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白話文》五宗世家二十九:【說明】本世家載述了孝景帝十三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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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白話文》五宗世家二十九

史記白話文

五宗世家二十九

劉軍譯注

【說明】

本世家載述了孝景帝十三個為王兒子的衰敗經過。

他們有的父姬子一奸一,「盡與其姊一弟一奸一」,一婬一亂無度,無視倫理;有的對奉漢法以治的朝廷官員「求其罪告之」,「無罪者詐藥殺之」,以致「所殺傷二千石甚眾」,賊戾巧佞,一奸一詐違上;有的「私作樓車鏃矢」,陰謀反叛。

在漢王朝隆盛時期,這股中央集權的敵對勢力必然遭到有力的遏止。

作者借人明史,通過孝景帝十三個為王兒子的衰敗經過說明了這一點。

皇子本應是封建王朝的堅強柱石,然而他們生活上道德敗壞,政治上顛覆中央政權。

文章的字裡行間,融入了作者憤世嫉邪而不能已的深沉感慨,進而揭示了漢初封建制的弊端。

【譯文】

孝景皇帝的兒子共有十三人受封為王,這十三人分別由五位母親所生,同一母親所生的為宗親。

栗姬所生的兒子是劉榮、劉德、劉閼(e,遏)於。

程姬所生的兒子是劉余、劉非、劉端。

賈夫的所生的兒子是劉彭祖、劉勝。

唐姬所生的兒子是劉發。

王夫人兒,姁(xǔ許)所生的兒子是劉越、劉寄、劉乘、劉舜。

河間獻王劉德在孝景帝前元二年(前155)以皇子的身份受封為河間王。

他喜好儒學,衣著服飾言行舉止都依仿儒生。

山東的眾儒生多附於他。

他在位二十六年去世,兒子恭王劉不害繼位。

劉不害在位四年去世,兒子剛王劉基繼位。

劉基在位十二年去世,兒子頃王劉授繼位。

臨江哀王劉閼於在孝景帝前元二年以皇子的身份受封為臨江王。

他在位三年去世,因為沒有後代繼承王位,封國廢除,改為郡縣。

臨江閔王劉榮在孝景帝前元四年(前153)被立為皇太子,四年後被廢黜,以原太子的身份被封為臨江王。

他在位四年,因為侵佔宗廟牆外的空地擴建宮殿獲罪,天子徵召他。

劉榮應一召出發,在江陵北門祭祀行路之神。

上車之後。

軸斷車廢。

江陵父老認為這是不祥之兆,哭泣著私語道:「我們的君王恐怕回不來了!」劉榮到了京城,前往中尉府接受審訊。

中尉郅責問他,他畏懼,自一殺而死。

埋葬在藍田。

幾萬隻燕子啣土放在他的墳墓上,百姓都哀憐他。

劉榮在景帝諸子中年齡最大,死後沒有兒子繼承王位,封國廢除,封地併入朝廷,成為南郡。

以上所述三國的第一代國王都是栗姬的兒子。

魯恭王劉余在孝景帝前元二年以皇子的身份受封為淮陽王。

第二年,吳、楚七國反叛被擊敗後,在孝景帝前元三前(前154)改封為魯王。

他喜歡建造宮殿、苑,畜養狗馬。

晚年喜好音樂,不善辯說,說話口吃。

他在位二十六年去世,兒子劉光繼位為王。

劉光最初也喜歡音樂車馬,晚年變得吝嗇,唯恐財產不夠用。

江都易王劉非在孝景帝前元二年以皇子的身份受封為汝南王。

吳、楚七國反叛時,劉非十五歲,有勇有謀,上書天子,志願領兵攻打吳國。

景帝賜給他將軍印,令其攻打吳國,吳國被擊敗後,第二年,改封為江都王,治理吳國原有的封地,因為有軍功受賜天子的旌旗。

孝武帝元光五年(前130),匈奴大舉入侵漢境為寇,劉非又上書志願攻打匈奴,天子沒有答應。

劉非喜好使弄氣力,建造宮殿,招納各地豪傑俠士,十分驕縱。

他在位二十六年去世,兒子劉建繼位為王。

劉建在位七年自一殺而死。

在淮南、衡山兩國謀反時,劉建略知他們的圖謀。

他認為自己的封國靠近淮南,恐怕一旦事發,被淮南王併吞,於是暗中製造兵器,並且經常佩帶著天子賜給他父親的將軍印,載著天子的旌旗出巡。

易王去世,尚未埋葬,劉建看上易王一寵一愛一的美人淖姬,夜晚派人把淖姬接來,跟她在守喪的房舍中發生一奸一情。

等到淮南王反叛事敗露,朝廷懲治同一黨一、涉嫌者,頗牽連到江都王劉建。

劉建恐慌,於是派人多持金錢,通過活動想平息這件訟案。

他又相信巫祝,派人祭祀禱告,編造虛妄不經的話。

劉建還跟他的姊妹都有一奸一情。

這些事被朝廷得知後,漢朝的公卿大臣請求逮捕劉建治罪。

天子不忍心,派人臣去審訊他。

他招認了所有犯之罪,畏罪自一殺。

於是封國廢除,封地併入朝廷,成為廣陵郡。

膠西於王劉端在孝景帝前元三年(前154)吳、楚六國反叛被擊敗後,以皇子的身份受封為膠西王。

劉端為人殘暴凶狠,又患陽痿病,一接觸女人,就因此病幾個月。

他有一個一寵一愛一的年輕人,任為郎官。

這個年輕郎官不久與後宮有一婬一亂行為,劉端捕殺了他,並且殺死他兒子和母親。

劉端屢次觸犯天子法令,漢朝的公卿大臣多次請求誅殺他,天子因為他是兄弟的緣故不忍心這樣做,因而劉端的行為更加過分。

有關官員兩次請求削奪他的國土,於是削奪了他的大半封地。

劉端心裡懷恨,於是對封國內的錢財不再計算管理。

府庫全都倒塌破漏,腐壞的財物以億萬計算,最終也不加以收拾整理。

他又命令官吏不准收取租賦。

劉端又全部撤除警衛人員,封閉宮門,只留下一門,從那裡出宮遊蕩。

屢次改換姓名,假扮為平民,到其他的郡國去。

凡前往膠西任相國、二千石級的官員,如果奉行漢朝法律治理政事,劉端總是找出他們的罪過報告朝廷;如果找不到罪過,就設詭計用一藥毒死他們。

他設詭計的辦法窮極變化,強橫足以拒絕他人的勸諫,智巧足以掩飾自己的過錯。

相國、二千石級官員如果遵從王法治理政事,就中其陷害,被朝廷以法治罪。

因此,膠西雖是小一柄一,而被殺受傷害的二千石級官員卻很多。

劉端在位四十七年去世,終於因沒有兒子繼承王位,封國廢除,封地併入朝廷,成為膠西郡。

以上所述三國的第一代國王都是程姬的兒子。

趙王劉彭祖在孝景帝前元二年以皇子的身份受封為廣川王。

趙王遂反叛被擊敗後,彭祖仍為廣川王。

在位第四年,改封為趙王。

在位第十五年,孝景帝去世。

彭祖為人巧詐一奸一佞,卑下奉承,表面上謙卑恭敬討好人,內心卻刻薄陰毒。

喜好玩一弄法律,用詭辯中傷人。

彭祖多有一寵一幸的姬妾及子孫。

相國、二千石級的官員如果想奉行漢朝法律治理政事,就會妨害王家。

為此每當相國、二千石級官員到任,劉彭祖便穿著黑布衣扮為奴僕,親自出迎,清掃二千石級官員下榻的住所,多設惑亂之事來引動對方,一旦二千石級官員言語失當,觸犯朝廷禁忌,就把它記下來。

如果二千石級官員想奉法治事,他就以此相威脅;如果對方不順從,就上書告發,並以作一奸一犯法圖謀私利之事誣陷對方。

劉彭祖在位五十多年期間,相國、二千石級官員沒有能任滿兩年的,經常因罪去位,罪過大的被處死,罪過小的受刑罰,所以二千石級官員沒有誰敢奉法治事。

趙王也就因此專擅大權,派遣使者到屬縣作專利買賣,其收入多於王國正常的租稅。

因此趙王家多有金錢,然而這些金錢也都賞賜給姬妾諸子而耗光了。

劉彭祖娶以前的江都易王的一寵一姬,即後來為劉建所奪取而相一奸一婬一的那位淖姬為姬妾,非常一寵一愛一她。

劉彭祖不喜好營建宮室、迷信鬼神,而喜好做吏人做的事。

上書天子,志願督討王國內的盜賊。

經常夜間帶領走卒巡察於邯鄲城內。

各往來使者以及過路旅客因為劉彭祖險詐邪惡,不敢留宿邯鄲。

趙王彭祖的太子劉丹與他的女兒及同胞姐姐通一奸一。

劉丹跟他的門客充有嫌怨,江充告發劉丹,劉丹因此被廢黜。

趙國改立太子。

中山靖王劉勝在孝景帝前元三年(前154)以皇子的身份受封為中山王。

在位第十四年,孝景帝去世。

劉勝這個人喜好飲灑,喜好女色,在子孫一百二十多人。

經常和他的哥哥趙王相互指責,說:「哥哥為王,專門替代下級官吏治理政事。

為王的人應當每日聽音樂享受歌舞女色。」

趙王也指責他,說:「中山王只是每天一婬一樂,不幫助天子撫一慰百姓,如何可以稱為藩臣!」

劉勝在位四十二年去世,由兒子哀王劉昌繼位。

劉昌在位一年去世,由兒子劉昆侈繼位為中山王。

以上所述二國的第一代國王都是賈夫人的兒子。

長沙定王劉發,他的母親唐姬,原來是程姬的侍女。

景帝召幸程姬,適逢程姬有月事,不願進侍,就把侍女唐兒加以裝扮,使她夜晚進侍皇上。

皇上醉酒不知內情,以為是程姬,就和她同一床一了,於是有了身孕。

事後皇上才發覺並不是程姬。

等生下兒子,於是就命名為劉發。

劉發在孝景帝前元二年(前155)以皇子的身份受封為長沙王。

因為他母親身份微賤,不得天子一寵一愛一,所以被封在低濕貧困之國為王。

劉發在位二十七去世,兒子康王劉庸繼位。

劉庸在位二十八年去世,兒子劉鮒鮈(fujū,付拘)繼位為長沙王。

以上所述一國的第一代國王是唐姬的兒子。

廣川惠王劉越,在孝景帝中元二年(前148)以皇子的身份受封為廣川王。

劉越在位十二年去世,兒子劉齊繼位為王。

劉齊有一個一寵一幸臣子桑距。

後來桑距犯了罪,劉齊想誅殺桑距,桑距逃跑了,劉齊於是擒滅了他的宗族。

桑距因此怨恨劉齊,於是上書告發劉齊與同胞姊妹有一奸一情的罪行。

從此以後,劉齊為求自保,屢次上書告發漢朝公卿以及一寵一幸之臣所忠等人的罪行。

膠東康王劉寄在孝景帝中元二年以皇子的身份受封為膠東王。

在位二十八年去世。

當淮南王謀劃反叛時,劉寄暗中聽說這件事,就私下製造樓車弓箭,做好了戰、守的準備,等候淮南王起事。

等到後來官吏審訊淮南王謀反之事時,在供辭中暴露出這件事。

劉寄與皇上關係最親密,心中為參與謀反而內疚哀痛,病情發作而死,不敢立傳後之人,此事皇上聽說了。

劉寄有長子名賢,其母不受一寵一愛一;小兒子名慶,其母受一寵一愛一,劉寄曾經想立劉慶為傳後之人,因為不合傳承的次第,又因自己有罪過,終於不敢上言。

天子哀憐他,就封劉賢為膠東王,做康王的繼承人,把劉慶封在過去衡山王的封地,稱為六安王。

膠東王劉賢在位十四年去世,賜謚號為哀王。

兒子劉慶繼位為王。

六安王劉慶在元狩二年(前121)以膠東康王兒子的身份被封為六安王。

清河哀王劉乘在孝景帝中元三年(前147)以皇子的身份受封為清河王。

在位十二年世,沒有兒子,封國被廢除,封地歸屬朝廷,成為清河郡。

常山憲王劉舜在孝景帝中元五年(前145)以皇子的身份受封為常山王。

劉舜是景帝最一寵一愛一的小兒子,驕縱怠惰,多有一婬一亂之事,屢犯法禁,天子常常寬恕赦免他。

在位三十二年去世,太子劉勃繼位為王。

原先,憲王劉舜有一個不被他一寵一愛一的姬妾生下長男劉梲(zhuō,桌)。

劉梲因為生母不被一寵一愛一的緣故,也不得憲王喜歡。

王后脩生太子劉勃。

憲王姬妾很多,他所一寵一幸的姬妾為他生下兒子劉平、劉商,王后很少得幸。

等到憲王病重,那些被一寵一幸的姬妾常去侍候,王后因為嫉妒的緣故不常去問病侍疾,總呆在自己的屋子裡。

醫生呈進醫藥,太子劉勃不親自嘗藥,又不留宿王室侍疾。

等到憲王去世,王后、太子才趕到。

憲王向來就不把劉梲做兒子看待,憲王死後,又不分給他財物。

郎官中有人勸諫太子、王后,讓諸子和長子劉梲共同分財物,太子、王后不肯。

太子繼位之後,又不肯收納撫恤劉梲。

劉梲因此怨恨王后、太子。

漢朝使者來視理憲王喪事時,劉梲親自告發憲王生病時,王后、太子不一床一前侍候,等到憲王去世,才六天就離開服喪的屋子,以及太子劉勃私下一奸一婬一、飲酒取樂、賭賻為戲、擊築作樂,與女子乘車奔馳、穿城過市、進入監獄探看囚犯的種種事情。

天子派遣大行張騫驗證王后的所作所為並審訊劉勃,請求逮捕與劉勃相一奸一婬一的諸人作為佐證,劉勃又設法把他們藏匿起來。

官吏大舉搜捕,劉勃非常著急,派人拷打吏人,擅自釋放朝廷認為可疑而囚禁起來的人。

官員請求誅殺憲王王后脩和劉勃。

天子認為脩素來就品行不好,致使劉梲告發她有罪,劉勃沒有好的太師太傅的輔佐,不忍心誅殺。

官員又請求廢黜王后脩,放逐劉勃,讓他的家屬和他一起遷居房陵,皇上答應了這一請求。

劉勃為王只有幾個月,被貶遷到房陵,封國絕滅。

一個多月後,皇上顧念到憲王是最一寵一愛一的小兒子,就下詔給官員說:「常山憲王早亡,王后與姬妾失和,嫡庶之間互相捏造罪名,互相爭鬥,因而陷於不義,封國絕滅,我很哀憐他。

封憲王兒子劉平三萬戶,為真定王;封憲王兒子劉商三萬戶,為泗水王。」

真定王劉平在元鼎四年(前113)以常山憲王的兒子的身份被封為真定王。

泗水思王劉商,在元鼎四年以常山憲王兒子的身份被封為泗水王。

在位十一年去世,兒子哀王劉安世繼位。

哀王在位十一年去世,沒有兒子。

天子憐憫泗水王絕後,就立劉安世的弟弟劉賀為泗水王。

以上所述四國的第一代國王都是王夫人兒姁的兒子。

後來漢朝又增封其枝屬子孫為六安王、泗水王兩國。

總計兒姁的子孫,到現在有六王。

太史公說:漢高祖在位的時候,諸侯的一切賦稅都歸諸侯王所有,可以自行任命內史以下的官員,朝廷只為他們派遣丞相,授予金印。

諸侯王自行任命御史、廷尉正、博士,跟天子相類似。

自從吳、楚等國反叛以後,在五宗為王的時代,朝廷為他們派遣二千石級的官員,撤除「丞相」,改為「相」,授予銀印。

諸侯王只能乘坐牛車了。

【原文】【註解】

孝景皇帝子凡十三人為王,而母五人,同母者為宗親。

栗姬子曰榮、德、閼於1。

程姬子日餘、非、端。

賈夫人子曰彭祖、勝。

唐姬子曰發。

王夫人兒姁子曰越、寄、乘、舜2。

1閼(e,遏)於:卷十七《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亦作此,《漢書·景十三王傳》則作「閼」,無「於」字。

2兒姁(xǔ,許):其人其事見卷四十九《外戚世家》。

河間獻王德,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為河間王1。

好儒學,被服造次必於儒者2。

山東諸儒多從之遊3。

二十六年卒,子共王不害立4。

四年卒,子剛王基代立。

十二年卒,子頃王授代立

1孝景帝前二年:孝景帝前元二年(前155)。

用皇子:以皇子的身份。

2被服:衣著服飾。

一說比喻信仰思想。

造次:言行舉止。

於:從。

3山東:戰國、秦、漢時通稱崤山或華山以東為「山東」。

游:交遊,來往。

4共:通「恭」,用於謚號。

臨江哀王閼於,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為臨江王。

三年卒,無後,國除為郡。

臨江閔王榮,以孝景前四年為皇太子1,四歲廢,用故太子為臨江王2。

四年,坐侵廟垣為宮3,上征榮。

榮行,祖於江陵北門4。

既已上車,軸折車廢。

江陵父老流涕竊言曰:「吾王不反矣5!」榮至,詣中尉府簿6。

中尉郅都責訊王7,王恐,自一殺。

葬藍田。

燕數萬啣土置塚上,百姓憐之。

榮最長,死無後,國除,地入於漢,為國郡。

1孝景帝前四年:孝景帝前元四年(前153)。

2用故太子為臨江王:以曾經作過太子的身份降為臨江王。

景帝廢栗太子事詳見卷十一《孝景本紀》。

3坐:因……犯罪。

(ruan,陽平「軟」):城郭旁或河邊的空地,隙地。

此指宗廟牆外的空地。

4祖:出行時祭祀路神的迷信活動。

5反:同「返」。

6簿:文狀、起訴書之類。

此指對薄,即受審訊或質訊。

7郅(zhi,至):姓。

右三國本王皆栗姬之子也1。

1本王:第一代國王。

魯共王余,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淮陽王。

二年,吳楚反破後1。

以孝景前三年徙為魯王2。

好治宮室苑囿狗馬。

季年好音3,不喜辭辯。

為人吃4。

二十六年卒,子光代為王。

初好音輿馬;晚節嗇5,惟恐不足於財。

1吳楚反:吳、楚等七國反叛。

事詳見卷一百六《吳王濞列傳》。

2孝景前三年:孝景帝前元三年(前154)。

徙:改封。

3季年:晚年。

季;排行的末了。

4吃:舊讀jī,語言蹇澀不流暢。

5嗇:吝嗇。

江都易王非,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汝南王。

吳楚反時,非年十五,有材力,上書願擊吳。

景帝賜非將軍印,擊吳。

吳已破,二歲,徙為江都王,治吳故國,以軍功賜天子旌旗。

元光五年1,匈奴大入漢為賊,非上書願擊匈奴,上不許。

非好氣力,治宮觀2,招四方豪桀3,驕奢甚。

1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

元光,漢武帝第二個年號(前134—前129)。

2觀(guan,貫):宮門前的雙闕。

此指宮殿。

3豪桀:指地方上有權勢、橫霸一方的人。

桀,通「傑」。

立二十六年卒,子建立為王。

七年自一殺。

淮南、衡山謀反時1,建頗聞其謀。

自以為國近淮南,恐一日發,為所並,即陰作兵器,而時佩其父所賜將軍印,載天子旗以出。

易王死未葬,建有所說易王一寵一美人淖姬2,夜使人迎與一奸一服捨中3。

及淮南事發,治一黨一與頗及江都王建4。

建恐,因使人多持金錢,事絕其獄5。

而又信巫祝6,使人禱祠妄言。

建又盡與其姊一弟一奸一7。

事既聞,漢公卿請捕治建。

天子不忍,使大臣即訊王8。

王服所犯,遂自一殺。

國除,地入於漢,為廣陵郡。

1淮南、衡山謀反:淮南王劉安與衡山王劉賜謀反。

事詳見卷一百一十八《淮南衡山列傳》。

2淖(nao,鬧)姬:易王之妾。

3服捨:守喪的房舍。

4一黨一與:朋一黨一。

5獄:官司。

6巫祝:迷信職業者。

巫,古代稱能以舞降神的人;祠廟中司祭禮的人。

7弟:妹妹。

古代有時稱妹妹為「弟」或「女弟」。

8即:走近,去。

膠西於王端,以孝景前三年楚七國反破後,端用皇子為膠西王。

端為人賊戾1,又陰痿2,一近婦人,病之數月。

而有一愛一幸少年為郎。

為郎者頃之與後宮亂,端禽滅之3,及殺其子母4。

數犯上法,漢公卿數請誅端,天子為兄弟之故不忍5,而端所為滋甚。

有司再請削其國6,去太半7。

端心慍,遂為無訾省8。

府庫壞漏盡9,腐財物以巨萬計,終不得收徙。

令吏毋得收租賦。

端皆去衛十,封其宮門,從一門出遊。

數變名姓,為布衣,之他郡國(11)。

1賊戾:殘暴凶狠。

2陰痿:陽痿病。

3禽:同「擒」。

下文「王因禽其宗族」之「禽」同此。

4子母:兒子和母親。

5天子:指漢武帝。

6再:兩次。

7太半:大半,過半。

《集解》引韋昭曰:「凡數三分有二為太半,一為少半。」

8訾(zǐ,子):通「貲」,計算,估量。

9壞:倒塌。

十去衛:撤除警衛人員。

(11)之:往……,到……。

相、二千石往者1,奉漢法以治,端輒求其罪告之,無罪者詐藥殺之2。

所以設詐究變3,強足以距諫4,智足以飾非。

相、二千石從王治,則漢繩以法5。

故膠西小一柄一,而所殺傷二千石甚眾。

立四十七年,卒,竟無男代後,國除,地入於漢,為膠西郡。

1相:指諸侯國國相。

2詐:設詭計。

3所以設詐:設詭計的辦法。

4距:通「拒」。

5繩:處治,治罪。

右三國本王皆程姬之子也。

趙王彭祖,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廣川王。

趙王遂反破後1,彭祖王廣川。

四年,徙為趙王。

十五年,孝景帝崩。

彭祖為人巧佞卑諂2,足恭而心刻深3。

好法律,持詭辯以中人。

彭祖多內一寵一姬及子孫。

相、二千石欲奉漢法以治,則害於王家。

是以每相、二千石至,彭祖衣皂布衣4,自行迎,除二千石捨5,多設疑事以作動之6,得二千石失言,中忌諱7,輒書之。

二千石欲治者,則以此迫劫;不聽,乃上書告,及污以一奸一利事。

彭祖立五十餘年,相、二千石無能滿二歲,輒以罪去,大者死,小者刑,以故二千石莫敢治。

而趙王擅權,使使即縣為賈人榷會8,人多於國經租稅9。

以是趙王家多錢,然所賜姬諸子,亦盡子矣。

彭祖取筆江都易王一寵一姬王建所盜與一奸一淖姬者為姬,甚一愛一之。

1趙王遂反:趙王劉遂參加了吳楚七國叛亂。

2巧佞卑諂:巧詐一奸一佞,卑下奉承。

3刻深:刻薄陰毒。

4皂布衣:黑布衣,服役者所穿的衣服。

5除:清掃。

6疑:惑亂。

7中忌諱:觸犯朝廷禁忌。

8榷:專利專一賣。

會:指人物商旅會集之地。

9經:正常,尋常。

彭祖不好治宮室、?祥1,好為吏事2。

上書願督國中盜賊。

常夜從走卒行徼邯鄲中3。

諸使過客以彭祖險陂4,莫敢留邯鄲。

其太子丹與其女及同產姊一奸一5。

與其客江充有郤。

充告丹,丹以故廢。

趙更立太子。

1?祥:敬鬼神以求福。

2吏:下級官吏。

3徼:巡察。

4陂(bi幣):不正,邪佞。

5同產姊:劉丹同母姐姐。

中山靖王勝,以孝景前三年用皇子為中山王。

十四年,孝景帝崩。

勝為人樂酒好內1,在子枝屬百二十餘人2。

常與兄趙王相非3,曰:「兄為王,專代吏治事。

王者當日聽音樂聲色4。」

趙王亦非之,曰:「中山王徙日一婬一,不佐天子拊循百姓5,何以稱為藩臣!」

1樂酒好內:好酒貪女色。

2枝屬:親屬。

3非:指責。

4聲色:歌舞女色。

5拊:撫一慰,安一撫。

循:安慰,慰問。

立四十二年卒,子哀王昌立。

一年卒,子昆侈代為中山王。

右二國本王皆賈夫人之子也。

長沙定王發,發之母唐姬,故程姬侍者。

景帝召程姬,程姬有所辟1,不願進,而飾侍者唐兒使夜進。

上醉不知,以為程姬而幸之,遂有身2。

已乃覺非程姬也。

及生子,因命曰發。

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長沙王。

以其母微,無一寵一,故王卑濕貧國3。

立二十七年卒,子康王庸立。

二十八年,卒,子鮒鮈立為長沙王4。

1辟:迴避,此指婦人月事。

2身:身孕。

3卑:低。

4鮒鮈:音「fujū,付拘」。

右一國本王唐姬之子也。

廣川惠王越,以孝景中二年用皇子為廣川王1。

十二年卒,子齊立為王。

齊有幸臣桑距。

已而有罪,欲誅距,距亡,王因禽其宗族。

距怨王,乃上書告王齊與同產一奸一。

自是之後,王齊數上書告言漢公卿及幸臣所忠等。

1孝景中二年:孝景帝中元二年(前148)。

膠東康王寄,以孝景中二年用皇子為膠東王。

二十八年卒。

淮南王謀反時,寄微聞其事,私作樓車鏃矢1,戰守備,候淮南之起。

及吏治淮南之事,辭出之2。

寄於上最親,意傷之3,發病而死,不敢置後,於是上(問)〔聞〕。

寄有長子者名賢,母無一寵一;少子名慶,母一愛一幸,寄常欲立之4,為不次5,因有過,遂無言。

上憐之,乃以賢為膠東王奉康王嗣,而封慶於故衡山地,為六安王。

膠東王賢立十四年卒,謚為哀王。

子慶為王6。

六安王慶,以元狩二年用膠東康王子為六安王7。

1樓車:古代戰車,上設望樓,用以瞭望敵軍城堡或營壘中的虛實。

2出:牽涉,暴露。

3傷:內疚,哀痛。

4常:通「嘗」。

5不次:不合次序。

6慶:不宜與叔父同名,相承之誤。

《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和《漢書·景十三王傳》都作「通平」,一本作「建」。

7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

元狩,漢武帝第四個年號(前122—前117)。

清河哀王乘,以孝景中三年用皇子為清河王。

十二年卒,無後,國除,地入於漢,為清河郡。

常山憲王舜,以孝景中五年用皇子為常山王1。

舜最親,景帝少子,驕怠多一婬一,數犯禁,上常寬釋之。

立三十二年卒,太子勃代立為王。

初,憲王舜有所不一愛一姬生長男梲2。

梲以母無一寵一故,亦不得幸於王。

王后脩生太子勃。

王內多3,所幸姬生子平、子商,王后希得幸。

及憲王病甚,諸幸姬常侍病,故王后亦妒媢不常侍病4,輒歸捨。

醫進藥,太子勃不自嘗藥,又不宿留侍病。

及王薨,王后、太子乃至。

憲王雅不以長子梲為人數5,及薨,又不分與財物。

郎或說太子、王后,令諸子與長子梲共分財物,太子、王后不聽。

太子代立,又不收恤梲6。

梲怨王后、太子。

漢使者視憲王喪,梲自言憲王病時,王后、太子不侍,及薨,六日出捨7,太子勃私一奸一,飲酒,博戲8,擊築9,與女子載馳,環城過市,入牢視囚。

天子遣大行騫驗王后及問王勃,請逮勃所與一奸一諸證左十,王又匿之。

吏求捕勃大急,使人致擊笞掠(11),擅出漢所疑囚者。

有司請誅憲王后脩及王勃(12)。

上以脩素無行(13),使梲陷之罪,勃無良師傅,不忍誅。

有司請廢王后脩,徙王勃以家屬處房陵,上許之。

1孝景中五年:孝景帝中元五年(前145)。

2梲音「zhuō,桌」。

3內:姬妾。

4妒媢:嫉妒。

5雅:平素、向來。

6收恤:收納撫恤。

7出捨:離開服喪的廬舍。

8博:賭一博。

9築:古代樂器名。

十左:證據,證人。

(11)掠:拷打。

(12)有司:指有關官吏。

古代設官分職,各有專司,因稱官吏為「有司」。

(13)無行:沒好品行。

勃王數月,遷於房陵,國絕。

月餘,天子為最親,乃詔有司曰:「常山憲王蚤夭1,後妾不和,適孽誣爭2,陷於不義以滅國,朕甚閔焉。

其封憲王子平三萬戶,為真定王;封子商三萬戶,為泗水王。」

1蚤:通「早」。

2適(di,敵):同「嫡」。

正妻所生的兒子。

有時也指正妻所生長子。

孽:宗法制度下指家庭的旁支。

真定王平,元鼎四年用常山憲王子為真定王1。

1元鼎四年:前113年。

元鼎,漢武帝第五個年號(前116—前111)。

泗水思王商,以元鼎四年用常山憲王子為泗水王。

十一年卒,子哀王安世立。

十一年卒,無子。

於是上憐泗水王絕,乃立安世弟賀為泗水王。

右四國本王皆夫人兒姁子也。

其後漢益封其支子為六安王、泗水王二國。

凡兒姁子孫,於今為六安。

太史公曰:高祖時諸侯皆賦1,得自除內史以下2,漢獨為置丞相3,黃金印。

諸侯自除御史、廷尉正、博士,擬於天子。

自吳楚反後,五宗王世,漢為置二個石,去「丞相」曰「相」,銀印。

諸侯獨得食租稅,奪之權4。

其後諸侯貧者或乘牛車也。

1諸侯:指諸侯王。

皆賦:封國內的一切田賦稅收都歸其所有。

2除:任命,授職。

3丞相:此指諸侯國相。

4權:指管理政事的大權。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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