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情偶寄
頤養部 ○生平痛惡之藥
【原文】
七曰生平痛惡之物與切齒之人,忽而去之,亦可當藥。
人有偏好,即有偏惡。
偏好者致之,既可已疾,豈偏惡者辟之使去,逐之使遠,獨不可當沉痾之《七發》乎?無病之人,目中不能容屑,去一可憎之物,如拔眼內之釘。
病中睹此,其為累也更甚。
故凡遇病人在床 ,必先計其所仇者何人,憎而欲去者何物,人之來也屏之,物之存也去之。
或詐言所仇之人災傷病故,暫快一時之心,以緩須臾之死,須臾不死,或竟不死也,亦未可知。
割股救親,未必能活;割仇家之肉以食親,痼疾未有不起者。
仇家之肉,豈有異味可嘗,而怪色奇形之可辨乎?暫欺以方,亦未嘗不可。
此則充類至義之盡也。
愈疾之法,豈必盡然,得其意而已矣。
以上諸藥,創自笠翁,當呼為《笠翁本草》。
其餘療病之藥及攻疾之方,效而可用者盡多。
但醫士能言,方書可考,載之將不勝載。
悉留本等之事,以歸分內之人,俎不越庖,非言其可廢也。
總之,此一書者,事所應有,不得不有;言所當無,不敢不無。
「絕無僅有」之號,則不敢居;「雖有若無」之名,亦不任受。
殆亦可存而不必盡廢者也。
【譯文】
第七種是生平痛惡的東西和切齒痛恨的人,忽然除掉,也可以當成藥。
人有偏好就有偏惡,將偏好的東西獲取來,就可以治病,難道將偏惡的東西除去,趕得遠遠的,就不能把它作為病重時的良藥嗎?沒有病的人,眼中不能容物,除去一樣可憎的東西,就像拔去眼裡的釘子。
生病時看到可憎的東西,病情就會加重。
所以看見臥床 的病人,一定要先考慮他仇恨的是什麼人,厭惡而且想要去除去的是什麼東西。
這種人要來就擋住他們,這種東西在旁邊就拿走,或是騙病人說他仇恨的人遇到災病死了,暫時讓病人痛快,也許可以延緩一下他的生命。
延緩一會兒沒有死,也許就不會死了也不一定。
割自己大腿的肉給父母治病不一定能活,割仇家的肉給父母吃,再重的疾病沒有不好的。
仇家的肉,難道有什麼特別的味道可以品嚐,有什麼奇形怪色可以分辨嗎?暫時拿這個方法騙他,也不是不可以。
這是一個極端的例子。
治病的方法,難道一定要這樣?照這個大意做就是了。
以上的各種藥,是我創造的,應該稱做「笠翁本草」。
其他治病的藥方,有效可用的很多,但是醫生可以講,藥書也可以查,記載起來沒完沒了。
把這些事都留給分內的人去做,我就不去越俎代庖了,並不是說這些東西沒有價值。
總之在這本書裡,凡是應講的事,都有了,不應該講的話我不敢不去掉。
「絕無僅有」的稱號,則不敢當,「雖有若無」的名頭,我也不能接受,這本書也算是可以保留不必廢止的東西了。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