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覽
卷二百三 ◎職官部一
○總敘官
《禮記》曰:有虞氏官五十,夏後氏官百,殷二百,週三百,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一七一大 夫、八十一元士,以聽天下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
又《王制》曰:天子百里之內以共官,千里之內以為御。
(謂此地之田稅所給也)。
千里之外設方伯。
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
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
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
《春秋》曰:昭十七年,郯子來朝,公與之宴。
昭公問焉,曰:"少皞氏以鳥名官,何故?"(少皞金天氏,黃帝子,巳姓之祖也。
問何故以鳥為官也。
)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
昔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
(黃帝軒轅氏姬姓之祖也。
黃帝受命有雲瑞,故以雲紀事。
百官師長皆以雲為名號也)。
炎帝氏以火紀,故為火師而火名。
(神農姜姓之祖也,有火瑞,故以火紀事名官也。
)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
(共工以諸侯霸九州者,在神農前、太吳後,亦受水瑞,以水名官也)。
太皞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
(太皞伏羲氏,風姓之祖也,有龍瑞,故以龍名官司也。
)我高祖少皞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
……自顓頊以來,不能紀遠,乃紀於近,為民之師而命以民事,則不能故也。
又曰:國家之敗,由官邪也。
官之失德,一寵一 賂彰也。
《尚書·堯典》曰: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歷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
(羲氏和氏世掌天地四時之官,使敬順天地以授人也)。
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暘谷。
(羲仲居治東方之官。
宅,居也。
東表之地稱嵎夷。
)寅賓出日,平秩東作。
(使敬導出日,平均次序,東作之事以務農也。
)申命羲叔,宅南一交一 。
(羲叔居治南方之官。
南一交一 言夏與春一交一 。
)平秩南訛,敬致。
(訛,化也。
平序南方化育之事。
敬行其教,以致其功。
)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
(居治西方之官。
)寅餞納日,平秩西成。
(餞,送也。
西方萬物成,平序其攻,助成物也。
)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
平在朔易。
(都,謂所聚也。
易謂歲,改易於北方,平均在察其政,以順天常。
)允厘百工,庶績鹹熙。
(定四時成歲,以告時授事,則眾功皆廣。
)
又舜曰:咨,四岳!有能奮庸熙帝之載,(奮,起也。
有能起發其功廣堯之事也。
)使宅百揆,亮采惠疇?(亮,信惠順也。
使居百揆之官,信立其功順其事者,誰乎?)僉曰:"伯禹作司空。
"(禹入為天子,司空治水有功,言可用也。
)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時懋哉!"(稱禹前功以命之,惟居是百揆勉行之。
)禹拜稽首,讓於稷、契暨皋陶。
帝曰:"俞,汝往哉!"(不許其讓,使往宅百揆。
)
又曰:成王既黜殷命,滅淮夷,還歸在豐,作《周官》。
王曰:若昔大猷,(順古大道。
)制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
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
內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
庶政惟和,萬國咸寧。
夏商官倍,亦克用乂。
(湯禹建官二百,亦能用治。
言不及唐虞之清。
)今予小子祗勤於德,夙夜不逮。
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
論道經邦,燮理一陰一陽一。
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
貳公弘化,寅亮天地,(敬信天地之教。
)弼予一人。
塚宰掌邦治,統百官,均四海。
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擾兆民。
(擾,安也。
)宗伯掌邦禮,治神人,和上下。
司馬掌邦政,統六師,平邦國。
司寇掌邦禁,詰奸慝,刑暴亂。
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
(士農工商,使順天時。
)六卿分職,各率其屬,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以倡導九州牧伯為政大成兆民之性命。
)
又曰:俊乂在官,(俊德治能之士皆在官。
)百僚師師,百工惟時,(僚工皆官也,師師相師法。
百官皆是,言政無非。
)撫於五辰,庶績其凝。
(言五官皆順五行之時,眾功皆成。
)
又曰:無曠庶官。
天上,人其代之。
(位非其人為空官,言人代天理官,不可以天官私非其才。
)
又曰:任官惟賢材,左右惟其人。
臣為上為德,為下為民。
(言奉上布德,順下訓民,不可官所私,任非其人。
)
又曰:官不及私暱,惟其能。
(不加私暱,惟能是官。
)爵罔及惡德,惟其賢。
(非賢不嚼。
)
《周禮》曰: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極,中也。
令天下之人,各得其中。
)
又《周官》曰:宗伯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一命受職,(受職,治職事。
)再命受服,(受服,受祭衣服為上士。
)三命受位,(列位於王臣也,王之上士亦三命也。
)四命受器,(受祭器為上大夫也。
)五命賜則,(則,法也。
)六命賜官,(此王六命之卿賜官者,使得自置其臣,治家如諸侯也。
)七命賜國,(出就候伯之國。
)八命作牧,(謂候伯有功德者,加命得專征伐於諸侯。
)九命作伯。
(上公有功德者,加命為二伯,得征伐五候九伯也。
鄭司農云:長諸侯為方伯也。
)
《尚書大傳》曰:古者天子三公,每一公三卿佐之,每一卿三大夫佐之,每一大夫三元士佐之,故有三公、九卿、二十一七一大 夫、八十一元士。
所與為天下者,若此而已。
(自公至元士凡百二十,此夏時之官也。
)
《家語》曰:古之御天下者,以六官總治焉。
塚宰之官以成道,(治官所以成道。
)司徒之官以成德,(教官所以成德。
)宗伯之官以成仁,(禮官所以成仁。
)司馬之官以成聖,(政官所以成聖。
聖通官正,所以平通天下。
)司寇之官以成義(刑官所以成義。
)司空之官以成禮,(事官所以成禮也。
非事不立也。
)六官在手以為轡。
《東觀漢記》曰:更始所置官爵多群小,長安為之語曰:"灶下養,中郎將;爛羊胃,騎都尉;爛羊頭,關內侯。
"
《後漢書》曰:建武六年,詔曰:"百姓遭難,戶口耗少,而官吏尚繁。
"於是司隸州牧條奏並省,有四百餘縣吏職減損,十置其一。
《漢舊儀》曰:古法雖聖猶試,故設四科之辟。
一科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科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科曰明曉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御史;四科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奸,勇足以決斷,才任三輔。
令皆試以其能,然後官之。
《後魏書》曰:天興元年,置八部大夫、散騎常侍、待詔等官。
其八部大夫,於皇城四維面置一人,以擬八坐,謂之八國。
常侍侍直左右,出入王命。
三年,置仙人博士官,典煮煉百藥。
天錫元年八月,初置六謁官,准古六卿,其秩五品。
屬官有大夫,秩六品。
大夫屬官有元士,秩七品。
元士屬官有署令長,秩八品。
令長屬官有署丞,秩九品。
九月,又減五等之爵,始分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二號。
初,帝欲法古純質,每於制定官號,多不依周、漢舊名,或取諸身,或取諸物,或以民事,皆擬遠古雲鳥之義。
諸曹走使謂之鳧鴨,取飛之迅疾也。
以伺察候占官謂之白鷺,亦取其延頸遠望也。
自餘之官,義皆類此。
神瑞元年春,置八大人官,大人下置三屬官,總理萬機,故世號八公。
太常二年夏,置六部大人官,有天、地、東、西、南、北部,皆以諸事為之。
大人置三屬官。
自太祖至高祖,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
或事出當時目,不為常,如萬騎、飛鴻、常忠、直意將軍之徒是也。
賈誼《新書》曰:王者,官人有六等:一曰師,二曰友,三曰大臣,四曰左右,五曰侍御,六曰廝役。
知足以為源泉,行足以為儀表,問焉則應,求焉則得,者,謂之師;智足以為礱礪,行足以為輔助,明於進賢,敢於退不肖,內相匡正,外相揚美,謂之友。
智足以謀國事,行足以為民率,仁足以合上下之忻,國有法則退而守之,君有難則能死之者,大臣也。
修身正行不愆於鄉曲,言語談說不怍於朝廷,智能不困於事業,服一介之使能合兩君之忻,執戟居前能舉君之過失,不難以死持之者,左右之臣也。
不貪於財,不一婬一於色,事君不敢有二心,居則不敢洩君之謀,君有過失雖不能正諫,以其死持之而愁悴有憂色者,侍御之臣也。
惟諛之行,惟言之聽,以睚眥之間事君者,廝役也。
《通典》曰:唐開元中刊定職次,著之為格。
蓋尚書省,以統會眾務、舉持綱目;門下省以侍從獻替,規駁非宜;中書省,以獻納制冊,敷揚宣勞;秘書省以監錄圖書;殿中省以供修膳服;內侍省以承旨奉引;(尚書、門下、中書、秘書、殿中、內待凡六剩)御史台以肅清僚庶。
九寺,(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為九寺。
)五監,(少府、將作、國子、軍器、都水為五監。
)以分理群司,六軍、(左右羽林、左右龍武、左右神武為六軍。
)十六衛,(左右衛、左右驍、左右武、左右威、左右領軍、左右金吾、左右監門、左右千牛為十六衛。
)以嚴其禁御。
一詹事府、二春坊、(有左右春坊,又有內坊掌冶內事。
)三寺、(守令,率更、太僕等三寺。
)十率,(左右衛、左右司御、左右清道、左右監門、左右內,凡十率府。
)俾又儲宮、牧守、督護,分臨畿服。
(京府置牧,余府州置都督、都護、太守。
)
《說苑》曰:應侯與賈子坐,聞有鼓琴之一聲 。
應侯曰:"今之琴一何悲也?"賈子曰:"夫張急調下,故使之悲耳!急張者,良材也,調下者,官卑也。
取夫良才而官卑之,安能無悲乎?"應侯曰:"善!"
仲長子《昌言》曰:官之有級,猶階之有等,升階越等,其步也亂。
亂登朝級,敗禮傷法。
是以古人之初仕也,雖有賢才皆以級次進焉。
賈生有言:"治國取人,務在求能。
故裁國之無利器,猶鏤以鉛刀而望其切,不亦疏乎!
楊泉《物理論》曰:吏者,理也,所以理萬機、平百揆也。
武士宰民物,猶使狼牧羊、鷹養雛也。
是以人主務在審官擇人。
《李重集雜奏議》曰:古之聖王建官垂制,所以體國經治,而功在簡易。
自帝王而下,世有增損。
舜命九官,周分六職,秦采古制,漢仍秦舊,倚丞相,任九卿。
雖置五曹尚書令僕之職,始於掌封奏以宣內外,事任尚輕;而郡守牧民官,故漢宣稱"所與為治,惟良二千石"。
其有殊效者,輒璽書勉勵,或賜爵進秩,禮遇豐厚,得為治大體,所以遠蹤三代也。
及至東京,雖漸優顯,令僕出為郡守,鍾離意、黃香、一胡一 廣是也。
郡守入為三公,虞延、第五倫、鮑昱是也。
自魏朝名守杜畿、滿一寵一 、田預、一胡一 質等郡,或二十年,或秩中二千石,假節猶不去郡,或還不易方。
此亦古人"苟善其事,雖沒世不徙官"之義也。
漢魏以來,內官之貴於今最攏太始以前,多以散官補台郎,亦徑補黃門中書郎,而今皆數等而後至,眾職率亦如此。
陵遲之俗未久,篤尚之風未洽,百事等級遂多,遷補轉徙如流,能否無以著,黜陟不得彰,此為治之大弊也。
漢法,官人不得真秩,京房為魏郡太守,以八百石居之。
魏初用輕貧,先亦試守,不稱,則繼以左遷。
然則俊才登進,無能降退,此則所謂有知必試而使人以器者也。
臣以為今宜並郡守等級,使同古者,明試守左遷之例,官人之理盡,則士必量能而受爵矣。
《桓一溫一 集·略表》曰:今天下分崩,喪亂殄瘁,雖道隆中興,而戶口凋寡,近方漢時不當一郡之民。
民戶既少,則勢不多而當必同古制。
百官備職,實非大易;隨時之宜,且設官以理務。
務寡則官省,官省以國治,則職顯而人清。
故光武初興,多所並省;諸葛亮相蜀,簡才並官。
此皆達治之成規,今日之所先也。
宜從權制,並官省職。
愚謂門下三盛秘書、著作,通可減半。
古以九卿綜事,不專尚書,故重九棘也。
今事歸內台,則九卿為虛設之位,惟太常、廷尉職不可闕。
其諸員外散官及軍府參佐職無所掌者,皆並若車駕、郊廟、籍田之屬。
凡諸大事於禮宜置者,臨時權兼,事訖則罷職。
既並則官少而才一精一,職理則無害民而治道康矣。
《太平御覽》宋·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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