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白話版
高佑傳
高佑,字子集,小名次奴,渤海人。
本名禧,因與鹹一陽一王同名,高祖賜名佑。
司空高允從祖的弟弟。
祖高展,任為慕容寶的黃門郎,魏太祖平定中山,展遷居京城,卒於三都大官任上。
父高讜,跟從世祖滅赫連昌,因功拜授游擊將軍,朝廷賜爵南皮子。
與崔浩共參著作,遷任中書侍郎。
轉任給事中,冀青二州中正。
假散騎常侍、平東將軍、修縣侯,出使高麗。
去世,贈安南將軍、冀州刺史、假滄水公,謚稱康。
高佑兄高祚,襲父爵位,為東青州刺史。
高佑廣泛涉獵經史,喜好文學雜說,材一性一通達,不拘小節。
初拜中書學生,轉任中書博士、侍郎。
朝廷又因高佑招順邵郡群賊之功,朝廷賜爵建康子。
高宗末年,兗州東郡吏獲得一隻異獸,獻給京城,當時人都沒有認得的。
皇帝下詔詢問高佑,高佑說:「這種東西是三吳所出,它的名字叫鯪鯉,其他地方都沒有,今天我們得到了它,這不預示著吳楚之地,要歸我大魏嗎?」
又有人在零丘得到一枚玉印獻給朝廷,帝詔拿給高佑看,高佑說:「印上有籀書二字,文曰『宋壽』。
壽者,命也,我獲其命,也是歸我的徵兆。」
顯祖初年,劉義隆兒子義一陽一王劉昶奔歸魏朝,薛安都等人以五個州降附,當時人都說高佑的話很靈驗。
高祖拜授高佑為秘書令,後來高佑與李彪等人啟奏說:「為臣聽說典謨作,讓人的話語言論得以光著;載籍作,做的事情便能昭揚。
這樣《尚書》成為記言之體,《春秋》便是錄事之作。
查閱以前所流傳的志傳,都是論言記事的實錄也。
夏、殷以前,其文字不備。
從周代以降,典章備舉。
史官之作,文質不同;立書意旨,隨著不同的時代都有差異。
至於左氏,記言記事,兩致並書,可以稱得上是存留史家本意,而不是完整的史書之體。
到了司馬遷、班固,他們兩人都是博有才識之人,敘錄今古,備在章法,雖然不能說面面俱到,但確實可以稱得上是前代史書中的優秀之作了。
至於後漢、魏、晉的史書都可忽略放過。
只有我們聖朝創製上古,開帝基於長髮,自始均以後,至於成帝,這其間世數久遠,所以史書未能傳記。
為臣等疏劣陋粗,忝居史職,披覽《國記》,私有撰史之意。
愚見以為自從王業開始,眾事草創,皇始年間以來,光被中土,我們應依參司馬遷、班固大致的體制,讓事實分類相從,紀傳區別,表志分開,像這樣修述史書,各類事實都可包括在內了。
伏惟陛下先天開物,洪宣帝命,太皇太后淳曜乾坤二儀,惠和王度,聲教之所漸漸和洽,風澤之所深加,固然已經義振前王了。
加上太和元年以來,年代雖未有三十年,然而嘉符禎瑞,備加完善於往日;洪功茂德,事更一精一粹於前世。
會稽藏玉牒之章,泰山想石記之列。
而秘府史家記述勳功,卻述美未盡。
將讓皇風大美,或有缺而不載;功臣善績,或遺而不傳。
從著作郎以下,臣請啟其中才識俱嘉者,參與撰造國書,如果能夠得到人才,史書三年就可修成。
然後大明之德功,光於帝篇;聖後之勳業,顯於皇策。
轉命忠貞之倫,納言司直之士,都會備具載籍了。」
高祖接受了他的意見。
高祖從容問高佑說:「近來水旱不調,五穀不熟,有什麼辦法可以防止災害而獲得五穀豐登呢?」
高佑回答說:「過去堯、湯之運,也不能去除運數中的九年旱災,陛下您道同前政,對付眼前的小旱又有什麼辦法呢?只有選拔賢才佐治政事,不干擾老百姓順時耕作,這樣的話就災消豐至了。」
高祖又問他防止一奸一盜的方法,高佑說:「過去宋均樹德,害人之獸都不到他的治域來;卓茂善於教化,蝗蟲都不入其境。
盜賊是人,如果我們訓教有方,哪有不容易停息的呢。
我以為讓宰守們做到貞正良端,那一奸一盜就會止息了。」
高佑又上疏說:「現在的選舉,不管其人治理見識的優劣,專門追究人年齡勞績的多少,這不是人盡其才的做法。
我們應該停止專究薄藝,放棄那種無功之勞,惟才是舉,那就會使官吏們風氣端正。
又有功勞的大臣,雖說其年勤可以著錄,但才非撫人,則可以加之以罰賞,不應委之以方伯之任。
這就是所謂王者可以給人以財而表示親近,而不可私自許諾別人官職以示關係好。」
高祖都很推許。
加授給事中,冀州大中正,其餘官職照舊。
當時李彪專統著作之事,高佑為令,不時地關懷寫作而已。
出任持節、輔國將軍、西兗州刺史、假東光侯,鎮守滑台。
高佑以郡國雖有太學,縣一黨一也應有學校,於是在縣立講學,一黨一立小學。
又命令,一家之中,自立一碓,五家一起,共造一口井,以便給行人提一供食飲,不讓婦人舂米打水。
又建立起禁止一奸一賊的辦法,令五五相保,如發生盜事則五五連坐,這種方法一開始做起來雖然看起來煩瑣,後來卻使治安大為好轉,寇盜行為都停止了。
轉任宋王劉昶師傅。
因高佑過去參與律令制定的功勞,朝廷賜帛五百匹、粟五百擔、馬一匹。
劉昶以其官舊年老,雅相看重,一妓一女妾婢,也沒少給他。
拜授光祿大夫,師傅官職如故。
劉昶死後,朝廷征拜他為宗正卿,而高佑留連彭城,久不赴任。
於是尚書僕射李沖奏高佑徘徊怠慢於淮、徐,無事拖延朝廷之命,免官三年,以贖其罪。
帝下詔免除高佑宗正卿之職,復其官光祿大夫。
太和二十三年(499)去世。
太常卿議謚為煬侯,詔曰:「不遵上命曰『靈』,可謚曰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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