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情偶寄
演習部●授曲第三
聲音之道,幽渺難知。
予作一生柳七,一交一 無數周郎,雖未能如曲子相公身都通顯,然論其生平製作,塞滿人間,亦類此君之不可收拾。
然究竟於聲音之道未嘗盡解,所能解者,不過詞學之章句,音理之皮毛,比之觀場矮人,略高寸許,人讚美而我先之,我憎丑而人和之,舉世不察,遂群然許為知音。
噫,音豈易知者哉?人問:既不知音,何以制曲?予曰:釀酒之家,不必盡知酒昧,然秫多水少則醇Ο,曲好一精一則香冽,此理則易諳也;此理既諳,則杜康不難為矣。
造弓造矢之人,未必盡嫻決拾,然曲而勁者利於矢,直而銳者宜於鵠,此道則易明也;既明此道,即世為弓人矢人可矣。
雖然,山民善跋,水民善涉,術疏則巧者亦拙,業久則粗者亦一精一;填過數十種新詞,悉付優人,聽其歌演,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況為朱墨所從出者乎?粗者自然拂耳,一精一者自能娛神,是其中菽麥亦稍辨矣。
語云:「耕當問一奴一,織當訪婢。」
予雖不敏,亦曲中之老一奴一,歌中之黠婢也。
請述所知,以備裁擇。
○解明曲意
唱曲宜有曲情,曲情者,曲中之情節也。
解明情節,知其意之所在,則唱出口時,儼然此種神情,問者是問,答者是答,悲者黯然魂消而不致反有喜色,歡者怡然自得而不見稍有瘁容,且其聲音齒頰之間,各種俱有分別,此所謂曲情是也。
吾觀今世學曲者,始則誦讀,繼則歌詠,歌詠既成而事畢矣。
至於講解二字,非特廢而不行,亦且從無此例。
有終日唱此曲,終年唱此曲,甚至一生唱此曲,而不知此曲所言何事,所指何人,口唱而心不唱,口中有曲而面上身上無曲,此所謂無情,與蒙童背書,同一勉強而非自然者也。
雖腔板極正,喉舌齒牙極清,終是第二、第三等詞曲,非登峰造極之技也。
欲唱好曲者,必先求明師講明曲義。
師或不解,不妨轉詢文人,得其義而後唱。
唱時以精神貫串其中,務求酷肖。
若是,則同一唱也,同一曲也,其轉腔換字之間,別有一種聲口,舉目回頭之際,另是一副神情,較之時優,自然迥別。
變死音為活曲,化歌者為文人,只在能解二字,解之時義大矣哉!
○調熟字音
調平仄,別一陰一陽一,學歌之首務也。
然世上歌童解此二事者,百不得一。
不過口傳心授,依樣葫蘆,求其師不甚謬,則一習一 而察,亦可以混過一生。
獨有必不可少之一事,較一陰一陽一平仄為稍難,又不得因其難而忽視者,則為「出口」、「收音」二訣竅。
世間有一字,即有一字之頭,所謂出口者是也;有一定,即有一字之尾,所謂收音者是也。
尾後又有餘音,收煞此字,方能了局。
譬如吹一簫、姓蕭諸「簫」字,本音為簫,其出口之字頭與收音之字尾,並不是「簫」。
若出口作「簫」,收音作「簫」,其中間一段正音並不是「簫」,而反為別一字之音矣。
且出口作「簫」,其音一洩而盡,曲之緩者,如何接得下板?故必有一字為之頭,以備出口之用,有一定為之尾,以備收音之用,又有一字為餘音,以備煞板之用。
字頭為何?「西」字是也。
字尾為何?「夭」字是也。
尾後餘音為何?「烏」字是也。
字字皆然,不能枚紀。
《絃索辨訛》等書載此頗詳,閱之自得。
要知此等字頭、字尾及餘音,乃天造地設,自然而然,非後人扭捏成者也,但觀切字之法,即知之矣。
《篇海》、《字彙》等書,逐字載有註腳,以兩字切成一字。
其兩字者,上一字即為字頭,出口者也;下一字即為字尾,收音者也;但不及餘音之一字耳。
無此上下二字,切不出中間一字,其為天造地設可知。
此理不明,如何唱曲?出口一錯,即差謬到底,唱此字而訛為彼字,可使知音者聽乎?故教曲必先審音。
即使不能盡解,亦須講明此義,使知字有頭尾以及餘音,則不敢輕易開口,每字必詢,久之自能慣熟。
「曲有誤,周郎顧。」
苟明此道,即遇最刻之周郎,亦不能拂情而左顧矣。
字頭、字尾及餘音,皆為慢曲而設,一字一板或一字數板者,皆不可無。
其快板曲,止有正音,不及頭尾。
緩音長曲之字,若無頭尾,非止不合韻,唱者亦大費精神,但看青衿贊禮之法,即知之矣。
「拜」、「興」二字皆屬長音。
「拜」字出口以至收音,必俟其人揖畢而跪,跪畢而拜,為時甚久。
若止唱一「拜」字到底,則其音一洩而盡,不當歇而不得不歇,失儐相之體矣。
得其竅者,以「不」「愛」二字代之。
「不」乃「拜」之頭,「愛」乃「拜」之尾,中間恰好是一「拜」字。
以一字而延數晷,則氣力不足;分為三字,即有餘矣。
「興」字亦然,以「希」「因」二字代之。
贊禮且然,況於唱曲?婉譬曲喻,以至於此,總出一片苦心。
審樂諸公,定須憐我。
字頭、字尾及餘音,皆須隱而不現,使聽者聞之,但有其音,並無其字,始稱善用頭尾者;一有字跡,則沾泥帶水,有不如無矣。
○字忌模糊
學唱之人,勿論巧拙,只看有口無口;聽曲之人,慢講一精一粗,先問有字無字。
字從口出,有字即有口。
如出口不分明,有字若無字,是說話有口,唱曲無口,與啞人何異哉?啞人亦能唱曲,聽其呼號之一聲 即可見矣。
常有唱完一曲,聽者止聞其聲,辨不出一字者,令人悶殺。
此非唱曲之料,選材者任其咎,非本優之罪也。
舌本生成,似難強造,然於開口學曲之初,先能淨其齒頰,使出口之際,字字分明,然後使工腔板,此回天大力,無異點鐵成金,然百中遇一,不能多也。
○曲嚴分合
同場之曲,定宜同場,獨唱之曲,還須獨唱,詞意分明,不可犯也。
常有數人登場,每人一隻之曲,而眾口同聲以出之者,在授曲之人,原有淺深二意:淺者慮其冷靜,故以發越見長;深者示不參差,欲以翕如見好。
嘗見《琵琶.賞月》一折,自「長空萬里」以至「幾處寒衣織未成」,俱作合唱之曲,諦聽其聲,如出一口,無高低斷續之痕者,雖曰良工心苦,然作者深心,於茲埋沒。
此折之妙,全在共對月光,各談心事,曲既分唱,身段即可分做,是清淡之內原有波瀾。
若混作同場,則無所見其情,亦無可施其態矣。
惟「峭寒生」二曲可以同唱,定四曲定該分唱,況有「合前」數句振起神情,原不慮其太冷。
他劇類此者甚多,舉一可以概百。
戲場之曲,雖屬一人而可以同唱者,惟行路出師等劇,不問詞理異同,皆可使眾聲合一。
場面似鬧,曲聲亦宜鬧,靜之則相反矣。
○鑼鼓忌雜
戲場鑼鼓,筋節所關,當敲不敲,不當敲百敲,與宜重而輕,宜輕反重者,均足令戲文減價。
此中亦具至理,非老於優孟者不知。
最忌在要緊關頭,忽然打斷。
如說白未了之際,曲調初起之時,橫敲亂打,蓋卻聲音,使聽白者少聽數句,以致前後情事不連,審音者未聞起調,不知以後所唱何曲。
打斷曲文,罪猶可恕,抹殺賓白,情理難容。
予觀場每見此等,故為揭出。
又有一齣戲文將了,止餘數句賓白未完,而此未完之數句,又系關鍵所在,乃戲房鑼鼓早已催促收場,使說與不說同者,殊可痛恨。
故疾徐輕重之間,不可不急講也。
場上之人將要說白,見鑼鼓未歇,宜少停以待之,不則過難專委,曲白鑼鼓,均分其咎矣。
○吹合宜低
絲、竹、肉三音,向皆孤行獨立,未有合用之者,合之自近年始。
三籟齊鳴,天人合一,亦金聲玉振之遺意也,未嘗不佳;但須以肉為主,而絲竹副之,使不出自然者,亦漸近自然,始有主行客隨之妙。
邇來戲房吹合之一聲 ,皆高於場上之曲,反以絲竹為主,而曲聲和之,是座客非為聽歌而來,乃聽鼓樂而至矣。
從來名優教曲,總使聲與樂齊,簫笛高一字,曲亦高一字,簫笛低一字,曲亦低一字。
然相同之中,即有高低輕重之別,以其教曲之初,即以簫笛代口,引之使唱,原系聲隨簫笛,非以簫笛隨聲,一習一 久成性,一到聲上,不知不覺而以曲隨簫笛矣。
正之當用何法?曰:家常理曲,不用吹合,止於場上用之,則有吹合亦唱,無吹合亦唱,不靠吹合為主。
譬之小兒學行,終日倚牆靠壁,捨此不能舉步,一旦去其牆壁,偏使獨行,行過一次兩次,則雖見牆壁而不靠矣。
以予見論之,和簫和笛之時,當比曲低一字,曲聲高於吹合,則絲竹之一聲 亦變為肉,尋其附和之痕而不得矣。
正音之法,有過此者乎?然此法不宜概行,當視唱曲之人之本領。
如一班之中,有一二喉音最亮者,以此法行之,其餘中人以下之材,俱照常格。
倘不分高下,一例舉行,則良法不終,而怪予立言之誤矣。
吹合之一聲 ,場上可少,教曲學唱之時,必不可少,以其能代師口,而司熔鑄變化之權也。
何則?不用簫笛,止憑口授,則師唱一遍,徒亦唱一遍,師住口而徒亦住口,聰慧者數遍即熟,資質稍鈍者,非數十百遍不能,以師徒之間無一轉相授受之人也。
自有此物,只須師教數遍,齒牙稍利,即有簫笛引之。
隨簫隨笛之際,若曰無師,則輕重病徐之間,原有法脈準繩,引人歸於勝地;若曰有師,則師口並無一字,已將此曲一交一 付其徒。
先則人隨簫笛,後則簫笛隨人,是金蟬脫殼之法也。
「庾公之斯,學射於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學射於我。」
簫笛二物,即曲中之尹公他也。
但庾公之斯與子濯孺子,昔未見面,而今同在一堂耳。
若是,則吹合之力詎可少哉?予恐此書一出,好事者過聽予方言,謬視簫笛為可棄,故復補論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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