無理而有至理也;一為丐者王希聖,足雙攣,以股代足,以肘撐之行。
一日於路得遺金二百,移盞匿草間,坐守以待覓者。
俄商家主人張際飛,倉皇尋至,叩之語相符,舉以還之,際飛請分取,不受。
延至家,議養贍終其身,希聖曰:吾形殘廢,天所罰也,違天坐食,將必有大咎。
毅然竟去。
後困臥斐聖公祠下--斐聖公不知何時人,志乘亦不能詳,士人云祈雨時有驗。
忽有醉人曳其足,痛不可忍,醉人去後,足已伸矣,由是遂能行,至乾隆己卯乃卒。
際飛故先祖門客,余猶及見,自述此事甚詳。
蓋希聖為善宜受報,而以命自安,不受人報,故神代報也。
非似無理而亦有至理乎?戈芥舟前輩嘗載此二事於縣志。
講學家頗病其語怪,余謂芥舟此志,惟乩仙聯句及王生殤子二條,偶不割愛耳。
全書皆體例謹嚴,具有史法,其載此二事,正以見匹夫匹婦,足感神明,用以激發善心,砥礪薄俗,非以小說家言濫登輿記也。
漢建安中,河間太守劉照妻,葳蕤鎖事,載錄異傳;晉武帝時,河間女子剖棺再活事,載搜神記。
皆獻邑故實,何嘗不刪彖其文哉。
外叔祖張公紫衡家有小圃,中築假山,有洞曰洩雲洞,前為盡菊地,山後養數鶴。
有王昊廬先生,集歐一陽一永叔唐彥謙句題聯曰:秋花不比春花落,塵夢乃知鶴夢長。
頗為工切。
一日洞中筆硯移動,滿壁皆摹仿此十四字,拗捩欹斜,不成點畫,用筆或自下而上,自右而左,或應連者斷,應斷者連,似不識字人所書,疑為童稚遊戲,重堊鐍而其戶。
越數日,啟視復然,乃知為魅。
一夕,聞格格磨墨聲,持刃突入掩之,一老猴躍起沖人去,自是不復見矣。
不知其學書何意也。
余嘗謂小說載異物能文翰者,惟鬼與狐差可信,鬼本人,狐近於人也,其他草木禽一獸 何自知聲病,至於渾家門客,並蒼蠅、草帚亦具能詩,即屬寓言,亦不應荒誕至此。
此猴歲久通靈,學人塗抹,正其頑劣之本色,固不必有所取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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