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情偶寄
頤養部 ○雞
【原文】
雞亦有功之物,而不諱其死者,以功較牛、犬為稍殺。
天之曉也,報亦明,不報亦明,不似畎畝、盜賊,非牛不耕,非犬之吠則不覺也。
然較鵝、鴨二物,則淮一陰一羞伍絳、灌矣1。
烹飪之刑,似宜稍寬於鵝鴨。
雞之有卵者弗食,重不至斤外者弗食,即不能壽之,亦不當過夭之耳。
【註釋】
1淮一陰一羞伍降、灌矣:淮一陰一,指韓信,他曾被漢高祖劉邦由「齊王」貶為「淮一陰一侯」。
絳,絳嬰;灌,即灌夫,兩人皆漢初名將,而韓信恥與他們同列。
事見《史記•淮一陰一侯列傳》。
【譯文】
雞也是對人類有功勞的動物,之所以不避違宰殺它,是因為雞的功勞比起牛和狗來要小一些。
天要亮,雞報曉也亮,沒報曉也亮,不像耕田和防盜賊,沒有牛不能耕,沒有狗叫,來了盜賊就沒辦法察覺。
但雞比起鵝和鴨來,功勞就又高出一籌了。
雞所遭受的烹飪的酷刑,似乎應該比對鵝和鴨更輕點。
處在產卵期的雞不要吃,重量不到一斤的雞不要吃,就算不能讓它養盡天年,也不該讓它過早夭折。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